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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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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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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南 京 東 路 上午9:00~下午5:00 松 建 公車站名:南京建國路口 伊通 台 新 國 306、307、604、672、 江 公園 北 282、292、266、棕9 路 路 捷運站名:松江南京站(4號出口) 長 安 東 路
請 沿 國 內 虛 郵資已付 線 先 台北郵局許可證 摺 台北字第 58 0 號 再 撕 國內郵簡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 通」電子投票抽大獎 www.stockvote.com.tw
恆 業 承 印
親自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由92巷進入) 郵寄辦理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請 台新銀行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 沿 電 話:(02)2504-8125 公司代號:028 虛 證券代號:2360 線 先 第 摺 再 撕 一
捷運站名:松江南京站(4號出口)
股東常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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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股東 台啟
本次股東常會 無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 將依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當事人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 股東 台啟 無發放紀念品 辦理 資料 人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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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交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0001號 恆業公司承印 電話:02-260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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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戶號 影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10503製版 未成年股東須加蓋 父母雙方印鑑。 |
戶名 | 戶號 | 028 | ||||||||||||||||||||||||||||||||
| 銀行帳號 | (無誤免寄回) | 致茂 | |||||||||||||||||||||||||||||||||
| 028 | 印 鑑 卡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原 留 印 鑑 局 號 帳 號 郵 局700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一、辦理匯款(限本人帳號)登記,請由左方依次填寫,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 金股利中扣除。 二、貴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 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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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 東戶號 | ||||||||||||||||||||||||||||||||||
| 股東姓名 | 印 鑑 |
原 留 印 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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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代號 | 銀行名稱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身分證字號 | |||||||||||||||||||||||||||||||||||
| 郵 局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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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 |
未成年股東須加蓋 父母雙方印鑑。 |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 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四、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列示。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委託書格式如第六聯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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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 | |||||||||||||||||||||||||||||||||||
| 變更處 | |||||||||||||||||||||||||||||||||||
| 通訊處 | |||||||||||||||||||||||||||||||||||
| 變更處 | |||||||||||||||||||||||||||||||||||
| 請附上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未附身分證 |
請由此虛線撕開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銀行股務代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 理部加蓋登記章 本 親 105年股東常會 本 處,股東請勿於 自 此欄蓋章 028 □親自 出席簽到卡 次 出 出席通知書 聯 □委託 股 席 者 (委託出席者請勿填此聯) 請 東 請 時間:民國105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常 第 於 勿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一路66號(本公司會議室) 此 股東: 會 三 戶號 自 股東戶號: 無 聯 股東 聯 簽 戶名: 行 持有股數: 發 名 放 或 蓋 撕 股東戶名: 紀 章 開 收 念 件 代理人姓名: 人 品 年 月 日 代理人通訊地址: 親自出席簽章處 編號: 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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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業 承 印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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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訂於民國105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一路66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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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事項:(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一○ 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一○四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案。2.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五)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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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董事會擬訂104年度盈餘分配內容: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配2.4元。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 準日分配之。實際配息率按配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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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5年4月9日起至105年6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5年5月6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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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網址:http://free.sfi.org.tw),輸入查詢條件即可;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六、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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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至會場報到(請勿寄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相關資料及簽 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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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5年5月7日至105年6月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e票通」,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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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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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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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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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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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6,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3,6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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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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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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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且善盡服務 守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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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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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本公司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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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 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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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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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3)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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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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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5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3,6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29,386仟元(以105年2月15日收盤價 新台幣62.3元擬制估算)。如以民國105年9月初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05年~109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8,424仟元、49,748仟元、33,842仟 元、19,845仟元及7,52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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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截至105年1月31日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379,187,820股,暫估105年~109年費用化 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5元、0.13元、0.09元、0.05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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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聯 |
委 託 書 |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10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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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公司105年6月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 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3.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 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 一會期)。 此致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贊成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戶號 | 持有 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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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