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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Aug 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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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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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09-028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黎明、朱军、陈建宏、王璐,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黎明 声明人:朱军 声明人:陈建宏 声明人:王璐 2009 年 8 月 27 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军,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军 2009 年 8 月 27 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建宏,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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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7 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璐,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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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