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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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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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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0 致茂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23 發言時間 16:47:27
發言人 應正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27-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茂二)債權人行 使賣回權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3
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茂二),將於106年5月23日發行屆滿
三年,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元)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6年5月23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6年4月23日至106年5月23日止。
(4)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106年4月14日至106年4月18日。
(5)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6)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
日(106年4月23日) 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6年5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
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本公司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06年6月1日)以匯款方式將賣回價款
扣除匯費後,匯入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帳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