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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声电子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ul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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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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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以及《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

子、孙公司。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 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 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 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 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 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 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 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 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 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 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 制度规范管理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或直接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当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子 公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子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 责任,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 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应当予以主动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 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