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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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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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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沿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恆 業 承 印
親自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營業時間: (由92巷進入) 星期一~星期五 南 京 東 路 郵寄辦理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上午9:00~下午5:00 松 建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公車站名:建國北路口 伊通 台 新 國 請 台新銀行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306、307、604、672、 江 公園 北 沿 電 話:(02)2504-8125 公司代號:028 282、292、266、棕9 路 路 虛 捷運站名:松江南京站(4號出口) 長 安 東 路 語音查詢專線:(02)2516-9990 證券代號:2360 線 先 第 摺 再撕 一 股東常會通知請即拆閱
股東常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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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58 0 號 國內郵簡
聯
股東 台啟
本次股東常會 無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 將依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當事人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 股東 台啟 無發放紀念品 辦理 資料 人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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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交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0001號 恆業公司承印 電話:02-260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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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戶號 未成年股東須加蓋 父母雙方印鑑。 |
戶名 | 戶號 | 028 | |||||||||||||||||||||||||||||||
| 原登記 銀行帳號 |
(無誤免寄回) | 致茂 | ||||||||||||||||||||||||||||||||
| 028 | 印 鑑 卡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原 留 印 鑑 局 號 帳 號 郵 局700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一、辦理匯款(限本人帳號)登記,請由左方依次填寫,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 金股利中扣除。 二、貴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退匯改 寄支票之郵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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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 東戶號 | |||||||||||||||||||||||||||||||||
| 股東姓名 | 印 鑑 |
原 留 印 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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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代號 | 銀行名稱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身分證字號 | ||||||||||||||||||||||||||||||||||
| 郵 局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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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日 | ||||||||||||||||||||||||||||||||||
| 電 話 |
未成年股東須加蓋 父母雙方印鑑。 |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 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二、同時提供兩種格式用紙給股東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五、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列示。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 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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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 | ||||||||||||||||||||||||||||||||||
| 變更處 | ||||||||||||||||||||||||||||||||||
| 通訊處 | ||||||||||||||||||||||||||||||||||
| 變更處 | ||||||||||||||||||||||||||||||||||
| 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八、委託書格式如第六聯所示。 10304製版 |
請附上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未附身分證影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10304製版
八、委託書格式如第六聯所示。
請由此虛線撕開
| 請由此虛線撕開 請附上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未附身分證影本者印 |
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10304製版 |
八、委託書格式如第六聯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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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聯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股東常會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編號: 核印: 年 月 日 出席通知書 (委託出席者請勿填此聯) : : 親 自 出 席 者 請 於 此 聯 簽 名 或 蓋 章 親自出席簽章處 本 聯 請 勿 自 行 撕 開 |
台新銀行股務代 理部加蓋登記章 處,股東請勿於 此欄蓋章 |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 □親自 □委託 出席簽到卡 028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時間:民國103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華亞一路66號(本公司會議室) |
| 股東戶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通訊地址: ( 收 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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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業 承 印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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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訂於民國103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華亞一路66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本 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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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一○二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4.其他 報告事項:本公司募集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 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處理程序」案。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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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董事會擬訂102年度盈餘分配內容: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配2.5元。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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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配之。實際配息率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按配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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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行為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屆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有關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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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兼任內容,將於股東會決議本案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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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4月13日起至103年6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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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9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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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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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http://free.sfib.org.tw),輸入查詢條件即可;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至會場報到(請勿寄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相關資料及簽名或蓋章後, 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八、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本次股東常會無發放紀念品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第
五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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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聯 |
委 託 書 |
委 託 書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10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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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一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 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 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3 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 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 事宜全權處理之。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 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 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致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 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5.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戶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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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名稱 | ||||||
| 持有股數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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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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