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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 — Director's Dealing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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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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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5,500,000 | 8.6060%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刘孟梅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3,000 | 0.4741%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 刘影 | 高级管理人员 | 260,100 | 0.407%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 邓英琬 | 高级管理人员 | 245,200 | 0.3837%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 |
| 冯春发 | 高级管理人员 | 102,600 | 0.1605% | 股权激励取得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1,048,100股 | 1.64%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刘孟梅 | 不高于75,750股 | 0.1185%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刘影 | 不高于65,025股 | 0.1017%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邓英琬 | 不高于61,300股 | 0.0959%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 冯春发 | 不高于 | 0.0401% | 集中 | 自本公告 | 根据市 | 股权激 | 自身 |
| 25,650股 | 竞价 |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场价格确定 | 励计划取得 | 资金需求 | ||
|---|---|---|---|---|---|---|---|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 以上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孟梅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刘影、邓英琬于2023年3月出具《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自愿限售、减持等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2023-014)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冯春发此前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规定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备查文件
(一)拟减持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孟梅、刘影、邓英琬、冯春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