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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P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4, 2025

51855_rns_2025-11-14_c82b182b-24eb-42f2-be93-916300ec6012.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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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53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電 話: (02)2711-2831

1

目 錄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聲 明 書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公司沿革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關係人交易
()質押之資產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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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9
910
1128
2829
3064
6570
70
7072
72
72
7273
7376
7778
7879
7981

2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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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林廷芳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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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勤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勤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勤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勤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金屬成型部門之收入認列
有關該部門之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銷售商品之說明;收
入認列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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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勤美集團金屬成型部門主要生產汽車及工業產品,其銷售收入認列時點,主要係商品
裝載至出口船舶以及商品運送至客戶指定地點作為將商品的控制移轉予客戶之判斷時點。
勤美集團與大型汽車零件供應商及汽車製造商之客戶間的銷售合約具有商品驗收權及退貨
權相關之條款,該些條款可能影響對客戶間銷貨時收入認列時點。勤美集團評估個別銷售
合約所約定條款,以確認收入認列的適當時間。個別銷售合約約定條款不同使得收入認列
早於商品控制移轉予客戶之誤述風險存在。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勤美集團合
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和評估管理階層關於收入認
列的主要內部控制的設計、實施和執行有效性;瞭解主要收入之型態、合約條款及交易條
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的會計政策是否適當,抽樣選取主要客戶並抽查銷售合約或訂
單,評估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對收入認列之影響,確認會計處理是否適當;以抽樣方式
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後收入交易記錄,取得交易證明憑證如客戶簽收運送單、提單及核對
發貨倉保管人之佐證文件等,以評估收入已在適當的財務報導期間認列;比較在財務報導
期間和財務報導日後的實際銷售退回及折讓單,與管理階層在財務報導日和上一個財務報
導日估列之銷售退回折讓準備,以評估管理階層估列準備之合理性以及相關收入調整已適
當予以紀錄於會計期間;評估發貨倉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已記錄於適當期間;針
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已執行實地盤點觀察,以及核對帳載庫存數量。
二、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
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應收帳款備抵
損失評估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勤美集團應收款項備抵損失主係根據管理階層對預期信用損失之估列,其考量勤美集
團銷售客戶的信用可靠性、目前市場環境、前瞻性估計以及客戶特定條件等,故評估過程
涉及到相當程度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勤美集團應收帳款餘額重大且目前經濟環境風險使
得應收帳款收回風險增加。因此,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勤美集團合併財
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和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客戶信
用控制、帳款回收和備抵損失估列的主要內部控制的設計、運作和實施有效性;評估勤美
集團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的會計政策允當性;抽樣檢查銷售發票和其他交易憑證進行比較,
以評估應收帳款逾齡表中逾齡分佈情形;瞭解並核算管理階層對逾期應收帳款的滾動率及
預期損失率之計算基礎,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已逾期帳款所估列之備抵損失,是否適當考量
銷售客戶所處行業狀況、逾期帳款帳齡情形、前瞻性估計以及過去帳款付款紀錄等;抽樣
檢查財務報導日後收款情形。

4-1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訴訟負債準備評估

有關訴訟負債準備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負債準備;負債準
備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負債準備估列情形,請詳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勤美集團中日華投資公司與台北市國稅局就大廣三不良債權案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 業稅及未分配盈餘稅額案之行政處分,已提出行政救濟,總核定稅額與罰鍰金額等計 564,452 千元,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繳納 46,174 千元並估列訴訟負債準備金額計 236,052 千 元。未確定訴訟案件或有負債之認列,係依據管理階層評估未來很有可能不利於勤美集團 之結果予以合理估計損失準備,惟因訴訟案本身存有重大不確定性。因此,訴訟負債準備 估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勤美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訪談勤美集團管理階層以瞭解其
對未決訴訟案之評估方式;取得管理階層相關重大訴訟案備查簿及其負債準備評估文件,
並檢視重大訴訟案件之最新判決文件以評估其負債估列之合理性;取具外部律師針對未決
訴訟案件之法律詢證函,以驗證未決訴訟案之進度情形;評估勤美集團對重大未決訴訟案
件及或有負債是否已適當揭露。

其他事項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皆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勤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勤美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勤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4-2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勤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勤美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勤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勤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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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2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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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6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 1090332798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4-3

==> picture [167 x 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六))
1141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十三))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二十三)及(二十六))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三)、(二十六)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二十六))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六)及七)
130X
存貨(附註六(四)、八及九(一))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九(一))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一)、(十一)、(二十六)、八及九(一))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附註六(二)及(二十六))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六))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八及九(一))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及九(一))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二十))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一)、(十一)、(二十六)、七、八及九
(一))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五)、(十二)、八及九(一))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
11
-
6
-
-
-
37
1
8
1
2
66
-
1
26
2
1
1
-
-
2
1
34
100
113.12.31
金 額
%
6,030,407
12
1,397
-
3,070,211
6
1,655
-
128,706
-
4,360
-
19,993,664
38
198,083
-
3,101,073
6
574,044
1
531,332
1
33,634,932
64
216,256
-
721,466
1
14,178,054
27
1,490,950
3
880,419
2
457,063
1
120,167
-
2,896
-
929,901
2
212,973
-
19,210,145
36
52,845,077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二十六))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三)、七及九(一))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六))
2180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六)及七)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六))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六)及七)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及(二十六))
2321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五)及(二十六))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二十六))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二十六))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二十))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及(二十六))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五)、(十七)、(二十六)及七)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二十一)):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十五))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36XX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金 額
%
$ 12,908,541
24
4,981,693
9
3,344,092
6
5,026
-
1,233,579
3
1,610
-
201,238
-
194,612
-
-
-
1,746,271
4
93,641
-
24,710,303
46
7,786,609
15
469,088
1
806,195
1
30,174
-
352,296
1
9,444,362
18
34,154,665
64
4,226,043
8
2,533,890
5
8,288,561
15
187,208
-
(163,070)
-
15,072,632
28
4,212,169
8
19,284,801
36
$
53,439,466
100
113.12.31
金 額
$ 5,957,616
-
3,145,888
148
187,383
3,533
19,831,625
273,838
4,311,919
505,566
882,238
35,099,754
197,881
715,118
13,677,422
1,210,843
746,675
445,686
101,357
6,127
959,707
278,896
18,339,712
$
53,439,466
金 額
%
13,105,678
25
3,803,824
7
3,299,954
6
22,704
-
1,806,682
4
2,302
-
58,259
-
205,829
-
259,400
1
1,126,493
2
106,586
-
23,797,711
45
7,637,096
14
524,545
1
1,105,246
2
29,112
-
334,796
1
9,630,795
18
33,428,506
63
4,167,782
8
2,385,924
5
8,630,577
16
151,352
-
-
-
15,335,635
29
4,080,936
8
19,416,571
37
52,845,077
100
董事長:林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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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5 〜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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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王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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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九)及七)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二十四)及九(一))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附註六(三))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五))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二十五)及七)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附註六
(五))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二十))
8200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九)及(二十一))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附註六(二十一)及(二十六))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二十一))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附註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14年度
金 額

$ 15,411,359
100
(11,713,634)
(76)
3,697,725
24
(551,972)
(4)
(2,012,532)
(13)
(13,735)
-
3,132
-
(2,575,107)
(17)
1,122,618
7
93,002
1
158,642
1
5,011
-
(400,021)
(3)
5,355
-
(138,011)
(1)
984,607
6
(257,814)
(1)
726,793
5
2,844
-
404
-
-
-
3,248
-
44,417
-
-
-
44,417
-
47,665
-
$
774,458
5
$ 411,117
3
315,676
2
$
726,793
5
$ 449,405
3
325,053
2
$
774,458
5
$
0.98
$
0.98
113年度
金 額

18,019,849
100
(13,440,470)
(75)
4,579,379
25
(619,337)
(3)
(1,962,317)
(11)
(11,444)
-
(20,239)
-
(2,613,337)
(14)
1,966,042
11
116,132
-
170,195
1
(24,310)
-
(370,779)
(2)
(31,645)
-
(140,407)
(1)
1,825,635
10
(304,638)
(2)
1,520,997
8
4,043
-
(19,433)
-
-
-
(15,390)
-
332,881
2
-
-
332,881
2
317,491
2
1,838,488
10
1,195,191
6
325,806
2
1,520,997
8
1,460,380
8
378,108
2
1,838,488
10
3.05
2.9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林廷芳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6

==> picture [45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王佩璋
單位:新台幣千元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分配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庫藏股買回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非控制權益增減
購入非控制權益
分配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股 本
普通股
股 本
$ 3,787,865
-
-
-
-
-
-
-
379,917
-
-
4,167,782
-
-
-
-
-
-
58,261
-
-
-
-
-
$
4,226,043
資本公積
1,600,373
-
-
-
-
-
-
-
785,551
-
-
2,385,924
-
-
-
-
-
-
115,940
-
32,026
-
-
-
2,533,890
保留盈餘 未分配
盈 餘
5,909,382
1,195,191
3,452
1,198,643
(96,392)
(61,304)
(571,968)
(744)
-
-
-
6,377,617
411,117
2,432
413,549
(119,790)
(729,362)
61,304
-
-
(26,203)
-
-
-
5,977,115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
構財務報表
損益按公允價值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160,089)
49,704
-
-
281,052
(19,315)
281,052
(19,315)
-
-
-
-
-
-
-
-
-
-
-
-
-
-
120,963
30,389
-
-
35,482
374
35,482
374
-
-
-
-
-
-
-
-
-
-
-
-
-
-
-
-
-
-
156,445
30,763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163,070)
-
-
-
-
(163,070)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13,282,499
1,195,191
265,189
1,460,380
-
-
(571,968)
(744)
1,165,468
-
-
15,335,635
411,117
38,288
449,405
-
(729,362)
-
174,201
(163,070)
5,823
-
-
-
15,072,632
非控制
權 益
3,904,693
325,806
52,302
378,108
-
-
-
(293)
-
3,000
(204,572)
4,080,936
315,676
9,377
325,053
-
-
-
-
-
-
32,374
(2,890)
(223,304)
4,212,169
權益總計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160,089)
-
281,052
281,052
-
-
-
-
-
-
-
120,963
-
35,482
35,482
-
-
-
-
-
-
-
-
-
156,445
法定盈
餘公積
2,046,183
-
-
-
96,392
-
-
-
-
-
-
2,142,575
-
-
-
119,790
-
-
-
-
-
-
-
-
2,262,365
特別盈
餘公積
49,081
-
-
-
-
61,304
-
-
-
-
-
110,385
-
-
-
-
-
(61,304)
-
-
-
-
-
-
49,081
17,187,192
1,520,997
317,491
1,838,488
-
-
(571,968)
(1,037)
1,165,468
3,000
(204,572)
19,416,571
726,793
47,665
774,458
-
(729,362)
-
174,201
(163,070)
5,823
32,374
(2,890)
(223,304)
19,284,801
董事長:林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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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7

會計主管:王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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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成本費用數
處分投資利益
租賃修改利益
減損損失
遞延貸項轉列成本減項
長短借匯率影響數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合約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4年度
$ 984,607
1,292,560
11,632
(3,132)
-
400,021
(93,002)
(36,369)
(5,355)
62,324
8,078
(46,277)
-
-
(15,694)
37
1,574,823
1,397
(75,230)
(27,087)
(41,269)
348,918
(36,183)
34,278
(597,768)
(336,580)
(729,524)
43,285
(477,475)
1,169,511
(10,358)
1,766
18,419
745,148
15,624
1,590,447
2,575,054
97,149
155,234
(598,903)
(149,677)
2,078,857
113年度
1,825,635
1,071,709
8,626
20,239
156
370,779
(116,132)
(30,855)
31,645
2,472
773
-
(12)
60,259
(255,241)
14,792
1,179,210
(1,397)
674,446
4,764
891
3,330,642
(80,868)
(49,234)
(780,662)
(108,065)
2,990,517
(835,013)
31,444
(1,210,532)
(88,386)
828
-
(2,101,659)
888,858
2,068,068
3,893,703
108,220
31,116
(579,596)
(422,177)
3,031,266

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取得使用權資產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非控制權益現金增資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購入非控制權益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
18,779
(73,956)
3,878
23,286
(491,133)
7,392
(3,661)
(31,584)
(12,058)
(611,896)
(176,454)
(1,347,407)
4,650,604
(4,892,939)
33,108
2,416,882
(1,646,222)
(207,159)
771
(729,362)
(163,070)
(85,200)
30,000
(223,304)
(3,067)
(818,958)
14,717
(72,791)
6,030,407
$
5,957,616
113年度
(42,938)
-
(66,304)
-
-
(1,264,655)
3,805
(12,277)
-
(67,429)
(888,502)
(237,663)
(2,575,963)
6,844,721
(5,314,686)
269,629
7,119,800
(9,041,129)
(208,281)
939
(571,968)
-
-
3,000
(204,572)
-
(1,102,547)
121,003
(526,241)
6,556,648
6,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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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麥聖偉 林靖誼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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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廷芳
會計主管:王佩璋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於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九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仁愛路四段八十五號四樓。本公司及子公司 ( 以下併稱「合併公 司」 ) 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各種金屬件之製造加工及組裝、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國際觀光 旅館業務及經營零售百貨業務等,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 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1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9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MPMs ):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1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另有說明者外,下列
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 ( 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 ) 編製。

  •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九)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係每一個體均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1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說 明
%
100.00
%
100.00
%
85.53
%
85.51
(註三)
%
99.01
%
99.0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3.33
%
83.33
%
100.00
%
100.00
(註二)
%
71.82
%
71.82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70.00
(註四)
%
83.27
%
83.2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99
%
100.00
%
100.00
%
50.00
%
50.00
%
70.00
%
70.00
(註一)
114.12.31
本公司
本公司及
日華投資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及
日華投資
本公司及全
國大飯店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UEA
CMI
CMI
CMI
CMB (H.K.)
CMI (BVI)
CMP (H.K.)
CMP (H.K.)
CMW (C.I.)
CMW (C.I.)
CMJ
CMJ
化新公司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
(UEA)
化新精密工業(股)公司
(化新公司)
日華投資企業(股)公司
(日華投資)
全國大飯店(股)公司
(全國大飯店)
CMAI CO., LIMITED.
(CMAI)
CMJ CO., LTD. (CMJ)
勤美生活創新(股)公司
(勤美生活創新)
璞真建設(股)公司
(璞真公司)
香格里拉農牧花卉(股)
公司(香格里拉公司)
台中勤美飯店管理顧問
(股)公司(台中勤美飯店)
行草悟道(股)公司(行草
悟道)
大博物町(股)公司(大博
物町)
勤美智能科技(股)公司
(勤美智能)
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CMI)
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 (CMI (BVI))
CMW (Cayman Islands)
Co., Ltd.(CMW (C.I.))
CMB (H.K.) Co., Ltd.
(CMB (H.K.))
蘇州勤堡精密機械有限公
司(蘇州勤堡)
CMP (H.K.) Industry Co.,
Ltd.(CMP (H.K.))
天津勤美達工業有限公司
(天津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精密機械有限
公司(蘇州勤美達)
勤威(天津)工業有限公司
(天津(勤威))
勤美達(武漢)精密機械有
限公司(勤美達(武漢))
青島勤和專業調達商貿有
限公司(青島勤和)
SIAM SST Co., LTD
(SIAM SST)
FAR HSING (SAMOA)
ENTERPRISE CO., LTD.
(FAR HSING (SAMOA))
勤耕建設(股)公司
(勤耕公司)
璞真誠美建築開發(股)公
司(璞真誠美公司)
控股公司
汽車零件加工
一般投資業
國際觀光旅館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定與觀
光旅館有關之業務
汽車零組件買賣
鑄件買賣
管理顧問業務
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觀光遊樂園及經營一般旅館等業務
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業務
管理顧問業務
管理顧問及百貨零售業務
智慧製造業務
控股公司及買賣鑄件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
設計、生產及買賣鑄件
控股公司
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各種鑄鐵製品
暨各式機械、汽車零件
研發、生產及銷售汽車、機電用精密鑄
造毛胚及加工完成品
研發、生產及銷售汽車、機電用精密鑄
造毛胚及加工完成品
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各種汽車、農機
車、工機車 、家用電器等零件、精密
鑄造毛坯及模具等,及相關售後服務
鑄件買賣
鑄件買賣
控股公司
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
100.00
%
85.53
%
99.01
%
100.00
%
100.00
%
83.33
%
100.00
%
71.82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3.2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100.00
%
50.00
%
70.00

1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說 明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114.12.31
璞真公司
CMAI
CMAI
Holding
Pilot
CMAI
Holding
CMAI
Holding&CM
AI-MEX
璞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璞致公司)
CMAI Holding, Inc.
(CMAI Holding)
Pilot Drive LLC (Pilot)
CMAI INDUSTRIES, INC.
(CMAI N.A.)
CMAI-MEX Holding
LLC(CMAI-MEX)
MEXICO CMI-CMAI S. de
R.L. de C.V. (MEXICO
CMI-CMAI)
綜合營造、住宅、大樓及工業廠房之開
發租售業
控股公司
資產租賃
汽車零組件買賣
控股公司
汽車零組件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一:璞真誠美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及非控 制權益分別按原持股比例認購,金額分別為 70,000 千元及 30,000 千元。

  • 註二: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經經濟部核准更名為勤美生活創新(股)公司,原 名全國物業管理(股)公司。

  • 註三: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以 67 千元取得化新公司非控制權益股 權,故持股比例由 85.51% 上升至 85.53%

  • 註四: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七日以 3,000 千元取得勤美智能非控制權益股 權,故持股比例由 70% 上升至 100%

  •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 (四)外 幣

  • 外幣交易

  •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
  • 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應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13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各種金屬件之製造加工、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國
際觀光旅館業務及經營零售百貨業務等,有關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之營業週期長
於一年,故相關科目採用一個營業週期作為資產負債科目劃分為流動及非流動之標準
外,合併公司對其餘科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
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
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將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5.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為滿足
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
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1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險)自原始認列 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合併公司持有之定期存款,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
構,故視為信用風險低。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1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
本)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
藏股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
列為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17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7) 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 以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 (a) 依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決定之備抵損失金額;及 (b) 原始認列之金額,於適當 時,減除依下列收入原則認列之累積收益金額。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
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1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保
留權益,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
額,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投資有關之所有金額,其
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亦即
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為損
益(或保留盈餘),則當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損
益(或保留盈餘)。若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適用權益法,
則合併公司將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
失,按上述方式依減少比例作重分類調整。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
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
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
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

(十)聯合協議

聯合協議係兩方以上具有聯合控制之協議。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 有下列特性: (a) 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b) 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 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一號「聯合協議」將聯合控制定義 為合約上同意分享對一協議之控制,其僅於與攸關活動(即對該協議之報酬有重大影 響之活動)有關之決策必須取得分享控制之各方一致同意時方始存在。

合資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各方(即合資者)對於該協議 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而非對資產具有權利且負債負有義務。合資者應將其合資權益認 列為一項投資,並依 IAS28 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該投資,除非企業依該準則之規定 豁免適用權益法。有關權益法之會計處理,請參考附註四(九)。

合併公司於評估聯合協議之分類時,考量了該協議之架構、單獨載具之法律形
式、合約協議之條款及其他事實與情況。於事實及情況改變時,合併公司將重新評估
所參與之聯合協議類型是否改變。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1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益。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物 2~60

(2) 機器設備 3~20 (3) 運輸設備 2~10

(4) 辦公及其他設備 1~25

  • (5) 租賃改良 1~39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十三)租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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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部分辦公室、辦公設備、員工宿舍及公務車等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
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
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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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十四)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權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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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電腦軟體 1~10

(2) 客戶關係 10 (3) 專利權 8~9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六)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包含財務保證合約及法律訴訟產生之或有負債)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
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
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
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七)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 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合併公司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收入。該產品
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
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
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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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合併公司給予主要客戶一定期間的退貨期,因此,於認列收入時調整預期退
貨及折讓部分,並認列退款負債及待退產品權利。合併公司係於銷售時點採用過
去累積之經驗估計預期之退貨及折讓,且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
轉。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對預期退貨之估計。

(2) 土地開發及房地銷售

合併公司開發及銷售住宅不動產,且經常於興建期間或之前預售不動產。合
併公司係於對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因合約限制,該不動產對合併公司
通常不具其他用途,然而,將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後,合併公司始對
迄今已完成履約之款項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因此,合併公司係於不動產之法定所
有權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認列收入。
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交付或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
款,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不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交付或移轉予客戶之期間
分期收取款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該期間依建案之專案借款利
率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調
整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時則認列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
不動產交付或移轉予客戶時轉列收入。

(3) 餐飲及客房服務收入

提供餐飲服務及客房住宿等相關服務。收入係按移轉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
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預
收之訂金或禮券係認列為合約負債,於上述收入認列之時點轉列為收入。

(4) 客戶忠誠計畫

合併公司提供客戶忠誠計畫予客戶,客戶購買產品所取得之點數,使客戶有
權於未來向合併公司以折扣購買產品。合併公司認為該等點數提供客戶倘未簽訂
該合約則無法取得之重要權利,故提供點數予客戶之承諾係一履約義務。合併公
司係以相對單獨售價為基礎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產品及該等點數。管理階層係依
過去之經驗,以點數被兌換時所給予之折扣及兌換之可能性為基礎,估計每個點
數之單獨售價;以產品之零售價格為基礎估計其出售時之單獨售價。合併公司係
於銷售產品時以上述基礎認列合約負債,並於該等點數被兌換或失效時轉列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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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通常不超過一年,其超過一年以上者,其交易價格之貨幣時
間價值影響經評估係屬不重大。

2. 客戶合約之成本

(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 合併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

  • 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 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 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 合併公司採用準則之實務權宜作法,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認列為資產且該

  • 資產之攤銷期間為一年內,係於該增額成本發生時將其認列為費用。

(2) 履行合約之成本

  •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 「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八號「無形資產」),合併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 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 可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
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
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
認列為費用。

(十八)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與相關之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營業外
收入。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
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
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營業外收入。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
政府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九)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預付提撥數將
導致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支付之範圍內,認列為一項資產。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
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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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 i )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 ii )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4.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5.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6.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7.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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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一)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對每一企業合併皆採用收購法處理,商譽係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
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
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進行衡量。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
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
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計準則所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於分階段達成之企業合併中,合併公司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其先前已持
有被收購者之權益,若因而產生任何利益或損失,則認列為損益。對於被收購者權益
價值之變動於收購日前已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應依合併公司若直接處分其
先前已持有權益之相同方式處理,若處分該權益時宜將其重分類至損益,則該金額係
重分類至損益。
若企業合併之原始會計處理於合併交易發生之報導日前尚未完成,合併公司得對
於尚未完成會計處理項目以暫定金額報導,該暫定金額於衡量期間內應予以追溯調整
之,或認列額外之資產或負債,以反映於衡量期間所取得有關於收購日已存在事實與
情況之新資訊。衡量期間自收購日起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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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移轉對價中所包含之或有對價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收購日後或有對價公
允價值之變動若屬衡量期間調整者,係追溯調整收購成本並相對調整商譽。衡量期間
調整係因合併公司於收購日後始取得關於收購日已存在事實與情況之額外資訊所作之
調整,衡量期間自收購日起不超過一年。對於非屬衡量期間調整之或有對價公允價值
變動,其會計處理係取決於或有對價之分類。或有對價分類為權益者不得再衡量,且
其後續交割係在權益內調整。其他或有對價係於收購日後之每一報導日按公允價值衡
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

(二十二)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二十三)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 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 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

  • 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 (一)佣金收入主理人與代理人之判斷
有關佣金收入交易,合併公司所扮演角色係代理人而非主理人,因合併公司評估
於特定商品移轉予客戶前未控制該等商品,考量之判斷因素如下:
  1. 合併公司無義務於供應商無法移轉商品予客戶時提供商品,亦不對商品之可接受性 負有責任。

  2. 合併公司未承諾於於客戶購買商品前自供應商取得商品,且未接受任何損壞品或退 回商品之責任。

  3. 合併公司對於供應商不設定銷售價格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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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
整之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
時須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三)。

(二)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
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三)商譽之減損評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依賴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決定評價方式、選擇重要假設及計算股
權價值金額等,所採用之預計成長率、毛利率及現金基礎下之收益等有關之假設,且
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且涉及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
六(十)。
  • (四)負債準備及或有負債之認列及衡量
訴訟負債準備係針對很有可能對合併公司產生不利結果且損失金額可合理估計之
未決訟案所估列。惟因訴訟案本身之不確定性較高,最終結果或實際賠償金額可能與
估計金額有重大差異。訴訟負債準備估列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十七)。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對於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衡量
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一)附註六(二十六),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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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支票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 5,856
4,272,900
1,678,860
$
5,957,616
113.12.31
6,419
3,961,874
2,062,114
6,030,407

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期間為三個月至一年之間者,係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流 動項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項下 者分別為 1,494,405 千元及 884,408 千元。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期間為一年以上者,係 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 為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者為 238,833 千元及 231,589 元。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之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 ( 二十六 )

  •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美達工業(股)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廣源投資(股)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司(註)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永佳捷科技(股)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龍門壹號基金創業投資有限合夥
合 計
114.12.31
$ 78,985
26,698
12,839
60,126
13,531
5,702
$
197,881
113.12.31
85,730
36,486
12,994
53,212
17,418
10,416
216,256
註: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辦理解散登記。
  1.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 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 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36,369 千元及 30,855 千元。

  3. 信用風險(包括債務工具投資之減損)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六)。

  4.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3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小計
減:備抵損失
114.12.31
$ 345,219
2,819,585
3,164,804
(18,916)
$
3,145,888
113.12.31
171,160
2,924,099
3,095,259
(25,048)
3,070,211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30天以下
逾期31~90
逾期91~120
逾期121~一年
逾期一年以上
未逾期
逾期30天以下
逾期31~90
逾期91~120
逾期121~一年
逾期一年以上
114.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
帳面金額
$ 2,947,500
171,302
26,019
734
15,978
3,271
$
3,164,804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0%~0.29%
8.46%~99.90%
2.04%
6.55%~100%
100%
113.12.31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482
2,200
15
12,948
3,271
18,916
應收票據及帳款
帳面金額
$ 2,904,714
129,364
25,003
7,464
15,593
13,121
$
3,095,259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0%~0.51%
0%~0.03%
1.91%
5.98%~71.38%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656
8
133
11,130
13,121
25,048

31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認列之(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外幣換算損益
期末餘額
114年度
$ 25,048
(3,132)
(2,216)
(784)
$
18,916
113年度
4,684
20,239
-
125
25,048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原物料商品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買賣商品
營建用地
待售房地
在建房地
預付土地款
其他
114.12.31
$ 148,778
208,570
106,209
870,810
155,234
1,367,518
1,533,422
15,308,844
60,070
72,170
$
19,831,625
113.12.31
140,893
186,799
110,629
972,152
155,149
4,289,689
1,843,442
12,176,234
60,070
58,607
19,993,664
  1.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營業成本分別為 11,713,634 千元及 11,076 千元。民 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存貨淨變現價值提升及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 列之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金額分別為 22,047 千元及 (899) 千元,已計入銷貨成 本。

  2.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八。

  3.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存貨認列之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 185,088 千元及 186,917 千元,利息資本化利率分別為 2.70%~2.74% 2.54%~2.70%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合資
114.12.31
$ 444,169
270,949
$
715,118
113.12.31
403,666
317,800
721,466

3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關聯企業

  • 因合併公司並無承擔額外損失之義務,合併公司已停止認列對日華資產管理

  • (股)公司之損失份額,民國一一三年度未認列之損失為 174 千元,於民國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未認列之損失為 58,706 千元。

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四日辦理解散登記,解散取得剩 餘財產之現金 3,878 千元及按公告現值衡量之土地 12,912 千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截至本財務報導日,尚未完成過戶程序。合併公司於同日認列處分投資利 益,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14.12.31
關聯企業
$ 428,072
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轉列非流動負債
16,097
$
444,169
114.12.31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428,072
114年度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本期淨利
$ 53,366
其他綜合損益
-
綜合損益總額
$
53,366
113.12.31
403,666
-
403,666
113.12.31
403,666
113年度
6,218
-
6,218

2. 合 資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合資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
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對個別不重大合資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14.12.31
$
270,949
114年度
$ (48,011)
-
$
(48,011)
113.12.31
317,800
113年度
(37,863)
-
(37,863)

3.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
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

33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1. 取得子公司額外股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分別以現金 3,000 千元及 67 千元增加取得勤美智能公 司及化新公司股權,使合併公司之權益分別由 70.00% 增加至 100.00% 85.51% 增加 至 85.53%

合併公司對上列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資本公積
114年度
勤美智能公司
化新公司
$ 2,768
122
(3,000)
(67)
$
(232)
55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期折舊
處 分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期折舊
處 分
減損損失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土 地
$ 3,138,538
-
-
141,473
(371)
$
3,279,640
$ 3,176,092
-
-
(38,121)
567
$
3,138,538
$ -
-
-
-
-
$
-
$ -
-
-
-
-
-
$
-
房屋及
建築物
8,768,217
83,122
(236,497)
(99,057)
7,227
8,523,012
4,313,532
617,666
(18,429)
3,740,417
115,031
8,768,217
2,016,285
336,087
(175,773)
12,405
8,148
2,197,152
1,780,961
156,862
(17,642)
55,764
-
40,340
2,016,285
機器設備
10,876,724
124,425
(176,978)
132,142
43,628
10,999,941
10,409,370
126,073
(135,079)
158,290
318,070
10,876,724
7,642,096
539,582
(168,879)
1,803
40,196
8,054,798
7,011,127
543,189
(131,602)
-
-
219,382
7,642,096
辦公設備
140,806
4,808
(6,742)
2,997
155
142,024
127,203
11,425
(2,093)
1,557
2,714
140,806
110,430
14,619
(6,710)
(351)
204
118,192
97,729
13,588
(2,224)
-
(911)
2,248
110,430
運輸設備
56,792
1,108
(5,172)
-
21
52,749
57,156
3,069
(4,599)
-
1,166
56,792
48,517
2,754
(5,172)
-
87
46,186
48,484
3,571
(4,488)
-
-
950
48,517
租賃改良
342,955
13,582
(21,654)
2,332
858
338,073
265,880
10,112
(11,170)
68,177
9,956
342,955
152,957
38,838
(21,654)
-
1,081
171,222
125,445
34,030
(11,170)
-
-
4,652
152,957
其他設備
1,229,093
72,989
(47,362)
13,321
2,724
1,270,765
971,520
248,277
(97,939)
91,056
16,179
1,229,093
669,150
139,984
(46,977)
(3,944)
2,831
761,044
642,304
105,860
(95,906)
4,495
911
11,486
669,150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264,364
191,099
(476)
(37,350)
2,175
419,812
973,794
248,033
-
(961,577)
4,114
264,364
-
-
-
-
-
-
-
-
-
-
-
-
-
總 計
24,817,489
491,133
(494,881)
155,858
56,417
25,026,016
20,294,547
1,264,655
(269,309)
3,059,799
467,797
24,817,489
10,639,435
1,071,864
(425,165)
9,913
52,547
11,348,594
9,706,050
857,100
(263,032)
60,259
-
279,058
10,639,435

3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土 地
$
3,279,640
$
3,176,092
$
3,138,538
房屋及
建築物
6,325,860
機器設備
2,945,143
3,398,243
3,234,628
辦公設備
23,832
29,474
30,376
運輸設備
6,563
8,672
8,275
租賃改良
166,851
140,435
189,998
其他設備
509,721
329,216
559,943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419,812
總 計
13,677,422
10,588,497
14,178,054
2,532,571 973,794
6,751,932 264,364

合併公司位於台中之土地及飯店開發案,請詳附註九(一) 9 ,其他非流動資產於 民國一一三年度利息資本化金額為 11,076 千元,利息資本化利率為 2.50% 。該開發案已 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完工並營運,故自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入,並轉租予子公 司台中勤美飯店。

合併公司經重新檢視各類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使用用途及出租情況,並將部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變更用途時之帳面金額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
(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作
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八)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
其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期到期除列
重 衡 量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期到期除列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折舊: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本期到期除列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土地
$ 1,015,679
31,584
-
(113,655)
-
1,558
$
935,166
$ 1,003,993
-
-
11,686
$ 1,015,679
$ 251,890
22,800
-
-
778
$
275,468
房 屋
及 建 築
2,395,020
8,323
(5,818)
-
-
111
2,397,636
2,399,913
629
(5,777)
255
2,395,020
1,796,710
162,860
(5,818)
-
(32)
1,953,720
機器設備
42,205
-
-
-
(1,804)
173
40,574
37,451
10,378
(6,839)
1,215
42,205
23,100
12,603
-
(1,804)
548
34,447
運輸設備
23,727
2,093
(2,970)
-
-
-
22,850
22,439
6,396
(5,108)
-
23,727
12,759
6,577
(2,970)
-
-
16,366
辦公設備
2,657
413
(430)
-
-
(58)
2,582
1,584
1,025
-
48
2,657
1,384
612
(430)
-
(14)
1,552
其他設備
123,089
-
-
-
-
-
123,089
120,726
2,363
-
-
123,089
25,584
3,917
-
-
-
29,501
總計
3,602,377
42,413
(9,218)
(113,655)
(1,804)
1,784
3,521,897
3,586,106
20,791
(17,724)
13,204
3,602,377
2,111,427
209,369
(9,218)
(1,804)
1,280
2,311,054

3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本期到期除列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土地
$ 224,598
23,651
-
3,641
$
251,890
$
659,698
$
779,395
$
763,789
房 屋
及 建 築
1,639,220
163,097
(5,777)
170
1,796,710
443,916
760,693
598,310
機器設備
15,028
14,404
(6,839)
507
23,100
6,127
22,423
19,105
運輸設備
11,206
6,661
(5,108)
-
12,759
6,484
11,233
10,968
辦公設備
788
585
-
11
1,384
1,030
796
1,273
其他設備
22,053
3,531
-
-
25,584
93,588
98,673
97,505
總計
1,912,893
211,929
(17,724)
4,329
2,111,427
1,210,843
1,673,213
1,490,950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出租人協議調減未來每月租金,請詳附註九 。 (一) 9(1)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合併公司所持有之自有資產及以營業租賃出租予第三方之辦公
大樓及營業場所。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間為三至五年,部份租賃合
約約定承租人於屆滿時具有延長期間選擇權。
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但部份合約要求承租人歸墊保
險費用,其金額係每年另行決定。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餘額明細如下:
土地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 629,379
新增
-
重分類
(134,506)
民國1141231日餘額$
494,873
民國11311日餘額
$ 596,723
新增
-
重分類
32,656
民國1131231日餘額$
629,379
折舊:
民國11411日餘額
$ -
折舊
-
重分類
-
民國1141231日餘額$
-
民國11311日餘額
$ -
折舊
-
民國1131231日餘額$
-
房屋及建築
240,207
12,058
59,360
311,625
121,530
-
118,677
240,207
59,704
11,327
(11,208)
59,823
57,024
2,680
59,704
未完工程
70,537
-
(70,537)
-
-
67,429
3,108
70,537
-
-
-
-
-
-
-
總 計
940,123
12,058
(145,683)
806,498
718,253
67,429
154,441
940,123
59,704
11,327
(11,208)
59,823
57,024
2,680
59,704

3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金額: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公允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土地
$
494,873
$
596,723
$
629,379
房屋及建築
251,802
64,506
180,503
未完工程
總 計
-
746,675
-
661,229
70,537
880,419
$
1,204,211
$
1,081,534
$
1,334,011
總 計
746,675
661,229
880,419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商用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
取消之租期一至三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
詳附註六(十八)。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本期折舊金額請詳附註十二(二),本期租金收入及所發
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八)。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相似區
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成交價格為評價基礎。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
三等級。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
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及攤銷變動明細如下:
商 譽

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 427,151
單獨取得
-
單獨處分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影響數
(4,825)
民國1141231日餘額$
422,326
民國11311日餘額
$ 410,156
單獨取得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影響數
16,995
民國1131231日餘額$
427,151
專利權
65,123
-
-
-
291
65,414
62,942
-
-
2,181
65,123
客戶關係
235,098
-
-
-
1,050
236,148
227,226
-
-
7,872
235,098
電腦軟體
75,958
3,661
(1,016)
2,664
(147)
81,120
56,315
12,277
7,142
224
75,958
總 計
803,330
3,661
(1,016)
2,664
(3,631)
805,008
756,639
12,277
7,142
27,272
803,330

37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商 譽

銷:
民國11411日餘額
$ -
本期攤銷
-
本期處分
-
重分類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民國1141231日餘額$
-
民國11311日餘額
$ -
本期攤銷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民國1131231日餘額$
-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
422,326
民國11311
$
410,156
民國1131231
$
427,151
專利權
65,123
-
-
-
291
65,414
62,942
-
2,181
65,123
-
-
-
客戶關係
235,098
-
-
-
1,050
236,148
227,226
-
7,872
235,098
-
-
-
電腦軟體
46,046
11,632
(1,016)
1,245
(147)
57,760
37,196
8,626
224
46,046
23,360
19,119
29,912
總 計
346,267
11,632
(1,016)
1,245
1,194
359,322
327,364
8,626
10,277
346,267
445,686
429,275
457,063
  1. 合併公司每年至少一次於報導日針對帳上之商譽進行減損評估測試。民國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譽美金 11,954 千元係母公司勤美以長期投資方式持有 UEA100.00% 股權所產生,其長期股權投資原始投資金額為 865,286 千元,本公司以 UEA 營運收益 面之收益法下的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為評估方法,以自由現金流量做為計算商譽可 回收現金流量的評斷標準,並委請專家出具商譽減損測試評估報告,所決定之可回 收金額高於股權投資於評價基準日之帳面價值,故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減損之情形。該等可回收金額係以折現現金流量推估,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重大 不可觀察輸入值而被歸類於第三等級。
折現率係以產業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估計基礎,現金流量推估係以管理階層提
示之五年期財務預算為基礎,並以持平之年成長率予以外推至後續年度。前述關鍵
假設之數值係代表管理階層對相關產業未來趨勢所作之評估,同時並考量內部及外
部來源之歷史資訊。
(十一)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受限制資產
存出保證金
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日三個月至一年之間
114.12.31
$ 2,427,922
389,592
1,494,405
$
4,311,919
113.12.31
1,794,991
421,674
884,408
3,101,073

3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應收債權-日華金典
存出保證金
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日一年以上
長期借款備償存款
114.12.31
$ 575,000
145,199
238,833
675
$
959,707
113.12.31
575,000
121,559
231,589
1,753
929,901

1.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主係預售房地之信託專戶、借款備償戶,其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

  • 八。

  • 合併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與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太子建設 ) 共 同向日華資產簽訂債權讓與契約書,合併公司與太子建設各有 50% 之權益義務,合 併公司與太子建設各出資 50% 以取得台中中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為中港金典)之主要抵押債權及其擔保物權、其他從屬權利等(中港金典酒店大 樓),合併公司與太子建設同意於本件標的完成物權化之同時支付日華資產取得剩 餘抵押債權及受託協助將債權物權化之成本及報酬。合併公司與太子建設分別出資 50% 共同成立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華金典),日華金典於民 國九十五年十一月與中港金典簽訂「特定資產讓與協議書」,以承擔債務之方式, 取得其特定資產,故合併公司之應收債權轉為對日華金典之債權。合併公司與太子 建設及日華資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訂定增補協議,約定將全部債權買賣價金提 高,並取消原與日華資產債權物權化之成本及報酬,由合併公司與太子建設各負擔 50% 。扣除於民國九十六年度已受償金額,應收債權總額及債權成本如下:

債權標的 114.12.31
債權成本
$
575,000
債權本金 評估鑑價金額
設定抵押物權標的
經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
估此抵押物權價值為8,942,754千元,扣
除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物權價值
3,960,000千元後,屬於合併公司債權抵
押物之鑑價金額為2,491,377千元。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
大樓第二順位
113.12.31
日華金典
債權標的
796,845
債權本金 評估鑑價金額
設定抵押物權標的
經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
估此抵押物權價值為8,671,540千元,扣
除第一順位抵押權所擔保之物權價值
3,960,000千元後,屬於合併公司債權抵
押物之鑑價金額為2,355,770千元。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
大樓第二順位
日華金典 796,845

3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其他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其他非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住變商回饋金
土地
預付設備款
其他
114.12.31
$ 49,467
14,159
84,011
131,259
$
278,896
113.12.31
51,075
14,159
44,351
103,388
212,973
合併公司之部份土地分別位於新豐鄉坑子口段及造橋鄉牛欄湖段,因其地目係田
地、墓地及山坡地保育區,依法令規定無法以合併公司名義登記,基於此事實原因,
故以私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合併公司則以持有土地所有權狀與所有權狀上登記之
所有人簽訂協議書,書明該等土地之一切權利義務均屬合併公司所有,作為保全措
施。

(十三)短期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4.12.31
$ 6,707,010
5,272,804
928,727
$
12,908,541
$
7,175,450
0.99%~4.68%
113.12.31
6,708,232
5,551,784
845,662
13,105,678
8,881,242
0.50%~5.43%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四)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長期借款成本未攤銷餘額


尚未使用額度
114.12.31 到期年度
金 額
116
$ 1,400,000
115~119
8,149,360
(1,746,271)
(16,480)
$
7,786,609
$
498,006
幣別 利率區間
新台幣
新台幣
1.88%~2.10%
2.00%~2.84%

4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長期借款成本未攤銷餘額


尚未使用額度
113.12.31 到期年度
金 額
114~115
$ 1,350,000
114~118
7,428,700
(1,126,493)
(15,111)
$
7,637,096
$
826,126
幣別 利率區間
新台幣
新台幣
1.88%~2.11%
1.86%~2.68%

1. 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 重要借款合約財務比例限制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與永豐商業銀行等四家聯貸授信銀行簽署 授信總額度為 3,150,000 千元之聯合授信合約,資金用以清償簽約原有聯合授信合約 之未清償餘額及支應台中勤美飯店開發案之一切直接或間接成本與費用,依合約規 定勤美公司應於借款存續期間內,提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核 閱之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並維持雙方約定之財務指標,其財務限制為流動比率大 於等於 100% 、金融負債比率小於等於 180% 、利息保障倍數大於等於 5 倍、有形淨值 大於等於 14,000,000 千元,均須符合,上述各項財務比率與標準每半年審查一次。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無違反以上借款合約條件。

(十五)應付公司債

合併公司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明細如下: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贖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嵌入式衍生工具-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失(列報於
其他利益及損失)
利息費用
114.12.31
$ -
-
$
-
$
-
$
-
114年度
$
-
$
-
113.12.31
259,400
(259,400)
-
-
8,398
113年度
(156)
(20,894)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總面額為新台幣十五億元整,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票面利率: 0%

  2. 發行期間:三年(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到期)

41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償還方法:除提前贖回、賣回及轉換外,到期時合併公司依可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 金一次還本。

  2. 贖回辦法:合併公司得向債權人在下列情況下將債券贖回:

  3. (1) 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合併公司普通 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 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合併公司得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流通 在外全部債券。

  4. (2) 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轉換公司債經債 權人請求轉換後,當期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 10% 時,合併公司 得於其後任何時間按其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5. 債權人賣回辦法:

  6. 合併公司於上述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為債權人提前賣回上述轉換公司債之賣

  7. 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可依合併公司所訂辦法行使賣回權,要求合併公司以面額加 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 100.5% )以現金贖回。

  8. 轉換辦法:

  9. (1) 上述轉換公司債自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後至到期日止,持有人可依合併公司所訂 轉換辦法轉換為普通股。

  10. (2) 轉換公司債價格之訂定以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 日前一個、前三個及前五個營業日之合併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擇 一者為基準價格,乘以 104% 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轉換價格之依據,依上述之方 式,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每股 34.2 元。配合辦理民國一一三年除息作業, 自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五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民國一一二年每股 31.0 元 調整為每股 29.9 元。

  11. 於民國一一四年度,持有人已將面額 174,200 千元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轉換價格 每股 29.9 元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5,826,048 股,於民國一一三年度,持有人已分別 將面額 536,800 千元及面額 621,200 千元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分別以轉換價格每股 29.9 31.0 元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17,953,058 股及 20,038,661 股。

  12.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合併公司已將面額 85,200 千元之到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以現金贖回。

(十六)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114.12.31
$
194,612
$
806,195
113.12.31
205,829
1,105,246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六)金融工具。

4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變動租賃給付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114年度
$
16,914
$
20,134
$
41,550
114年度
$
285,757
113年度
18,636
19,422
21,875
113年度
268,214

1. 土地、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零售專櫃商場及未來開發案使
用,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二年,商場大樓為十五年,用於未來計畫開發所承
租之土地使用權之租賃期間則為四十至五十年,部份租賃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
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部份合約之租賃給付取決於當地物價指數之變動,或係依據合併公司所承租店
面於租賃期間內之銷售金額計算。部份合約並約定由合併公司墊付出租人與不動產
相關之稅負及保險支出,該等費用通常係每年發生一次。
部分設備之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租賃終止之選擇權,該等合約係由各地區
分別管理,因此所約定之個別條款及條件於合併公司內有所不同。該等選擇權僅合
併公司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出租人並無此權利。在無法合理確定將行使可選擇之延
長租賃期間之情況下,與選擇權所涵蓋期間之相關給付並不計入租賃負債。

2.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機器及運輸設備等之租賃期間為二至六年間,部份租賃合約約定
合併公司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具有購買所承租資產之選擇權。
另,合併公司承租部分機器設備、員工宿舍及公務車等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一
年,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
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七)其他非流動負債

財務保證合約
法律事項
存入保證金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長期負債準備
其他
合 計
114.12.31
$ 30,625
236,052
26,404
16,097
20,675
22,443
$
352,296
113.12.31
41,003
236,052
32,119
-
2,256
23,366
334,796

43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財務保證合約

合併公司協助合資企業向金融機構取得信用額度借款之背書保證,依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依公允價值衡量財務保證合約。

2. 法律事項

合併公司法律事件估列之負債準備及費損,請詳附註九(二) 2.

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繼續按持股比認列關聯企業之虧損, 致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為貸餘 16,097 千元,合併公司業將相關貸餘轉列為 其他非流動負債,請詳附註六(五)。

4. 長期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本支出提存準備金金額分 別為 20,675 千元及 2,256 千元。

(十八)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
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九)投資性不動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4.12.31
$ 9,157
5,257
-
$
14,414
113.12.31
15,393
6,890
5,257
27,540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 16,131 千元 及 14,238 千元。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設備及保養費用(列報於「營業成本」)皆為 0 元。

(十九)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淨義務
淨確定福利資產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12.31
$ 57,426
(33,379)
$
24,047
$
6,127
$
(30,174)
113.12.31
57,555
(31,339)
26,216
2,896
(29,112)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4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34,471 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璞真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已與勞工結
清舊制年資完畢,該結清金額由專戶提撥,餘額已退回上述公司。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產生之損益
計畫支付之福利
12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4年度
$ 57,555
1,395
(403)
-
(1,121)
$
57,426
113年度
64,328
1,408
(1,124)
(4,293)
(2,764)
57,555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1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利息收入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退休基金資產現金領回
12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14年度
$ 31,339
440
2,441
1,502
(2,343)
-
$
33,379
113年度
35,143
373
2,919
487
(5,009)
(2,574)
31,339

(4)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動:無。

4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利益)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之淨利息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114年度
$ 998
(43)
-
$
955
113年度
982
53
(4,293)
(3,258)

(6)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下:
114.12.31 113.12.31
折現率 1.25% 1.4%
未來薪資增加 1.50% 1.5%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338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5.10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4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3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27)
129
544
(517)
(159)
162
690
(637)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各國營業地區退休保險相關法
規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之法定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
戶及社會保險相關機構。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
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4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 105,527 千元及 100,744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二十)所得稅

  1. 國外各區子公司適用之法定稅率分別為:大陸: 15%~25% 、日本: 33.79% 、美國: 21% 、泰國 20% 及墨西哥 21%

  2. 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246,111 177,079
土地增值稅 20,321 46,115
未分配盈餘加徵 32,793 21,973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3,977) (30,932)
295,248 214,235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37,434) 90,403
所得稅費用 $ 257,814 304,638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合併子公司規定稅率與母公司適用稅率之差異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依所得稅法42條取得之國內投資收益
土地免稅所得
財稅損益申報差異
土地增值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迴轉前期已認列課稅損失
其他
所得稅費用
114年度
$ 984,607
196,921
4,850
(1,071)
(4,820)
(21,957)
(12,520)
20,321
32,793
(3,977)
64,090
10,692
(27,508)
$
257,814
113年度
1,825,635
365,127
(11,654)
6,329
(6,171)
(225,460)
(23,156)
46,115
21,973
(30,932)
61,537
54,422
46,508
304,638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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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課稅損失
114.12.31
$ 446
306,102
$
306,548
113.12.31
12,795
276,157
288,952
課稅損失係合併公司依各轄區稅法規定而享有之虧損扣抵,該等項目未認列
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
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64,484 民國一一五年度
68,884 民國一一六年度
43,273 民國一一七年度
59,337 民國一一八年度
58,122 民國一一九年度
866,651 民國一二○年度
23,639 民國一二一年度
88,470 民國一二二年度
315,439 民國一二三年度
376,655 民國一二四年度以後
$ 1,964,954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411
借記損益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借記損益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131231
課稅損失
$ 68,859
(10,692)
-
$
58,167
$ 123,281
(54,422)
-
$
68,859
其他
51,308
(7,255)
(863)
43,190
63,317
(13,489)
1,480
51,308
合計
120,167
(17,947)
(863)
101,357
186,598
(67,911)
1,480
120,16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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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1411
(貸記)借記損益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貸記)借記損益表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131231
售後租
回利益
$ 49,068
(13,084)
-
$
35,984
$ 62,152
(13,084)
-
$
49,068
其他
475,477
(42,297)
(76)
433,104
439,740
35,576
161
475,477
合計
524,545
(55,381)
(76)
469,088
501,892
22,492
161
524,545
  1. 合併公司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皆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本 公司及日華投資對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不服,並提出行政救濟情形請詳附註九 (二)。

(二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 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4,226,043 千元及 4,167,782 千元。所有已發 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子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114.12.31
$ 1,616,500
33,352
2,758
843,035
5,987
32,258
$
2,533,890
113.12.31
1,494,920
33,352
8,398
843,035
6,219
-
2,385,924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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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
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法令規定數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
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中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
一部如以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盈餘及未來現金流量穩定,且未來有重大投資計

  • 劃,故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採行「剩餘股利政 策」,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配合之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為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七十以下。

(1) 法定盈餘公積

  •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以轉換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49,081 千元,依金管會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 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 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9,081 千元。

另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
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民國一一三年度分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時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
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民國一一四年度分配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時自當期稅後
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
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
部份分派盈餘。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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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
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金額,並分別於民國一一
四年六月十七日及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
二年度其他盈餘分配項目,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113年度
配股率()
金 額
$ 1.75
729,362
113年度
配股率()
金 額
$ 1.75
729,362
112年度
配股率()
金 額
1.51
571,968
112年度
配股率()
金 額
1.51
571,968
配股率() 金 額
$ 1.75 571,968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之現金股利金額,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之現金股利金額,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114年度
配股率()
$ 0.80
金 額
333,011

4. 庫藏股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將本公司股份轉讓 員工而買回之庫藏股共計 6,341 千股。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註銷之股 數共計 6,341 千股。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5. 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民國11411日餘額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
利益
非控制權益增減
購入非控制權益
分配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民國114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120,963
-
35,482
-
-
-
-
-
$
156,445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損)益
30,389
-
-
374
-
-
-
-
30,763
非控制權益
4,080,936
315,676
8,935
30
32,374
(2,890)
(223,304)
412
4,212,169
合 計
4,232,288
315,676
44,417
404
32,374
(2,890)
(223,304)
412
4,399,37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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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11日餘額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
損失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非控制權益現金增資
分配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160,089)
-
281,052
-
-
-
-
-
$
120,963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損)益
49,704
-
-
(19,315)
-
-
-
-
30,389
非控制權益
3,904,693
325,806
51,829
(118)
(293)
3,000
(204,572)
591
4,080,936
合 計
3,794,308
325,806
332,881
(19,433)
(293)
3,000
(204,572)
591
4,232,288

(二十二)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基本每股盈餘(元)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轉換公司債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稀釋每股盈餘(元)
114年度
$
411,117
$
419,549
$
0.98
$ 411,117
-
411,117
419,549
671
-
420,220
$
0.98
113年度
1,195,191
392,189
3.05
1,195,191
(16,559)
1,178,632
392,189
1,389
8,675
402,253
2.9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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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主要地區市場:
臺灣
美國
日本
中國
歐洲
南美洲
其他國家
主要產品/服務線:
零配件之鑄件
建築工程
專櫃佣金
住宿及餐飲
其他
主要地區市場:
臺灣
美國
日本
中國
歐洲
南美洲
其他國家
114年度 114年度
金屬
成型部門
$ 280,965
1,798,911
1,537,156
4,865,936
703,088
48,895
544,656
$
9,779,607
$ 9,752,285
-
-
-
27,322
$
9,779,607
建築
住宅部門
生活
創新部門
4,194,351
1,437,401
-
-
-
-
-
-
-
-
-
-
-
-
4,194,351
1,437,401
-
-
4,183,478
-
-
491,423
-
747,240
10,873
198,738
4,194,351
1,437,401
113年度
合計
5,912,717
1,798,911
1,537,156
4,865,936
703,088
48,895
544,656
15,411,359
9,752,285
4,183,478
491,423
747,240
236,933
15,411,359
建築
住宅部門
7,518,428
-
-
-
-
-
-
7,518,428
生活
創新部門
762,383
-
-
-
-
-
-
762,383
合計
8,615,697
1,761,278
1,426,192
5,044,084
540,490
70,757
561,351
18,019,849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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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服務線:
零配件之鑄件
建築工程
專櫃佣金
住宿及餐飲
其他
2.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及帳款
減: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關係人
合 計
合約資產-建築工程
合約負債-預收房地款
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合約負債-建築工程
合 計
113年度 113年度 合計
9,712,233
7,502,427
460,503
208,853
135,833
18,019,849
113.1.1
3,664,662
(4,684)
5,993
3,665,971
-
4,949,634
44,634
-
4,994,268
金屬
成型部門
建築
住宅部門
生活
創新部門
$ 9,712,233
-
-
-
7,502,427
-
-
-
460,503
-
-
208,853
26,805
16,001
93,027
$
9,739,038
7,518,428
762,383
114.12.31
113.12.31
$ 3,164,804
3,095,259
(18,916)
(25,048)
148
1,655
$
3,146,036
3,071,866
$
-
1,397
$ 4,898,022
3,745,610
62,991
58,214
20,680
-
$
4,981,693
3,803,824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 一一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1,141,590 千元及 2,727,122 千元。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
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二十四)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 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 以上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酬 勞應不低於 30% )及不高於 2.5%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 以上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5% 為董 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再依章程所訂比例計算應分 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送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 東會。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 股承購股份及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5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11,580 千元及 38,599 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10,339 千元及 34,463 千元,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 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 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計算。 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 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並無差異。
上述有關本公司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保證負債攤銷數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114年度
$ 79,072
11,551
2,379
$
93,002
113年度
102,424
11,110
2,598
116,132

2.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114年度
$ 17,363
36,369
104,910
$
158,642
113年度
17,996
30,855
121,344
170,195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利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減損損失
其他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114年度
$ (62,324)
-
22,072
-
46,277
-
(1,014)
$
5,011
113年度
(2,472)
12
50,315
(156)
-
(60,259)
(11,750)
(24,310)

5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息費用明細如下:
借款利息費用
租賃負債利息費用
利息資本化
公司債攤銷利息
發行成本攤銷數
財務成本淨額
114年度
$ 566,195
16,914
(185,088)
-
2,000
$
400,021
113年度
569,245
18,636
(197,993)
(20,894)
1,785
370,779

(二十六)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群廣大且並無關聯,故信用風險集中度有限。

(3) 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提列備抵損失之情形請詳附註六
(三)。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4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租賃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存入保證金
合 約
現金流量
$ 23,352,691
1,250,895
3,349,118
1,235,189
26,404
$ 29,214,297
6個月
以內
6,927,744
106,773
3,349,118
1,235,189
6,584
11,625,408
6-12個月
4,491,330
105,026
-
-
4,486
4,600,842
1-2
4,668,693
203,539
-
-
5,772
4,878,004
2-5
7,264,924
188,346
-
-
6,290
7,459,560
超過5
-
647,211
-
-
3,272
650,483

5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3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存入保證金
合 約
現金流量
$ 22,890,404
259,400
1,479,351
3,322,658
1,808,984
32,119
$ 29,792,916
6個月
以內
6,520,126
259,400
111,375
3,322,658
1,808,984
9,450
12,031,993
6-12個月
2,369,363
-
110,108
-
-
4,238
2,483,709
1-2
5,782,868
-
207,409
-
-
4,748
5,995,025
2-5
8,218,047
-
373,100
-
-
10,390
8,601,537
超過5
-
-
677,359
-
-
3,293
680,652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台幣
美金:人民幣
美金:日幣
歐元:台幣
歐元:人民幣
日幣:台幣
日幣:人民幣
人民幣: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人民幣
歐元:人民幣
114.12.31 台幣
161,812
1,164,177
69,373
23,760
271,091
10,108
13,342
475,651
911,605
234,523
113.12.31
外幣
$ 5,148
37,040
2,207
644
7,347
50,336
66,444
105,700
29,004
6,356
匯率
31.43
6.98
156.52
36.90
8.20
0.20
0.04
4.50
6.98
8.20
外幣
3,110
30,048
1,630
799
5,855
64,160
37,552
1
35,277
3,253
匯率
台幣
32.79
101,976
7.32
985,260
156.22
53,459
34.14
27,264
7.62
199,893
0.21
13,467
0.05
7,882
4.48
3
7.32
1,156,730
7.62
111,047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 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合併個體功能性貨幣相對於各項主要 外幣貶值或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增加 8,345 千元及 971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 基礎。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22,072 千元及 50,315 千元。

57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金融商品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
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 123,029 千元及 105,986 千元,主因係 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產生。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 導 日
證券價格
上漲10%
下跌10%
114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19,788
-
$
(19,788)
-
113年度 113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19,788
$
(19,788)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21,626
(21,626)
稅後損益
-
-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114.12.31 114.12.31 114.12.31
帳面金額
$
197,881
$ 14,551,486
$ 28,052,939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
-
-
-
-
-
113.12.31
第三級
197,881
-
-
合 計
197,881
-
-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第二級
-
-
-
第三級
216,256
-
-
合 計
216,256
-
-

5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
如下:
  • •上市之可贖回公司債、上市(櫃)公司股票、匯票及公司債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 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 決定。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 括以合併報導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 線、 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
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 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 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3) 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移轉情形。
  • (4)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11
總利益或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現金減資
民國114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 216,256
404
(18,779)
$
197,881

5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1311
購買
總利益或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 192,751
42,938
(19,433)
$
216,256
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其中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持
有之資產相關者如下:
利益或損失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114年度
$
404
113年度
(19,433)

總利益或損失

(5)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股利現金流量 •預期未來五年之平 •預期未來五年之平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折現法 均股利收入 均股利收入愈高, 金融資產-無活絡 ( 114.12.31 及 公允價值愈高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113.12.31 分別為 資 2,175 千元至 17,565 千元及 1,425 18,916 千元)

6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評價技術
股利現金流量
折現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114.12.31
113.12.31分別為
3.90%3.65%)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114.12.31
113.12.31皆為15%)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愈高,公允價值愈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愈高,公允價值
愈低
•淨資產價值
•淨資產價值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114.12.31
113.12.31皆為30%)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愈高,公允價值
愈低

(6)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 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民國114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民國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輸入值(註)
%
3.90
%
3.65
向上或下
變動
%
1
%
1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4,316
4,101
5,101
(4,842)
註:輸入值為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
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
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
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61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
  1. 風險管理架構

  2. 合併公司針對策略風險、財務風險、營運風險分別指派相關單位主管負責評

  3. 估、控制、追蹤及監督,不定期向管理階層匯報風險管控進度,並視風險影響程度 適時呈報董事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收入並未有地
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規定,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

  • 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損失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 (2) 投 資

  • 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投資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以上之金 融機構,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於投資時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故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信用風險。

  • (3) 保 證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予子公司及合資企

  • 業個體之背書保證,請詳附註七及十三(一) 2.

6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以致未
能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
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
之損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
風險。合併公司銷售、採購及借款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美金、港幣、歐元、
日幣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持有以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計價之應收帳款,其匯率變動產生之
兌換損益與以外幣計價之長短期借款兌換損益相互抵銷,因此將降低合併公司因
匯率所暴露之風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
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美金及人民幣。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係
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合併公司其他子公司之投資並未避險。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變動將使其長短期借款之
有效利率隨之變動。合併公司財務部會就市場變動進行衡量及監控。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二十八)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
益)加上淨負債。

63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三年度一致。民國一一四年
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14.12.31
$ 34,154,665
(5,957,616)
28,197,049
19,284,801
$
47,481,850
%
59.38
113.12.31
33,428,506
(6,030,407)
27,398,099
19,416,571
46,814,670
%
58.52

(二十九)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調節如下表:

可轉換公司債 114.1.1
$
259,400
現金流量
(85,200)
非現金之變動
公司債轉換
(174,200)
114.12.31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請詳附註六(十五)。
  1. 來自投資活動之資產之調節如下表:
非現金之變動
114.1.1 現金流量 重衡量
匯率變動
114.12.31
使用權資產-土地 **$ ** 1,015,679 31,584 (113,655)
1,558
935,166
非現金之變動
114.1.1 現金流量 重分類 114.12.31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12,973 176,454 (110,531) 278,896
非現金之變動
113.1.1 現金流量 重分類 113.12.31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212,749 237,663 (3,237,439) 212,973
使用權資產-土地之重衡量,請詳附註六(八)。

6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日華金典) 合資企業
沁美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沁美) 合資企業
華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華璞) 合資企業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華資產) 關聯企業
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
(ADVANCISION (CAYMAN))
耕薪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耕薪都市)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
超越體能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超越體能)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
福州新密機電有限公司(福州新密)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新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新密) 子公司之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銓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銓遠投資) 其他關係人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聯科技) 其他關係人
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會) 其他關係人
啾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啾寶投資) 其他關係人
利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利嘉建設)(註) 其他關係人
吉聯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吉聯資源) 其他關係人
翊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翊熙投資) 其他關係人
華韻花藝有限公司(華韻花藝) 其他關係人
兆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兆鴻投資) 其他關係人
多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聯科技) 其他關係人
瑞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瑞鏵投資) 其他關係人
焜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焜源開發) 其他關係人
財團法人三聯科技教育基金會(基金會) 其他關係人
加利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加利利) 其他關係人
財團法人臺中市發展體育教育基金會(基金會) 其他關係人
何明憲先生 其他關係人
林大鈞先生 其他關係人
何佩玲小姐 其他關係人
何致寧小姐 其他關係人
何佩芬小姐 其他關係人

6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鄭傑仁先生其他關係人
謝明珠小姐其他關係人
吳奎縉先生其他關係人
林廷芳先生主要管理人員
註:於一一四年第三季起已非合併公司之關係人。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向關係人銷售商品

  • (1)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銷貨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關聯企業
合資
其他關係人

113年度
9,609
1,075
1,460
12,144
應收票據及帳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 預收款項
(帳列合約負債)
預收款項
(帳列合約負債)
114年度
$ 5,957
609
7,455
$
14,021
114.12.31
-
-
148
148
113.12.31
996
-
659
1,655
114.12.31
-
25
4
29
113.12.31
-
-
634
634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發生之銷貨均比照一般銷售條件辦理。
  • (2)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房地銷售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本期認列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152,171
43,665
預收房地款
(帳列合約負債)
預收房地款
(帳列合約負債)
114年度
$
152,171
114.12.31
8,758
113.12.31
37,376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出售房地予關係人之已簽約 合約總價分別為 83,120 千元(含稅)及 145,030 千元(含稅),其價格與一般銷售價格 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無重大差異。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經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關係人簽訂預售屋銷 售合約,預售合約總價 30,580 千元(含稅),該交易截至本財務報導日,尚未完成 簽約。

  1. 向關係人購買商品

  2. (1)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關聯企業
合資
其他關係人

113年度
88,612
3,404
945
92,961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4年度
$ 77,039
48
4,763
$
81,850
114.12.31
370
2
4,654
5,026
113.12.31
21,664
2
1,038
22,704

6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上述向關係人之進貨,因未向非關係人採購相同品項,故無從比價。而對上
述關係人之付款期限與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 (2) 關係人提供其他服務或交易於合併公司產生相關成本如下:

其他關係人

成本如下: 成本如下:
本期認列成本
114年度
$
58
113年度
651

3. 租賃

(1) 租金支出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承租辦公場所情形如下:
其他關係人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支出 租金支出
114年度
113年度
$
3,764
2,461
存出保證金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14.12.31
$
443
113.12.31
443

(2) 租金收入

關係人向合併公司承租辦公場所情形如下: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249
262
60
60
$
309
322
存入保證金
(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租金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249
262
60
60
$
309
322
存入保證金
(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12.31
$ 300
2
$
302
113.12.31
300
2
302

4. 向關係人提供服務

合併公司提供關係人管理諮詢及資訊服務等金額如下:
關聯企業
合資
其他關係人
服務收入 服務收入
114年度
$ 19
5,124
2,142
$
7,285
113年度
-
5,633
414
6,047

67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 不良債權交易

合資:日華金典
合資:日華金典
應收債權總額 應收債權總額
114.12.31
113.12.31
$
796,845
796,845
債權成本
113.12.31
796,845
113.12.31
575,000
上述應收債權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請詳附註六(十一)。

6. 票據背書及保證情形

合併公司提供合資背書保證做為取得融資用途額度及實際動支餘額如下:
合資:日華金典
其他合資企業
合資:日華金典
其他合資企業
額度 額度
114.12.31
113.12.31
$ 1,750,000
1,750,000
10,000
10,000
$
1,760,000
1,760,000
實際動支餘額
113.12.31
1,750,000
10,000
1,760,000
113.12.31
1,450,000
10,000
1,460,000

7. 銀行借款擔保

合併公司未支付予貸款擔保之關係人任何保證費用。

8. 工程款項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取得資產(含開發案資本化之款項,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如下:
其他關係人
合併公司為開發案應支付之工程保留款如下:
其他關係人
.其他
(1)對關係人捐贈之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基金會
114年度
113年度
$
-
745
114.12.31
113.12.31
$
-
360
捐贈支出
113年度
745
113.12.31
360
113年度
22,500

9. 其他

6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關係人提供其他服務或交易於合併公司產生相關費用如下:

關聯企業

合資
其他關係人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114年度
$ 5
300
166
$
471
113年度
462
283
338
1,083

(3) 向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產生相關收入如下:

合資:日華金典

其他合資企業

其他應收及代墊款項:
關聯企業
合資
其他關係人:利嘉建設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及代墊款項:
合資

其他關係人
主要管理人員

預付款項:
合資

其他關係人
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11,478
11,037
73
73
$
11,551
11,110
其他應收款(含代墊款項)
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11,478
11,037
73
73
$
11,551
11,110
其他應收款(含代墊款項)
114.12.31
113.12.31
$ 3,497
52
23
10
-
4,163
13
135
$
3,533
4,360
其他應付款(含代墊款項)
114.12.31
113.12.31
$ 415
530
1,093
1,685
102
87
$
1,610
2,302
預付款項
113.12.31
530
1,685
87
2,302
114.12.31
$ 60
370
$
430
113.12.31
-
-
-

(4) 其他應收及代墊款項:

  • (5) 其他應付及代墊款項:

  • (6) 預付款項:

6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14年度
$ 206,915
7,629
$
214,544
113年度
180,250
6,640
186,890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土地(含其他非流動資產)
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
存貨-營建用地
存貨-在建房地
存貨-待售房地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 1,544,468
146,638
444,401
827,496
11,645,154
1,411,600
2,427,385
1,212
$
18,448,354
113.12.31
長、短期借款額度




短期借款額度
信託管理
備償戶
1,438,263
213,823
590,143
3,444,489
9,624,152
1,758,377
1,794,509
2,235
18,865,99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以子公司之股票作為銀行借款額度 之擔保品均為 88,181 千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合併公司購買機器設備及原料已開出尚未使用信用狀情形如下: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 114.12.31
113.12.31
$
89
14
  1. 合併公司簽訂供未來營運使用之辦公大樓、設備買賣合約、裝修工程及建案工程等 之總價款而未認列之承諾如下:
合約總價
已依約支付金額(註)
114.12.31
$
12,113,775
$
5,751,111
113.12.31
14,056,937
7,555,773
  • 註:帳列「預付設備及未完工程」、「其他非流動資產」、「存貨-在建房地」、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及「管理費用」項下。

7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已簽訂之預售契約總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預售合約總價 $ 26,809,559 16,687,394
已依約收取金額(帳列合約負債-流動) $ 4,898,022 3,745,610
4.合併公司為購買容積移轉而簽訂之買賣合約總價而未認列之承諾如下:
114.12.31 113.12.31
合約總價 $ 168,748 168,748
已依約支付金額(帳列預付款項) $ 84,374 84,374
5.合併公司與地主因合作興建住宅大樓而支付合建方之合建保證金情形如下:
114.12.31 113.12.31
合建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376,997 408,399
6.合併公司因承租土地及建築物而依合約存出保證金情形如下:
114.12.31 113.12.31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106,839 107,170
7.合併公司為購地興建已簽訂之土地買賣合約總價而未認列之承諾如下:
114.12.31 113.12.31
合約總價 $ 67,080 67,080
已依約支付金額(帳列存貨-預付土地款) $ 60,070 60,070
8.合併公司之工程承攬合約總額及依約收取之款項如下:
114.12.31 113.12.31
已簽訂之工程合約價款 $ 227,946 227,946
已依約收取金額 $ 49,008 -
  • 9.(1) 合併公司與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簽署不動產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為本約 簽訂日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次日起 40 年,為促成教會同意合併公司於租賃 標的上之開發,合併公司應支付 126,000 千元之開發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累計支付開發權利金均為 126,000 千元,帳列使用權資 產。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其協議調減未來每月租金,經重衡量使用權資 產應調減金額為 113,655 千元。

  • (2) 合併公司前述承租土地租賃標的物(以下簡稱台中開發案)係為興建建物供飯店及 相關附屬設施及教堂使用,並約定於興建完成後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取得建物所 有權並出租予合併公司使用。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合併公司應將地上建物及其相 關附屬設施拆除清理完畢,並將土地租賃標的物返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 (3)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前述台中開發案及飯店營 運所承租土地及建築物,依合約支付之存出保證金均為 106,080 千元。

71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與洲際酒店集團簽署飯店規劃興建階段、建造與籌備階段、籌備期間至開 幕後及開幕日後起算 15 年之各項服務合約規定,依合約書應按服務內容支付相關費 用或按每一營業年度總營收及每一會計期間營運餘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相關服務費 用。

(二)或有負債:

  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為關係人借款提供背書保證情 形,請詳附註七之說明。

  2. 有關本公司及子公司-日華投資分別就大廣三不動產買賣及大廣三不良債權投資等 案所涉及之稅務調查案件進度說明如下:

對象 內容 目前結果 本公司 對台北市國稅局就大廣 台北市國稅局核定本公司應補繳營業稅及罰款合計 三不動產交易案所為之 38,497 千元。其中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年度繳納 營業稅款行政處分提起 本稅 25,665 千元。本公司不服原處分機關之復查決 行政訴訟。 定暨財政部之訴願決定,已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 前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中。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自民國一○○ 有關台北市國稅局對於本公司就大廣三不良債權投 年起陸續接獲台北市國 資乙案所涉及營業稅之行政處分,於民國一○三年 稅局就大廣三不良債權 六月六日主動縮減核定稅額與罰緩金額後,就本件 案之營業稅、營所稅及 投資案所涉及之各項核定稅額及罰鍰等之總金額合 未分配盈餘稅額等之行 計降為 564,452 千元(其中 46,174 千元已繳納),惟本 政處分,已對上述裁處 公司不服核定已對各項裁處案分別提起復查及行政 案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訴訟,由主管機關審理中。其中營業稅案已於民國 中。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五年七月 二十五日依行政訴訟法第 177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考量未來可能產生之敗訴 風險,依保守原則評估上述很有可能發生之損失情 形而估列相關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十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 (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本公司向前董事長何明憲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案:本案件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經最高法院第二次判決發回,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裁定,本案件於一一三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 二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案件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72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857,970 748,991 1,606,961 695,820 768,374 1,464,194
勞健保費用 81,013 64,451 145,464 67,237 65,069 132,306
退休金費用 61,595 44,887 106,482 54,789 46,990 101,779
董事酬金 - 60,346 60,346 - 83,611 83,61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93,318 48,853 142,171 79,911 54,257 134,168
折舊費用 873,063 419,497 1,292,560 753,334 318,375 1,071,709
攤銷費用 1,065 10,567 11,632 1,185 7,441 8,62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註1)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註2)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呆帳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註3)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4)
名稱 價值
0
1
2
3
4
本公司
蘇州勤美達
CMAI
CMW(C.I.)
天津(勤威)
台中勤美飯店
勤美達(武漢)
Pilot
CMI
勤美達(武漢)
應收關係
人款項
應收關係
人款項
應收關係
人款項
應收關係
人款項
應收關係
人款項




1,260,000
457,000
36,531
457,000
868,300
-
450,000
25,144
450,000
810,000
-
450,000
25,144
450,000
810,000
-
2.11%~
2.43%
4.00%
2.50%
2.11%~
2.41%
2
2
2
2
2
-
-
-
-
-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
-
-
-
-


土地、建築
物及其改良


-
-
66,452
-
-
4,521,789
1,394,076
63,532
1,927,176
1,872,895
6,029,052
1,858,768
84,710
2,569,569
2,497,193
  • 1 :期末餘額係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 2 1. 有業務往來者。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3 :以不逾貸出資金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30% 為限額。

  • 4 :以不逾貸出資金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40% 為限額。

  • 5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73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註4)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額(2)
實際動
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註5)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註3)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註3)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註3)
公司名稱 關係
(註1)
0
0
0
0
0
0
1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天津(勤
威)

日華投資
全國大飯店
香格里拉公

日華金典國
際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
沁美健康事
業股份有限
公司
台中勤美飯

勤美達(武
漢)
1
1
1
2
2
1
4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6,029,052
2,497,193
270,000
50,000
774,000
1,950,000
20,000
1,460,000
137,100
160,000
50,000
724,000
1,750,000
10,000
1,460,000
-
72,000
-
432,000
1,425,000
-
729,000
-
-
-
-
-
-
-
-
%
1.06
%
0.33
%
4.80
%
11.61
%
0.07
%
9.69
%
-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7,536,316
3,121,492
Y
Y
Y
N
N
Y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Y
  • 1 1.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全體出資股東依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直接或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 2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 3 :屬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本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者始填 列 Y

  • 4 :以不逾提供背書保證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比為限額:本公司 40% 及天津(勤威) 40%

  • 5 :以不逾提供背書保證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比為限額:本公司 50% 及天津(勤威) 50%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中最高持股
或出資情形
備註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淨值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全國大飯店
美達工業(股)公司股票
廣源投資(股)公司股票
開發文創價值創業投資(股)公
司股票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范特喜微創(股)公司股票
il. COM, INC.股票
龍門壹號基金創業投資
世久營造(股)公司股票
永佳捷科技(股)公司股票
百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股票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
人董事
-
-
-
-
-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1,351,164
2,343,750
3,260,000
81,666
415,883
100,000
-
6,429,563
2,922,600
35,600
78,985
26,698
12,839
-
-
-
5,702
60,126
13,531
-
3.12 %
3.91 %
4.00 %
0.01 %
19.80 %
0.52 %
4.73 %
6.43 %
2.24 %
2.34 %
78,985
26,698
12,839
-
-
-
5,702
60,126
13,531
-
%
3.12
%
3.91
%
4.00
%
0.01
%
19.80
%
0.52
%
4.73
%
6.43
%
2.60
%
2.34

74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 末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淨值
期 末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淨值
期 末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淨值
期 末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淨值
期中最高持股
或出資情形
備註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化新 合新材料科技(股)公司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42,466 - 2.12 % - %
2.12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稱
關 係 交易情形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票據、帳款 應收()票據、帳款 備註
() 金 額 佔總進
()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蘇州勤美達
天津(勤威)
蘇州勤堡
蘇州勤堡
璞致
CMI
CMW (C.I.)
CMI
CMB (H.K.)
璞真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685,366
1,565,928
300,985
110,690
233,456
(註1)
31.12 %
43.60 %
18.08 %
6.65
%
83.33 %
180
180
180
180
30
-
-
-
-
-
-
-
-
-
-
1,052,027
1,943,709
261,558
77,600
47,235
61.00
%

69.19
%

33.36
%

9.90
%

97.40
%

1 :係本期計價及其他勞務服務收入。

2 :表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民幣元
帳列應收款項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天津(勤威)
天津勤美達
蘇州勤堡
蘇州勤美達
天津(勤威)
CMW (C.I.)
蘇州勤美達
CMW (C.I.)
CMI
CMI
CMI
勤美達(武漢)
CMI
勤美達(武漢)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聯屬公司

子公司

聯屬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
1,943,709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
298,560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
261,558
應收關係人款項-帳款
1,052,027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
810,000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
450,845
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
450,000
0.80
-
1.28
0.61
(註2)
(註2)
(註2)
-
-
-
-
-
-
-
-
-
-
-
-
-
-
CNY
40,795,440
-
-
-
-
-
-
-
-
-
-
-
-
-

1 :表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註 2 :係資金貸與款項。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1
3
3
3
4
4
4
5
6
6
9
9
9
天津(勤威)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堡
蘇州勤堡
蘇州勤堡
勤美生活創新
CMI
CMI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CMW(C.I.)
CMI
蘇州勤堡
CMP (H.K.)
CMI
CMB(H.K.)
蘇州勤美達
勤美
CMJ
CMAI
天津(勤威)
蘇州勤堡
蘇州勤美達
2
2
3
2
2
2
3
2
3
3
3
3
3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1,565,928
685,366
30,864
87,452
300,985
110,690
39,291
90,773
12,063
10,255
95,154
26,298
28,743
180
180
90
180
180
180
90
月結25
90
75
90
90
90
10.16 %
4.45 %
0.20 %
0.57 %
1.95 %
0.72 %
0.25 %
0.59 %
0.08 %
0.07 %
0.62 %
0.17 %
0.19 %

75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
之關係
(註二)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9
10
12
13
14
14
0
0
1
2
9
9
9
9
3
3
3
4
4
4
13
12
15
0
3
1
6
7
11
10
5
0
8
勤美達(武漢)
CMAI(N.A)
璞致
CMP(H.K.)
CMJ
CMJ
勤美
勤美
天津(勤威)
天津勤美達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堡
蘇州勤堡
蘇州勤堡
CMP(H.K.)
璞致
璞真
勤美
蘇州勤美達
天津(勤威)
CMI
CMW(C.I.)
CMAI
CMAI (N.A)
勤美生活創新
勤美
CMB(H.K.)
CMW(C.I.)
CMAI
璞真
SIAM SST
CMI
青島勤和
化新公司
CMJ
CMW(C.I.)
CMI
蘇州勤美達
天津(勤威)
蘇州勤堡
CMW(C.I.)
CMI
CMP (H.K.)
蘇州勤堡
CMB(H.K.)
CMI
蘇州勤美達
SIAM SST
璞真
勤美
化新公司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勤美達(武漢)
CMI
Pilot
CMAI
勤美
璞真
蘇州勤堡
2
2
2
3
3
1
1
1
2
2
3
3
3
2
2
2
3
2
2
3
3
2
2
1
3
3
1
2
1
2
2
1
1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其他長期應收關係
人款
36,934
55,136
211,050
68,514
12,813
10,845
23,868
13,975
1,943,709
298,560
12,527
16,230
14,535
36,492
1,052,027
51,342
18,751
77,600
261,558
24,278
55,409
47,235
11,512
12,018
450,000
810,000
27,350
450,845
25,395
18,213
13,770
10,040
27,518
90
180
30
210
90
90
60~90
90
180
180
90
90
90
90
180
180
90
180
180
90
210
30
30
90
-
-
-
-
-
-
-
-
-
0.24 %
0.36 %
1.37 %
0.44 %
0.08 %
0.07 %
0.15 %
0.09 %
3.64 %
0.56 %
0.02 %
0.03 %
0.03 %
0.07 %
1.97 %
0.10 %
0.04 %
0.15 %
0.49 %
0.05 %
0.10 %
0.09 %
0.02 %
0.02 %
0.84 %
1.52 %
0.05 %
0.84 %
0.05 %
0.03 %
0.03 %
0.02 %
0.05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母子公司間業務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銷貨及應收帳款之資料,其相對之進貨及應付 帳款不再贅述。

  • 註四、係以交易金額除以合併營業收入或合併總資產。

  • 註五、表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76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元/人民幣元/泰銖元/日幣元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或出資情形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日華投資
UEA
CMI
CMI
CMI
CMI(BVI)
CMAI
CMAI Holding
CMAI Holding
CMAI Holding
CMAI-MEX
Pilot
化新公司
UEA
日華投資
化新公司
CMJ
CMAI
璞真公司
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
全國大飯店
勤美生活創新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股)公司
香格里拉公司
沁美健康事業(股)公司
台中勤美飯店
行草悟道公司
大博物町公司
勤美智能公司
璞真公司
化新公司
日華資產管理(股)公司
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CMI
CMI(BVI)
CMW (C.I.)
CMB (H.K.)
CMP (H.K.)
CMAI Holding
Pilot
CMAI-MEX
MEXICO CMI-CMAI
CMAI N.A.
FAR HSING (SAMOA)
英屬維京群島
台灣
台灣
日本
香港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
英屬維京群島
開曼群島
香港
香港
美國
美國
墨西哥
墨西哥
美國
薩摩亞
投資CMI之控股公

一般投資業
汽車零件加工
鑄件買賣
汽車零件買賣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不動產開發、租
賃、金融機構金錢
債權收買業務
經營國際觀光旅館
業務
管理顧問業務
經營國際觀光旅館
業務
觀光遊樂園及經營
一般旅館等業務
管理顧問業務
經營國際觀光旅館
業務
管理顧問業務
管理顧問及百貨零
售業務
智慧製造業務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汽車零件加工
不動產開發、租
賃、金融機構金錢
債權收買業務
控股公司、買賣鑄

投資CMI (BVI)
控股公司、買賣鑄

投資CMP (H.K.)
控股公司
投資天津(勤威)及
勤美達(武漢)之控
股公司
投資蘇州勤堡之控
股公司
投資天津勤美達及
蘇州勤美達之控股
公司
控股公司
資產租賃
控股公司
汽車零組件買賣
汽車零組件買賣
控股公司
865,286
99,096
247,218
4,887
24,036
2,003,067
44,576
1,515,952
10,000
1,125,000
564,303
50,000
1,237,800
59,000
50,000
10,000
288,437
77,903
-
23,457
USD
136,536,250
USD
280,426
USD
75,156,500
USD
77,970,000
USD
21,000,000
USD
8,376,644
USD
8,328,644
USD
47,520
USD
48,000
USD
7,792,972
USD
2,055
865,286
99,096
247,218
4,887
24,036
2,003,067
44,576
1,515,952
10,000
1,125,000
564,303
50,000
1,198,800
59,000
50,000
7,000
288,437
77,836
-
23,457
USD
136,536,250
USD
280,426
USD
75,156,500
USD
92,970,000
USD
21,000,000
USD
8,364,644
USD
8,328,044
USD
35,640
USD
36,000
USD
7,792,972
USD
1,272,055
667,820
67,013,057
25,782,134
500
1,000,000
165,232,748
16,763,726
5,000,000
1,000,000
32,500,000
22,664,800
5,000,000
123,780,000
5,900,000
5,000,000
1,000,000
44,271,032
4,741,489
5,951,619
1,871,288
823,281,475
161
50,000,000
125,693,596
21,000,000
10,000
-
47,520
48,000
10,000
2,055
%
100.00
%
99.01
%
72.24
%
83.33
%
100.00
%
56.65
%
35.21
%
100.00
%
100.00
%
50.00
%
55.74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18
%
13.29
%
12.50
%
4.46
%
83.2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8,252,186
1,110,259
431,664
144,577
211,776
4,859,792
-
1,395,555
48,227
217,428
238,096
48,367
772,169
65,232
35,229
8,135
1,267,246
78,536
-
2,126
USD
261,899,873
CNY
1,196,991,714
CNY
1,480,788,251
CNY
619,455,985
CNY
1,427,813,154
USD
2,883,069
USD
2,868,218
USD
14,702
USD
14,850
USD
1,474,856
(15,460)
%
100.00
%
99.01
%
72.24
%
83.33
%
100.00
%
56.65
%
35.21
%
100.00
%
100.00
%
50.00
%
55.74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18
%
13.29
%
12.50
%
4.46
%
83.2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467,803
148,730
37,223
26,491
30,242
759,263
-
10,313
19,226
(73,469)
(84,503)
518
(196,118)
4,063
(3,541)
(1,357)
759,263
37,223
-
301,526
USD
18,026,125
CNY
66,288,800
CNY
45,881,768
CNY
21,513,182
CNY
66,288,800
USD
133,019
USD
139,824
USD
(6,737)
USD
(6,805)
USD
(10,898)
65,266
466,736
147,258
27,489
22,075
30,242
423,289
-
8,422
19,226
(48,213)
(49,642)
187
(190,201)
4,063
(3,541)
(1,581)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合
資企業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合
資企業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UEA之子公司
CMI之子公司
CMI之子公司
CMI之子公司
CMI(BVI)之子公司
CMAI之子公司
CMAI Holding之子
公司
CMAI Holding之子
公司
CMAI Holding及
CMAI-MEX之子公司
Pilot之子公司
化新之子公司

77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或出資情形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FAR HSING
(SAMOA)


CMJ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璞真公司

全國大飯店
ADVANCISION (CAYMAN)
Industries CO., LTD.
SIAM SST
耕薪都市更新(股)公司
勤耕公司
璞真誠美公司
璞致公司
華璞建設(股)公司
超越體能顧問有限公司
香格里拉公司
開曼群島
泰國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控股公司、買賣鑄


鑄件買賣
T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業
住宒、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等
住宅、大樓及工業
廠房之開發租售等
運動訓練業、其他
顧問服務業
觀光遊樂園及經營
一般旅館等業務
USD
4,052,188
HB
31,300,000
374,756
1,500
269,500
134,800
5,000
4,050
180,000
USD
4,052,188
THB
3,000,000
300,800
1,500
199,500
134,800
5,000
4,050
-
9,068,414
312,998
48,416,511
150,000
26,950,000
122,500
500,000
494,333
18,000,000
%
21.59
%
99.99
%
31.30
%
50.00
%
70.00
%
100.00
%
50.00
%
27.51
%
44.26
USD
(512,147)
JPY
146,361,453
436,847
5,311
198,953
112,388
5,154
5,196
189,058
%
21.59
%
99.99
%
31.30
%
50.00
%
70.00
%
100.00
%
50.00
%
36.82
%
44.26
USD
9,662,903
JPY
2,858,636
(89,986)
(18)
1,050
9,020
30
4,108
(84,503)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得免揭露
FAR HSING
(SAMOA) 採權益法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CMJ之子公司
璞真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
璞真之子公司
璞真之子公司
璞真之子公司
璞真採權益法評價
之合資企業
璞真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上述投資子公司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美金千元/日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註一)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
持股或
出資情形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三)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三)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益(註五)
備註
收回
天津勤美達
蘇州勤美達
蘇州勤堡
天津(勤威)
勤美達(武漢)
青島勤和
設計、開發、生
產及銷售各種鑄
鐵製品及各式機
械、汽車零件
設計、開發、生
產及銷售各種鑄
鐵製品及各式機
械、汽車零件
設計、生產及買
賣鑄件
研發、生產及銷
售汽車、機電用
精密鑄造毛胚及
加工完成品
研發設計、製造
及銷售各種汽
車、農機車、工
機車、家用電器
等零件、精密鑄
造毛坯及模具
等,及相關售後
服務
鑄件買賣
314,300
(USD10,000)
125,720
(USD4,000)
(註七)
2,105,810
(USD67,000)
(註六)
1,005,760
(USD32,000)
1,320,060
(USD42,000)
(註八)
3,143
(USD100)
2
2
2
2
2
2
388,238
423,406
-
-
-
-
-

-
-
-
-
-
-
-
-
-
-
-
388,238
423,406
-
-
-
-
(10)
(CNY(2,309))
291,236
(CNY67,260)
86,966
(CNY20,084)
257,138
(CNY59,385)
(159,293)
(CNY(36,788))
4,062
(JPY19,481)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83.33 %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83.27 %
(
83.33 %
(8,327)
(CNY(1,923))
242,404
(CNY55,982)
72,416
(CNY16,724)
215,471
(CNY49,762)
(132,643)
CNY(30,633))
3,385
(JPY(16,233))
463,670
(CNY103,038)
4,647,143
(CNY1,032,698)
2,322,309
(CNY516,069)
6,234,656
(CNY1,385,479)
707,043
(CNY157,121)
47,908
(JPY238,584)
82,542
14,601
-
-
-
-
註二
註二
註二
註二
註二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千元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註九)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四)
-
811,644 6,556,958
(USD 208,621 )
註一:投資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78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2. 其他方式。

  3. 註二: 係依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財務報 表,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4. 註三: 表列之金額係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及期末投資帳 面價值。

  5. 註四: 本公司符合經審字第 9704604680 號函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 原則」之規定,為已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 業,有效期間自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三日至一一五年三月一日,故不適用對大陸地 區累計投資金額或比例之限制。

  6. 註五: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已取得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盈餘 匯回 3,727,802 千元( USD123,075 千元),此盈餘係大陸地區間接投資之子公司匯回 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匯回台灣,故無法直接區分由何大陸公司所匯回。

  7. 註六: 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退回股款 USD15,000 千元,同年五 月完成減資登記程序,並於同年六月將減資股款匯回至其控股公司 CMB(H.K.) 後, 再匯回至母公司 CMI

  8. 註七: 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減資退回股款 USD8,000 千元,同年十月 完成減資登記程序,並於同年十一月將減資股款匯回至其控股公司 CMP(H.K.) 後, 再匯回至母公司 CMI

  9. 註八: 控股公司 CMW (C.I.) 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勤美達(武 漢) USD10,000 千元,同年十月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10. 註九: 係依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期匯率換算。

  11. 註十: 上述投資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3. 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三個應報導部門,金屬成型部門、建築住宅部門及生活創新部門,金
屬成型部門係各種金屬件之製造加工銷售、建築住宅部門係住宅大樓之開發銷售、生
活創新部門係經營零售百貨業務、遊樂園及飯店。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

  • 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營業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合併公司將部門間 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79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收入總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應報導部門損益
資 產:
採權益法之投資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應報導部門資產(註)
應報導部門負債(註)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利息收入
收入總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應報導部門損益
資 產:
採權益法之投資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應報導部門資產(註)
應報導部門負債(註)
114年度 合 計
15,411,359
-
93,002
15,504,361
(400,021)
(1,304,192)
5,355
984,607
715,118
(714,890)
-
-
合 計
18,019,849
-
116,132
18,135,981
(370,779)
(1,080,335)
(31,645)
1,825,635
721,466
(1,582,024)
-
-
金屬
成型部門
$ 9,779,607
3,270,666
104,376
$ 13,154,649
$
156,654
$
(761,575)
$
17,023
$
683,820
$
265,795
$
(430,618)
$
-
$
-
建築住宅
部門
4,194,351
214,956
26,807
4,436,114
21,260
(8,137)
(11,668)
1,187,032
449,323
(3,678)
-
-
生活
創新部門
1,437,401
98,044
9,060
1,544,505
42,163
(448,079)
-
(195,228)
-
(263,471)
-
-
113年度
調 整
及銷除
-
(3,583,666)
(47,241)
(3,630,907)
(620,098)
(86,401)
-
(691,017)
-
(17,123)
-
-
建築住宅
部門
7,518,428
16,446
29,189
7,564,063
(13,534)
(7,416)
(263)
1,899,721
395,585
(4,907)
-
-
生活
創新部門
762,383
96,718
13,565
872,666
(44,338)
(299,539)
-
(279,039)
-
(1,017,178)
-
-
調 整
及銷除
-
(3,007,056)
(12,192)
(3,019,248)
(151,178)
(2,995)
-
(215,829)
-
(81,286)
-
-

80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合併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係以稅前營業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 並未取得部門資產資訊,故不揭露合併總資產及總負債。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 合併公司部門資訊之應報導部門之劃分係以不同產品及勞務為基礎,來自外部客

  • 戶資訊已於其中揭露,故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無須再額外揭露。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
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地 區 別
非流動資產:
臺 灣
美 國
日 本
中 國
其他國家
合 計
主要客戶資訊
來自金屬成型部門之甲客戶
114年度
$ 10,771,336
72,901
1,081
5,117,044
397,160
$
16,359,522
114年度
$
1,467,575
113年度
11,248,788
78,030
272
5,490,466
401,903
17,219,459
113年度
1,593,325

(五)主要客戶資訊

81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鄒依芸

北市財證字第 1150610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韓沂璉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03474311 (1) 北市會證字第 4590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215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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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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