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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0, 2020

57006_rns_2020-04-10_a0014dfc-a6ed-4ff4-9cb2-0927cd806c3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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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 中储 01 债券代码:143026 债券简称:18 中储 02 债券代码:155066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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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 “ ” 发行人 、 公司 或 本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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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8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7月19日,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 为5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78%,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2018年12月3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 5.00%,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 重大事项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法院判决情况

上海睿卉因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 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泽达丰粮油有限公司 (简称“泽达丰公司”),要求公司及公司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08 亿元。

1、一审裁定情况[2015 年三中民(商)初字第08779 号]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质物玉米是否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存疑,且大连市公 安局对借款人、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曲民合同诈骗已立案,故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 关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因此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海睿卉的起诉。

2、二审裁定情况[(2018)京民终136 号]

北京高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3、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后一审判决情况[(2018)京03 民初533 号]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及大连分公司对原告上海睿卉被北京市国立公 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 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 偿的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 市国立公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 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为:截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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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 月16 日债务人曲民、泽达丰公司应偿还支付如下款项:1、本金5,000 万元; 2、利息1,670.5 万元,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 含浮动)的四倍;3、违约金15,150 万元】

公司认为北京三中院作出的判决书存在错误,因此向北京高院上诉。

上述诉讼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5 年8 月1 日、2017 年7 月29 日、2019 年11 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 年8 月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

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公司、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上海睿卉签订了《调解协 议》,约定由公司支付上海睿卉5,000 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总额的30%(合计 4,181.45 万元)作为赔偿款,上海睿卉同意,公司给付前述赔偿款后,公司及 公司大连分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所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一审案号: (2018)京03 民初533 号,二审案号:(2019)京民终1616 号],上海睿卉不 再追究公司、公司大连分公司基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任何责任,上海睿卉不再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法律文书。北京高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予以 确认。

三、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就上述案件,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上海睿卉支付4,181.45 万元, 相应增加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4,181.45 万元,减少2019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09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3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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