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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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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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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6 月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 号)同意,公司以 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53,368 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3,57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87,257.42 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 82,313,765.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分别于2022 年6 月16 日及2022 年7 月25 日存入优机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XYZH/2022CDAA50211”及“XYZH/2022CDAA50231”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5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5,289.62 5,188.32 98.08% 2023 年7 月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179.10 1,234.64 56.66% 2023 年7 月

注:上述募投项目中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 2022 年 7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开工实施准备阶段,该项目 现有投入主要为购买相关软硬件设备。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该项目目前实际情 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 年7 月。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 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2023 年6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 年6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