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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 — AGM Information 2022
Aug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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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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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辦理地址:104496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由92巷進入) 請 郵寄辦理地址:104946 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沿 電 話:(02)2504-8125公司代號:028 虛 證券代號:2360 線 先 第 摺 再 撕 一
請 沿 國 內 虛 郵資已付 線 先 台北郵局許可證 摺 台北字第 58 0 號 再 撕 國內郵簡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台新證券網址:www.tssco.com.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4:30 公車站名:南京建國路口
306、307、604、672、 282、292、266、棕9
捷運站名:松江南京站(4號出口)
※※防 疫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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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 「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 股東會現場,貴股東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 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 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 ,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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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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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股東 台啟
本次股東常會 無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 將依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當事人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 www.stockvote.com.tw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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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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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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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 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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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 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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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 書規則規定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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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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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託書格式如第三聯所示。
第 戶名 戶號 028 二 聯 銀行帳號 (無誤免寄回) 致茂 現 請 一、辦理匯款(限本人帳號)登記,請由左方依次填寫,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 金 於 金股利中扣除。 股111 二、貴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 利 年 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匯 6 簽 名 或 蓋 章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款 月 帳 9 號 日 登 前 記 寄 郵 局 帳 表 回 局[700] 號 號
貴股東如欲查詢股東會相關事宜,歡迎 使用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語音查詢系統, 請撥: , (02)2504-8125 按1 → 按3 (股東會相關事宜) (輸入代號:2360)
請由此虛線撕開
| 請由此虛線撕開 | 請由此虛線撕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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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聯 |
028 111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文茂路88號 (本公司會議室) |
委 託 書 |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十 萬 元 , 檢 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111-028 | ||
|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1年6月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 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5.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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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股東戶名: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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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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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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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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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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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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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訂於民國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假桃園市龜山區文茂路88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 時,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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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110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4.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5.110年 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110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3.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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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1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970,0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約新台幣7元,並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 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行使員工認股權或其它原因,致有權參與分派之股數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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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 「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及年度後再選取股東會相關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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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1年4月11日起至111年6月9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如需辦理開戶手續(繳交印鑑卡),請洽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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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1年5月9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 七、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至會~~~~~~~~~~~~~~~~~~~~~~~~~~~~~~~~~~~~~~~~~~~~~~~~~~~~~~~~~~~~~~~~~~~~~~~~~~,輸入查詢條件即可;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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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場報到(請勿寄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相關資料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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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1年5月10日至111年6月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依相關說 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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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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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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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本次股東常會無發放紀念品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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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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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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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 比例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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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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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1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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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2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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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屆滿3年:30 屆滿4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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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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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本公司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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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 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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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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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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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際被給予員工及可認購限制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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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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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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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11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4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350,865仟元(以111年2月22日收盤價新台幣194.5元擬制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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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民國111年7月初發行計算,暫估111年至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3,637仟元、126,184仟元、85,904仟元、49,248仟元及15,892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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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截至110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421,874,537股計算,暫估111年至11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 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17元、0.30元、0.20元、0.12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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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派 書
茲指派 君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席 貴 公司111年6月9日股東常會,依法行 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蓋章:
中華民國1 1 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