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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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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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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董事会秘书处

2014 年9 月10 日

目 录

一、 会议议程………………………………………………………(2) 二、 表决事项………………………………………………………(3) 三、 会议文件材料 之一、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 之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 之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 之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9) 之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40) 之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48) 之七、关于与CLH 12 (HK) Limited 签署《中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50) 之八、关于与CLH 13 (HK) Limite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53) 之九、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58) 之十、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61) 之十、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草)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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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一 . 宣布开会

  • 二.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P4)

  • 三.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P5)

  • 四.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P6)

  • 五.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P9)

  • 六.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P40)

  • 七.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P48)

  • 八. 审议关于与 CLH 12 (HK) Limited 签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P50)

  • 九. 审议关于与 CLH 13 (HK) Limite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P53)

  • 十. 审议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P58)

  • 十一. 审议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P61)

  • 十二. 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P62)

  • 十三. 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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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一、 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五、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关于与 CLH 12 (HK) Limited 签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八、 关于与 CLH 13 (HK) Limite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 九、 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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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有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同意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撤销六 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决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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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经过认真自 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5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 CLH 12 (HK) Limited,系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本次股份认购指定的项目公司,其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全部股份。

(三)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8 月 5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1.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5.89 元/股。

(四)本次发行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6,854.82 万股,全部由 CLH 12 (HK) Limited 以现金方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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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 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据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相应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33,824.1039 万股。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CLH 12 (HK) Limited 发行。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CLH 12 (HK) Limited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992,239,724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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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提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务部原则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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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 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CLH 12 (HK) Limited,其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股份。CLH 12 (HK) Limited 系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 洛斯)为本次股份认购指定的项目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8 月5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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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总 股本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股2 股并派发现金0.50 元(含 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8 股。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由11.82 元/股调整为5.89 元/股。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854.82 万股,全部由CLH 12 (HK) Limited 以现金 方式认购。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 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总 股本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股2 股并派发现金0.50 元(含 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8 股。公司据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相应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3,824.1039 万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2,239,724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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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利,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情况,请 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则批复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出现。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司、中储股份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
开发行、本次发行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CLH 12 (HK) Limited 发行A 股
股票之行为
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储总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中国诚通、实际控制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洛斯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
本预案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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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MST Development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600787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1 月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9,828,384 元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6 区18 号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2074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010-83673502 传真:010-8367333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cmstd.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引进战略投资者,符合“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 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导向。

普洛斯是中国、日本和巴西领先的现代物流设施提供商,具有先进的运营理念、高 效的业务管理系统、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和战略资源。公司与普洛斯以股权投资为纽带, 在物流基地项目建设、资本市场、资金运用、海外业务拓展、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 完善、管理运营能力提升等领域进行一系列战略合作,并与普洛斯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对仓储物流业务进行物流资产与物流运营分离的试点改造,合作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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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业务协同,将进一步推动中储股份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商。

中储股份将借助普洛斯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上市 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激励和监督机制等。

(二)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业务转型与升级,完善物流业务布局

1、促进公司物流业务转型与升级

受宏观经济影响,2012 年以来国内物流行业的需求出现明显分化。因投资需求趋缓, 钢铁、建材、煤炭、能源等生产资料的物流需求下降;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食品、 药品、快速消费品等生活资料的物流需求增加,居民消费市场对物流服务质量的要求越 来越高。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仓储物流业务亟需转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主要发展生活资料 仓储物流;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毗邻自贸区,将加 大综合物流服务开展力度,并将借助自贸区辐射效应发展海洋港口仓储物流,与公司位 于上海自贸区洋山港保税仓库形成联动效益;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及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物联网产品生产及公司信 息化建设,以物联网技术及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动公司物流业务转型升级。

2、公司物流业务转型及综合物流业务开展需要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商务对物流服务多功能化、高标准化、信息化和全球 化的要求,给具有规模优势的物流企业创造了发展契机。在此背景下,公司将提高信息 化应用水平提升到发展战略高度,计划构建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并不 断探索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近年来,公司在传统仓储物流服务基础上,逐步推动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并发展 出日益多样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仓储物流、贸易物流、金融物流等多 个领域,服务种类涉及仓储、运输、包装、装卸、加工、现货市场等多个环节。公司需 要运用标准化信息系统及物联网应用技术将各仓储物流基地、服务环节进行整合,提高 仓储物流业务运作效率,促进仓储物流业务资源和数据协同,推动仓储物流业务转型及 综合物流业务开展。

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全面升级,可以在既有钢铁现货市场 电子商务平台基础上,实现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向整个中储物流网络的全面延伸及服务产 品向矿产、煤炭、有色等其他大宗商品领域的拓展,将进一步有效促进仓储物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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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物流等业务的整合发展,为顺利实现仓储物流业务转型及综合物流业务开展 构建有力基础。

3、解决公司现有仓储物流基地面临的车辆限流和搬迁问题

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很多仓储物流基地所在地区由原 来的郊区变为城区,一方面,城区货车限流,导致原有基地业务量萎缩;另一方面,城 市用地规划的改变还将导致目前多个位于城市中心地块的仓储物流基地可能被陆续收 储,公司需要在城市郊区重新建设新的仓储物流基地,以减少现有仓储物流基地因货车 限流及未来搬迁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筹措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规模有了较大增加,但在资本结构上,公司 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达57.81%,2013 年和2014 年1-3 月财务费用分别达到了7,676.17 万元和2,765.62 万元,较高的负债 规模导致了公司财务费用的快速增长。

公司通过使用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控制借款增长 等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CLH 12 (HK) Limited,其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份。

CLH 12 (HK) Limited 系普洛斯为本次股份认购指定的项目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 日,CLH 12 (HK) Limited 及普洛斯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完成后,CLH 12 (HK) Limited 将持有本公15.39%的股份。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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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8 月5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总 股本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股2 股并派发现金0.50 元(含 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8 股。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由11.82 元/股调整为5.89 元/股。

(三)认购方式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854.82 万股,全部由CLH 12 (HK) Limited 以现金方式 认购。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 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总 股本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股2 股并派发现金0.50 元(含 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8 股。公司据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相应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3,824.1039 万股。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CLH 12 (HK) Limited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CLH 12 (HK) Limited 发行。

(五)限售期

CLH 12 (HK) Limited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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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2,239,724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 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中储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54,559,218 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51.3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824.1039 万股,中储总公 司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储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3.43%。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储总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没有改变,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 诚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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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已取得有关机构批(核)准的情况和尚须批(核)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则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实施。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CLH 12 (HK)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 RM 1708 DOMINION CTR 43-59 QUEEN’S R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董事 Ming Zhi MEI, Stephen Kent SCHUTTE
注册资本 1000港元

二、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CLH 12 (HK) Limited 系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本次 战略投资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其为普洛斯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普洛斯为CLH 12 (HK) Limited 本次战略投资行为做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普洛斯是中国、日本和巴西领先的现代物流设施提供商,是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代 码:MC0.SI)。普洛斯于2003 年进入中国,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普洛斯在中国的34 个主要城市拥有并管理着148 个综合物流园,物业总面积1,870 万平方米(包括已完工、 正在开发和土地储备),未来3-5 年在中国年发展支出增长率预计为30%-40%。

普洛斯最近三个财务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14 年3 月31 日 2013 年3 月31 日 2012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1,394,713 1,324,754 1,358,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875,776 839,828 778,791
项目 2013 年4 月至2014 年
3 月
2012 年4 月至2013 年
3 月
2011 年4 月至2012 年
3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515 68,428 5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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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注:普洛斯的会计年度为当年4 月1 日至次年3 月31 日。

三、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CLH 12 (HK) Limited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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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
( 普洛斯 )
100%
CLH Limited
75.6%
Iowa China Offshor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100%
Iowa China Asse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100%
GLP HK Holdings Limited
100% 100%
CLH 12 (HK) Limited CLH 13 (HK) Limited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四、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CLH 12 (HK) Limited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仓储物流、贸易物流等,普洛斯主要业务为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建 设、租赁及管理服务,公司与普洛斯在客户构成、业务模式、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 差异,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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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CLH 12 (HK) Limited 及普洛斯不会构成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同时,CLH 12 (HK) Limited 已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公司持有中储股份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尊重中储股份 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在本公司持有中储股份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对中储股份从 事和本公司控制之其他企业存在竞争或者其他利益冲突的经营决策施加不利影响,不损 害中储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中储股份与普洛斯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 联交易。本次发行后,普洛斯及其控制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如本公司与其发生 关联交易,中储股份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CLH 12 (HK) Limited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 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七、声明与承诺

CLH 12 (HK) Limited 向本公司陈述、保证、承诺和同意如下:其所提供的或其将 要提供的包括在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申报文件中的所有关于CLH 12 (HK) Limited 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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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2,239,724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 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39,142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40 亩,建设35,801 平方米普通库房、 28,320 平方米暖库、25,996 平方米冷库、24,430 平方米现货市场和办公楼、29,085 平 方米货场,并购置部分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等。

本项目立足沈阳,辐射东北乃至东北亚经济区,重点定位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快速消费品分拨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生态农业加工配送等方向,同时为钢铁、有 色金属、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宗物资提供仓储、加工、装卸、配送、质押监管、金融结算 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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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9,857.2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204.53 万元,总投资 净收益率8.06%,税后内部收益率8.73%,静态投资回收期10.6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用地已经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已获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东北地区交通枢纽和区域经济中心沈阳市,具有发达便捷的现代交通条 件和经济基础,具体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是构建大沈阳“半小时经济圈”的重要节 点。该地区公路、铁路、航空联运优势明显,货物集散、运输量较大,能够为本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本项目位于沈阳八大物流集聚区之一的苏桃路物流集聚带,靠近沈阳国际会展商贸 城,所处沈阳苏家屯区拥有金属加工、药业、汽车配件、建材等多个产业集群,对仓储、 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需求较大。

同时,本项目定位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快速消费品分拨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 送、生态农业加工配送等方向,符合辽宁及沈阳生活资料物流增加的需求,并有助于实 现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发展转型。

因此,本项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有助于完善公司物流业务的网络布局,市 场前景较好。

项目二: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25,377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54 亩,建设39,678 平方米库房、6,040 平方米办公楼用房、17,195 平方米堆场,并购置部分机械设备等配套物流设施。

本项目将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乃至华东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货运代理、现 货仓储、期货交割、运输配送、特殊储存、金融物流及物流配载等特色服务的区域性、 生产性物流基地。

2、项目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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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8,654.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795.91 万元,总投资 净收益率8.26%,税后内部收益率8.52%,静态投资回收期11.1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建设用地已经取得,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已获得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园区内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航空产业、海 洋工程及新能源、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将成为上海市奉贤区和整个临港产业区内最重 要的产业发展区域,庞大的工业制造产业规模将会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物流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市物流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后将为周边重装备区内的产品 制造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有助于发挥生产性物流基地的多重功能,降低制造企业 物流成本,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临港地区装备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的联动发 展。

同时,本项目毗邻上海自贸区保税港区,能够享受到自贸区的辐射效应,带动仓储 物流业务的顺利开展,而且本项目与公司位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保税仓库存在联动效 应,能够同时开展保税、交割及现货物流操作业务,竞争优势明显,因此本项目前景较 好。

项目三: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21,811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50 亩,建设22,000 平方米生产制造 车间、6,480 平方米技术研发实验室、7,200 平方米云计算中心办公楼、24,000 平方米 智能交通实验场,并购置相关生产、实验设备。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等物联网与物流业结合领域提供 物联网技术项目建设服务,并生产、销售部分电子衡器及配套产品等。其中,主要为智 能交通领域提供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高低速预检系统等,建设综合 智能交通平台,培育大物流服务产业;为智能物流领域提供数字化仓库、无人值守汽车 衡系统等,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传统物流产业的升级改造;为智能工业提供在线计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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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等,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外包经营。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促进物流业与物联网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又能为中储 股份推广发展智能物流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支持,解决物流信息系统与实体之间的信息 鸿沟,提升公司物流作业信息化水平,同时又能推动公司电子商务物流迅猛发展,为公 司仓储物流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支持。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19,700.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878.09 万元,总投 资净收益率9.90%,税后内部收益率10.56%,静态投资回收期9.5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正在办理国有土地购置及环评手续。 5、项目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安防、电力、交通、物流、工业等领域 的应用模式日趋成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 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已接近2,000 亿元。根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动物联网技 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重点发展包括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在内的九大重点领域, 并积极实现规模化应用。“十二五”期间,物联网技术与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 业结合领域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物联网技术在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的应用,极大促进了现代衡器市场的 发展。例如,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整车式计重收费系统能够有效提高高速公路收费计重准 确度,随着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不断延伸,包含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 高低速预检系统等在内的智能交通领域物联网产品发展迅速;RFID 射频读卡技术、图 像车牌设别技术和红外光栅车过识别技术促进了无人值守汽车衡应用规模的扩大,有助 于实现传统物流向智能物流的转型升级;条形码扫描技术与自动称重包装流水线、自动 重量分检流水线的产品制造物流系统供应链管理结合,促进了智能工业在线计量系统的 发展,有利于实现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本项目依托中储股份在仓储、物流行业的传统优势,并结合在衡器市场的项目建设 服务经验,将建设成为中储股份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系统产品试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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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示范基地,同时为公司推广发展智能物流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支持。目前,由于中 储股份在该领域产能有限,失去了一部分市场机会,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市场占有率、 扩大销售规模,为传统物流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项目四: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63,394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770 亩,建设11.93 万平方米库房、 1.28 万平方米剪切加工车间、3.36 万平方米办公及现货交易市场用房、0.45 万平方米 服务区用房、6 万平方米货场,并购置部分配套物流设施等。

本项目由“一港、两区、一中心”(即中储西部国际金属港、金属材料储存加工区、 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区、综合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组成,旨在立足西安、辐射西部、面向 全国,重点突出钢铁等金属材料仓储物流业务,为其提供仓储、加工、装卸、配送、质 押监管、金融结算、现货市场、物流信息服务;同时涵盖电子商务、快速消费品、印刷 制品等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服务,与现有业务互动融合,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型升 级。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3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18,274.2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791.35 万元,总投 资净收益率8.03%,税后内部收益率8.43%,静态投资回收期11.9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正在办理国有土地购置手续,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已经获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我国腹地经济中心地带西安市,具体坐落于西安临潼现代物流园区,位 处国道、高速和铁路专用线交汇处,是西安市总体规划钢铁物流的集结点,项目区位优 势明显。

在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各类钢铁等金属 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西安钢铁等金属材料物流不仅需要满足陕西及西北五省,而且已 经辐射到西南地区,同时随着我国金属材料产能布局的调整和转移,西安作为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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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重要节点城市的地位将会更加突出,本项目建成后,钢铁等金属材料物流市场空间 巨大。

西安地区钢铁及其他金属材料现货市场规模巨大,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在品牌、 客户资源、管理及综合物流联动等方面具备较大优势,本项目现货市场正式运营后,将 会吸引全国各地的金属材料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入驻,前景广阔。

本项目在发展传统金属材料仓储物流基础上,同时涵盖电子商务、快速消费品、印 刷制品等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服务,促进现有业务的互动融合,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 转型升级。本项目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为生活资料、城市快速消费品、纸品等提供仓储、 配送服务,目标客户瞄准各类生活资料生产制造企业及其西北地区集货中心、陕西及西 安各大报业和出版集团等,将发展成为中储股份在西北地区的业务中心。

中储股份还将利用自身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整合西安市物流运输市场,提高市场 集中度,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城市配送和干线运输、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运输配送业务,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项目五:中储股份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中储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总额6,000 万元。其中,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资2,000 万元,主要用于对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备、软件系统、 系统集成、实施与运营等方面的升级改造;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投资4,000 万元,主要用 于公司各物流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整个物流信息系统的优化衔接以及实现对仓储物流 过程的实时管理,并为全程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支持。

本项目建成后,将对中储股份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面改造升 级,并通过信息系统与在线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面向大宗物品的全程电子商 务服务平台与体系,实现公司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 利润空间。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能力,为 公司仓储、物流、加工、现货市场等业务提供信息平台,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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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务的协同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持。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为综合物流业务发展及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提供统一、标准的信息 化系统,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物流业务的资源和数据整合,解决公司各仓储物流基 地之间存在“有点无网”的分散状况。因此,公司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具有客观必要性。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看,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而公司已经积 累了一定电子商务运营经验,本项目将在继承原有业务基础上升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 台。同时,公司作为大宗商品领域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 运营上具有不可比拟的物流网络优势和资源优势,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促进公司电子商 务业务平台与实体物流业务的协同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变和跨越式发 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仓储物流企业,是行业内的 龙头企业,拥有规模和市场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国内仓储物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维持重点仓储基地的区域优势地位,并通过提升综合 物流服务能力、整合物流网络信息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会降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中储股份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具体参见“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三)筹措公司发展所 需流动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第四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一、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CLH 12 (HK)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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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2014 年8 月4 日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认购款为 1,992,239,724 元,认购价格为11.82 元/股,认购数量为168,548,200 股,若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 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 通知(“缴款通知”),在满足下述乙方支付认购款的先决条件后,乙方应在二十日内将 与认购款等值的外汇足额汇入乙方已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结汇; 在得到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批准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将认购款足额支付至中储股份在缴款 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支付发生当日或次日向甲方提供认购款足额支付的银行凭 证。乙方应承担与上述操作相关的全部银行收费或费用。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然人本人签 字后成立),并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妥为批准本次发行;

  •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3、商务部原则批复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对甲方进行战略投资,且该批复未附加任

  • 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 4、乙方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专用外汇账户;

  • 5、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且该核准未附加任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 6、中国法律届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

  • 7、《战略合作协议》生效。

  •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认购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每项条件在支付日之前或当日 得到满足或由乙方适当放弃(“先决条件”):

  • 1、不存在由相应司法管辖区域的政府机关作出的有效决定将限制、禁止或以其它

  • 方式阻止完成本次发行;亦不存在适用法律的颁布或修订将限制、禁止或以其它方式阻 止完成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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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自本合同签署日起,未曾发生对中储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情

  • 况。(指任何事件、情况或变化对甲方整体业务、资产、负债、运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以 下影响:(a)甲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或(b)导致甲方最近一期公告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中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与上一期公告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因损益变动而引起的减少超过百分之三十 (30%)或(c)甲方退市。)

一方知悉上述条件未被满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在不晚 于拟定支付日前向甲方就不支付认购款作书面通知;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 则即视为放弃依据本条不支付认购款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条款

  •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

  • (1)若乙方放弃认购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份,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以下金额支

  • 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认购款×10%

  • (2)若乙方只认购了合同约定的部分股份,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以下金额支付

  • 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认购款-截至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期限止乙 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10%。

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购款 缴纳通知,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认购款的,则乙方应按照逾期天数 支付违约金:

每日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尚未支付的认购款×0.03%。

3、在乙方按时依照约定交付了认购款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 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并通过中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所认购股票,并且甲方应按照如下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中登公司将新股登记 至乙方名下:

每日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认购款×0.03%。

  • 4、除上述违约条款外,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其它的陈述、保证、承诺、约

  • 定、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后者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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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二、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公司:中储股份

战略合作方:CLH 13 (HK) Limited,其为普洛斯指定与中储股份开展战略合作的 项目公司。

签订时间:2014 年8 月4 日

(二)对中储股份的战略投资

1、股东权利

中储股份现有业务方向涉及仓储物流、贸易物流、金融物流、物流地产、物联网产 品、电子商务及供应链服务等方面,若今后中储股份对业务方向进行战略性重大调整, 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2、董事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十一(11)人组成,普洛斯有权提名两(2)名关联董事,一(1) 名独立董事;普洛斯提名的一(1)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2)普洛斯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拥有国际化管理和战略发展 方面的足够经验和资历,了解中国市场,并符合董事的法定任职资格。普洛斯应确保该 董事候选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五(5)人调整为七(7) 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两(2)名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其中一(1)名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调整

  •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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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两(2)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 中一(1)名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二(2)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前述被提 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二(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前述被提名 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7、普洛斯对中储股份的持股比例如发生变化,其董事提名权和专门委员会人选需 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普洛斯可提名一(1)名人选担任中储股份副总经理。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 董事会聘任后就任。

(三)战略合作

1、仓储物流领域:在普洛斯认购中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储股份与普 洛斯将在仓储物流业务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中储股份将与普洛斯合作成立资产运营公司 共同投资与管理新的物流基地项目(首批项目清单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城市 土地面积(亩)
1 郑州南阳寨-恒科物联网配套物流园区 郑州 328
2 中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项目 西安 200
3 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 洛阳 800
4 石家庄物流产业园项目 石家庄 500
5 沧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沧州 800

30

6 扬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扬州 400
7 武汉阳逻项目 武汉 1,200
8 山西中储综合物流园 晋中 300
9 成都青白江物流项目 成都 500
10 嘉兴王店项目 嘉兴 300
合计 5,328

该等新的物流基地项目如涉及原基地搬迁的,中储股份将保留能够维持原物流生产 能力所需相应面积的土地进行直接投资、自我运营,并原则上保证合资公司取得不低于 搬迁后新地块土地使用权50%的面积进行投资开发;如该等新的物流基地项目不涉及原 基地搬迁的,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全部由合资公司取得并投资开发。合资公司在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中储股份或者中储股份指定的其他主体支付合理的咨询服务费。 在未来,中储股份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适当时点与普洛斯进一步对现有业务进行物流 资产与物流运营分离的试点改造,以推动中储股份仓储物流业务盈利能力的提升。

资产运营合资公司由中储股份占股51%,普洛斯占股49%。普洛斯对中储股份在合 资公司中的1%股权拥有回购权。

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中储股份委派的成员占多数席 位。合资公司董事长由中储股份委派,总经理由普洛斯委派。

合资公司应当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双方共同委派,并且由普洛斯 委派的委员应比中储股份委派的委员多一人。

对于中储股份物流运营所需的仓储面积,合资公司将优先租赁给中储股份,并对租 金进行适当优惠。具体租赁面积可以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普洛斯将基于中储股份企业文化和目标以及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既定政策和目 标,并通过中储股份董事会及附属专门委员会向中储股份提出建议方案,协助中储股份 优化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2、普洛斯优先合作权:对于中储股份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外潜在的物流 用地项目,中储股份将优先与普洛斯合作,项目经双方认可后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由双 方成立的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具体合作模式按照前述“仓储物流领域” 的相关原则执行。对于中储股份现有的物流用地项目和商业用地项目(包括收储再开发 项目),中储股份如需寻求合作伙伴,则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与普洛斯合作。

3、资本市场、资本优化结构与资金运用:普洛斯将为中储股份提供资本市场建议 方案、协助中储股份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者和股票持有者群体,利用其全球网络资源

31

对中储股份的相关并购提供分析和评估的建议,协助中储股份与全球主要投资银行、商 业银行进行商谈、以使得中储股份取得更优的条款和条件,并提出有效地利用运营资金 和财务杠杆、改善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建议;

4、海外业务:普洛斯将协助中储股份在全球寻找适合的海外业务机会,对中储股 份投资的项目,提供发展战略及公司管理、人才引进、公司文化整合、治理结构等方面 的方案,并协助实施和落实;

5、其他运营提升:双方将共同努力,发现在运营方面可以加以改进的潜在领域, 包括物流仓储的开发、品牌策略、市场营销和渠道管理;

6、其他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其他战略合作事项,例如管理层交流、引荐优秀 人才、人员培训及支持等。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所涉及违约项目的土地账面价值的10%计算,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 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 (1)中储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战略合作协议》;

  • (2)《股份认购合同》生效。

2、鉴于普洛斯资金调配需求以及战略发展规划,双方同意,若本协议自双方签署 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没有获得所需要的有权机关审批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3、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从战略合作协议生效日起三(3)年,或普洛斯持有中 储股份百分之十(10%)或以上股份期间,以较长者为准。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资产与业务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是否进 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资产与业务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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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涉及资产与业务的整合计划。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约定、规定和发行的 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涉及股本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手续。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储总公司持有公司51.33%的股权,中国诚通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普洛斯将通过CLH 12 (HK) Limited 持有中储股份15.39% 的股权,中储总公司持有公司43.43%的股权,中国诚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普洛斯可提名一名人选担任中储股份副总经理,经中储股份董事 会聘任后就任。除此以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有其他调整计划,高级管理人员 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及财务 费用会因此降低。

公司与普洛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可以借助其全球优势资源,在物流基地项目建 设、资本市场、资金运用、海外业务拓展、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管理运营能 力提升等领域进行一系列战略合作,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创新能力。此 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将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但在项目实施未产生预计效 益前,不排除由于股本扩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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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 使用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将得到增加。

  •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变化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业务关系。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管理关系发生变化。

  •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发生变化。

  •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同业竞争情况发生变化。

  •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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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

情况

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59.11%,合并报表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57.81%,资产负债率偏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 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权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 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行业风险

物流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是否景气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与调整以及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比如,从2012 年开始,基建投资需求趋缓,钢铁、建材、煤炭、能源等工业 和大宗商品物流需求下降,使得公司生产资料相关业务出现下滑。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公司未来仍可能受到行业波动的不 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与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物流行业内经营企业不断增加,行业竞 争加剧。随着我国综合物流服务业日益受到国外全球化、规模化经营的竞争对手挑战, 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会对发行人开展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截至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年末和2014 年3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61.37%、61.74%、59.23%和57.81%,资产负债率较高也导致了财务费用快速增 长。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十分重要,如果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 的范围内,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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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管理风险

中储股份目前的仓储物流网络遍布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地域分布较广,同时,公司 开始推进网络化、多环节、供应链物流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综合物流,培育核心能力同 时研究探索各项新业务模式,因此公司的经营格局对综合管理、技术更新、资金调控、 成本和费用控制等的要求较高。在公司实施发展战略过程中,如果管理、控制不当,将 直接影响各业务领域的协调发展,从而面临一定经营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经过反复论证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但物流行 业固定资产建设工程特点是投资金额巨大,项目建设期、投资回收期均较长,因此若不 能按期完工,或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出现较大差异,都将会影响到本公司预期 收益的实现,并对本公司的稳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外,未来市场需求的波动、客户 需求水平提高、管理难度增大、设计变更以及政府颁布新的政策和技术规范等因素,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拟建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建设期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 产之前,不排除公司因股本扩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商务部原则批复,并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存在被国务院国资委、股东大会否决、商务部不予批准 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风险,最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何时取得相关批准 或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津证 监上市字[2012]49 号)、《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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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上市字[2012]62 号)文件精神,公司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条款,该事宜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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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预计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行的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实施重大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10%;(3)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知名度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留 言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与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 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施行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较高,公司近三年现金 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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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年度 每10 股派息数
(元)(含税)
现金分红的数额(元)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3 年 0.5 46,495,709.60 335,872,135.21 13.84
2012 年 0.5 46,495,709.60 402,095,071.76 11.56
2011 年 1 84,010,278.20 398,756,104.21 21.07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 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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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第一节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2,239,724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 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第二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39,142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40 亩,建设35,801 平方米普通库房、 28,320 平方米暖库、25,996 平方米冷库、24,430 平方米现货市场和办公楼、29,085 平 方米货场,并购置部分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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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立足沈阳,辐射东北乃至东北亚经济区,重点定位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快速消费品分拨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生态农业加工配送等方向,同时为钢铁、有 色金属、汽车及零部件等大宗物资提供仓储、加工、装卸、配送、质押监管、金融结算 等专业服务。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9,857.2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204.53 万元,总投资 净收益率8.06%,税后内部收益率8.73%,静态投资回收期10.6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用地已经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已获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东北地区交通枢纽和区域经济中心沈阳市,具有发达便捷的现代交通条 件和经济基础,具体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是构建大沈阳“半小时经济圈”的重要节 点。该地区公路、铁路、航空联运优势明显,货物集散、运输量较大,能够为本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本项目位于沈阳八大物流集聚区之一的苏桃路物流集聚带,靠近沈阳国际会展商贸 城,所处沈阳苏家屯区拥有金属加工、药业、汽车配件、建材等多个产业集群,对仓储、 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需求较大。

同时,本项目定位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快速消费品分拨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 送、生态农业加工配送等方向,符合辽宁及沈阳生活资料物流增加的需求,并有助于实 现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发展转型。

因此,本项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有助于完善公司物流业务的网络布局,市 场前景较好。

项目二: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25,377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54 亩,建设39,678 平方米库房、6,040 平方米办公楼用房、17,195 平方米堆场,并购置部分机械设备等配套物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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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乃至华东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货运代理、现 货仓储、期货交割、运输配送、特殊储存、金融物流及物流配载等特色服务的区域性、 生产性物流基地。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8,654.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795.91 万元,总投资 净收益率8.26%,税后内部收益率8.52%,静态投资回收期11.1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建设用地已经取得,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已获得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园区内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航空产业、海 洋工程及新能源、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将成为上海市奉贤区和整个临港产业区内最重 要的产业发展区域,庞大的工业制造产业规模将会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物流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市物流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后将为周边重装备区内的产品 制造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有助于发挥生产性物流基地的多重功能,降低制造企业 物流成本,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临港地区装备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的联动发 展。

同时,本项目毗邻上海自贸区保税港区,能够享受到自贸区的辐射效应,带动仓储 物流业务的顺利开展,而且本项目与公司位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保税仓库存在联动效 应,能够同时开展保税、交割及现货物流操作业务,竞争优势明显,因此本项目前景较 好。

项目三: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21,811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50 亩,建设22,000 平方米生产制造 车间、6,480 平方米技术研发实验室、7,200 平方米云计算中心办公楼、24,000 平方米 智能交通实验场,并购置相关生产、实验设备。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等物联网与物流业结合领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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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项目建设服务,并生产、销售部分电子衡器及配套产品等。其中,主要为智 能交通领域提供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高低速预检系统等,建设综合 智能交通平台,培育大物流服务产业;为智能物流领域提供数字化仓库、无人值守汽车 衡系统等,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传统物流产业的升级改造;为智能工业提供在线计量系 统等,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外包经营。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促进物流业与物联网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又能为中储 股份推广发展智能物流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支持,解决物流信息系统与实体之间的信息 鸿沟,提升公司物流作业信息化水平,同时又能推动公司电子商务物流迅猛发展,为公 司仓储物流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支持。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19,700.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878.09 万元,总投 资净收益率9.90%,税后内部收益率10.56%,静态投资回收期9.5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正在办理国有土地购置及环评手续。 5、项目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安防、电力、交通、物流、工业等领域 的应用模式日趋成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 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已接近2,000 亿元。根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动物联网技 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重点发展包括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在内的九大重点领域, 并积极实现规模化应用。“十二五”期间,物联网技术与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 业结合领域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物联网技术在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的应用,极大促进了现代衡器市场的 发展。例如,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整车式计重收费系统能够有效提高高速公路收费计重准 确度,随着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不断延伸,包含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 高低速预检系统等在内的智能交通领域物联网产品发展迅速;RFID 射频读卡技术、图 像车牌设别技术和红外光栅车过识别技术促进了无人值守汽车衡应用规模的扩大,有助 于实现传统物流向智能物流的转型升级;条形码扫描技术与自动称重包装流水线、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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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分检流水线的产品制造物流系统供应链管理结合,促进了智能工业在线计量系统的 发展,有利于实现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本项目依托中储股份在仓储、物流行业的传统优势,并结合在衡器市场的项目建设 服务经验,将建设成为中储股份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系统产品试验、生产、 销售示范基地,同时为公司推广发展智能物流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支持。目前,由于中 储股份在该领域产能有限,失去了一部分市场机会,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市场占有率、 扩大销售规模,为传统物流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项目四: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63,394 万元,规划用地面积770 亩,建设11.93 万平方米库房、 1.28 万平方米剪切加工车间、3.36 万平方米办公及现货交易市场用房、0.45 万平方米 服务区用房、6 万平方米货场,并购置部分配套物流设施等。

本项目由“一港、两区、一中心”(即中储西部国际金属港、金属材料储存加工区、 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区、综合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组成,旨在立足西安、辐射西部、面向 全国,重点突出钢铁等金属材料仓储物流业务,为其提供仓储、加工、装卸、配送、质 押监管、金融结算、现货市场、物流信息服务;同时涵盖电子商务、快速消费品、印刷 制品等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服务,与现有业务互动融合,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型升 级。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3 年。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收入18,274.2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791.35 万元,总投 资净收益率8.03%,税后内部收益率8.43%,静态投资回收期11.9 年(含建设期)。

4、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正在办理国有土地购置手续,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已获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5、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位于我国腹地经济中心地带西安市,具体坐落于西安临潼现代物流园区,位 处国道、高速和铁路专用线交汇处,是西安市总体规划钢铁物流的集结点,项目区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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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明显。

在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各类钢铁等金属 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西安钢铁等金属材料物流不仅需要满足陕西及西北五省,而且已 经辐射到西南地区,同时随着我国金属材料产能布局的调整和转移,西安作为金属材料 物流重要节点城市的地位将会更加突出,本项目建成后,钢铁等金属材料物流市场空间 巨大。

西安地区钢铁及其他金属材料现货市场规模巨大,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在品牌、 客户资源、管理及综合物流联动等方面具备较大优势,本项目现货市场正式运营后,将 会吸引全国各地的金属材料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入驻,前景广阔。

本项目在发展传统金属材料仓储物流基础上,同时涵盖电子商务、快速消费品、印 刷制品等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服务,促进现有业务的互动融合,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 转型升级。本项目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为生活资料、城市快速消费品、纸品等提供仓储、 配送服务,目标客户瞄准各类生活资料生产制造企业及其西北地区集货中心、陕西及西 安各大报业和出版集团等,将发展成为中储股份在西北地区的业务中心。

中储股份还将利用自身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整合西安市物流运输市场,提高市场 集中度,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城市配送和干线运输、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运输配送业务,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项目五:中储股份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中储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总额6,000 万元。其中,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资2,000 万元,主要用于对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备、软件系统、 系统集成、实施与运营等方面的升级改造;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投资4,000 万元,主要用 于公司各物流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整个物流信息系统的优化衔接以及实现对仓储物流 过程的实时管理,并为全程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支持。

本项目建成后,将对中储股份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面改造升 级,并通过信息系统与在线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面向大宗物品的全程电子商 务服务平台与体系,实现公司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 利润空间。

2、项目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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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为2 年。

3、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能力,为 公司仓储、物流、加工、现货市场等业务提供信息平台,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 物流业务的协同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持。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为综合物流业务发展及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提供统一、标准的信息 化系统,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物流业务的资源和数据整合,解决公司各仓储物流基 地之间存在“有点无网”的分散状况。因此,公司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具有客观必要性。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看,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而公司已经积 累了一定电子商务运营经验,本项目将在继承原有业务基础上升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 台。同时,公司作为大宗商品领域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 运营上具有不可比拟的物流网络优势和资源优势,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促进公司电子商 务业务平台与实体物流业务的协同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变和跨越式发 展。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仓储物流企业,是行业内的 龙头企业,拥有规模和市场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国内仓储物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维持重点仓储基地的区域优势地位,并通过提升综合 物流服务能力、整合物流网络信息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会降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中储股份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资产规模有了较大增加,但在资本结构上,公 司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达 57.81%,2013 年和2014 年1-3 月财务费用达到了7,676.17 万元和2,765.62 万元,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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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负债规模导致了公司财务费用的快速增长。

公司通过使用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控制借款增长 等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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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 日期、发行价格、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二)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战略合作协议、承销及保 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 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外国投资者 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有新的规定或监管部门有新的相关要求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国 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 见)和新的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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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除外;

(七)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 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 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九)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 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 (十)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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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关于与 CLH 12 (HK) Limited 签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一、概要

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CLH 12 (HK) Limited 系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本次股份认购指定的项目公司,其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全部股份。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CLH 12 (HK) Limited 签订时间:2014 年8 月4 日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认购款为 1,992,239,724 元,认购价格为11.82 元/股,认购数量为168,548,200 股,若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 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 通知(“缴款通知”),在满足下述乙方支付认购款的先决条件后,乙方应在二十日内将 与认购款等值的外汇足额汇入乙方已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结汇; 在得到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批准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将认购款足额支付至中储股份在缴款 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支付发生当日或次日向甲方提供认购款足额支付的银行凭 证。乙方应承担与上述操作相关的全部银行收费或费用。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然人本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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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后成立),并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妥为批准本次发行;

  •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3、商务部原则批复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对甲方进行战略投资,且该批复未附加任

  • 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 4、乙方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专用外汇账户;

  • 5、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且该核准未附加任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 6、中国法律届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

  • 7、《战略合作协议》生效。

  •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认购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每项条件在支付日之前或当日 得到满足或由乙方适当放弃(“先决条件”):

1、不存在由相应司法管辖区域的政府机关作出的有效决定将限制、禁止或以其它 方式阻止完成本次发行;亦不存在适用法律的颁布或修订将限制、禁止或以其它方式阻 止完成本次发行;

2、自本合同签署日起,未曾发生对中储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情 况。(指任何事件、情况或变化对甲方整体业务、资产、负债、运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以 下影响:(a)甲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或(b)导致甲方最近一期公告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中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与上一期公告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因损益变动而引起的减少超过百分之三十 (30%)或(c)甲方退市。)

一方知悉上述条件未被满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在不晚 于拟定支付日前向甲方就不支付认购款作书面通知;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 则即视为放弃依据本条不支付认购款的权利。

  • (五)违约责任条款

  •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

  • (1)若乙方放弃认购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份,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以下金额支

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认购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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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乙方只认购了合同约定的部分股份,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以下金额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认购款-截至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期限止乙 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10%。

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购款 缴纳通知,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认购款的,则乙方应按照逾期天数 支付违约金:

每日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尚未支付的认购款×0.03%。

3、在乙方按时依照约定交付了认购款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 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并通过中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所认购股票,并且甲方应按照如下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中登公司将新股登记 至乙方名下:

每日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认购款×0.03%。

4、除上述违约条款外,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其它的陈述、保证、承诺、约 定、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后者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 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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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关于与 CLH 13 (HK) Limite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一、概要

为引进国际先进的物流仓储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便在 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协助公司取得更大的改进和发展。普洛斯是国际领先的现代物流设施 提供商,在物流仓储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和管理等方面拥有广泛 的经验。鉴于普洛斯有意与中储股份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经研究,公司拟决定与 普洛斯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公司:中储股份

战略合作方:CLH 13 (HK) Limited,其为普洛斯指定与中储股份开展战略合作的 项目公司。

签订时间:2014 年8 月4 日

(二)对中储股份的战略投资

1、股东权利

中储股份现有业务方向涉及仓储物流、贸易物流、金融物流、物流地产、物联网产 品、电子商务及供应链服务等方面,若今后中储股份对业务方向进行战略性重大调整, 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2、董事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十一(11)人组成,普洛斯有权提名两(2)名关联董事,一(1) 名独立董事;普洛斯提名的一(1)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2)普洛斯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拥有国际化管理和战略发展 方面的足够经验和资历,了解中国市场,并符合董事的法定任职资格。普洛斯应确保该 董事候选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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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五(5)人调整为七(7) 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两(2)名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其中一(1)名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两(2)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 中一(1)名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二(2)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前述被提 名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调整

(1)自发行日起,中储股份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调整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并修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目前的三(3)人调整为五(5)人。

(2)普洛斯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二(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前述被提名 人经中储股份董事会决定后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7、普洛斯对中储股份的持股比例如发生变化,其董事提名权和专门委员会人选需 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普洛斯可提名一(1)名人选担任中储股份副总经理。前述被提名人经中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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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聘任后就任。

(三)战略合作

1、仓储物流领域:在普洛斯认购中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储股份与普 洛斯将在仓储物流业务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中储股份将与普洛斯合作成立资产运营公司 共同投资与管理新的物流基地项目(首批项目清单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城市 土地面积(亩)
1 郑州南阳寨-恒科物联网配套物流园区 郑州 328
2 中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项目 西安 200
3 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 洛阳 800
4 石家庄物流产业园项目 石家庄 500
5 沧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沧州 800
6 扬州物流产业园项目 扬州 400
7 武汉阳逻项目 武汉 1,200
8 山西中储综合物流园 晋中 300
9 成都青白江物流项目 成都 500
10 嘉兴王店项目 嘉兴 300
合计 5,328

该等新的物流基地项目如涉及原基地搬迁的,中储股份将保留能够维持原物流生产 能力所需相应面积的土地进行直接投资、自我运营,并原则上保证合资公司取得不低于 搬迁后新地块土地使用权50%的面积进行投资开发;如该等新的物流基地项目不涉及原 基地搬迁的,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全部由合资公司取得并投资开发。合资公司在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中储股份或者中储股份指定的其他主体支付合理的咨询服务费。 在未来,中储股份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适当时点与普洛斯进一步对现有业务进行物流 资产与物流运营分离的试点改造,以推动中储股份仓储物流业务盈利能力的提升。

资产运营合资公司由中储股份占股51%,普洛斯占股49%。普洛斯对中储股份在合 资公司中的1%股权拥有回购权。

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中储股份委派的成员占多数席 位。合资公司董事长由中储股份委派,总经理由普洛斯委派。

合资公司应当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双方共同委派,并且由普洛斯 委派的委员应比中储股份委派的委员多一人。

对于中储股份物流运营所需的仓储面积,合资公司将优先租赁给中储股份,并对租 金进行适当优惠。具体租赁面积可以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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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将基于中储股份企业文化和目标以及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既定政策和目 标,并通过中储股份董事会及附属专门委员会向中储股份提出建议方案,协助中储股份 优化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2、普洛斯优先合作权:对于中储股份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外潜在的物流 用地项目,中储股份将优先与普洛斯合作,项目经双方认可后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由双 方成立的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具体合作模式按照前述“仓储物流领域” 的相关原则执行。对于中储股份现有的物流用地项目和商业用地项目(包括收储再开发 项目),中储股份如需寻求合作伙伴,则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与普洛斯合作。

3、资本市场、资本优化结构与资金运用:普洛斯将为中储股份提供资本市场建议 方案、协助中储股份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者和股票持有者群体,利用其全球网络资源 对中储股份的相关并购提供分析和评估的建议,协助中储股份与全球主要投资银行、商 业银行进行商谈、以使得中储股份取得更优的条款和条件,并提出有效地利用运营资金 和财务杠杆、改善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建议;

4、海外业务:普洛斯将协助中储股份在全球寻找适合的海外业务机会,对中储股 份投资的项目,提供发展战略及公司管理、人才引进、公司文化整合、治理结构等方面 的方案,并协助实施和落实;

5、其他运营提升:双方将共同努力,发现在运营方面可以加以改进的潜在领域, 包括物流仓储的开发、品牌策略、市场营销和渠道管理;

6、其他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其他战略合作事项,例如管理层交流、引荐优秀 人才、人员培训及支持等。

  •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所涉及违约项目的土地账面价值的10%计算,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 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 (五)签署及生效

  •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 (1)中储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战略合作协议》;

  • (2)《股份认购合同》生效。

  • 2、鉴于普洛斯资金调配需求以及战略发展规划,双方同意,若本协议自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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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没有获得所需要的有权机关审批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 3、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从战略合作协议生效日起三(3)年,或普洛斯持有中

  • 储股份百分之十(10%)或以上股份期间,以较长者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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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 CLH 12 (HK) Limited 以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对 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将发生相应变更。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现行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 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828,384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8,069,423 元。”如果公司在本次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前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股本变动的,《公司章程》第六条中“公司注册资本” 的数额也将根据公司届时发行股票的实际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原《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并购)。”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9,828,38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859,828,384 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8,069,42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98,069,423 股。”如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股本变动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公司股份总数”和“普 通股”的股数也将根据公司届时发行股票的实际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 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 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现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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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 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 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检查战 略规划落实情况;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规划并提 出预案和建议;2、审议有关重大的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提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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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主要 范围、职责及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现金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审查 公司其他员工(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等。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4、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投资者名下之日 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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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表决的公平、公正、有效,经公司董事会与部分股东会 前协商,拟向大会推举以下3 位同志为监票人。

总监票人:张清宁

监票人:郑佳珍、申崇志

若无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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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草)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 年9 月10 日在北京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委托 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按照《中储股份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 2014-045 号)》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有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同意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撤销六 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决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经过认真自 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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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 CLH 12 (HK) Limited,系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本次股份认购指定的项目公司,其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 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全部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三)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8 月 5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1.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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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5.89 元/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四)本次发行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6,854.82 万股,全部由 CLH 12 (HK) Limited 以现金方式认

购。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 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已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929,914,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据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相应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33,824.1039 万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CLH 12 (HK) Limited 发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CLH 12 (HK) Limited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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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992,239,724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
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 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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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则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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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 日期、发行价格、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二)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战略合作协议、承销及保 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 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外国投资者 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有新的规定或监管部门有新的相关要求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国 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 见)和新的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六)按照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除外;

(七)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 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 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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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九)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十)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CLH 12 (HK) Limited 签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协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CLH 13 (HK) Limite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及协 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 CLH 12 (HK) Limited 以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对 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将发生相应变更。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现行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 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828,384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8,069,423 元。”如果公司在本次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前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股本变动的,《公司章程》第六条中“公司注册资本” 的数额也将根据公司届时发行股票的实际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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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并购)。”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9,828,38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859,828,384 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8,069,42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98,069,423 股。”如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股本变动的,《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公司股份总数”和“普 通股”的股数也将根据公司届时发行股票的实际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 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 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现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前述第(三)项股东持股股 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 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检查战 略规划落实情况;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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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此外,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规划并提 出预案和建议;2、审议有关重大的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提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主要 范围、职责及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现金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审查 公司其他员工(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等。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4、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3、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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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 CLH 12 (HK) Limited 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投资者名下之日 起生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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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页无正文,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董事长签字:

副董事长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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