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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Feb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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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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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等)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 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 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 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 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 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 及时更新,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 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四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六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必要时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 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根据需要 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热点扩大;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公函和/或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加强恢复管理,舆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 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 进行评估总结,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提升危机 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引 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 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 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公司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施行。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