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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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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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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 组成公司经理层。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生产经营等管理活动, 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其工作职权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 管理人员;

  • (八)本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依据公司章程属于公司党委会决定的 事项,应当遵照执行;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及本细则,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 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应事 先征求职代会或工会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 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行业和区域信息,组织研究开拓市场,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 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总 经理委托分管分工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总 经理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分工负责领导相关的经营工作。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证券事务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有效的专业意

见;

(三)受总经理委托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授权的范 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定期就其所分管 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报告;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 务工作及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五)负责制订和完善主管工作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 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络及同行业交流;

(七)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控制;

(八)有责任加强主管工作范围内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整体素 质的提升;

(九)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 题及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就本公司财务等方面 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并行使相应职权: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二)参与制订公司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 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等;

(三)参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

(四)参与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 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贷款 及担保、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 见;

(七)调阅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资料,检查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会议或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作 出说明和解释;

(八)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义 务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章 程》中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全部规定, 适用于所有公司经理层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不得兼任本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的总经理;经理层 人员在本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社会学术团体或公益活动组织中的兼职

情况应通过公司组织人事部在市国资委相关部门备案并向董事会通 报。

第十一条 经理层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 当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 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九)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 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 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交会 议审议事项等决策事宜,召集经理层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总经理办 公会议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贯彻执行所有董事会决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重大组织结构变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等。

第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 会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 也可以通知有关下属企业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缺席 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代其召集主持会议。总经 理办公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 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 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严格遵循“党委会先议、会前沟通、 会上表达、会后报告”四步工作法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 总经理签发后执行。会议纪要一般保存十年。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

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等;

  •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四)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股份增发或配售、股份回购、债

  • 券发行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 (五)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司发展及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

  • 响的事项;

(八)董事会、监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