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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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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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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温泽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活动,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泽彬,男,1977年7月生。法学博士,教授。曾任西 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 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 治国研究院副院长。于2023年3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 10 | 3 | 7 | 0 | 0 |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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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基本素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10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10 次,审议通过了57 项议案。亲自 出席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1 项议案。2023 年召开了2 次临时股东大会,亲自出席1 次,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本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 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议7 项议案,2023 年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大于十五日。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为便于我与公司沟通与联系,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沟通服务机构部门,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 息反馈等工作,公司财务资产部、投资发展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部分重大事项,在正 式审议前,提前进行了专项汇报,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和 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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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委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并根据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的财务事项
1.关联交易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 审阅、调研和专业判断,均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 能客观、全面和充分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符合公司和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 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议案,本人经 仔细审阅和专业判断,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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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要求,完整地、客观地和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财务信息。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 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证监会、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建立了系统的内控制度。2023 年,公司按规 定在年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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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2024 年,本人 将继续本着认真谨慎、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帮助,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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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温泽彬 2024 年0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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