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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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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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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2 年5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82 号)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5.3368 万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90,673,576.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74,687,257.42 元。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82,313,765.57 元(含 部分未划转发行费用)已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6 月16 日、2022 年7 月25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银 行账号 39870180805227505)。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报告文号为“XYZH/2022CDAA50211”的验资报告和报告文号为 “XYZH/2022CDAA50231”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 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6,301,723.33 元,其中本年投入0 元,以前年度投入66,301,723.33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02,689.6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153,340.25 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金额 90,673,576.00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 8,359,810.43
2、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 82,313,765.57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7,626,508.15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404,885.06
3、募集资金净额 74,687,257.4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02,689.61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66,301,723.33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1,699,950.68
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 334,883.45
4、2025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153,340.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会同开源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 行账户(账号:3987018080522750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 行账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以上两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 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账户

因项目结项,已于2024 年5 月21 日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情况如下:

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39870180805227505 8,153,340.25
合计 8,153,340.2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1,699,950.68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各项发行费用3,404,885.06 元,共计25,104,835.74 元。2022 年 7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CDAA50230)。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 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74,687,257.42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0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301,723.33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52,896,226.42 0 52,603,963.03 99.45% 2023 年7月31 日 注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1,791,031.00 0 13,697,760.30 62.86% 2026 年2月28 日 注2
合计 - 74,687,257.42 0 66,301,723.33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1,699,950.68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3,404,885.06 元,共计25,104,835.74 元。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CDAA50230)。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不适用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 年5 月21 日,公司的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920101040035878)余额为334,883.45 元,节余金额低于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此余额经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并于同日完成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此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1:由于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机器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所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注2: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尚未建成,且该项目主要是通过研发成果在市场端应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来间接体现对经营业绩的 积极影响,因而无法单独、直接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