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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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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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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 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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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呈报(如需)。
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及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方式发布,同时可以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刊 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所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 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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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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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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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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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符 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 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 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 周。
第八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 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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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销毁。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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