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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Jul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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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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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14:00。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5:00 2024 年 7 月 3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 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 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 - - - 区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 如何办理 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634 新威凌 2024年7月25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 5 楼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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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2)。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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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子跃、李婧薇等 3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 条件。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20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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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对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法 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9:00—12:00

  •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 贵州饭店前台

四、其他

  •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孟梅

电话:0731-8890035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 楼湖南新 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