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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P —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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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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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53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電 話: (02)2711-2831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四、資產負債表五、綜合損益表六、權益變動表七、現金流量表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頁次 |
|---|---|
| 1 2 3 4 5 6 7 8 8 8 ~910 ~2323 ~2425 ~5556 ~6262 62 ~6363 63 63 ~6464 ~6667 ~6868 ~6969 70 ~77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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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
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
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
核事項如下:
一、金屬成型部門之收入認列
有關該部門之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銷售商品之說明;收
入認列明細,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二)客戶合約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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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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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金屬成型部門主要生產鑄鐵製品,其銷售收入認列時點為將商品的
控制移轉予客戶,以及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其有效控制。收入
按商品控制之移轉而認列,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
品控制移轉情形,據以認列銷貨收入。另,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所處鑄鐵產業之營業收入表
現易受市場供需環境等多項因素影響。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勤美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認
列銷貨收入之相關內部控制的設計、實施和執行有效性;瞭解主要收入之型態、合約條款
及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的會計政策是否適當,抽樣選取主要客戶並抽查銷售合
約或訂單,評估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對收入認列之影響,確認會計處理是否適當;以抽
樣方式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後收入交易記錄,取得交易證明憑證以評估收入已在適當的財
務報導期間認列;瞭解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是否產生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
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有關採用權益法對投資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關聯企業
及四(九)投資子公司;採用權益法對投資減損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日華投資公司與台北市國稅局就大廣三不良債 權案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未分配盈餘稅額案之行政處分,已提出行政救濟,總核 定稅額與罰鍰金額等計 564,452 千元,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繳納 46,174 千元並估列訴訟負債 準備金額計 236,052 千元。未確定訴訟案件或有負債之認列,係依據管理階層評估未來很有 可能不利於其子公司之結果予以合理估計損失準備,惟因訴訟案本身存有重大不確定性。 因此,訴訟負債準備估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 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訪談勤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
以了解其對未決訴訟案之評估方式;取得管理階層相關重大訴訟案備查簿及其負債準備評
估文件,並檢視重大訴訟案件之最新判決文件以評估其負債估列之合理性;取具外部律師
針對未決訴訟案件之法律詢證函,以驗證未決訴訟案之進度情形;評估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對重大未決訴訟案件及或有負債是否已適當揭露。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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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勤美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 -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勤美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勤美股份有限 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 意見。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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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
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
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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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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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 1090332798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 3-3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12.31 | 113.12.31 | 113.12.31 | 113.12.31 | 114.12.31 | 113.12.31 | |||||||||
|---|---|---|---|---|---|---|---|---|---|---|---|---|---|---|
資 產 |
金 額 |
% | 金 額 |
% | 負債及權益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五)) |
$ | 907,683 | 3 | 363,128 | 1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二十五)及八) |
$ | 3,709,769 | 13 | 3,268,661 | 12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二十二)及(二十五)) |
122,593 | 1 | 150,939 | 1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二)) |
4,238 | - | 2,580 | -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
14,700 | - | 13,102 | -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
348,638 | 1 | 348,861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二十五)) |
29,622 | - | 30,27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五)) |
225,248 | 1 | 457,014 | 2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
17,709 | - | 33,628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
35,200 | - | 31,768 | -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 |
68,852 | - | 74,237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0,004 | - | 11,505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4,237 | - | 21,392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五)) |
185,597 | 1 | 189,499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75,162 | - | 81,720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848 | - | 5,607 | -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537 | - | 482 | - | 2310 | 預收款項 |
901 | - | 331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261,095 | 4 | 768,905 | 2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 |
- | - | 259,400 | 1 | ||||
四)及(二十五)) |
||||||||||||||
非流動資產: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 |
- | - | 300,000 | 1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流動負債合計 |
4,545,443 | 16 | 4,875,226 | 18 | ||||||||
(附註六(二)及(二十五)) |
118,522 | - | 135,210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六)及八) |
17,838,692 | 64 | 17,850,186 | 65 | 非流動負債: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八及九) |
667,168 | 3 | 731,732 | 3 | 2527 |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
257,278 | 1 | -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及九) |
537,090 | 2 | 700,678 | 3 | 2541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二十五)及八) |
6,780,723 | 25 | 5,884,295 | 2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
6,334,170 | 23 | 6,618,522 | 24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五)) |
803,994 | 3 | 1,098,177 | 4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6,411 | - | 23,474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八)) |
5,924 | - | 5,923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
53,462 | - | 64,154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 |
327,340 | 1 | 383,179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五)、(十一)、七及九) |
188,103 | 1 | 57,957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六)) |
43,173 | - | 53,036 |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七、八及九) |
821,794 | 3 | 684,653 | 3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8,218,432 | 30 | 7,424,610 | 26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6,575,412 | 96 | 26,866,566 | 98 | 負債總計 |
12,763,875 | 46 | 12,299,836 | 44 | |||||
權益(附註六(六)及(二十)): |
||||||||||||||
| 3100 | 股本 |
4,226,043 | 15 | 4,167,782 | 1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533,890 | 9 | 2,385,924 | 9 | |||||||||
| 3300 | 保留盈餘 |
8,288,561 | 30 | 8,630,577 | 3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87,208 | 1 | 151,352 | 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163,070) | (1) | - | - | |||||||||
權益總計 |
15,072,632 | 54 | 15,335,635 | 56 | ||||||||||
資產總計 |
$ | 27,836,507 | 100 | 27,635,471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7,836,507 | 100 | 27,635,471 | 100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董事長:林廷芳 |
經理人:麥聖偉 |
林靖誼會計主管:王佩璋 |
||||||||||||
〜4〜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二)及七)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三)及七):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六(三))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四)及七)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四)及七)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四))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二十四)及七)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六(十九))800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五))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六(二十一))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金 額%$ 989,401 100 (581,320) (59) 408,081 41 (25,772) (2) (828,939) (84) (800) - (10,005) (1) (865,516) (87) (457,435) (46) 16,297 2 113,601 12 102,381 10 (238,999) (24) 855,809 86 849,089 86 391,654 40 19,463 2 411,117 42 411,117 42 374 - 2,432 - 2,806 - 35,482 3 35,482 3 38,288 3 $ 449,405 45 $ 0.98 $ 0.98 |
113年度金 額%1,054,640 100 (640,050) (61) 414,590 39 (29,254) (3) (767,157) (72) - - (27) - (796,438) (75) (381,848) (36) 17,165 2 339,209 32 (5,820) (1) (192,788) (18) 1,529,555 145 1,687,321 160 1,305,473 124 (110,282) (11) 1,195,191 113 1,195,191 113 (19,315) (2) 3,452 - (15,863) (2) 281,052 27 281,052 27 265,189 25 1,460,380 138 3.05 2.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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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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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王佩璋
董事長:林廷芳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庫藏股買回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股 本普通股股 本$ 3,787,865 - - - - - - 379,917 - 4,167,782 - - - - - - 58,261 - - $ 4,226,043 |
資本公積1,600,373 - - - - - - 785,551 - 2,385,924 - - - - - - 115,940 - 32,026 2,533,890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合 計8,004,646 1,195,191 3,452 1,198,643 - - (571,968) - (744) 8,630,577 411,117 2,432 413,549 - (729,362) - - - (26,203) 8,288,561 |
其他權益項目 |
合 計(110,385) - 261,737 261,737 - - - - - 151,352 - 35,856 35,856 - - - - - - 187,208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 - (163,070) - (163,070) |
權益總計13,282,499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160,089) - 281,052 281,052 - - - - - 120,963 - 35,482 35,482 - - - - - - 156,445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損失)49,704 - (19,315) (19,315) - - - - - 30,389 - 374 374 - - - - - - 30,763 |
||||||||||
法定盈餘公積2,046,183 - - - 96,392 - - - - 2,142,575 - - - 119,790 - - - - - 2,262,365 |
特別盈餘公積49,081 - - - - 61,304 - - - 110,385 - - - - - (61,304) - - - 49,081 |
未分配盈 餘5,909,382 1,195,191 3,452 1,198,643 (96,392) (61,304) (571,968) - (744) 6,377,617 411,117 2,432 413,549 (119,790) (729,362) 61,304 - - (26,203) 5,977,115 |
|||||||||
| 1,195,191 265,189 |
|||||||||||
| 1,460,380 | |||||||||||
| - - (571,968) 1,165,468 (744) |
|||||||||||
| 15,335,635 411,117 38,288 |
|||||||||||
| 449,405 | |||||||||||
| - (729,362) - 174,201 (163,070) 5,823 |
|||||||||||
| 15,072,632 |
董事長:林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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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6 〜
會計主管:王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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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息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處分投資利益遞延貸項轉列收入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應收票據及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應付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合約負債其他流動負債預收款項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取得投資性不動產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合約負債-非流動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應付短期票券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發放現金股利租賃本金償還買回庫藏股票贖回可轉換公司債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董事長:林廷芳經理人:麥聖偉林靖誼〜7〜 |
114年度113 年度$ 391,654 1,305,472 421,643 326,576 9,056 7,300 - 156 238,999 192,788 10,005 27 (16,297) (17,165) (24,099) (30,855) (855,809) (1,529,555) (67) 1,059 1,198 395 (62,277) - (34,152) - (15,694) (254,643) (327,494) (1,303,917) 18,341 49,806 (1,598) 1,869 (10,421) (5,521) 5,372 13,134 (5,297) (7,902) 7,004 (4,857) 13,401 46,529 (223) 28,711 (231,476) (28,947) 3,432 17,470 1,658 (1,073) 241 1,389 570 10 (225,798) 17,560 (212,397) 64,089 (539,891) (1,239,828) (148,237) 65,644 4,746 6,056 1,018,766 1,273,322 (236,982) (214,266) (7,185) (11,710) 631,108 1,119,046 14,062 - (42,000) (297,000) 2,862 - (62,816) (126,678) 557 1,118 (1,734) (5,747) (38,349) (3,184) 140,492 - 26,995 (29,622) (137,196) 381 (120,617) (214,660) 257,278 - 39,534 (675,392) 2,181,000 3,832,000 (1,790,000) (2,524,500) 50,108 349,594 2,178,882 6,678,800 (1,580,000) (8,089,757) 515 (1,175) (729,362) (571,968) (188,960) (188,030) (163,070) - (85,200) - (126,087) (515,036) 544,555 (71,382) 363,128 434,510 $ 907,683 363,128 會計主管:王佩璋 |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於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九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仁愛路四段八十五號四樓。其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各種鑄鐵件之製 造加工、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金融機構金融債權收買及經營零售百貨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 -
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二)已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
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8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 9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之說明者外,下列會
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 及附註四(十九)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之結束日
(以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應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10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
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
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為滿足
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11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
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 (4)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 12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險)自原始認列 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本公司持有之定期存款,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
構,故視為信用風險低。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 13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 14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7) 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以 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 (a) 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決定之備抵損失金額;及 (b) 原始認列之金額,於適當時, 減除依下列收入原則認列之累積收益金額。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
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15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聯合協議
聯合協議係兩方以上具有聯合控制之協議。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 有下列特性: (a) 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b) 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 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一號「聯合協議」將聯合控制定義 為合約上同意分享對一協議之控制,其僅於與攸關活動(即對該協議之報酬有重大影 響之活動)有關之決策必須取得分享控制之各方一致同意時方始存在。
合資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各方(即合資者)對於該協 議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而非對資產具有權利且負債負有義務。合資者應將其合資權益 認列為一項投資,並依 IAS28 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該投資,除非企業依該準則之規 定豁免適用權益法。有關權益法之會計處理,請參考附註四(八)。
本公司於評估聯合協議之分類時,考量了該協議之架構、單獨載具之法律形式、
合約協議之條款及其他事實與情況。於事實及情況改變時,本公司將重新評估所參與
之聯合協議類型是否改變。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益。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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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物 2~60 年
-
(2)
機器設備3~20年 -
(3)
運輸設備3~5年 -
(4)
辦公及其他設備2~25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十三)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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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
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區分非
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部分辦公室、辦公設備、員工宿舍及公務車等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
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
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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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本公司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
之。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電腦軟體 2~10 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
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六)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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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
針對產品之銷售,本公司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 -
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 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 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
權利。
(2) 客戶忠誠計畫
-
本公司提供客戶忠誠計畫予客戶,客戶購買產品所取得之點數,使客戶有權 -
於未來向本公司以折扣購買產品。本公司認為該等點數提供客戶倘未簽訂該合約 則無法取得之重要權利,故提供點數予客戶之承諾係一履約義務。本公司係以相 對單獨售價為基礎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產品及該等點數。管理階層係依過去之經 驗,以點數被兌換時所給予之折扣及兌換之可能性為基礎,估計每個點數之單獨 售價;以產品之零售價格為基礎估計其出售時之單獨售價。本公司係於銷售產品 時以上述基礎認列合約負債,並於該等點數被兌換或失效時轉列收入。
(3) 財務組成部分
-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通常不超過一年,其超過一年以上者,其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影響經評估係屬不重大。 -
(4)
土地開發及房地銷售 -
本公司開發及銷售住宅不動產,且經常於興建期間或之前預售不動產。本公 -
司係於對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因合約限制,該不動產對本公司通常不 具其他用途,然而,將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後,本公司始對迄今已完 成履約之款項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因此,本公司係於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 客戶之時點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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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交付或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
款,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不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交付或移轉予客戶之期間
分期收取款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該期間依建案之專案借款利
率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調
整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時則認列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
不動產交付或移轉予客戶時轉列收入。
2. 客戶合約之成本
(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
本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 -
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 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 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
本公司採用準則之實務權宜作法,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認列為資產且該資 -
產之攤銷期間為一年內,係於該增額成本發生時將其認列為費用。
(2) 履行合約之成本
-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
「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八號「無形資產」),本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接 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可 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 -
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 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 認列為費用。
(十八)政府補助
本公司係於可收到與相關之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營業外收
入。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
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
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營業外收入。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
府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九)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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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
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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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一)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二十二)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
(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
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
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
(一)佣金收入主理人與代理人之判斷 -
有關佣金收入交易,本公司所扮演角色係代理人而非主理人,因本公司評估於特 -
定商品移轉予客戶前未控制該等商品,考量之判斷因素如下: -
本公司無義務於供應商無法移轉商品予客戶時提供商品,亦不對商品之可接受性負 有責任。 -
本公司未承諾於於客戶購買商品前自供應商取得商品,且未接受任何損壞品或退回 商品之責任。 -
本公司對於供應商不設定銷售價格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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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大變
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三)商譽之減損評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依賴本公司之管理階層決定評價方式、選擇重要假設及計算股權
價值金額等,所採用之預計成長率、毛利率及現金基礎下之收益等有關之假設,且須
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且涉及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請參閱民國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四)負債準備及或有負債之認列及衡量
訴訟賠償準備係針對很有可能對本公司產生不利結果且損失金額可合理估計之未
決訟案所估列。惟因訴訟案本身之不確定性較高,最終結果或實際賠償金額可能與估
計金額有重大差異。訴訟負債準備估列之說明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對於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一)附註六(二十五),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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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支票及活期存款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380 906,303 $ 907,683 |
113.12.31 1,380 361,748 |
|---|---|---|
| 363,128 |
。 本公司金融資產之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 ( 二十五 )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美達工業(股)公司非上市(櫃)公司股票-廣源投資(股)公司非上市(櫃)公司股票-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司(註)合 計 |
114.12.31 $ 78,985 26,698 12,839 $ 118,522 |
113.12.31 85,730 36,486 12,994 135,210 |
|---|---|---|
-
註: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辦理解散登記。 -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一 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24,099千元及30,855千元。 -
信用風險(包括債務工具投資之減損)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小計減:備抵損失 |
114.12.31 $ 6,711 125,983 132,694 (10,101) $ 122,593 |
113.12.31 11,957 139,078 |
|---|---|---|
| 151,035 (96) |
||
| 15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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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90天逾期91~120天逾期121天~一年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90天逾期91~120天逾期121天~一年 |
114.12.3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帳面金額$ 120,670 1,921 1,865 - 8,238 $ 132,694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 0% 99.90% 0% 100% 113.12.31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1,863 - 8,238 |
|||
| 10,101 |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 0% 0.13% 1.91% 5.98%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8 70 18 |
|||
| 96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認列之減損損失期末餘額 |
114年度$ 96 10,005 $ 10,101 |
113年度 |
|---|---|---|
| 69 27 |
||
| 96 |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貼現或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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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 貨
存 貨 |
||
|---|---|---|
原料物料在製品半成品製成品買賣商品 |
114.12.31 $ 4,247 6,987 19,263 14,120 18,819 5,416 $ 68,852 |
113.12.31 |
| 3,673 6,602 20,879 14,834 21,660 6,589 |
||
| 74,23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581,320 千 元及 640,050 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存貨淨變現價值提升及因存貨沖減 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之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金額分別為 548 千元及 (4,626) 千元, 已計入銷貨成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為質押擔
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關聯企業合資 |
114.12.31 $ 17,572,897 - 265,795 $ 17,838,692 |
113.12.31 17,559,298 (21,760) 312,648 17,850,186 |
|---|---|---|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子公司日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國稅局就大廣三不良債權案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營業稅及未分配盈餘稅額案之行政處分,已提出行政救濟,總核定稅額與 罰鍰金額等計 564,452 千元,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繳納 46,174 千元,其中營業稅案已 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依行政訴訟法第 177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裁定停 止本件訴訟程序。考量未來可能產生之敗訴風險,已依保守原則評估上述很有可能 發生之損失情形而估列相關負債準備金額計 236,052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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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聯企業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
務資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114.12.31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113.12.31 (21,760) |
|---|---|
民國一一三年度歸屬於本公司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 0 元。
因本公司並無承擔額外損失之義務,本公司已停止認列對日華資產管理(股)公 司之損失份額,民國一一三年度未認列之損失為 128 千元,累積未認列之損失為 35,645 千元。
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四日辦理解散登記,解散取得剩 餘財產之現金 2,862 千元及按公告現值衡量之土地 9,529 千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截至本財務報導日,尚未完成過戶程序。本公司於同日認列處分投資利益, 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3. 合 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合資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
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對個別不重大合資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總額 |
114.12.31 $ 265,795 114 年度$ (48,026) - $ (48,026) |
113.12.31 312,648 113 年度(37,878) - (37,878) |
|---|---|---|
4. 擔 保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
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1. 取得子公司額外股權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以現金 3,000 千元增加取得勤美智能公司股權,使本司 之權益由 70.00% 增加至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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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上列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資本公積 |
勤美智能公司$ 2,768 (3,000) $ (232) |
|---|---|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土 地成本或認定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13,667 增添- 處分- 重 分 類-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113,667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13,667 增添- 處分- 重 分 類-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113,667 累計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本期折舊- 處分- 重 分 類-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本期折舊- 處分-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 113,667 民國113年1月1日$ 113,667 民國113年12月31日$ 113,667 |
房屋及建築物313,689 7,031 - - 320,720 291,065 22,782 (1,456) 1,298 313,689 156,576 12,970 - - 169,546 146,967 10,767 (1,158) 156,576 151,174 144,098 157,113 |
機器設備925,104 21,557 (999) 9,544 955,206 864,216 20,262 (34,453) 75,079 925,104 589,438 77,733 (999) 1,804 667,976 554,401 67,611 (32,574) 589,438 287,230 309,815 335,666 |
辦公設備21,215 384 - - 21,599 20,659 646 (90) - 21,215 20,054 558 - - 20,612 19,562 582 (90) 20,054 987 1,097 1,161 |
運輸設備7,041 - - - 7,041 8,082 471 (1,512) - 7,041 6,294 625 - - 6,919 7,204 602 (1,512) 6,294 122 878 747 |
其他設備271,428 16,442 (260) (2,445) 285,165 263,750 4,153 (2,990) 6,515 271,428 167,993 33,114 (246) (1,773) 199,088 137,143 33,840 (2,990) 167,993 86,077 126,607 103,435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19,943 17,402 (476) (8,958) 27,911 29,566 78,364 - (87,987) 19,943 - - - - - - - - - 27,911 29,566 19,943 |
總 計1,672,087 62,816 (1,735) (1,859) |
|---|---|---|---|---|---|---|---|
| 1,731,309 | |||||||
| 1,591,005 126,678 (40,501) (5,095) |
|||||||
| 1,672,087 | |||||||
| 940,355 125,000 (1,245) 31 |
|||||||
| 1,064,141 | |||||||
| 865,277 113,402 (38,324) |
|||||||
| 940,355 | |||||||
| 667,168 | |||||||
| 725,728 | |||||||
| 731,732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提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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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
細如下:
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增添重 分 類本期到期除列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添重分類本期到期除列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重分類本期到期除列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重分類本期到期除列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地$ - - - - $ - $ 666,672 - (666,672) - $ - $ - - - - $ - $ 120,834 - (120,834) - $ - $ - $ 545,838 $ - |
房 屋及 建 築2,390,941 2,023 - (1,875) 2,391,089 2,391,243 629 - (931) 2,390,941 1,792,961 160,178 - (1,875) 1,951,264 1,633,612 160,280 - (931) 1,792,961 439,825 757,631 597,980 |
機器設備1,804 - (1,804) - - 1,804 - - - 1,804 1,534 270 (1,804) - - 1,173 361 - - 1,534 - 631 270 |
運輸設備16,744 2,094 - (2,971) 15,867 16,298 2,204 - (1,758) 16,744 10,244 4,249 - (2,971) 11,522 7,558 4,444 - (1,758) 10,244 4,345 8,740 6,500 |
辦公設備1,263 413 - (430) 1,246 1,153 110 - - 1,263 968 252 - (430) 790 730 238 - - 968 456 423 295 |
其他設備120,843 - - - 120,843 120,726 117 - - 120,843 25,210 3,169 - - 28,379 22,053 3,157 - - 25,210 92,464 98,673 95,633 |
總計2,531,595 4,530 (1,804) (5,276) 2,529,045 3,197,896 3,060 (666,672) (2,689) 2,531,595 1,830,917 168,118 (1,804) (5,276) 1,991,955 1,785,960 168,480 (120,834) (2,689) 1,830,917 537,090 1,411,936 700,678 |
|---|---|---|---|---|---|---|---|
本公司位於台中之土地及飯店開發案,請詳附註九(一). 2 ,該開發案已於民國一 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完工並營運,故將其土地轉入投資性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請詳 附註六(九)。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本公司所持有之自有資產及以營業租賃出租予第三方之使用權
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間為五至十年,部份租賃合約約定承租
人於屆滿時具有延長期間選擇權。
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但部份合約要求承租人歸墊保
險費用,其金額係每年另行決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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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餘額明細如下:
成 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期增添本期減少重衡量重分類轉出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期增添重分類轉入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折 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重分類轉入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自有資產土地建築物$ 2,892,174 3,225,204 - 6,765 (78,215) - - - - (2,306) $ 2,813,959 3,229,663 $ 2,892,174 - - 3,184 - 3,222,020 $ 2,892,174 3,225,204 $ - 28,027 - 112,520 $ - 140,547 $ - - - 28,027 - - $ - 28,027 $ 2,813,959 3,089,116 $ 2,892,174 - $ 2,892,174 3,197,177 |
使用權資產土地總 計666,672 6,784,050 31,584 38,349 - (78,215) (113,655) (113,655) - (2,306) 584,601 6,628,223 - 2,892,174 - 3,184 666,672 3,888,692 666,672 6,784,050 137,501 165,528 16,005 128,525 153,506 294,053 - - 16,667 44,694 120,834 120,834 137,501 165,528 431,095 6,334,170 - 2,892,174 529,171 6,618,522 $ 4,011,511 $ 3,301,148 $ 7,027,496 |
|---|---|---|
土地$ 2,892,174 - (78,215) - - $ 2,813,959 $ 2,892,174 - - $ 2,892,174 $ - - $ - $ - - - $ - $ 2,813,959 $ 2,892,174 $ 2,892,174 |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商用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
取消之租期一至五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
詳附註六(十七)。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本期折舊金額請詳附註十二(二),本期租金收入及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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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相似區
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成交價格為評價基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
三等級。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出租人協議調減未來每月租金,請詳附註九 。 (一) .2(1)
本公司位於台中之土地及飯店開發案,請詳附註九(一). 2 ,其他非流動資產於民 國一一三年度利息資本化金額為 11,076 千元,利息資本化利率為 2.50% 。該開發案已於 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完工並營運,故自使用權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入,並 轉租予子公司台中勤美飯店,請詳附註七。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為質
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受限制資產存出保證金應收債權-日華金典 |
114.12.31 $ 136,729 110,065 575,000 $ 821,794 |
113.12.31 |
|---|---|---|
| - 109,653 575,000 |
||
| 684,653 |
-
受限制資產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其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與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子建設)共同 向日華資產簽訂債權讓與契約書,本公司與太子建設各有50%之權益義務,本公司 與太子建設各出資50%以取得台中中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港 金典)其主要抵押債權及其擔保物權、其他從屬權利等(中港金典酒店大樓),本公 司與太子建設同意於本件標的完成物權化之同時支付日華資產取得剩餘抵押債權及 受託協助將債權物權化之成本及報酬。本公司與太子建設分別出資50%共同成立日 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華金典),日華金典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 月與中港金典簽訂「特定資產讓與協議書」,以承擔債務之方式,取得其特定資 產,故本公司之應收債權轉為對日華金典之債權。本公司與太子建設及日華資產於 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訂定增補協議,將約定全部債權買賣價金提高,並取消原與日 華資產債權物權化之成本及報酬,由本公司與太子建設各負擔50%。扣除於民國九 十六年度已受償金額,應收債權總額及債權成本如下:
114.12.31
| 114.12.31 | ||||
|---|---|---|---|---|
債權標的 |
債權成本 |
債權本金 |
評估鑑價金額設定抵押物權標的經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此抵押物權價值為8,942,754千元,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物權價值3,960,000 千元後,屬於本公司債權抵押物之鑑價金額為2,491,377千元。日華金典國際酒店大樓第二順位 |
|
日華金典 |
$ 575,000 |
796,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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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標的 |
113.12.31 | |||
|---|---|---|---|---|
債權成本 |
債權本金 |
評估鑑價金額設定抵押物權標的經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此抵押物權價值為8,671,540千元,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物權價值3,960,000 千元後,屬於本公司債權抵押物之鑑價金額為2,355,770千元。日華金典國際酒店大樓第二順位 |
||
日華金典 |
$ 575,000 |
796,845 |
(十一)其他非流動資產
本公司其他非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住變商回饋金土地其他 |
114.12.31 $ 120,858 49,467 22 17,756 $ 188,103 |
113.12.31 |
|---|---|---|
| - 51,075 22 6,860 |
||
| 57,957 |
-
本公司預期可回收為取得房地買賣合約所支付予代銷公司之佣金或內部銷售部門自 行銷售建案之獎金,故將其列為資產,於認列銷售房地之收入時予以攤銷。本公司 與關係人為此開發案所簽訂合作契約書情形,請詳附註七(三)8.(13)。 -
土地係本公司持有位於新豐鄉坑子口段之土地,因其地目係田地,屬農林用地,依 法令規定無法以本公司名義登記,故以私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且為確保本公司 資產之保全,業已由本公司保管收存土地權狀。
(十二)短期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擔保銀行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2,061,000 800,000 848,769 $ 3,709,769 $ 549,000 0.99%~2.6% |
113.12.31 |
|---|---|---|
| 1,870,000 600,000 798,661 |
||
| 3,268,661 | ||
| 1,130,000 | ||
| 1.88%~2.1%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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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擔保銀行借款減:一年內到期部份長期借款成本未攤銷餘額合計尚未使用額度無擔保銀行借款擔保銀行借款減:一年內到期部份長期借款成本未攤銷餘額合計尚未使用額度 |
114.12.31利率區間到期年度金 額1.88%~2.10% 116 $ 1,400,000 2.00%~2.84% 116~119 5,393,089 - (12,366) $ 6,780,723 $ 377,048 113.12.31 利率區間到期年度金 額1.88%~2.11% 114~115 $ 1,350,000 2.00%~2.68% 115~118 4,844,207 (300,000) (9,912) $ 5,884,295 $ 809,922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
新台幣新台幣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
新台幣新台幣 |
1.88%~2.11% 2.00%~2.68% |
1. 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 重要借款合約財務比例限制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與永豐商業銀行等四家聯貸授信銀行簽署授 信總額度為 3,150,000 千元之聯合授信合約,資金用以清償簽約原有聯合授信合約之 未清償餘額及支應台中勤美飯店開發案之一切直接或間接成本與費用,依合約規定 本公司應於借款存續期間內,提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核閱之 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並維持雙方約定之財務指標,其財務限制為流動比率大於等 於 100% 、金融負債比率小於等於 180% 、利息保障倍數大於等於 5 倍、有形淨值大於 等於 14,000,000 千元,均須符合,上述各項財務比率與標準每半年審查一次。截至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無違反以上借款合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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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明細如下: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減︰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嵌入式衍生工具-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失(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利息費用 |
114.12.31 $ - - $ - $ - 114 年度$ - $ - |
113.12.31 259,400 (259,400) - 8,398 113 年度(156) (20,894)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
面額為新台幣十五億元整,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
票面利率:0% -
發行期間:三年(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到期) -
償還方法:除提前贖回、賣回及轉換外,到期時本公司依可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 一次還本。 -
贖回辦法:本公司得向債權人在下列情況下將債券贖回: -
(2)
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 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 全部債券。 -
(3)
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轉換公司債經債 權人請求轉換後,當期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 於其後任何時間按其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5. 債權人賣回辦法:
本公司於上述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為債權人提前賣回上述轉換公司債之賣回 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可依本公司所訂辦法行使賣回權,要求本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 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 100.5% )以現金贖回。
-
轉換辦法: -
(1)
上述轉換公司債自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後至到期日止,持有人可依本公司所訂轉 換辦法轉換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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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轉換公司債價格之訂定以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 日前一個、前三個及前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 者為基準價格,乘以104%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轉換價格之依據,依上述之方式, 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每股34.2元。配合辦理民國一一三年除息作業,自民 國一一三年九月五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民國一一二年每股31.0元調整 為每股29.9元。 -
於民國一一四年度,持有人已將面額174,200千元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轉換價格 每股29.9元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5,826,048股,於民國一一三年度,持有人已分別 將面額536,800千元及面額621,200千元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分別以轉換價格每股29.9元及31.0元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17,953,058股及20,038,661股。 -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已將面額85,200千元之到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以現金贖回。
(十五)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非流動 |
114.12.31 $ 185,597 $ 803,994 |
113.12.31 |
|---|---|---|
| 189,499 | ||
| 1,098,177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五)金融工具。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新增之租賃負債金額分別為 4,530 千元及 3,060 千 元,利率分別為 2.28%~2.46% 及 2.36%~2.42% ,租賃期間結束日皆為民國一一五年至一 一八年。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一八年。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變動租賃給付短期租賃之費用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年度$ 16,151 $ 13,549 $ 13,980 114 年度$ 232,640 |
113年度 |
| 17,433 | ||
| 13,351 | ||
| 12,881 | ||
113年度 |
||
| 231,695 |
1. 土地、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零售專櫃商場及未來開發案使
用,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二年,商場大樓為十五年,用於未來計畫開發所承
租之土地使用權之租賃期間則為四十至五十年,部份租賃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
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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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合約之租賃給付取決於當地物價指數之變動,或係依據本公司所承租店面
於租賃期間內之銷售金額計算。部份合約並約定由本公司墊付出租人與不動產相關
之稅負及保險支出,該等費用通常係每年發生一次。
部分設備之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租賃終止之選擇權,該等合約係由各地區
分別管理,因此所約定之個別條款及條件於本公司內有所不同。該等選擇權僅本公
司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出租人並無此權利。在無法合理確定將行使可選擇之延長租
賃期間之情況下,與選擇權所涵蓋期間之相關給付並不計入租賃負債。
2. 其他租賃
本公司承租機器及運輸設備等之租賃期間為二至六年間,部份租賃合約約定本
公司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具有購買所承租資產之選擇權,部份合約則於租賃期間屆滿
時由本公司保證所承租資產之殘值。
另,本公司承租部分機器設備、員工宿舍及公務車等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一年,
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賃,本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六)負債準備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財務保證合約$ 41,003 1,173 (11,551) $ 30,625 $ 50,203 1,910 (11,110) $ 41,003 |
|---|---|
財務保證合約係本公司協助合資企業向金融機構取得信用額度借款之背書保證,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依公允價值衡量財務保證合約。
(十七)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
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九)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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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一至二年二至三年三至四年四至五年五年以上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114.12.31 $ 45,900 44,210 44,100 44,100 11,025 - $ 189,335 |
113.12.31 |
|---|---|---|
| 33,300 44,220 44,210 44,100 44,100 11,025 |
||
| 220,955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 32,515 千元 及 7,668 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設備及保養費用(列 報於「營業成本」)皆為 0 元。
(十八)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
114.12.31 $ 6,008 (84) $ 5,924 |
113.12.31 5,958 (35) 5,923 |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2)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金額分別為 48 千元及 38 元。
2.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9,358 千元及 9,259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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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所得稅
1. 本公司之所得稅(利益)費用如下: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利益)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未分配盈餘加徵土地增值稅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兌換損益海外投資利益售後租回利益課稅損失不良債權利益所得稅(利益)費用 |
114年度$ 9,948 20,503 307 (5,074) 25,684 - (42,755) (13,084) 10,692 - (45,147) $ (19,463) |
113年度- 11,713 - (687) 11,026 (113) 44,120 (13,084) 59,127 9,206 99,256 110,282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利益)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
如下:
稅前淨利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依所得稅法42條取得之國內投資收益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土地增值稅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額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其他所得稅(利益)費用 |
114年度$ 391,654 78,331 (114,025) (4,820) (341) 307 20,503 (5,074) 5,656 $ (19,463) |
113年度 |
|---|---|---|
| 1,305,473 261,094 (261,790) (6,171) 54,422 - 11,713 (687) 51,701 110,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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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項目如下:
課稅損失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4.12.31 $ 160,385 (43) $ 160,342 |
113.12.31 |
|---|---|---|
| 149,693 298 |
||
| 149,991 |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不良債權利益 |
課稅損失 |
合計 |
||
民國114年1月1日 |
$ | - | 64,154 | 64,154 |
借記損益表 |
- | (10,692) | (10,692)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 - | 53,462 | 53,462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 9,206 | 123,281 | 132,487 |
借記損益表 |
(9,206) | (59,127) | (68,333)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 | 64,154 | 64,154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 損 年 度民國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民國114年1月1日(貸記)借記損益表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貸記)借記損益表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尚未扣除之虧損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801,926 民國一二○年度土地重估增值兌換損益海外投資利益售後租回利益合計$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 (42,755) (13,084) (55,839) $ 28,979 (113) 262,490 35,984 327,340 $ 28,979 - 261,125 62,152 352,256 - (113) 44,120 (13,084) 30,923 $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尚未扣除之虧損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801,926 民國一二○年度土地重估增值兌換損益海外投資利益售後租回利益合計$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 (42,755) (13,084) (55,839) $ 28,979 (113) 262,490 35,984 327,340 $ 28,979 - 261,125 62,152 352,256 - (113) 44,120 (13,084) 30,923 $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尚未扣除之虧損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801,926 民國一二○年度土地重估增值兌換損益海外投資利益售後租回利益合計$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 (42,755) (13,084) (55,839) $ 28,979 (113) 262,490 35,984 327,340 $ 28,979 - 261,125 62,152 352,256 - (113) 44,120 (13,084) 30,923 $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尚未扣除之虧損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801,926 民國一二○年度土地重估增值兌換損益海外投資利益售後租回利益合計$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 (42,755) (13,084) (55,839) $ 28,979 (113) 262,490 35,984 327,340 $ 28,979 - 261,125 62,152 352,256 - (113) 44,120 (13,084) 30,923 $ 28,979 (113) 305,245 49,068 383,179 |
|---|---|---|---|---|
$土地重估增值$ 28,979 - $ 28,979 $ 28,979 - $ 28,979 |
||||
土地重估增值$ 28,979 - $ 28,979 $ 28,979 - $ 28,979 |
兌換損益(113) - (113) - (113) (113) |
|||
| 383,179 (55,839) |
||||
| 327,340 | ||||
| 352,256 30,923 |
||||
| 383,179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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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 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4,226,043 千元及 4,167,782 千元。所有已發 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發行股票溢價子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114.12.31 $ 1,616,500 33,352 2,758 843,035 5,987 32,258 $ 2,533,890 |
113.12.31 |
| 1,494,920 33,352 8,398 843,035 6,219 - |
||
| 2,385,924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
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法令規定數額時,不在此限;另視
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派盈餘,由
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中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
或一部如以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盈餘及未來現金流量穩定,且未來有重大投資計
劃,故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採行「剩餘股利政
策」,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配合之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為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七十以下。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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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時,因選擇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 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 「投資性不動產」,並依規定以轉換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而增加保留盈餘之 金額為 49,081 千元,依金管會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 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 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9,081 千元。
另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
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民國一一二年度分配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時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
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民國一一三年度分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時自當期稅後
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
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
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
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金額,並分別於民國一一
四年六月十七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
一一二年度其他盈餘分配項目,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現 金 |
113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1.75 729,362 |
113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1.75 729,362 |
112年度 |
112年度 |
|---|---|---|---|---|
配股率(元) |
配股率(元)1.51 |
金 額 |
||
| $ 1.75 | 57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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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之現金股利金額,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現 金 |
114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0.80 333,011 |
114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0.80 333,011 |
|---|---|---|
配股率(元) |
||
| $ 0.80 |
4. 庫藏股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將本公司股份轉讓 員工而買回之庫藏股共計 6,341 千股。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註銷之股 數共計 6,341 千股。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5. 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0,963 35,482 - $ 156,445 $ (160,089) 281,052 - $ 120,963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30,389 - 374 30,763 49,704 - (19,315) 30,389 |
合 計151,352 35,482 374 |
|---|---|---|---|
| 187,208 | |||
| (110,385 281,052 (19,315 |
|||
| 151,352 |
(二十一)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 411,117 419,549 $ 0.98 |
113年度 |
|---|---|---|
| 1,195,191 | ||
| 392,189 | ||
| 3.05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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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轉換公司債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可轉換公司債之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 411,117 - $ 411,117 419,549 671 - 420,220 $ 0.98 |
113年度1,195,191 (16,559) 1,178,632 392,189 1,389 8,675 402,253 2.93 |
|---|---|---|
(二十二)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之細分
主要地區市場:臺灣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歐洲南美洲其他主要商品/服務線:零配件之鑄件專櫃佣金其他 |
114年度 |
||
|---|---|---|---|
金屬成型部門$ 276,957 55,111 48,716 16,411 61 88,551 1,435 14,123 $ 501,365 $ 496,244 - 5,121 $ 501,365 |
生活創新部門488,036 - - - - - - - 488,036 - 409,844 78,192 488,036 |
合 計 |
|
| 764,993 55,111 48,716 16,411 61 88,551 1,435 14,123 |
|||
| 989,401 | |||
| 496,244 409,844 83,313 |
|||
| 98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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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地區市場:臺灣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歐洲南美洲其他主要商品/服務線:零配件之鑄件專櫃佣金其他2. 合約餘額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備抵損失應收帳款-關係人合 計合約資產合約負債-預收貨款合約負債-預收房地款 |
113年度 |
合 計786,688 57,583 84,990 27,194 2,335 59,835 1,520 34,495 1,054,640 594,008 380,971 79,661 1,054,640 113.1.1 200,841 (69) 14,971 215,743 - 3,653 - |
||||
|---|---|---|---|---|---|---|
金屬成型部門$ 328,369 57,583 84,990 27,194 2,335 59,835 1,520 34,495 $ 596,321 $ 594,008 - 2,313 $ 596,321 114.12.31 132,694 (10,101) 14,700 137,293 - 4,238 257,278 |
生活創新部門458,319 - - - - - - - 458,319 - 380,971 77,348 458,319 113.12.31 151,035 (96) 13,102 164,041 - 2,580 - |
|||||
| $ $ $ $ $ |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472 千元及 531 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本公司鑄件銷貨合約及商場管理合約之預收款項所
產生,並於產品交付予客戶及專櫃請款時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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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 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 以上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酬 勞應不低於 30% )及不高於 2.5%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 以上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5% 為董 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再依章程所訂比例計算應分 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送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 東會。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 股承購股份及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1,580 千元及 38,599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0,339 千元及 34,463 千元,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 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 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計算。 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 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並無差異。
上述有關本公司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
|---|---|---|
銀行存款利息保證負債攤銷數資金貸與利息其他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合計其他收入股利收入租金收入管理服務費收入其 他收入合計 |
114年度$ 2,996 11,551 311 1,439 $ 16,297 114 年度$ 24,099 33,822 19,148 36,532 $ 113,601 |
113年度 |
| 2,448 11,110 1,622 1,985 |
||
| 17,165 | ||
113年度 |
||
| 30,855 9,671 17,892 280,791 |
||
| 339,209 |
2.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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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利益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處分投資利益外幣兌換利益什項支出賠償損失財務成本借款利息費用公司債攤銷利息利息資本化租賃負債利息費用發行成本攤銷數 |
114年度$ - 67 62,277 34,152 6,398 - (513) $ 102,381 114 年度$ 220,848 - - 16,151 2,000 $ 238,999 |
113年度(156) (1,059) - - 6,646 (11,251) - (5,820) 113 年度205,540 (20,894) (11,076) 17,433 1,785 192,788 |
|---|---|---|
4. 財務成本
(二十五)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群廣大且並無關聯,故信用風險集中度有限。
- (3)
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提列備抵損失之情形請詳附註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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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合 約現金流量114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銀行借款$ 10,995,432 租賃負債1,239,395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348,638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260,448 存入保證金12,548 $ 12,856,461 113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銀行借款$ 9,870,228 應付公司債259,400 租賃負債1,455,204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348,861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488,782 存入保證金12,033 $ 12,434,508 |
6個月以內3,794,228 101,606 348,638 260,448 3,895 4,508,815 2,771,181 259,400 102,624 348,861 488,782 1,762 3,972,610 |
6-12個月80,504 100,918 - - 1,410 182,832 644,692 - 101,935 - - 2,658 749,285 |
1-2年1,935,004 201,350 - - 2,020 2,138,374 2,342,820 - 201,560 - - 1,790 2,546,170 |
2-5年5,185,696 188,310 - - 2,150 5,376,156 4,111,535 - 371,725 - - 2,750 4,486,010 |
超過5年 |
|---|---|---|---|---|---|
| - 647,211 - - 3,073 |
|||||
| 650,284 | |||||
| - - 677,360 - - 3,073 |
|||||
| 680,433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金歐 元日 幣人 民 幣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金歐 元人 民 幣 |
114.12.31 | 台幣39,781 20,607 2,993 475,651 609 1,073 204 |
113.12.31 | ||
|---|---|---|---|---|---|
外幣$ 1,266 558 14,905 105,700 $ 19 29 45 |
匯率31.43 36.90 0.2008 4.50 31.43 36.90 4.50 |
外幣1,038 773 49,645 1 31 11 45 |
匯率台幣32.79 34,040 34.14 26,377 0.2099 10,420 4.48 3 32.79 1,020 34.14 376 4.48 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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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日幣、 港幣及人民幣貶值或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 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4,297 千元及 554 千元。兩期分析係 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6,398 千元及 6,646 千元。
4.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金融商品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
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四 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 96,541 千元及 86,642 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借款產生。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 導 日證券價格上漲10%下跌10%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稅後損益$ 11,852 - $ (11,852) -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 11,852 $ (11,852)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13,521 (13,521) |
稅後損益 |
|
| - | |||
| - |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
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帳面金額$ 118,522 $ 1,914,638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
第二級- - |
第三級118,522 - |
合 計 |
||
| 118,5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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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12,101,717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第二級- - 113.12.31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第二級- - - |
第三級135,210 - - |
合 計 |
||
| 135,210 | |||||
| - | |||||
| - |
- (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
下:
•上市之可贖回公司債、上市(櫃)公司股票、匯票及公司債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 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 決定。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 括以合併報導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 線、 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
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 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 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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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移轉情形。
- (4)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減資退回股款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3年12月31日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135,210 (2,626) (14,062) $ 118,522 $ 142,751 (7,541) $ 135,210 |
|---|---|
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其中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持
有之資產相關者如下:
利益或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14年度$ (2,626) |
113年度(7,541) |
|---|---|---|
總利益或損失
-
(5)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
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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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評價技術股利現金流量折現法〞〞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預期未來五年之平均股利收入(114.12.31及113.12.31 分別為2,175 千元至17,565千元及1,425千元至18,916 千元)•預期未來五年之平均股利收入愈高,公允價值愈高•加權平均資金成本(114.12.31及113.12.31 分別為3.90% 及3.65%)•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114.12.31及113.12.31 皆為15%)•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愈高,公允價值愈低•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
|---|---|---|
(6)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 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 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民國113年12月31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註:輸入值為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輸入值(註)% 3.90 % 3.65 |
向上或下變動% 1 % 1 |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有利變動不利變動4,316 (4,101) 5,101 (4,842) |
|---|---|---|---|
本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之
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上
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之
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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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
2. 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針對策略風險、財務風險、營運風險分別指派相關單位主管負責評估、
控制、追蹤及監督,不定期向管理階層匯報風險管控進度,並視風險影響程度適時
呈報董事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收入並未有地區信用
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規定,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
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損失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發生損失之估
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及
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
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投資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
構,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本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於投資時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故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信用風險。
(3) 保 證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提供予子公司及合資 企業之背書保證,請詳附註七及十三(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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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以致未能
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
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
或使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
險。本公司銷售、採購及借款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歐元、美元、日幣、港幣
及人民幣。
本公司持有以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計價之應收帳款,其匯率變動產生之兌
換損益與以外幣計價之短期借款兌換損益相互抵銷,因此將降低本公司因匯率所
暴露之風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
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及美元。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本公司係藉
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變動將使其長短期借款之有
效利率隨之變動。本公司財務部會就市場變動進行衡量及監控。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
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二十七)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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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三年度一致。民國一一四年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減:現金及約當現金淨負債權益總額資本總額負債資本比率 |
114.12.31 $ 12,763,875 (907,683) 11,856,192 15,072,632 $ 26,928,824 % 44.03 |
113.12.31 12,299,836 (363,128) 11,936,708 15,335,635 27,272,343 % 43.77 |
|---|---|---|
(二十八)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表:
114.1.1現金流量可轉換公司債$ 259,400 (85,200)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請詳附註六(十四)。2. 來自投資活動之資產之調節如下表:114.1.1 現金流量投資性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土地$ 666,672 31,584 114.1.1 現金流量其他非流動資產$ 57,957 120,617 113.1.1 現金流量其他非流動資產$ 3,065,317 214,660 |
非現金之變動公司債轉換(174,200) 非現金之變動重衡量(113,655) 非現金之變動重分類9,529 非現金之變動重分類(3,222,020) |
114.12.31 |
|---|---|---|
| - | ||
| 114.12.31 | ||
| 584,601 | ||
| 114.12.31 | ||
| 188,103 | ||
| 113.12.31 | ||
| 57,957 |
投資性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土地之重衡量,請詳附註六(九)。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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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如下: |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 (UEA) | 子公司 |
|
化新精密工業(股)公司(化新公司) |
子公司 |
|
日華投資企業(股)公司(日華投資) |
子公司 |
|
全國大飯店(股)公司(全國大飯店) |
子公司 |
|
| CMAI CO., LIMITED. (CMAI) | 子公司 |
|
| CMJ Co., Ltd. (CMJ) | 子公司 |
|
勤美生活創新(股)公司(勤美生活創新)(註) |
子公司 |
|
璞真建設(股)公司(璞真公司) |
子公司 |
|
香格里拉農牧花卉(股)公司(香格里拉公司) |
子公司 |
|
台中勤美飯店管理顧問(股)公司(台中勤美飯店) |
子公司 |
|
行草悟道(股)公司(行草悟道) |
子公司 |
|
大博物町(股)公司(大博物町) |
子公司 |
|
勤美智能科技(股)公司(勤美智能) |
子公司 |
|
| 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CMI) | 子公司 |
|
| 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 (CMI (BVI)) | 子公司 |
|
| CMW (Cayman Islands) Co., Ltd. (CMW (C.I.)) | 子公司 |
|
| CMB (H.K.) Co., Ltd. (CMB (H.K.)) | 子公司 |
|
蘇州勤堡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蘇州勤堡) |
子公司 |
|
| CMP (H.K.) Industry Co., Ltd. (CMP (H.K.)) | 子公司 |
|
天津勤美達有限公司(天津勤美達) |
子公司 |
|
蘇州勤美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蘇州勤美達) |
子公司 |
|
勤威(天津)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勤威)) |
子公司 |
|
勤美達(武漢)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勤美達(武漢)) |
子公司 |
|
青島勤和專業調達商貿有限公司(青島勤和) |
子公司 |
|
| SIAM SST CO., LTD (SIAM SST) | 子公司 |
|
| FAR HSING (SAMOA) ENTERPRISE CO., LTD. (FAR | 子公司 |
|
| HSING (SAMOA)) | ||
勤耕建設(股)公司(勤耕公司) |
子公司 |
|
璞真誠美建築開發(股)公司(璞真誠美公司) |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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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璞致營造(股)公司(璞致公司) |
子公司 |
| CMAI Holding, Inc. (CMAI Holding) | 子公司 |
| Pilot Drive, LLC. (Pilot) | 子公司 |
| CMAI INDUSTRIES, INC. (CMAI N.A.) | 子公司 |
| CMAI-MEX Holding LLC (CMAI-MEX) | 子公司 |
| MEXICO CMI-CMAI S. de R.L. de C.V. (MEXICO | 子公司 |
| CMI-CMAI) | |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日華金典) |
合資企業 |
沁美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沁美) |
合資企業 |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華資產) |
關聯企業 |
| 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
| (ADVANCISION (CAYMAN)) | |
新密(開曼)工業(股)公司(新密開曼) |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 |
林廷芳先生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銓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銓遠投資) |
其他關係人 |
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會) |
其他關係人 |
吉聯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吉聯資源) |
其他關係人 |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聯科技) |
其他關係人 |
華韻花藝有限公司(華韻花藝) |
其他關係人 |
何明憲先生 |
其他關係人 |
何佩芬小姐 |
其他關係人 |
鄭傑仁先生 |
其他關係人 |
吳奎縉先生 |
其他關係人 |
註: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經經濟部核准更名為勤美生活創新(股)公司,原名全
國物業管理(股)公司。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營業收入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
|---|---|---|
子公司合資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41,096 322 46 $ 41,464 |
113年度 |
| 45,786 1,070 3 |
||
| 46,859 |
本公司與關係人發生之銷貨均比照一般銷售條件辦理。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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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子公司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 186 |
上述向關係人之進貨,因未向非關係人採購相同品項,故無從比價。而對上述
關係人之付款期限與一般廠商並無不同。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應收帳款子公司其他應收款子公司其他應收款關聯企業其他應收款合資其他應收款其他關係人小計 |
114.12.31 $ 14,700 $ 14,811 2,862 23 13 $ 17,709 |
113.12.31 |
|---|---|---|
| 13,102 | ||
| 3,973 23 10 - |
||
| 4,006 |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關係人類別其他應付款子公司其他應付款合資其他應付款其他關係人其他應付款主要管理人員小計. 對關係人放款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子公司收取之利息子公司 |
114.12.31 $ 34,571 324 202 103 $ 35,200 114.12.31 $ - 114.12.31 $ 311 |
113.12.31 |
|---|---|---|
| 30,369 530 782 87 |
||
| 31,768 | ||
| 113.12.31 | ||
| 28,000 | ||
| 113.12.31 | ||
| 1,622 |
5.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係依撥款當年度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計息,且均為無擔保放款,經評估後無須提列減損損失。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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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背書保證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銀行融資所需之背書保證 予子公司及合資企業,背書保證餘額分別為 4,154,000 千元及 3,954,000 千元,已動支 金額分別為 2,658,000 千元及 2,504,000 千元。
7. 不良債權交易
合資:日華金典合資:日華金典其他(1) 本公司向關係人承租辦公室而認列租金支出子公司其他關係人(2) 本公司出租予關係人辦公室而認列租金收入子公司關聯企業(3) 本公司提供予關係人管理諮詢服務而認列服務收子公司合資(4) 本公司向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產生相關收入如下合資:日華金典其他合資企業 |
應收債權總額 |
應收債權總額 |
|---|---|---|
| 114.12.31 113.12.31 $ 796,845 796,845 債權成本 |
113.12.31 | |
| 796,845 | ||
| 113.12.31 | ||
| 575,000 | ||
113年度 |
||
| 3,805 2,401 |
||
| 6,206 | ||
113年度 |
||
| 17 262 |
||
| 279 | ||
113年度 |
||
| 12,259 5,633 |
||
| 17,892 |
8. 其他
-
(1)
本公司向關係人承租辦公室而認列租金支出 -
(2)
本公司出租予關係人辦公室而認列租金收入 -
(3)
本公司提供予關係人管理諮詢服務而認列服務收入 -
(4)
本公司向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產生相關收入如下: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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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係人發放董監酬勞予本公司而認列相關收入如下: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子公司 |
$ | - | 1,737 |
(6)子公司提供管理諮詢服務予本公司而支付之管理費用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子公司 |
$ | 117,164 | 97,046 |
(7)關係人提供餐飲及住宿而支付之交際費及旅費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子公司 |
$ | 1,706 | 1,203 |
合資 |
16 | 51 | |
其他關係人 |
6 | 3 | |
| $ | 1,728 | 1,257 | |
(8)關係人提供其他服務或交易予本公司產生相關費用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子公司 |
$ | 6,676 | 5,274 |
合資 |
256 | 200 | |
其他關係人 |
143 | 21 | |
| $ | 7,075 | 5,495 | |
(9)對關係人捐贈之金額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其他關係人:基金會 |
$ | 12,150 | 15,000 |
(10)預付款項: |
|||
預付款項 |
|||
| 114.12.31 | 113.12.31 | ||
合資 |
$ | 60 | - |
(11)本公司為台中開發案支付關係人相關工程款項(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
|||
累計支付金額: |
|||
| 114.12.31 | 113.12.31 | ||
子公司 |
$ | 204,424 | 204,424 |
其他關係人 |
5,351 | 5,351 | |
| $ | 209,775 | 209,775 |
〜 60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期支付金額:
本期支付金額: |
||
|---|---|---|
子公司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 - $ - |
113年度 |
| 15,352 745 |
||
| 16,097 |
- (12)
本公司為台中開發案應支付之工程保留款如下:
本公司為台中開發案應支付之工程保留款如下: |
||
|---|---|---|
其他關係人 |
114.12.31 $ - |
113.12.31 |
| 360 |
- (13)
本公司支付其他關係人璞真建設合建案之銷售佣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 下)
累計支付金額 |
114.12.31 $ 120,858 |
113.12.31 |
|---|---|---|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子公司全國大飯店所持 有台中市西區後 子段共 19 筆土地,與子公司璞真建設簽訂合作開發契約書,以 合建分售方式進行開發,待興建完成後本公司、全國大飯店及璞真建設共同銷售 房屋與土地,地主與建方分別以 40.5:59.5 方式分配。本公司支付予璞真建設之銷 售佣金係依土地款 6% 計算。
- (14)
本公司為前述所推出合建案與其他關係人已簽訂之預售合約總價及收取金額如 下:
預售合約總價(含稅)已依約收取金額(帳列合約負債-非流動) |
114.12.31 $ 12,590 $ 1,260 |
113.12.31 |
|---|---|---|
| - | ||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經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關係人簽訂預售屋銷售 合約,預售合約總價 12,380 千元(含稅),該交易截至本財務報導日,尚未完成簽 約。
-
(15)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子公司台中勤美飯店簽訂租 賃契約書,租賃標的為台中市西區館前路77號之全棟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以做 為飯店營運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至民國一一九年三月三十 一日,開始計收租金首年,每個月固定租金2,500千元(未稅),其後每個月固定租 金3,500千元(未稅),另依臺中勤美洲際酒店每季經營結果,按營收金額計算變動 租金,依約未收取存出保證金。本公司爰此將使用權資產—土地及其他非流動資 。 -
產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九)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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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
|---|---|---|
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 |
114年度$ 65,613 904 $ 66,517 |
113年度 |
| 95,569 842 |
||
| 96,411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質押擔保標的土地(含其他非流動資產)長、短期借款額度房屋及建築長、短期借款額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額度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長期借款額度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長期借款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信託管理 |
114.12.31 $ 13,319 2,591 3,636,032 2,361,924 537 136,729 $ 6,151,132 |
113.12.31 |
|---|---|---|
| 13,319 2,718 3,746,482 2,616,852 482 - |
||
| 6,379,85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本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本公司因興建飯店簽訂之建案工程及設備買賣之合約承諾如下:
合約總價已依約支付金額 |
114.12.31 $ 95,057 $ 78,216 |
113.12.31 |
|---|---|---|
| 2,633,227 | ||
| 2,472,197 |
-
2.(1)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簽署不動產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為本約簽 訂日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次日起40年,為促成教會同意本公司於租賃標的 上之開發,本公司應支付126,000千元之開發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累計支付開發權利金均為126,000千元,帳列使用權資產。本 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其協議調減未來每月租金,經重衡量使用權資產應調減 為金額113,655千元。 -
(2)
本公司前述承租土地租賃標的物(以下簡稱台中開發案)係為興建建物供飯店及相 關附屬設施及教堂使用,並約定於興建完成後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取得建物所有 權並出租予本公司使用。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本公司應將地上建物及其相關附屬 設施拆除清理完畢,並將土地租賃標的物返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
(3)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前述台中開發案及飯店營運 所承租土地及建築物,依合約支付之存出保證金皆為106,080千元。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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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與洲際酒店集團簽署飯店規劃興建階段、建造與籌備階段、籌備期間至開幕 後及開幕日後起算15年之各項服務合約規定,依合約書應按服務內容支付相關費用 或按每一營業年度總營收及每一會計期間營運餘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相關服務費用。 -
(二)或有負債: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為關係人借款提供背書保 證情形,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
有關本公司就大廣三不動產買賣所涉及之稅務調查案件進度如下:
對象 內容 目前結果 本公司 對台北市國稅局就大廣 台北市國稅局核定本公司應補繳營業稅及罰 三不動產交易案所為之 款合計 38,497 千元。其中本公司已於民國一 營業稅款行政處分提起 ○一年度繳納本稅 25,665 千元。本公司不服 行政訴訟。 原處分機關之復查決定暨財政部之訴願決 定,已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前依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中。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
(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本公司向前董事長何明憲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案:本案件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經最高法院第二次判決發回,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於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裁定,本案件於一一三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二一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案件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
(二)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薪資費用 |
110,541 | 148,370 | 258,911 | 117,927 | 164,814 | 282,741 |
勞健保費用 |
11,548 | 13,951 | 25,499 | 12,130 | 14,056 | 26,186 |
退休金費用 |
3,400 | 6,006 | 9,406 | 3,348 | 5,949 | 9,297 |
董事酬金 |
- | 30,251 | 30,251 | - | 54,327 | 54,327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957 | 5,684 | 13,641 | 5,667 | 6,405 | 12,072 |
折舊費用 |
98,996 | 322,647 | 421,643 | 86,782 | 239,794 | 326,576 |
攤銷費用 |
1,065 | 7,991 | 9,056 | 1,185 | 6,115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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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監察人酬金 |
114年度318 8 $ 992 $ 835 % (4.35) $ - |
113年度332 8 1,019 873 % 2.46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
董事:本公司目前給付董事之酬金組合為董事薪資、酬勞及車馬費等,均依照公司 章程辦理,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七條之一所載,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 於2.5%為董事酬勞,並訂有「董事、薪資報酬委員、審計委員及經理人薪酬政 策」,且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及參酌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給予合 理報酬,相關報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9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廢除監察人制度。 -
經理人與員工: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七條之一所載,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5%以上為員工酬勞,並訂有「董事、薪資報酬委員、審計委員及經理人薪酬政 策」及「薪酬管理辦法」,酬金包含薪資及獎金,其中薪資依其工作年資及職務價 值核定,獎金係包含員工酬勞、預算達成獎金與年終獎金等,員工酬勞依公司年度 公司盈餘狀況提撥金額,考量其職務、職責、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 司長期發展等標準分配之;預算達成獎金與年終獎金依各部門績效或財務績效(指 標營收及利潤、預算目標達成、成長及新市場;有效的財務運作及風險管理)、人 才培育(菁英人才培育、人員之留任率)、品質及風險(對法令規章之遵循情形),給 予合理報酬,並依據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 來風險之關聯之合理性分配,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 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註1)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註2)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 額 |
擔 保 |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限 額(註3)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註4) |
|---|---|---|---|---|---|---|---|---|---|---|---|---|---|---|---|---|
名稱 |
價值 |
|||||||||||||||
| 0 | 本公司 |
台中勤美飯店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是 |
1,260,000 | - | - | -% | 2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4,521,789 | 6,029,052 |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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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註1)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註2)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 額 |
擔 保 品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限 額(註3)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註4) |
|---|---|---|---|---|---|---|---|---|---|---|---|---|---|---|---|---|
名稱 |
價值 |
|||||||||||||||
| 1 2 3 4 |
蘇州勤美達CMAI CMW(C.I.) 天津(勤威) |
勤美達(武漢)Pilot CMI 勤美達(武漢) |
應收關係人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 |
是是是是 |
457,000 36,531 457,000 868,300 |
450,000 25,144 450,000 810,000 |
450,000 25,144 450,000 810,000 |
2.11%~ 2.43% 4.00% 2.50% 2.11%~ 2.41% |
2 2 2 2 |
- -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無土地、建築物及其改良物無無 |
- 66,452 - - |
1,394,076 63,532 1,927,176 1,872,895 |
1,858,768 84,710 2,569,569 2,497,193 |
註 1 :期末餘額係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
註2:1.有業務往來者。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註3:以不逾貸出資金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為限額。 -
註4:以不逾貸出資金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額。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限 額(註4)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註2)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 額(註5)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註3)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註3)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 證(註3) |
|---|---|---|---|---|---|---|---|---|---|---|---|---|---|
公司名稱 |
關係(註1) |
||||||||||||
| 0 0 0 0 0 0 1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天津(勤威) |
日華投資全國大飯店香格里拉公司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沁美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勤美飯店勤美達(武漢) |
1 1 1 2 2 1 4 |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2,497,193 |
270,000 50,000 774,000 1,950,000 20,000 1,460,000 137,100 |
160,000 50,000 724,000 1,750,000 10,000 1,460,000 - |
72,000 - 432,000 1,425,000 - 729,000 - |
- - - - - - - |
% 1.06 % 0.33 % 4.80 % 11.61 % 0.07 % 9.69 % - |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3,121,492 |
Y Y Y N N Y N |
N N N N N N N |
N N N N N N Y |
-
註1:1.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全體出資股東依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直接或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
註2:期末背書保證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
註3:屬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本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填 列Y。 -
註4:以不逾提供背書保證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比為限額:本公司40%及天津(勤 威)40%。 -
註5:以不逾提供背書保證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比為限額:本公司50%及天津(勤 威)50%。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或淨值 |
|||||
美達工業(股)公司股票廣源投資(股)公司股票 |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51,164 2,343,750 |
78,985 26,698 |
3.12 % 3.91 % |
78,985 26,698 |
〜 65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註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或淨值 |
|||||
本公司本公司日華投資日華投資i日華投資日華投資日華投資全國大飯店化新 |
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范特喜微創(股)公司股票l. COM, INC.股票龍門壹號基金創業投資世久營造(股)公司股票永佳捷科技(股)公司股票百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股票合新材料科技(股)公司股票 |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260,000 81,666 415,883 100,000 - 6,429,563 2,922,600 35,600 42,466 |
12,839 - - - 5,702 60,126 13,531 - - |
4.00 %0.01 % 19.80 % 0.52 %4.73 % 6.43 % 2.24 % 2.34 % 2.12 % |
12,839 - - - 5,702 60,126 13,531 - - |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
蘇州勤美達天津(勤威)蘇州勤堡蘇州勤堡璞致 |
CMI CMW (C.I.) CMI CMB (H.K.) 璞真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 |
銷貨銷貨銷貨銷貨銷貨 |
685,366 1,565,928 300,985 110,690 233,456 (註1) |
31.12 % 43.60 % 18.08 % 6.65 % 83.33 % |
180天180 天180 天180 天30 天 |
- - - - - |
- - - - - |
1,052,027 1,943,709 261,558 77,600 47,235 |
61.00 69.19 33.36 9.90 97.40 |
% % % % % |
註 1 :係本期計價及其他勞務服務收入。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民幣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 公 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 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
金額 |
處理方式 |
|||||||
天津(勤威)天津勤美達蘇州勤堡蘇州勤美達天津(勤威)CMW (C.I.) 蘇州勤美達 |
CMW (C.I.) CMI CMI CMI 勤美達(武漢)CMI 勤美達(武漢)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聯屬公司子公司聯屬公司 |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1,943,709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298,560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261,558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1,052,027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810,000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450,845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450,000 |
0.80次- 1.28 次0.61 次(註)(註)(註) |
- - - - - - - |
- - - - - - - |
CNY 40,795,440 - - - - - - |
- - - - - - - |
註:係資金貸予款項。
〜 66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元/人民幣元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 |
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數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日華投資日華投資日華投資日華投資UEA CMI CMI CMI CMI(BVI) CMAI CMAI Holding CMAI Holding CMAI Holding 及CMAI-MEX Pilot 化新公司 |
UEA日華投資化新公司CMJ CMAI 璞真公司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全國大飯店勤美生活創新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公司香格里拉公司沁美健康事業(股)公司台中勤美飯店行草悟道公司大博物町公司勤美智能公司璞真公司化新公司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CMI CMI(BVI) CMW (C.I.) CMB (H.K.) CMP (H.K.) CMAI Holding Pilot CMAI-MEX MEXICO CMI-CMAI CMAI N.A. FAR HSING (SAMOA) |
英屬維京群島台灣台灣日本香港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開曼群島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香港香港美國美國墨西哥墨西哥美國薩摩亞 |
投資CMI之控股公司一般投資業汽車零件加工鑄件買賣汽車零件買賣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不動產開發、租賃、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業務管理顧問業務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業務觀光遊樂園及經營一般旅館等業務管理顧問業務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業務管理顧問業務管理顧問及百貨零售業務智慧製造業務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汽車零件加工不動產開發、租賃、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控股公司、買賣鑄件投資CMI (BVI)之控股公司、買賣鑄件投資CMP (H.K.)之控股公司投資天津(勤威)及勤美達(武漢)之控股公司投資蘇州勤堡之控股公司投資天津勤美達及蘇州勤美達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資產租賃控股公司汽車零組件買賣汽車零組件買賣控股公司 |
865,286 99,096 247,218 4,887 24,036 2,003,067 44,576 1,515,952 10,000 1,125,000 564,303 50,000 1,237,800 59,000 50,000 10,000 288,437 77,903 - 23,457 USD 136,536,250 USD 280,426 USD 75,156,500 USD 77,970,000 USD 21,000,000 USD 8,376,644 USD 8,328,644 USD 47,520 USD 48,000 USD 7,792,972 USD 2,055 |
865,286 99,096 247,218 4,887 24,036 2,003,067 44,576 1,515,952 10,000 1,125,000 564,303 50,000 1,198,800 59,000 50,000 7,000 288,437 77,836 - 23,457 USD 136,536,250 USD 280,426 USD 75,156,500 USD 92,970,000 USD 21,000,000 USD 8,364,644 USD 8,328,644 USD 35,640 USD 36,000 USD 7,792,972 USD 1,272,055 |
667,820 67,013,057 25,782,134 500 1,000,000 165,232,748 16,763,726 5,000,000 1,000,000 32,500,000 22,664,800 5,000,000 123,780,000 5,900,000 5,000,000 1,000,000 44,271,032 4,741,489 5,951,619 1,871,288 823,281,475 161 50,000,000 125,693,596 21,000,000 10,000 - 47,520 48,000 10,000 2,055 |
% 100.00 % 99.01 % 72.24 % 83.33 % 100.00 % 56.65 % 35.21 % 100.00 % 100.00 % 50.00 % 55.74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18 % 13.29 % 12.50 % 4.46 % 83.2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252,186 1,110,259 431,664 144,577 211,776 4,859,792 - 1,395,555 48,227 217,428 238,096 48,367 772,169 65,232 35,229 8,135 1,267,246 78,536 - 2,126 USD 261,899,873 CNY 1,196,991,714 CNY 1,480,788,251 CNY 619,455,985 CNY 1,427,813,154 USD 2,883,069 USD 2,868,218 USD 14,702 USD 14,850 USD 1,474,856 (15,460) |
467,803 148,730 37,223 26,491 30,242 759,263 - 10,313 19,226 (73,469) (84,503) 518 (196,118) 4,063 (3,541) (1,357) 759,263 37,223 - 301,526 USD 18,026,125 CNY 66,288,800 CNY 45,881,768 CNY 21,513,182 CNY 66,288,800 USD 133,019 USD 139,824 USD (6,737) USD (6,805) USD (10,898) 65,266 |
466,736 147,258 27,489 22,075 30,242 423,289 - 8,422 19,226 (48,213) (49,642) 187 (190,201) 4,063 (3,541) (1,581) 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合資企業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合資企業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UEA 之子公司CMI 之子公司CMI之子公司CMI 之子公司CMI(BVI)之子公司CMAI之子公司CMAI Holding之子公司CMAI Holding之子公司CMAI Holding及CMAI-MEX之子公司Pilot之子公司化新之子公司 |
〜 67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 |
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數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 FAR HSING (SAMOA) CMJ 璞真公司璞真公司璞真公司璞真公司璞真公司璞真公司全國大飯店 |
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SIAM SST 耕薪都市更新(股)公司勤耕公司璞真誠美公司璞致公司華璞建設(股)公司超越體能顧問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公司 |
開曼群島泰國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台灣 |
控股公司、買賣鑄件鑄件買賣T 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住宒、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等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等運動訓練業、其他顧問服務業觀光遊樂園及經營一般旅館等業務 |
USD 4,052,188 HB 31,300,000 374,756 1,500 269,500 134,800 5,000 4,050 180,000 |
USD 4,052,188 THB 3,000,000 300,800 1,500 199,500 134,800 5,000 4,050 - |
9,068,414 312,998 48,416,511 150,000 26,950,000 122,500 500,000 494,333 18,000,000 |
% 21.59 % 99.99 % 31.30 % 50.00 % 70.00 % 100.00 % 50.00 % 27.51 % 44.26 |
USD (512,147) JPY 146,361,453 436,847 5,311 198,953 112,388 5,154 5,196 189,058 |
USD 9,662,903 JPY 2,858,636 (89,986) (18) 1,050 9,020 30 4,108 (84,503) |
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得免揭露 |
FAR HSING (SAMOA)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CMJ之子公司璞真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璞真之子公司璞真之子公司璞真之子公司璞真採權益法評價之合資企業璞真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美金千元/日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公 司 名 稱 |
主要營業項 目 |
實 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一)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二及註三)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註三)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註五) |
備註 |
|---|---|---|---|---|---|---|---|---|---|---|---|---|---|
匯出 |
收回 |
||||||||||||
天津勤美達蘇州勤美達蘇州勤堡天津(勤威)勤美達(武漢)青島勤和 |
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各種鑄鐵製品及各式機械、汽車零件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各種鑄鐵製品及各式機械、汽車零件設計、生產及買賣鑄件研發、生產及銷售汽車、機電用精密鑄造毛胚及加工完成品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各種汽車、農機車、工機車、家用電器等零件、精密鑄造毛坯及模具等,及相關售後服務鑄件買賣 |
314,300 (USD10,000) 125,720 (USD4,000) (註七)2,105,810 (USD67,000) (註六)1,005,760 (USD32,000) 1,320,060 (USD42,000) (註八)3,143 (USD100) |
2 2 2 2 2 2 |
388,238 423,406 - - - - |
- - - - - - |
- - - - - - |
388,238 423,406 - - - - |
(10) (CNY(2,309)) 291,236 (CNY67,260) 86,966 (CNY20,084) 257,138 (CNY59,385) (159,293) (CNY(36,788)) 4,062 (JPY19,481) |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83.33 % |
(8,327) (CNY(1,923)) 242,404 (CNY55,982) 72,416 (CNY16,724) 215,471 (CNY49,762) (132,643) (CNY(30,633)) 3,385 (JPY16,233) |
463,670 (CNY103,038) 4,647,143 (CNY1,032,698) 2,322,309 (CNY516,069) 6,234,656 (CNY1,385,479) 707,043 (CNY157,121) 47,908 (JPY238,584) |
82,542 14,601 - - - - |
註二註二註二註二註二 |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千元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九)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四) |
|---|---|---|
| 811,644 | 6,556,958 (USD 208,621 ) |
- |
註一:投資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其他方式。
〜 68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二:係依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財務報表,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
註三:表列之金額係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及期末投資帳面 價值。 -
註四:本公司符合經審字第9704604680號函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 則」之規定,為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 有效期間自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日至一一五年三月一日,故不適用對大陸地區累計 投資金額或比例之限制。 -
註五: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已取得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盈餘匯 回3,727,802千元(USD123,075千元),此盈餘係大陸地區間接投資之子公司匯回第三 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匯回台灣,故無法直接區分由何大陸公司所匯回。 -
註六: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退回股款USD15,000千元,同年五月 完成減資登記程序,並於同年六月將減資股款匯回至其控股公司CMB(H.K.)後,再 匯回至母公司CMI。 -
註七: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退回股款USD8,000千元,同年十月完 成減資登記程序,並於同年十一月將減資股款匯回至其控股公司CMP(H.K.)後,再 匯回至母公司CMI。 -
註八:控股公司CMW(C.I.)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勤美達(武 漢)USD10,000千元,同年十月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
註九:係依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期匯率換算。 -
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69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
項 目 |
摘 |
摘 |
要 |
金 額 |
金 額 |
|
|---|---|---|---|---|---|---|---|
零 用 金 |
$ | 1,380 | |||||
在途現金 |
2,159 | ||||||
銀行存款 |
支票存款 |
1,173 | |||||
活期存款 |
413,436 | ||||||
外幣存款USD109千元 |
3,439 | ||||||
EUR263千元 |
9,721 | ||||||
JPY3,573千元 |
717 | ||||||
HKD1千元 |
3 | ||||||
CNY105,700千元 |
475,651 | ||||||
THB4千元 |
4 | ||||||
| $ | 907,683 | ||||||
存貨明細表 |
|||||||
金 額 |
|||||||
項 目 |
成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註 |
||||
原料 |
$ | 5,972 | 4,247 | 淨變現價值 |
|||
物料 |
9,522 | 6,987 | ″ |
||||
在製品 |
19,263 | 19,263 | ″ |
||||
半成品 |
18,820 | 14,120 | ″ |
||||
製成品(含在途存貨) |
24,435 | 18,819 | ″ |
||||
買賣商品 |
5,416 | 5,416 |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14,576) | - | |||||
合 計 |
$ | 68,852 | 68,852 |
〜 70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被投資事業名稱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 日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化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MJ Co., Ltd.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MAI CO., LIMITED.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勤美生活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農牧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沁美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勤美飯店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行草悟道股份有限公司大博物町股份有限公司勤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計 |
期 初 |
餘 額金 額$ 8,212,816 1,026,350 413,327 124,422 (21,760) 221,889 4,685,968 1,499,911 264,541 29,001 309,381 48,107 923,370 67,145 38,770 6,948 $ 17,850,186 |
本 期 |
增 加金 額(註1)- - - - - - - - 1,100 - - 73 39,000 - - 3,000 43,173 |
本 期 |
減 少金 額(註2)471,718 67,013 12,891 - (21,760) 32,750 254,204 150,115 - - - - - 5,976 - - 972,907 |
權益法認 列 之投資(損)益466,736 147,258 27,489 22,075 - 30,242 423,289 8,422 (48,213) 19,226 (49,642) 187 (190,201) 4,063 (3,541) (1,581) 855,809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4,352 (1,025) 1,680 (1,920) - (7,605) - - - - - - - - - - 35,482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4,689 2,059 - - - 4,739 21,643 - - (21,643) - - - - (232) 11,255 |
其他(註3)- - - - - - - 15,694 - - - - - - - - 15,694 |
期 |
末 餘 |
額金 額8,252,186 1,110,259 431,664 144,577 - 211,776 4,859,792 1,395,555 217,428 48,227 238,096 48,367 772,169 65,232 35,229 8,135 17,838,692 |
市價或股權淨值單價(元)市 價12,327.18 8,232,336 16.57 1,110,259 16.56 426,922 289,154.61 144,577 - - 211.78 211,776 28.82 4,762,072 32.16 160,794 5.75 186,863 47.67 47,674 3.67 83,098 9.67 48,367 5.95 736,073 11.06 65,231 7.05 35,229 8.57 8,568 |
提供保證或質押情形 |
|---|---|---|---|---|---|---|---|---|---|---|---|---|---|---|---|
股 數667,820 67,013,057 25,782,134 500 - 1,000,000 165,232,748 5,000,000 32,500,000 1,000,000 22,664,800 5,000,000 123,780,000 5,900,000 5,000,000 1,000,000 |
持 股比率%100.00 99.01 72.24 83.33 35.21 100.00 56.65 100.00 50.00 100.00 55.74 5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單價(元)12,327.18 16.57 16.56 289,154.61 - 211.78 28.82 32.16 5.75 47.67 3.67 9.67 5.95 11.06 7.05 8.57 |
|||||||||||||
股 數667,820 67,013,057 25,782,134 500 16,763,726 1,000,000 158,877,643 5,000,000 32,500,000 1,000,000 22,664,800 5,000,000 119,880,000 5,900,000 5,000,000 700,000 |
股 數- - - - - - 6,355,105 - - - - - 3,900,000 - - 300,000 |
股 數- - - - 16,763,726 - - - - - - - - - - - |
|||||||||||||
無〞〞〞〞〞註4註5無〞〞〞〞〞〞〞 |
(註 1 )本期增加係新增背書負債準備 $1,173 千元及現金增資 $42,000 千元。
(註 2 )本期減少金額主係取得現金股利 $994,667 千元及日華資產(股)公司辦理解散登記。
(註3)係遞延貸項轉列其他收入。
(註 4 ) 76,180,771 股提供金融機構設定質押以取得借款額度。
(註 5 ) 5,000,000 股提供金融機構設定質押以取得借款額度。
〜 71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七)。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八)。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九)。
〜 72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借款種類 |
說 明台新銀行台新銀行台新銀行新光銀行合庫銀行板信銀行輸出入銀行富邦銀行彰化銀行永豐銀行 |
期末餘額$ 630,000 100,000 400,000 300,000 100,000 1,000 200,000 330,000 200,000 600,000 $ 2,861,000 |
契約期限114.08.12~115.08.12 114.10.31~115.10.31 114.10.31~115.10.31 114.02.10~115.02.10 114.12.31~115.12.31 114.11.07~115.11.07 114.02.17~115.02.17 114.04.06~115.04.06 114.10.31~115.03.31 114.01.31~115.01.31 |
利率區間2.16% 2.10% 2.10% 2.05% 2.04% 2.60% 0.99% 2.01% 1.88% 2.08% |
抵押或擔保備註- - - - - - - - 新竹廠土地廠房璞真公司股票 |
|---|---|---|---|---|---|
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抵押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項 目短期票券″″″″″″ |
保證或承兌機構國際票券萬通票券兆豐票券中華票券大中票券台灣票券合庫票券 |
契約期限115.01.02 115.01.13 115.01.13 115.02.02 115.02.10 115.02.10 115.02.10 |
利率區間2.058% 2.028% 2.048% 2.068% 2.048% 2.058% 2.038% |
金 額 |
帳面金額備 註99,994 149,900 99,933 149,728 149,663 99,774 99,777 848,769 |
|
|---|---|---|---|---|---|---|
發行金額$ 100,000 150,000 100,000 150,000 150,000 100,000 100,000 $ 850,000 |
未攤銷應付商業本票折價(6) (100) (67) (272) (337) (226) (223) (1,231) |
〜 73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發行公司或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永豐銀行東亞銀行新光銀行兆豐銀行安泰銀行安泰銀行土地銀行元大銀行凱基銀行中信銀行中信銀行永豐銀行永豐銀行減:發行成本 |
摘 要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抵押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信用借款土地融資聯貸案 |
契約期間114.12.30~116.12.30 114.01.31~117.01.31 114.12.20~116.12.20 114.02.10~117.02.10 114.07.27~116.07.26 114.10.31~116.10.31 114.10.31~116.10.31 114.04.21~116.04.21 114.12.18~116.12.28 114.04.11~116.04.11 114.08.31~116.08.31 114.08.31~116.08.31 114.04.02~119.04.02 113.10.15~118.10.15 |
利率區間2.02% 2.08% 2.10% 2.10% 2.00% 2.09% 2.09% 1.88% 2.07% 2.10% 2.10% 2.09% 2.84% 2.46% |
|
|---|---|---|---|---|
一 年 內到期部份- - - - - - - - - - - - - - - $ - |
註 1 :以持有之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抵質押。
註 2 :以位於台北市之土地及建築物抵質押。
註 3 :以位於新竹之土地及廠房抵質押。
註 4 :以位於台中之土地抵質押。
〜 74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製造業:鑄 件商場:租賃專櫃銷貨收入小 計其他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淨額 |
金 額 |
|---|---|
| $ 501,365 42,068 409,844 451,912 36,124 $ 989,401 |
註:上列金額係已減除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金額 14,457 千元後淨額。
〜 75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原 料期初原料加:本期進貨原料盤盈減:期末原料轉入費用本期耗用原料物料期初物料加:本期進料物料盤盈減:期末物料轉入費用本期耗用物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製造成本加:期初在製品減:期末在製品加:期初半成品本期進貨半成品盤盈減:期末半成品轉入費用製成品成本加:期初製成品減:製成品盤虧期末製成品轉入費用銷售成本-製成品期初商品存貨加:本期進貨減:期末存貨轉入費用轉入其他預付費用銷貨成本-商品加:閒置產能盤盈存貨回升利益其他加:下腳收入營業成本 |
金 額 |
|---|---|
| $ 5,398 79,537 35 (5,972) (260) 78,738 9,034 81,085 3 (9,522) (27,501) 53,099 63,378 316,082 511,297 20,879 (19,263) 19,148 987 286 (18,820) (6,703) 507,811 28,313 (72) (24,435) (8,357) 503,260 6,589 8,405 (5,416) (450) (3,427) 5,701 71,254 (252) (548) 2,810 (905) $ 58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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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薪資支出運費出口費用管理服務費折舊廣告費樣品費其他(未達本科目餘額5%) |
推銷費用$ 8,668 3,828 8,869 - 220 - 1,852 2,335 $ 25,772 |
管理費用161,632 84 - 175,670 322,427 42,094 - 127,032 828,939 |
研究發展費用 |
|
|---|---|---|---|---|
| - - - - - - - 800 |
||||
| 8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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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鄒依芸
北市財證字第 1150610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韓沂璉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03474311 (1) 北市會證字第 4590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215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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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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