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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Feb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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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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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承诺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 国资委”)文件《关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 所持重庆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渝国资[2019]30 号),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 将所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 544,350,000 股股份(占重庆建工总股本 30%)无偿划转至重庆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本次划转完 成后,建工控股持有重庆建工 844,332,77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46.53%,高速集团持有重庆建工544,350,000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30.00%。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鉴于建工控股于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时曾作出自愿锁定 股份和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且划转双方均受统 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本次无偿划转后,高速集团 将与建工控股共同承续建工控股上述承诺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17 年2 月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建工股份,也不由重 庆建工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作为重庆建工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工控股和高速集团承
诺所持重庆建工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如未履行 或未及时履行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
(一)由重庆建工及时、充分披露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未 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二)由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重庆建工及投资者的 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重庆建工股东大 会审议;
(四)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 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重庆建工所有;
(五)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导致重庆建工或投资者损失的,由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依法赔 偿重庆建工或投资者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