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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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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7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8 月23 日

  •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0.00 万股

  • 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0 元/股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8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 年8 月23 日为授予 日,以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 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3、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分配情况: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998.99 万股的3.4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洪爱金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26.32% 0.91%
王敏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4.61% 0.16%
金宁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95% 0.14%
许平 董秘、财务总监 5.00 0.66%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 人) 490.00 64.47% 2.23%
合计 760.00 100% 3.45%
  •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爱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

  • 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12.00 元/

  • 股。

5、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以公司 2019 年度净利 润4,710.62 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 净利润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相对于2019 年度4,710.62 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70%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150% 11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250% 2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 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S) 90<S≤100 70<S≤90 S≤70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8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严思恩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8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8 月5 日至2021 年8 月14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8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8 月20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8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1 年8 月23 日

  • (二)授予价格:12.00 元/股

  • (三)授予数量及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洪爱金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26.32% 0.91%
王敏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4.61% 0.16%
金宁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95% 0.14%
许平 董秘、财务总监 5.00 0.66%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 人) 490.00 64.47% 2.23%
合计 760.00 100% 3.45%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一)标的股价:11.50 元/股;

  • (二)有效期:取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三)历史波动率:取创业板综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 (四)无风险利率: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对应期限的存款基准利

率;

(五)股息率:取公司最近平均股息率。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3 日,根据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1 年(万元) 2022 年(万元) 2023 年(万元) 2024 年(万元)
1,270.06 227.02 590.48 332.78 119.7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爱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 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

(五)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最 终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2.00 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1 年8 月23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 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2.00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