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57113_rns_2024-04-25_0cc2f5ec-78ed-4aac-b59c-9de4c28dcca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温泽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活动,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泽彬,男,1977年7月生。法学博士,教授。曾任西 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 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 治国研究院副院长。于2023年3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 3 7 0 0 2
  • 1 -

2023 年度,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基本素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10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10 次,审议通过了57 项议案。亲自 出席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1 项议案。2023 年召开了2 次临时股东大会,亲自出席1 次,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 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议7 项议案,2023 年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大于十五日。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为便于我与公司沟通与联系,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沟通服务机构部门,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 息反馈等工作,公司财务资产部、投资发展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部分重大事项,在正 式审议前,提前进行了专项汇报,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和 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 -

组织专委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并根据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的财务事项

1.关联交易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 审阅、调研和专业判断,均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 能客观、全面和充分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符合公司和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 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议案,本人经 仔细审阅和专业判断,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

  • 3 -

会计准则要求,完整地、客观地和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财务信息。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 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证监会、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建立了系统的内控制度。2023 年,公司按规 定在年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 4 -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2024 年,本人 将继续本着认真谨慎、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帮助,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 picture [419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温泽彬 2024 年03 月18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