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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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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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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 2019-066 号 债券代码:150563 债券简称:18 信投 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4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信投 F4(代码:150563)。

  •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

(六)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4.84%。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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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8 年 7 月 24 日。

(十)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7 月 24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18 信投 F4”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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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8 信投 F4”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兑息 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兑息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

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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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传真:010-85130646

邮编:10001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人:陈曲 联系电话:010-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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