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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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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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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 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发挥自己的 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一德,男,1967 年生,博士、博士后。2013 年至2020 年期间在北京市 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现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二级教授、文澜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金山办 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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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有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0 次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均以 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马一德 | 11 | 11 | 0 | 0 | 0 | 否 | 2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我依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7 次会议,我作为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 至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我作为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六次 至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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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于2024 年4 月17 日、2024 年12 月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上,我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建 议及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与中储股份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 问题。同时,我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个提交 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 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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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我在中储股份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我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充分 进行沟通交流等等。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 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 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 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 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 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本次 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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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
1、2024 年4 月17 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中储股份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 年度对外担 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 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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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 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 要求。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270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 万元)。此议案已经 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 此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方案已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 年6 月6 日实施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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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储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 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
(八)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通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同意该议案,认为诚通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公司”)于2012 年5 月25 日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 现诚通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诚通财务公司相关存款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控,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 成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 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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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一德 2025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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