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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ul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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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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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优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2 〕 108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发行价格人民币 7.0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80,5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968,823.87 元后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31,176.13 元。 2022 年 6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报告编号: XYZH/2022CDAA50211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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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共计人民币 21,699,950.68 元,本次拟置换 21,699,950.6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7,487,004.68 | 17,487,004.68 |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212,946.00 | 4,212,946.00 |
| 合计 | 21,699,950.68 | 21,699,950.68 |
根据《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 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968,823.87 (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404,885.06 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3,404,885.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发行费用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资金金额 |
| 保荐承销费 | 8,050,000.00 | 707,547.17 | 707,547.17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681,889.90 | 2,064,177.50 | 2,064,177.50 |
| 律师费用 | 2,075,471.70 | 471,698.12 | 471,698.12 |
| 材料制作费 | 160,377.36 | 160,377.36 | 160,377.36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1,084.91 | 1,084.91 | 1,084.91 |
| 合计 | 14,968,823.87 | 3,404,885.06 | 3,404,885.06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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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相关的鉴证报 告( XYZH/2022CDAA50230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 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 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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