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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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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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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子 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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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提名管理者和依法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权利。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策略, 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或机制, 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 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公司内对接各子公司事务的分管领导,该分管领导通 常为代表公司担任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子公司管理的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与子公司 相关的资料收集、事务联系、信息流转、重要文件报备等工作。子公司各职能 部门须积极配合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对子公司有效地管理和监 督。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如有)、经营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子公司未设股东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其股东、执行董事和监事对应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子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如有)、股东会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收集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各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负责将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情况根据及时报告总经理及 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 司报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 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 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 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 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六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 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具 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十八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 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 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二十条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购买或出售) 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如确需对外投资和自
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完成投资可行性研究后,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由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业 务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 督。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 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其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 司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并汇报工作,每一季度 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递交 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 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六章 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重 大事项和报送重要信息,子公司总经理为上述报告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之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整地向公司 分管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负面影响巨大的事项应在 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报告并存档备查。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董 事会办公室予以披露。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
(二)子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 (四)子公司发生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有事项、群体事件,或项目风
险事件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五)子公司根据监管要求需向监管部门或股东报告的事项;
(六)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后 1 个工作日 内,将会议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前,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 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为针对现有子公司的一般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到子公 司绩效考核等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