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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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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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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66 |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 公告编号:临 | 号2018-003 | |
|---|---|---|---|---|
| 债券代码:145626 | 债券简称:17 | 信投F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18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发行 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 信投 F1(代码:145626)。
-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
-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
- (六)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4.74%。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十)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7 月 1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止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47.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信投 F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 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 金和/或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和/或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 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 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传真:010-85130646
邮编:10001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人:陈曲
联系电话:010-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