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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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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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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草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 观的原则,现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本次发 行 ” 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6、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 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 方可实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