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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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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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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 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 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或 室、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二)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
司除外);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签订许可协议;
-
租入或租出资产;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提供财务资助;
-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销售产品、商品;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委托或受托销售;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
-
(四)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
- 1.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
效的诉讼;
-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
他诉讼、仲裁;
-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
(五)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等
-
事项;
-
(六)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
(七)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
(八)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
(九) 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
(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
(十一)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宜;
-
(十二)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十三) 公司申请清算、破产;
-
(十四)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
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
-
被撤销;
-
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
外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
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3 个 月以上;
-
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标准的相关规定。
- (十五)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再融资方案;
-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
审核意见;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
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情况或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
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 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 要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五条 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
-
(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
-
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
(二)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
(三)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
(四)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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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告文稿;
-
(六) 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资料。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总经理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 由联络人具体负责
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其职 责包括:
-
(一) 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
(二)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
(三)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四)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
(五)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
(一) 各部门、各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
于确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报告;
-
(二)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
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事性进行审核;
(三)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 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四)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 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签,或根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管理规定,按实际需要提 交相应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五) 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 当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 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 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或者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
-
(二) 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
(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重要
-
事项时。
第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露重要 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 (一)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时报 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甚至 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
(三) 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
(四)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第十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 告。
第十一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其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 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 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 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罚 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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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
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
(五)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