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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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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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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四川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 1082 号)同意,公 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 万股(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发行价格人民币 7.0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80,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968,823.87 元后 , 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31,176.13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报告编号: XYZH/2022CDAA5021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655.95 1,787.85 48.90% 2022.7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897.17 658.54 22.73% 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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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目 前公司已经完成楼房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募集资 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以及投资者充分、准确了解项目情况,公司需要合理评估项目 进度以重新审议项目延期计划,而前期由于疫情反复影响,受建设方复工复产率 不足,物流运输和设备采购时间难以准确评估。现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并结合目 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将“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 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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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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