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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T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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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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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秉成,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动力公司助理工程师; 1991年1月至2005年4月历任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 年5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秉成 7 7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 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对各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我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李秉成 5 -- 3 --

-- 注:“ ”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 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其 他个人工作时间先后对公司武汉园区、西安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 我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便利 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议案等资料,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既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 展的客观需要,又反映了公司为推进业务发展所作出的实际努力,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 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 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 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 查,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 为致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京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的提 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度,公司于6月3日、6月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晓南先生、范志文先生、华晓东先生、罗锋先 生、李强先生、邓明喜先生、于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朱荣先生、沈连丰先生、李秉成先生、张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朱荣先生、沈连丰先生、李秉成先生、张素华女士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2027年4月20日) 为止;其他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届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6月24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 案,同意聘任范志文先生为总经理,田宇兴先生、朱宇霞先生、李凯钢先生、孙

韶辉先生、余道敏先生、张京红先生、王新民先生、于继龙先生为副总经理,张 京红先生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 通、积极讨论。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 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2025年,我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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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