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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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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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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 设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它包括合 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公司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技术改造等基建、技改 项目;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项目的提出

1、基建、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结合自身产品的市场,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 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3、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 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 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 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的初审

1、项目提出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 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 办公室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 证或请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3、董事会办公室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一)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1.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1.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超过750 万元;

  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 万元。

  • (二)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1.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1.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超过150 万元;

  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三)未达到本条第(一)、(二)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

  • 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由总经理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披露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 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八条 基建、技改项目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 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新设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负责新公司设立的 相关手续,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子公 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资产重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 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公司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 责相关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项目 实施的形象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 原因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项目新增的效益情况 等项目实施情况,报总经理审阅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方案时,必须按 第六条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受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参与控股、参股公司的前期筹建工作。控股、参股公司成立后,协 助董事会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做好控股、参股公 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并负责控股公司的财务并表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基建、技改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组织编制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单项

工程验收),需要时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负责项 目文件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董事会办公室 存档。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承担该项目的子公司组织项目的竣 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价。项目实施单位 (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董事会 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会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之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公司章程》 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