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优机股份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58957_rns_2025-09-08_38ac2bad-d8b8-4160-a9f4-28c0336cb78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应于 会议召开前3天以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 当与现场出席成员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 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5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