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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l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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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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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池路口六盘水·贵州饭店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

  •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董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 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 次授予15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7 月30 日, 授予 价格6.2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陈志强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陈志强先生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志强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董事廖兴烈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两人均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廖兴烈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廖兴烈先生限制性股票9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廖兴烈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董事陈志强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两人均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刘孟梅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刘孟梅女士限制性股票 114,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刘孟梅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副总经理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冯春发先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刘影先生限制性股票98,000 股、邓英琬先生限制性股票97,000 股、冯春发先生限制性股票94,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32 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首次授予32 名核心员工限制性股票 928,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