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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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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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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各项要求和基本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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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 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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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布局,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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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 们认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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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 独立董事:周伟澄 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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