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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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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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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接监事会职权,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者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的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当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 会计差错更正;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 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己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 天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传真或法律认可 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阅读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 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 出席。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与 现场出席成员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 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