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豪声电子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7, 2023
58899_rns_2023-12-07_050d85ae-d282-4f74-a140-1dd488dbfe0d.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 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 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 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
(五)公司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
-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质询或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 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 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处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
定期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 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以传真方式签署。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 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 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与 会议议题有关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含传真 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 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 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 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表决完成之次日,董事会秘书统计出表决结果报 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 决权。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 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不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 议其是否回避。
有利害关系但未向审计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效, 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若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
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有表决权的委员人数不足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 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 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 避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 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 五 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