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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an 27, 2014
55256_rns_2014-01-27_5c135044-666b-4fd6-87f6-c6737e6254e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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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仅涉及将原拟用于场地购置、装修及展厅建设的 1,362.3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 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公司本次变更是基于客观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极大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接入网、三 网融合、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建设接入网、三网融合、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公 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既改善了员工 的办公环境也提升了企业形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523.70万元(含利息)建设接入网、三网融合、 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马明 方建中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