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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4
May 1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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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4-05-20 05:36
股票代码:600787 股票名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04-01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于2004年5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洪水坤先生主持,8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增资中储浙江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额
为2250万元、原名称为北京中储物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尚未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决定放弃对中储浙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并将225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所持中储浙江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及
协议并提请临时三届二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17号和船厂路183号地块房地产的
议案》及协议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座落于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17号占地面积46,444平方米地块中
除去出租给易初莲花超市22,622平方米和占地面积为2837平方米的楼库后剩余的
占地面积为20,985平方米(合31.48亩)房地产和船厂路183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
7,101平方米(合25.65亩)房地产,上述两地块房地产总占地面积为38086平方
米(合57.13亩,以下简称上述房地产)。
(二)、转、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洪水坤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宁夏路201号绿地科创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三)转让价格
该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425.1万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贰拾伍万壹仟元
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受让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期限将转让款汇入转让方专用帐户。
2、具体付款金额、期限如下:
(1)第一期付款:转让合同签订盖章之日受让方应以支票形式向转让方支付20
%的转让款,计人民币3085.02万元(大写:叁仟零捌拾伍万零贰佰元整 )。
(2)第二期付款: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以支票形式
向转让方支付50%的转让款,计人民币7712.55万元(大写:柒仟柒佰壹拾贰万伍
仟伍佰元整 )。
(3)第三期付款:在转让方将土地移交给受让方的当日,受让方应以支票形式
向转让方支付剩余30%的转让款,计人民币4627.53万元(大写:肆仟陆佰贰拾柒
万伍仟叁佰元整)。
(五)转受让方权利义务
1、转让方权利义务
(1)转让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受取上述房地产转让款。
(2)转让方在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受让方前,转让方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地产。
(3)在受让方办理上述地块转性为非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时,转让方按政府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4) 转让方应保证移交给受让方的房屋、土地无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无抵押、租赁)。
2、受让方权利义务
(1)受让方有权得到转让方移交的无权利瑕疵的本合同项下房地产产权证。
(2)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配合下,负责到房产交易中心或通过其他方式办理上
述房地产转让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同时受让方应办理好中山南二路717号地块
房地产权证的分割手续。
(六)转受让方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移交给受让方的房屋、土地无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无抵押、租赁)。
2、受让方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七)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净资产约11600万元,其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目
前尚无法确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059弄5号地块房地产的议案》
及协议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座落于杨浦区翔殷路1059弄5号,地籍编号为杨浦区五角场街
道292街坊23丘规划国和路西侧规划关山路东侧部分(详见附图)面积约为37,1
14平方米,合55.671亩(其中含规划关山路3207平方米,不含规划国和路面积)
。
(二)转、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洪水坤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
(2)住所:周家嘴路3215号
(3)法定代表人:薛正华
(三)转让价格
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应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6701.3万元(大写:壹亿陆
仟柒佰零壹万叁仟元整)作为政府收回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腾空、设备搬迁
、人员安置等费用。
(四)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期限将收购款16701.3万
元(大写:壹亿陆仟柒佰零壹万叁仟元整)汇入转让方专用帐户。
2、受让方应按如下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有关款项:
(1)第一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
民币6681万元(大写:陆仟陆佰捌拾壹万元整)。
(2) 第二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人民币6681万元(大写:陆仟陆佰捌拾壹万元整)。
(3)第三期付款:受让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交地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
项计人民币3339.3万元(大写:叁仟叁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五)转受让方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移交给受让方的房屋、土地无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无抵押、租赁)。
2、受让方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六)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净资产约13000万元,其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目
前尚无法确定。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三届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4年6月21日上午9点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
时三届二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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