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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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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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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0 致茂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5/02/23 發言時間 16:20:51
發言人 應正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27-999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5/02/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3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6,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3,6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
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
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且善盡服務守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1年:10%
屆滿2年:20%
屆滿3年:30%
屆滿4年:40%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本公司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並辦理註銷。
(4)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
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
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截至105年1月31日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379,187,820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95%,若以105年2月15日之收盤價62.3元擬制估算,應
費用化金額合計總數為129,386仟元。於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及109年
度,其金額分別為:18,424仟元、49,748仟元、33,842仟元、19,845仟元及7,527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截至105年01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379,187,820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
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及109年度分別為:0.05元、0.13元、0.09元、
0.05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
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股利分派權及現增認股,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
之限制,獲配之股息無償於發放日後即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即須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
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並由本公司授權董事長與
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