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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Dec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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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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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1 年12 月31 日
目 录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二、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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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六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 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 应当 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 签署,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通 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 间内参与网络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 施办法办理。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第六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 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 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 签署,公司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通过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 与网络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 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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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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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如下修订:
| 行如下修订: | |
|---|---|
| 原条款 | 修订后 |
| 第三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 |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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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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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 年年末数:405.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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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25 次、自 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23 次、纪律处分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景波,1998 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锋,2013 年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 余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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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等因素,公司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2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2020 年增加80 万元,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内部控制审计样本单位 增加。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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