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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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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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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 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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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 第五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二) 检查公司财务;

  •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 起诉讼;

  •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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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 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 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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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内 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议 程外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 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 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 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 原决议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每一监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 监事通过。

第十九条 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 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 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 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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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 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安排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 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 “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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