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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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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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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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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瑞银证券及银河证券合称为“联席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和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瑞银证券、银河 证券、中德证券及海通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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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 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 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 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 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 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2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中信建投”,股票代码为“6010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 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66”。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资本市场服务(行业代码: J67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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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 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 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不超过 7,646,385,238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6,385,361,476 股,H 股 1,261,023,762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 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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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 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 查文件。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的开始时间为 2018530 日( T-6 日),截止时间为 2018531 日( T-5 日)中午 12:00 ,请投资者 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核查材料的报备工作。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 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6 月 6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8 年 6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 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 日(T-4 日)及 2018 年 6 月 4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 得超过 2,500 万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8 年 6 月 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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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 以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 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0、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 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为:在 2018 年 6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 者在 201867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2 日根据 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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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5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8年5月30日
(周三)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股意向书摘要》
等相关公告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
T-5日 2018年5月31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中午12:00
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12:00
截止)
T-4日 2018年6月1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T-3日 2018年6月4日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T-2日 2018年6月5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8年6月6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6月7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6月8日
(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6月11日
(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2018年6月12日
(周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承销团包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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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1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 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并于初步询价开始前一 交易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 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 CA 证书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 次初步询价。

6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需在 2018530 日( T-6 日,含 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的股票市值日均值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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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须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如果股票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两种情形:(i)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 金;(ii)股票配售对象的任何一级出资方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 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31 日 (T-5 日)中午 12:00 之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核查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 “备案时间”为准。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10、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 证。

11、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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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人员;

(8)参与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联席主承销 商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0)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任何一级出资方 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 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 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的情形;

(1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2)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存在《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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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其填写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 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 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银河证券 IPO 网下发行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网下申购承诺函、私募产品备案函等询价申请文件。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 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6656 83516656 8353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中信建投”,点击“参与”, 勾选拟参与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 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 ,下载相关文件打印并签章,然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 至系统;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第五步:点击“资料审核意见”,查询审核状态。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签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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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 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应急 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附件。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 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 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 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 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 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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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 价,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 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 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 交所签订网下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 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8 年 6 月 1 日(T-4 日)及 2018 年 6 月 4 日(T-3 日)每个交易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 与初步询价。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 “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本公告“二、(二)承诺函及资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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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4、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 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 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 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2,5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 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最低变动单位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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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 “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 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H 股价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 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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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 其他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 4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 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1867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 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需于 2018 年 6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日均市 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在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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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的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867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配售对 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具体安排将于 2018 年 6 月 6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年 6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 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 于 150 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回拨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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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照 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同时按照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T+1 日)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A 类、B 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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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 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注: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 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 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 零股分配完毕。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获配股数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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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 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 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 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18 年 6 月 13 日(T+4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 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 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 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及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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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6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4、申购日(T 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

  • 量的;

  •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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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 010-6560 8107 传真: 010-6518 6399 联系人: 都宁宁

(二)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电话: 010-5832 8678 传真: 010-5832 8954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电话: 010-6656 8888 传真: 010-6656 8390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电话: 010- 5902 6619 传真: 010- 5902 6603 联系人: 股本资本市场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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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21 9000 传真: 021-6341 1627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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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 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应急 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1、下载填写:登录银河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点击 左侧的“中信建投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请”,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承诺函 与信息表》(Excel 版,以下简称“《承诺函与信息表》”)链接,请下载后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2018 年 5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个人/机构投资者请将《承诺函与信息表》(Excel 版,内含各页均需签字/盖 章)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属于私募基金 性质的投资者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 明的盖章扫描版。为保证询价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将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版同时发送;请以同一封邮件的多个附件形式发送,请勿使 用 zip、rar 等压缩文件格式。

3、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邮件名称:机构投资者请注明“机构投资 者名称”,个人投资者请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 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1 小时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 010-66568351、66568353 进行确认。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询价申请文件且获得确 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