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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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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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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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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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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号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400,000,000股,且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份的5.23%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6月7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646,385,238股,其中A股不超过6,385,361,476股,
H股1,261,023,762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6,385,361,476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1,261,023,762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和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承诺
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
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
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股东中信证券、世纪金源、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承诺
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
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
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其中,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同时承诺
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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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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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 ( )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和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 ——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 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 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股东中信证券、世纪金源、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 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 持股期限。山南金源与上海商言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 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北京国管中心的承诺

  • (1)北京国管中心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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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北京国管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北京国管中心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①公司或者北京国管中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北京国管中心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月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北京国管中心将严格遵守北 京国管中心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 违背北京国管中心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北京国管中心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如北京国管中心确定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北京国管中心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北京国管中心 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7)如北京国管中心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之外的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北京国管中心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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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自公司披露北京国管中心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北京国管中心方可具体 实施减持。

(8)北京国管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北京国管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导致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5%的,北京国管中心保证 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9)北京国管中心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 (10)北京国管中心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2、中央汇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中央汇金将严格遵守中央汇 金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中央汇金 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央汇金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在中央汇金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中央汇金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

(3)中央汇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中信证券的承诺

(1)中信证券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 (2)中信证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

  • 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中信证券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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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 月的;

②中信证券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中信证券将严格遵守中信证 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中信 证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 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如中信证券确定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中信证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中信证券在 3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7)如中信证券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中信证券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披 露中信证券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中信证券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8)中信证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信证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导致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5%的,中信证券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 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9)中信证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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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 (10)中信证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三)稳定 A 股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 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制定了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 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从公司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触发日次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除第一大股东可以选择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 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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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采取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方案的,回购计划应当披露回购目的、方式, 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回购对公司股价及经营的影响等信息。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应在 A 股股份回购计划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应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股份。

若公司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 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公司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 报备程序后实施。

若公司 A 股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 以下情况: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或按本预案终止执行当次稳定 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同),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出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需公告前述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却未如期公告,或明确表示未有股价稳 定措施,且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触发日次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未选择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次日起的第 15 个交易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制定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完毕前述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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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任一稳定股价措施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前述约定再次承担稳定股 价的义务。

(3)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自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 A 股股份回购方案的,或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关于及时制定 股价稳定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职责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被暂停 自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确实履行相关责任为止。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 A 股 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 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支持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 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面临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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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 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 预计将会被摊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公司相关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该等职务消 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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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 A 股发行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A 股发行 的全部新股: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的阶段内,本公司将把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 者;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新股 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次 A 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 低于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上市后 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 股票上市地的适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信建投证券公告的招股意向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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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 作出的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及银河证券承诺:“本公 司已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杜承诺:“如因本所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 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承诺:“对普华永道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 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5002 号审计报告、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6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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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要求;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②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③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中 期现金分红);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⑤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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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a.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b.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 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业务 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 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 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规 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股 利分配政策”。

2、滚存利润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在 A 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 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滚存利润全部由 A 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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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 ( )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 理、证券金融等,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 大,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行业的上 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长短期市场资金来 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 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 况等。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状况。任何突然和巨大的 全球和我国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新兴市场特征明显,市场状况可能会急剧变化。例如, A 股市场于 2015 年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尤其是 6 月中旬至 8 月底。上证综指 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市时的 5,166.35 点下跌 43.34%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收市 时的 2,927.29 点。2015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1.04 万亿元,日均融资融券 余额为 1.39 万亿元。由于 2015 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持续去杠杆,目 前 A 股市场股票交易规模和信用交易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0.46 万亿元,较 2016 年市场日均成交金额 0.52 万 亿元下降 11.54%;2017 年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 0.94 万亿元,与 2016 年的 0.92 万亿元基本持平。

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 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 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证 券金融业务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的进行证券交易及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回报以及公司的资产管理 产品价值,对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 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影响公司筹措新的资金发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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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能力,从而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及策略。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 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01,120.85 万 元、1,325,877.04 万元和 1,130,32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5,185.26 万元、 531,322.24 万元和 406,164.70 万元,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由于 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 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 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 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 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 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 调整。此外,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 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受到香港联交所、香 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实施的检查和制约。

自 2010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我 国证券公司可获得的最高评级)。然而,如果本公司未来被下调监管评级,本公 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取得新业务许可或批准,或本公司需要使用更 高的风险资本准备金率或更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未来任何不合 规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可能对本公司的业 务策略、竞争力和前景产生直接影响。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从事的业 务施加更为严格的要求或额外限制,要求本公司修改现有业务实践,并导致合规 成本增加。例如,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 行为。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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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 申购,并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可 能对本公司的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大量不同类型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且市场集中度并不高。一方面,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 统业务领域渗透,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 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 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 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 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 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 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证券公司 的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本公司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充沛的财务资源、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 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 可能促使其在某些业务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具竞争力 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其员工可能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丰富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面对特定业务范畴或地区竞争对手的竞争。虽然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无法与本公司 一样提供丰富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广阔的地域覆盖,但他们可能在其特定的业务 或地区更具经验、优势。如果本公司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则可能对本公司 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由于部分竞争对手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 份额,未来本公司可能持续承受价格压力。近年来,在部分业务中,本公司在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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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率方面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已在近年下降,且由于 将来激烈的竞争,可能进一步下降。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另类交易系统执行电子交 易已被经纪客户普遍采纳,由此对经纪佣金率产生了压力。此外,承销费用、财 务顾问费用及资产管理费用持续面临价格压力。如果某些竞争对手进一步降低价 格以增加市场份额,则本公司将在佣金率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06,984.21 万元、416,282.61 万元和 334,786.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15%、31.40% 和 29.62%。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 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 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 不利影响。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 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 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 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 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受监管批准的不确定性影响。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审批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起的 各项核查行动的时间和结果,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承销的证券发行或建议的并购交 易严重推迟或中止。

我国有关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不断变化,包括要求保荐人承诺对于 IPO 中存在的不实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赔偿责任确定前向投资人先行赔 付。此外,证券公司在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方面面临的挑战日 益增多。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惯例及策略以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可能对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因为客户的欺诈行为 导致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可能会暂停审核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拟发行 项目,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担任证券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时,本公司可能因相关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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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督导不充分,发行人、联合保荐情况下的其他保荐机构或本公司的员工有 欺诈或不当行为,披露文件的错误陈述和遗漏,或承销过程中的其他非法或不当 活动,而受到监管制裁、罚款、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声 誉,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承销及保荐的债券发 行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使本公司面临诉讼和声 誉受损的风险。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受证券发行的保荐及承销相关的新法 规、以及现有法规诠释或执行的变动所影响。

本公司在新三板业务上发展迅速,作为主办券商承做的新三板项目数量较 多,公司在开展新三板业务中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排除因挂牌企业合规性问 题等原因导致主办券商面临声誉甚至处罚的风险。公司同时参与部分新三板挂牌 企业做市,由于公司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持有挂牌企业股票进行做市,挂牌企业股 票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会存在较大波动,不排除做市价格低于公司持有成本的可 能。

本公司通常在成功完成交易后收到证券发行的承销佣金及并购交易的顾问 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交易没有按计划完成或没有完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 到或无法取得本公司已提供的服务的承销佣金或财务顾问费,这可能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是组成本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862,235.47 万元、365,460.47 万元和 280,518.30 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5.35%、27.56%和 24.82%。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取决于本公司为客户进行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费率。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 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 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任何不良的市场状况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 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本公司经纪佣金费率降低,因而对本 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5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净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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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费率分别为 0.49‰、0.44‰和 0.38‰。由于投资者越来越不愿就经纪服务支付 费用,加上竞争对手力求通过进一步降低经纪费率及佣金取得市场份额,价格竞 争将会继续存在。

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须维持现有客户基础并吸引新的客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括 16.70 万户中高端客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数量上限,从 20 户调整为 3 户,该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个人客户 的开户数量受到限制。如果本公司没有通过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 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或没有达到客户的要求或预期,则现有的 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导致本公司无法吸引新客户。因此,本公司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并进行客户关系管 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302 家证 券经纪营业网点。然而,由于监管发生变化、管理相对庞大的零售经纪员工的困 难,本公司不一定能成功进一步拓展营业网络。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目前营业网 点数量领先的市场地位,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通过网络提供零售经纪业务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导致本公司面临来 自小型及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低成本证券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压力。如果本公司 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六)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本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产生的利息 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323,806.23 万元、241,681.23 万元和 294,568.02 万元;公司约定购回利息收入和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合计分 别为 6,939.55 万元、7,662.45 万元和 53,800.74 万元。证券金融业务受到多方面 风险因素影响:因股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会影响证券金融业 务的收入状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业务亏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对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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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能力产生影响,履约能力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损失。尽管本公司 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等其他证券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客户适当 性管理、对客户的担保比例进行盯市并建立相应的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但仍存在因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担保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 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 纷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2015 年 6 月末以来,受市场行情影响, 两融余额下降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存在下降的可 能。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融资融券业 务风险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底线,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 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2016 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 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限制了大股东、董监高和 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2018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 规定了融资人和标的证券范围、单笔交易金额起点、质押率上限、全市场质押比 例上限、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上限等业务标准,监管部门近期对证券金融 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有利于完善证券金融业务监管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场 环境,推动证券行业证券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新的监管政策也对证券 公司开展证券金融业务在资本实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定价能力、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和 IT 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 一步加强证券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 违反监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等监管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自营业务风险

本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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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自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20,409.48 万元、 77,155.00 万元和 42,129.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9%、5.82% 和 3.73%。本公司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 还涉足衍生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收益凭证等。本公 司从事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衍生产品交易获取收益,另一方面 衍生工具可对冲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因价格波动所受到的影响,或调整投资组合风 险敞口。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投资品种仍然不足,虽然期货等工具 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管理与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手段,但投资者可用的此类 金融工具尚不健全,这使得本公司难以完全对冲发行人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 险。此外,本公司须承受与本公司订立的衍生工具合同有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 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损失。由于场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较不稳定,而场外市场不够 发达,本公司可能会缺乏管理新产品或买卖衍生工具产品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 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表现基于本公司对目前与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作出 的投资判断及决策。本公司密切监测投资组合的市值,并依照市场情况和内部风 险管理指引积极优化投资组合架构。然而,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涉及管理层的酌情 决定和假设,如果决策未能有效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减低损失,或本公司的预测 不符合市场情况的实际变动,则本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对 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使用“中信”品牌相关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开展业务。

“中信”品牌名称也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如果中信集团及其关联 公司作出任何有损“中信”品牌名称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的负面消息,本公 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信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于对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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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该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已成功续签 3 期,最 新一期合同的签署日为 2016 年 5 月 1 日,授权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虽然 本公司与中信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续签了 3 期合同,但本公司 无法保证在此合同授权期结束后中信集团会继续给予本公司授权。如授权无法续 期或被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提示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1,130,293,500 股 H 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 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 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第 1 季度财务 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普华永道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阅字 (2018)第 0026 号)。2018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4,916.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81.96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390.7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69%。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 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表现为证券市场成交量的波动以及股指的走 势。证券公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波动较为敏感,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呈周 期性特征。证券市场的波动对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并 将持续存在。证券行业的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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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6 月经营情况如下(下述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项目 金额 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预计2018年1-6月营业收入 440,000万元至540,000万元 -14.14%至5.37%
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8,000万元至200,000万元 -14.83%至7.81%
预计2018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400万元至199,400万元 -13.64%至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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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 3 二、重大风险提示 .................................................................................................. 15 三、其他事项提示 .................................................................................................. 23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 23 目 录 .............................................................................................................................. 25 第一节 释 义 ............................................................................................................. 30 第二节 概 览 ............................................................................................................. 34 一、发行人简介 ...................................................................................................... 34 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36 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 .......................................................... 37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0 五、募集资金运用 ..................................................................................................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44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 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宏观及行业风险 .............................................................................................. 46 二、经营及业务风险 .............................................................................................. 49 三、管理及合规风险 .............................................................................................. 59 四、其他风险 .......................................................................................................... 6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70 一、基本情况 .......................................................................................................... 70 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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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情况 ...................................................................... 79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 88 五、公司设立时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 89 六、公司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参股公司 ...... 90 七、发起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130 八、公司股本情况 ................................................................................................ 135 九、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38 十、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 14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44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 144 二、中国证券行业基本情况 ................................................................................ 144 三、公司竞争形势分析 ........................................................................................ 162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72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22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4 一、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 234 二、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 235 三、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 237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38 第八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53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253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69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69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 270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 271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75 七、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定的协议、所作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 27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76 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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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79 一、概述 ................................................................................................................ 279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 作情况 .................................................................................................................... 279 三、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93 四、公司资金的占用与担保情况 ........................................................................ 302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 ............................................................................................................ 302 第十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303 一、风险管理 ........................................................................................................ 303 二、内部控制 ........................................................................................................ 313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56 一、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356 二、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 358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374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76 五、税项 ................................................................................................................ 398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 402 七、分部报告编制政策 ........................................................................................ 408 八、主要资产情况 ................................................................................................ 412 九、主要债务情况 ................................................................................................ 439 十、股东权益 ........................................................................................................ 456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 ............................................................................................ 457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 458 十三、历次验资、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 461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461 十五、承诺及或有事项 ........................................................................................ 462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 463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6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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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 493 三、现金流量分析 ................................................................................................ 511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515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 516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516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516 八、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 522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522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 528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 532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 .................................................................... 532 二、制定及实现发展规划的主要假设条件及困难 ............................................ 537 三、上述发展规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538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39 一、募集资金总额及其运用 ................................................................................ 53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 540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 540 四、募集资金必要性 ............................................................................................ 541 五、募集资金可行性 ............................................................................................ 545 六、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 546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546 八、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47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50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550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55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551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551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55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安排 ................................................................ 555 二、重大合同 ........................................................................................................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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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事项 ................................................................................................ 559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559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64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56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57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575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76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581 一、备查文件 ........................................................................................................ 581 二、查阅时间 ........................................................................................................ 581 三、查阅地点 ........................................................................................................ 581 四、信息披露网址 ................................................................................................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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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信建投有限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A股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
境内上市内资股
H股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上市外资股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国管中心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中央汇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金源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南金源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商言 上海商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方顿 上海方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元达信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茂创业投资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水务基金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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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信鼎泰资本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润信中安投资 北京润信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昌南润信投资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景德镇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茂节能环保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润信裕祥 润信裕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润信新观象 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沁朴 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下属企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且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证通股份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信建投证券拥有的
并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
部的统称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保荐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集团 UBS AG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
为避免疑问,瑞银集团包括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
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企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经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的
公司
直接投资 证券公司通过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设
立的投资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或者
对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关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经
营活动
融资融券/两融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
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 证券公司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其自有或
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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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
IB/中间介绍 证券公司受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经营活动,是
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
PB 主经纪商业务,是“Prime Broker”的缩写
IPO/首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
股指期货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资产证券化 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
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
务活动
分道制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
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
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
排。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审核
或快速审核
股票质押式回购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借入资
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约定购回 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卖出目标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
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目标证券
维持担保比例 融资融券业务中,抵押品(包括客户持有的现金和证券)
公允价值与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的比例,保证金账户余
额指保证金账户应收款项与已借出证券之和
履约保障比例 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业务中,初始交易与对应的
补充质押,在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目标证券及利息市
值与借款人应付金额的比值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CRS 共同汇报标准,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缩
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
缩写
FICC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
DCM业务 债务资本市场业务
持牌公司FRR 持牌公司的财政资源申报表
C型营业部 不提供现场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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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
行政区以外的地区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北京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
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3年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证券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内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报告期各期末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
月31日
人民币元,但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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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724,638.52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 9 月 28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概要

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005 年 11 月公司前身中信建投有限成立

2005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 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批准由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共同出资设立 中信建投有限,注册地为中国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 亿元,其中中信证 券和中国建银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6.2 亿元和人民币 10.8 亿元,持股比例分 别为 60%和 40%。

2、2010 年股权变更

(1)北京国管中心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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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88 号),核准北京国管 中心受让中信证券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5%的股权,并核准北京国管中心持有 中信建投有限 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2)中央汇金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2009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资产的批复》(财金函[2009]77 号),同意将中国 建银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59 号),核准中央汇 金通过划转取得中国建银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0%的股权。

(3)世纪金源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2010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93 号),核准世纪金 源受让中信证券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8%的股权。

3、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7 号),核准中信建投有限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0,000 元。

4、2016 年股权变更

(1)山南金源成为本公司股东

2016 年 3 月 8 日,世纪金源与山南金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世纪 金源将其所持有的 3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转让给山南金 源。该转让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完成。

(2)上海商言成为本公司股东

2016 年 8 月 22 日,世纪金源与上海商言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世纪 金源将其所持有的 150,624,8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转让给上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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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该转让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完成。

5、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2016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9 号),核准本公司在境外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7,940,000 股 H 股股票。

2016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1,130,293,500 股 H 股股票(其中新股 1,076,470,000 股),股票代码为 6066.HK, 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 73,411,000 股 H 股 股票(其中新股 69,915,238 股),共计发行 H 股股票 1,203,704,500 股(其中新股 1,146,385,2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6.81 元。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本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7,246,385,238 元。

(三)经营范围与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个人提供境内外 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母公司)主要提供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 资和财务顾问在内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经纪及财务管理、融资融券和回购业务 在内的财富管理服务,及包括股票销售及交易、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投资研究、 主经纪商和 QFII 业务在内的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主 要提供期货经纪及投资咨询相关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主要提供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下设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跨境和国 际业务;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主要提供基金管理及相关服务;全资子公司中 信建投投资主要提供股权投资管理服务。

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2,684,309,017 37.04%
2 中央汇金 2,386,052,459 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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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中信证券 427,000,000 5.89%
4 山南金源 300,000,000 4.14%
5 上海商言 150,624,815 2.08%
6 世纪金源 37,375,185 0.52%
7 H股股东 1,261,023,762 17.40%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本公司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和中信证券。

本公司主要股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之“七、发起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 ( )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588,339.24 18,169,504.02 18,318,837.49
16,188,461.42 14,043,236.11 15,300,547.23
4,375,407.85 4,106,305.03 3,010,616.46
4,399,877.82 4,126,267.92 3,018,290.2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130,325.22 1,325,877.04 1,901,120.85
营业支出 594,087.39 627,183.06 758,639.87
营业利润 536,237.84 698,693.98 1,142,480.99
利润总额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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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净利润 406,164.70 531,322.24 865,18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401,542.77 525,925.17 863,882.5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887.62 8,910.39 3,150.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8,580.85 -1,412,035.60 3,242,109.01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报告期各期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元)
稀释每股
收益(元)
2017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0 0.51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84 0.51 0.51
2016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10 0.81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94 0.81 0.81
2015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00 1.37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83 1.36 1.36

(二)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1、根据 2016 年 10 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 年 修订版)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预警
标准
监管
标准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核心净资本(亿元) - - 335.25 311.98 208.30
附属净资本(亿元) - - 35.00 5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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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预警
标准
监管
标准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净资本(亿元) - - 370.25 361.98 288.30
净资产(亿元) - - 424.72 400.68 294.88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元) - - 170.13 157.78 108.30
表内外资产总额(亿元) - - 1,537.57 1,121.07 1,001.42
风险覆盖率 ≥120% ≥100% 217.63% 229.43% 266.19%
资本杠杆率 ≥9.6% ≥8% 21.80% 27.83% 20.80%
流动性覆盖率 ≥120% ≥100% 173.80% 172.00% 253.07%
净稳定资金率 ≥120% ≥100% 136.24% 154.52% 136.30%
净资本/净资产 ≥24% ≥20% 87.18% 90.34% 97.77%
净资本/负债 ≥9.6% ≥8% 34.71% 52.92% 42.70%
净资产/负债 ≥12% ≥10% 39.81% 58.58% 43.68%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
/净资本
≤80% ≤100% 12.64% 14.02% 18.57%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
/净资本
≤400% ≤500% 145.12% 127.56% 122.53%
  • 2、根据 2008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

  • 标准,2015 年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净资本(亿元)
净资产(亿元)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净资本/净资产
净资本/负债
净资产/负债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20151231
- - 244.77
- - 294.88
>120% >100% 585.19%
>48% >40% 83.01%
>9.6% >8% 36.18%
>24% >20% 43.59%
<80% <100% 49.40%
<400% <500% 97.87%

注:上述两张表格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存在不一致,是由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修 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从而导致新旧计算体系下指标出现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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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3%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
者(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则所禁
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的股票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本次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推动境内外证券相关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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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3%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公司【】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35元[按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不包含永续次级债券)除以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不包含永续次级债券)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99,302,819.71元,其中包括保荐承销费用为
81,03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6,358,490.58 元;律师费用为
3,361,078.5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5,600,000.00元;发
行手续费等为2,953,250.63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表中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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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5608107
传真: 010-65186399
联系人: 都宁宁

(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 010-58328954
保荐代表人: 刘文成、林瑞晶
项目协办人: 许宁
项目经办人: 赵汉青、张一、李昭、林天天、吕青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390
保荐代表人: 李宁、马锋
项目协办人: 刘茂森
项目经办人: 冯阳、赵颖、郝丽

2、联席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电话: 010- 59026968
传真: 010- 59026603
项目经办人: 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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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项目经办人: 杜娟、姜忠蛟

3、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益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电话: 0755-83516222
传真: 0755-83516189
项目经办人: 罗远怀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苏峥、姜志会

(四)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姜昆、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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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七)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住所: 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5号中国银行西城支行营业部100037
电话: 010-68008290、010-68001862
传真: 010-68001382
户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 3207 5623 067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之一瑞银证券的股东瑞银集团(持有瑞银证券 24.99% 股份)持有本公司 17,574,841 股 H 股(占本公司 H 股 1.39%,占本公司总股本 0.24%);本公司本 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银河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持有 本公司 2,386,052,459 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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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8年6月1日及2018年6月4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6月6日
申购日期: 2018年6月7日
缴款日期: 2018年6月11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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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当特别认真的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 仔细阅读。

一、宏观及行业风险

一 ( )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 理、证券金融等,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 大,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行业的上 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长短期市场资金来 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 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 况等。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状况。任何突然和巨大的 全球和我国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新兴市场特征明显,市场状况可能会急剧变化。例如, A 股市场于 2015 年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尤其是 6 月中旬至 8 月底。上证综指 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市时的 5,166.35 点下跌 43.34%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收市 时的 2,927.29 点。2015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1.04 万亿元,日均融资融券 余额为 1.39 万亿元。由于 2015 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持续去杠杆,目 前 A 股市场股票交易规模和信用交易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0.46 万亿元,较 2016 年市场日均成交金额 0.52 万 亿元下降 11.54%;2017 年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 0.94 万亿元,与 2016 年的 0.92 万亿元基本持平。

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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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 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证 券金融业务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的进行证券交易及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回报以及公司的资产管理 产品价值,对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 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影响公司筹措新的资金发展业 务的能力,从而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及策略。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 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01,120.85 万 元、1,325,877.04 万元和 1,130,32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5,185.26 万元、 531,322.24 万元和 406,164.70 万元,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由于 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 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 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 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 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 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 调整。此外,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 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受到香港联交所、香 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实施的检查和制约。

自 2010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我 国证券公司可获得的最高评级)。然而,如果本公司未来被下调监管评级,本公 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取得新业务许可或批准,或本公司需要使用更 高的风险资本准备金率或更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未来任何不合 规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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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可能对本公司的业 务策略、竞争力和前景产生直接影响。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从事的业 务施加更为严格的要求或额外限制,要求本公司修改现有业务实践,并导致合规 成本增加。例如,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 行为。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 申购,并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可 能对本公司的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大量不同类型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且市场集中度并不高。一方面,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 统业务领域渗透,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 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 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 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 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 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 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证券公司 的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本公司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充沛的财务资源、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 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 可能促使其在某些业务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具竞争力 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其员工可能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丰富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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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特定业务范畴或地区竞争对手的竞争。虽然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无法与本公司 一样提供丰富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广阔的地域覆盖,但他们可能在其特定的业务 或地区更具经验、优势。如果本公司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则可能对本公司 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由于部分竞争对手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 份额,未来本公司可能持续承受价格压力。近年来,在部分业务中,本公司在佣 金率方面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已在近年下降,且由于 将来激烈的竞争,可能进一步下降。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另类交易系统执行电子交 易已被经纪客户普遍采纳,由此对经纪佣金率产生了压力。此外,承销费用、财 务顾问费用及资产管理费用持续面临价格压力。如果某些竞争对手进一步降低价 格以增加市场份额,则本公司将在佣金率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

二、经营及业务风险

一 (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06,984.21 万元、416,282.61 万元和 334,786.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15%、31.40% 和 29.62%。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 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 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 不利影响。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 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 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 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 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受监管批准的不确定性影响。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审批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起的 各项核查行动的时间和结果,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承销的证券发行或建议的并购交 易严重推迟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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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不断变化,包括要求保荐人承诺对于 IPO 中存在的不实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赔偿责任确定前向投资人先行赔 付。此外,证券公司在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方面面临的挑战日 益增多。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惯例及策略以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可能对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因为客户的欺诈行为 导致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可能会暂停审核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拟发行 项目,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担任证券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时,本公司可能因相关尽职调查、合规 督导不充分,发行人、联合保荐情况下的其他保荐机构或本公司的员工有欺诈或 不当行为,披露文件的错误陈述和遗漏,或承销过程中的其他非法或不当活动, 而受到监管制裁、罚款、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声誉,从 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承销及保荐的债券发行人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使本公司面临诉讼和声誉受损 的风险。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受证券发行的保荐及承销相关的新法规、以 及现有法规诠释或执行的变动所影响。

本公司在新三板业务上发展迅速,作为主办券商承做的新三板项目数量较 多,公司在开展新三板业务中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排除因挂牌企业合规性问 题等原因导致主办券商面临声誉甚至处罚的风险。公司同时参与部分新三板挂牌 企业做市,由于公司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持有挂牌企业股票进行做市,挂牌企业股 票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会存在较大波动,不排除做市价格低于公司持有成本的可 能。

本公司通常在成功完成交易后收到证券发行的承销佣金及并购交易的顾问 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交易没有按计划完成或没有完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 到或无法取得本公司已提供的服务的承销佣金或财务顾问费,这可能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是组成本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862,235.47 万元、365,460.47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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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18.30 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5.35%、27.56%和 24.82%。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取决于本公司为客户进行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费率。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 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 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任何不良的市场状况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 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本公司经纪佣金费率降低,因而对本 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5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净佣 金费率分别为 0.49‰、0.44‰和 0.38‰。由于投资者越来越不愿就经纪服务支付 费用,加上竞争对手力求通过进一步降低经纪费率及佣金取得市场份额,价格竞 争将会继续存在。

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须维持现有客户基础并吸引新的客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括 16.70 万户中高端客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数量上限,从 20 户调整为 3 户,该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个人客户 的开户数量受到限制。如果本公司没有通过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 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或没有达到客户的要求或预期,则现有的 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导致本公司无法吸引新客户。因此,本公司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并进行客户关系管 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302 家证 券经纪营业网点。然而,由于监管发生变化、管理相对庞大的零售经纪员工的困 难,本公司不一定能成功进一步拓展营业网络。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目前营业网 点数量领先的市场地位,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通过网络提供零售经纪业务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导致本公司面临来 自小型及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低成本证券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压力。如果本公司 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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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不利影响。

(三)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 5,517.09 亿元、 8,284.69 亿元和 6,573.84 亿元,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64,966.14 万元、72,508.62 万元和 83,783.2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2%、5.47%和 7.41%。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2,637.88 万元、37,503.41 万元和 34,143.7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66%、2.83%和 3.02%。

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着产品投资风险和竞争风 险。产品投资绩效影响客户的投资意愿,进而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从而 影响本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此外,主动管理型产品的管理费收入较非主动管理型 产品的收入高,而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通道业务占比较高,是否能够迅速完成 主动管理的转型并维持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的管理费收 入受到管理资产的结构影响。我国投资选择及对冲策略的稀少以及市场波动,可 能限制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导致本公司流失客户。我国资本市场波 动或本公司的表现跑输竞争对手或市场,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管理资产的价值下跌, 投资者因此可能要求赎回,这将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并对本公司收取的管 理费或绩效报酬产生不利影响。另外,2016 年 7 月 18 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大幅降低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 上限,且提高了对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自有资金的要求。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 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 号)。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产管理范围,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统一监管标准,降杠杆、防嵌套、灭通道等。

来自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同时,互 联网金融发展等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环境和格局都产生深刻影响。竞争环境 的变化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在产品设计、市场 推广、投资能力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增长和竞争力可能受 到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仍处于不断发展及成熟的过程中。如果本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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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增加资产管理规模,则本公司不能获得规模经济及使用资本需求较大的投资策 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足会对本公司的竞争能力、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四)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开展。报告期各 期,中信建投资本的收入分别为 19,172.47 万元、9,342.19 万元和 18,870.09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1%、0.70%和 1.67%。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 受到投资决策、退出机制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根据业务、 经营业绩和行业特点谨慎选择标的公司。在选择过程中,本公司会对标的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预测。然而,本公司可能在对标的公司尽职 调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其虚假、不准确或者误导性陈述等情况,或者本公司尽职调 查不充分,可能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对标的公司估值过高或者对不应该投资 的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使公司获得低于预期的收益,甚至使公司遭受损失。 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等因素出现误判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甚至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以标的公司 IPO 后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为退 出机制,赚取资本利得。如果标的公司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进行 IPO 或者无法 进行 IPO,将使本公司投资期限比预期长,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 或者致使本公司无法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甚至无法退出投资,从而可能对本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的可变现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即使标的公司顺利实现 IPO,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退出也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 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股份,或者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卖出股份,从而可能导致 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收益。

此外,由于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同时,标的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投资期 间不遵守与本公司签署的投资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协议,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 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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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本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产生的利息 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323,806.23 万元、241,681.23 万元和 294,568.02 万元;公司约定购回利息收入和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合计分 别为 6,939.55 万元、7,662.45 万元和 53,800.74 万元。证券金融业务受到多方面 风险因素影响:因股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会影响证券金融业 务的收入状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业务亏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对合同履 约能力产生影响,履约能力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损失。尽管本公司 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等其他证券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客户适当 性管理、对客户的担保比例进行盯市并建立相应的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但仍存在因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担保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 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 纷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2015 年 6 月末以来,受市场行情影响, 两融余额下降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存在下降的可 能。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融资融券业 务风险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底线,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 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2016 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 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限制了大股东、董监高和 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2018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 规定了融资人和标的证券范围、单笔交易金额起点、质押率上限、全市场质押比 例上限、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上限等业务标准,监管部门近期对证券金融 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有利于完善证券金融业务监管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场 环境,推动证券行业证券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新的监管政策也对证券 公司开展证券金融业务在资本实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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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和 IT 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 一步加强证券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 违反监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等监管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自营业务风险

本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自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20,409.48 万元、 77,155.00 万元和 42,129.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9%、5.82% 和 3.73%。本公司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 还涉足衍生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收益凭证等。本公 司从事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衍生产品交易获取收益,另一方面 衍生工具可对冲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因价格波动所受到的影响,或调整投资组合风 险敞口。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投资品种仍然不足,虽然期货等工具 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管理与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手段,但投资者可用的此类 金融工具尚不健全,这使得本公司难以完全对冲发行人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 险。此外,本公司须承受与本公司订立的衍生工具合同有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 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损失。由于场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较不稳定,而场外市场不够 发达,本公司可能会缺乏管理新产品或买卖衍生工具产品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 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表现基于本公司对目前与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作出 的投资判断及决策。本公司密切监测投资组合的市值,并依照市场情况和内部风 险管理指引积极优化投资组合架构。然而,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涉及管理层的酌情 决定和假设,如果决策未能有效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减低损失,或本公司的预测 不符合市场情况的实际变动,则本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对 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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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开展。报告期各期,中信建 投期货稳步发展,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8,133.47 万元、24,089.11 万 元和 24,035.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0.95%、1.82%和 2.13%。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收入水平主 要取决于客户交易规模和手续费率等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公 司客户交易规模增长的同时,手续费率和手续费收入在持续下滑,本公司期货经 纪业务面临着竞争风险以及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尽管公司持续通过提升服务水 平、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和差异化的产品等方式提高客户忠诚度,稳定手续费水平, 但若未来竞争环境持续恶化,期货经纪业务平均手续费率水平仍有进一步下降的 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八)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已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 证券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各期,中 信建投国际的营业收入(扣除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后)分别为人民币 19,934.44 万 元、24,991.24 万元和 40,574.31 万元,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 1.05%、 1.88%和 3.59%。由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与境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公司 可能对境外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意图不一致,可能由于理解的 差异而遭受制裁、罚款或其他处罚,从而使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以及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业务策略预期会进一步扩展海外业务,但发展全球业务可 能面临额外风险,其中包括管理海外运营、遵守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监管和法律 规定的风险;海外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在海外金融市场提供产品、服务和支持 方面的风险;在有效管理分销渠道和海外分销网络方面的风险;不同司法辖区会 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潜在的不利税务后果;外汇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行使合同或 法定权利的风险;及地方政治及经济动荡或内乱等。如果本公司无法有效避免或 减低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有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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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九)业务创新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持续处于探索、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 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募基 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但受到证券市场成熟度、监管政策环境、证券公司经营 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尚处于尝试性 探索过程中。

在持续的探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快速 复制推广、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近年来,公司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度、业 务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本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及监管审批情况积极开展其他类 型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受公司技术水平、部门协作 以及管理能力的影响,可能出现相关制度、监管政策未及时完善而引发的经营风 险。此外,公司的创新业务可能未经科学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导致创新不足或 者资源浪费,创新业务也可能出现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出现创新不当并产生损失 的可能性。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创新业务发展受阻,或者金融创新产品推 出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导致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 整体经营乃至战略发展。若未来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创新业务不符合监管政 策,可能出现创新业务受阻、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业务转 型不达目标,对日益变化的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证券市场行情 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 险。

(十)信用风险

本公司业务上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因交易对手、投资目标证券的发行人以 及证券金融和期货业务客户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在多种固定收益类证券持 有净多头仓位,因而面临相关证券的发行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面临衍 生工具合约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此外,本公司通过 OTC 向客户提供定制 产品或服务,例如场外期权及权益类收益互换。由于此类合约无交易所或结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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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公司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 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本公司定期检查可能有信用风险的客户、交易对手方及行业的信用风险敞 口,但违约风险可能来自难以察觉或预见的事件。

本公司的证券金融业务面临客户可能无法履行其付款责任或本公司为保障 该责任所持抵押品价值不足的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或抵押品 的公允价值波动导致其担保比例低于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且未能追加担保,则本公 司可能会对抵押品强制平仓,而本公司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的能力受市场 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本公司持作抵押品的证券市场价格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急 剧下跌,本公司可能由于 A 股市场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相关股份暂停买卖而 不能及时对客户头寸平仓,进而导致重大损失。另外,与其他证券公司相似,本 公司接受受限制股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抵押品。如果本公司不能强制执 行包含受限制股份的抵押品,则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此外,强制平仓机制可能引 致客户与本公司的纠纷,可能会令本公司面临诉讼风险或产生重大法律开支。

(十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证券公司在经营 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对财务资金需求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 大、投资银行业务面临大额包销、负债经营导致的期限严重错配,以及自营交易 对手和信用业务客户违约,此外公司发生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监管风险等事 件也会对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同时,证券公司金融资产配置情况也可能给公司 带来流动性风险,剧烈的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资产不能以合理价格对所持资产进行 变现,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 2016 年 10 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版)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 司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53.07%、172.00%和 173.80%,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 136.30%、154.52%和 136.24%,均高于预警标准及监管标准。然而,若未来公司 经营环境出现变化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公司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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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资金周转困难,不排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十二)先行赔付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意向书 (2015 年修订)》,保荐机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保 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保荐业 务过程中,如果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承担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 险。

三、管理及合规风险

一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 投国际、中信建投基金及中信建投投资五家一级子公司,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一级参股公司。随着本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 新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还将采用出资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其他控股或者参 股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数量的逐步增多将对本公司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这些控股或者参股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与本公司相对独立,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 些公司存在的风险漏洞或者内部控制失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 的管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二)利益冲突的风险

随着公司扩展业务范围及客户群,解决潜在利益冲突相当重要。公司已制定 辨别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全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程序。然而,适当辨别及解决潜 在利益冲突相当复杂及困难。利益冲突可能来自于公司不同的部门之间、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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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之间、公司的客户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或公司的客户与员工之间。未能妥 善解决利益冲突可能会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削弱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此外,潜在或 预期利益冲突会引致诉讼或监管行动。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 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未能有效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的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多项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本公 司通常通过书面、互联网及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及接收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 本公司可能无法确保公司的服务提供商、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已采取适当措 施保护有关信息的机密性。此外,可接触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员工可能会 不当使用有关数据或信息。如果本公司未能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主 管机关可能会对本公司实施监管措施,且本公司可能须为产生的损失作出经济赔 偿。此外,对个人资料处理不当或未能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均可能有损本公司的 声誉,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在取得业 务资格后持续受到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 业务资格或者监管业务开展情况时通常会考察公司在资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 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如果本公司在这些方面表现不佳 或者未能符合监管规定,政府部门可能会取消业务资格或者业务资格期满后不再 续批、不批准新业务资格,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或者继续开展业务、前期投入无法 收回以及在这些业务领域落后于竞争对手,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五)信息技术风险

本公司的运营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记录及精确处理众多不同市场 和各个业务分部的大量交易及事务。本公司的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可能因 人为错误、网络攻击等非授权访问、自然灾难等破坏事件而受损或中断。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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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通讯系统长时间中断或故障会妨碍本公司处理交易。这会削弱本公司服务客 户,代理客户交易及使用自有账户进行交易的能力,进而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竞争 力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核心信息技术系统、在线交易平台、数据处理系统、移动应用程序、风险管 理及法律与合规系统以及其他数据处理系统、总部与营业部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 以及本公司客户的机密个人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存储是本公司业务运营的关键。本 公司已建立多层级备份系统,以便在灾难或因人为失误等因素造成系统故障之时 执行主要职能或修复系统。然而,如果系统故障,可能会严重干扰本公司的运营。 如果在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时,本公司的交易系统无法处理所有交易指令,本公司 可能会因此遭到客户投诉、起诉或声誉受损。

本公司的资源及技术可能不足以防御对本公司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 的各类网络攻击或其他破坏、故障。如果本公司防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故障,业 务程序中断及灾难恢复系统及安全措施失效,本公司可能无法预测、预防或转移 其对本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便捷易操作,越来 越深受客户欢迎。本公司计划扩大及升级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以提供 广泛的经纪及证券金融服务。然而,本公司的技术运行易受人为失误、自然灾害、 断电、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攻击、非法入侵及其他类似事件干扰,且本公司可 能无法跟上行业不断革新的技术。本公司的技术或外部技术中断或不稳定或未能 及时升级在线或移动平台,可能会损害本公司的业务、声誉及前景。

(六)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不适当的内部流程、员工行为、信息技术系统以 及外部事件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可能性。证券业务涉及的操作风险管 理难度高,公司操作风险主要有:因制度不完善或缺失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人 员变动带来的风险;因信息技术不完善、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而存在 IT 清算操 作风险;因金融产品的风险揭示不到位、销售不适当、售后管理不完善、从业人 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柜面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融资方尽调不到位和违约处置不 合规、项目尽职调查和项目跟踪不到位等问题带来的操作风险;以及业务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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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不全面等问题而存在的其他操作风险;特别是创新业务,因其具有复杂操作 流程,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更高。为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公司对各项业务制 定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对可能发生的操作失误损失、系统差错进行跟踪、统计和 评估,但操作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操作风 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公司因操作违规,导致客户或投资者 出现损失,从而遭到诉讼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用于协助证券交易的结算代理、交易所、结算所或其他金 融中介平台运行故障、容量限制或终止的风险。如果本公司使用的个别金融中 介平台运行故障或终止,会严重妨碍本公司执行交易、服务客户及管理各种风 险。此外,运行故障可能会使客户蒙受损失,进而对本公司投诉或起诉,从 而对本公司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 外,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推广和普及,公司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客户自身 的信息技术的系统,如计算机、移动设备和互联网的使用,公司将越来越多地面 临与客户系统有关的操作失败风险。

(七)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 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严格监管,随着我国资 本市场的成熟,证券公司除传统业务外,不断开展新型业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 司开展新型业务也逐步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手段也日渐完善。2017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证 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做出修订,并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上述法规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经营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 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来自证监会及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及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若本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可 能对公司分类评级产生影响。若分类评级被下调,将提高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 比例和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同时也可能影响公司创新业务资格的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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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证券 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建立良好的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中,公司风险管理依赖的资料和经验数据可能因为市 场不断变化而失效,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方法存在无法预 见所有风险的可能。同时,为了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需要妥 善记录和核实大量交易和业务活动的政策、流程以及制度,这进一步增加了公司 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难度。

同时,如果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不能有效降低不可预测的风 险,采用的降低风险的策略和技术方法不够充足和有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执行能力。如 果员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操作不当、职务舞弊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九)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储备和积 累。证券行业的专业化人才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强的执行力和较高的创 新精神。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迅速,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面对 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如果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 优秀人才,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平台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大批行业人才流失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国资本市场对优秀专业人士的竞争十分激烈,其他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均 在争取优秀人才,故本公司在招聘和留任人员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竞争激 烈可能令本公司须给予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以吸引和留任合资格专业人士, 因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本公司无法吸 引或留任该等人员,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目标,也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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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影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人员加入或成立与本公司存在业务 竞争的公司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失去部分客户,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十)净资本管理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实施 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其他要求。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次修订调整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口径与方法;增设 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 8%的监管 要求;并增设针对具体业务线的指标等。报告期内,本公司以净资本为基础的主 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和 规模,并可能要求公司调整现有业务,以具备提供新型及创新型产品及服务的资 格。随着公司资本中介型业务的开展,业务规模不断增大、杠杆率不断提升,证 券市场波动或不可预期事件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监管指标的大幅波动,如有相 关指标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部分业务开展进行限制,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一)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我国已制定了反洗钱和涉嫌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以及《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金融 机构建立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察汇报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求金融机 构设立或者指派独立的反洗钱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客户识别系统,记录活 动详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可疑交易。

本公司已建立客户身份的识别体系,记录活动详情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大额和 可疑交易。这些制度和程序可能不能完全发现和防止本公司被他人利用进行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本公司员工的操作失当或者不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识 别,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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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有关政府部门可能会处罚甚至冻结公司资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十二)遭受欺诈和员工道德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员工人数为 10,231 人。本公司可能会 面临员工的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交 易、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风险、玩忽职守、伪造公司印章、非法集资、利益 输送和内幕交易等。员工被指控或者实际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卷入该行为的员工 受到调查或者起诉,甚至使本公司面临诉讼或监管处罚,以及对本公司声誉产生 不利影响。

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可能不能及时发现所有可疑交易和违规行为,本公司也 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若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防止 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重大诉讼和监管调查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在业务发展、产品设计、信息披露、承销保荐、 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因不当行为、工作过失或者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的起 诉或者本公司作为原告为保护自身财产独立完整性而参与到诉讼当中。公司在对 外营销过程中,企业官方微博、微信、APP 及网站可能出现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 意而引用或者转载侵犯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等行为,存在遭到著作权所有人起诉 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同时,本公司可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监管部门 的监管调查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质询、调查和其他监管程序。这些重大诉讼和监管 调查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到罚款、处罚或者承担其他费用,从而损害公司声誉。这 些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房屋土地风险

本公司利用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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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共拥有 14 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9,377.83 平方米。公司已全部取得 14 处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10 处建筑 面积合计为 41,078.26 平方米的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 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3.19%;另有 4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8,299.57 平方米的房屋由于非归因于本公司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 割,故尚未取得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6.8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境内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承租 430 处房 产,总建筑面积约 203,619.15 平方米。其中,50 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23,404.89 平方米(占本公司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1.49%)的出租方未提供拥 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 该房产的证明文件。在上述 50 处房产中,18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8,133.69 平方米 的房屋出租方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公 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有权利瑕疵的租赁物业主 要用于办公等用途。

如果出租方未能及时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文件或是 因为任何权利瑕疵,而使本公司使用或占用相关物业的权利遭受质疑,本公司可 能需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并产生额外搬迁费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运营。 任何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声誉风险

本公司的声誉对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公司声誉有助于公司 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资源。但是,公司及员工的违法 违规行为、现有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客户投诉、监管调查或处罚、历史遗留问 题、负面新闻报道等均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存在导致现有或者潜 在客户拒绝购买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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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风险

一 ( )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 金。尽管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谨慎、详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但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及收益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国家宏 观政策和经济形势。上述不确定因素会对募集资金运用效率和收益情况产生影 响,进一步影响公司上市后的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 加,同时募集资金运用到产生经济回报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 A 股股价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本次 A 股 发行完成后,也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在交易量、 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致。此外,本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 A 股股价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三)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规范运营,并使公司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了承诺;本公司 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了承 诺。

尽管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一向注重商业信誉,但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 股东的行为,因此存在公司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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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本公司派发股利需首先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派发。股利派 发金额取决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重大资金支出和发 展阶段等多重因素,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一定会派发股利以及何时派发股利。此外, 由于派发股利金额和派发时间的变化,部分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股利派发不满意, 从而导致公司股利分配存在潜在纠纷。其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公司派发股利需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 利润中较低者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法定盈余公积和风险准备金计提额后为基 础,因此,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派发股利,存在未能支付股 利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 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以及社会异常事件。不 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近年来我国发生自然灾害 的频率不断提升,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对事发当地的经济发展都构成了不同程度的 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疫情,或者政府对这些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会妨碍公司或者公 司客户的运营,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六)与使用“中信”品牌相关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开展业务。

“中信”品牌名称也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如果中信集团及其关联 公司作出任何有损“中信”品牌名称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的负面消息,本公 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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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信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于对应的范围 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该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已成功续签 3 期,最 新一期合同的签署日为 2016 年 5 月 1 日,授权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虽然 本公司与中信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续签了 3 期合同,但本公司 无法保证在此合同授权期结束后中信集团会继续给予本公司授权。如授权无法续 期或被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七)日后应用新会计准则的风险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五项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 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收入相关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变成控制权转移,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及规定。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后,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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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724,638.5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邮政编码: 100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010-65608107
传真: 010-65186399
互联网网址: www.csc108.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 )公司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1 、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 8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中信建投有限净资产 9,371,298,938.13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6,100,000,000 股股份(折股比例为 65.0924%),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同日,中信建投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以《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90 号)同意中信建投有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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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 会以《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1037 号)核准中信建投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确认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已足额到位。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00000901768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 万元。

2 、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2,745,000,000 45.00%
2 中央汇金 2,440,000,000 40.00%
3 世纪金源 488,000,000 8.00%
4 中信证券 427,000,000 7.00%
合计 6,100,000,000 100.00%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情况

1200511 月公司前身中信建投有限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 会以《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批准由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共同出资设立中信建投有限,注册地为中国北京 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 亿元,其中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 币 16.2 亿元和人民币 10.8 亿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60%和 40%。

2005 年 9 月 26 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华验字(2005) 第 137 号),截至 2005 年 9 月 26 日,中信建投有限已收到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 两家股东按规定的比例和金额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270,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 货币资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2 日,中信建投有限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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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90176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

22010 年股权变更

(1)北京国管中心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2010 年 6 月 29 日,中信证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同时分别挂牌转让其持 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5%、8%的股权。其中,北京国管中心摘牌受让中信证券转 让的中信建投有限 4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5 月,中信集团就中信建投有限评估事项向财政部报送了《金融企 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B10005),财政部确认了中信建投有限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其中中信建投有限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1,620,0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30 日,北京国管中心与中信证券签署《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信证券将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5%的股 权转让给北京国管中心,以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中信建投有限经评 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9,000 万元。

2010 年 9 月,中信建投有限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股东的议案》,同意中信证券出让其所持 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53%的股权,其中,45%的受让方为北京国管中心,相关股东 变更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88 号),核准北京国管 中心受让中信证券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5%的股权,并核准北京国管中心持有 中信建投有限 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2010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具编号为 0003702 的《产权交 易凭证》,确认上述产权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0 年 11 月 12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股东的议案》,同意中信建投有限 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北京国管中心出资比例为 45%、中国建银出资比例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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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出资比例为 15%。

2010 年 11 月 15 日,中信建投有限就该项股权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中央汇金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经财政部批准,中国建银以无偿划转方式向中央汇金转让其所持中信建投有 限 4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资产的批复》(财金函[2009]77 号),同意将中国 建银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

2009 年 9 月 9 日,中信建投有限 200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中国建银将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相关股权转让 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中央汇金与中国建银签署《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划转协议》,约定将中国建银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中 央汇金。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59 号),核准中央汇 金具备持有中信建投有限 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并对中央汇金经依法取得中 信建投有限 10.80 亿元出资额(占出资总额 40%)无异议。

(3)世纪金源成为中信建投有限股东

2010 年 6 月 29 日,中信证券通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 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45%、8%的股权。其中,世纪金源摘牌受让中 信证券转让的中信建投有限 8%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8 月 16 日,世纪金源与中信证券签署《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信证券将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8%的股权转让 给世纪金源,转让价款以截至基准日(2009 年 9 月 30 日)中信建投有限经评估 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 129,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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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0 日,中信建投有限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 意中信证券出让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53%的股份,其中,8%的受让方是世 纪金源,相关股权转让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0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93 号),核准世纪金 源受让中信证券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有限 8%的股权。

2010 年 11 月 29 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具编号为 0003698 的《产权交 易凭证》,确认上述产权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0 年 12 月 3 日,中信建投有限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 意中信建投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北京国管中心出资 45%、中央汇金出资 40%、 世纪金源出资 8%、中信证券出资 7%。

201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的函》(机构部部函[2010]655 号),确认了上 述 2010 年 3 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信建投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

2010 年 12 月 16 日,中信建投有限就中央汇金及世纪金源相关股权变更事 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121,500 45.00%
2 中央汇金 108,000 40.00%
3 世纪金源 21,600 8.00%
4 中信证券 18,900 7.00%
合计 270,000 100.00%

32011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5 日,安永华明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 60469435_A03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有限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值为 9,371,298,938.13 元。

2011 年 6 月 8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中信建投有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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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中信建投有限 净资产 9,371,298,938.13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6,100,000,000 股股份(折股比 例为 65.0924%),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同日,中信建投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6 月 10 日,天健兴业出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1]第 204 号),确认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信建投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670,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予以核 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89 号),核准天健兴业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1]第 204 号)评估结论有效。

2011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90 号),同意中信建投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7 号),核准中信建投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确认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已足额到位。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00000901768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 万元。

42016 年股权变更

(1)山南金源成为本公司股东

2016 年 3 月 8 日,世纪金源与山南金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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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将其所持有的 3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转让给山南金 源,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45,000,000 元。该转让价款由双方商议并参照本公司 净资产值予以确定。该转让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完成。

(2)上海商言成为本公司股东

2016 年 8 月 22 日,世纪金源与上海商言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世纪 金源将其所持有的 150,624,8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转让给上海商 言,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00,000,000 元。该转让价款由双方商议并参照本公司净 资产值予以确定。该转让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完成。

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2,745,000,000 45.00%
2 中央汇金 2,440,000,000 40.00%
3 中信证券 427,000,000 7.00%
4 山南金源 300,000,000 4.92%
5 上海商言 150,624,815 2.47%
6 世纪金源 37,375,185 0.61%
合计 6,100,000,000 100.00%

5 、首次公开发行 H

2016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9 号),核准本公司在境外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7,940,000 股 H 股股票。

2016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1,130,293,500 股 H 股股票(其中新股 1,076,470,000 股),股票代码为 6066.HK, 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 73,411,000 股 H 股 股票(其中新股 69,915,238 股),共计发行 H 股股票 1,203,704,500 股(其中新股 1,146,385,2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6.81 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16]967 号)和《社保基金会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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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6]152 号),本公司国有股东 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共向社保基金划转 114,638,524 股。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划转减持股份后,该等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根据社保基金的委托,本公司将划转股份中的 57,319,262 股公开出售后,并将所 得款项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 037 号),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本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7,246,385,238 元。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 724,638.5238 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2,684,309,017 37.04%
2 中央汇金 2,386,052,459 32.93%
3 中信证券 427,000,000 5.89%
4 山南金源 300,000,000 4.14%
5 上海商言 150,624,815 2.08%
6 世纪金源 37,375,185 0.52%
7 H股股东 1,261,023,762 17.40%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注: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主要业务

本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中信证券、世纪金源。本公司改 制设立前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国管中心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 产重组、并购。

中央汇金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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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中信证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世纪金源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中信建投有限的全部资产与 负债,改制前后的主要资产未发生实质变化。

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介绍;融资融券业务。

本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的业务流程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设立后在业务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业务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 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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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中信建投有限的资产和业务全部由 公司承继。各发起人以其对中信建投有限的出资比例享有中信建投有限经审计净 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的出资在公司整体变更前即已由中信建投 有限合法拥有。经安永华明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 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验证,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已足额到位。公司主 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三、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 ( )收购华夏证券资产

华夏证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2005 年 7 月,国务院原则批准华夏证券重组方案,作为重组方案的一部分,中信建投有 限设立后,以受让华夏证券原有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为基础,按照综合类 证券公司的标准进行经营。华夏证券于 2008 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并于 2009 年 1 月正式宣告破产。

根据中信建投有限与华夏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和关联企业于 2005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及其若干补充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中信建投有 限向华夏证券收购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正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基金代销 业务。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除收购资产对应的部分应付员工薪酬及福利外,中信 建投有限不承接华夏证券(含其分公司、管理总部、营业部、服务部)的任何债 务和法律责任,所有该等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华夏证券承担和负责。相关协议也 同时约定华夏证券需确保与协议目标有关的债务已在交接前得以清偿或了结,协 议目标交接后若有任何债权人因协议目标在交接之前的问题向中信建投有限主 张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给中信建投有限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华夏证券承 担。

上述收购已履行完毕。目前,华夏证券的破产清算程序仍然在进行中。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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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证券破产清算完成后,若其债权人有意以其所获得的清偿净额向本公司入股, 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本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征求有关政府和 监管部门的意见,并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于发行 股份的规定(包括履行股东批准的程序)。上市后,公司如拟发行新股,本公司 将遵循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履行股东批准 及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程序。股东将充分知悉拟发行的股份数目,权衡公司业 务发展及资本需求等因素及新股的摊薄效应,决定新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 整体的最佳利益。有鉴于此,该债权人入股(如有)预期不会导致重大股本摊薄, 亦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收购中信建投期货并向其增资

12006 年受让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9% 股权

中信建投期货前身为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16 日的重庆星河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于 2003 年更名为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 12 日,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股权转 让合同》,转让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1%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414,102.54 元;海南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3,027,829.89 元;重庆展华经贸有限公司、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 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华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建投有限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0.78%、9.00%、6.67%及 2.55% 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9,319,660.39 元、2,725,046.90 元、2,019,562.53 元及 772,096.62 元。

2005 年 12 月 22 日,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召开 2005 年第一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股权变更相关议案。

2006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 股权结构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104 号),核准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由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7,439,957.67 元(占总股本的 50%)、 重庆展华经贸有限公司出资 10,735,685.85 元(占总股本的 30.78%)、海南隆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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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813,481.88 元(占总股本的 16.67%)和成都华蓉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 890,789.93 元(占总股本的 2.55%),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 14,300,765.28 元(占总股本的 41%),中信建投有限出资 17,091,158.52 元(占总 股本的 4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487,991.53 元(占总股本的 10%)。

2006 年 11 月 8 日,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 记。

220073 月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2006 年 11 月 16 日,华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华夏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7 年 3 月 21 日,中信建投期货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320074 月至 7 月受让中信建投期货 51% 股权并向其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4 月,中信建投有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受让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关于增加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受让中信证券所持 41%的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 权,受让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10%的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 权,从而 100%持有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拟将中信建投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 亿元。

2007 年 4 月,经中信建投期货 2007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同意中信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 41%、10%股权转让给中信建投有 限。

2007 年 4 月 18 日,中信建投有限与中信证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中信证券将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期货 41%股权转让给中信建投有限,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14,300,765.28 元。

2007 年 4 月 18 日,中信建投有限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约定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期货 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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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给中信建投有限,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487,991.53 元。

2007 年 4 月 22 日,中信建投期货股东决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15,120,084.67 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 1.50 亿元。

2007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85 号),核准中信建投期货注册 资本由 34,879.915.33 元变更为 15,000 万元;核准股权变更为中信建投有限出资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7 年 7 月 19 日,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天健验 [2007]033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7 月 18 日,中信建投期货收到中信建投有限缴 纳的新增出资 115,120,084.67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7 年 7 月 24 日,中信建投期货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15,000 万元。

420107 月向中信建投期货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12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增加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2 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1.5 亿元增至 3.5 亿元。

2010 年 4 月 7 日,中信建投期货股东决定,同意增资 2 亿元,注册资本由 1.5 亿元增至 3.5 亿元。

2010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2 号),核准中信建投期货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变更为 35,000 万元。

2010 年 6 月 23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京永验字(2010)21010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信建投有 限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7 月 26 日,中信建投期货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3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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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11 月向中信建投期货第三次增资

2012 年 9 月 10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9 亿元。

2012 年 9 月 19 日,中信建投期货股东决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35,000 万元 变更为 39,0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 60952150_A05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 收到中信建投证券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11 月 14 日,中信建投期货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变更为 39,000 万元。

620165 月向中信建投期货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4 月 6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将中信建投期货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5 日,经中信建投期货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同意将中信建投期货截至 201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中的 3.10 亿元转增为注册资 本。

2016 年 4 月 25 日,中信建投期货股东决定,同意将中信建投期货截至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中的 3.1 亿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2016 年 5 月 5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6) 第 21049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5 月 4 日,中信建投期货已将未分配利润 3.1 亿 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6 年 5 月 10 日,中信建投期货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 本变更为 7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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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中信建投资本并向其增资

120097 月中信建投资本设立

2008 年 11 月,中信建投有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议案,拟以自有资产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从 事直接投资业务。

2009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09]309 号),对公司出资人民 币 1.5 亿元设立中信建投资本无异议。

2009 年 7 月 30 日,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 053 号),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29 日,中信 建投资本已收到中信建投有限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

2009 年 7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12146683),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220128 月向中信建投资本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8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的议案,拟向中信建投资本增资人民币 1.50 亿元, 增资后中信建投资本的注册资本增至 3 亿元。

2013 年 5 月 16 日,中信建投资本股东决定,同意将中信建投资本注册资本 由 1.5 亿元变更为 3 亿元。

2013 年 2 月 20 日,北京中永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永焱 验字(2013)第 045555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中信建投资本收到股 东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

2013 年 8 月 20 日,中信建投资本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30,000 万元。

320147 月向中信建投资本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4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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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2 亿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信建投资本股东决定,同意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人民 币 2 亿元。

2014 年 7 月 1 日,中信建投资本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50,000 万元。

420156 月向中信建投资本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10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1.5 亿元。

2015 年 5 月 6 日,中信建投资本股东决定,同意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1.5 亿 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中信建投资本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65,000 万元。

520178 月向中信建投资本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6 月 2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10 亿元。

2017 年 7 月 10 日,中信建投资本股东决定,同意对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10 亿元。

2017 年 8 月 1 日,中信建投资本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165,000 万元。

(四)设立中信建投国际并向其增资

120127 月设立中信建投国际

2011 年 3 月 25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中信建投有限拟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拟以自有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名称为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 1 亿元。

201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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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97 号),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设立中信建投国际,注册资本 为港币 1 亿元。

公司已就设立中信建投国际事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012 年 7 月 12 日,中信建投国际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取得《公司注册证书》。 220139 月向中信建投国际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6 月 20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中信建投国际增资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国际增资港币 4 亿元。

2013 年 9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复函》(机构部函 [2013]640 号),同意公司对中信建投国际增资港币 4 亿元。

2013 年 11 月 6 日,中信建投国际股东决定,对中信建投国际新增注册资本 金港币 4 亿元,增资后中信建投国际注册资本金总额增加至港币 5 亿元。

公司已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登记变更手续。

320154 月向中信建投国际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10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中信建投国际增资的议案,拟对中信建投国际增资港币 5 亿元。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信建投国际股东决定,对中信建投国际新增注册资本 金港币 5 亿元,增资后中信建投国际注册资本金总额增加至港币 10 亿元。

2015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香港子公司增资的无异议函》(机构部函[2015]822 号),对公司向中 信建投国际增资港币 5 亿元注册资本无异议。

公司已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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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中信建投基金并向其增资

120139 月设立中信建投基金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信建投基金召开发起人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成立中信建投基金的相关议案。

201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设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08 号),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信建投基金,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2013 年 8 月 30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利 安达验字(2013)第 1032 号),确认截至 2013 年 8 月 29 日,中信建投基金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3 年 9 月 9 日,中信建投基金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16267640),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中信建投基金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 8,250 55.00%
2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50 25.00%
3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3,000 20.00%
合计 15,000 100.00%

22016 年向中信建投基金增资

2016 年 4 月 6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对中信建投基金增资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7 日,中信建投基金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6 年 7 月,中信建投基金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增资 1.50 亿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新增出资 8,250 万元、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出资 3,750 万元、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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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9 日,北京宜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宜和验字(2016) 第 0011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中信建投基金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 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 年 9 月 21 日,中信建投基金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中信建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 16,500 55.00%
2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25.00%
3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6,000 20.00%
合计 30,000 100.00%

(六)设立中信建投投资

2017 年 6 月 2 日,中信建投证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设立中信建投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中信建投投资,从 事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业 务,向中信建投投资投入初始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中信建投投资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MA0193JP0G),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一 ( )2005 年公司成立的验资

2005 年 9 月 26 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华验字(2005) 第 137 号),确认截至 2005 年 9 月 26 日,中信建投有限已收到中信证券和中国 建银两家股东按规定的比例和金额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各 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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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 年公司整体变更的验资

2011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确认中信建投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 9,371,298,938.13 元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1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人民币 1,793,942,104.85 元计入股 份公司的风险准备科目(包括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903,289,803.36 元与交易风险 准备人民币 890,652,301.49 元),其余部分人民币 1,477,356,833.28 元计入股份公 司的资本公积科目。

(三)2016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的验资

2017 年 1 月 2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 037 号),对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新股,收到出资港币 7,330,760,700 元,折合人民币 6,518,732,337.26 元。截至 2017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通过超额配 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新股,收到出资港币 476,122,770.78 元,折合人民币 425,534,726.38 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港币现金形式投入。公司增资后总股本为 人民币 7,246,385,238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7,246,385,238 股。

五、公司设立时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 ( )2011 年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1 年 6 月 10 日,天健兴业接受本公司委托,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对中信建投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1]第 204 号),确认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信建投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670,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予以核

1-1-8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89 号),核准了评估结果。

(二)2016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中企华接受本公司委托,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事宜,对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H 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 报字(2016)第 1318 号)。

2016 年 11 月 16 日,北京市国资委以《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拟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185 号),核 准了评估结果。

六、公司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 股、参股公司

一 ( )公司股权结构

==> picture [409 x 2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务院
100%
中国投资有限
北京市国资委
责任公司
100% 100%
北京国管中心 中央汇金 中信证券 山南金源 上海商言 世纪金源 H股股东
37.04% 32.93% 5.89% 4.14% 2.08% 0.52% 17.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55% 100%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建投资本 中信建投国际 中信建投基金 中信建投投资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公司组织结构

1-1-9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 picture [545 x 4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9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三)公司主要职能部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及职责如下:

部门 主要职责
投资银行部 通过开展企业融资及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公司利润目标。
债券承销部 通过开展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固定收益
产品的承销业务,实现公司利润目标。
资本市场部 通过专业定价、承销风险评估、承销组织及市场推介、协助投行项目承揽
和新产品开发等工作,提升投行业务的专业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
经纪业务管理
委员会
研究拟订并实施公司经纪业务发展战略;通过强化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
措施,打造公司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和运行效率,
有效控制经纪业务风险;根据公司计划完成经纪业务年度经营目标。
固定收益部 通过开展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投资业务,实现
公司利润目标。
交易部 通过开展股票、基金、信托及理财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交易,实现公司利
润目标。
衍生品交易部 负责使用衍生工具和定量策略对场内、场外权益类品种和衍生品进行做市
及交易。
资产管理部 设立和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相关产品,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
业务服务,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目标和利润目标。
证券金融部 以证券为担保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证券
质押购回、转融通等。
托管部 负责公司托管业务的运营管理与风险控制。
资金运营部 保证公司自有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积极开展固定收
益产品、新股申购以及回购等低风险业务,提高资金收益;在相关融资政
策和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具体管理和运作融资融券业务。
研究发展部 提供体现市场价值的优势研究产品和实用策略计划,服务于公司主要业务
领域,为公司和客户创造价值。
国际业务部 作为公司跨境业务的管理中枢,统筹公司海外分支机构的筹备、设立以及
海外业务的协调、开展。不断开拓海外市场空间,促进公司境内外业务协
同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办公室 协调办公运行,管理对外关系与信息披露,子公司股权管理,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和战略实施的有序和高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人力资源部 选拔、配置、培养、激励和保留优秀专业人才,推动组织创新力和竞争力
的提升,实现员工价值和公司经营目标。
计划财务部 通过财务计划、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营运成本,保障资产运营安全,
防范财务风险,如实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息技术部 建设并管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从技术上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办公运
行的稳定、高效。
运营管理部 对公司各项前台业务进行运营支持,对客户资产进行集中管理与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前台业务的正常进行。
风险管理部 通过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管理运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与管理,防范
经营风险。
法律合规部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监管规则,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与合规风险进
行提示与管理,以使公司的管理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则与行业
规范标准,化解合规风险,维护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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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部门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部 管理公司行政后勤事务,为正常办公运行提供后勤服务及物质保障。
稽核审计部 通过行使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状况
进行事后审计监督,查证违法、违规行为,并跟踪整改。

(四)分支机构

1 、分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设有 17 家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职员数(人)
1 中信建投
证券上海
分公司
上海市杨
浦区昆明
路518 号
1605

1606、1607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
围);销售贵金属制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2/2/6 18
2 中信建投
证券湖北
分公司
武汉市武
昌区中北
路24 号龙
源大厦A
座3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资
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上述两
项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
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贵金属制品批零兼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2/2/6 26
3 中信建投
证券沈阳
分公司
沈阳市沈
河区北站
路61号12
层1号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经纪;证
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
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
护等辅助工作);证券资产管理业
务(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
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
作);销售贵金属制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2/2/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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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职员数(人)
4 中信建投
证券江苏
分公司
南京市鼓
楼区龙园
西路58 号
黄河大厦
二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销售贵金
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12/2/13 25
5 中信建投
证券湖南
分公司
长沙市芙
蓉区芙蓉
中路2段9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2013/3/1 22
6 中信建投
证券福建
分公司
福州市鼓
楼区东街
33 号武夷
中心3楼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
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
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资产管
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
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
作);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
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销售贵金
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13/4/16 20
7 中信建投
证券浙江
分公司
杭州市上
城区庆春
路225号6
楼604室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证券业
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贵
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13/4/18 22
8 中信建投
证券西北
分公司
陕西省西
安市碑林
区南大街
56号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销售贵金
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13/4/19 23
9 中信建投
证券广东
分公司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东路30 号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限证券公司);
2013/4/2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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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职员数(人)
5102 房、
5105房(仅
限办公用
途)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
10 中信建投
证券重庆
分公司
重庆市渝
北区龙山
街道龙山
路195号逸
静·丰豪2
幢2-2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品。
(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
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4/4/14 16
11 中信建投
证券深圳
分公司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6003 号
荣超商务
中心B 栋
22 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品。
2014/4/21 23
12 中信建投
证券四川
分公司
成都市武
侯区一环
路南三段
25号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4/25 15
13 中信建投
证券山东
分公司
济南市历
下区龙奥
北路8号4
号楼十一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
品(不含期货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014/5/23 20
14 中信建投
证券江西
分公司
江西省南
昌市东湖
区沿江北
路69号[和
平国际大
酒店]2#楼
第30层05
单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5/2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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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职员数(人)
15 中信建投
证券河南
分公司
郑州市郑
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3
号中华大
厦一至二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贵金属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6/3 17
16 中信建投
证券上海
自贸试验
区分公司
中国(上
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
浦东南路
528 号北幢
2206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资
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
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
自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14/9/26 10
17 中信建投
证券天津
分公司
天津市南
开区育梁
道26 号天
津理工大
学国际交
流中心国
交中心南
楼201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于项目
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
关系维护);证券资产管理(仅限
于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
荐、客户关系维护);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1/10 16

2 、证券营业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设有 302 家证券营业部,其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 黑龙江省 中信建投证券哈尔滨上
京大道证券营业部
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金
源嘉园小区1号楼6—7号门
14
2 中信建投证券哈尔滨新
阳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
阳路506-1 号
36
3 中信建投证券哈尔滨中
医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
医街99 号
42
4 吉林省 中信建投证券吉林解放
东路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
路正鸿基大厦7 号网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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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5 中信建投证券长春长春
大街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621
号正荣大厦19 层
53
6 辽宁省 中信建投证券沈阳北站
路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 46
7 中信建投证券鞍山人民
路证券营业部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96甲 26
8 中信建投证券鞍山五一
路证券营业部
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2-7-2号 35
9 中信建投证券大连一德
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20 号
34
10 中信建投证券锦州解放
路证券营业部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
丙-48 号
33
11 中信建投证券沈阳长白
北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北
路330 号(3 门)
10
12 北京市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东三
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
号一层0102、二层0205、地
下一层0102A、十五层1507
35
1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东直
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
119
1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方庄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四区1
号楼202
19
1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青年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9号院
11 号楼1 层11-1
22
1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通州
通朝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通州区翠屏西路10号
1至2 层全部
29
1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广渠
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5 号一层111A、112A 号
15
1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朝外
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
号办公楼29 号商铺
17
19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农大
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
院2号楼商业A-01、商业
A-02、办公A-206
36
20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93
21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顺义
站前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
号楼7 层725
11
22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怀柔
府前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3号3-5
一层、二层
17
2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北辰
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
号1 层6 单元101
14
2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太阳
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火星园8
号楼205 门
18
2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酒仙
桥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
号3 号楼一层、1108
15
2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北四
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
01层(01)101内3号、05
层(05)501 内D71 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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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望京
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9
号3 号楼七层2 号楼1 层
37
2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丹棱
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一
层108 号与二层整层
83
29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回龙
观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
街85号130、360、361、362、
349
24
30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昌平
昌崔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昌崔
路203号楼1层和4层203-14
西南角
13
31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远大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
代购物中心B 区2#B 座5G 室
19
32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知春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
秋国际大厦)1 层B02 单元
17
3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大柳
树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
大科技大厦101-1室、203-3
12
3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燕山
燕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房路临
99 号
44
3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三里
河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 62
3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时代
花园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
路17 号1 层102
12
3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良乡
拱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
号1 层105
18
3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金融
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
院1 号楼11 层1102-1 单元
17
39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西翠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
20 号楼1 层商铺9、商铺10
26
40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宣武
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6、28、30号2幢A308、309
13
41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大屯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66号院
1 号楼1 层1-1-(1)
16
42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马家
堡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
号时代风帆大厦102 号
33
4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南大
红门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5
号梅源市场南段
56
4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富丰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 22
4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亦庄
荣华中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华中路10号A座106、2201
25
4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太平
桥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13号
楼F09
14
4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大兴
金星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
院1号楼1层102、8层801
13

1-1-9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4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北三
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
号一层101室
9
49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红军
营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天溪园20号楼
1层商业22部分面积及2层
商业45
10
50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榴乡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88号院
22 号楼1 层103、104 室
10
51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朝阳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
号1 层102 室内102-1
11
52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松榆
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西里11号
楼1 层11-2 号
10
5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长阳
昊天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
大街48号加州水郡东区商业
中心A215-03、04
10
5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玉泉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3号
一层115
9
5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厚金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金蝉里22号院
3 号楼1 层101
11
5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常惠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常惠路6号楼1
层114,3 单元411、412
10
5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阜安
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一区
134 号楼1 层107 房间-1 号
6
5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广渠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
223号楼一层01内L112,
L113
9
59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德胜
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 号18 幢一层107-1
10
60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云岗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长青路
87 号院2 号商业楼西3 号
10
61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马连
洼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38
号院1 号楼1 层102室
10
62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虎坊
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西城区虎坊路17幢1-2
层商业E06
9
63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丰台
东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
院1 号楼
9
64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中关
村东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2 号楼商业8
7
65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朝阳
公园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2 号楼2-3
10
66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中关
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
号北京友谊宾馆60911 房间
8
67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丰台
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
院1 号楼0102 室
9
68 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学院
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
1 层1-商业(1)
7
69 天津市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解放
南路证券营业部
河西区解放南路387号、389
号和侨馨园3 号楼201 房
46

1-1-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70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津南
紫江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紫江
路丰达园3 号
15
71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滨海
新区展望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开发区展望路7号20门
101室
16
72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育梁
道证券营业部
南开区育粱道26号天津理工
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国交中心
南楼
42
73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南京
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南京
路129号世贸广场A幢首层
A-E
10
74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新开
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6号 9
75 河北省 中信建投证券沧州解放
西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
路颐和广场11#楼107 铺
13
76 中信建投证券石家庄建
设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
29 号
49
77 中信建投证券石家庄辛
集新开街证券营业部
辛集市新开街中段 31
78 中信建投证券唐山建设
北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
路106-8 号
14
79 中信建投证券廊坊和平
路证券营业部
廊坊市广阳区锦绣铭园和平
路沿街商业楼1-101
11
80 中信建投证券石家庄自
强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
路88 号C 区一层1、2 厅
10
81 中信建投证券邯郸人民
东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
316号新时代商务大厦一层底
商及19 层C 户
11
82 山东省 中信建投证券东营东三
路证券营业部
东营市东城区东三路176号
华泰商务大厦110室
20
83 中信建投证券济南经四
路证券营业部
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267号 55
84 中信建投证券济南泺源
大街证券营业部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2号 45
85 中信建投证券济宁吴泰
闸路证券营业部
济宁高新区冠亚星城C1商铺
152 号房
14
86 中信建投证券青岛南京
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49号 42
87 中信建投证券青岛云南
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74号 18
88 中信建投证券威海新威
路证券营业部
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36号 12
89 中信建投证券潍坊福寿
西街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
街343 号
15
90 中信建投证券烟台青年
路证券营业部
芝罘区青年路16号 43
91 中信建投证券淄博中心
路证券营业部
张店区中心路140号 43

1-1-1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92 中信建投证券济南双山
大街证券营业部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大街路西
齐鲁涧桥D区17号楼106、
206
10
93 中信建投证券临沂金雀
山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
路与即丘路交汇处天元城市
风景商住楼101 号
12
94 中信建投证券济南龙奥
北路证券营业部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4
号楼一层101室
9
95 江苏省 中信建投证券常州延陵
西路证券营业部
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 38
96 中信建投证券常州广电
西路证券营业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西
路539 号
16
97 中信建投证券连云港东
海海陵西路证券营业部
东海县牛山镇海陵西路18号 15
98 中信建投证券连云港龙
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连云港市海州区龙河南路3
号(103 室、202-1 室)
38
99 中信建投证券南京江宁
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
路1039 号黄金海岸广场
28
100 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
西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58号
一、二层
36
101 中信建投证券南京王府
大街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大街8号 36
102 中信建投证券南通工农
北路证券营业部
南通市工农北路18号附6幢 14
103 中信建投证券苏州工业
园区星海街证券营业部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
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5、7、
21 楼
42
104 中信建投证券张家港人
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45
17
105 中信建投证券昆山前进
中路证券营业部
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80号 14
106 中信建投证券常熟锁澜
南路证券营业部
常熟市锁澜南路25、27、21
号-59 号217
16
107 中信建投证券泰州青年
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青年路
63 号
28
108 中信建投证券无锡中山
路证券营业部
无锡市中山路177号梁溪饭
店北侧商铺
14
109 中信建投证券兴化牌楼
西路证券营业部
兴化市牌楼西路18-20号3楼 16
110 中信建投证券宿迁恒山
路证券营业部
宿迁市宿豫区锦华名园B栋
B4、B5、B6 商铺
17
111 中信建投证券扬州江阳
中路证券营业部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江阳中路
403 号商业01、405 号商业02
19
112 中信建投证券江阴澄江
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阴市澄江西路222-9号 15
113 中信建投证券徐州淮海
东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
路71 号
12

1-1-1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14 中信建投证券镇江北府
路证券营业部
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27号
-8-9
14
115 中信建投证券苏州吴江
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
路212 号
9
116 上海市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北京
西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
号1 楼、12 楼BEF
29
117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大木
桥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425
28
118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哈密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哈密路750号 27
119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华灵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华灵路849号 46
120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鸿兴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静安区鸿兴路10号1
7
121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控江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01
号、1503 号1、2 层
33
122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浦东
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山路28 号2 层
31
123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浦东
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东南路528 号北幢2404室
17
124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青浦
证券营业部
青浦区城中东路485号3幢
1-4 层
25
125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五莲
路证券营业部
浦东新区五莲路593弄45号 33
126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徐汇
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徐汇区太原路167号 33
127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徐家
汇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 32
128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闵行
区江文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闵行区江文路470号
一层-H
11
129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营口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营口路818号 41
130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国宾
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
2009 室
13
131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张杨
北路证券营业部
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509号1
-2 层
32
132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闵行
区顾戴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1132号
B 区
9
133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浦东
新区成山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2148、
2150 号一层
10
134 浙江省 中信建投证券安吉天荒
坪路证券营业部
安吉县递铺镇天荒坪中路279
24
135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庆春
路证券营业部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6
楼603 室
43
136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余杭
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326 号
22

1-1-1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37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萧山
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萧山区金茂大厦1幢503-506 16
138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市民
街证券营业部
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158号
钱江国际时代广场1幢
103-2,103-3 室
14
139 中信建投证券嘉兴洪兴
路证券营业部
嘉兴市洪兴路1264号 15
140 中信建投证券宁波镇明
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
562 号(3-1)室
28
141 中信建投证券慈溪三北
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西大街
278—280 号
13
142 中信建投证券绍兴胜利
东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
路17 号14 层-2
24
143 中信建投证券台州市府
大道证券营业部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3
17
144 中信建投证券温州大南
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路5
号高乐大厦109室、110室
27
145 中信建投证券义乌县前
街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县前
街27 号2.3 楼
26
146 中信建投证券杭州萍水
西街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萍水西
街80号1号楼1号商铺、2
号商铺
8
147 中信建投证券金华宾虹
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
中景小区5-6幢114、214、
115、215 号
12
148 中信建投证券湖州人民
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路
197 号
13
149 中信建投证券宁波四明
中路证券营业部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四
明中路1006 号
8
150 广东省 中信建投证券潮州潮枫
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兰园附
属楼
32
151 中信建投证券东莞东莞
大道证券营业部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鼎
峰国际广场C-111 号商铺
14
152 中信建投证券佛山南海
区南桂东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南海区南桂东路38号 37
153 中信建投证券佛山南海
城南二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城南二路
金雅轩首层商铺123、124 号
15
154 中信建投证券佛山南庄
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大
道20座恒发楼二层
35
155 中信建投证券佛山顺德
新桂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乐从居委会东区新桂路B51
号第2 号铺
12
156 中信建投证券佛山顺德
大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康三街2
号东城花园西山上筑106号
二层、107-3 号、108 号铺
24
157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黄埔
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193-203 号1-2 层
43

1-1-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58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增城
凤凰城步行南街证券营
业部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凤凰城
广场步行南街2号之一
20
159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体育
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2
号副楼后座自编102、202、
302
28
160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云城
南三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7
号106-107 房
15
161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中山
三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
路33号A塔1501、1502、1503
52
162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花城
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8
号101 房之4 房
14
163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番禺
国泰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
桂园翠云山苑20 座53 铺
14
164 中信建投证券揭阳黄岐
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中
45
165 中信建投证券清远清新
大道证券营业部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2号
A1幢2#、3#、4#A(仅限办
公)
21
166 中信建投证券汕头海滨
路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29号嘉
泰雅园2幢112、113、212、
213 号房
22
167 中信建投证券中山中山
四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
凯商务大厦109 卡
16
168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宝安
前进一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1区
深信泰丰大厦1栋501、502
(办公场所)
26
169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福中
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荣超经贸中心
1608,1609,1610,1611,1612
32
170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深南
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
号国际文化大厦1802-1、
1803A、1803B、1804、2508A、
2508B
41
171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深南
中路中核大厦证券营业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核
大厦玮鹏花园综合楼第6层
618 房
24
172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学府
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
路(以南)与白石路(以东)
交汇处深圳市软件基地第1
栋裙楼01 层35.36.37 号商铺
10
173 中信建投证券惠州惠沙
堤二路证券营业部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惠沙堤
二路86 号悦湖会花园3 栋
102-1 号
11
174 中信建投证券广州工业
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海珠区现代一街30、
34 号101 自编之四
10

1-1-1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75 中信建投证券珠海凤凰
北路证券营业部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1001
号2栋101之B1-01、202之
B2-02
12
176 中信建投证券江门白石
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201
号108 室
10
177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梅林
中康路卓悦汇证券营业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
路卓越城1期3号楼,
L105-L107 号商铺
11
178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登良
路阿里中心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
南路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
座1 层105、106 单元
10
179 中信建投证券深圳宝安
创业一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
一路1006号丽晶国际A区
1-2 号楼2 座101-1 号铺
7
180 福建省 中信建投证券福清田乾
路证券营业部
福清市玉屏街道田乾路绿洲
广场一、二层
55
181 中信建投证券长乐吴航
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国丰
新村邮政南裙楼4-6 间
20
182 中信建投证券福州东街
证券营业部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
中心三楼
71
183 中信建投证券福州浦上
大道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
道金榕南路交叉口金华小区
(红星国际二期)一楼119号
店面和二楼208 号店面
17
184 中信建投证券南平八一
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
266 号1 层
26
185 中信建投证券莆田学园
南街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
街道学园南街302、306 号
18
186 中信建投证券泉州丰泽
街证券营业部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段煌
星大厦西区裙楼一楼
20
187 中信建投证券厦门环城
西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749
号、环城西路747号第3层、
环城西路747 号之10
41
188 中信建投证券厦门民族
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厦
门世纪中心8层01、02、03
单元
37
189 中信建投证券厦门观日
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1号佰
翔商业广场107、108、207单
11
190 中信建投证券厦门杏东
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69 号明
珠海湾大酒店一、二楼东南侧
22
191 中信建投证券龙岩龙岩
大道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
道龙岩大道286号(龙岩商会
大厦)F 幢1 层101
15
192 中信建投证券漳州南昌
中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
路62号丽园君悦9号楼S02
商场一层、二层(含夹层走道)
14

1-1-1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193 中信建投证券三明列东
街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
村350 号1 层5 号店
14
194 中信建投证券福州鳌峰
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
道曙光路118号(原鳌峰路南
侧、光明路东侧)宇洋中央金
座1 层03-01 集中式商业
10
195 海南省 中信建投证券海口海府
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口市海府大道38号银都大
厦一、二层
49
196 中信建投证券海口龙华
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
43 号椰岛广场商铺-1-8 房
13
197 中信建投证券三亚迎宾
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阳光名邸D 栋1 号铺面
10
198 中信建投证券琼海金海
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
168 号
13
199 甘肃省 中信建投证券金昌公园
路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公园路
63-8 号(八冶五公司集资楼)
16
200 中信建投证券兰州皋兰
路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
58-5 号
34
201 中信建投证券天水重新
街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重新街
一号(天辰大酒店一楼东侧)
12
202 陕西省 中信建投证券西安南大
街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56号 83
203 中信建投证券西安科技
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
座国际城D座三层40301-1
号房
24
204 中信建投证券西安雁展
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以东雁
展路以北华侨城天鹅堡第1
幢1 单元1 层10117 号房
21
205 中信建投证券咸阳渭阳
西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
路1 号原财苑大厦1 层
17
206 中信建投证券安康解放
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
16 号
20
207 中信建投证券宝鸡经二
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
105号(宝隆御邸3号楼1层
12 号)
16
208 中信建投证券汉中兴汉
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
14 号
11
209 中信建投证券榆林肤施
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
翔宇国际酒店
22
210 中信建投证券西安锦业
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8号1
号楼10106室
10
211 中信建投证券西安文景
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
路11 号星舍大厦10101 室
10
212 四川省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马家
花园证券营业部
成都市马家花园特1号(现为
马家花园路1 号)
38
213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南一
环路证券营业部
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5号 42

1-1-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14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天府
三街证券营业部
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03、105
12
215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邛崃
永丰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街道办棉
花街251、253、259 号
12
216 中信建投证券广元利州
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
416 号
37
217 中信建投证券简阳雄州
大道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简阳市雄州大道源生
一品2 楼2 号
21
218 中信建投证券泸州迎晖
路证券营业部
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10号1
号楼81 号
33
219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优品
街证券营业部
成都市青羊区优品街2号1层
101 号
7
220 中信建投证券成都双成
三路证券营业部
成都市成华区双成三路18号
17 栋1 楼10 号-12 号
8
221 重庆市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涪陵
广场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19号城
市广场B5A3
14
222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汉渝
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号
附39 号
51
223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龙山
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
路195 号逸静.丰豪2 幢2-2
26
224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合川
南屏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
事处南屏路268-1号至268-7
27
225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开州
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
社区开州大道(中)179 号
17
226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南坪
西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
西路1 号第13 层
35
227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綦江
双龙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
路55 号
23
228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黔江
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
1128 号工商银行大楼6 楼
13
229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青枫
北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10
号(高新园拓展区(A1A2)3
号楼6 楼3 号)
32
230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万州
高笋塘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万高国
际商都第二层
27
231 中信建投证券重庆江北
嘴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58号
附1 号
9
232 湖北省 中信建投证券黄石广场
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黄石市广场路2号(丽
都大厦三楼)
33
233 中信建投证券荆州北京
西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西路408
39
234 中信建投证券老河口沿
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沿江路先河公司10号附楼
1-2 层
18
235 中信建投证券十堰北京
北路证券营业部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8号 41

1-1-1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36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关山
大道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
以西、南湖南路以南软件产业
4.1 期B 区B4 幢3 层1 号
20
237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建设
八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八路8号
附1号(青扬十街9栋3-1号
商网)
37
238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中北
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
源大厦A 座3 层
54
239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京汉
大道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江汉区单洞三路东侧
万科金色家园三期第1幢1-2
层25 号
16
240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香港
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47号
三楼
15
241 中信建投证券襄阳长虹
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
与大庆西路交汇处临江花园1
号楼B 区1 楼、4 楼01-20 号
41
242 中信建投证券襄阳檀溪
路证券营业部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0号 12
243 中信建投证券宜昌解放
路证券营业部
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15号 33
244 中信建投证券孝感乾坤
大道证券营业部
孝感市乾坤大道宇济槐荫天
地3-4 栋1 楼102 号
12
245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珞喻
东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
喻东路4号慧谷时空1栋1层
2C 号-04
9
246 中信建投证券武汉创业
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银商
务公馆A 座2-2#商业号房
9
247 中信建投证券荆门白云
大道证券营业部
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93号
(锦绣江南7号楼1单元102
号门面)
13
248 湖南省 中信建投证券常德柳叶
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
街道办事处康桥社区柳叶大
道2727 号
18
249 中信建投证券郴州解放
路证券营业部
郴州市北湖区解放路33号
(市建行大楼)三楼
38
250 中信建投证券衡阳解放
西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
路1 号财富大厦7 楼
22
251 中信建投证券岳阳建湘
路证券营业部
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366
号中建岳阳中心3 栋301 号
14
252 中信建投证券张家界子
午东路证券营业部
张家界市子午东路20号 24
253 中信建投证券长沙芙蓉
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
路二段9 号
59
254 中信建投证券长沙车站
北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
路459 号6 楼
24
255 中信建投证券长沙金星
中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
号金谷大厦
28

1-1-1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56 中信建投证券长沙星沙
证券营业部
长沙县星沙街道黄金塘社区
板仓路123 号
24
257 中信建投证券株洲建设
中路证券营业部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号 35
258 中信建投证券醴陵李畋
西路证券营业部
醴陵市李畋西路1号 13
259 中信建投证券益阳康富
南路证券营业部
益阳市高新区康富南路152
号城南信用综合大厦一楼
12
260 中信建投证券邵阳敏州
东路证券营业部
邵阳市大祥区敏州东路青城
国际1-2号楼门面(原大安路
28#地)
9
261 中信建投证券吉首世纪
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世
纪大道(温州世纪新城5栋)
107、108
8
262 江西省 中信建投证券南康蓉江
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
办蓉江西路商业大厦二楼
17
263 中信建投证券瑞金红都
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
道336 号
15
264 中信建投证券上饶广丰
永丰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
道永丰大道10 号
14
265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榕门
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
路69号(和平国际大酒店)
2#酒店
39
266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抚河
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河中
路209 号
24
267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北京
东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
东路7 号
36
268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井冈
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
山大道338 号
36
269 中信建投证券吉安井冈
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
大道136 号
31
270 中信建投证券上饶中山
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
路71 号6-1
24
271 中信建投证券赣州文清
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
12 号天誉广场五楼
31
272 中信建投证券萍乡建设
东路证券营业部
萍乡市建设东路16号 16
273 中信建投证券九江浔阳
东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八角石
浔阳东路2 号东区3 号楼4 层
12
274 中信建投证券景德镇瓷
都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
大道1055 号
18
275 中信建投证券宜春高士
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
91 号银泰广场银泰大厦一层
12
276 中信建投证券南昌紫阳
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888 号
紫鑫商务广场商业106 室、
107室
10

1-1-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77 中信建投证券抚州赣东
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
道1336 号
12
278 广西壮族
自治区
中信建投证券南宁中文
路证券营业部
南宁市青秀区中文路10号领
世郡1 号1 号楼07 号
28
279 中信建投证券桂林中山
北路证券营业部
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35号
龙湖大厦一楼B1区,五楼
A5 区
15
280 河南省 中信建投证券郑州经三
北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
财富广场5号楼1层北侧门面
33
281 中信建投证券新乡新飞
大道证券营业部
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中)
133 号上海公馆裙房133-6室
15
282 中信建投证券安阳德隆
街证券营业部
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义乌商
贸城J1 号楼1 单元13 号
15
283 中信建投证券许昌智慧
大道证券营业部
许昌市许都路与智慧大道交
叉口永丰新城国际商业街西
区S22 号
18
284 中信建投证券洛阳南昌
路证券营业部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4号院
4 幢102室
16
285 中信建投证券郑州商务
西七街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
号中华大厦一楼
9
286 中信建投证券焦作民主
南路证券营业部
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739
号锦江现代城巴黎御景15号
楼商店717、719、721 商铺
11
287 中信建投证券周口交通
路证券营业部
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与中州
路交叉口东北角
15
288 安徽省 中信建投证券合肥长江
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
路499号丰乐世纪公寓1、2
幢113、114 室
21
289 中信建投证券淮南朝阳
西路证券营业部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
阳西路金地俊园办公楼102,
202室
8
290 中信建投证券合肥马鞍
山路证券营业部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与马
鞍山路交口东南珠光花园二
期B 幢23-26 室
10
291 中信建投证券芜湖中山
南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金
鹰世界中心写字楼A118、
3305、3306
9
292 云南省 中信建投证券昆明人民
东路证券营业部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
路115 号水电科技大厦2 楼
22
293 山西省 中信建投证券临汾向阳
西路证券营业部
临汾市向阳西路华远名邸住
宅小区7 号楼1 号
16
294 中信建投证券太原新建
路证券营业部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252
号皇冠大厦第7 层
26
295 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
中信建投证券乌鲁木齐
南湖北路证券营业部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
湖北路9 号
24

1-1-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所在地区 名称 住所 职员数(人)
296 中信建投证券昌吉北京
南路证券营业部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
51号东升鸿福酒店东侧102
号(56 区2丘24 栋1 层)
8
297 中信建投证券石河子幸
福路证券营业部
新疆石河子市22小区幸福路
236-2 号
10
298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中信建投证券银川湖滨
西街证券营业部
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 21
299 贵州省 中信建投证券贵阳延安
中路证券营业部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
路13 号1-8 层2 号
23
300 中信建投证券遵义昆明
路证券营业部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
唯一国际金创大厦6层部分
和3 层10/11 号商铺
13
301 青海省 中信建投证券西宁北大
街证券营业部
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7号和
政家园1、2、4 号楼27-53 室
15
302 内蒙古自
治区
中信建投证券呼和浩特
乌兰察布东街证券营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
小区荣胜大厦综合楼一、二楼
19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 、本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成立日期: 1993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中信建投期货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6,231,130,768.67
1,164,041,770.25

184,822,790.35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期货设立营业部 23 家,其具体情况如下:

1-1-1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分支结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1 中信建投期货
北京朝阳门北
大街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
207 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05/11/7
2 中信建投期货
上海世纪大道
营业部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
融大厦8楼08-11
单元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8/3/21
3 中信建投期货
济南营业部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
街150号中信广场A
座十层1016、1018、
1020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008/10/8
4 中信建投期货
长沙营业部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
道800号中隆国际大
厦903 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9/3/11
5 中信建投期货
大连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区会展路129号大连
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
连期货大厦2901、
2904、2905、2906号
房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9/8/12
6 中信建投期货
南昌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中大道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A1#
办公楼-3404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
内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009/10/10
7 中信建投期货
郑州营业部
郑州市未来大道69
号未来大厦2205、
2211、1910 房
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
2010/1/6
8 中信建投期货
廊坊营业部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
66号圣泰财富中心1
号楼4层西侧4010、
4012、4013、4015、
4017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有效
期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为
准)。
2010/3/11
9 中信建投期货
广州东风中路
营业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
路410号第20层自编
2004-05房(仅限办
公用途)
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
2010/8/27
10 中信建投期货
漳州营业部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
湖万达广场A2地块
9 栋1203 号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2/16
11 中信建投期货
重庆龙山一路
营业部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
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
江商务小区4 幢24-1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按许
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
营)。
2011/9/8
12 中信建投期货
合肥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马鞍山路130号万达
广场C区6幢1903、
1904、1905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2/3/31

1-1-1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分支结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13 中信建投期货
西安营业部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56号电信广场裙楼6
层北侧6G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以
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
项目)
2012/12/13
14 中信建投期货
成都营业部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
路62号(力宝大厦)
1栋2单元18层2、3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2/6
15 中信建投期货
深圳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和泰然大道交汇处
绿景纪元大厦11I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
2013/5/30
16 中信建投期货
杭州营业部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37号811、812室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上述经营范围需凭《期货公
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2013/11/26
17 中信建投期货
上海漕溪北路
营业部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
路331号A楼(新华
中心)9 层B 单元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3
18 中信建投期货
宁波营业部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朝晖路17号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仅批准的项目,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6/9
19 中信建投期货
武汉营业部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3 楼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
2014/9/10
20 中信建投期货
南京营业部
南京市黄埔路2号黄
埔大厦11层D1、D2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8/24
21 中信建投期货
北京北三环西
路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南大街6号9层912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1/10
22 中信建投期货
太原营业部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03号1幢A座9层
0902号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5/31
23 中信建投期货
广州黄埔大道
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
道西100号之二1406
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11/27

(2)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1-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165,000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09年7月31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资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1,775,875,712.08 980,827,250.68 95,668,313.73

(3)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18楼
实收资本: 100,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 控股、投资,其下设的子公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
抵押融资、期货交易、自营投资等业务。

中信建投国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港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8,743,573,188.29 1,119,991,719.95 96,078,457.9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国际控股的主要境外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中信建投(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香港

1-1-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子公司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中信建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香港

(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中信建投基金 55%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9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00 5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25%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6,000 20%
合计 30,000 100%

中信建投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557,233,390.80 487,520,519.10 89,413,833.54

(5)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戴波

1-1-1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投资暂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 、本公司二级及二级以下控股子公司

(1)上海方顿

中信建投期货持有上海方顿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方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友中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供应链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珠宝首饰、金属材料及制品、
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纸张、纸浆、食用农产品、五金
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燃
料油(除危险品)、棉花、玻璃、煤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方顿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67,991,256.20 28,474,764.31 -911,932.79

(2)中信建投并购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信建投并购投资 7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西三路77号2幢夹142室

1-1-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3,550 71%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 5%
歌华有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4%
合计 5,000 100%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30,559,054.36 27,434,579.30 5,587,965.37

(3)中茂创业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茂创业投资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南街(邗江党校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1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茂创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510 51%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0 44%

1-1-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 5%
合计 1,000 100%

中茂创业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17,227,540.42 15,612,922.77 4,315,747.81

(4)水务基金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水务基金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1层1118室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水务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1,530 51%
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750 25%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 4%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合计 3,000 100%

水务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1-1-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13,651,866.40 13,037,592.89 1,839,509.07

(5)润信中安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中安投资 8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ABCE座12层1-12-2-1210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中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400 80%
安徽省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
合计 500 100%

润信中安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19,310,480.59 16,457,508.11 6,766,766.84

(6)昌南润信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昌南润信投资 8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内)

1-1-1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25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昌南润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20 80%
景德镇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20%
合计 25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昌南润信投资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7)润信裕祥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裕祥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润信裕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2号楼一层106-1号
注册资本: 2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018 年 1 月 19 日,润信裕祥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核定,已注销。

(8)润信新观象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新观象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4楼F26

1-1-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新观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765 51%
北京观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5 49%
合计 1,5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新观象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9)润信鼎泰资本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鼎泰资本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村东街363号106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润信鼎泰资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591,944,445.21 324,871,341.32 14,744,927.75

1-1-1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10)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约 23.26%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363号一层103
认缴出资额: 43,020万元
实缴出资额: 36,716.9465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润信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张云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3.26%
山南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1.62%
北青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00 11.62%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8,000 18.60%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6.97%
山南金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6.97%
上海甄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 4.65%
山南基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3.49%
常州网拓电子有限公司 1,500 3.49%
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32%
山南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32%
陕西思迈实业有限公司 1,000 2.32%
山南馨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32%
北京润信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0.05%
合计 43,020 100%

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1-1-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402,157,157.54 402,047,691.53 37,115,708.32

(11)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27.878%的出资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景德镇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
内)
认缴出资额: 35,870.60万元
实缴出资额: 23,959.6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
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昌南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27.8780%
景德镇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27.8780%
郑春建 7,800.00 21.7448%
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9.1997%
郑卫良 1650.00 4.5999%
吴云春 1100.00 3.0666%
北京博冠睿智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1,020.00 2.8436%
宋文雷 234.60 0.6540%
张田 204.00 0.5687%
李方舟 204.00 0.5687%
陈禹 204.00 0.5687%
吴曦 153.00 0.4265%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028%
合计 35,870.60 100%

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1-1-1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39,468,907.06 239,443,907.06 -125,219.06

(12)中茂节能环保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中茂节能环保约 21.62%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基 本情况如下: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扬州市邗上南街(邗江党校内)
认缴出资额: 46,245.5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9,135.062686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徐涛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3日
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其他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茂节能环保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扬州扬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02.30 30.28%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21.62%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10.81%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9.7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6.49%
扬州市邗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500.00 5.41%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16%
巫厚贵 1,000.00 2.16%
汪大志 1,000.00 2.16%
王波 1,000.00 2.16%
包训凯 1,000.00 2.16%
张觉清 1,000.00 2.16%
林耀冰 1,000.00 2.16%
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3.27 0.53%
合计 46,245.5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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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中茂节能环保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392,560,023.19 388,661,416.05 12,657,717.02

(13)杭州沁朴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杭州沁朴约 47.36%的出资额,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持有杭 州沁朴约 26.31%的出资额,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水印康庭公寓1幢东楼513室
认缴出资额: 3,820万元
实缴出资额: 3,819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6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沁朴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09 47.3560%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1,005 26.3089%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5 26.3089%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0.0262%
合计 3,820 100%

杭州沁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38,150,417.29 38,125,417.29 -35,338.08

(14)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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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10层1002-3单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700 70%
北京京饮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
合计 1,0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 缴纳出资。

(15)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238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胡蓓蓓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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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5%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下:
公司名称: 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28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成立日期: 2017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3,325 66.5%
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75 33.5%
合计 5,0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 出资。

(17)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ABCE座12层1209室
注册资本: 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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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018 年 1 月 22 日,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核定,已注销。

(18)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下:
公司名称: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00万港元
实收资本: 11,339,250元
法定代表人: 胡斌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
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分析(不含限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16,920,663.79 11,380,877.83 787,917.71

(19)元达信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全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8日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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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达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12,417,395.19 198,237,766.40 29,412,524.21

(六)本公司直接持股的参股公司

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8室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及锋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 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
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金融产品创新
与交易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334,186,536.94
1,251,450,149.76

33,338,626.75

2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0.99%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
注册资本: 25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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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251,875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关荣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8日
经营范围: 证券行业联网互通平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金银制品及饰品销售,仓储服务
(除危险品),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12 月31日/2017年度 4,493,823,928.33
2,245,718,383.11

-140,466,837.36

七、发起人及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

  • ( )发起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1 、北京国管中心

(1)基本情况

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 37.04%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抚生
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股权结构: 北京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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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张贵林、林抚生职务任免的通知》(京政任[2018]50 号),经市政府 2018 年 2 月 28 日第 4 次常务会议决定:张贵林任北京市国资委主任职务,免去林抚生的北京市国资委主任职务。 根据北京国管中心章程,其法定代表人由北京市国资委主任担任。目前北京国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 续正在办理中。

(2)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国管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51,349,016
85,407,620

4,282,518

2 、中央汇金

(1)基本情况

中央汇金持有公司 32.93%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注册资本: 82,820,862.718388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16日
股权结构: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丁学东已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正部长级),授权屠光绍代行中央汇金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权,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生效,至国务院做出新的任命为止。屠光绍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

(2)主要财务数据

中央汇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44,190 38,589 4,046

3 、中信证券

(1)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持有公司 5.89%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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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 1,211,690.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信证券16.50%股份,
除此之外,中信证券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主要财务数据

中信证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
/2017 年度
624,978,332,198.77
152,701,199,895.76

11,978,297,351.31

4 、世纪金源

(1)基本情况

世纪金源系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 0.52%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650号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涛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11日
股权结构: 黄涛持有其60%股份,黄世荧持有其40%股份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世纪金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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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82,446,309,210.13
39,355,038,498.15

4,291,165,950.60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持股 30%以上前两大股东为北京国管中 心、中央汇金。

鉴于:

1、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无法支配本公司股东 大会;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控制本公司半数以上 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等。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 37.04%的股份、中央汇金持有公司 32.93% 的股份均不足以决定或否决本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不足以决定或实质性 影响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各股东单位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整体利益 的考虑对公司的议案做出独立决策,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不存在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以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形,其余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存在与 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一致行动等情形的安排。

2、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所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均未达到董事会人数半数 以上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事项为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北京国管中心及中央汇金均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人员的选任,进 而均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形成实质控制。

  • 3、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不存在共同控制本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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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的前两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之间不存在股权隶属关 系;北京国管中心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与中央汇金之间亦无股权隶属关系。北京国 管中心与中央汇金分别、独立行使作为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在处理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 时未采取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亦未发现现行《公司章程》有关于双方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的任何条款。

4、本公司控制权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更

(1)本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股 30%以上前两大股东为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 金,合计持有公司 69.97%的股份。报告期内,除因首次公开发行 H 股的原因, 需按前两大股东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所持部分国有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导致前两大股东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外,北京 国管中心、中央汇金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排名均未发生过变化。因此,本公司报告 期的股权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情况”。

(3)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4)本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 司治理”之“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及运作情况”。

(5)本公司主要股东均已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两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合计持有公司 69.97% 的股份。上述股东均已经作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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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综上所述,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资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股权数量 占公司股本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登记时间
(股) 总额比例
1 山南金源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
4.14%

2017年1月20日
2 世纪金源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375,185
0.52%

2017年1月20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 形。

八、公司股本情况

一 (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46,385,238 股。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63 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3%。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66 号),批准了本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 号)和《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 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上述两家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 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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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上述两家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 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
类别
本次A 股发行前 本次A 股发行前 本次A 股发行后 本次A 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国管中心 内资股 2,684,309,017 37.04% 2,684,309,017 35.11%
中央汇金 内资股 2,386,052,459 32.93% 2,386,052,459 31.21%
中信证券 内资股 427,000,000 5.89% 427,000,000 5.58%
山南金源 内资股 300,000,000 4.14% 300,000,000 3.92%
上海商言 内资股 150,624,815 2.08% 150,624,815 1.97%
世纪金源 内资股 37,375,185 0.52% 37,375,185 0.49%
H股社会公众股东
注1
H股 1,261,023,762 17.40% 1,261,023,762 16.49%
A股社会公众股东 内资股 - - 400,000,000 5.23%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7,646,385,238 100.00%

注: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本次发行
前股本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内资股 2,684,309,017 37.04%
2 中央汇金 内资股 2,386,052,459 32.93%
3 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持
股份
H股 796,252,762 10.99%
4 中信证券 内资股 427,000,000 5.89%
5 镜湖控股有限公司 H股 351,647,000 4.85%
6 山南金源 内资股 300,000,000 4.14%
7 上海商言 内资股 150,624,815 2.08%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H股 112,740,500 1.56%
9 世纪金源 内资股 37,375,185 0.52%
10 其他H股公众股东 H股 383,50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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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本次发行
前股本比例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三)公司的国有股股东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 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67 号),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股股东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国管中心(SS) 2,684,309,017 37.04%
中央汇金(SS) 2,386,052,459 32.93%
合计 5,070,361,476 69.97%

注: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四)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山南金源持有本公司 4.14%的股份,世纪金源持有本公司 0.52%的股份。 黄涛间接持有山南金源 60%的股份,黄世荧间接持有山南金源 40%的股份;同 时黄涛持有世纪金源 60%的股份,黄世荧持有世纪金源 40%的股份,黄涛与黄 世荧系兄弟关系。

2、中信证券持有本公司 5.89%的股份,上海商言持有本公司 2.08%的股份, 同时,中信证券持有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份,中信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商言 0.000736%的出资额,且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商言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内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镜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85%的股份,中信证券持有本公司 5.89% 的股份。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镜湖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中信证券 16.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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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知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 ( )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0,231 人, 其中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员工总数为 9,344 人,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887 人。 除正式员工外,公司拥有 2,399 名证券经纪人,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289 人,主 要从事行政秘书、司机、信息外包等辅助性岗位。

1 、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0,231
9,611

8,079

2 、员工结构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结 构分布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类别 人数(名) 占员工人数的比例
经纪业务 7,284 71.20%
投资银行 871 8.51%
信息技术 472 4.61%
计划财务 328 3.21%
行政 48 0.47%
研究 178 1.74%
固定收益业务 145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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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数(名) 占员工人数的比例
资产管理业务 224 2.19%
融资融券业务 39 0.38%
证券投资类 72 0.70%
清算 70 0.68%
法律合规/稽核 92 0.90%
风险控制 61 0.60%
其他 347 3.39%
合计 10,231 100.00%

(2)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名) 占员工人数的比例
博士研究生 78 0.76%
硕士研究生 3,146 30.75%
大学本科 6,122 59.84%
大专及以下 885 8.65%
合计 10,231 100.00%

(3)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 人数(名) 占员工人数的比例
30岁及以下 5,276 51.57%
31至40岁 3,333 32.58%
41至50岁 1,258 12.30%
51岁及以上 364 3.56%
合计 10,231 100.00%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情况

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在北京市和各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社会保障机构为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包 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此基础 上,本公司在北京市和各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在职员工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款项由本公司和员工根据北京市和各地分支机构所在 城市规定按月向有关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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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情况

类别 缴纳主体 2017 2016 2015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 14-20% 14-20% 14-21%
个人 8.0% 8.0% 8.0%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6.5-12% 6.5-12% 6.5-12%
个人 1.5-2% 1.5-2% 1.5-2%
生育保险 单位 0.3-1.2% 0.3-1.2% 0.2-1.5%
失业保险 单位 0.48-1.5% 0.48-1.5% 0.9-2%
个人 0-1% 0-2% 0-2%
工伤保险 单位 0.14-1.0% 0.14-1.3% 0.2-1.5%
住房
公积金
单位 7-12% 7-12% 7-12%
个人 5-12% 5-12% 5-12%

注:个别营业部根据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 34,105.11 28,085.76 20,464.72
基本医疗保险 13,680.39 11,038.70 7,979.33
生育保险 935.47 736.98 574.45
失业保险 1,240.20 1,268.87 1,174.32
工伤保险 307.81 248.59 333.16
住房公积金 28,891.03 25,036.37 19,328.33
公司员工缴纳总金额 79,160.01 66,415.27 49,854.31

注:除上述保险外,公司还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 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五险一金”的未缴纳人数和占比,以及未缴纳

原因

五险一金 2017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5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社会保险实缴人数 10,104 98.76% 9,484 98.68% 7,888 97.64%
社会保险未缴纳人数 127 1.24% 127 1.32% 191 2.36%
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 10,099 98.71% 9,476 98.60% 7,877 97.50%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132 1.29% 135 1.40% 202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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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2017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5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公司总人数 10,231 100% 9,611 100% 8,079 100%

公司总人数与社保、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1、公司 期末新入职员工暂未办理完成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手续或与原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2、员工入职新设营业部,营业部尚未开立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3、应届毕业 生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无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4、部分外籍人员无需缴纳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5、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抽样核查了公司的“五险一金”缴纳表及相 应的缴款凭证,查阅了子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政策,并取得相关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 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分别有 1 名、2 名、1 名员工因个 人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有 2 名、3 名、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缴纳住房公 积金。经核查,此部分员工不愿意享受该些福利及相应的缴费义务,该等情况可 能存在补缴风险。如发生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 情况外,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 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公司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的薪酬制度

公司制定了具体的薪酬制度并严格执行。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提成、福利 与年度奖金构成。固定工资根据员工职级确定,职级综合体现员工资历、工作能 力及承担责任等因素;提成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定福利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福利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并调整;年度奖金根据员工当 年业绩情况并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贯彻薪酬的市场化原则,根据公司业绩的 市场化水平来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其所在细分行业的特点制定 并执行相应的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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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的薪酬情况

(1)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

单位:元

类别 类别 员工平均薪酬 员工平均薪酬 员工平均薪酬
2017 2016 2015
公司管理人员 1,267,878.20
1,818,739.88

1,359,309.34
职能部门 中层 1,746,525.26
2,631,855.93

2,362,190.05
员工 475,403.80
652,006.91

518,454.49
业务部门 中层 880,922.30
1,150,096.98

1,128,590.03
员工 274,154.07
297,115.99

280,562.93

注:员工薪酬为当年实际发放的税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奖金、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部分等。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担负管理职责的总部各部门、分支 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职能部门为总部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包括总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2)公司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公司是总部位于北京的全国性综合证券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 17 家分公司及 302 家证券营业部,员工 分布全国各地,除北京外的其他地区员工人数占比均较低。因全国各地的职工薪 酬平均水平差异较大,根据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及员工分布情况,公司选取北京地 区对公司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了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员工平均
薪酬
当地平均
薪酬
员工平均
薪酬
当地平均
薪酬
员工平均
薪酬
当地平均
薪酬
北京 58.20 - 72.10 37.60 57.98 46.77

注:“当地平均薪酬”数据来源于北京统计局网站,系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行 业的平均工资数据,其中 2017 年数据未公布。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北京地区员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 平。

3、薪酬制度及水平的变化趋势

公司薪酬的基本制度会保持稳定,公司将继续贯彻薪酬市场化原则,在政府 政策引导下,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的变化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保持公 司薪酬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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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本公司与主要 股东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二)主要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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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 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及基金销售。

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 财务顾问(不含中介服务)。

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控股和投资,通过其下属公司开 展的主要业务为: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 意见、就机构融资提出意见、资产管理等业务。

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投资暂未实际 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中国证券行业基本情况

一 ( )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中国股票市场自 1990 年形成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包括上交所与深交 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以及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市值总额为 56.71 万亿元,流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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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44.93 万亿元,共有上市公司 3,485 家。2013 年至 2017 年末,沪深两市上 市公司总市值、流通市值和上市公司家数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6-1: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市值、流通市值和上市公司家数

==> picture [417 x 1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600,000.00 567,086 4,000
531,304
507,686 3,500
500,000.00 3,485
2,827 3,000
2,613 3,052
400,000.00 449,298
417,925 2,500
393,402
2,489 372,547
300,000.00 2,000
315,624
1,500
200,000.00 239,077
199,580 1,000
100,000.00
500
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总市值(亿元) 流通市值(亿元) 公司家数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受鼓励直接融资的国家政策推动,中国股权融资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万得 资讯,2013 年至 2017 年,上交所和深交所股权融资总额从 4,613.86 亿元增至 17,223.8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9.00%。当前股权融资市场以再融资为主,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再融资占股权融资占比分别为 92.92%、85.71%和 86.64%。2013 年至 2017 年,股权融资总额与再融资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6-2:股权融资总额与再融资占比情况

==> picture [417 x 1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5,000.00 105.00%
100.00%
21,135
100.00%
20,000.00
17,224
92.68% 92.92% 95.00%
15,000.00
16,107
90.00%
86.64%
90.21%
10,000.00
85.00%
9,136
5,000.00
80.00%
4,614
0.00 75.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募集资金(亿元) 再融资占比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作为对上交所与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的补充,“非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代办转让系统”在 2006 年 1 月成立,并自 2013 年起由新三板继承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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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运营。新三板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转让及融资提供了渠道,为 中小微型企业打开了通向资本市场的大门。新三板累计挂牌公司数量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5,129 家增加至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11,630 家。2015 年末 至 2017 年末,新三板总流通股本从 1,023.63 亿股增至 3,416.92 亿股。此外,在 全国各地还设有主要为非上市小微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 心。

在股权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国债券市场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债券 市场债券品种近年来不断增加,包括 2005 年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支持 证券、2007 年推出的公司债券、2008 年推出的中期票据、2012 年推出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2015 年推出的专项企业债券和熊猫公司债券、2016 年推出的绿色 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债转股专项债券、2017 年推 出的 PPP 项目专项债券等。随着债券品种不断增加,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近年来 增长迅速。2013 年至 2017 年,未到期债券数量从 7,310 只增长至 36,954 只,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49.95%;2013 年至 2017 年,债券余额从 30.02 万亿元增长至 74.50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52%。2013 年末至 2017 年末,未到期债券数量及 其余额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6-3:未到期债券数量及其余额

==> picture [417 x 1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800,000.00 40,000
745,011
700,000.00 35,000
643,052
36,954
600,000.00 30,000
30,524
500,000.00 25,000
485,310
400,000.00 20,000
19,940
300,000.00 360,043 15,000
300,164
200,000.00 10,000
11,443
100,000.00 5,000
7,310
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债券余额(亿元) 债券数量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与此同时,二级资本市场也蓬勃发展。2017 年,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基 金累计成交金额达 122.27 万亿元,其中 A 股累计成交金额 112.36 万亿元,基金 累计成交金额 9.81 万亿元。2017 年,中国债券累计成交金额 258.45 万亿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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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2017 年,股票、基金累计成交金额与债券累计成交金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6-4:股票、基金累计成交金额与债券累计成交金额

==> picture [417 x 2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3,000,000.00
2,703,237
2,500,000.00
2,584,454
2,333,148
2,000,000.00
1,500,000.00 1,385,290
1,222,677
1,281,711
1,000,000.00 789,618
905,789
482,857
500,000.00 647,694
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股票、基金累计成交金额(亿元) 债券累计成交金额(亿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在中国证券市场规模扩大、证券市场体系快速成熟的同时,中国证券公司的 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加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 6.14 万亿元、1.85 万亿元 及 1.58 万亿元。2014 年至 2017 年,中国证券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从 2,602.84 亿元 增长至 3,113.28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15%;总净利润从 965.54 亿元增长至 1,129.9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38%。

中国证监会在综合治理后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 响力对证券公司进行了重新分类。证券公司分类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 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性评价,主要体 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2017 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共 有 40 家证券公司获得 A 类评级,其中,AA 级公司 11 家,A 级公司 29 家;48 家证券公司获得 B 类评级,其中 BBB 级公司 28 家,BB 级公司 12 家,B 级公 司 8 家;共有 9 家证券公司获得 C 类评级,其中 CCC 级公司 4 家,CC 级公司 3 家,C 级公司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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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情况

1 、行业监管体制

(1)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 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 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 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实施管理为辅

目前,中国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等。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 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履行下 列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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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 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 给予纪律处分;

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交易所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 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⑧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 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 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2 、证券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两大部 分。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针对证券 公司的主要监管项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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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 围审批暂行规定》以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 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资格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 了规定,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 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公司 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 易市场业务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 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证券公司从 事各项业务的资格、审批、业务操作、责任及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是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基本规范。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日常 运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

(4)证券公司风险防范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 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 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 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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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压力测 试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 本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或规范。

(5)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 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做了 详细规定。

(6)信息披露管理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从事相关创 新活动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等对证券公司的信 息披露进行规范。

(三)中国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

1 、证券行业的竞争形势

随着中国证券行业的日渐发展与成熟,证券行业的竞争也日渐激烈,且不仅 在证券公司内部,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各业务板块也存在竞争。例如,中 国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以及与商业银 行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 发展,中国证券公司的在线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与其他非金融机构的竞 争。中国证券业未来可能将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开牌照。跨行业竞争将为证 券公司带来新的挑战,但同时也将推动中国证券公司的产品与业务不断转型与创 新。除此之外,证券行业的竞争还呈现出以下特征:

(1)市场集中度较低,初步呈现分化趋势

2017 年上半年,根据万得资讯,以营业收入计的中国前十大证券公司占中 国证券行业营业总收入的 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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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上半年,以营业收入计的中国前十五大证券公司及其营业收入、净 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以上述指标计算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券商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利润 总资产 总资产 净资产 净资产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中信
证券
186.94 10.62% 50.83 8.89% 6,059.12 8.80% 1,470.44 8.37%
海通
证券
128.14 7.28% 45.17 7.75% 5,348.94 7.77% 1,241.21 7.06%
国泰
君安
111.04 6.31% 50.92 8.74% 4,047.26 5.88% 1,277.65 7.27%
广发
证券
100.50 5.71% 44.97 7.71% 3,583.28 5.20% 838.77 4.77%
华泰
证券
81.17 4.61% 30.55 5.24% 3,688.30 5.36% 856.02 4.87%
招商
证券
58.59 3.33% 25.48 4.37% 2,428.17 3.53% 766.26 4.36%
申万
宏源
60.62 3.27% 21.05 3.45% 2,829.66 3.89% 543.44 3.08%
中金
公司
58.67 3.33% 11.29 1.94% 2,033.73 2.95% 355.80 2.02%
银河
证券
56.68 3.22% 21.31 3.66% 2,294.46 3.33% 630.25 3.59%
国信
证券
54.35 3.09% 20.13 3.45% 1,806.94 2.62% 491.54 2.80%
中信
建投
51.25 2.91% 18.86 3.24% 1,950.01 2.83% 423.20 2.41%
东方
证券
46.28 2.63% 18.09 3.10% 2,124.57 3.09% 413.68 2.35%
兴业
证券
40.57 2.30% 14.63 2.51% 1,496.24 2.17% 345.00 1.96%
光大
证券
39.67 2.25% 12.87 2.21% 1,948.56 2.83% 492.71 2.80%
平安
证券
39.10 2.22% 11.87 2.04% 952.09 1.38% 264.50 1.50%
行业
合计
1,760.84 100.00% 582.91 100.00% 68,844.85 100.00% 17,575.12 100.00%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万得资讯,为合并报表口径。

2017 年上半年,以总资产计的中国前十五大证券公司及其总资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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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及以上述指标计算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券商 总资产 总资产 净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利润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金额
(亿元)
市场
份额
中信
证券
6,059.12 8.80% 1,470.44 8.37% 186.94 10.62% 50.83 8.89%
海通
证券
5,348.94 7.77% 1,241.21 7.06% 128.14 7.28% 45.17 7.75%
国泰
君安
4,047.26 5.88% 1,277.65 7.27% 111.04 6.31% 50.92 8.74%
华泰
证券
3,688.30 5.36% 856.02 4.87% 81.17 4.61% 30.55 5.24%
广发
证券
3,583.28 5.20% 838.77 4.77% 100.50 5.71% 44.97 7.71%
申万
宏源
2,829.66 3.89% 543.44 3.08% 60.62 3.27% 21.05 3.45%
招商
证券
2,428.17 3.53% 766.26 4.36% 58.59 3.33% 25.48 4.37%
银河
证券
2,294.46 3.33% 630.25 3.59% 56.68 3.22% 21.31 3.66%
东方
证券
2,124.57 3.09% 413.68 2.35% 46.28 2.63% 18.09 3.10%
中金
公司
2,033.73 2.95% 355.80 2.02% 58.67 2.44% 11.29 1.94%
中信
建投
1,950.01 2.83% 423.20 2.41% 51.25 2.91% 18.86 3.24%
光大
证券
1,948.56 2.83% 492.71 2.80% 39.67 2.25% 12.87 2.21%
国信
证券
1,806.94 2.62% 491.54 2.80% 54.35 3.09% 20.13 3.45%
方正
证券
1,500.99 2.18% 371.94 2.12% 29.68 1.69% 8.13 1.39%
兴业
证券
1,496.24 2.17% 345.00 1.96% 40.57 2.30% 14.63 2.51%
行业
合计
68,844.85 100.00% 17,575.12 100.00% 1,760.84 100.00% 582.91 100.00%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万得资讯,为合并报表口径。

证券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通过横向并购扩大业 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协同发展,进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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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能力。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领域,已经分化出现了一批领先优势较为明 显的证券公司。预计未来,证券市场集中度将逐渐提高。

(2)盈利模式仍相对单一,收入来源逐步多元化

中国金融产品创新历史较短,证券公司的传统利润来源为证券经纪、证券自 营、承销与保荐三大传统业务,盈利模式依然相对较为单一。根据中国证券业协 会统计,2017 年证券行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113.28 亿元,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820.92 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 动)860.98 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 384.24 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 入 125.37 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33.96 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310.21 亿元、利息净收入 348.09 亿元。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与保荐三大传统业 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70.39%。

近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公 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如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产 品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直接投资等业务奠定了政策 基础。在审慎监管大环境下,证券公司对各项创新业务正处于积极探索中,为证 券行业盈利结构的改善、收入来源的增加奠定了基础。

(3)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正有序推进,竞争更为激烈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为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行进驻中国提供了 制度保障,而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补充协议,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 最高持股比例可达到 51%。2017 年 11 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宣布中国政府 将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 51%。随着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 放,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同时也促使中国证券公 司在专业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2 、证券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1)监管壁垒

中国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管制,包括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经营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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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等。《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设立证券 公司做出明确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 百二十四条又对设立证券公司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与细化,构成了行业进入壁 垒,使得一般个人或企业无法自由从事证券经营业务。《证券法》第六条明确规 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 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对金融行业中的其他子行业进入证券行 业形成了较大的政策壁垒。

另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设定了期货公司 的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股东合法合规性以及合格的经营场 所和业务设施等,且期货公司的设立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从业人 员、内部控制以及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需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述法规为期货与基金行业亦构建了较高的进入壁垒。

(2)资本壁垒

证券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初始投资规模较大。《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做了具体规定,而 2006 年 10 月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办法》标志着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证券公司监管与风险控制体系初步 建立。2016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修 订,明确了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为 4 个核心 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要求。净资本水平不仅成为证券公 司监管核心指标,也是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规模扩张的核心决定因素之一。 随着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证券行业的资本中介和资本投资等创新业务及证券自 营和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对资本规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较大的初始投 资及越来越高的资本规模要求构成了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

(3)专业壁垒

证券业亦是知识密集型行业,无论是传统的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与保 荐业务,或是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期货交易等创新型业务,均需要证券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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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人才技术储备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以提供专业化服务,并能够确保时刻 遵守各项监管规则,且证券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技能有明确规定。对于一般 从业人员来说,必须拥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对于部分承担特殊任务的人员来说, 还存在证券公司高管资格、合规总监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等要求。上述专业人 才队伍与知识储备是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所具备的,因此构成了进入壁 垒。

3 、证券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中国证券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与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在证 券市场较为活跃、市场行情较好的时期,证券经纪业务量较大、利润较多,且自 营业务也能够产生较好的收益。同时,由于投资者情绪较为高涨,直接融资需求 也同时被带动,从而能够提高证券公司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近年,中国监管机 构的审慎监管政策和市场调节措施在直接影响一级市场融资规模和二级市场资 金波动的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证券市场近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多个周期。自 2001 年中期至 2005 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长达 5 年的熊市,上证指数一度从最高点 2,245.44 下挫至 1,000.52 点。长时期的证券市场低迷导致了中国证券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 负,大量证券公司出现亏损。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逐步实施,中国整体经济 形势持续向好,证券市场开始回暖,上证指数于 2007 年 10 月创下历史高位 6,124.04 点。得益于此,证券行业也扭亏为盈。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开始,并 影响到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大幅下跌。受此影响,证券行业整体盈利大幅下 滑。2009 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稳定股价措施,加之创业板推出、新股发行体 制进一步完善,证券业净利润又较 2008 年有较大幅度的回升。

2009 年后,中国证券市场受到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财政问题等全球经济问 题影响,震荡较为频繁。与此同时,由于同质化竞争的加剧,证券行业整体佣金 率下滑,致使业绩再次下挫。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0-2012 年,证券业 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16.06%、51.15%和 13.58%。

2013 年以来,得益于创新业务,如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的出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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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拥有了新的利润来源与增长点,降低了对传统业务的依赖程度,整体业绩 也有所提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3-2014 年证券业净利润分别同比增 长 33.68%及 119.34%。

2015 年上半年,伴随市场对改革创新政策进一步深化的预期、“一带一路” 等利好政策的推出,以及市场流动性持续充裕,中国股市经历了牛市。上证指数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达到全年最高点 5,178.19 点,较年初开盘的 3,258.63 点上涨 58.91%。但是从 6 月中旬开始,随着金融机构去杠杆进程加快,股市开始下挫, 并于 7-8 月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跌幅。上证指数于 8 月 26 日跌至全年最低位 2,850.71 点,较年初下跌 12.52%,较 6 月最高点下跌 44.95%。尽管股市较为动 荡,2015 年上半年的牛市为证券行业传统的经纪业务,以及各证券公司自营业 务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契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5 年,中国证券业代 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达 2,690.96 亿元,较 2014 年上涨 156.41%;证券投资收 益达 1,413.54 亿元,较 2014 年上涨 99.01%。2015 年全年,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 5,751.55 亿元和净收入 2,447.63 亿元,为历史最好水平。

在 2015 年股市震荡后,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控制证券行业风险、规 范行业业务的监管措施,包括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推行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 试点、稳妥实施退市制度、完善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并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 管等,以期创造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总体而言,2016 年资本市场表现 较为稳定,但由于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杠杆水平的控制以及对证券行业创新业务 若干约束措施的出台,2016 年证券行业总体盈利水平较 2015 年有一定程度下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6 年全年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 3,279.94 亿元和净 收入 1,234.45 亿元,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1,052.95 亿元,基本回落至 2014 年水平。与此同时,全行业实现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 519.99 亿元, 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 164.16 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50.54 亿元,资产管理业 务净收入 296.46 亿元。

2017 年度,去杠杆、严监管为中国金融市场主基调。A 股二级市场波动趋 缓,成交量与成交额与上年度保持稳定,价值投资盛行。与 2016 年末相比,2017 年末上证综指上涨 6.56%,上证 50 指数上涨 25.08%,沪深 300 指数上涨 21.78%。 但在债券市场,由于 2017 年中国整体货币政策偏紧,资金面维持紧平衡,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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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降低市场杠杆、规范产品和交易行为的政策,债市整体 收益率上行明显,净融资额与去年同比大幅下降,对券商的固定收益和债券承销 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股权一级市场方面,在 2017 年,中国证监会共核发了 401 家企业的 IPO 批文,IPO 审核及发行提速明显,为证券承销及保荐业务带来了发 展机遇。2017 年度,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 3,113.28 亿元和净利润 1,129.95 亿元。 在审慎监管体制下,证券行业将伴随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

(四)影响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因素

1 、有利因素

(1)资本市场日益完善,融资功能提升

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增长及结构优化是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基本驱动力。中国 资本市场整体发展,尤其是直接融资的增长,为中国证券业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股权融资总额(不包括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从 4,059.98 亿元增至 15,369.3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9.49%;债券发行总额(不 包括同业存单及短期融资券)从 82,636.47 亿元增长至 182,355.32 亿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 21.88%。

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审慎监管体系的建立为证券公司业务稳健发 展带来了契机。中国证监会近年来采取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包括批准开展融资融券 等资本中介业务,推出收益凭证、国债期货等创新品种,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 设,积极推动实施 IPO 体制改革,逐步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及资金 用途以及允许证券公司采取非现场开户方式和取消“一人一户”的限制等,出台 的主要政策与规章包括《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与此同时,中 国监管机构也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的风险管控,尤其注重对金融杠杆的控制。上 述改革举措在丰富证券公司业务种类的同时,有助于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稳 健、有序发展。在此政策环境下,中国大型证券公司将能够借助其在业务创新、 客户群体、销售能力,以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获得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 升所带来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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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财富规模扩大,财富管理需求快速增加

在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驱动下,中国居民财富规模不断扩大。 2015 年至 2017 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21,966 元增长至 25,974 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8.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31,194 元增长至 36,396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02%。人均收入的提高带来了对财富管理及其他金融服 务需求的上升。中国居民,尤其是中产及中高产阶级对资产多元化配置的需求已 成为中国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推动财富管理业务从早期较 为简单的通道业务发展成为综合产品设计、创新与管理的全面业务板块。

(3)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国际化进程加快

过去数年,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不断上升,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2015 年 12 月,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再添里程碑事件。与此同时,中国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联通机制不断完善,中国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逐渐提高。2017 年 6 月,中国 A 股 222 只大盘股被纳入 MSCI 新兴市场指数,约占 MSCI 新兴市场指数 0.73%的权重,成为中国证券市 场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事件。资本项目的进一步放开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逐步 完善预期将推动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及国际金融市场间的互联互通,而证券市场 对外开放程度的日渐提高将增强中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2017 年 11 月 9 日,中国外交部宣布,将逐步大幅放宽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 业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以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国际化进程将有利于中国 证券公司跨境业务的发展。

(4)金融科技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中国证券公司相继开发及完善在线业 务。新兴互联网经营模式使证券公司得以在互联网平台吸引大量零售客户,出售 标准化产品。与此同时,随着科技及证券行业服务模式的不断发展,金融科技已 经不再局限于在线出售产品,更意味着证券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在提高自身资 产定价能力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要并提高客户粘 性。金融科技对证券行业的影响还将不断深化,在降低证券公司成本的同时,提 升证券服务的便捷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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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利因素

(1)同质化产品及服务

随着各证券公司线下网点的布局和线上营业平台的建立,高度同质化的经纪 业务模式导致了激烈的价格竞争。在客户对复杂化金融产品及个性化服务需求不 断提升的条件下,中国证券公司在提供差异化产品与服务及加强市场推广营销方 面面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对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也将构成更大的挑 战。

(2)收入受 A 股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目前,证券经纪业务带来的佣金收入带来的利息收入占中国证券公司收入比 重较大,而经纪业务作为传统通道型业务,受 A 股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在 A 股 市场下跌导致市场交易量萎缩时,证券公司盈利能力也普遍受到影响。上述趋势 将迫使中国证券公司从传统通道业务模式向以资本中介、财富管理和其他增值服 务为核心的多元化收入模式转型。

(3)牌照限制逐步放宽

混业经营趋势、对证券业务牌照要求的逐步放宽和外资进入使更多的资本及 市场参与者进入证券行业,预计将进一步加剧中国证券行业竞争。

(五)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

1 、资本市场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监管体系的不断成熟,中国资本市场实现了 持续快速增长。但与主要发达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 国证券化率(即股票市场总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截至 2014 年年末的 57.85%增长到截至 2016 年年末的 68.23%,但仍低于美国同期 144.96%的水平。 预计中国证券化率及直接融资比例未来将继续提升,这将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结 构的发展并为整体中国证券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

2 、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预计个人投资者在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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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将来仍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同时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 企业养老金、全国社保基金及境外投资者)的参与程度预计将持续提升。根据万 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已达 36.08 万户。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对增值服务和定制化产品需求更强,对价 格敏感度较低。预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的提升将进一步扩大中国证券公司的收 入来源及提高其利润率。

3 、资本中介业务比重的提升

投资者和企业对融资及流动性需求的提升,及审慎监管体系的成熟,为证券 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等资本中介业务实现稳健发展奠 定了良好基础。其中融资融券业务与 A 股市场关联性较强,在市场整体向好、 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时,且在妥善把控杠杆的前提下,将为证券公司带来较大的业 务拓展空间;而在二级市场活跃性趋缓时,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将为 证券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证券公司亦将通过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提高 利息收入占比。未来预计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占比将持续提升,中国证券公司的收 入结构也将由轻资本的卖方业务向重资本业务转型。

4 、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和全球化

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 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日益加深。中国企业境外 IPO、点心债券发行及跨境并购项 目的数目及交易额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兴趣与日 俱增。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QFII 投资额度 分别为 810.70 亿元、873.10 亿元和 971.59 亿元,RQFII 投资额度分别为 4,443.25 亿元、5,284.75 亿元和 6,050.6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9.47%和 16.69%。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互联互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 于 2014 年 11 月推出“沪港通”,于 2016 年 11 月推出“深港通”。2016 年度, 沪股通和港股通的交易总额分别为 7,452.73 亿元及 7,112.77 亿元。2017 年度, 在“沪港通”项下,沪股通和港股通的交易总额分别为 13,146.22 亿元及 14,886.35 亿元;在“深港通”项下,深股通和港股通的交易总额分别为 9,507.05 亿元和 4,623.31 亿元。随着沪深港三地联通机制的进一步加深,人民币跨境资本 流动及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中国证券公司的跨境业务将进一步发展,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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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5 、对风险及合规管理能力需求增加

随着证券监管改革持续推进,中国证券公司需进一步健全风险及合规管理体 系,以在实现发展与保证风险可控之间取得平衡。在 2015 年中国资本市场波动 后,证券行业监管经历了从市场化向严格监管为主线的过渡。2016 年,中国证 监会提出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理念,加强了对并购重组 业务的监管,加大措施抑制壳资源炒作,收紧再融资政策,并提高了对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自 2017 年 1 月起,7 家中国券商进入监管并表 试点范围,需逐步建立与完善覆盖境内外全部母子公司风险敞口的评估和监测体 系,并将境内外子公司一并纳入报送范围。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5 日,第 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将主动防范 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升级监管框架,设立国务院金融稳 定发展委员会。2018 年 1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对代持业务、 债券交易风险监管指标等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以上监管措施均对证券公司 各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能力以及稳健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的风险与 合规管理能力未来将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司竞争形势分析

一 ( )公司面临的竞争格局

1 、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证券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均衡的业务结构和稳 健的风控体系。根据各证券公司年报披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于 2012 年至 2016 年连续五年在按总资产计算的我国前 20 大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为股东持续创 造价值。

公司的总资产由 2006 年末的 231.90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末的 2,058.83 亿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96%。公司的营业收入由 2006 年的 16.85 亿元,增长 至 2017 年的 113.0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89%。公司的净利润由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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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43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40.6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18%。

报告期各期,公司(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经营数据和市场份额(以中国证券 业协会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市场
份额
金额 市场
份额
金额 市场
份额
营业收入 102.07 3.28% 123.15 3.75% 180.01 3.13%
净利润 37.57 3.32% 51.10 4.14% 82.36 3.37%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7.83 3.39% 36.50 3.47% 86.05 3.2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2.46 6.37% 41.05 6.00% 29.83 5.6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83 2.85% 8.49 2.86% 6.58 2.39%
利息净收入 12.24 3.52% 15.53 4.07% 22.89 3.87%
投资收益 19.40 2.25% 23.06 4.06% 34.22 2.42%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2 、公司的竞争地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受 高度监管,证券公司须在各个方面遵守监管规定,包括营业执照、产品及服务范 围、业务发展以及风险控制等。证券行业过往一直存在激烈竞争,在未来也将持 续高度竞争。虽然证券业竞争激烈,公司仍在 2017 年获得以营业收入计 3.28% 及以净利润计 3.32%的市场份额(以母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口径)。2017 年,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行业排名第八和第九。

根据各证券公司年报披露,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五 年在按总资产规模排名的中国前 20 大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2017 年度,公司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90%。

公司注重把握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近十年的经营时间里,发展 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拥有立足北京、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302 个证券营业部和 23 个期货营业部,覆盖中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的营业网点尤其集中于富裕人口密集的五省二市, 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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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五省二市的证券营业部数目占公司证券营业部总数的比重为 56.29%,其中 北京的证券营业部数量为 57 个,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北京地区营业网点最 多的证券公司。

综合业务网络的内部协同为公司建立了良好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 16.70 万户为中高端客户;公 司拥有 15,912 名企业客户,包括对我国经济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 经济活力的优质非国有企业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覆盖金融服务、高端 制造、TMT、房地产、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和新材料等行业领域;公司拥 有 11,212 名机构客户,其中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投 资者。

公司在四个主要业务板块,即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均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在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公司提供包括股票及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在内的投资 银行服务,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项目储备。投资银行业务为公司打造良好 品牌并获得优质企业及机构客户。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的境内股权融资项目数量行业排名第三,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四;其中 IPO 主承 销家数行业排名第五,行业排名第四。2017 年,公司境内债券主承销家数与承 销金额行业排名均为第二,其中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与家数均行业排名第一。

在财富管理业务板块,公司为零售客户提供优质的财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以及回购服务。公司拥有较为强大的金融产品获客能力、 广泛的营业网点、全面的产品线,以及专业的理财规划师队伍。公司的中高端客 户数目至 2017 年末达 16.70 万户。

在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板块,公司提供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服务、 投资研究服务,并开展自营交易。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数量达 3,151 个,行业排名第一。2016 年公司资产支持证 券承销金额为 879.77 亿元,并作为行业首家证券公司创设了第一期信用风险缓 释凭证(CRMW)。2017 年度,公司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为 1,995.77 亿元。 公司始终保持稳健的投资风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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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投资总规模的 62.68%。

在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公司拥有多层次、多样化的投资管理平台,向客户提 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私募投资管理服务,并进行私募及其他自营投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稳步提升,从 2015 年的 5,517.09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573.8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 6,573.84 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份额口径计的资产管理规模行业排 名第七。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具有稳健的投资风格并为客户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私募投资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作为盈利能力领先、发展快速且业务均衡的大型综合券商,公司拥有行业领 先、均衡全能的投资银行业务,销售能力强大且具有竞争力的财富管理业务,深 具影响力的研究实力和全面的机构客户服务,增长快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管 理业务,审慎稳健、业内领先的风险管理体系,及积极进取的管理团队和勤勉忠 诚的员工队伍。

1 、行业领先、均衡全能的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在投资银行各业务线均已奠定了行业领先的优势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市 场口碑。从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连续三年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本土最佳投 行第二名,并被《证券时报》评选为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中国区最佳全能证 券投行”,被 Finance Asia(《亚洲金融》)评选为 2016 年“中国最佳 DCM 投 行”。

公司具有均衡全能的投资银行业务。2017 年,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境内股 权融资项目共 53 个,根据万得资讯数据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口径,行业排名第三; 承销金额 972.12 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其中,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 IPO 项目共 25 个,行业排名第五,承销金额 144.44 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公司担任主承销 商的再融资项目共 28 个,行业排名第一,承销金额 827.68 亿元,行业排名第三。 2017 年,公司境内债券主承销家数 448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10,510.78 亿元, 其中承销公司债券 167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2,821.10 亿元,根据万得资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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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行业第一,领先优势显著。2017 年公司完成并购重组项目 28 单,涉及交易 总额 1,145.02 亿元。根据万得资讯,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执行 的并购重组项目数量行业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四名。根据 Choice 数 据库,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 423 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新三板挂牌 服务,行业排名第四。

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储备。根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IPO 在会审核项目 40 个,行业排名第二;股权再融资在会审核项 目 33 个,行业排名第一;并购重组在会审核项目 6 个,行业排名第四。

公司拥有优质的投资银行客户基础,涵盖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及具有成长潜 力的中小企业,并在细分行业具有专长。公司在高端制造、TMT 和银行等细分 行业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新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新材料和大消费等 板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项目积淀。在高端制造领域,公司完成了小型商业卫星制 造及应用领域的领军者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2013 年两次配股, 涉及金额 26.46 亿元。公司于 2014 年完成了融资额为 457.13 亿元的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该项目为截至项目完成当年 A 股 IPO 规模最大 的股权再融资项目。在 TMT 领域,公司于 2016 年完成了中国传媒行业规模最大 的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融资额为 41.66 亿元,该项目获《新财富》 2016 年“最佳 IPO 项目”第一名;公司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家财务顾问于 2015 年完成了其将电信铁塔资产注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涉及金额 1,163.66 亿元。在银行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并为超过 20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提供资本市场服务。

公司在大型、超大型债券融资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项目和市场经验。债券 承销方面,公司参与承销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公司等发行规模大于 100 亿元的大型公司债。定价能力方面,公司善 于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捕捉有利的发行时机,因而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

公司通过新三板业务将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型 中小企业,在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智能制造、文化体育等行业积累了优 质客户。公司推荐挂牌的代表性新三板企业包括创新药物研发企业、国内领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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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钛合金和超导材料供货商、国内遥感卫星运营龙头企业、互联网营销公司、 国内唯一获得医疗手术机器人制造注册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国内出版、演艺行业 代表性企业等。

公司拥有专业、稳定的投资银行团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保荐代表人 182 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行业排名第一。

依靠创新能力,公司不断推动新兴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产品的发行。公司发行 多只“行业第一股”,包括 2009 年完成 A 股首单影视娱乐领域 IPO 及 A 股首单 园林绿化领域 IPO,2015 年完成首家铁路行车安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 A 股 IPO,以及 2017 年完成首家人力资源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 A 股 IPO。 公司完成多项“首单并购交易”,包括 2012 年完成首单金融控股公司重组及于 A 股市场上市项目提供顾问服务、2015 年完成 A 股首单发行优先股配套融资的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5 年完成分道制审核后首单快速通道审核项目、完成境 内首单 A 股上市公司收购并私有化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本土公司的项目。公司 还完成多项“境内市场首例”项目,包括 2014 年完成首只信托受益权为基础的 证券化项目,2015 年完成国内首只由担保公司(即以担保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发行的公司债,2016 年完成首只房地产行业国有企业可续期境内公司债以及 2016 年完成国内首只绿色熊猫公司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绿色债券 (含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一。

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也实现了较快发展。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在香港 市场完成 18 个 IPO 和 4 个再融资项目,共募集资金 308.66 亿美元。公司在 2016 年举办的“第九届新财富中国最佳投行”评选中荣获海外市场最佳投行第四名。 公司境内外投行团队联动,实现为客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资本市场服务。

公司的投行品牌为公司不断获得企业客户,并为其他业务线带来协同效应, 例如部分公司完成的股权融资项目客户成为公司的托管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客户。公司主动向关系较为密切的大型企业客户销售资管产品,亦 帮助具备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客户进行 IPO 和并购等。

2 、产品丰富且具有竞争力的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已建立了一条全覆盖的产品线,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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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和其他可交易证券的经纪服务。公司的期货业务发展快速,在 2016 年中 国证监会公布的期货公司评级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由“A 类 A 级”提升至“A 类 AA 级”,为中国证监会目前所授予的最高评级,且仅有十家 期货公司获得该评级。2017 年,中信建投期货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40 亿 元,于 2017 年末拥有 9.78 万户期货经纪客户。资本中介业务方面,公司为各类 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 360.60 亿元、311.60 亿元和 480.92 亿元;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境内融资融券余额 行业排名第九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余额(包括通道业务)分别为 214.30 亿元、 356.05 亿元和 462.62 亿元;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行业排名第 11 名。

互联网金融方面,公司已完成 PC 交易终端、网页交易平台、手机 APP、官 方微信四大流量入口的建设,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获取大众客户。2017 年,网 上开户的客户数达 160.47 万户,占同期新增账户总数的 99.09%,网上交易额占 同期总交易额的 97.35%。目前,公司互联网融资业务已全面推出,“信 e 融” 业务已上线运营。

客户服务方面,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理财规划师,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服 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6,427 名理财规划师,其中公司的投资 顾问人数达 1,847 名。公司在微信公众账号推出的“优问”服务将理财规划师由 线下连入在线,更迅速回答客户问题,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的服 务优势,提升客户粘性。

3 、强大的销售能力与研究实力、全面的机构客户服务

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能力,向客户销售自己开发设计的金融产品、并代理销 售第三方金融产品。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代销的公募 基金产品数量达 3,151 个,行业排名第一。此外,公司具备黄金现货销售资格, 且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展黄金交易、黄金租借等业务。另外,公司有较为 强大的固定收益销售实力。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专业固定收益销售 团队人数 50 人,为债券销售提供有力支持。公司亦进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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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业务,尝试多样化的做市交易品种,以有效管理风险并不断丰富做市策略。 公司的交易和产品设计能力构成机构客户服务竞争优势。公司对固定收益市场拥 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根据客户对利率、久期、现金流、杠杆等方面的要求为 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并撮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

公司具有较为优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能力。2016 年 9 月,公司作为行 业首家证券公司创设了第一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2017 年度,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为 1,995.77 亿元。

在衍生品领域,公司为客户提供与各类资产挂钩的定制化期权及掉期产品, 满足客户风险对冲及投资需求。公司的国债期货交易量一直处于行业前列,2014 年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评为“国债期货优秀交易团队”,2016 年获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颁发的“国债期货市场培育奖”和“优秀会员金奖”。

2015 年,公司开始为机构客户提供托管和外包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托管和外包业务的总资产规模达 1,380.02 亿元,服务的产品数量 2,866 只。 受益于公司机构客户服务的竞争优势,公司的机构客户数稳步增长。随着机构客 户的需求更加复杂多样,公司通过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公司专业的研究能力是机构客户服务的基础。公司的研究团队秉持“引领专 业投资、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对各行业发展前景提供研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研究及销售团队人员达 145 人,覆盖 23 个行业的 2,784 家境内 上市公司。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的研究团队在《新财富》杂志“本 土最佳研究团队”评选中排名分别第八、第十和第九名。在 2017 年“第十五届 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两个行业排名第一,一个行业排名第二,两个 行业排名第三,一个行业排名第五。

公司自营业务投资风格稳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占自营投资总规模的 62.68%。

4 、增长快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投资管理平台,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基金管理和私募投资。在投资管理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更加注重 产品对客户和公司的收益贡献。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从截至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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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5,517.09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573.8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 6,573.84 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 协会的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行业排名第七。此外,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正逐渐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主动 型资产占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分别为 21.77%、19.68%和 24.66%。

公司通过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打造投资风格稳健审慎的基金管理平台。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末,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861.34 亿元、 2,124.48 亿元和 1,377.27 亿元。公司以客户的绝对收益为优先考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6 只公募产品中,14 只实现了累计盈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已发展成为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管理 24 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到 186.57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共完成 100 个项目投资, 其中主板上市 7 家、新三板挂牌 22 家,实现收益项目 12 个,平均投资收益率达 305.96%。

5 、审慎稳健、业内领先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秉承“健康发展”的理念,坚持“全员风控、风控优先”。公司理解风 险管理对证券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盲目追求市场趋势和短期收益,坚持风 险和收益的匹配,坚持把风险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公司是中国证券业内仅有的三 家自 2010 年至 2017 年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的证券公司 之一,该评级是中国证监会目前所授予的最高评级。此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 信建投期货在 2016 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期货公司评级中,由 2015 年的“A 类 A 级”提升至“A 类 AA 级”,亦为中国证监会目前所授予的最高评级。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了配套管理政策和相应的考核体系, 覆盖所有业务线。公司通过业务风险控制模块、集中监控系统和风险计量管理系 统,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前、中、后端的控制 与监控评估。凭借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较为高效执行能力,公司确保公司的风 险政策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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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积极进取的管理团队和勤勉忠诚的员工队伍

公司秉承“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和培养员工的企业家精 神,使公司更具凝聚力和执行力。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大部分从公司 2005 年成立起一直服务至今,在证券业拥有平均超过 20 年的经验,对证券业拥有较 为深刻的理解。公司的管理团队在中国证券业各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 力并广泛参与行业规则的制订。

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亦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大部分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为公 司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司业务战略的持续性,并且使员工更加注重公司 的长远利益。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并投入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 素质,激励员工勤勉尽职。公司实施多方位考核的市场化激励机制,为客户、员 工和股东共同创造价值。公司富有经验的管理层和独特的公司文化吸引了行业人 才加入公司。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1 、资本实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券公司的资本规 模将直接决定其业务规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 比率、净资本与负债比率,以及净资产与负债比率分别不得低于 20.00%、8.00% 和 10.00%。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司 已经建立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机制,力求遵守法定的以净资本为基础 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标准。但是,与行业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净资 本有待进一步夯实。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本为 370.25 亿元。在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日后扩大业务规模, 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及大力开拓创新业务奠定基础。

2 、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尽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行业领先,且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为公司贡献了 大量重要机构客户,但是证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公司利润的比重依然较大。 而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和证券金融业务的融资需求受到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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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与货币政策、A 股市场状况、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另外,中国证券行业竞争 加剧可能导致公司经纪佣金率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未来将在继续巩固投资银行业务领先地位、继续发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同时,强化 财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业务平台以及自营业务,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和创新业务,力争使得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 (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个人提供境内外 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 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 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为个人及企业客户 所提供的证券经纪、融资融券和回购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为各类 金融机构客户所提供的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投资研究业务,以及公司 的自营交易业务;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外,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及其下属公司从事海外业务。公司 的海外业务也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 理业务四个子板块。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投资管理业 务条线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条线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银行 32.65 28.88% 41.26 31.12% 30.62 16.10%
财富管理 46.88 41.47% 53.17 40.10% 101.95 53.63%
交易及机构
客户服务
14.85 13.13% 19.19 14.48% 39.68 20.87%
投资管理 16.10 14.24% 14.13 10.66% 13.35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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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线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业务 2.56 2.27% 4.82 3.64% 4.51 2.37%
合计 113.03 100.00% 132.59 100.00% 190.11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对收入的合计贡献比例均低于收入合计的 10%。

公司在各业务条线均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并获得了多项荣誉。报告期内 公司获得的主要奖项列示如下: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投资银行
综合
2016年 《新财富》 本土最佳投行、金融地产行业最佳投行、TMT
行业最佳投行、海外市场最佳投行
财新智库及Dealogic 最佳在岸中资投行、中国市场消费零售行业
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全能投行君鼎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业协会
中关村高成长企业科技伯乐奖
2015年 《新财富》 本土最佳投行、TMT行业最佳投行、地产金
融行业最佳投行、海外市场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最佳全能证券投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业协会
中关村高成长企业科技伯乐奖
股权融资 2016年 财新智库及Dealogic 最佳中国A股IPO承销商
《新财富》 最佳股权承销投行、最佳IPO项目
中国融资 最具投资价值奖
2015年 《新财富》 最佳股权承销投行
债务融资 2017年 上交所 公司债券优秀承销商、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
销商、PPP资产证券化优秀参与机构
2016年 财新智库及Dealogic 最佳中资发行人债券市场承销商、最佳中国
在岸债券市场券商、最佳熊猫债券承销商
FinanceAsia 中国最佳DCM投行
《新财富》 最佳债券承销投行、资产证券化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债券投行君鼎奖
上交所 优秀公司债券承销商、绿色公司债券贡献奖
2015年 上交所 优秀公司债券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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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新财富》 最佳债权承销投行、公司债最佳投行、资产
证券化最佳投行
财务顾问 2017年 中国新三板年度盛
典“点金奖”
新三板最佳券商、最佳挂牌券商、最佳督导
券商、最佳投融资券商
2016年 《新财富》 最佳财务顾问项目第二名和第三名、新三板
业务(挂牌)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并购投行君鼎奖
2015年 《新财富》 新三板业务(挂牌)最佳投行
财富管理 2017年 《证券时报》 证券公司APP十大品牌、优秀运营案例奖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市场金骏马奖“最佳智能券商”
《证券时报》、《期
货日报》
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金融期货服务奖
2015年 《证券时报》 最佳证券经纪商
交易及机
构客户服
2017年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
交易商
《新财富》 团队奖项: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九名、最具
影响力研究机构第八名、进步最快研究机构
第四名
个人奖项:“通信”“军工”第一名、“煤
炭开采”第二名、“轻工造纸”“房地
产”“中小市值研究”第三名、“固定收益
研究”第四名、“家电”第五名
《证券市场周刊》 “第十一届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 :“通
信”第一名、“军工”“煤炭开采”“造纸
印刷”第二名、“中小盘”第三名、“房地
产”第四名、“债券研究”第五名
2016年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优秀会员金奖、国债期货市场培育奖
《新财富》 团队奖项: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十名、最具
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九名、进步最快研究机构
第三名
个人奖项:“固定收益研究”第一名、“军
工”第一名、“通信”第一名、“煤炭开采”
第二名、“轻工造纸”第四名、“策略研究”
第五名、“房地产”第五名
2015年 《新财富》 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八名、最佳销售服务
团队第六名
投资管理 2017年 《证券时报》 中国券商固定收益类投资团队君鼎奖、中国
券商权益类投资团队君鼎奖、中国财富管理
领军人物君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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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2016年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中国最佳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
2015年 中国证券报金牛理
财网
三年期金牛证券公司集合资管计划
国际业务 2017年 港交所 人民币固收及货币市场重要合作伙伴
其他业务 2016年 深交所 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与上线先行者单位和突
出贡献单位
中国计算器用户协
会云应用分会
证券行业信息技术应用表彰“卓越奖”

(二)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条线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公司在 高端制造、TMT 和银行等细分行业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新能源、节能环保、 医疗健康、新材料和大消费等板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项目积淀。从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连续三年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本土最佳投行第二名。2017 年,公司 担任主承销商的境内股权融资项目共 53 个,根据万得资讯数据与中国证券业协 会口径,行业排名第三;承销金额 972.12 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其中,公司担 任主承销商的 IPO 项目共 25 个、行业排名第五,承销金额 144.44 亿元、行业排 名第四;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再融资项目共 28 个、行业排名第一,承销金额 827.68 亿元、行业排名第三。公司境内债券主承销家数 448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10,510.78 亿元,其中承销公司债券 167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2,821.10 亿元, 根据万得资讯,均排名行业第一。

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在传统大型客户外,公司通过新三板业务将投资 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扩展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中小型企业,在生物医药、互联 网、新材料、智能制造、文化体育等行业积累了优质客户。

公司在香港拥有投资银行全牌照的业务平台,以满足中国客户对境外融资和 跨境并购等业务的需求,为其“走出去”提供支持。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在 香港作为保荐人、及/或全球协调人、及/或簿记管理人、及/或牵头经办人共完成 18 单 IPO 以及 4 单再融资项目,总融资金额 308.66 亿美元。公司在 2016 年举办 的“第九届新财富中国最佳投行”评选中荣获海外市场最佳投行第四名。2017 年,中信建投国际响应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配合中信农业产业基金利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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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完成陶氏巴西玉米种子收购项目,并协助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巴西基 础设施收购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和财务顾问业 务的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子业务 2017 2017 2017 2016 2016 2016 2015 2015 2015
手续费
及佣金
收入
营业
收入1
营业收入
占比(%
手续费
及佣金
收入
营业
收入
1
营业收
手续费
营业 营业收
入占比
%
入占比 及佣金 收入
% 收入 1
股权融
资业务
14.43 13.49 41.32 12.42 12.25 29.69 9.41 9.13 29.82
债务融
资业务
14.16 10.33 31.64 28.07 22.69 54.99 18.77 15.71 51.30
财务顾
问业务
8.82 8.82 27.03 6.33 6.32 15.32 5.80 5.78 18.88
合计 37.41 32.65 100.00 46.82 41.26 100.00 33.98 30.62 100.00

注 1:营业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利润和利润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2017 2017 2017 2016 2016 2016 2015 2015 2015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投资银行业务 32.65 19.07 58.41 41.26 26.12 63.31 30.62 18.90 61.72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部的收入分别为 30.62 亿 元、41.26 亿元和 32.65 亿元,分别占收入合计的 16.10%、31.12%和 28.88%。公 司拥有持续客户服务能力以及一站式的业务平台,与诸多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 系,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定制的投资银行服务,协助他们完成多个资 本市场交易。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条线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完成的部 分股权融资项目客户成为公司的托管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 户。公司还主动向关系较为密切的大型企业客户销售资管产品,也帮助具备条件 的私募股权投资客户进行境内外 IPO 或并购。

2015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贡献排名前五名的客户贡献收入 4.4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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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该年度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的 14.49%;2016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贡 献排名前五名的客户贡献收入 4.74 亿元,占该年度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的 11.49%;2017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贡献排名前五名的客户贡献收入 4.54 亿元,占该期间内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的 13.91%。

1 、股权融资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包括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 IPO 及再融资。公 司投资银行团队对行业的理解和业务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在股权融资 方面的需求。同时,受益于公司与投资者长期的合作关系、广泛的营业网点布局 和各业务线之间的协同,公司的股票销售能力亦受到客户的认可。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保荐代表人 182 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 会数据,行业排名第一。公司已在多个新兴行业成功完成“首单 IPO”。2016 年,公司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融资规模 41.66 亿元,该项目获《新 财富》“最佳 IPO 项目”第一名。在 2016 年,公司被《新财富》评选为“最佳 股权承销投行”第二名。根据万得资讯数据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口径,2017 年公 司完成的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行业排名第三,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 四,其中 A 股 IPO 主承销家数行业排名第五、主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四。根据 中国证监会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IPO 在会审核项目 40 个,行 业排名第二;股权再融资在会审核项目 33 个,行业排名第一。

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各类境内股权融资交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IPO 发行次数 25 14 5
主承销金额 144.44 183.49 28.66
主承销收入 8.55 5.53 1.48
再融资 发行次数 28 49 44
主承销金额 827.68 850.33 575.33
主承销收入 3.44 5.24 5.83
合计 发行次数 53 63 49
主承销金额 972.12 1,033.82 6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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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2017 2016 2015
主承销收入 11.99 10.77 7.31

除上述主承销业务外,公司于 2015 年度担任股权融资副主承销商 2 次,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未担任股权融资副主承销商。2015 年及 2016 年度,公司 未担任股权融资分销商,2017 年度公司担任可转换债券分销商 2 次。

公司作为保荐人及╱或主承销商所参与的若干重要境内股权融资交易列示 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发行人 发行年份 募集资金情况
1 非公开发行 彩虹股份 2017年 募集资金192.20亿元
2 首次公开发行-A股 银河证券 2017年 募集资金40.86亿元
3 非公开发行 中国国航 2017年 募集资金112.18亿元
4 非公开发行 中国电建 2017年 募集资金120.00亿元
5 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国电影 2016年 募集资金41.66亿元
6 首次公开发行—A股 贵阳银行 2016年 募集资金42.45亿元
7 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国核建 2016年 募集资金18.22亿元
8 非公开发行 福田汽车 2015、2012年、2010
年三次非公开发行
合计募资104.00亿元
9 非公开发行 京东方A 2014年、2010年 募集457.13亿元、90.45
亿元
10 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科曙光 2014年 募集资金3.97亿元
11 非公开发行、配股、可
转债
葛洲坝 2014年非公开发
行、2009年配股、
2008年可转债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40.00亿元,2009年
配股募集20.54亿元,
2008年发行可转债
13.90亿元
12 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国电建 2011年 募集资金135.00亿元
13 公开增发—A股 长安汽车 2011年 募集资金35.08亿元
14 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国化学 2010年 募集资金66.95亿元
15 首次公开发行—中小板 四维图新 2009年 募集资金14.34亿元
16 首次公开发行—创业板 华谊兄弟 2009年 募集资金12.00亿元
17 首次公开发行—中小板 东方园林 2009年 募集资金8.50亿元
18 首次公开发行—A股 北京银行 2007年 募集资金150.0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以及占子业务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比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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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客户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万元)
占股权融资业
务收入比例
2015年度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970.80 6.3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60.00 5.4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94.00 4.5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2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25%
2016年度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45.38 9.4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534.19 7.67%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91.51 5.06%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5,894.77 4.7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757.88 4.63%
2017年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15,748.00 10.9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9,530.00 6.6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660.38 3.9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5,400.00 3.74%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25.78 3.55%

2 、债务融资业务

公司为客户在境内外市场提供债务融资服务。公司拥有固定收益产品承销全 业务牌照,提供的债务融资服务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公司的定价能力、销售 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能够促进公司债务融资业务不断发展。2017 年,尽管在金融 去杠杆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收益率呈震荡上行走势,导致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市 场发行规模较 2016 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依然保持了领先 的行业地位和良好的发展趋势。2017 年,公司累计承销债券 448 只、累计承销 债券金额 4,056.81 亿元,根据万得资讯行业排名均为第二。其中,承销公司债券 167 只、承销金额 1,694.73 亿元,均位列行业第一,领先优势较为显著。公司在 2016 年被《新财富》评选为“最佳债权承销投行”第一名,所参与的 G16 北控 1、G16 三峡 1 和 16 粤桥 02 项目包揽《新财富》2016 年度“最佳公司债项目” 前三名。

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各类境内债务融资交易明细按照产品类型划分列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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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主承销债券 2017 2016 2015
公司债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2,821.10 5,718.18 1,991.32
主承销金额 1,694.73 3,810.93 1,741.24
发行数量(次) 167 284 83
主承销收入 7.23 19.50 10.44
企业债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182.20 204.50 202.00
主承销金额 138.76 198.50 150.30
发行数量(次) 14 17 18
主承销收入 1.37 2.61 1.45
可转债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31.14 11.11 24.00
主承销金额 31.14 11.11 24.00
发行数量(次) 3 1 1
主承销收入 0.42 0.19 0.10
金融债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2,805.60 1,168.00 1,401.70
主承销金额 698.71 394.36 895.80
发行数量(次) 35 23 27
主承销收入 0.55 0.66 1.08
其他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4,670.74 1,750.44 2,299.61
主承销金额 1,494.02 684.84 867.77
发行数量(次) 229 140 127
主承销收入 2.93 3.33 3.84
合计
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10,510.78 8,852.23 5,918.63
主承销金额 4,056.81 5,099.74 3,679.11
发行数量(次) 448 465 256
主承销收入 12.50 26.29 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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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为公司统计;其他主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 政府支持机构债、可交换债券等。

除上述主承销业务外,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分别担任债务融 资副主承销商 31 次、10 次和 1 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分别担 任债务融资分销商 1,226 次、1,620 次和 1,300 次。

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具有代表性的境内债券发行项目列示如下:

发行人 发行额
(亿元)
发行
年份
债券承销亮点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5.00 2017年 国内首单非国有企业公募可续期公
司债;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单笔
最大发行规模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30.00 2017年 发行人为我国十大军工集团中首个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军工集团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3.00 2017年 深交所首只公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7.00 2016年 国内首只绿色熊猫债
中国铁路总公司 1,100.00 2016年 政府支持机构债发行
1,300.00 2015年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0.00(首期) 2016年 国内首批交易所上市私募熊猫债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10.00(首期) 2016年 国内首批交易所上市私募熊猫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 2016年 首单非上市民营企业公开发行的绿
色公司债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10.00 2016年 首单以央企总部作为发行人的绿色
公司债
20.00
5.00
15.00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
8.00 2016年 国内首家发行公司债的担保公司
(即以担保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7.00 2015年

公司参与的具有代表性的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列示如下:

发行人 发行年份 角色 资产证券化产品亮点
杭州庆春路过江
隧道有限公司
2017年 计划管理人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传
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后发行的首批
PPP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7年 代理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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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发行年份 角色 资产证券化产品亮点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6年 主承销商 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重启以来规模最大的
不良贷款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0.64亿元
广东海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4年 计划管理人 国内首只采用双“SPV”结构发行的资产支
持证券,也是国内首只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
化项目
新疆广汇租赁服
务有限公司
2013年 计划管理人 国内首只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以及占子业务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比例列示如下:

年度 客户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万元)
占债务融资业
务收入比例
2015年度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13,422.80 7.15%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871.00 5.79%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7,500.00 4.00%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5,437.00 2.90%
潍坊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61.70 1.90%
2016年度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773.58 3.13%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8,557.86 3.05%
潍坊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75.08
3.02%
江苏句容福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6,900.00
2.46%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660.38
2.02%
2017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73.58
2.67%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396.23
2.40%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207.55
2.27%
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14.15
1.71%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43.40
1.66%

各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承销业务余额包销方式下未售出而自持的证券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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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投资种类 投资余额 该类金融资产
项目总余额
占比
2017年12月31日 债券 117,800.00 3,264,909.86 4.39%
资产支持证券 25,600.00
2016年12月31日 债券 39,719.64 2,755,312.27 1.81%
资产支持证券 10,242.96
2015年12月31日 债券 30,000.00 2,998,977.63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种类 投资余额 该类金融资产
项目总余额
占比
2017年12月31日 股票 652.29 3,958,179.11 0.02%
2016年12月31日 股票 107.33 3,459,479.00 0.00%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 - 1,734,780.63 -

证券承销业务余额包销方式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 的标准,根据管理层持有的意图、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报告期内投资的 金融资产主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3 、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境内及跨境并购重组及新三板推荐挂牌等财务顾问服务。 2017 年公司完成并购重组项目 28 单,涉及交易总额 1,145.02 亿元。根据万得资 讯,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执行的并购重组项目数量行业排名分 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四名。根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有并购重组在审项目 6 个,储备项目数量行业排名第四。公司完成的舜天 船舶破产重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石油济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分列 2016 年《新 财富》杂志评选的“最佳财务顾问”十大经典案例第二名和第三名,体现了公司 的并购创新能力。近年,公司还执行完成了多起跨境并购交易。由于公司拥有多 样化的客户群和综合业务板块,以及较为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公司能在企业不 同发展时期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顾问服务。2013 年,并购重组实施分道制审核 后,公司成为首批同业获中国证监会目前最高评级“A 级”的 10 家证券公司之 一,并一直保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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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参与的具有代表性的境内及跨境并购交易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项目年份 项目简介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河北宣工向河钢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四联香港100%
股权,配套融资26.00亿元。交易作价为30.98亿元。
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响应了“一带一路”倡议并推动
了国际产能合作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 南洋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航天气动院购
买其持有的彩虹公司100%和神飞公司36%股权;同时
向航天投资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向保利
科技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向海泰控股购
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16%股权。标的资产评估作价为
31.36亿元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炼石有色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现金
收购英国加德纳航空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规
模3.00亿英镑。该交易加速了炼石有色的航空全产业
链布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 京能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规模63.92亿元,配套
融资30.00亿元;中国人寿全额认购配套融资,是险
资支持实体经济,实现产融结合的典型案例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交易规模47.50亿元,配套融
资29.00亿元;本次交易为高端制造产业并购,充分
契合东方精工高端核心零部件的布局方向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
有限公司
2016年 舜天船舶破产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210.13
亿元;该项目荣获“新财富”颁发的最佳财务顾问第
二名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16年 石油济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755.09亿元;该项
目荣获“新财富”颁发的最佳财务顾问第三名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旋极信息以18.00亿元购买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
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大股东以少量劣后级资金高杠
杆完成收购,成为2016年结构化并购的示范案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15年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将1,163.66亿元电信铁塔资产注入
中国铁塔公司的项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2015年 交易规模171.66亿元,项目案涉及央企溢价发行等多
项创新,为A股市场第一家采用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
的重组项目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5年 首例由A股上市公司收购美国本土纳斯达克上市公
司,并完成私有化退市的案例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A股市场分道制审核后第一单快速审核项目,从受理
到过会仅用21个日历日

公司于 2009 年获批准作为主办券商开展新三板推荐挂牌及融资业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分别推荐 134 家、156 家和 64 家公司于新三板挂牌。 根据 Choice 数据库,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推荐新三板挂牌 42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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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排名第四。2017 年,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增项目 108 单,行业排名第三;募 集资金 74.14 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在选取目标客户时,公司注重其成长潜力, 并关注客户在细分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致力于与客户发展长期合作关系, 关注将来为其提供 IPO 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业务机会。

公司通过新三板业务将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型 中小企业,并为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多家客户提供了 挂牌及融资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新三板代表性项目列示如下:

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 总市值(亿元)
20171231 日)
挂牌时间
龙狮篮球 体育赛事承办及门票销售 - 2017年9月
晓清环保 污水处理 - 2017年6月
南通三建 民用建筑、专业咨询服务 100.39 2016年8月
川山甲 专业咨询服务 130.44 2016年4月
友宝在线 专用设备与零部件 54.72 2016年2月
开心麻花 影视制作发行 51.80 2015年12月
东方网 提供互联网媒体服务业务、信息技
术服务业务、智慧城市建设、商贸
服务等
46.16 2015年12月
汇量科技 网络游戏、系统集成服务、运营平
台系统
74.53 2015年11月
恒神股份 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及其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
术服务
51.21 2015年5月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以及占子业务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比例列示如下:

年度 客户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万元)
占财务顾问业务
收入比例
2015年度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520.00 6.0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1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4.99 4.02%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50.00 2.6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80.00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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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客户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万元)
占财务顾问业务
收入比例
2016年度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3,169.81 5.0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3,031.83 4.7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707.55 4.28%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641.51 4.1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52.74 4.03%
2017年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84.91 6.9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5,660.38 6.4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188.68 5.88%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575.47 4.05%
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03.77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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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银行业务流程

公司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 picture [375 x 5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开发
可行
未通过
立项审核 补充尽调
不可行
通过
项目终止
尽职调查
无重大问题 可行
未通过
内核审核 补充尽调
通过 不可行
项目执行与申报 项目终止
项目反馈
未通过
监管审核
项目终止
(如发审会等)
通过
发行上市/ 完成交割
持续督导(如需)
项目结束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客户指公司所服务的个人和企业客户。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条线主 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其中证券经纪业务指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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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其他可交易证券和期货经纪服务,并向财富管理经 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顾问服务。融资融券业务指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 以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回购业务主 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

公司拥有较强的财富管理业务获客能力。除了公司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中的 302 家证券营业部渠道之外,公司已与全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建立 合作,通过向其银行理财客户提供股票和基金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将其客户发 展成为公司的财富管理客户。公司还积极维护客户关系,并通过理财规划师及证 券经纪人开发中高端客户。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财富管理分部的收入分别为 101.95 亿 元、53.17 亿元和 46.88 亿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53.63%、40.10%和 41.47%。

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证券经纪与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业务的利润 与利润率情况如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子业务 2017 2017 2017 2016 2016 2016 2015 2015 2015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证券经纪与融
资融券业务
46.17 18.29 39.61 52.62 22.21 42.21 101.95 57.96 56.85
其中:财富
管理客户的经
纪业务净收入
13.68 N/A N/A 25.30 N/A N/A 67.47 N/A N/A
其中:期货
经纪业务及相
关服务收入
3.71 N/A N/A 3.53 N/A N/A 2.67 N/A N/A
其中:融资
融券利息收入
28.78 N/A N/A 23.79 N/A N/A 31.81 N/A N/A
回购业务1 0.71 0.52 73.24 0.55 0.33 60.00 N/A N/A N/A
合计 46.88 18.81 40.12 53.17 22.54 42.39 101.95 57.96 56.85

注 1: 2015 年度,公司回购业务开展规模较小,未对该类业务区分财富管理和交易及机构客户进行管理, 相关收入汇总于交易及机构客户业务条线。

1 、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其他可交易证券和期 货经纪服务,并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顾问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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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债券、基金经纪业务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的平均股基佣金率分别 为 0.49‰、0.44‰和 0.38‰,公司向财富管理客户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经纪业 务的平均净佣金率分别为 0.52‰、0.44‰和 0.40‰。受益于公司精细化的营业网 点和互联网平台,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运营开支降低。公司通过提供并不断完善 差异化的增值服务,赚取差异化的佣金率,以减少行业平均佣金率下降对公司运 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按资产类别划分的经纪账户交易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亿元

资产类别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股票 6.79 3.04% 7.63 2.99% 15.79 3.10%
基金 0.12 2.01% 0.12 2.19% 1.15 7.39%
债券 21.39 4.05% 17.05 3.28% 14.05 5.01%
合计 28.30 3.73% 24.80 3.18% 31.00 3.85%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作为首批证券公司取得沪港通中的港股通业务试点资 格,并于 2014 年 11 月正式开通港股通业务。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作为首批证 券公司取得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2017 年度,公司的沪港通、深港通 累计交易量分别为 194.04 亿元和 86.87 亿元。

(2)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提供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 业务。中信建投期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并已获得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代理的期货产品包括农产品、黄金白银、化工产品和 金属等大宗商品期货和期权以及上证 50 指数、中证 500 指数、沪深 300 指数、 五年期及十年期国债期货等金融期货。在 2016 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期货公司评 级中,中信建投期货由“A 类 A 级”提升至“A 类 AA 级”,为中国证监会目前 所授予的最高评级,且仅有十家期货公司获得该评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9.78 万户期货经纪客户,其中 3.20 万户 为活跃客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3 家期货经纪营业部,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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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 233 家证券营业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期货 IB 业务,可向中信建投期货 推荐潜在期货客户,实现交叉销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IB 业务总客 户权益为 13.82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的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2017 2016 2015
客户数量(万户) 9.78 8.45 6.68
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亿元) 45.91 34.28 31.34
日均客户权益(亿元) 52.21 49.62 44.94
交易量(百万手) 104.28 119.03 82.42
交易额(万亿元) 5.92 5.46 12.89
平均期货经纪佣金率 0.023‰ 0.028‰ 0.012‰

2015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81 亿 元、2.41 亿元和 2.40 亿元。

(3)投资顾问业务

2011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开 始向经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顾问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6,427 名理财规划师,其中公司的投资顾问人数达 1,847 名。公司的理财规划师 能有效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部门协作,共同拓展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94 只投顾服务产品,覆盖客户各类投资 咨询和策略咨询需求。公司提供移动短信服务、多媒体消息服务及其他信息服务, 为订阅者提供市场最新信息、投资策略、企业研究和行业数据。公司根据投资者 的投资偏好及风险偏好,向客户提供有关投资组合的建议。公司的投资顾问与客 户定期保持联络,以跟进其资产配置情况,并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投资建议。

(4)证券经纪业务流程

公司经纪业务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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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36 x 1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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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相关材料, 审核不通过
重新进行适当性测试
审核通过
客户在网上或现场提交
公司进行适 客户
开户申请,出示相关证 进行复核
当性查询和 开始交易
件和证明
审核
业务管理部
门进行归档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资格。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 资者向合格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 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帮助客户利用杠杆提高投资回 报水平。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个人和企业客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 360.60 亿元、311.60 亿元和 480.92 亿元。根据万得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市场占比分别为 3.01%、3.18%和 4.5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境内融资融券余额行业排名第九名。

对于潜在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公司综合考察客户的收入、资产、投资经验及 风险偏好等情况,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开立账户资格。公司的融资融券新客户最 低证券账户余额的要求为最近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同 时须遵守开户时须拥有最少 6 个月证券交易经验的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融资融券账户总数为 13.47 万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过筛选,为 936 只股票和 18 只 ETF 提供 融资业务、为 35 只股票和 6 只 ETF 提供融券业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融资业务的平均年化利率为 8.53%、8.27%和 7.73%,融券业务的平均年化费率 为 7.21%、8.50%和 8.60%。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向财富管理客户 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平均净佣金率分别为 0.38‰、0.35‰和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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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营运及财务信息概要列示如下:

2017 2016 2015
账户数(万户) 13.47 12.70 12.05
融资融券余额(亿元) 480.92 311.60 360.60
期末总体维持担保比例 261.69% 314.13% 342.97%
融资融券交易量(万亿元) 1.71 1.89 4.07
利息收入(亿元) 29.46 24.17 32.38

公司要求融资融券客户提供上交所及深交所挂牌证券作为抵押品。公司采用 不同的折算率确定用作抵押品之证券的价值。下表载列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各类证券适用的最高抵押品折算率:

证券类别 折算率
国债 95%
ETF 90%
非ETF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及非国债 80%
上证180指数及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70%
非ST股票(不包括上证180指数及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65%
ST股 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对融资融券负债客户所收取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1,251.65 亿元、999.77 亿元 和 1,278.22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要求的最低总体 维持担保比例为 130%。

公司是 2012 年首批获得提供转融通服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并在 2012 年 8 月开展了第一笔转融通交易。转融通平台是目前国内证券借贷业务的唯一平台, 通过该平台公司能够出借来自第三方拥有的证券,并借入资金和证券而向客户提 供融资融券服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累计转融券融入市值分别 为 70.22 亿元、6.96 亿元和 43.61 亿元,累计转融资金额分别为 72.74 亿元、45.68 亿元、91.73 亿元和 91.71 亿元。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 32.38 亿 元、24.17 和 29.4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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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成熟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与调整机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融资融券业务的年规模上限为 500 亿元。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50 x 5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营业部
客户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人员 证券金融部
负责人
开始
携带开户所需材料
退回
临柜申请
对客户
身份及普通帐户资
料进行核查
通过
客 讲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
户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对客户进行融资融
资 退回
券业务知识测试,

并填写申请表
填 检查客户
写 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及
是否通过业务
测试
通过
退回
填写征信表,对客户初次评估,
填写推荐意见
审批
通过

信 在融资融券系统录入客户信息, 通过
将客户申请材料录入影像系统,

将客户合同及申请资料统一建档
信 根据征信信息对客户
留存
进行评级、授信
录入合同及董监高 客户管理
账 申报表 岗检查档案是否
号 完整,资料填写
激 是否合格

、 账号激活、开始交易


持续管理标的证券及

担保物,交易监控

交易及平仓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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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购业务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3 年 6 月上海及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线后,公司于 2013 年 7 月初获得这两家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 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在报告期内实 现了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余额(包括通道 业务)分别为 214.30 亿元、356.05 亿元和 462.62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交所与深交所数据,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行业排名第 11 名。根据万得资 讯,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度,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参考市值分别 为 795.06 亿元、755.08 亿元和 749.21 亿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的平均年化利率分别为 9.75%、8.10%和 8.23%。公司的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运行以来,无违约坏账情况发生,目前履约保障充足。

2015 年公司正式推出“信 e 融”业务,此互联网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为中 小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标准化质押融资服务。2016 年度,公司先后推出手机通 用版、手机交易版、手机 WEB 和 PC WEB 等全渠道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系统 稳定性,并扩大了渠道覆盖广度。同时,公司推出信 e 融个性化利率调整方案, 满足了高净值客户利率个性化的需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股票质 押业务违约负债均全部收回,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尚有业务余额的融 入方家数、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平及平均利率列示如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融入方家数 3,427 2,447 3
平均融资金额1(元) 3,867,859 1,472,418 9,136
平均质押率水平2 44.26% 42.91% 66.53%
平均利率3 8.31% 8.27% 9.80%
  • 注:1. 以融入方家数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 以业务笔数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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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期末尚有业务余额合约的平均利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有业务余额的线下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利率区 间为 4.95%-8.0%,尚有业务余额的线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信 e 融)合约利率区 间为 6.1%-8.6%。

公司拥有成熟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监控与调整机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年规模上限为 150 亿元。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 1,274.68 万元、2,476.35 万元和 52,293.50 万元。

(2)约定购回业务

2011 年 10 月上交所约定购回业务上线,2013 年 1 月深交所约定购回业务上 线。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及 2013 年 2 月分别取得上海及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业务资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售价向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卖出目标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约定购回价从证券公 司购回目标证券。目标证券必须是流通证券,且交易采用买断过户方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约定购回协议余额分别为 3.79 亿元、3.61 亿元和 0.87 亿元。2015 年、2016 年 及 2017 年度,公司的约定购回业务的平均年化利率分别为 8.58%、7.35%和 6.65%。

公司要求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业务的客户提供足额的抵押品并实时 监测客户履约保障比例。公司在交易时考虑客户的信用和资产状况,并持续监测 客户信用状况变化。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度,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的平均履约保障比例分别为 396.85%、231.54%和 228.42%,公司的约定购回业 务的平均履约保障比例分别为 292.82%、224.82%和 192.18%。

报告期内,公司约定购回业务的融入方家数、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 平及平均利率列示如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融入方家数 2 10 9
平均融资金额1(元) 43,400,000 36,198,000 42,10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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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平均质押率水平2 44.44% 43.81% 38.50%
平均利率3 6.78% 6.85% 8.41%
  • 注:1. 以融入方家数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 以业务笔数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 为期末尚有业务余额合约的平均利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有业务余额的约定回购业务合约的利率区间为 6.7%-7.0%。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约定购回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 5,664.87 万元、5,186.10 万元和 1,507.24 万元。

(3)回购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公司回购业务的相关制度要求

  • ① 关于融入方资质审查的制度要求

公司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充分了解融入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 风险承受能力、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及融入资金用途等信息。

申请开展回购业务的融入方,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的年龄应在 18 周岁以上;开户资料 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 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用于回购业务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 押或担保;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信用违约记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 B 级 (含)以上的,方可开展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出资的投资类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通 过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级别在中等风险 及以上;未列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黑名单”;监管部门和公司规定 的其他条件。

② 关于标的证券管理的制度要求

公司关于标的证券的制度包括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和调整,以及标的证券质 押率的确定和调整。

其中,标的证券范围管理是指公司参与出资的投资类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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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名单的确定与调整。风险管理部在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标准下,依公司 风险控制标准拟定标的证券范围,由证券金融部具体执行。

标的证券质押率管理是指公司参与出资的投资类回购业务的标的证券质押 率的确定和调整,具体包括拟定议案、审批、执行等环节:风险管理部会同证券 金融部设计标的证券质押率评估模型,由证券金融业务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批;标的股票、债券、基金质押率上限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对于所有 标的证券,其标的证券质押率评估模型中的基准质押率均采取定期调整和非定期 调整的方式,定期调整每十二个月调整一次,不定期调整可随时进行;证券金融 部根据标的证券质押率评估模型确定单笔交易的质押率,并出具《股票质押回购 业务证券评估报告》。

③ 关于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的制度要求

公司证券金融部负责对已在公司进行回购业务的标的证券进行日常盯市。盯 市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证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市场 重大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证券金融部在标的证券基本面出现重大变化、股票价 格波动异常、市场发生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如该情况对股价产 生重大负面影响应出具评估意见,还应分析股票质押业务风险。

风险管理部门设定专人利用集中监控系统进行实时与日终监控,进行整体风 险指标盯市和关键指标的盯市提醒工作,以周报、月报等对监控指标及其变化趋 势进行分析,查找异常变化原因,并在风险呈上升趋势时及时启动报告程序。

2)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回购业务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述融入方资质审查、标的证券管理和 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等制度要求,合规合法开展回购业务。

2017 年,公司信 e 融(互联网股票质押业务)共有 17 名客户未能及时补仓 而导致违约。上述客户涉及的违约均已按违约处置规则予以强制平仓,收回融出 资金。2016 年和 2015 年没有发生客户违约情况。报告期内违约情况未对公司造 成实际损失。目前,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风险整体可测可控,履 约保障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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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业务流程

公司回购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71 x 5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有权审批人
项目方 项目管理岗 客户管理岗 负责人审批
审批
项目发起
填写融资需求
登记表


不满足要求 需求满足


评估标的
确认不一致,复议 证券质押率
方案确认 出具融资方案
确认一致


调 尽职调查,
查 并提交项目基础材料

为融资主体评级,

达到公司要求的准入门槛,

则项目正式立项

项目审查、 出具质押率评
审 设计融资方案 估报告

业务负责 分管领

人审核 导审批

生成项目完整审查表,
出具项目审核意见
提交项目资金 制作交易协议书,
使用计划 发送至项目方
提交项目完整资料,

寄送交易协议书

对资料完整性、

真实性进行审核



交易协议书用印
交易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财富管理业务客户基础

公司拥有良好的经纪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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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含个人及企业客户。公司的财富管理客户数 量于报告期内稳步增长。

公司向客户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其多样化的财务需求。公司将经纪 客户分为大众客户(账户余额在 50 万元或以下)、中高净值客户(账户余额在 50 万元或以上但在 500 万元以下)及私人银行客户(账户余额在 500 万元或以 上),并向每个不同群体的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其特定的需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分别拥有 17.57 万户、16.34 万户和 16.70 万户中高端客户(包括中高净值客户和 私人银行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客户数量列示如下:

单位:万人

2017 2016 2015 2014
大众客户 790.02 610.01 454.30 386.30
中高端客户 16.70 16.34 17.57 12.32
-中高净值客户 15.26 15.08 16.33 11.55
-私人银行客户 1.44 1.26 1.24 0.77
合计 806.72 626.34 471.87 398.62

5 、营业部网络及互联网交易系统

公司通过广泛的实体营业网点进行客户的开拓与维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辖下 302 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的 145 个城市。公司在五省二市(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山东)的网 点数占公司网点总数的比重为 56.29%,其中北京网点数为 57 个,根据中国证券 业协会,是北京地区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 司五省二市网点的经纪收入贡献占经纪业务总收入分别为 59.94%、58.27%和 63.84%。另外,公司还拥有 23 家期货营业部。

下图展示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证券营业部网点的分布情况以及各 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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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6 x 3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深灰色为五省二市区域

2013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放宽对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规模、地区及现场交易 设施方面的规定,并允许非现场开立经纪账户。公司于 2013 年开始设立 C 型经 纪营业部。与传统证券营业部相比,C 型营业部占用场地及员工更少,配备方面 更为灵活,因而所需资本支出及经营开支更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拥有传统(A 型及 B 型)营业部共 106 家,占比 35.10%,C 型营业部共 196 家, 占比 64.90%。公司计划设立更多的 C 型营业部,以扩大公司经纪网络的地域覆 盖范围,更好地服务客户的非现场交易及财富管理服务需求。

公司的营业部已由传统的以经纪业务为主,逐步发展为拥有多业务线的综合 业务网络,为公司的交叉销售提供了发展空间。公司发展综合服务型营业部的主 要战略方针包括:针对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开展公司金融业务,提供 包括新三板推荐挂牌、行业研究、融资、现金管理、并购重组等综合金融服务; 迎合股权投资市场需求,为投资机构、企业、中高端客户等股权投资客户提供包 括项目推荐、咨询和对接潜在投资者等服务;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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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协助总部发展与客户“总对总”的战略合作关系; 协助研究团队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投资者开展交流活动,拓展机构客户服务 业务。

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交易模式,搭建并升级在线交易平台,逐步推进标 准化业务向在线转移的进程。公司已完成 PC 交易终端、网页交易平台、手机 APP 和官方微信四大流量入口的建设,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获取大众客户。2017 年,网上开户的客户数达 160.47 万户,占同期新增账户总数的 99.09%,网上交 易额站同期总交易额的 97.35%。在线交易平台配合公司现有的证券营业部,有 利于增强交易便利性以及提升客户体验,并使公司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营销 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2017 年度,公司被《证券日报》评为“最 佳智能券商”。

6 、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模式

公司旨在“将合适的产品匹配给合适的客户”,并通过提供优质客户服务提 升客户满意度。公司对客户及其需求进行研究和细分,建立了基于风险、投资偏 好、活跃度、交易方式、投资经验、资产分段等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客户细分体系, 在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和回购业务服务的同时,向客户销售由公 司自主开发和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发的理财产品,实现了客户服务需求识别智能化 及客户服务个性化。

公司继续加大大众理财类客户的开发,不断深化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 融机构的合作。公司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投顾等技术方式通过网上平台 达到对大众客户的精准服务目标。

公司坚持中高端客户开发战略。公司拥有的理财规划师队伍能够发挥专业优 势,在充分了解客户需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一篮子财富管理产品的专业建议。

在企业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方面,公司践行“以新三板业务为核心,打造中小 企业投融资及现金管理综合服务链”的服务理念,构建了“产 — 研 — 投 — 融 — 管 — 退”的企业客户服务链,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新三板推荐挂牌、行 业研究、投资顾问、股票发行、现金与市值管理及针对企业股东的减持服务等。 针对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客户,公司建立了“投行+经纪”的跨部门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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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股东交易等服务的同时,可开发客户 的资本市场需求,并及时推荐至公司投资银行团队。

公司将线下业务在线化以进一步提升营销和服务效率。公司在线提供如下服 务:

(1)业务营销在线化。利用多渠道进行网上营销,例如,公司计划在年内 推出移动应用端的“员工创客平台”,员工可开设虚拟店铺并通过店铺积攒人 气,进行引流并发展客户;

(2)开户在线化。通过网上渠道引流吸引潜在客户并提供网上开户服务;

(3)业务办理在线化。为客户提供网上营业厅以提供各项服务;

(4)金融产品销售在线化。将各类金融产品移至在线 PC 及手机 APP 客户 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产品超市;

(5)业务咨询在线化。公司“优问”服务咨询平台于 2016 年 11 月在全国 上线,将理财规划师由线下连接至在线实时为用户提供解答。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平台累计咨询服务达 38.5 万人次,服务用户 14.1 万余人,客户主动评价 满意率达 96.5%。公司“智多星投顾服务”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财富管理服务, “108 小秘书”帮助客户随时了解持仓证券动态。

公司的销售及市场营销团队主要由公司的理财规划师及证券经纪人组成。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 6,427 名理财规划师外,公司拥有 2,399 名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证券经纪人需要 在中国证券业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获得经纪人执业证书。

(四)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机构客户指公司拥有的包括公募和私募基金客户、QFII、RQFII、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对冲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及资产管 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客户。公司的机构客户数量从 2014 年末的 5,176 名增 加至 2017 年末的 11,212 名。公司提供的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金 融产品销售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并开展自营交易业务。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分部的收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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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39.68 亿元、19.19 亿元和 14.85 亿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20.87%、14.48% 和 13.13%。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投资研究业务和自营业务的收入、利润与利润率情况如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子业务 2017 2017 2017 2016 2016 2016 2015 2015 2015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利润率
%
证券经纪及金融
产品销售业务
10.48 3.86 36.83 11.35 5.92 52.16 17.58 11.13 63.31
其中:主经纪
商业务收入
5.06 N/A N/A 5.75 N/A N/A 6.26 N/A N/A
其中:基金
席位分仓收入
4.11 N/A N/A 5.19 N/A N/A 6.15 N/A N/A
其中:托管
与外包业务收入
0.64 N/A N/A 0.56 N/A N/A 0.11 N/A N/A
其中:融资融
券利息收入
0.67 N/A N/A 0.38 N/A N/A 0.57 N/A N/A
投资研究业务
1
0.15 N/A N/A 0.12 N/A N/A 0.06 N/A N/A
自营业务 4.22 -0.22 -5.21 7.72 2.51 32.51 22.04 14.69 66.65
合计 14.85 3.65 24.58 19.19 8.43 43.93 39.68 25.82 65.07

注 1:投资研究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附加研究与咨询服务,产生少量服务费收入,并未单独核算成本与利 润,其利润合并在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中。

1 、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为机构客户提供境内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可交易证券的经纪服务。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平均净佣金 率分别为 0.27‰、0.37‰和 0.22‰。公司还为境外机构客户提供 QFII 服务。公 司的 QFII 业务主要涉及 QFII、RQFII 经纪代理、海外市场研究以及其他涉及投 资银行、固定收益等相关跨境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 QFII、RQFII 业务形成 了以交易系统、交易算法和研究信息服务为特色的服务品牌。2015 年、2016 年 及 2017 年度,公司 QFII、RQFII 业务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达 43.16 亿元、 32.51 亿元和 33.82 亿元。

(2)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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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线上和线下经纪网络,销售由公司自主开发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发 的多种金融产品,包括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保 险产品。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的自主开发产 品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产品类型从现金管理、固定收益到浮动收益,投资起点从 1,000 元到 1,000 万元,产品期限从 1 天期到 3 年期或无固定期限,能满足广大 客户的投资需求。公司拥有较强的金融产品代销能力,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数量达 3,151 个,行业排名第一。报告 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第三方开发的金融产品的种类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产品类别 2017/
20171231
2016/
20161231
2015/
20151231
公募基金(含专户) 1,447.89 1,148.78 1,118.65
信托计划 0.94 1.75 5.04
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40.67 237.65 676.29
私募基金产品 9.49 8.40 27.06
保险产品 0.24
银行理财产品 85.89 114.81 23.71
合计 1,584.88 1,511.39 1,851.00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第三方金融产品收入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7 2016 2015
公募基金(含专户) 8,336.52 9,763.22 13,382.85
信托计划 220.45 2,068.22 7,571.82
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5,105.87 19,491.22 13,310.47
私募基金产品 137.61 1,950.38 4,047.27
保险产品 5.56
银行理财产品 277.31 261.96 22.09
合计 14,077.76 33,535.00 38,340.07
  • 注: 1. 收入包括佣金及手续费收入、代销费、超额业绩报酬等。

  • 公司所代销的部分金融产品,如公募基金(含专户)、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等,在产品存续期内仍有费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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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费率的具体标准范围为:认购费 0%-2%,申 购费 0%-2%,销售服务费 0.01%-3%,超额收益分成 2%-20%,托管费 0.1%-0.3%。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金融产品的销售规模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种类 2017 2016 2015

集合资管 144.59 159.52
176.15
收益凭证 341.04 47.67
58.27
合计 485.63 207.20
234.42

注:按存续规模口径披露,不包含滚动申购规模累加。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金融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种类 2017 2016 2015
集合资管 14,470.86 15,371.27 15,128.00
收益凭证 230.67 84.42
71.69
合计 14,701.53 15,455.69 15,199.69

注:仅包括销售部门销售产品所取得收入。其他产品相关收入由产品开发部门在公司其他业务板块另行披 露。

公司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股票。2015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 司的股票销售规模别为 501.29 亿元、782.89 亿元和 847.87 亿元。公司还从事做 市业务,品种涵盖股票、基金、ETF,以及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收益互 换等金融衍生品。公司为客户提供与各类资产挂钩的定制化期权及掉期产品,满 足机构客户的对冲及投资需求。公司为 ETF 提供流动性,是易方达沪深 300ETF (为 2013 年 3 月上交所推出的 ETF)流动性提供商之一,并于 2015 年 4 月获得 为上交所 ETF 期权提供流动性的资格。此外,公司于 2014 年 7 月获得新三板做 市商业务资质。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新三板做市累计成交额分别 为 6.63 亿元、10.40 亿元和 9.69 亿元。

公司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债券。公司也担任地方政府债的承销团成 员。在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领域,公司根据客户对利率、久期、现金流、杠杆等 方面的要求为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并撮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专业固定收益销售团队人数 50 人,为债券销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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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固定收益销售的规模分别为 4,791.88 亿元、6,556.51 亿元和 5,258.15 亿元。

公司亦进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2014 年 6 月,公司获得中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资格。公司做市券种覆盖 10 年以内期限的证券产品, 包括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 20 年、30 年期限的国债和金融 债。公司尝试多样化的做市交易品种,以有效管理风险并不断丰富做市策略。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成为首批参与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试点的七家证券公 司之一,于 2014 年 8 月获得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开展收益凭 证业务。

公司自 2013 年以来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信 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积极开展各类产品创新,拥有市场领先的资产证券化产 品设计能力,包括 2014 年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这是我国首只采用双“SPV”结构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也是我国首只信托受益 权资产证券化项目;2017 年度,公司成功发行的“华山景区服务费”项目是我 国首单国家 5A 级风景名胜区服务费资产证券化项目。根据万得资讯,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度,公司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分别为 739.65 亿元、879.77 亿 元和 1,995.77 亿元。2016 年 9 月,公司作为行业首家证券公司创设了第一期信 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于 2015 年 6 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第一家可 以开展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的证券公司,目前已形成交易、出租、询价等全业务 体系。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贵金属累计成交量为 316.65 亿元。于 2015 年 6 月,公司正式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会员资格,能够在交易中心参 与境内美元、欧元和港元的外币拆借业务。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展黄金交 易、黄金租借等业务。2017 年,公司开拓了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模 式,搭建了银证大宗商品衍生交易的业务模式,并获批成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 与服务系统做市商,完善了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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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15 x 49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
终止引进
初步立项
不通过
通过
发现
重大问题
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
终止引进
开展尽调
未发现
重大问题
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

制作相关材料及文件

反馈 提交 反馈
修改 提交 修改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
审核 审核
形成 形成
意见 意见
不通过
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
终止引进
召集引进评审会
通过
签署代销协议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公司利率产品销售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44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进行投
汇总认购 确认中标 在衡泰系 上市日进
标操作, 打印相关
额度和投 量,签订 统录入指 行销售和
录入投标 表格存档
标利率 分销协议 令,缴款 买卖
指令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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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产品销售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39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负责
债券条款 簿记 确定分销 债券 上市日销
人进行市
设计 建档 方式 缴款 售或买卖
场询价
----- End of picture text -----

(3)主经纪商业务

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全链条主经纪商服务,包括交易服务、账户服务、产品 设计代销、机构投融资服务、托管外包、研究服务、融资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等。

公司租赁交易单元席位给未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机构客户,主要包含公募基 金,使其能够在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其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并根据交易规模收 取佣金。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的租赁交易单元席位收入分别为 6.15 亿元、5.19 亿元和 4.11 亿元。公司的私募基金客户经纪服务产生的佣金及手续 费收入分别为 3.59 亿元、3.07 亿元和 1.77 亿元。报告期内,公募基金租用交易 席位佣金率区间为 0.7‰-1‰。

公司于 2015 年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并开始为机构投资者及资产管 理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服务,包括资产保管、账户管理、清算及结算、 基金会计、资产估值、基金合规监控、绩效评估及基金投资风险分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托管加外包业务的总资产规模 1,380.02 亿元,其中托管产品 1,515 只,根据万得资讯与公司统计,行业排名第七;外包产品 1,351 只,产品 规模 519.23 亿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托管业务的平均净佣金 率分别为 0.83‰、0.72‰和 0.66‰,外包业务的平均净佣金率分别为 1.06‰、0.56‰ 和 0.41‰。

公司从 2015 年开始拓展私募业务,包括开发定向推广算法交易和 PB 系统, 为私募机构提供优质交易平台。其中算法交易经过三年多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已 正式上线并嵌入公司的 PB 系统,私募机构通过公司的算法交易可以降低交易过 程中产生的买卖差价。2017 年,公司新增私募机构客户 2,224 户,新增私募机构 客户资产管理规模 1,149.69 亿元。随着机构客户的需求趋于复杂多样,公司通过 提供差异化服务可获得更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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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融券业务

除证券经纪、金融产品销售和主经纪商业务外,公司也为有相关需求的机构 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融资 融券业务的平均净佣金率分别为 0.28‰、0.32‰和 0.27‰。

2 、投资研究业务

公司专业的研究能力是机构客户服务的基础。公司的研究团队秉持“引领专 业投资、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基于研究能力以及对资本市场的覆盖,为机构 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固定收益、策略、行业、公司、金融工程等领域在内的 研究报告及各类个性化的研究咨询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45 名专业研究及销售人员。其中,50-55 岁员工占比 1.38%,45-50 岁员工占比 2.07%,40-45 岁员工占比 6.21%,35-40 岁员工占比 8.97%,30-35 岁员工占比 28.28%,30 岁以下员工 53.10%;拥有博 士学位的员工占比 15.86%,拥有硕士学位的员工占比 70.34%,拥有本科学位的 员工占比 10.34%,拥有大专及以下学位的占比 3.45%。职级为董事总经理的员 工占比 2.07%,职级为执行总经理的员工占比 3.45%,职级为总监的员工占比 0.69%,职级为高级副总裁的员工占比 16.55%,职级为副总裁的员工占比 20.69%, 职级为高级经理的员工占比 26.21%,职级为经理的员工占比 15.17%,其他职级 员工占比 15.17%。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的研究经费分别为 1,973.86 万元、1,945.06 万元和 1,962.4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研究范围覆盖 23 个行业的 2,784 家境内上 市公司。2017 年,公司共完成研究报告 3,747 篇。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公司的研究团队在《新财富》杂志“本土最佳研究团队”评选中排名分别第八、 第十和第九名。在 2015 年“第十三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两个行 业排名第一,两个行业排名第二,一个行业排名第三;在 2016 年“第十四届新 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三个行业排名第一,一个行业排名第二,一个行 业排名第四;在 2017 年“第十五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两个行业 排名第一,一个行业排名第二,两个行业排名第三,一个行业排名第五。在 2016 年,公司还获《新财富》“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三名;2017 年,公司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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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八名和“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四名。

在向机构客户销售研究成果和服务的同时,公司研究部门配合其他业务部门 开展各项业务。研究部门一方面为各业务线提供共性化服务,包括在符合监管与 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证券研究报告、邀请客户参加策略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 等。同时,研究部门还针对各部门业务的不同特点或业务部门的特殊要求,提供 个性化的研究服务,例如为投资银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推介投资价值报告;协助 发展私募基金客户、QFII 和 RQFII 客户;提供固定收益和衍生品定制报告,提 供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等。公司研究部门与各业务条线的协作对公司业务 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

3 、自营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自营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母 公司口径)按资产类型划分的自营交易规模、收益和收益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产品
类别
2017 2017 2017 2016 2016 2016 2015 2015 2015
规模2 收益3 收益率4
%
规模 收益 收益率
%
规模 收益 收益率
%
股票 6.07 1.25 20.58 6.28 0.06 0.97 4.42 7.63 172.83
基金 40.40 1.70 4.21 22.11 0.43 1.96 9.78 1.24 12.70
固定收
益产品
261.97 12.57 4.80 162.86 4.77 2.93 153.84 14.53 9.45
其他1 109.53 4.56 4.16 94.61 3.38 3.58 44.06 4.86 11.02
合计 417.96 20.07 4.80 285.87 8.65 3.03 212.09 28.26 13.32
  • 注:1.其他主要指套保组合、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收益凭证

  • 2.自营证券规模=(期初资产余额+期末资产余额)/ 2 ;其中部分场外非标产品为年内新增或年内到期 投资,此时期初资产余额以初始投资规模近似,期末资产余额以到期余额近似。不包括为做市而短 期持有的金融产品规模

  • 3.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期末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期初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未考虑 财务杠杆所带来的收益

  • 4.自营证券收益率=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规模×100%

公司亦从事股票自营交易,制定了多元化交易策略,交易范围覆盖 A 股市 场、港股市场、新三板市场及各类金融衍生品市场。公司秉承审慎风险管理和价 值投资的理念以获取投资收益。

公司从事固定收益自营交易,包括国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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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及公司债。公司的固定收益类业务经过多年来的积累,业务牌照齐全且交 易策略多样化,在债券市场上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声誉。对于固定收益交易,公司 采取市场中性策略,在取得长远回报的同时,进行风险计量管理,确保风险敞口 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资产中 62.68%为固定收 益产品,2017 年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收益率为 4.80%。此外,公司注重对债券发行 人信用资质的评估,严格把控准入标准,在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绝大多数信用债 券的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营持仓债券零违约。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余额按债券种类与评级的细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51231
金额3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债1(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融中票、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AAA(含短融A-1) 188.86 59.74% 68.93 28.84% 35.89 22.95%
AA及AA+ 60.57 19.16% 64.03 26.79% 75.01 47.97%
AA以下 0.00 0.00% 0.00 0.00% 0.88 0.56%
私募债2 47.48 15.02% 81.04 33.91% 10.44 6.68%
小计 296.91 93.92% 214.00 89.55% 122.22 78.16%
国债、金融债及地
方政府债
19.22 6.08% 24.98 10.45% 34.15 21.84%
合计 316.13 100.00% 238.98 100.00% 156.37 100.00%
  • 注:1.评级数据优先取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则取主体评级

  • 2.私募债不强制评级,故单独列示

  • 3.包括为做市而短期持有的固定收益产品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按久期划分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余额的细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51231
金额1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久期:
一年以下 75.25 23.80% 42.57 17.81% 40.31 25.78%
一至五年 207.28 65.57% 158.57 66.35% 101.67 65.02%
五年以上 33.60 10.63% 37.84 15.83% 14.39 9.20%
合计 316.13 100.00% 238.98 100.00% 156.3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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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包括为做市而短期持有的固定收益产品规模

公司利用国债期货及利率互换等利率衍生品对投资组合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以降低公司自营交易及做市的利率风险。公司的国债期货交易量一直处于行业前 列,2016 年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发的“国债期货市场培育奖”和“优秀会 员金奖”。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自营投资的平均回报率分别为 13.32%、 3.03%和 4.80%。公司在 2015 年自营交易业务平均回报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直至 2015 年 6 月月中 A 股市场情况较好,且债券市场整体走高。与此同时,公司其 他类投资大幅增加,包括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而部分投资会带 来高于平均的收益。尽管自 2015 年 6 月以来市场有所震荡,但公司始终保持稳 健的投资风格,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始终占据自营投资总规模一半以上并坚持做好 资产负债匹配工作,规避了市场大幅调整的风险,且平均投资回报率超越市场。 对于权益类投资,公司坚持策略性的价值投资。另外,公司关注并把握交易性机 会,合理运用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因此,公司在 2016 年和 2017 年整体市场波 动、收益率下滑时,仍保持了较好的回报率。

公司注重对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针对自营交易业务设定及严格执行各 项风险限额,并通过自营交易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该等风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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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营业务的交易流程如下:

==> picture [396 x 3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会
确定整体规模风险限额

定 执行委员会





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议 投资计划
计划财务部 固定收益部 风险管理部
衍生品交易部
协 监
交易部
助 督
运营管理部 运 风 法律合规部
营 险
具体落实
资金运营部 稽核审计部
投资岗交易员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五)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股权 投资管理业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分部的收入分 别为 13.35 亿元、14.13 亿元和 16.10 亿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7.02%、10.66% 和 14.24%。

1 、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于 2009 年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10 年 1 月成立首只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从 2015 年的 5,517.09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573.84 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份额口径计的资产管理规模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行业排名第 七。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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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指定账户 为多个客户管理资产;

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通过专门账户 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 2015 年前,主要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管 理特定资产,2015 年上半年监管机构取消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为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定位于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

目前公司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建立起涵盖了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混 合型、项目投资、衍生品投资、量化投资、FOF、资产证券化等类型齐全的产品线, 并取得了包括保险资金受托管理、QDII、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等在内的多项资格。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作机构包括国有商业 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客户和中高端客 户等,客户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 司口径)共管理 28 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78 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16 个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佣金及手续费收入 列示如下(净值口径):

单位:亿元

产品类别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期末资产
管理规模
佣金及手
续费收入
期末资产
管理规模
佣金及手
续费收入
期末资产
管理规模
佣金及手
续费收入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223.49 2.36 234.11 2.95 194.86 2.05
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6,211.86 6.37 7,967.25 5.47 5,278.88 4.51
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138.49 0.10 83.33 0.07 43.35 0.03
合计 6,573.84 8.83 8,284.69 8.49 5,517.09 6.58

注:为母公司口径,未考虑合并抵消;资产管理子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由于类似定向业务,归入定向资产管 理业务收入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资产管理的平均受托资产规模分别为 4,440.05 亿元、6,960.58 亿元和 7,307.62 亿元。2017 年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 托资金总体损益为 10.49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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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响应“金融回归本源”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正由通道业务 逐渐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200.93 亿元、1,630.55 亿元和 1,621.26 亿元。主动型资产占比在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为 21.77%、19.68%和 24.66%。

公司注重产品创新。2017 年 5 月,公司成立中信建投量化稳进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为公司第一只以套利策略为主的量化主动管理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该产品以绝对收益为目标,投资范围广泛,涵盖了现金类资产、固定收 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属于中高风险及收益的产品。 2015 年 3 月公司发行的中信建投鑫享新三板产品,是市场最早发行的新三板集 合产品之一。2015 年 3 月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完成市场上第一 只证信合作的新三板产品,通过公司发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于已挂牌新 三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并购等交易。2015 年 5 月公司发行的以分级基金的分拆 合并套利投资为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投资者通过分级基金进行市场套利的 创新产品。公司于 2013 年发行中信建投固享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2 年发 行的中信建投精彩理财高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我国首只以高票息债券为主 要投资目标的债券型集合产品。

公司已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并拥有共同的投资理念和团队文化,追 求价值投资及绝对收益。公司投资团队研究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权益投资和项目 投资等方向,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并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 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 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倡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指导意见》未来 实施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池、风险准备金计提、刚性兑付限制、杠杆率 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产生一定影响和限制,但影响相对较 小。从长远看,资产管理产品纳入统一监管后,证券公司将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构建投资范围及方式灵活、产品设计多样的主动管理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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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应对新的挑战:一是多渠道全面 开发客户,优化销售团队架构,加强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开发;二是贴近客户, 从客户需求出发提供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三是针对客 户需求,依托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和公司丰富的资源,实现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四是进一步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丰富投资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净值型产 品。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36 x 4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寻找认同公司投资理念和投资 由投资主办人员直接向交易员
风格的潜在客户 下达《交易指令单》
使用该投资主办人员权限登录
产品经理在对客户信息了解的
交易 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基础上,依据客户意向,设计
客户营 执行
出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
销与产 和反
产品方案
品设计 馈
交易员实施交易指令,记录到
交易日志中
经过内部审核后签订资产管理
合同
投资主办人拟定投资计划与方
案,由投委会审核
定期向客户提供对账单、按照
合同约定时间公布净值以及提
供资产管理产品的季报和年报
投资业 产管理部根据产品需要可设立
客户
务流程 证券池
服务
和管理
根据客户需求及投委会意见, 针对客户特定需求提供的各类
提出《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策略交流服务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成立基金管理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并将其打造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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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稳健的基金管理平台。公司的客户类别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861.34 亿元、 2,124.48 亿元和 1,377.27 亿元。公司以投资者利益至上为原则,业务发展稳健。 2016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元达信)新发行专户产品 283 只,专户资产管理规 模较 2015 年底增长 152.51%。2017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元达信)新发行专户 产品 25 只。但受监管政策影响,公司主动调整业务方向与业务模式,基金母公 司停止新增结构化产品,并逐渐将通道业务进行到期清算。2017 年末,公司专 户资产管理规模较 2016 年底下降 36.40%。

公司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涵盖公募基金和专户管理领域:

①公募基金: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 募基金的产品丰富,涵盖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等多种基金类型;

②专户管理:通过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活动。公司的专户管理 投资产品丰富,涵盖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含结构化)、中性对冲类、混合 类(含结构化)、股票类(含结构化)、其他权益类等多种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公募基金和专户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资产管理规模 占比 资产管理规模 占比 资产管理规模 占比
公募基金 86.28 6.26% 94.51 4.45% 57.43 6.67%
专户管理 1,290.99 93.74% 2,029.97 95.55% 803.91 93.33%
合计 1,377.27 100.00% 2,124.48 100.00% 861.34 100.00%

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忠于信,健于投”,追求稳健的投资及良好的收益。尽 管 2016 年及 2017 年我国股市和债市有较大波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16 只公募产品中,14 只实现了累计盈利。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12,637.88 万 元、37,503.41 万元和 34,143.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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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产品设计 产品申报 批准设立 产品募集 产品运作

专户产品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产品设计 产品签约 批准募集 产品备案 产品运作

3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于 2009 年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并于 2009 年 7 月 —— 成立了全资直接投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作为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的战略平台。公司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提供综合业务平台,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从 股权融资到上市的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2012 年 11 月,中信建投资本设立了全 —— 资子公司 润信鼎泰资本,负责中信建投资本自有资金的投资业务,主要投资 于国有企业及中信建投资本发起设立的各类基金,同时发起设立了中信建投资本 —— 第一支股权投资基金 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公司的基金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大消费领域重点布局,例如:2017 年 3 月与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了北京京饮华天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重点投资大消费及消费升级领域。2016 年 1 月与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了合肥润信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点投资高端 制造、信息科技、大健康以及环保领域。2015 年 10 月公司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 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以促进首都水环境持续改善。2015 年 9 月 公司设立了新三板基金,以把握新兴市场的投资机会。2014 年 6 月公司成立节 能环保基金。此外,为充分享受上海自由贸易区在货币、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政策, 2014 年 7 月公司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在上海自贸区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成立, 以推动或参与重点领域的产业整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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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资本分别管理 8 只、12 只和 24 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32.26 亿元、 43.25 亿元和 186.26 亿元,分别于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 1.92 亿元、0.93 亿元和 1.89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所管理基金中,共有 8 只综 合基金、4 只行业基金、9 只专项基金、2 只房地产基建类基金及 1 只母基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共完成 100 个项目投资,其中主板 上市 7 家,新三板挂牌 22 家,实现收益项目 12 个,平均投资收益率达 305.96%。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流程如下:

==> picture [478 x 1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基金设立 推荐材料 合格投资
基金签署 工商登记 协会备案 基金清算
申请 审批 者审查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主要流程如下:
初步尽职 全面尽职
项目登记 项目立项 投资决策 交易实施 投后管理 项目退出
调查 调查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六)海外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及其下属公司从事海外业务。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度,中信建投国际的总收入分别为 1.99 亿元、3.12 亿元和 4.06 亿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1.05%、2.35%和 3.59%。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7 年,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市场共参与并完成了 6 单 IPO 项目、12 单公开债券发行项目和 3 单财务顾问项目。财富管理业务方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国际零售客户托管资产总值达 124.98 亿港元, 拥有期货业务客户 17,531 户,2017 年期货交易量 14,027 张。交易及机构客户服 务方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机构客户托管资产总值 202.52 亿港元;2017 年,中信建投国际债券交易量 249.44 亿港元,实现佣金总额 224.54 万港元,并 与公司境内平台共同开展 QFII 和 RQFII 业务。2017 年 6 月 8 日,在香港市场一 年一度的 “第四届人民币固收及货币论坛”上,中信建投国际荣获香港交易所 颁发的“人民币固收及货币市场重要合作伙伴”奖。投资管理业务方面,中信建 投国际通过多类投资工具提供咨询服务及资产管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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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际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5.64 亿美元,旗下管理 5 支离岸私募基金、6 个 QDII 债权投资产品、2 个现金管理专户、3 个企业债权投资顾问委托及 1 个股 权投资专户。2016 年 11 月 30 日,中信建投国际高收益债券基金荣获 2016 年度 —— 离岸中资基金大奖“最佳表现 大中华区固定收益类别(一年期)”亚军。

在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公司已于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将利用 中信建投国际作为海外平台,同时依托公司境内优势,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空间, 打造境内外全方位的一体化国际投行。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 ( )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安 全防卫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 原值 117,399.39 万元,累计折旧 65,879.04 万元,净值 51,520.34 万元,成新率为 43.88%。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3,147.17 11,046.71 32,100.47 74.40%
通讯设备 732.61 564.19 168.42 22.99%
办公设备 7,853.88 6,218.10 1,635.78 20.83%
运输设备 3,755.11 3,195.99 559.11 14.89%
安全防卫设备 921.57 692.12 229.45 24.90%
电子设备 57,324.32 41,185.24 16,139.08 28.15%
其他设备 3,664.74 2,976.70 688.03 18.77%
合计 117,399.39 65,879.04 51,520.34 43.88%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二)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

1 、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4 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9,377.83 平方米。公司的自有房产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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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房产坐落地址 房产坐落
省市
房产证证号 建筑面
积(m2
1 公司 7,547.11
徐家汇路550号 上海市 沪房地黄字(2012)
第050279号
2 公司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
会子午路东头整栋
湖南省张
家界市
张房权证崇字第
711007089号
3,602.38
3 公司 厦门思明区大同路280-308
号第3A单元
福建省厦
门市
厦国土房证第
-00923988号
3,821.91
4 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3-7层,1-2层
四川省成
都市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2952495号
5,037.00
5 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25号4-7层
四川省成
都市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2952492号
1,200.00
6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北京市 X京房权证朝字第
1088442号
5,755.62
7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061940号
7,145.04
8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3层甲3层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059492号
4,066.33
9 公司 青山区青扬十街9栋3-1号
商网
湖北省武
汉市
武房权证青字第
2011006838号
1,219.01
10 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
中心三层整层商场地下1层
37车位、地下2层60、73
车位
福建省福
州市
榕房权证R字第
1349474号
1,683.86
11 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8层A座801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061939号
242.45
12 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128335号
1,893.11
13 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层B201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128180号
3,997.05
14 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层B301
北京市 X京房权证东字第
128210号
2,166.96
合计 49,377.83

公司已全部取得上述 14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49,377.83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的房

屋所有权证。其中,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10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41,078.26 平方米的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公司 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3.19%;另有 4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8,299.57 平 方米的房屋由于非归因于本公司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故尚未 取得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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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约为 16.81%。如果由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公 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对于上述 4 处房产:①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发行人就该等物业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是,该等房 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非归因于发行人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分割手 续,发行人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②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土地上发行人的房屋也存在一并被拍 卖、处置的风险。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但有权取 得被拍卖处置房屋的变现款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有房产不存在抵押、闲置或其他权属纠纷。 2 、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共租赁 430 处房产,面积 共计 203,619.15 平方米。其中,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承租的 380 处合计租赁面 积为 180,214.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 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承租 的 50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23,404.89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 文件。在上述 50 处房产中,18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8,133.69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 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公司因所租赁房屋 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发行人律师认为:“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未获得房屋所有权 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如 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对该 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可根据出租方出具的 承诺函向其要求赔偿。此外,在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情况下, 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也可能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而被认定为该等房屋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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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的确认,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境 内下属企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能够在相关区域内 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10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1,078.26 平方米房产相应占 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房产坐落地址 房产坐落
省市
土地证证号 建筑面
积(m2
1 公司 7,547.11
徐家汇路550号 上海市 沪房地黄字(2012)
第050279号
2 公司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
会子午路东头整栋
湖南省张
家界市
张国用(2012)第
0471号
3,602.38
3 公司 厦门思明区大同路280-308
号第3A单元
福建省厦
门市
厦国土房证第
00923988号
3,821.91
4 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3-7层,1-2层
四川省成
都市
成国用(2012)第
665号
5,037.00
5 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25号4-7层
四川省成
都市
成国用(2012)第
664号
1,200.00
6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北京市 京朝国用(2006出)
第0105号
5,755.62
7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北京市 京东国用(2014出)
第00371号
7,145.04
8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3层甲3层
北京市 京东国用(2014出)
第00370号
4,066.33
9 公司 青山区青扬十街9栋3-1号
商网
湖北省武
汉市
青国用(2012)第
004号
1,219.01
10 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
中心三层整层商场地下1层
37车位、地下2层60、73
车位
福建省福
州市
榕鼓国用(2013)
第00232913480
1,683.86
合计 41,0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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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标

(1)公司注册商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无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商标

根据公司与中信集团于 2016 年 5 月 1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 同编号:特许字【2016】005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 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许可使用商标列示 如下:

序号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品服务类别 许可范围
1 841822
(中国)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2 7792814
(中国)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3 7770521
(中国)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4 7792776
(中国)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5 3491385
(中国)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6 847836
(中国)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7 7792807
(中国)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8 769135
(中国)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9 7792777
(中国)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0 3491384
(中国)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1 300495838
(中国香港)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2 300495838
(中国香港)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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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品服务类别 许可范围
13 300495856
(中国香港)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4 300495856
(中国香港)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5 300495810
(中国香港)
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16 300495810
(中国香港)
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范围相同

注 1:该“777052”号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网上检索系统中显示的“申请人名称” 为“金万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集团的确认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 相关文件,中信集团为该“777052”商标的唯一注册人,该商标从未进行过转让,中信集团需就该商标办 理更正手续。

公司与中信集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首次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 编号:【2008】1009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 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2 年,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生效,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 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2010】053102 号),中信 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0 年 6 月 1 日生效, 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3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合同编号:【2013】03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 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 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6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特许字【2016】 005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 “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

为应对“中信”品牌使用授权无法续期或被提前终止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 定中信建投证券商标预案,具体如下:

(1)公司在日常运营和品牌管理的过程中,审慎使用“中信”品牌商标, 发现有可能导致提前终止授权情形的事件立即消除,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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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合同期满前 6 个 月(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向中信集团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公司将与中信集 团提前沟通续签事宜,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尽早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并积极与中 信集团沟通申请延长下一期的合同授权期限,如将目前的三年一签延长至十年一 签或更长期限。

3 、交易席位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席位费及其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交易席位费及其他 7,591.80 6,960.00 631.80

4 、软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软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软件 35,479.13 19,121.72 16,357.41

5 、域名

公司拥有的域名列示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注册日 到期日 域名类别
1 公司 csc.com.cn 1997-03-24 2022-07-01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2 公司 csc108.com 2000-08-23 2022-08-23 顶级国际域名
3 公司 cfc108.com 2007-08-27 2018-08-27 顶级国际域名
4 公司 cfund108.com 2013-04-25 2021-04-25 顶级国际域名

(四)主要业务许可文件

1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0000000006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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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下属 17 家分公司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3)公司下属 302 家证券营业部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 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4)中信建投期货及其下属 23 家期货营业部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 、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列示如下:

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
机构
1 保险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机构编码:
110105781703453000
中国保监会
2 债券业务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等9家机构加入全国银
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汇交发【2006】15号 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
3 同业拆借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批复
银总部复【2008】71号 中国人民银
4 资产管理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582号 中国证监会
5 直接投资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
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09】309号 中国证监会
6 固定收益证券
交易商
关于确认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的
上证债字【2009】196号 上交所
7 为提供保险机
构投资者交易
单元
关于证券公司向保险机构投资
者提供交易单元审核意见书
保监资金【2010】3号 中国保监会
8 质押式报价回
购业务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试点方案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12】82号 中国证监会
9 证券外汇经营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汇资字第SC201209号 国家外汇管
理局1
10 利率互换交易 证券公司参与利率互换交易报
备材料回执
编号:2012001 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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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
机构
11 转融通业务 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
的复函
中证金函【2012】118号 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12 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开展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无异
议函
机构部部函【2012】478号 中国证监会
机构监管部
13 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
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
限的通知
上证会字【2012】186号 上交所
14 证券公司柜台
市场业务
关于同意确认中信建投证券公
司柜台市场实施方案备案的函
中证协函【2012】825号 中国证券业
协会
15 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扩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
务试点规模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会字【2013】6号 上交所
16 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
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开通的通知
深证会【2013】21号 深交所
17 转融券业务 关于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
中证金函【2013】45号 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18 保险资金受托
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报告表
2013年5月20日第85号 中国保监会
19 股票式回购交
易业务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开通的通知
深证会【2013】60号 深交所
20 股票质押式回
购业务
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
易权限的通知
上证会字【2013】71号 上交所
21 互换类金融衍
生品与场外期
权柜台交易业
关于反馈中信建投证券互换类
金融衍生品与场外期权柜台交
易业务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
中证协函【2013】741号 中国证券业
协会
22 贵金属现货合
约代理及自营
业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
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
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13】759号 中国证监会
23 互换类金融衍
生品柜台交易、
场外期权柜台
交易业务
关于确认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
备案的函
中证协函【2013】1281号 中国证券业
协会
24 客户证券资金
消费支付服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
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14】173号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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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
机构
25 质押式报价回
购交易业务
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开通的通知
深证会【2014】46号 深交所
26 互联网证券业
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试点的函
中证协函【2014】591号 中国证券业
协会
27 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做市业务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股转系统函【2014】847号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28 黄金交易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 T001 上海黄金交
易所
29 港股通业务 关于同意开通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
限的通知
上证函【2014】647号 上交所
30 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卖出业务
关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
信建投三家公司开展信用风险
缓释工具卖出业务的无异议函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1479号
中国证监会
31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行权融资
业务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开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
试点的函
深证函【2014】323号 深交所
32 期权结算业务 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
宜的复函
中国结算函字【2015】69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3 股票期权交易
参与人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
与人的通知
上证函【2015】88号 上交所
34 股票期权做市
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56号 中国证监会
35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9号 中国证监会
36 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从事境
外证券投资管
理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的批复
京证监许可【2015】30号 北京监管局
37 实物黄金业务 备案材料送达通知书 银市黄金备【2015】16号 中国人民银
行金融市场
38 外币拆借业务 关于批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为外币拆借会员的通
中汇交发【2015】217号 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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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
机构
39 黄金询价业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的
批复
上金交发【2015】121号 上海黄金交
易所
40 同业拆借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
银总部函【2015】140号 中国人民银
41 电信与信息服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京ICP证060270号 北京市通信
管理局
42 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单位
国防科工局关于发布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第十一批)的通知
科工安密【2016】606号 国家国防科
技工业局
43 私募基金外包
业务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
案证明
备案编号:A00016 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
44 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
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等72家
证券公司作为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从事相关业务的公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45 黄金交易A类
国际会员
国际会员入会通知 上海国际黄
金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46 深港通业务 关于启动深港通有关事项的通
深交所
47 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交易业务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名单
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
协会
48 信用风险缓释
凭证创设业务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名
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
协会
49 信用联结票据
创设业务
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
协会
50 网络版增强行
情经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版增强行
情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号:
SZP2017-036
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
51 私募产品报价
与服务系统做
市商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成为机
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做市商的复函
中证报价函[2017]165号 中证机构间
报价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52 郑州商品交易
所白糖期权做
市商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做
市商协议书》
合同号:2017年1845号 郑州商品交
易所
  • 注:公司目前持有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2 年 3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5 日,但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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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除因公司更名、外汇业务范围调整等 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换领《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证券公司无需定 期更换《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3 、中信建投期货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期货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列 示如下: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
机构
1 期货经营业务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书 000000000017 中国证监会
2 期货交易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证书 1941305172681 上海期货交
易所
3 期货交易业务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证书 0168 郑州商品交
易所
4 期货交易业务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证书 DCE00044 大连商品交
易所
5 金融期货经纪
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
【2007】126号
中国证监会
6 期货投资咨询
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
1461号
中国证监会
7 资产管理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
110号
中国证监会
8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渝证监许可
【2013】44号
中国证监会
重庆证监局
9 中国金融期货
交易所全面结
算会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批准
通知书
中金所会准字
【2015】003号
中国金融期
货交易所
10 上海国际能源
交易中心会员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申
请会员资格的批复
上能批复【2017】
78号
上海国际能
源交易中心

4 、中信建投资本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资本从事直接投资业务。2009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 部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09】309 号),同意公司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5 、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国际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控股和投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 信建投国际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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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机构
1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书 000000027223 中国证监会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
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
1379号
中国证监会
4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函〔2014〕441号 中国人民银行
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的
批复
汇复【2013】28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6 追加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
度的批复
汇复【2014】17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7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J5840091396401
中国人民银行深
圳市中心支行

中信建投国际以境外再投资形式共设立 5 家具体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等相关业务的主要境外下属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国际主要 下属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主要境外下属公司 业务资质
1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1类:证券交易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2 中信建投(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3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4 中信建投(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放债人牌照

6 、中信建投基金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 100%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 基金及元达信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
编号
核准/备案机构
1 中信建投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基
金销售、特定客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书
000000000
325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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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
编号
核准/备案机构
户资产管理
2 元达信 特定客户资产管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书
000000000
637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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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 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

一 ( )资产完整和独立

本公司拥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包括房 产、交易席位、经营许可证、域名以及电子信息设备等,与主要股东的资产完全 分开,不存在本公司主要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制 度。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其 他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 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产生。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 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未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各 核算单位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 进行独立核算。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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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四)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 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混合 经营的情形;不存在主要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干预本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本公司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于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均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独立性。

二、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关系

北京国管中心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北京国管中心 持有本公司 2,684,309,017 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04%。

北京国管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拥有,由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的全民 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亿元。北京国管 中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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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北京国管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 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企改革重 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 新的创业投资主体,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主体,为企业实施 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主体。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章 程》的相关规定:1、北京国管中心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 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北京国管中心的重大决策;2、管 理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国资 委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北京国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国管中心对外投 资管理履行经营层审议、管理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决策程序。

因此,北京国管中心的组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重大 举措,是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北京国管中心自身未直接从事证 券业务,且其不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北京国管中心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北京国管中心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和投资银行服务。 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 本公司与北京国管中心本级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类型 2017 2016 2015
收取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86,161.82 - -
支付客户交易结算金利息 6,137.22 6,270.93 435.52
收取承销和财务顾问费 1,132,075.47 94,339.62 -
往来科目余额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 230,796.04 2,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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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 系

中央汇金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央汇金持有本公 司 2,386,052,459 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93%。

中央汇金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中央汇金本身与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2017 年 6 月 5 日,中央汇 金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摘录如下:

“1、根据中国或中信建投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本公司承诺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 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2、若本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证券业务,或 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 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3、尽管有上述第 1 和 2 条的承诺,鉴于本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 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 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4、本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将公平地 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务 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中 信建投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信建投而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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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 公司在行使中信建投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中信建投,为中信 建投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中信建投主要股东为中信建投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中信建投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诺。本公司承诺,若 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 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中信建投。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中信建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中 信建投因此受到的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中央汇金提供投资银行服务。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 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本公司与中央汇金本级的 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类型 2017 2016 2015
收取承销和财务顾问费 4,018,867.92 - 1,685,000.00
往来科目余额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款项 6,866.24 - -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 )关联方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论证后,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对象分为以 下几类:

1、北京国管中心

根据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公司与主要股东 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发行人律师认为基于北京国管中心 的特殊性质,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联席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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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认为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视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 易不作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北京国管中心之间的交易已经在本节中“二、本公 司与主要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中披露。

2、中央汇金

根据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本公司与主要股东 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发行人律师认为基于中央汇金的特殊性 质,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中央 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视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 易。本公司与中央汇金之间的交易已经在本节中“三、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央汇 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中披露。

3、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自 2017 年 9 月起,本公司正式确认中信证券已派驻董事至本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世纪金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截至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世纪金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已降至 0.52%。2014 年至 2017 年 3 月,世纪金源在本公司拥有一个非执行董事的席位。

4、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镜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中 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首席研究 员徐刚自 2017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被视为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而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5、本公司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本公司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六、公司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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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2 晋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4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5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6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7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8 中信工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9 深圳码隆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企业

6、其他主要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该等人 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 况”及“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其他主要关联法人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2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3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4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7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1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2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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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4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15 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16 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17 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18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9 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20 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23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6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7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8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9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0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曾兼任该公司董事
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4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 卖证券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0,938,243.22 - -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94,42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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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32,884.07 - 397,689.47
合计 11,365,554.53 - 397,689.47
占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比例 0.50% - 0.00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15,760,324.82 - -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
693.74 16,759.38 -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 92.73 125.67
合计 115,761,018.56 16,852.11 125.67
占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比例 0.28% 0.00002970% 0.00000019%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市场定价。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股票 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率与公司平均净佣金费率无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 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因关联方存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945,563.93 - -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9,883.05 26,760.43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3,734.59 - -
合计 969,181.57 26,760.43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2% 0.000939% -

(2)衍生品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利率互换以及期权业务,根据合同确认待收取的权益形成 衍生金融资产,并确认待支付的义务形成金融负债,相应期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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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商银行 2,022,471.70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 8,424,940.19
合计 2,022,471.70 - 8,424,940.19
占衍生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1.68% - 5.93%

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商银行 3,131,351.74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325,766.51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0,248.16 189,910.17 3,660,703.47
合计 4,467,366.41 189,910.17 3,660,703.47
占衍生金融负债余额比例 1.57% 0.14% 1.9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上述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时,遵循统一的交易准 则,不存在关联方交易违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的情况。

公司与非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合约中的收取利率、支付利率等费用水平 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衍生品业务的费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 关联方进行的衍生品业务的合约要素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投资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余额如下: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
类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
股权 1,991,000.00 - 241,875.00
债权 - 2,234,687.76 -
总计 1,991,000.00 2,234,687.76 241,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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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产品
类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
股权 36,903,480.00 - -
债权 295,029,600.00 - -
总计 331,933,080.00 - -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债权 - 79,600,000.00 80,000,000.00
工商银行 股权 47,643,099.90 - -
债权 9,570,700.00 - -
总计 57,213,799.90 - -
建设银行 股权 1,180,416.00 - -
合计 392,318,295.90 81,834,687.76 80,241,875.00
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
额比例
1.20% 0.30% 0.27%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
债权 588,383,430.00 493,381,000.00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
债权 236,063,260.00 - -
合计 824,446,690.00 493,381,000.00 -
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2.08% 1.43%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金融产品所涉认购费率等费用安排与购买非关联方金 融产品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形。

(4)回购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证券及下属
公司
债权 184,571,800.00
191,063,736.26
-
合计 184,571,800.00 191,063,736.26 -
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0.71%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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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商银行 债权 903,900,000.00
-
-
黄金询价 3,415,317,530.00
-
-
建设银行 债权 599,650,000.00 - -
合计 4,918,867,530.00 - -
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16.88%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工商银行 594,345.20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368,132.04 - -
建设银行 344,958.49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0,630.14 - 515,770.15
合计 1,318,065.87 - 515,770.15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34% - 0.0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5,412,278.41 694,588.36
占利息收入总额比例 - 0.12% 0.01%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黄金租借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工商银行 25,632,208.58 -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65% - -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所涉费率等费用安排与同非关联方开展回购业 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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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信证券提供研究服务,因此而收取的投资咨询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283,018.87 578,550.00 931,800.00
占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比例 2.06% 6.78% 14.84%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费用。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合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公司向 关联方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及标准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 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6)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和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收取的服务费 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4,809,978.47 - -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9,811.32 2,120,000.00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4,112,358.49 32,500.00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 - 47,960,000.00
合计 4,979,789.79 6,232,358.49 47,992,500.00
占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比例 0.149% 0.150% 1.563%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68,555,449.55 - -
占投资银行业务支出比例 17.46%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属于正常商 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判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和接受的投资银行服务的合同、费用情况,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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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 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的收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7)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关联方通过在本公司及子公司账户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 金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 2017 2016 2015
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32,465,749.39 24,148,981.19 18,236,180.1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的分级产品。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售,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相关产品时,遵循统一的认购方式、认购规则 和时间安排,不存在享有优先购买权利的情况。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认购费率、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及业绩报酬费率等费用水平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费 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 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8)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进行存款和借款业务如下: 在关联方存款:

单位: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商银行 14,655,140,532.48 - -
建设银行 5,464,193,025.84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2,082,039,397.95 - -
合计 22,201,372,956.27 - -
占存款余额比例 53.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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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320,491,260.00 - -
合计 320,491,260.00 - -
占短期借款余额比例 15.63% - -

从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商银行 500,000,000.00 - -
合计 500,000,000.00 - -
占拆入资金余额比例 3.57% - -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存款,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45,911,741.43 - -
工商银行 23,963,691.73 - -
建设银行 14,155,095.16 - -
合计 84,030,528.32 - -
占利息收入总额比例 1.60%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6,588,155.44 -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17% - -

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991,111.13 - -
工商银行 496,37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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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17 2016 2015
建设银行 296,588.15 - -
合计 2,784,076.48 -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7%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 判。

公司和无关联第三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无重大差异。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9)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元

2017 2016 2015
董监高薪酬 67,288,745.31 128,675,589.54 91,803,283.05

(10)商标使用许可情况

2016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信集团许 可公司于对应的范围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 书 “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 之 “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之 “ (三) 主要无形资产 ” 之 “ 2、商标 ” 之 “ (2)许可使用商标 ” 。

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当时中信集团并非公 司关联方,该商标许可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2017 年 6 月 8 日,镜湖控股有限 公司(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提名的徐刚先生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信集团因被 视为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该商标许可事项在 此进行披露。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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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交易科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信证券及
下属公司
应收利息 2,921,179.26 164,444.58 855,655.59
应付利息 115,673.15 219,782.85 496,517.81
应付款项 1,255.02 28.29 -
中信集团及
下属公司
应收利息 6,646,133.44 - -
应收款项 962,538.59 - -
应付利息 933,369.08 - -
应付款项 456,338.71 - -
世纪金源及
子公司
应收利息 - 244,493.15 244,493.15
工商银行 应收利息 36,390,854.95 - -
应付利息 96,988,942.26 - -
应付款项 44.79 - -
建设银行 应付利息 287,228.36 - -

4、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市 场价格进行的,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另外,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根据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信证券及其下属公司、世纪金源、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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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 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

6、发行人律师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关联交 易。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以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规章制度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相关披露充分、及时,以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董 事会职权包括拟订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方案,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独立 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关联人范围、 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等事项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证 券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依法对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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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连)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及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 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连)交易。董事会负责制定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并审查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审计委员 会负责公司关联(连)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公司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负责 关联(连)交易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联席公司秘书应当为关联(连)交易的判 断提供意见,如有需要,可以取得外部律师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按公司上市 地上市规则须由独立股东/非关联批准的关联(连)交易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的关联(连)交易(包括持续关联(连)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 各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主要负责人为该机构关联(连)交易披露的第一责任 人。第一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关联(连)交易汇报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 职责,指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落实本制度在其机构内的有效运作和 执行。(3) 公司的关联(连)人包括关联(连)法人和关联(连)自然人。在 分类适用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时,涉及的关联(连) 人的定义和范围应仅指该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范围。(4)对于公司 属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联交易,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遵守有关披露及审批要求。(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连)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且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公司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对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两种情况。(2)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3)对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做出具体规定。(4)明 确公司各方职责和履行职责的措施。(5)明确对责任的追究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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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 ( )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本 公司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王常青先生, 1963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还 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兼职副会长及投 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届监事会会员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安汇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自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职北京冶炼厂,曾任铜粉分厂副厂长; 自 1986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职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曾任生产计划 处副处长;自 1992 年 11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北京凯宝旅游食品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自 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日本大和证券集团北京代表处,曾任 股票承销部负责人;自 1999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行政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企业融资委员会副主任;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曾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07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自 2011 年 9 月 起担任党委书记;自 2012 年 7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自 2017 年 7 月起兼任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于 1984 年 7 月获得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1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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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仲福先生, 1970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 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科员、计划经 济委员会科员、工业科副科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 员会中小企业处,曾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革处,曾任副处长(主持工作);自 2003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职北京市国资委,曾任改革发展处(综合处)副处长, 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 总经理;自 2010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1 年 6 月 起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于 1992 年 7 月自北方工业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7 月于 中央财经大学研修班完成金融学研究生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于 2011 年 7 月获 得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学位。 董轼先生, 1965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董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

董先生自 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工作,任副 处长;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助理、中央企 业工委监事会处长、国务院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自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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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自郑州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 2003 年 1 月自中 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董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李格平先生, 1967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 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

李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期间在中南财经 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历任湖北证券董事会秘书、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兼研究所副所长;自 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湖北证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副总裁兼投行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长江 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期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学习,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主任;自 2018 年 2 月担任 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 责人。

李先生分别于 1987 年 7 月和 1992 年自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自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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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金融系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05 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 津贴。李先生还具有研究员职称。

张沁女士, 1970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 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女士自 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天津华丰工业集团公司从事会计基础 工作;自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会计;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自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事 业部财务总监;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自 2010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财务管理 部副总经理。

张女士于 1992 年 8 月自北京化工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7 月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朱佳女士, 1982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二 部总经理助理。

朱女士自 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曾于东亚银行(香港)北京分行企业 及银团贷款部、公共关系及资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任职;自 2010 年 1 月加 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投资管理二部业务经 理等职。

朱女士于 2003 年 7 月自郑州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自美 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11 月自英国埃克塞特大 学取得金融与投资硕士学位。朱女士于 2010 年 11 月取得金融经济中级职称。

汪浩先生, 1968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汪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 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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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自 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信 贷科信贷员、副科长、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兼信贷管理科科长、副行长(主 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桂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自 2018 年 1 月至今 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

汪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自复旦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 2005 年 9 月自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波先生, 1963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自 1981 年 12 月至 198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分行;自 1982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支行,历任信贷科科 员、副科长,外贸信贷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代书记(主 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 分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自 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兆麟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吉林省 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派出董事;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于 2003 年 12 月自黑龙江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13 年 12 月 自吉林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先生于 1990 年 12 月取得经 济师职称。

徐刚先生, 1969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徐刚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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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总经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

徐先生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担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企 业管理部干部;自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海南海华高技术工程公司项目 副经理;自 199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担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自 1998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先后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 询部研究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副组长、组长,研究咨 询部副总经理、金融组组长、总经理,研究部行政负责人,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 负责人,经发管委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位;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前海 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两岸股权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首席研究员; 自 2018 年 3 月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先生于 1996 年 7 月及 2000 年 7 月自南开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冯根福先生, 1957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冯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自 1982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陕西财经学院,曾任学报编辑部主 任、主编,工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自 2000 年 5 月至今任职西安交通大学, 曾任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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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担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中 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陕 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 担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8 月 至 2017 年 3 月担任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5 月起担 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于 1982 年 7 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获 得陕西财经学院硕士学位,于 1997 年 7 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博士学位,1993 年 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朱圣琴女士, 197612 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董事长,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女士于 1996 年加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 括市场部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小组负责人以及集团 副总裁。自 2013 年 7 月起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 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 年 8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 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 年 10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先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佳美利雅(天津)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朱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获得中国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2016 年 1 月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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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明先生, 1962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戴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戴先生自 1996 年 7 月及 1997 年 1 月起分别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称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国南车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起担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起担任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5 月起担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18 年 3 月起担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先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经济学(工业财务 会计专业)学士学位,于 1986 年 10 月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专业) 硕士学位,于 1991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建军先生, 1955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白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起至今于北京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10 月曾任美国纽约大学客座研究员;自 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曾任日本 新潟大学客座教授;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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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6 月获得北京 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刘俏先生, 19705 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 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导导师、第十七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刘先生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 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 顾问;自 2003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职香港大学,曾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自 2006 年 3 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 委员会委员,自 2007 年 9 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 2010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 长、院长,曾任 EMBA 中心主任;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 导导师;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 自 2012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 2014 年 10 月 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8 月 20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12 月起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94 年 4 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 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0 年 6 月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刘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奖,于 2014 年 12 月获教 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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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本公 司监事均经股东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李士华先生, 1959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自 1985 年 12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衡水分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正科级)、河北省分行技改处副处长;自 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行 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党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5 月起兼任中信 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先生于 1995 年 6 月获得河北教育学院本科学历,于 1998 年 4 月获得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

艾波女士, 197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艾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 经理、机关纪委书记。

艾女士自 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监察部办公厅机要秘书处、中央纪 委监察综合室、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并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5 月期间 担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长;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派出监事(派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经理,自 2017 年 11 月起,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纪委书记;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艾女士于 2015 年 6 月获得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 2014 年 6 月取 得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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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君女士, 1963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赵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总监。

赵女士自 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历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工部见习 助教,社会科学系助教、讲师;自 1996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历任哈尔滨工程 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于 1997 年 9 月被评为副教授)、新闻中心主任(2001 年 1 月起兼)、党校副校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于 2004 年 9 月被评为教授);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调研员;自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党务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经理、党建工作组/机关 党委办公室组长(期间:自 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派出监事(派往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女士于 1986 年 7 月自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3 月自哈尔滨工程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赵女士于 1989 年 9 月取 得中国律师资格。

陆亚女士, 1966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陆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信建 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 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

陆女士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职中国人民大学;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北京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会计主管;自 1994 年 1 月 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发部分析师;自 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 1995 年 9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历任稽核部高级审计师、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1 月起担任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职工监事;自 2009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自 2017 年 11 月起兼任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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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于 1988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3 年 6 月获 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3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于 1999 年 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林煊女士, 1972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林煊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自 1997 年 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 资银行部、并购业务部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历 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于 1994 年 7 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6 月 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自中 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 2004 年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三)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 董事长、副董事长(指由执行董事担任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简历如下:

王常青先生 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 本公司董事”部分。

李格平先生 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 本公司董事”部分。

周志钢先生, 1964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目 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自 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职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曾任应用软 件室主任助理;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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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自 1996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华夏证券总 工程师、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自 2005 年 1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 自 2009 年 2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自 2006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得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获得复旦 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9 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资质。

袁建民先生, 1961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袁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袁先生自 1982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 总行建筑经济部、房地产信贷部副处长、电子计算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科 技部计财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北京开发中心财务与商务处高级经理;自 2005 年 2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中国建银科技发展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证券金融部行政 负责人(兼任),自 2007 年 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 2009 年 2 月起担任执行委 员会委员;自 2006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袁先生于 1982 年 8 月获得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11 月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3 年 12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蒋月勤先生, 1966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蒋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蒋先生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新欣软件公司程序员;自 1993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首席交易员;自 2001 年至 2006 年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业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资产 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自 2007 年 1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 2009 年 5 月起 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3 年 9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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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先生于 1989 年 7 月获得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2 年 3 月获得 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周笑予先生, 1964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目 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分别自 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以及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自 199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深圳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业务部总经理、沈 阳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融资融券业务部行政负 责人,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3 年 7 月起担任党 委委员,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2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得天津轻工业学院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1 年 7 月获 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李铁生先生, 1971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李先生自 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曾任证券 部、期货部业务经理、深圳市中保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0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香港江南财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 京分行党委委员、北京分行副行长;自 2013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自 2017 年 11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李先生于 1993 年 7 月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10 月自 中国人民大学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结业。

王广学先生, 1972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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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

王先生自 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江苏省溧阳市计划委员会(现溧阳市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经科科员;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 曾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公 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王先生于 1992 年 7 月获得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于 1998 年 6 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2 年 7 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 2004 年 4 月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昕帆先生, 1968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目前还 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大连分行信贷员、证券营业部主任;自 199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 证券,曾任大连证券营业部经理、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9 月曾担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管委财富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经纪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14 年 6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1 年 4 月获 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8 月获 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刘乃生先生, 197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 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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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2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自 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 2011 年 4 月起担任投资 银行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7 年 8 月起担 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于 1995 年 7 月获得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学 学士学位,于 2007 年 7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职 攻读),并于 2005 年 2 月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于 2013 年 5 月获得《证券 时报》颁发的“2012 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于 2015 年 3 月获得《新财富》 颁发的“2014 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

黄凌先生, 1976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黄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

黄先生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综合管理部高级 业务董事;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本公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 总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5 月起担任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 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黄先生于 1998 年 6 月获得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0 年 10 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5 年 6 月获得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 2007 年 11 月获得高级经 济师资质。

胡斌先生, 1981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胡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 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胡先生自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 部交易员;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担任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秘书;自 2014 年 6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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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 务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6 年 5 月起先后担任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胡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自英国爱丁堡南派尔大学商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分别 获得商业管理与经济专业、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12 月获得英 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投资学专业硕士学位,于 2012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于 2015 年 2 月自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胡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金融学副研究员资格。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时,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黄凌以人民币 500 万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本公司 H 股股票。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其他 非上市企业权益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
职务
对外投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
比例
是否与公司存
在利益冲突
朱圣
独立
董事
游心国际
旅行社
(北京)
股份有限
公司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经济贸易咨询;票务代理;销售工艺品、日用品。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3%
平潭融金
核心叁号
投资合伙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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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
职务
对外投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
比例
是否与公司存
在利益冲突
企业(有
限合伙)
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游心
信息科技
发展有限
公司
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
网络技术咨询及服务;会务服务;国内各类广告
的设计、发布、代理;代订酒店客房;代订火车
票、飞机票服务;旅游用品及工艺品销售;承办
展览展示活动。
1.93%
林煊 监事 深圳市九
岭共赢投
资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财务咨询、(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
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
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会务策划
3.97%
特普(北
京)电子
商务有限
公司
销售(含网上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
料、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资产
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检测;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1.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其 他企业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2017 年度,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性别 2017 年度从公
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万元)
2017 年度是否
在关联方领薪
王常青 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执行委员会主任
446.31
于仲福 董事、副董事长 0
胡冬辉 原董事、副董事长 0
齐亮 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委员
432.39
王晨阳 原董事 0
王守业 原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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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性别 2017 年度从公
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万元)
2017 年度是否
在关联方领薪
7 董轼 董事、副董事长 0
8 汪浩 董事 0
9 徐刚 董事 0
10 冯根福 独立董事 17.50
11 朱圣琴 独立董事 17.00
12 戴德明 独立董事 17.50
13 白建军 独立董事 17.50
14 刘俏 独立董事 17.50
15 李士华 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
382.27
16 王京 原监事 0
17 艾波 监事 0
18 刘辉 原监事 0
19 陆亚 职工监事 359.55
20 吴立力 原职工监事 97.03
21 周志钢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395.24
22 袁建民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398.09
23 蒋月勤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390.63
24 周笑予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382.27
25 彭恒 原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
462.27
26 李铁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 340.00
27 王广学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494.62
28 张昕帆 执行委员会委员 444.42
29 刘乃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人 504.59
30 黄凌 执行委员会委员 462.35
31 胡斌 执行委员会委员 411.18
  • 注 1:2017 年度以下人员 2013 年递延发放薪酬的税前总额为:陆亚 80 万元。

  • 注 2:于仲福、王晨阳、王守业及王京 2017 年在北京国管中心领薪;胡冬辉、董轼、刘辉 2017 年在中央 汇金领薪。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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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
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王常青 董事长、执行
董事、党委书
记、执行委员
会主任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全资海
外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届监事会
会员监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兼职副会长、
投资银行业专
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
北京证券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会战略规
划委员会委员
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于仲福 董事、副董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联营企业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
董轼 董事、副董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
李格平 执行董事、党
委副书记、总
经理、执行委
员会委员、财
务负责人
- - -
张沁 董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总经理助理、
审计监察部总
经理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
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的
子公司
朱佳 董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投资管理二部
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
汪浩 董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明市分行
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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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公司
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王波 董事 中国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徐刚 董事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
经理
本公司关联方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
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冯根福 独立董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西安交通大学 教授、博士生
导师
朱圣琴 独立董事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戴德明 独立董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子公司的
子公司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
导师
中国会计学会 副会长
白建军 独立董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大学 教授、博士生
导师、实证法
务研究所主
任、金融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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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公司
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刘俏 独立董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站指导
导师
中国证监会 博士后站指导
导师、第十七
届发行审核委
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家评审委员
会委员、博士
后站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博士后站指导
导师
北京大学 教授、博士生
导师、院长
李士华 党委副书记、
监事、监事会
主席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子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自律监察专业
委员会委员
艾波 监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监察部高
级经理、机关
纪委书记
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的股东
赵丽君 监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副总监 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的股东
陆亚 职工监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财务会计与风
险控制专业委
员会会员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林煊 职工监事 - - -
周志钢 党委委员、执
行委员会委
员、合规总
监、首席风险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袁建民 党委委员、执
行委员会委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融资融券业务
专业委员会委
蒋月勤 党委委员、执
行委员会委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子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副会长
周笑予 党委委员、执
行委员会委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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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公司
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李铁生 执行委员会
委员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王广学 执行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
秘书
- - -
张昕帆 执行委员会
委员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刘乃生 执行委员会
委员
中国证监会 第六届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上市委
员会委员
黄凌 执行委员会
委员
- - -
胡斌 执行委员会
委员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
经理
本公司子公司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的联营企业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

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

七、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定的协议 、所作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本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署了执行董 事服务合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监事与本公司签署了委任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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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 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三)稳定 A 股股价预案”部分。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 明”之“(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部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五)关于招股意向书的承诺”部 分。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对本公司经营管理、主营业 务及持续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 ( )最近三年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变动
人员
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 变动情况
2015年4月25日 赵及锋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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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间 变动
人员
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 变动情况
周忠惠、张礼卿、虞晓
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王晨阳 选举为董事
朱圣琴、宋常、郭雳、
冯根福
选举为独立董事
2016年8月20日 殷荣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会议
不再担任董事、副董事长
李华强 不再担任董事
宋常、郭雳 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于仲福 选举为副董事长
2016年8月20日 李华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
不再担任副董事长
胡冬辉 选举为副董事长
2016年8月24日 王守业、胡冬辉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选举为董事
戴德明、白建军、刘俏 选举为独立董事
2017年3月17日 邱剑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六十二次会议
辞任董事
2017年6月8日 徐刚 2016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为董事
2017年12月11日 刘丁平、王淑敏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不再担任董事
董轼、汪浩 选举为董事
2018年4月16日 胡冬辉、齐亮、王晨阳、
王守业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
王常青、李格平、于仲
福、董轼、张沁、朱佳、
汪浩、王波、徐刚
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冯根福、朱圣琴、戴德
明、白建军、刘俏
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最近三年监事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变动人员 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 变动情况
2016年8月24日 王守业、范勇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辞任监事
2016年8月24日 艾波、王京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选举为监事
2018年4月16日 王京、刘辉、吴立力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监事会换届,不再担
任监事
林煊、赵丽君 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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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高管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变动人员 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 变动情况
2015年12月11日 齐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代行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监职责
王方敏 辞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监/离任
2016年1月23日 胡斌、周
笑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增补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宋永祎 离任
2016年4月6日 齐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不再代行首席风险官、合
规总监职责
周志钢 聘任为首席风险官、合规
总监
2017年2月7日 邹迎光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辞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2018年4月16日 齐亮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
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2018年4月16日 李格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聘任为总经理、执行委员
会委员
2018年5月27日 彭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辞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财
务负责人
李格平 聘任为财务负责人

注: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经营决策会议”更名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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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概述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 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完整的议事、决策、授权、 执行的公司治理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 了制度保障。同时,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其权责、议 事程序和规则。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及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一 ( )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作情况

1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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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

  • 似证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10)修改公司章程;

  • (1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即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项运用

  • 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且累计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事项;

(12)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15%的事项;

  • (13)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 (14)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 (15)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17)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 (18)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 (19)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壹仟万元的

  • 对外捐赠事项;

  • (2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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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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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 司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 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4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表决权。

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任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大会召 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有两位或 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 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未能推举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 人担任主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其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5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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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5)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 的事项;

(6)公司章程的修改;

(7)股权激励计划;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6 、股东大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方面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2015 年共召开 6 次,2016 年共召开 6 次,2017 年共召开 5 次(含 2 次类别股东大会),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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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1 、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5 名。董事会的组成成员中内部董事不得超过 董事人数的 1/2。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 2 名,均由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同意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 相应合规管理职责;

(5)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8)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 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事项;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12)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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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5)代表公司提交破产申请;

(16)拟订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收购与处置、重大担保、重大关联 交易的方案;

(17)审议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

(18)审议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资产收购与处置 事项;

(19)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20)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 的对外捐赠事项;

(2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22)决定合并、分立、设立或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2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的运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王常青、于仲福、董轼、李格平、 张沁、朱佳、汪浩、王波、徐刚、冯根福、朱圣琴、戴德明、白建军和刘俏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王常青任董事长,于仲福任副董事长、董轼任副董事长。14 名董事中,冯根福、朱圣琴、戴德明、白建军和刘俏 5 名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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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自 2011 年 9 月 28 日成立,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届满三年, 其后继续履职,自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换届完 成日)共召开 37 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2015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 议;2016 年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2017 年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其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至少要有 3 名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 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1 、发展战略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 战略计划。发展战略委员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即王常青、于仲福、董轼、李格平、 朱佳、汪浩、徐刚及冯根福。王常青目前担任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 (1)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 (2)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 (3)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 (4)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 (5)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 (6)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 (7)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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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监管规则要求的 其他职责。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之控制在合 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 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即汪浩、李格平、张沁、王波、 徐刚、白建军及刘俏。汪浩目前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 (1)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2)规定用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结构和资源,并使之与公司的内部风险

  • 管理政策相兼容;

(3)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4)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

  • 提出意见;

(5)制定重要风险的界限;

  • (6)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监督、审查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7)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8)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监管规则要求的 其他职责。

3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 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即戴德明、 张沁、王波、冯根福及朱圣琴。戴德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如下:

(1)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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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7)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监管规则要求的 其他职责。

4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负 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并对候选人提出建议。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即白建军、王常青、于仲福、董轼、朱 圣琴、戴德明及刘俏。白建军现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 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运营业绩相关联 的奖惩激励措施;

(2)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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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监管规则要求的 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 4 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 会主席 1 名,其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1 、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7)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8)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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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会运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李士华、艾波、赵丽君、陆亚、林 煊 5 名监事组成,其中,李士华为监事会主席,陆亚和林煊为职工监事。暂缺的 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将另行履行相关提名选举程序。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自 2011 年 9 月 28 日成立,至 2014 年 9 月 27 日届满三年, 其后继续履职,自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第一届监事会换届完 成日)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201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监事会会议; 2016 年共召开 3 次监事会会议;2017 年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

(五)执行委员会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董事 长、副董事长(指由执行董事担任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1)贯彻执行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2)落实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相应合规管理

  • 职责;

  • (3)拟订公司财务预算草案,并报由董事会制订;

  • (4)拟订公司财务决算草案、利润分配草案和弥补亏损草案,并报由董事会

  • 制订;

  • (5)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草案及发行债券草案,并报由董事会制订;

  • (6)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草案,并报由董事会制订;

  • (7)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草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

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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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 (8)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0)制定和批准职工(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执行委员会运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执行委员会由王常青、李格平、周志钢、袁 建民、蒋月勤、周笑予、李铁生、王广学、张昕帆、刘乃生、黄凌、胡斌共 12 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委员会主任为王常青董事长。

(六)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1 、独立董事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 3 名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 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 财务管理专长,且 1 名独立董事常居于香港。

2 、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职权:

  • (1)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提议召开董事会;

  • (3)基于履行职责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 (4)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 见;

  • (5)对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地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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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独立履行董事职 责,并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上提交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3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为冯根福、朱圣琴、戴德明、白建 军和刘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 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发展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发表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

(七)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 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 (2)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3)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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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广学。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认真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及其他日常事务。

三、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 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重大处罚。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 管部门的非税务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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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1 2015年
1月23日
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 发行人在担任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人)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时,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中国证监会据此对其作出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
发行人于2015年4月22日向中国证监
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提交整改报
告,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罚,进一步细化
奖惩机制;(2)对全体投资银行部人员
进行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勤勉尽责
意识,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管理
能力;(3)进一步提高全体投资银行部
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内核。
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2015]13号)
2 2015年
11月4日
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 发行人从外部接入具有分账户功能的第
三方交易平台,未对外部平台接入实施
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
解,及发行人在自查过程中存在向中国
证监会漏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账户的情
形,违反了相关适用监管规定。
中国证监会据此向公司发出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并责令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
户1个月(受限期间),暂停期间发行人
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发行人主
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补救
及整改: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包括:(1)
加强信息技术治理;(2)增强信息系统
运维管理;(3)建立集中监控系统,加
强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4)加强业
务连续性管理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能
力;及(5)完善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技术系统接入平台管理,包括:
(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
(2)
暂停第三方系统接入,引导使用自有系
统;(3)加强自有系统培训;(4)加强
自有系统风险管控;及(5)加强代销产
品、通道类业务管理并加强客户调查。
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2015]79号)

1-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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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3 2016年
4月25日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 发行人作为西部超导的主办券商及督导
方,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其信息披露不
规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
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有关规
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据此要求发行人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
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16年5月9日针对西部超导
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整
改规范提交了书面承诺,并对西部超导
公司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披露及内控
水平。
关于给予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
[2016]110号)
4 2016年
8月22日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 发行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存
在违规事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据此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
律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16年10月17日向全国股转
系统提交投资者适当性整改报告,发行
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发行人完
成违规账户的整改,同时(1)进一步完
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2)优化
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3)提高投资者
开户门槛;(4)强化事后检查及监督机
制;(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6)强化
业务培训和合规意识,提高了全员合规
意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文件(股转
系统[2016]233号)
5 2016年
10月10日
中国人民银
行泸州市中
心支行
发行人泸州
迎晖路营业
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客
户开展初次识别,采取持续识别,开展
重新识别以及划分和管理客户洗钱风险
等级,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据此责令
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限期改正未按
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处20万
元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反
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于2016年11
月7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提交反洗钱整改报告,采取的整改措施
主要包括:(1)反洗钱管控体系进一步
完善,修订工作机制和营业部员工年度
考核办法;(2)建立以客户为检测单位
的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报告的工作流
程;(3)提高反洗钱培训要求及考试频
率;(4)对《证券开户申请表》内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
市中心支行行政处
罚决定书((泸银)
罚字[2016](4)号)

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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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员,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要素进行了完善;(5)完善客
户身份识别流程;(6)按照规定对机构
及个人客户补充展开客户初次、持续、
以及重新识别;(7)按规定划分和管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8)营业部通过询
访、回访等方式分析可疑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于2016
年11月8日出具书面意见,表示上述措
施已满足其对反洗钱缺陷整改的要求。
6 2016年
11月14日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 发行人作为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科技”)
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在信
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
行为存在误判,并督导速达科技规范履
行相关程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据此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
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16年11月22日向全国股转
系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采取了如下措
施进行整改:(1)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
强化督导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并加
强与督导企业的沟通;(2)重新梳理新
三板内部制度体系以实现对新三板重组
项目的实时监控;(3)进一步完善新三
板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搭建;(4)
加强新三板项目持续督导人员的培训力
度,提高新三板人员的法规理解精准度;
(5)要求正在执行的所有新三板重组项
目开展关于信息披露合规性的自查工
作;及(6)对本次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
问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文件(股转
系统[2016]360号)
7 2016年
11月30日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发行人 发行人在提交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挂牌文件中未充分对公开转让
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违反了相关
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0日提交整改情
况和书面承诺报告,发行人采取了如下
措施:(1)对已挂牌及在审挂牌项目进
行全面排查,建立与企业定期沟通机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文件(股转
系统[2016]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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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据此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增强对企业的影响和控制力;(2)进一
步强化业务部各负责人的责任,梳理业
务环节风险点,强化新三板业务内控管
理;(3)强化新三板业务内控管理,进
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4)对业
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5)对项目组进
行了合规调查和合规问责。
8 2016年
12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
元达信 元达信在恒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
对委托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投向
的宁波艾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尽职调
查不到位,并未对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必要的风险管控,未能谨慎勤勉履行
资产管理人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201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
对恒丰1号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
元达信立即启动自查整改程序,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于2016年11月28
日、30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分
别提交了整改报告和补充情况说明,就
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及时汇报。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元达信
于2017年1月20日提交了整改方案,
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1)进一步完善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尽
职调查操作指南》;(2)加强人员培训;
(3)加大合规风控管理力度;(4)加强
投后管理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7]1号)
9 2017年
2月28日
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
中信建投基
中信建投基金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
制,相关人员合规意识薄弱,导致中信
建投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出
现网下新股申购金额超过投资组合总资
产的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中信建投基
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对
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中信建投基
金对上述产品启动自查整改程序,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
月12日,向其提交了自查情况说明。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中信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7]33号)

1-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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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金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投基金于2017年3月20日提交了整改
报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了
中信建投基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新股网
下申购内部流程,进一步补充和风控和
问责制度;(2)完善风险管控指标预警
机制,建立多重复核流程;(3)实施合
规问责及开展合规教育。
10 2017年
3月8日
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
中信建投基
中信建投基金在浦江之星资产管理计划
和金星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对投资顾
问和劣后级委托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
未能谨慎勤勉履行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中信建投基
金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2016年8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对
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中信建投基
金启动产品的自查整改程序,对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以及
11月就浦江之星以及金星一号资管计
划提交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中信建
投基金于2017年3月20日提交了整改
报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对
委托人及对投资顾问骄龙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尽职调查;(2)完善尽职调查中
投资顾问准入制度,新制定了单一客户
操作指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3)
将浦江之星切换到中信建投PB交易系
统,实现统一监控;(4)实施合规问责
与开展合规教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7]36号)

1-1-29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11 2017年
7月3日
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员工
徐炯炜、王
道达1
徐炯炜、王道达在担任广州金逸影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
视”)首发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
勉尽责、未对金逸影视主要客户的异常
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对金逸影
视主要客户进行全面充分核查,违反了
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发行人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息披露情况的专项说明》,采取
了如下措施:(1)发行人要求金逸影视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系
统梳理项目资料,勤勉履职,督促和辅
导金逸影视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管理;
(2)
召集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逐项
学习;(3)保荐机构通过质控部门下发
相关文件,加强内部审核工作。
关于对徐炯炜、王道
达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17]59号)
12 2017年
7月5日
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
中信建投基
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宏利”系列资产管
理计划异常交易不符合《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改
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基金于2017年8月7日向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采取
了如下措施:(1)组织异常交易的自查
整改工作,补充修订了异常交易制度;
(2)清算存量产品,停止新增投顾产品;
(3)完善交易流程;(4)修订异常交易
制度,加强监控范围和管控力度;(4)
加大资源投入,发展风控系统建设;(5)
强化内部合规风控文化建设,增加内部
培训;(6)对相关负责人员采取了问责
措施。
关于对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并暂停
办理相关业务措施
的决定([2017]79号)

1该监管措施系对发行人员工做出,但该监管措施可能导致发行人当年监管扣分,故在此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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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13 2017年
8月9日
中国证券业
协会
发行人 发行人作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
集团、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房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八个
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针对募集资
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和新增借款超比例情况发布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
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采取警示的自律管
理措施。
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针对项目出现
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及时
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提交书面履职情况说明,采取了如
下措施:(1)发行人与各项目公司就信
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沟通及完善,包
括但不限于协助发行人补充公告、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工作;(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受托
管理工作,完善受托管理内部流程及内
控管理;(3)发行人拟进一步加强项目
承受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受托管理
能力和水平。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自律惩戒措施的
决定([2017]38号)
14 2017年
12月1日
杭州市余杭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杭州沁朴 杭州沁朴全体合伙人于2016 年7 月25
日委托赵文英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
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委托代理人赵文
英通过购入房产证复印件,变造及伪造
租赁协议的方式,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供虚假住所证明。违反了
相关规定。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于
三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0000 元,上
缴国库。
杭州沁朴整改情况如下:(1)杭州沁朴
于2017年12月1日向余杭工商局缴纳
了10,000元罚款;(2)杭州沁朴重新签
署了租房协议、变更了经营地址、完成
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
照》。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杭余市管
罚处字[2017]10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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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具
时间
监管措施实
施机构
被处理
单位
监管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文号
15 2017年
12月4日
中国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
发行人南京
龙园西路营
业部
发行人南京龙园西路营业部在开展证券
账户开立业务过程中,未能全面、准确
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违反了《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6日向中国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提交关于适当性管理的自
查整改报告,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1)
分支机构层面,全面停止校园开户活动,
对此批学生账户全部做了区别标识,为
不愿持有证券账户的学生做了销户处
理,对未销户的账户予以暂时冻结处理,
和校方媒体积极沟通,取得其理解和支
持,后续做好学生类客户的投资者适当
性教育。同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2)
针对适当性新规上线后的所有客户进行
全面自查;(3)完善内控制度与流程,
优化回访流程,对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改
造升级;(4)对营业部及主要责任人员
进行合规问责。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
券南京龙园西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76号)
16 2017年
12月27日
中国证券业
协会
发行人 发行人7名证券从业人员档案缺少文件,
重庆南坪西路营业部材料中未见3 名经
纪人的执业前培训情况记录材料,31 人
在2017年10月31日前离职,公司于12
月1日至3日提交上述31人离职备案,
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
施。

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1)全面检查并
补充在职员工,尤其是保荐代表人、投
资主办、分析师、投顾等四类特定资格
人员业绩档案中的相关材料;(2)全面
检查并补充经纪人的岗前培训材料;
(3)
严格执行协会关于员工执业资格离职备
案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备案操作;(4)全面梳理资格管理相关
的规章制度,并坚决做好宣导和执行工
作。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自律惩戒措施的
决定([2017]87号)

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整改报告、发行人采取整改措施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发出的整改通知、对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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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的内部问责处分文件及相关培训资料的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报告期内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及监管措施事项及时予以回复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进行规 范。

四、公司资金的占用与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 情况。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二、内部控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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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 ( )风险管理概述

公司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实施全员风控、风控优 先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符合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目标、风险不超过可承受范 围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及风险收益配比合理。公司是 中国证券业内仅有的三家自 2010 年至 2017 年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的证券公司之一。

(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公司拥有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公司通过建立重要一线业务岗位双 岗负责制,并在各业务线、各部门内部设置风控合规审核的中台岗位,构建第一 道防线;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隔离墙,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制衡与监 督机制构建第二道防线,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实现不相容职位的适当分离;包 括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在内的风险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地对各业 务线、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全面的监控与检查,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第三道防线。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制度,结合自身的运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 该架构包括:1、董事会与监事会;2、执行委员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3、 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4、风险管理各专职部门;5、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 子公司。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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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风
险管理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首席风险官 合规总监
执行委员会下设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 稽核审计部
交易 信用 投行 产品和
业务 风险 业务 客户适
风险 子委 风险 当性子
子委 员会 子委 委员会
员会 员会
各业务部门、分支
机构及子公司
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
管理与汇报
管理人员
指导与汇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战略、政 策及制度、内部控制安排及重大风险事项处理等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 整体监督管理并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对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类 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审议合 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及基本政策,并提出意见;(2)确定风险管理战略的 具体构成及风险管理资源,使其与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相兼容;(3)制定主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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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容忍水平;(4)对相关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 、执行委员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对经营管理中的风险规避、控 制、缓释或接受以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等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在执行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1)审议并拟定公司的风险偏好、容忍度及主要风险限额,并提交执行委员会 决策;(2)审批各业务线具体风险限额及风险控制标准;(3)拟定并推动执行各 项风险管理制度;(4)审核新业务及新产品;(5)审议和审批风险报告;(6)研 究重大业务事项风险控制策略及方案。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公司设置了四个子委员会;子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信用 风险、自营交易业务风险、投行业务风险及与产品和客户适当性有关的风险进行 管理,并向执行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3 、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担任执行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全面风险管 理工作。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拟定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领导 风险管理部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等工作。首席风险官对日常经营管 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及调阅相关文 件数据以获取必要信息。

合规总监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合规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内部 管理制度、重大公司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以及报送监管机构的材料或报告 进行合规审查;(2)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 督与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及时向董事会、相 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报告,向内部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其整改;(3) 组织实施反洗钱和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4)组织内部的合规培训并提供合规咨 询;(5)与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保持沟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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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管理各职能部门

公司履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及稽核审计部。该等部门已各自建立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 和管理部门运作,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状 况,其分工如下:

(1)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是公司的专职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工作流程,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项业务与管理活 动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监测、评估和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管理考核,以及建设风 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部由六个小组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三个风险 监测小组,以及项目内核小组、量化分析小组和综合管理小组。公司的风险管理 部大部分员工均持有硕士学位或更高学历,拥有逾五年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经验以及金融工程、数学及会计背景。

(2)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并负责通过合同审查、诉讼管理 及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合规管理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法律与合规风 险进行识别、监测、检查和报告;以及对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 对本部门、本机构的日常合规管理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3)稽核审计部

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通过审 计发现重大制度及流程缺陷或内控缺失,就缺陷及缺失情况向监事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报告并向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予以揭示,并督促该等 缺陷或缺失的整改工作。

除上述部门外,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还包括计划财务 部、资金运营部、公司办公室、运营管理部及信息技术部等。计划财务部及资金 运营部根据职责分工管理与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办公室作为声誉风险的主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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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牵头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舆情管理等事项;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集中 管理与清算及交收有关的风险;信息技术部负责通过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规划、建 设与运行维护对技术风险进行控制。

5 、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各项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风险 隐患时,及时地向首席风险官报告。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该部门 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风险 管理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设有合规人员岗位。合规人 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组织合规培训以提高全员合规 意识;(2)对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并对所在部 门或分支机构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及后续跟踪;(3)对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日常 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合规事项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的各类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内部规定,公司已将各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司从信息隔离、人员管理、制度管理、风险限额管理、 预算管理、重大交易事项审核、信息披露与报告及现场检查与稽核审计等多个维 度对子公司开展相应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督导工作。

(三)主要风险的监控与管理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主要面临战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等风险。

1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在追求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 划和战略决策可能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战略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发展战略委员 会、执行委员会、公司办公室(战略规划工作牵头组织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分 支机构和子公司等。公司明确了战略规划制定与执行的流程及方法,建立了战略 风险评估机制,包括制定战略规划时对可能的风险因素的分析以及战略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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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定期审视和讨论等。公司基于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的评估在必要时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或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控制战略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证券价格、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导致损失的风险。

针对面临的市场风险,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主要通过 以下措施管理市场风险:(1)实施逐级授权,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及业务部门在 市场风险控制中的职责与权限;(2)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确定了可承受风险 水平及超过限额后的处理程序;(3)业务部门逐日盯市与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独立 风险监控相结合,确保市场风险水平及变化趋势得以及时揭示并报告;(4)对交 易策略与计量模型进行验证和独立评估,有效控制模型风险;(5)采用风险价值 (VaR)作为衡量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的工具。(6)公司利 用敏感性分析作为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实施日常和专项压力测试,评估风 险因素极端不利变化对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自营组合盈亏等的影响,根 据评估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并拟定应急预案。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营交易业务。公司通过设定及严格执行各 项风险限额,制定具体多元化的投资策略等措施缓释市场风险。除自营交易业务 外,公司流动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也存在一定市场风险敞口。 公司为流动性管理而持有的证券需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标准。其中,持有的固定 收益证券需以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基金为主,持有公司债券需在信用 评级方面满足准入要求;就融资融券业务而言,对于充当融券券源的证券,公司 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原则上禁止证券金融业务部门主动承担市场风险敞 口;就投资银行业务而言,对于可能存在承销风险的证券承销项目,风险管理部 通过压力测试评估可能的承销金额及可能承担的损失并提供建议,并由资本承诺 委员会进行审核。此外,公司还会通过积极拓展销售管道、合理选择发行窗口及 审慎定价等方式以进一步降低承销风险。风险管理部对上述业务中的市场风险进 行日常监控,在定期风险报告中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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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或发行人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 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债券投资业务、证券金融业务、柜台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经纪业务。公司制定整体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对单一交易对手在集团内 各项业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根据交易对手信用资质不同设定信用交易额度、敞 口授信等的上限。公司还设定了违约损失限额,以控制整体违约损失。

债券投资相关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对手违约、信用产品发行人违约或发 行人信用水平下降等方面。公司实施交易对手评级与授信制度、黑名单制度,控 制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设定信用产品最低评级、单一客户最大信用敞口等信用 风险限额控制债项信用风险。

证券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提供虚假征信数据、未及时足额偿还 负债、持仓规模及结构违反合同约定、交易行为违反监管规定,客户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下跌或流动性不足、担保物资产涉及法律纠纷等。证券金融业务的信用风 险控制主要通过对客户风险教育、客户征信与资信评估、授信管理、合理设定限 额指标、逐日盯市、客户风险提示、强制平仓、司法追索等方式实现。

为控制柜台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公司建立交易对手评级与授信制度,事前 控制交易对手交易额度和信用敞口;逐日监测、计量交易对手信用敞口;实施衍 生品交易合约及履约保证品估值与盯市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敞口在限额内。

在经纪业务方面,公司对参与质押式正回购、股票期权等存在信用风险业务 的客户进行资格准入控制,保证有一定投资经验及信用水平较高的客户参与该类 业务。公司除严格执行交易所有关债券回购风险指标要求外,还设定了客户质押 式正回购最大杠杆率要求。此外,公司还采取质押品管理及监控客户资金与标准 券充足度等手段以管控信用风险。

另外,公司风险管理部对信用风险进行监测,跟踪交易对手及债券发行人的 信用资质变化状况,通过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等手段计量评估主要业务信用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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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 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活动资金需求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 是在遵循整体风险偏好与容忍度及与整体经营目标相契合的前提下,确保流动性 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测、可控及可容忍 的范围内;同时防范流动性风险事件。公司通过建立分级决策授权机制、归口管 理和分级控制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在流动性风险控制 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设立专职部门,开展自有资金的流动性管理,积极拓展中 长期的、稳定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各业务线资产配置,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机制,逐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建立严格的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对外负债、 担保以及投资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并建立每日 头寸分析和每月流动性分析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流动性变化。公司建立流动性储 备制度、流动性应急计划,开展压力测试,完善了流动性风险日常评估与管理机 制。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负责统筹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配置计划,审批 资金内部计价利率,审批流动性风险应急方案;资金运营部负责执行公司的资产 配置和负债融资,进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管控;

(2)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的风险偏好在公司和各业务线层面设定流动 性风险限额。业务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流动性风险限额;

(3)公司通过计量、监测、控制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发现融资缺口和 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动性供给,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

(4)公司持有与公司的业务相适应的、流动性强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流 动性资产储备,并在需要资金供应时通过提取或变现相应资产获得现金流;

(5)公司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并拟定应对预案,以提 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

(6)公司对资产按流动性进行分类分级并控制流动性低于一定等级资产的 比例,以实现资产结构的合理配置。公司要求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对金融资产设 定的规模、比例、集中度等限额进行资产配置。此外,公司对财务指标及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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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当相关指标显示自身偿债能力下降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报 告管理层并提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债务清偿能力的方案;

(7)公司在对公司的融资能力及成本进行评估后,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改 善流动性。

2017 年,公司优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健全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 制、流动性风险指标事前预估机制,完善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公司通过发行 公司债等方式,中长期稳定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流动性风险指标保持在合规、安 全的水平。

5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信息技术系统或外部 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管理操作风险:

(1)执行各业务线间的隔离制度、建立三道防线及建立前中后台之间的分 离与制衡机制;

(2)建立与健全业务许可证管理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包括经纪业务、投 资银行业务、自营交易、证券金融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各主要业务线的业务规 则、工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健全信息交流、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反馈机制。

(3)在授权范围内采用人员或业务外包及在必要时购买保险等方式转移操 作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定期举行视频培训,分析风险案例,讲解新业务风险识别 与控制方法,并通过举办风险管理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4)公司对经纪业务等的操作风险进行集中监测,利用损失数据库分析、 风险自评估、关键风险列表等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根据识别出的风 险设定关键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具体业务流程中。

(5)公司组织业务部门开展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以识别潜在重大风险 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部至少每年对各类操作风险事件进行一次统 计分析,统计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及评估风险变动趋势和分布。

2017 年,公司拟定了涵盖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为规 范各业务线评估产品风险、推动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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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故障或缺陷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或给 客户造成损失及令公司承受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信息技术风险还包括因软件 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使投资者交易 数据遭到破坏、修改、泄漏等的风险。

公司的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公司管理 信息技术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1)对交易系统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及备份,并通 过“两地三中心”系统备份模式确保数据安全;(2)实行信息技术系统开发测试 与运行维护的岗位相互分离以及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操作岗位相分离,并实施严 格的访问权限控制与留痕记录;(3)信息技术系统相关软件、硬件及外部供货商 的选择须经信息技术部门与系统使用部门论证并在依据相关制度经内部审批后 方可执行;(4)对重要通讯线路的连通情况及重要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 自动监控;(5)信息技术部统一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安排演练,并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对应急方案进行修订。

7 、法律风险及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指与违约或侵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或 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指因业务活动或员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处分、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 的风险。法律合规部是公司统一管理法律及合规风险的专职部门,日常跟踪、解 析、发布现行有效的法律与监管规则,并通过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 合规监测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及时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业务创新中的相关合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法律合规部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管理法律及合规风险:

(1)跟踪与解析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为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 支持,为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及合规咨询服务;

(2)对新业务及新产品进行合规审核和法律风险论证,出具独立的合规审 核意见,确保拟提交监管部门审批的新业务及新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 规定;

(3)对管理与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监测、检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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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员工合规培训,拟定员工合规手册,为员工提供遵守适用法律法 规的行为依据并监督其执行;

(5)公司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对 公司作为当事方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以及制定和修订各类合 同标准文本;

(6)管理公司与客户、员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 他重大争议事件,指导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及争议事件。

8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主要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 公司作出负面评价的风险。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珍惜并积极维护自身 声誉。公司办公室是重大突发事件管理与舆情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及 时获取有关媒体报道信息,了解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对 声誉风险进行监测。

二、内部控制

一 ( )内控环境

1 、法人治理结构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建立由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实现了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分离, 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 序等,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之间权责分明、规范运作和有 效制衡,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并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年 度会议,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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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事的任免,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章程修改、重大资 产收购与处置等特殊事项,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按照《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挥其职能。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职权,董事会是本公 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注重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分别对重大战略决策、重大风险事项、审计事项、重 要人力资源管理等进行专项研究,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公司建立了执行委员 会会议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畅通、高效。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与执 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各项决议,研究拟订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经营管理层 职责分工明确,严格按照管理与业务分离与制衡、不同业务设置防火墙的要求, 已设置专人分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

2 、机构设置

本公司根据业务运营和管理职能的需要,按照前、中、后台相分离的原则, 在公司总部设置十二个业务部门、一个研究部门、二个运营支持部门和七个管理 部门,部门设置中实现前、中、后台职能分离制衡。

本公司下设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投国际以及中信建投基金 等子公司。子公司实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本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风险 相互传递。

3 、主要风险管理部门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督管理。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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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本公司成立监事会, 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公司执行委员会下设置公 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各业务线具体风险限额和风控 标准,审核公司新业务新产品。

本公司设首席风险官,担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全面风险管 理工作。本公司设合规总监,担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全面合规管理 工作。首席风险官和合规总监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参加 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

本公司专门设置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稽核 审计部、负责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的法律合规部,三个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 和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进行事前、事中风险管理,法 律合规部全面控制公司法律和合规风险,稽核审计部通过审计查实发现重大制 度、流程缺陷或内控缺失,并督促整改。

4 、企业文化及风险管理文化

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培育具有中信建投 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坚持“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诚 信、专注、成长、共赢”的企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邻为师、以史为鉴” 的经营哲学,借鉴各种优秀文化理念,吸收员工实践经验,推动公司文化体系日 益丰富。公司以“汇聚人才、服务客户、创造价值、回报社会”为使命,以“通 过五年的努力,使公司主要核心业务指标进入同业前 5 名,成为具备综合优势、 管理先进、信誉卓著、受人尊敬、健康发展的国内一流上市证券公司”为五年发 展愿景。公司倡导“把所有的精力集中到做业务、抓管理上,坚持用业绩说话, 严禁搞庸俗关系学”的“简单文化”,崇尚健康发展的理念。

风险管理文化方面,本公司领导提出“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推行“风控 优先,全员风控”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核心观 念。始终坚持把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强调培养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意识。各业 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日常风险管 理工作,承担本单位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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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利益一致, 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力 资源政策环境,吸引最佳的经营人才,最大程度地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公司制 定了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逐步健全完善人才的选、用、育、留、出各个环节, 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公司建立了招聘与录用流程,确保员工的录用符合本公 司发展目标;公司根据未来需要并结合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发 展训练;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引入科学管理工具,搭建起针对各 条业务线、不同管理人群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评价员工的贡 献度,建立以员工态度、能力、贡献为依据的薪酬激励制度。在“以市场导向、 业绩导向为核心内容”的商业化管理模式下,建立基于业绩和能力的用人机制、 职级晋升、绩效评价、薪酬分配制度,并使之相互协调与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 激励作用,促成公司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的共同实现。

6 、发展战略

公司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规律以及综合 衡量公司竞争优势等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发展 战略目标明确,步骤清晰可行。

公司在工作机制上确保了发展战略的有效制定和执行。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 划。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战略调查 和战略选择。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围绕实现和深化公司发展战略予以开展。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1 、风险识别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整体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分析本公 司各项业务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风险点按照风险程度大小进行排列, 制作、发布并不定期更新补充各项业务与管理的风险目录;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对照风险管理部定期发布的风险目录,识别业务或管理中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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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对照风险目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风险紧盯,确定风险是否存在 及其变化情况;管理部门对照风险目录对风险进行检查,确定风险是否存在及其 变化情况;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定期梳理各项制度、流程以及重要环节的内控安 排,识别是否存在新的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定期对业务或管理变化情况 进行分析,识别业务或管理变化中可能产生的新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2 、风险监测

本公司建立了风险监测体系,风险监测分为专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 部门的风险监测。

专管部门的风险监测: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所属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运营管 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公司办公室等专管 部门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或管理所涉及的经纪业务操作风 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日常监测。

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部门采用流程与内控分析、业务跟踪、 业务抽查、数据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并结合集中监控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 技术手段,对本公司范围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金 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测,对专 管部门负责监测的风险进行不定期监测。

3 、风险预警

本公司通过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和集中监控系统分别对本公司各项业务与管 理、经纪业务进行风险预警。

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风险预警是针对本公司各项业务与管理,由本公司各部 门与各级分支机构通过平台进行预警。本公司规定四至五级风险为预警级风险。

本公司在集中监控系统建立了实时预警功能,通过预警指标对风险等级高或 风险额度高的业务进行及时揭示。预警指标主要包括:风险类账户的大额资产变 动和大额资产转移;新开风险类账户;大额客户资产冻结解冻;大额证券调整和 转移;回购业务监控等。通过对这些风险操作的实时预警,公司总部可以即时发 现经纪业务中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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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本公司各业务和管理部门对业务与管理的风险分析、初步评估 以及风险管理部的专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制定风险评估操作流程,确定各类 风险的主要评估方法和风险定性定级标准。

具体风险事项的评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的损失 幅度进行初步分析;根据公司风险定级标准,初步判定风险等级,并进行风险信 息报送或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部对通过风险监测、业务跟踪等方式获取的各类风 险信息向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初步确认核实,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概 率、可能的损失幅度,判定风险大小,并不断优化调整风险评估方法,逐步建立 风险数据库,进行量化评估。

业务与管理的综合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根据业务或管理的风险识别结 果、风险监测结果、风险事项的评估结果、风险控制情况以及业务或管理的变化 情况,对业务或管理面临的各类风险的暴露程度、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不同 风险的关联性等进行评估;综合评定业务与管理的风险暴露情况和风险集中程 度。

新业务开展前的风险评估:业务部门在向公司申报业务方案之前,应向风险 管理部提交创新业务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分析主要内容有: 新业务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可能的负面影响; 针对风险点拟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新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部从风险识别的充 分性、风险控制措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创新业务风险进行总体评估, 在此基础上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内部控制活动

1 、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公司章程》与《合规管理政策》保 证了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具备独立权、知情权、检查权、报告 权,确保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能够充分履行合规管理职能;《合规手册》明 确合规管理的概念、要求、员工执业行为和禁止性规定;信息隔离管理制度、私 人账户管理制度、外部兼职管理制度等构成了公司信息隔离与利益冲突管理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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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体系;违规举报、合规问责制度保障了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和人员举报的权利, 确定了合规问责的事项和处理程序;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了反洗钱管理的内控程 序、人员职责、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分析,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 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充分保障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全面开展。

2 、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体系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司制定或修订了《风险 管理工作办法》、《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办法》、《流动性风险管控指引》等相关制度, 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机制,安排专岗进行日常监控,及时报告处理各 种异常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净资本监控系统,以证监会规定的动态风控指标 监管标准和预警标准为基础,增加了更为严格的公司监控标准作为监控阀值,形 成以公司预警线、监管部门预警线、监管部门监管线为主的风险控制指标三级预 警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汇报路径和应对预案,确保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 管部门要求。

公司已建立了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补足机制。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补 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融资、压缩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品种规模、加大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股、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等。

3 、账户规范和第三方存管实施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登记公司有关结算制度,公司建立专项客户结算备付金账 户、客户保证金账户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账户规范工作达到以下质量标准:(1)除休眠证券账户、剩余不合格证券账 户、司法冻结账户、风险处置账户等被限制使用外,正常交易的账户均为合格账 户。(2)证券公司柜面系统记载的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 投资者 A 股账户信息以及投资者留存的纸面档案资料中的姓名/全称、身份证明 文件号等关键信息完全一致。因存管银行与登记公司信息规则差异或生僻字处理 等特殊情况致使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已经逐一说明。账户长效规范管理相关 措施: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工作,持续落实、不断创新账户管理措施,继续完善账 户规范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严格开户要求,完善见证开户及网上开户的开户规范 管理,加强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账户规范长效机制,加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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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定期比对工作,杜绝新增不合格账户。进一步完善客户档案 管理,持续做好客户档案实物和电子化管理工作。

4 、利益冲突及信息隔离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善的利益冲突及信息隔离相关内部制度。公 司确保员工或业务部门在从事涉及潜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时保持适当的独立性;对 于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对客户进行全面的披露使其在充分知悉相 关风险的情况下作出决策;必要时,公司在遵守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 原则下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公司的利益冲突及信息隔离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在自营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等业务线 之间,实行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清算等方面的严格分离;

(2)制定有关信息隔离的专项管理办法,对信息隔离墙的基本措施、敏感 信息的范围、跨墙管理机制与观察及限制名单管理要求等主要控制内容予以明确 规定;

(3)明确规定管理层和员工在信息隔离管理方面的职责。具体而言:①董 事会对公司有效实现信息隔离承担最终决策与监督责任;②执行委员会对保证公 司实施信息隔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③各业务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确保本业务 线及本部门的活动遵守信息隔离规定承担首要责任;④全体员工应遵守与信息隔 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并对其他员工已发生或潜在的违反相关信息隔离 规定的行为负有报告责任;

(4)由于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可以或应当接触和获取内幕信息,公司的证券 承销与保荐以及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被称为保密 侧业务;除此之外的业务为公开侧业务。公司在保密侧与公开侧业务部门间建立 信息隔离墙。隔离墙两侧部门人员之间的业务协助往来须经过需求部门、协助部 门及法律合规部的批准;跨墙人员在提供业务协助时如知悉了内幕信息,在内幕 信息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5)公司通过实行限制名单及观察名单制度实现对敏感信息的集中化管理。 法律合规部负责维护有关名单;

(6)公司通过推进员工持续合规培训、合规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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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隔离墙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5 、反洗钱

公司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公司设 立了管理层层面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由法律合规部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以及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构成的三 级反洗钱组织机构。公司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并对客户身 份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对于高风险客户,公司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查监 测标准。此外,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持续的监测、 筛选和报告。法律合规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反洗钱数据。

此外,公司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以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意 识,并组织面向全体员工的反洗钱专题培训。公司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各项工作。公司的法律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共同负责组 织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

6 、财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计划财务部的日常财务管 理以及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流程。公司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制定财 务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1)会计核算流程管理

会计核算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要素,会计原始凭证内容详实,要素齐全, 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依托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计划财 务部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规定,财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财 务系统操作,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均由各级财务主管进行审批,及时、准确的 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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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手续 齐备、报送及时。在编制财务报告前,计划财务部协同相关部门完成资产清查、 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等各项工作,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子公司在规 定时间内报送财务信息,会计资料经过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 并经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签章,确保其真实、完整并符合编报要求。

年度财务报表经由公司选聘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 财务部跟踪财务、会计法规的变化和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及时完善财 务报告编制流程,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进行规划与安排,协助报送 相关财务数据,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3)财务预算管理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业务量预算、资本 预算、筹资预算、人力资源预算等。公司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 整、考核等预算管理活动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指定计划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 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预算下达后,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 控制方法。计划财务部跟踪检查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结果 质询制度,及时反馈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严格监控预算费用进度,准确记录考 核收支项目。各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做出解释, 并采取相应措施。

(4)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严格遵循前后台分离原则,计划财务部设立财务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负责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前台操作层面的日常管理,信 息技术部设专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层面的维护,具体包括服务器硬件 的日常维护、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病毒检测等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 运行。

财务信息系统内按照岗位职责为每一名财务人员设置权限,财务人员权限的 设置及变更严格执行审核控制流程,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财务报告数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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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密,财务信息的管理及使用合规,防止对数据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5)公司财产管理

公司强化财产管理风险意识,对现金、银行存款、自营证券、代保管证券、 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涉及重要资产的业务活动均经授权,不同岗 位之间权责分明,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定期核对制度,确保账面资产和实 存资产核对相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及时处理盘盈、盘亏 并分析总结原因,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 、运营管理

(1)组织架构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托管登记、清算交收、结算支付、客户资金集中管理的专 职部门,下设清算管理组、资金交收组、登记托管组、数据统计组、交易运行组、 综合管理组。运营管理部搭建了集中、规范、专业化的运营支持体系,构建了覆 盖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资产托管、份额登记、清算交收、估值核算、权限参数、 交易支持、数据统计、风险预警等的全方位运营支持系统,建立了管理制度、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三位一体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了客户资产安全集中管理,为 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有效的运营保障。

2017 年运营管理部新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运营管 理办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参与人综合评价指标管理实施细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港股通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算管理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结算管理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系统 操作权限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操作指引》。

(2)控制活动

①健全制度、流程控制。公司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管 理暂行办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管理办法》等制度, 编制流程操作手册,实行全流程管理,业务操作有标准、业务过程有控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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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有检验,建立了运作高效、内控严密、响应及时的运营工作机制。

②规范账户、长效管理。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 户管理规则》,构建了以投资者为核心的多层次证券账户体系,以一码通账户作 为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以及证券资产的总账户,建立一码通账户与子账户之间的 关联关系,严格审核客户提交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开户申请文件的一致 性和完整性,有效落实证券账户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账户资产簿记管理,逐日与 登记公司、基金公司、交易所进行账户托管份额核对。

③资金存管、结算高效。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封闭运 行、定向划转,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结算账户及时报备,按时向投资 者保护基金“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报送各项监控数据报表;严格执 行清算核对制度,确保清算结果的准确性;全面实时监控登记公司、存管银行、 中证报价平台及黄金交易所等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保证公司自营、经纪等全业务 线资金结算的及时高效;采用规范的划付标准和操作方式,完成不同支付渠道、 不同支付对象的资金划付业务,全程实现数据信息化处理,确保了资金划付的实 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建立法人结算系统、资金结算系统、运营保障系统和资 产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等运营管理平台子系统,全面提升集中运营效率与质量。

④全面核对、质量控制。运营业务全面实行每日勾稽核对及平衡检查工作机 制,确保系统内各账户之间的账账相符以及系统内账户与实际头寸的账实相符; 不断推进运营质量控制系统建设,检测各业务数据输入的有效性,监控各个业务 系统的处理过程及异常步骤的自动化提醒,验证业务系统输出结果,实现从清算、 交收、划付到交易运行支持等工作的全程质量控制,降低了运营操作的风险。

⑤差异揭示、风险管控。公司建立业务检查与清算交收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提高结算业务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避免因结算风险造成的客户损失;对于风险 较高的柜台特殊业务实行集中运营,提高了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通过清算业务 的核对,及时反映交易环节的业务差异,有效控制业务运行风险,确保客户资产 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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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息技术

(1)组织结构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为公司信息技术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公司 IT 原则、IT 治理目标、IT 治理流程、IT 规划,保障信息技术持续适应公司管理和 业务发展,以持续改进的方式完善公司的 IT 决策机制。信息技术部负责在信息 技术治理委员会拟定的治理框架下开展具体的信息技术工作。信息技术部下设卖 方业务系统管理、买方业务系统管理、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营业部业务系统管理、 卖方系统开发、买方系统开发、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业务综合管理和开发管理、 SA 和 DBA、技术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数据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 等 14 个小组,分别负责相关信息技术工作。各营业部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信息 技术管理岗,在信息技术部的垂直管理下开展本机构的信息技术管理和支持服 务,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清晰,内部控制有效。

(2)内部管理

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在坚持垂直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和项 目管理。信息技术部各专业小组负责所分配领域的管理工作并直接向信息技术部 行政负责人汇报。部门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方式管理,内部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项目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对重点项目实行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营业 部的信息技术人员接受信息技术部领导,由信息技术部安排工作并考评,营业部 按一定权重参与考评工作。

(3)制度建设

按照公司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标准、行业规定及要求、公司制度等 文件为对标标准,重新梳理公司信息系统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术语和评判指 标。2017 年,公司重新梳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制度总数达到 49 个,涵盖系统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各个方 面。通过制度梳理,加强了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4)技术方面

保证公司 300 多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作为深交所的“先行 者”计划参与单位顺利完成深圳第五版上线切换,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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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单位荣誉。运维管理平台和自动化处理平台的建设显现规模效应。 持续建设集中交易系统运维监控系统,优化监控模板,扩展监控范围。成立数据 治理工作组,制订数据管控制度和数据安全分级管理条例,在公司各层面培养数 据管理的意识。初步建成数据仓库和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对数据质量进行了分析 和改进,取得一定成效。规划并搭建统一的技术开发平台,提升公司自主开发能 力。建立完善的 IT 内部审计体系,由专人负责对信息安全体系运转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

公司与各部门、业务线以及分支机构之间建立了明确的管理和汇报机制。在 合规的前提下,各部门、业务线以及分支机构之间建立了完善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保证内部信息及时、有效、准确传递。

公司办公室通过收集总部部门、分支机构的每周、每月简报和季度报告,对 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及时反馈各部门、各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跨 业务线合作问题。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对经营过程中突 然发生的、妨碍正常经营并有可能给公司、员工及客户利益造成损害的重大事件, 明确处置原则与具体流程,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确保公司正常 经营。公司已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OA 系统),有效地将授权控制、流程 状态跟踪等功能固化至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沟通效率,实现工作留痕。公司还通 过电子邮件、短信提醒、公文流转管理等多种渠道传递内部信息,有效地加强了 内部交流。

同时,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同时,公司制订了《风险信息 和风险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风险信息的报送路径、形式和时效,并规定了风 险信息的判定标准。业务部门或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信息报送平台等方式,将风险 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于一般性风险 信息,进行持续监测;对于重大风险信息,立即进行专项报告;对于风险预警信 息,立即进行相应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部根据监测结果和风险信息报送内容,向 公司提交风险监测报告。报告可以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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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出相应决策,公司决策将直接促使业务部门进行相应改进。业务部门的改进 会在风险管理部持续监测中进行确认,从而形成风险管理信息的正循环。

(五)监督与评价

1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 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董事会对中国证监会、外部审计机构和证券公司监 督检查部门等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监事 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证券公司财务情况和内 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纠正内 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 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 题,并对内部控制不力及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2 、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具体作业程序和风控措施的自我检查和评

本公司业务或管理部门对制度、流程、措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和 评价,业务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自我检查和评价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检查和评 价,保障制度得到落实,不断发现由于业务环境的变化导致原有制度流程中不合 理的地方,进一步更新制度流程,做到制度先行、风控优先。

3 、稽核审计部的独立检查与评价

稽核审计部对公司各项业务与管理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检查、评价、报 告、建议职能。通过内部稽核活动,调查并确认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管理制 度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及时检验各项经营活动及财务数据真实、合法、 安全。稽核审计部对公司监事会负责,稽核报告和内控检查报告同时向经营管理 层和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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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说明

1 、经纪代理业务

(1)组织架构

公司经纪业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建立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分公司或中 心营业部、营业部的三级管理体系。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经纪业务的主管 机构,分公司和中心营业部是公司经纪业务管理职能的延伸部门,负责所辖区域 经纪业务的日常管理,营业部是公司经纪业务的运行部门。

公司经纪业务部门与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证券金融等部门在机 构设置、人员配置、会计核算等方面相互分离,经纪业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 评价标准与授权体系清晰明确。

营业部经理由总公司任命,财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公司制 定了统一的营业部岗位设置标准,并编制了各岗位的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 汇报关系、岗位目的、岗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条件。营业部岗位设置遵循分离制衡 的原则,实行前台销售与后台管理分离。分公司设合规专管员,营业部设合规管 理员,对日常业务进行合规管理,由法律合规部进行业务指导并参与考核。公司 按照监管要求对营业部经理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配套实施强制离岗审计,对每 一位离任营业部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2)控制活动

①实行业务集中管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个人金融部、机构金融部、 中小企业金融部、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运营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 部,根据职能分工对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规划经纪业务 发展方向,组建专业化、系统化、责任明确的业务团队,努力实现“以客户为中 心”的服务理念,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经营风 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同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 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②实行权限集中管理。公司制定《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管理办法》,明确运营 管理部作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司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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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权限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权限领导小组,营业部设立业务系统操作权 限管理小组,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并对业务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实行 逐级复核。按照“集中管理、权限最小化、分离制衡、分级审批”的原则设置交 易系统权限,特殊权限和重要业务操作统一由总部集中处理。

③实行印章统一管理。公司制定了统一的印章管理办法,经纪业务管理委员 会制定了营业部业务印章管理标准化条例,规范营业部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建立了完善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营业部公章由公司总部专管部门统一管理。

④实行客户适当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客户适当性的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格的 客户身份核实及筛选程序。公司积极收集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的情 况,从而深入了解其身份、业务、职业、活动及资产来源,并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识别及分析从事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可能性较高的客户;实行开户操作双人负责 制,建立开立不合格账户的防范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历史遗留不合格客户账户实 行限制操作等风险控制措施;此外,公司还对参与期权交易及新三板股权转让等 较高风险业务的客户进行准入控制,确保参与交易的客户具备必要的投资经验与 风险承受能力。

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化条 例》,营业部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应急处理预案, 按规定进行预案演练,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⑥对异常交易与操作的监控。公司制定了客户异常交易监控等制度,明确相 关部门、营业部在客户异常交易与操作监控、报告、控制、协同监管方面的职责 与操作流程。

⑦风险信息的报告与处理。公司建立了风险信息报告机制,明确营业部的风 险报告职责、风险信息报送与处理流程,确保风险信息得到及时报告与处理。 2 、产品销售业务

为保证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的稳健开展,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对经纪 业务线金融产品销售实行全面、严格的内控管理。

(1)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和账户监控。根据客户资金存管和账户监控相关 法律及法规,公司在符合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开户,集中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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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监控该等账户的操作。

(2)电子化管理平台。公司已建成电子化的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平台,通过 集中管理客户开户、委托、清算及资金划付,实现营销管理全过程的管控和留痕。

(3)产品准入审核。公司对第三方金融产品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以及产品 结构与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经金融产品适销委员会批准且经法律合规部 及风险管理部独立审核并通过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方可引入。法律合规部负责审 核相关合同。对于公司自行设计的金融产品,法律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参与产品 设计。

(4)风险日常监测。业务部门承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 其职责包括受理投资者质询、跟踪重大信息以及向风险管理部报告产品运营情况 等。风险管理部负责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的日常监测,对公司销售的产品进行 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定期、不定期进行风险报告。 法律合规部负责处理相关客户投诉。

(5)客户适当性管理。公司将客户分为专业投资者和非专业投资者,并根 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公司按风险承受能力将客 户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匹配不同的产品。

(6)销售人员管理。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内部培训及线上考试的方式,让 销售人员及时、全面的了解产品合规要求及要素特征。销售人员在金融产品业务 展业前,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同时,还需通过旨在考察产品合规要求的销售准 入考试。

在进行具体的金融产品销售前,经管委及各分支机构会通过视频、现场等多 种方式,对拟销售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特征、适当性要求等要素进行培训。对 于相对复杂的产品,经管委还会组织线上的售前考试,检查销售人员对培训的掌 握程度。只有通过线上售前考试的销售人员,方可销售该产品。

3 、期货 IB 业务

公司制定了《为中信建投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IB 业务)标准化条例》, 与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建立了《中间介绍业务客户开户管理联合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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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对 IB 业务组织体系、投资者教育、客户投诉处理流程、风险控制、合规 管理、业务应急等方面进行规范。

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通过成立 专项工作小组对业务开展的事前、事中及后续管理进行规范并定期检查,防范期 货 IB 业务风险。

4 、柜台业务

柜台业务方面,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 柜台业务内部控制机制。由固定收益部牵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柜 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创设、资格申请、业务推广、产品发行、产品定价、 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内部控制实行一人多岗、双人交叉复核制度,实行 AB 角双人工作制。具体包括报价回购业务在产品录入、资金划付环节采用双人 复核制,有效防范因产品录入和资金划转要素填写错误导致的发行错误或资金划 付失败的风险;收益凭证业务在发行注册环节采用双人复核及领导审批制,在兑 付环节采用双人复核制,有效防范了因发行和兑付要素计算或录入错误导致的发 行错误或兑付错误的风险。

5 、证券金融业务

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现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含信 e 融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证券金融业务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在组织体系、决策授权、制度和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证券金融业务是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证券金融业务决策 委员会进行业务决策,建立业务部门与中后台部门分离、制约的组织架构。证券 金融部具体负责统一运营和管理,营业部、投资银行部等客户拓展部门在统一的 制度框架下具体负责客户的开发和服务,自营和资金部门负责提供券源和资金支 持,运营管理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和稽核审计部负责进行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监督。

在制度和流程控制方面,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业务、信 e 融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制定了详细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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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操作规程,建立了覆盖客户征信授信、客户信用账户管理、担保物管理、逐 日盯市及强制平仓管理、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受理及处理等业务环节的制度体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均纳入公司全面投资者教育工作之中。在业务规模控制、系统 前端管理、客户资格审查、授信、账户管理、盯市、违约管理、协议合同、交易 权限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流程合理, 内控有效。

风险管理方面,通过严格的客户管理、对手方管理、风险限额管理、流动性 管理控制业务风险。风险管理部对证券金融业务的日常运营及风险限额实行实时 监控、风险盯市工作,并定期出具相应风险报告。

(1)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的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 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在内的证券金 融类业务规模监控调整机制。每年初,公司资金运营部会同各业务部门和风险管 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开展情况及公司净资本等风控指标 情况,拟定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的规模及资产配置计划, 经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若涉及内容超出公司执行委员会设定的 额度,还需提交公司执行委员会核准。年中,如业务部门拟申请调增业务规模, 需经资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会签并出具意见后,提交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审批。其中资金运营部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未来现金流匹配、资金 市场情况、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风险管理部从业务规 模对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的影响、对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的影响、压力情景下指标测 算等方面,评估调整业务规模的可行性,并出具风控建议。

业务规模调整经公司审批后,资金运营部按核准的用资计划给相关业务配给 资金,风险管理部在业务系统里设定业务规模控制参数,确保业务规模不超过公 司批准的额度。风险管理部对业务规模进行实时监控,规模接近额度上限或业务 规模异常波动时进行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

自公司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以来,公司严格实施 上述机制,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规模始终控制于公司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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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业务规模随着公司净资本的提高而增长,未出现因规模短期急剧增长导 致公司净资本等风控指标不合规情况及流动性风险事项。

(2)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①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金融业务决策委员会在公司执行委员会授权及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范围 内负责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的全面管理,证券金融部是公 司负责上述业务的组织管理部门,对上述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确定上述业务的总体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上述业务相关风险 管理政策,通过集中监控系统监控风控指标的变动。

②限额管理机制

公司设立了风险限额,主要包括规模限额、集中度限额、标的证券限额、质 押率限额、融资期限限额、预警线及最低线等六方面内容的要求。公司在制定限 额时根据股票所属板块及性质(限售或流通)的不同制定了差异化的集中度、质 押率及预警/平仓线等限额要求,同时根据股票基本面情况制定了黑名单机制, 并根据市场及个股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维护。

限额管理能够在事前起到较好的风险控制作用,在交易后也由业务部门和风 险控制部门进行双重监控。风险管理部门设定专人利用集中监控系统进行实时与 日终监控,进行整体风险指标盯市和关键指标的盯市提醒工作,以周报、月报等 对监控指标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查找异常变化原因,对风险呈升高趋势时及 时启动报告程序。

③分级授权审批机制

根据单户融资规模、单券融资规模的大小和风险限额的具体规定,按照既定 职责和流程,分别由业务部门、业务决策委员会、信用风险子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分级审批。

项目实行管理人负责制。每个项目均设置主审人和复审人,每个项目的管理 由项目主审人和项目复审人共同完成。其中,项目主审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全流程 管理,项目复审人负责项目的复核并作为项目的备岗管理人。对于争议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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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审人和项目复审人协商一致后提交证券金融部项目决策小组集体讨论,讨 论通过后方能报批。

④客户和证券集中度控制机制

公司制定了集中度控制指标,通过客户及待购回标的证券集中度指标评估市 场流动性风险,审慎对待单一客户、单一证券质押比例过大、集中度过高的质押 融资项目。对于约定购回业务,公司将其与自营业务持有的同一种权益类证券统 一控制集中度。

集中度控制指标的计算范围包括了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部分或 全部自有资金参与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类似的含自有资金出资的业务。 ⑤投后跟踪

公司建立客户的资信状况跟踪机制,通过安排项目人员定期走访、负面信息 监控及时了解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诚信情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客户信 用级别调整作出相应规定。

从项目初始交易日的次日至购回交易日期间由营业部开展项目跟踪工作,对 于非通道类项目开展日常检查、例行调查、临时调查等跟踪调查和评估工作,对 出现预警情况的项目及时报告总部,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根据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了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应急状 态下的操作流程。

⑥模型应用

公司建立了股票质押回购质押率评估模型,根据质押股票基本财务指标、市 场波动率、流动性等量化确定其可接受的最高质押率,为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建立股票质押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的风险拨备计量模型,根据每个账户 的融资规模、风险指标、质押股票的历史波动、追保概率等,计算该项业务的风 险拨备。

从业务实践看,通过上述风险控制理念和手段,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回 购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无实际违约损失发生,触及最低线的融资人,均按时采取 了补充质押或部分还款等措施履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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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整体可测可控。

6 、权益类与固定收益自营业务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权益类与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机制。2017 年,公 司重新修订了《中信建投证券权益类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制 度和操作流程。

在决策、授权与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业务部门” 三级体制的自营业务决策机制,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确定自营业 务规模以及可承受的整体风险限额,并授权执行委员会进行运作和管理;执行委 员会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下设证券投资决策委员 会,根据授权负责自营业务的重大投资决策;交易部是公司权益类自营业务的执 行机构,固定收益部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自营的执行机构,根据证券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决议和授权,进行具体的投资决策和操作工作。

自营投资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募集的资金,严格履行资金调度审批手续。公 司自营业务与其它经营业务相互分离,建立了独立的交易系统,自营交易使用专 用席位,自营账户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统一清算。公司自营业务内部实行严格的岗 位分工和权限管理,对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运营维护职责实行人员 岗位分离。

风险控制方面,自营业务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主要限额包括头寸限额、止损 限额和风险限额等。交易部和固定收益部在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风 险限额及向风险管理部报备的部内风险限额和控制程序。公司建立了自营投资监 控系统,风险管理部设置交易系统的事前风控参数,开展实时监控,对自营投资 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买入返售买断式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及卖出回购业务风险 控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如下:

(1)买入返售买断式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①公司对买入返售交易进行风险控制,遵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交易所债券质押式 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等外部法规,并制定了《固定收益部自营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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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部协议买断式回购与撮合业务操作指引》等内部制度。

②公司规定买入返售交易须遵守交易对手管理、交易价格及期限管理、标的 债券资质管理、合同签订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内开展 相关业务,严禁进行各类超限及越权交易。其中,公司针对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要 求、与单一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与单一客户净敞口等均设定了风险限额。

③公司规定交易员在进行买入返售交易时,应遵循审慎原则,自觉提高风险 防范意识,防范交易对手利用我方进行利益输送;并按照业务实质纳入表内进行 核算。

④风险管理部每日对买入返售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将买断式逆回购交易纳入 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计算,并定期对同一交易对手同一只券的频繁交易进行排 查,确保买入返售交易符合外部及内部的所有规定。

(2)卖出回购业务

公司将卖出回购作为固定收益业务中短期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并控制业务 操作中的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通过制订并执行资产负债配置计划,设定固定收益业务资产规模上 限,进而也控制包含卖出回购在内的各种负债规模的上限。风险管理部逐日对卖 出回购规模、固定收益业务杠杆进行监控,确保其符合公司资产负债配置计划及 风险管理政策要求。

②公司设定与单一交易对手进行卖出回购业务规模限额,避免资金来源中断 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设定公司整体杠杆限额及业务部门资产配置规 模限额,间接控制包括卖出回购业务在内的负债规模。

③业务部门通过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保持卖出 回购业务融资的稳定性;财务部门按照业务实质纳入表内进行核算。

④公司持有充足优质流动性资产,以便在卖出回购业务等负债手段无法获得 足额资金时补充公司流动性,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随着创新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各类创新业务制定了有效的内控措施。利率互 换和债券借贷业务严格遵循岗位分工、逐级审批和权限管理,清算交割由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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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统一负责。利率互换业务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主要限额包括总名义本金限额 以及单一交易对手名义本金限额。债券借贷业务实行债券借贷交易对手授信限额 管理。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方面,固定收益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符合公司自营投资的整体内控制度。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风险限额纳入固定收 益部自营投资组合进行统一管理,买入业务由固定收益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决 策;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卖出业务,其各项限额比照买入标的债券进行管理,由 风险管理委员会交易业务子委员会审核。

公司将上述新业务纳入公司自营业务整体风险限额体系,并针对场外互换业 务风险特征,设定针对性的限额,包括风险敞口限额、单一策略止损限额、单一 标的商品合约单向持仓规模限额、单一交易对手规模限额与敞口限额等。

7 、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

公司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基础,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做 市业务内部控制机制。2017 年对《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风 险监控制度》、《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 行了修改完善。

在日常业务开展中,股转做市业务实行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投资额度、 止损限额和持股集中度等,风险管理部对做市业务开展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报 告。同时,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使用专用的报备账户及席位,利用独立的交易 模块在内部进行权限划分及岗位设置。做市业务与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 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分离。

8 、衍生品交易业务

衍生品交易部是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执行部门之一,纳入公司“董事会、执 行委员会、业务部门”三级决策、授权与管理体系管理,主要负责衍生产品的开 发、销售、交易和风险管理。通过定量交易、做市交易及柜台衍生品等业务模式, 实现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按照创新业务“风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创新业务在上线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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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各项制度及流程遵循分级授权、分级决策、分离制 衡等原则。创新业务上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衍生品交易部将风险限 额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风险管理委员 会制定相关风险限额及风控标准。

2016 年,衍生品交易部优化了部门制度体系,更新了《衍生品交易部投资 管理制度》、《衍生品交易部期货自营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增加了《衍生品交 易部黄金租借及询价业务操作指引》、《衍生品交易部场外资产投资操作指引》, 2017 年,衍生品交易部制定了《衍生品交易部异常交易管理操作指引》,更新了 部门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管理办法,业务适当性管理、交易业务流程更加规范。

衍生品交易部在投资策略实施过程中,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盈亏、风险敞 口、风险价值、敏感性指标等进行监控。衍生品估值模型经过风险管理部验证, 各场内及场外衍生产品均纳入公司整体组合市场风险计量范围。

9 、投资银行业务

(1)组织架构

①投资银行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下辖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部及债券承销部。 ②公司设立资本承诺委员会,其成员由投行、销售、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对承销项目承销与否、承销方式、定价等风险进行控制。资本承诺 委员会通过组织公司内的专家以会议形式直接控制股权发行项目的包销风险。

③公司设立投行相关业务项目内核小组,其成员由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 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成,负责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及主承销项目、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的内部核查与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承 销债务融资工具内核小组,其成员由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投资银行部、债 券承销部、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组成,负责对公司承销债务类项目的内部核 查与风险控制;公司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内核委员会,负责推荐挂牌 项目的内部核查与风险控制。

④法律合规部合规专员对投资银行业务日常重大事项进行合规审核,风险管 理部对投行相关业务承销风险通过压力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同时公司风险管理 部和法律合规部参与投资银行项目内核表决,对项目执行质量进行监控和合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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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⑤资本市场部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产品承销业务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权益类产品承销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

(2)控制活动

①保荐相关业务的控制活动

A、公司实行投行相关业务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人员管理、项目流程管理、 项目执行质量管理、项目现场工作管理、项目管理考评等予以规范,提高项目执 业质量和专业水平,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管理流程体系,防范执业风险。

B、公司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对拟立项的项目经初步评估、立项调查报 告、初步审核及投行相关业务立项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在决定是否批 准有关项目时,项目立项委员会会考虑项目风险、项目的经济利益与战略价值以 及与其他项目或客户的利益是否存在冲突等多项因素。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资本市场部成员也参与立项审核环节,有利于从端口控制项目的质量风险与包销 风险。

C、公司建立证券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制度,明确了保荐代表人、项目人员尽 职调查职责,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原则、程序方法,以及尽职调查基本内容。公 司要求从事尽职调查的项目团队保留完整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定期对业务人 员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以进一步控制操作风险,并建立了保荐代表 人、项目人员尽职调查存在瑕疵情况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建立项目执行质量 的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尽职调查结果真实、完整。

D、公司加强投行相关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业务质量控制与投行相关业务 运作适当分离。投行相关业务项目内核小组成员由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研究发 展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必要时外聘财务、法律专家, 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内核小组采用集体决策制度,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 批后方可生效。

E、公司加强发行定价和配售环节的决策管理,建立完善的承销风险评估与 处理机制,通过事先评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完善承销流程等措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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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过程中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包销风险。

F、公司建立投行相关业务项目持续追踪、督导制度,明确了保荐代表人、 项目人员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类项目持续追踪、督导的基本内 容,有效履行公司作为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的身份责任。

G、公司制定保荐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对保荐代表人的职责范围、禁止行 为、工作日志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与协助、工作问责与免责等予以规范,确保 保荐代表人本着守法合规、严格自律、勤勉专业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实行 保荐代表人年度考核评定制度,对保荐代表人参与和完成辅导、尽职调查、项目 内核、持续督导、尽职调查底稿日志、后续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规范 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提高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

②债券业务的控制活动

A、公司制定债券业务风控标准和立项规则,建立规范的项目立项制度,有 效控制项目风险。根据立项规则,不符合公司风控标准的债券项目原则上不得立 项;根据风控标准属于谨慎承做类的项目,应当召开立项会议,由债券立项委员 会审议后决定是否立项。

B、公司建立公司债券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公司债券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 格和职责范围,提高公司债券项目质量。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确保项目申报、反馈、封卷、发行、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C、公司加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 内部设立质控部,建立了一支专业精良的专职质控团队,并为每个债券承销项目 配备质控责任人。质控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督促项目组履行尽职调查 职责,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D、公司重视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要求项目组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公司制定 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工作底稿目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工作底稿管理规则》,要求项目组按照目录要求收集尽职调查 资料,做好留痕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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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建立内核制度,由公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内核小组对债券项目进行 审核。内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债券承销部、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资本市场部、 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必要时外聘财务、法律专家,充分识 别项目风险。内核小组采用集体决策制度,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申报。

F、公司加强固定收益证券簿记建档发行管理,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簿记建档发行工作管理条例》,明确了簿记管理人、牵头 机构、固定收益部、内部监督部门各方的职责,规范簿记建档操作流程,加强内 控机制。

G、公司重视债券后续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操作指引》,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设立 了后续管理专岗,按照指引要求对存续期内的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监测、风险排查, 并在出现显著违约风险时及时启动应急管理机制。

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以及挂牌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的控制活动

A、公司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投资银行部、交易部、经管委、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公司针对推 荐挂牌业务,制定了相关的立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持续督导等制度。

B、公司建立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立项委员会及内核委员会, 负责公司推荐挂牌业务的立项及内核工作。新三板业务部门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提交立项及内核申请文件,经投资银行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立项及 内核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及提交股转公司。

C、公司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项目尽职调查制度,对尽职调 查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与方法等予以规范,在全面、真实、客观、准确调查 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D、公司加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由投资 银行质控部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公司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 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部、经管委、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本市场 部、研究发展部等部门推荐,负责推荐挂牌项目的内部核查与风险控制。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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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

E、公司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推荐挂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确 保持续督导人员能够勤勉履行挂牌公司拟披露文件的审阅、对挂牌公司进行现场 检查、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持续督导职责。

10 、资产管理业务

(1)组织架构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公司执行委员会下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 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资 管业务项目审核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相关专家组 成,负责资管业务投资非标准化项目的审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 操作部门,在公司运营部门的支持、风险管理部门的监控以及法律合规部门的监 督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部独立于自营、经纪、投资银行等部门。运营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 业务的账户开立、清算、结算和估值等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会 计核算。风险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通过制订风险管 理流程,组织资产管理部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程序的 有效性进行动态评估。法律合规部定期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检查,对客户资产管理合同条款进行事前审核。

在部门层面,资产管理部内部设立风险管理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风险控制 管理工作,在部门内部对风险进行一线监控,定期、不定期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公司风险管理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017 年资产管理部新制定和修订 26 项业务及管理制度,如根据适当性新规 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完善内控管理,修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内部管理规定和 风险控制规定》;新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池管理操 作指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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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活动

资产管理部内部建立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相分离的机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投 资管理实行分级决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投资主办人员在授权范 围内,按照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方向、监管要求、公司风 控标准,选择具体的投资品种,在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范围内自主构造投资组合, 其中项目类投资需经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审核小组审核。投资指令经投资审批 系统或风险控制审查后,由独立的集中交易室统一执行。

公司严格执行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不同的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资产管理部建立 了公平交易制度,保证部门内所有客户的投资得到公平对待。通过恒生投资管理 系统及债券投资审批系统,对参数设置、投资额度、品种等进行系统控制。公司 风险管理部对资产管理部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中监控。

在营销以及客户服务方面,公司修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对客户信息采集、客户分类、适当性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完善估值对账、反洗钱等管理机制,不断加强 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6 年,公司修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工作细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工作细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内部管理规定和风险控制规定》;制订并发布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约定了货币型资管产品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以及风险控制流程等具体指标;下发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智多鑫快速取现业务管理规定》,为产品实现 T+0 取现提供 制度保障。

2016 年 7 月,公司实现多销售渠道与中登 TA 系统的对接,即通过营业部代 销+资管部直销的方式募集客户资金,同时产品以中登 TA 方式进行份额登记, 适应现有存续产品增加直销的销售渠道的改造。

2017 年,资产管理部进一步完善股票池操作指引,规范股票入池审核流程、 更新频率与标准;建立异常交易管理指引,规范交易行为,防控异常交易;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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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场多策略产品资金划转,实行风控对每笔划转资金审核,实现产品资金头寸 系统化管理,做好资金前端控制;起草项目主动管理制度、尽职调查规定,修订 项目审核规则,规范项目投资,加强事前质控。

11 、研究业务

公司研究发展部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业务、信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提高研究业务内部控制水平。研究业务主要控制活动包括:

(1)研究业务与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实现了业务隔离、人 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隔离。公司已实施限制名单管理制度,对限制名单内的 股票限制自营交易及研发推介,避免利益冲突。

(2)研究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析师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撰写 研究报告并提供研究服务。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与投资顾问人员在部门 设置上分开管理,避免存在利益冲突。

(3)证券分析师参与投行项目协作,需要履行跨墙批准程序。法律合规部 将相关人员列入跨墙管理名单,记录跨墙情况、对跨墙人员提示跨墙期间的行为 规范。

(4)研究报告需通过研究小组负责人一审、部门指定人员二审、格式审核 和法律合规部合规审核。涉及重点推荐、改变评级、盈利预测有较大调整的报告, 需经过质量控制委员会不少于三名委员集体审核,调研报告和深度报告需要提交 工作底稿作为支撑。

(5)研究报告发布由研究业务组负责,报告电子版发布到研究业务知识管 理平台,并通过邮件形式对内、外部客户同时发送。研究报告相关调研信息、调 研报告、深度报告工作底稿提交知识管理平台备案,知识管理平台对发布时间、 方式、内容、对象和审核过程进行留痕。

(6)研究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前,通过知识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审批,报备 参与媒体证券节目情况,留存参与节目的影像资料。公司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每月 通过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

(7)对新媒体根据内容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新媒体账号报备、事先内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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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事后内容监控等手段,提高利用新媒体开展研究业务的合规性。

12 、托管与外包业务

(1)组织架构

公司执委会为公司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最高管理机构,根据董事会决议 落实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的各项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基金托管及外包服 务业务所涉及的各业务环节进行合规管理,审核相关制度、流程及协议,管理隔 离墙,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托管部独立开展基金托管 及外包服务业务,负责公司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 营,负责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相关制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

(2)控制活动

①托管部内设产品管理岗、市场营销岗、资金清算岗、托管估值核算岗、外 包估值核算岗、份额登记岗、投资监督岗、内控稽核岗、技术支持岗、客户服务、 档案管理等岗位;托管运营与外包服务运营建立了有效隔离机制,各岗位职责明 确、相互独立,重要操作实行双岗负责制,内控稽核岗定期监督检查。

②托管部按照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细则,对业务合 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实施全面的管控。托管部通过建立基金托管及外包服务业务内 部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嵌套于各个业务环节,在资产及资料保管、产品发行、 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权限管理、档案保管、生产系统和 业务系统、业务人员行为、安全设施规范等方面,全面防范及化解基金托管业务 风险,确保托管资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实现资料保管规范,保证 基金托管与外包服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13 、投资管理和子公司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实 施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派出董事、 监事表决决策程序和股东权利行使程序,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和派出董事、监事 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还根据监管要求,将子公司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 过制度审核、限额管理、风控与合规人员管理、重大事项审核、风险报告机制等 强化对子公司的风险与合规管理。公司对非控股公司的投资和股权管理参照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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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规定执行。

2017 年 4 月,公司发布了《子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对各子公司 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履职保障、考核监督、内控机制、 风险及合规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审批、风险事项报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新设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是负责另类投资业 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已领取工商营业执 照,正在进行公司治理、合规风控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展业务,暂不列入本次内控评估的范围。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①组织架构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了 完善并有效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赋予管理层经营和 管理的权利,并监督其实施;董事会负责经营其法人财产;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经理层受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中信建投期货的治 理结构健全并按其章程履行职责。中信建投期货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中信建投期货设立独立董事一名。

中信建投期货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财务、交易、结算、风 险控制、合规等各项业务有效运转并符合监管要求;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火灾、盗窃、抢劫和人为破坏等恶性事件 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了明确、合理的授权制度,保证其机构、岗位以及 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 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中信建投期货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稽核监督和 责任追究制度并有效执行。

②控制活动

开户和交易。中信建投期货严格按照开户实名制及《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 规定》的要求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留存影像资料,并与客户签署经纪合同;严 格按照金融期货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对申请金融期货开户的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和 适当性评估;中信建投期货对客户账户实行有效管理,不存在混码交易和账户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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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情况。在交易系统的备份和应急管理方面,实现了主交易系统的异地备份, 建立了交易系统故障的应急机制,实现交易系统的备份和应急管理。

结算和风险控制。中信建投期货严格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部门严 格执行每日与财务部门及交易所结算数据对账;在每日结算完成后及时、准确向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发送数据。中信建投期货按照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向客 户收取保证金,并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客户保证金标准进行分级设置和调整, 严格控制交易风险和透支行为;对保证金不足的客户,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方式及 时向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通知书;使用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进行 风险控制,对保证金不足并未及时追加的客户,严格按照中信建投期货制度规定 执行强行平仓等措施。

保证金管理。中信建投期货对其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实行分户存储,自有 资金和客户保证金严格分离;中信建投期货设立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用于保证金 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间的手续费划转、客户保证金垫付等资金往来;客户出入金 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客户之间保证金内转的情况。不存在为客户提供透 支的情况,不存在结构性占用客户保证金及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中信建投期货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制定 了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隔离 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通过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 避等工作安排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资产管理业务。中信建投期货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其中资产 管理部门的人员、业务、场地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了业务隔离墙制 度。

基金销售业务。中信建投期货建立了基金产品评价体系,审慎选择所销售的 基金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基金 销售适用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 评价并划分风险等级,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根据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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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中信建投期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内部 控制机制,制定了自有资金管理办法,以计划性、安全性、流动增值为原则,通 过严格履行授权审批和权限管理,对自有资金实行预算额度控制、统一集中管理; 对自有资金投资强化投前可行性研究,进行收益和风险预测,拟定投资使用方案, 在公司确定的风险管理政策下,制定并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主要限额包括头寸限 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并对所投资项目进行持续日常风险监测和跟踪控制。

风险管理业务。公司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方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规范投资管理的决策流程、交易管理流程、风控流程和报告 流程,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业务风险监控和合规稽核。在创新业务筹备推进中, 加大人力投入及风控事先介入,制定完善有效的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

(2)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①组织架构

按照中信建投资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全资股东委派董事 长、董事和监事,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中信建投资本所管 理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决定中信建投资本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维护中信建 投资本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就其负责的专门事项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对拟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及投 资风险发表意见,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作为其履行职 责的具体执行部门。中信建投资本直投业务以业务部下设项目组的方式开展具体 业务,并通过其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新设基金管理部,负责私 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设立和管理工作。

按照《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资本 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与中信建投证券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 作、办公场所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上述机构及中信建投证券其他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所管理的基金之间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避免利益冲突和利 益输送风险。直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评价标准与授权体系清晰明确。中信建 投资本制定了明确的岗位汇报关系、岗位目的和岗位责任。前台人员负责业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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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股权投资执行,后台人员承担风险控制、人事行政、财务核算等职能,通过 职能设置和岗位分工建立了有效的制约机制。

2017 年,中信建投资本新制定《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私人账户及投资行为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了《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风控合规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 程》、《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

②控制活动

对直投基金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在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 管理和投资退出等环节中审慎调查、研究、审核,严格依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 规程做出投资决策,确保项目的专业化运作,规避利益冲突和重大风险。就投委 会要求重点关注的项目,由风险控制部与项目组对项目双重尽调,并由风险控制 部出具《风险控制方案》及《风控报告》。

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风险与合规 管理实施细则》、《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内部规范对全体员工进行持续的风控及合规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 意识,落实全员风控要求。

在投后管理与增值服务机制方面,对被投企业保持跟踪交流,根据实际情况 向被投资企业派遣董事、监事,协助招募管理人员,力争在被投企业管理中保留 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定期分析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情况,风险控制部对被投企业 进行风险分级,定期召开投后风险分析会,对相关项目进行风险提示和投后管理 建议。

中信建投资本指定专门人员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经中信建投资本 法律合规部审核,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伙协议、托管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 和托管人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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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①组织架构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 务平台,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通过专业子公司开展企业融资、经纪、资产管 理、投资研究、质押贷款、自营投资等各类业务,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国际化的投 融资服务。中信建投国际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业委 员会。中信建投国际设立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融 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五个专业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组织架构合理,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专业子公司在机构设 置、人员配置、会计核算等方面相互分离,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评价标准与授 权体系逐步完善和清晰。中信建投国际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制衡,严格 明确操作分工,前台人员负责业务开拓、客户服务和交易执行,中台人员负责结 算托管、风险控制,后台人员负责财务核算、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职 能,通过部门职能设置和岗位分工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②控制活动

中信建投国际按照香港法律、法规及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构建了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独立的业务运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管理体 系。

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2016 年,中信建投国际制订了《中信建投(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款项规则》;修订了《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机构销售交 易指引》、《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错误交易处理流程》;修订了中信建 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的保荐项目独立性检查附件内容,包括释义 及表格整理并完善中信建投国际文件电子化事宜;修订了中信建投(国际)融资 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的财务顾问项目独立性检查附件内容,包括释义及表格;修 订了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DCM 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议事规则;制定了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FICC 部门制度及各项流程和办法;重新梳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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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信建投国际委员会架构及人员,梳理并修改各委员会议事规则。重新修订 《中信建投(国际)风险管理办法》及其他各类风险政策,加强贯彻全面风险管 理的总体要求,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并加强风险考核、人员 管理、数据报送等方面要求;为提升中信建投国际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多部 门协作形成《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了中信建投国际的流 动性管理机制;在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中信 建投国际管理的基本规则。

设置专门委员会。中信建投国际针对各项业务的特殊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 以加强管控,并随着中信建投国际的人事变动,及时更新各委员会成员名单。针 对企业融资业务,设立了项目审核委员会及企业融资尽职调查委员会,对企业融 资项目的立项以及执行过程等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初步形成项目的申报审批机 制。针对股权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审批委员会更名为项目审批委员会,确保承销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针对证 券及保证金业务,设立了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制定业务准入、业务标准及风险 承担程度;负责制定中信建投国际的抵押融资的信用政策,为中信建投国际的整 体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服务。针对债务资本市场业务,设立了项目审批委员会,加 强了对各类债务证券发行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针对投资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审批中信建投国际总体运用自有资金的投资战略规划、具体投资策略,并在公 司风险管理政策下决定投资限额,有效控制了自营投资的风险。针对结构性融资 业务,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中信建投国际借贷项目规划以及具体借贷策略, 决定借贷限额,加强借贷项目的管理。针对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设立 了反洗钱委员会,负责检讨目前反洗钱的制度、流程、日常发现及改善内部监控 制度等。针对完善财务管理,设立了财政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及检视资金运营、 资产配置、持牌公司 FRR、管理账目等。针对开拓新业务,设立了新业务及产 品委员会,负责研究可发展的新业务及产品,进行分析、筹备及发起工作等。针 对日常事务设立了日常经营审计小组。

建立法律文件范本和内部审查机制。中信建投国际建立了常规业务的法律文 件范本,主要包括:修改并翻译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客户协 议书;修改并翻译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定义及相关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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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协助不同部门修改或制定其内部政策或表格。

开展合规检查,制定应急预案。中信建投国际进行各项合规检查,包括员工 交易检查、反洗钱检查、客户开户文件检查、交易前检查、交易后检查和电话录 音检查等。中信建投国际还组建了中央控制室,针对企业融资项目进行独立性检 查和利益冲突检查,针对研究报告进行合规检查。就共同汇报标准(“CRS”)事 宜,协助业务部门制作 CRS 自我声明书表格及暂时性使用的数据库,以符合法 规要求。

(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①组织架构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由中信建 投基金全体股东组成,是中信建投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依照《公司法》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中信建投基金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中信建投基金设专职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 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IT 治理委员会,分别作为基金投资的决策、风 险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机构,并设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基金市 场部、交易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稽控合规部、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等常 设部门。中信建投基金全资子公司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业务范围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②控制活动

实行业务集中管理。专户业务成立产品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中信建投 基金专户业务的投资、产品立项等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委员会统一管理专户业务立 项、合同制定、产品引进和上线决策等;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对产品的投 资进行决策。中信建投基金设置特定资产管理部对专户业务统一协调组织,负责专 户业务开发与投资,与公募业务共享研究平台。专户产品独立核算,投资指令实行 公平交易。各类交易指令集中统一实施,实现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

实行权限集中管理。中信建投基金制定《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明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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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的日常管理工 作。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并对业务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实行逐级复核。 按照“集中管理、权限最小化、分离制衡、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交易系统权限设 置,特殊权限和重要业务操作有系统强制复核机制,并实行操作与复核权限分离。

实行印章统一管理。中信建投基金各类印章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保管, 严格按照授权履行电子审批流程后用印;业务印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由中信建投 基金审批同意、使用部门备案登记后使用。

制定应急预案。中信建投基金制定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紧急情况 处理制度》,明确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交易清算、巨额赎回、人力资源、 技术事故、信誉风险、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

规范异常交易管控。中信建投基金完善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加强监控范围, 明确各异常交易情形的量化标准,增强执行的有效性。全面梳理各业务条线的异 常交易类型,建立和更新异常交易库,指派专人对异常交易类型定期进行更新和 完善,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对异常交易的管控。

梳理完善业务流程。中信建投基金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类型及业务流程进行 全面梳理,明确各业务线条的流程标准以及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边界,增加相关 业务流程的复核程序,重点关注投资指令传递流程、交易执行流程、参数设置流 程、风险管控流程。

提高全员风控意识。中信建投基金编制并发布了涵盖各业务线《合规手册》。 《合规手册》则对员工执业资格、利益冲突以及内幕交易防范、反洗钱、客户适 当性管理以及公司信息保密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发放给每位员工随时查阅;全 员签署合规承诺书,要求员工对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流程、了解工作 职能和权限范围、学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做出书面 承诺。

建设风控系统。中信建投基金加大风控系统方面的投入,在产品立项阶段全 面从严拟定相关风控参数,加强事前风险管控力度;完善投资交易系统风控参数 设置功能,确保系统能够实现风控要求,强化事中风险控制能力;升级改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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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有效的事后联合风险控制。

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信建投基金积极落实制度建设、合理配备人 员和技术设备,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投教产品的制作等工作。对投资者的分类分 级、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话术、录音录像、适当性匹配、产品评级以及系统建 设进行细化分工,做到相关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 作进行的平稳有序性。

规范账户管理。中信建投基金执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严格执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电子商 务业务管理办法》、《直销柜台业务操作管理手册》、《直销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等 制度。中信建投基金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 中信建投基金业务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甄别和报告、反洗钱宣传和培 训等工作。

开展合规自查,完善尽调管理。中信建投基金及其子公司全面开展专户产品 的合规自查工作,涵盖专户产品的立项、成立、运作、信披、终止等各个环节, 排查业务合规风险。为规范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升尽职调查水平,中信建投基 金及其子公司制定了针对拟聘请投资顾问尽调管理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顾问遴选办法》、针对非标项目投资标的尽调管理的《元达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尽调调查操作指南》、针对投资者尽调管理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单一客户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等制度。

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2016 年全年中信建投基金各部门共制定了如下制度: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沪港深基金、专户产 品运营管理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控指引》、《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问责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产品管理指 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港股通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并及时修订完 善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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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通信工具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急处理 实施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制度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监察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管理制度》、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业务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 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等,2017 年,新制 定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ETF 基金管理办法》等 32 项制度;更新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问责制度》等 18 项制 度,进一步完善了中信建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 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业务风险处于可测、可控和可承受范围之内。自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八)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普华永道审核了发行人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的认定书,出具了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6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其结论意见如下:“我 们认为,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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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的数据及信息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的相关内容。除非特别说明,本节内 本公司数据均指母公司口径数据,本集团数据均指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数 据。

一、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受公司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5002 号)。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普华永道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普 华永道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普华永道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1、结构化主体合并;2、 融出资金减值评估;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5002 号审计报告将以下事项列为关键审计事 项(其中“我们”指普华永道):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一)结构化主体合并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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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
产管理者或投资者角色。
管理层需就中信建投证券是否对结构化主
体存在控制,以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作出重大判断。
根据管理层就中信建投证券对以上结构化
主体的权力之评估,以及中信建投证券从结
构化主体中获取的可变回报以及权力与可
变回报的联系,管理层确定中信建投证券对
部分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并将其在中信
建投证券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合并。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结构化主体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675.01百万元。
由于是否存在控制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
且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结构化主体金额重
大,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抽样阅读了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和投
资性项目的合同,以评估中信建投证券对结构
化主体的权力范围,对结构化主体承担或享有
的可变回报权益以及权力与可变回报的联系。
我们采用抽样的方法将管理层在可变回报定
量计算中使用的源数据核对至相关合同,并对
源数据进行了测试。我们就管理层对中信建投
证券承担或享有的可变回报的结果进行了重
新计算。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的结果,管理层关于是否对
结构化主体进行合并的判断是可接受的。
(二)融出资金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融
出资金的原值为人民币47,932.70 百万元,
其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11.47百万元。
管理层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融出资金进行
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
值,则确认个别减值损失。对于未确认个别
减值损失的融出资金,管理层将其作为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进行减
值测试。
由于融出资金金额重大,且其减值评估需要
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该类资产的减值评估
被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识别融出资金减值
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包括管理层对融出
资金抵押物价值的定期评估。
针对融出资金的个别减值评估,我们评估了管
理层用于确定减值损失金额的融出资金抵押
物的市场价值。
针对融出资金的组合减值评估,我们检查了管
理层采用的模型和输入值的适当性,并对比了
市场惯例和历史损失经验。我们也对管理层的
计算结果进行了重新计算。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的结果,管理层在融出资金
减值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模型和输入值是可
接受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1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余额为人民币39,581.79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我们基于该金融工具
的市场价格或被投资方的信用等级等评估了
管理层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作出的判断。

(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10。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我们基于该金融工具 的市场价格或被投资方的信用等级等评估了 管理层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作出的判断。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余额为人民币 39,5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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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百万元,其中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76.48
百万元。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层考虑该等金
融资产是否有客观性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
迹象。减值迹象存在的客观证据包括被投资
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也是
其存在减值迹象的客观证据。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大,且其减值
评估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该类资产的
减值评估被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我们基于该金融工具
的市场价格或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评估
了管理层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作出的判
断。我们还评估了管理层判断该工具符合公允
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低于其成本值标准
的合理性,并将其与行业惯例进行了对比。
对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我们测试了
管理层计提的减值损失的金额。我们在测试过
程中评估了用于计算减值准备的模型和参数
包括市场价值、被投资方的财务信息、可比市
场参数等。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的结果,管理层关于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及计算
减值损失中所采用的模型和参数是可接受的。

二、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一 ( )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资产:
货币资金 4,172,159.46 6,472,037.03 7,785,603.35
其中:客户存款 3,374,647.84 5,036,412.58 6,557,583.91
结算备付金 924,716.19 788,788.07 896,198.60
其中:客户备付金 599,437.33 471,853.66 508,791.44
融出资金 4,782,123.04 3,100,667.31 3,593,113.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264,909.86 2,755,312.27 2,998,977.63
衍生金融资产 12,038.41 4,910.79 14,205.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应收款项 136,985.61 37,846.76 15,332.50
应收利息 222,325.32 156,562.07 123,919.76
存出保证金 222,877.83 346,033.67 214,4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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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58,179.11 3,459,479.00 1,734,780.63
持有至到期投资 57,856.85 65,430.81 38,841.35
长期股权投资 20,629.24 17,216.35 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4,964.79 5,628.16 6,551.05
固定资产 51,520.34 52,331.69 51,442.18
无形资产 16,989.21 14,441.98 12,155.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606.34 81,115.34 74,739.68
其他资产 53,949.96 41,191.45 63,880.64
资产总计 20,588,339.24 18,169,504.02 18,318,837.49
负债:
短期借款 205,081.71 178,148.11 112,277.87
应付短期融资款 2,764,167.27 775,719.90 1,132,268.60
拆入资金 1,400,000.00 936,000.00 228,4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842.08 298,267.62 9,319.06
衍生金融负债 28,528.39 13,257.62 19,075.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4,141,650.28 5,673,603.44 7,204,526.53
代理承销证券款 3,157.25 66,859.88 13,693.30
应付职工薪酬 259,164.28 278,946.22 282,970.10
应交税费 34,618.28 75,598.16 159,175.77
应付款项 300,414.32 145,975.59 134,479.23
应付利息 143,545.63 88,573.28 76,044.90
预计负债 5,742.50 6,045.64 5,272.00
长期借款 - - 29,000.09
应付债券 3,087,276.06 1,965,303.65 2,278,54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1.76 4,684.74 21,860.99
其他负债 882,942.32 1,033,108.08 667,416.46
负债合计 16,188,461.42 14,043,236.11 15,300,547.23
股东权益:
股本 724,638.52 717,647.00 6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资本公积 708,451.55 673,956.72 143,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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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其他综合收益 -22,778.15 -8,686.78 29,995.38
盈余公积 270,239.33 229,444.48 175,209.37
一般风险准备 693,038.98 615,190.78 511,381.45
未分配利润 1,501,817.62 1,378,752.83 1,040,434.67
归属于母公司的
股东权益合计
4,375,407.85 4,106,305.03 3,010,616.46
少数股东权益 24,469.97 19,962.89 7,673.79
股东权益合计 4,399,877.82 4,126,267.92 3,018,290.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588,339.24 18,169,504.02 18,318,837.49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资产:
货币资金 3,670,229.11 5,907,747.37 7,337,424.86
其中:客户存款 2,987,312.23 4,592,091.68 6,291,643.23
结算备付金 810,217.08 703,133.90 786,627.00
其中:客户备付金 515,135.67 402,009.48 421,019.38
融出资金 4,616,299.38 2,974,582.98 3,528,825.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53,553.88 1,464,675.32 1,804,873.73
衍生金融资产 12,038.41 4,910.79 14,205.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38,805.66 704,619.34 669,240.49
应收款项 120,291.89 19,857.32 6,085.20
应收利息 192,755.89 122,569.08 86,196.28
存出保证金 69,187.06 196,374.40 101,482.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74,483.22 3,440,101.45 1,764,124.68
长期股权投资 209,107.79 204,092.52 188,015.34
投资性房地产 4,964.79 5,628.16 6,551.05
固定资产 50,414.03 51,260.60 50,091.85
无形资产 14,956.01 12,550.01 10,33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013.99 80,281.75 74,144.23
其他资产 118,991.75 31,247.95 26,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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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资产总计 18,434,309.94 15,923,632.94 16,454,236.59
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2,783,167.27 775,719.90 1,132,268.60
拆入资金 1,400,000.00 936,000.00 228,4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842.08 298,267.62 9,319.06
衍生金融负债 28,528.39 13,257.62 19,075.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15,020.56 2,322,273.15 2,499,591.28
代理买卖证券款 3,516,337.49 5,009,818.99 6,740,732.14
代理承销证券款 3,157.25 66,859.88 13,693.30
应付职工薪酬 236,448.67 258,893.14 272,647.43
应交税费 27,558.47 69,237.96 155,417.42
应付款项 290,313.74 126,891.21 122,983.84
应付利息 141,766.66 87,083.70 75,013.61
预计负债 5,742.50 6,045.64 5,272.00
应付债券 2,973,647.23 1,828,063.53 2,150,412.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35.88 1,766.67 20,684.98
其他负债 48,866.18 116,611.23 59,914.30
负债合计 14,187,132.35 11,916,790.25 13,505,426.05
股东权益:
股本 724,638.52 717,647.00 6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资本公积 702,226.32 667,731.49 143,595.59
其他综合收益 -30,248.17 -13,252.12 42,085.96
盈余公积 258,925.45 221,357.49 170,258.76
一般风险准备 683,999.82 608,863.92 506,666.45
未分配利润 1,407,635.64 1,304,494.91 976,203.78
股东权益合计 4,247,177.58 4,006,842.69 2,948,810.5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8,434,309.94 15,923,632.94 16,454,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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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一、营业收入 1,130,325.22 1,325,877.04 1,901,120.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60,866.31 919,529.19 1,266,340.84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04,553.46 389,549.58 880,368.9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34,786.24 416,282.61 306,984.2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3,783.27 72,508.62 64,966.14
利息净收入 132,521.69 159,202.43 235,435.15
投资收益 242,549.27 285,819.54 397,554.63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益 608.74 -333.6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13.87 -44,976.07 437.56
汇兑损益 -11,921.45 3,194.33 -1,437.53
其他业务收入 2,708.81 3,107.62 2,790.20
其他收益 4,114.46 - -
二、营业支出 594,087.39 627,183.06 758,639.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8,716.62 34,734.71 114,442.76
业务及管理费 577,325.73 592,386.38 628,018.44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7,634.02 -166.68 15,487.50
其他业务成本 411.03 228.64 691.16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536,237.84 698,693.98 1,142,480.99
加:营业外收入 2,000.14 8,494.89 4,518.63
减:营业外支出 2,704.28 1,446.96 852.13
四、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号填列)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减:所得税费用 129,369.00 174,419.67 280,962.23
五、净利润(净亏损失以“-”号填列) 406,164.70 531,322.24 865,185.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01,542.77 525,925.17 863,8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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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少数股东损益 4,621.93 5,397.07 1,302.72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038.32 -38,679.64 9,23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4,091.37 -38,682.16 9,237.46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22.1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147.36 -44,398.22 4,649.1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966.17 5,716.06 4,588.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53.05 2.52 1.25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2,126.38 492,642.60 874,423.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
387,451.40 487,243.00 873,12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674.98 5,399.59 1,303.97
八、每股收益(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0.51 0.81 1.37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一、营业收入 1,020,722.46 1,231,528.74 1,800,121.4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4,737.06 865,489.09 1,225,518.55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78,348.04 364,952.47 860,508.63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24,551.60 410,501.55 298,312.1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8,310.73 84,924.88 65,750.62
利息净收入 122,382.77 155,271.03 228,945.82
投资收益 194,025.66 230,404.14 342,226.90
其中:对联营企业投资损益 -6.88 -172.82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635.76 -26,609.76 963.23
汇兑损益 -11,560.56 3,904.88 -248.65
其他业务收入 2,148.03 3,069.36 2,715.56
其他收益 3,35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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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二、营业支出 520,547.11 561,529.87 708,263.30
税金及附加 8,312.52 33,556.14 110,511.49
业务及管理费 506,815.12 528,421.54 583,985.13
资产减值损失 5,208.45 -676.45 13,075.51
其他业务成本 211.03 228.64 691.16
三、营业利润 500,175.35 669,998.87 1,091,858.12
加:营业外收入 1,692.29 8,101.04 3,837.48
减:营业外支出 2,644.81 1,411.93 813.23
四、利润总额 499,222.82 676,687.98 1,094,882.37
减:所得税费用 123,543.31 165,700.65 271,249.93
五、净利润 375,679.52 510,987.33 823,632.4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996.05 -55,338.08 19,534.00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6,996.05 -55,338.08 19,534.0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2.1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7,018.21 -55,338.08 19,534.00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8,683.47 455,649.25 843,166.44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86,554.90 1,495,279.88 1,913,71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增加)额
-706,115.72 614,270.96 -987,360.67
拆入资金净增加/(减少)额 464,000.00 707,600.00 -130,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496,271.87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855,826.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6,866.16 462,037.78 408,15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305.34 3,775,460.49 4,060,335.1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683,908.03 - 410,6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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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1,426,322.34 497,693.32 732,154.55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531,953.16 1,530,923.09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16,247.00 263,562.55 292,661.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6,718.50 431,009.02 366,197.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150.52 240,141.06 331,34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9,932.82 329,124.95 278,947.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232.36 3,292,454.00 2,411,94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3.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4.1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983.92 65.98 13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21.03 65.98 131.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5.00 7,050.00 3,000.00
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
的现金
382,762.81 1,669,642.91 334,494.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823.23 26,209.19 28,200.6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59.65 26,589.47 46,841.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870.70 1,729,491.57 412,53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557.07 658,983.23 500,000.00
其中: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42,553.47 651,873.23 -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 - 500,000.00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3.60 7,11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8,909.64 289,260.25 533,495.1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820,193.40 1,931,677.80 4,055,105.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16.6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660.12 2,889,537.91 5,088,601.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27,960.25 2,860,568.61 2,942,764.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338,192.17 201,754.66 124,156.48
其中: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
配所支付的现金
29,400.00 2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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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 220.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24.24 1,741.54 18,70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6,476.65 3,064,064.81 3,085,62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17,887.62 8,910.39 3,150.7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2,158,580.85 -1,412,035.60 3,242,109.0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51,062.25 8,663,097.85 5,420,988.8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92,481.40 7,251,062.25 8,663,097.85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增加)
-830,378.17 650,877.15 -323,751.7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79,920.70 1,403,091.78 1,866,181.75
拆入资金净增加/(减少)额 464,000.00 707,600.00 -130,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558,068.68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725,666.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777.79 105,849.23 106,733.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1,320.32 3,425,486.83 4,244,829.9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644,168.70 - 356,474.35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1,443,350.00 214,842.41 996,755.64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493,481.49 1,730,913.16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00,221.03 254,409.39 294,665.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88,268.10 400,332.43 343,898.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9,063.66 227,203.98 324,809.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6,472.60 245,946.45 164,738.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45,025.59 3,073,647.81 2,481,34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3,705.26 351,839.02 1,763,487.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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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11 62.71 129.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11 62.71 131.26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 16,250.00 59,604.50
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
付的现金
339,753.75 1,633,746.49 399,561.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894.56 23,385.57 25,723.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7,648.31 1,673,382.05 484,889.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589.20 -1,673,319.35 -484,758.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553.47 651,873.23 500,000.00
其中: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42,553.47 651,873.23 -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 - 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21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855,193.40 1,931,677.80 3,927,07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97,746.87 2,583,551.03 4,637,074.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695,984.20 2,608,178.50 2,731,547.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301,018.50 169,226.14 109,498.18
其中: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
配所支付的现金
29,400.00 29,4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24.24 1,741.5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5,326.93 2,779,146.18 2,841,045.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82,419.94 -195,595.15 1,796,028.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11,560.56 3,904.88 -248.6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2,130,435.08 -1,513,170.58 3,074,509.7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10,881.27 8,124,051.85 5,049,542.0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80,446.19 6,610,881.27 8,124,0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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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7 年)单位:万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2017年
1 月1 日余额
717,647.00 500,000.00 673,956.72 -8,686.78 229,444.48 615,190.78 1,378,752.83 4,106,305.03 19,962.89 4,126,267.92
二、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
6,991.52 - 34,494.84 -14,091.37 40,794.85 77,848.19 123,064.79 269,102.82 4,507.08 273,609.91
(一)综合收益总
- - - -14,091.37 - - 401,542.77 387,451.40 4,674.98 392,126.38
(二)普通股股东
投入资本
6,991.52 - 34,494.84 - - - - 41,486.36 3.60 41,489.96
发行H股 6,991.52 - 34,494.84 - - - - 41,486.36 - 41,486.36
子公司少数股东
投入资本
- - - - - - - - 3.60 3.60
(三)利润分配 - - - - 40,794.85 77,848.19 -278,477.98 -159,834.93 -171.50 -160,006.43
提取盈余公积 - - - - 40,794.85 - -40,794.85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
- - - - - 77,848.19 -77,848.19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30,434.93 -130,434.93 - -130,434.93
对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29,400.00 -29,400.00 - -2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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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对少数股东的分
- - - - - - - - -171.50 -171.50
三、2017年
12 月31日余额
724,638.52 500,000.00 708,451.55 -22,778.15 270,239.33 693,038.98 1,501,817.62 4,375,407.85 24,469.97 4,399,877.82

2016 年)单位:万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2016年
1 月1 日余额
610,000.00 500,000.00 143,595.59 29,995.38 175,209.37 511,381.45 1,040,434.67 3,010,616.46 7,673.79 3,018,290.26
二、本年增减变动
金额
107,647.00 - 530,361.12 -38,682.16 54,235.11 103,809.33 338,318.16 1,095,688.57 12,289.09 1,107,977.66
(一)综合收益总
- - - -38,682.16 - - 525,925.17 487,243.00 5,399.59 492,642.60
(二)普通股股东
投入资本
107,647.00 - 530,361.12 - - - - 638,008.12 7,110.00 645,118.12
发行H股 107,647.00 - 530,361.12 - - - - 638,008.12 - 638,008.12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
入资本
- - - - - - - - 7,110.00 7,110.00
(三)利润分配 - - - - 54,235.11 103,809.33 -187,607.01 -29,562.56 -220.50 -29,783.06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4,235.11 - -54,235.11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03,809.33 -103,809.33 - - -

1-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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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的分配
- - - - - - -29,400.00 -29,400.00 - -29,400.00
对少数股东的分配 - - - - - - - - -220.50 -220.50
其他 - - - - - - -162.56 -162.56 - -162.56
三、2016年
12 月31日余额
717,647.00 500,000.00 673,956.72 -8,686.78 229,444.48 615,190.78 1,378,752.83 4,106,305.03 19,962.89 4,126,267.92
2015 年)单位:万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2015年
1 月1 日余额
610,000.00 - 143,595.59 20,757.93 83,182.31 336,556.42 472,804.21 1,666,896.47 5,894.82 1,672,791.29
二、本年增减变动
金额
- 500,000.00 - 9,237.46 92,027.06 174,825.03 567,630.46 1,343,720.00 1,778.97 1,345,498.97
(一)综合收益总
- - - 9,237.46 - - 863,882.54 873,120.00 1,303.97 874,423.97
(二)普通股股东
投入资本
- - - - - - - - 475.00 475.00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
入资本
- - - - - - - - 475.00 475.00
(三)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500,000.00 - - - - - 500,000.00 - 500,000.00
(四)利润分配 - - - - 92,027.06 174,825.03 -296,252.09 -29,400.00 - -2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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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提取盈余公积 - - - - 92,027.06 - -92,027.06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74,825.03 -174,825.03 - -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的分配
- - - - - - -29,400.00 -29,400.00 - -29,400.00
三、2015年
12 月31日余额
610,000.00 500,000.00 143,595.59 29,995.38 175,209.37 511,381.45 1,040,434.67 3,010,616.46 7,673.79 3,018,290.26

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7 年)单位: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7年
1 月1 日余额
717,647.00 500,000.00 667,731.49 -13,252.12 221,357.49 608,863.92 1,304,494.91 4,006,842.69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6,991.52 - 34,494.84 -16,996.05 37,567.95 75,135.90 103,140.73 240,334.89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6,996.05 - - 375,679.52 358,683.47
(二)普通股股东投入资本 6,991.52 - 34,494.84 - - - - 41,486.36
发行H股 6,991.52 - 34,494.84 - - - - 41,486.36
(三)利润分配 - - - - 37,567.95 75,135.90 -272,538.79 -159,834.93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7,567.95 - -37,567.9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75,135.90 -75,1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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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30,434.93 -130,434.93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
分配
- - - - - - -29,400.00 -29,400.00
对少数股东的分配 - - - - - - - -
三、2017年
12 月31日余额
724,638.52 500,000.00 702,226.32 -30,248.17 258,925.45 683,999.82 1,407,635.64 4,247,177.58

2016 年)单位: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6年
1 月1 日余额
610,000.00 500,000.00 143,595.59 42,085.96 170,258.76 506,666.45 976,203.78 2,948,810.5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07,647.00 - 524,135.90 -55,338.08 51,098.73 102,197.47 328,291.13 1,058,032.1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55,338.08 - - 510,987.33 455,649.25
(二)普通股股东投入资本 107,647.00 - 524,135.90 - - - - 631,782.90
发行H股 107,647.00 - 524,135.90 - - - - 631,782.90
(三)利润分配 - - - - 51,098.73 102,197.47 -182,696.20 -29,400.0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1,098.73 - -51,098.73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02,197.47 -102,197.47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
- - - - - - -29,400.00 -29,400.00
三、2016年
12 月31日余额
717,647.00 500,000.00 667,731.49 -13,252.12 221,357.49 608,863.92 1,304,494.91 4,006,8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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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单位: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5年
1 月1 日余额
610,000.00 - 143,595.59 22,551.97 79,659.19 333,703.64 445,533.72 1,635,044.1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500,000.00 - 19,534.00 90,599.57 172,962.81 530,670.06 1,313,766.44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9,534.00 - - 823,632.44 843,166.44
(二)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500,000.00 - - - - - 500,000.00
(三)利润分配 - - - - 90,599.57 172,962.81 -292,962.38 -29,400.0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90,599.57 - -90,599.57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72,962.81 -172,962.81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29,400.00 -29,400.00
三、2015年
12 月31日余额
610,000.00 500,000.00 143,595.59 42,085.96 170,258.76 506,666.45 976,203.78 2,948,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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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 ( )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及其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 基于本节“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本集团 和本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上述准则,且采用上述准则对本 集团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 财政部于 2017 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 -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修 订。这些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将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经评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本集团金融工 具主要产生以下影响:

现有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投资,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且业务模式以实现收取合同现金流 和出售金融资产为双重目的,将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现有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投资、基金投资和其他投资,在新金 融工具准则下除本公司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资产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余均重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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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 具准则下的分类保持不变;

现有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符合仅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且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的金融 资产,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 金融资产为双重目的,该类金融资产将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的减值,与原来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不同的是,新金融工具 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和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纳入该模型的 金融资产按照其所在的不同的三个阶段计提减值:(1)除购入或源生的减值资产 外,在初始确认时,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于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2)如果信用 风险与初始确认时相比已显著增加,确认的减值损失将覆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3)当一项金融资产被认定为已减值,将继续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并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余额计算利息收入。减值准备的变动,包括 12 个月和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之间的变动影响,都将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合理预期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资产净额的影响金额并不重大。

- 此外,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新收入准则提供了一套框架,通过五步法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用以取 代现行的收入确认指引。新收入准则引入全新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帮助 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 定性。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要求,收入应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 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本集团预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的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

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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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 计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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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 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它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所发行的债券及其 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 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 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 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 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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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 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 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的会计方法: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的个别会计报 表为基础,汇总各项目数额,并抵消相互之间的投资、往来款项及重大内部交易 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外币业务发生时,分别不同的币种按照原币 记账。

所有外币交易均按交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列示。于报告期末,货 币性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的市场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因货币性项目清算或折 算而产生的汇兑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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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美元报表时,美元以外的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单 位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比率,折合成美元;编制人民币报表时,外币按中 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单位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由于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 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 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i)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ii)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 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现有金 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 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 认新负债处理。

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现 存金融负债的相关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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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 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下列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 始确认金额。

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若取得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则该 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也被分类为交易 性金融工具,但是作为财务担保合同或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对于此类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末按公允价值与原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售出时,确认投资收益。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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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投资收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 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 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 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 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且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及固定 期限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如果合同利率或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不大,采用合同利率 或票面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不大,采用合同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本集 团收回贷款和应收款项时,按取得的价款与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没有公允价值的按成本计量。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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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 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 的非衍生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6)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本集团改变投资意图时,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 出售或重分类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其剩余部分 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 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 手价格)。该价格是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 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中进行的。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 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技术的应用 中,本集团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 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本集团已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 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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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 入值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4、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 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或合同规定的现行的实际 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本集团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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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 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 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 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本集团对于单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 12 个月以上,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改变时,则认 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本集团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鉴于其投资 目的、投资管理决策模式和处置的特殊性,本集团以该项投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 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 36 个月以上,为确认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 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 照类似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5、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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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 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6、金融工具的抵销

当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该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交易双方准备 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结清资产和负债时,金融资产和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确认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 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 业务两类。

本集团对融出的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对融出的证券, 不终止确认该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受托理财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的受托理财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 资产管理业务,以托管客户为主体或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定期与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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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受托理财业务列入会计报表附注。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 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 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之和。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依照取 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定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其中通过基金、风险投资机构或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选择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损益。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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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 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 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 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 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 现净利润的,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 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 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按照金融工具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 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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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 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 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 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 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当公司已经就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决议,并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 的转让协议,同时预计该协议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时,公司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部分分类 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 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金额计量,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 团是否对某个实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转换的潜在表决权 以及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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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的初始计量和 后续计量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等;土地使用权比照同类无形资产 的年限摊销。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成本计价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 费等;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

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修理及保养等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 限法按月计提折旧。

根据本集团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状态,其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做如下会计 估计: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年 2.262‰ 5%
通讯设备 5年 1.617% 3%
办公设备 3年 2.778% 0%
运输设备 5年 1.6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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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安全防卫设备 5年 1.617% 3%
电子设备 2-5年 1.667%-4.167% 0%
其他设备 5年 1.617% 3%

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要扣除已使用年限。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上述估计数有差异的,将调整以上 估计数。

预计净残值率估计,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清理时的变价收入和处理费用及税费 支出等因素。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 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七)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 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 要时进行调整。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 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者存在活跃市场,通过市场可 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以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按其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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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摊销;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其 摊销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关的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合理 分配的,视为固定资产。沪深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费按 10 年摊销(以后行业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其中自用席位计入当期费用,出租席位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外购软件按照 5 年摊销。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和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按照其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 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 理。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按租赁合同期限与 5 年孰短 年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但最长不 得超过 10 年。

(十九)收入

代理承销业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理确认时,通常于发 行项目完成后确认结转收入;

代买卖证券业务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收入;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期收入;

本集团所持有的生息金融资产和付息金融负债的利息收入和支出,按实际利 率法计入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 别较小的,可以采用合同利率。

其他业务在完成合同义务时确认收入。

(二十)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税项及递延税项。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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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 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预期 应交纳或可抵扣的所得税金额。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 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 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 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 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 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 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 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 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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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 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 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 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十二)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 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 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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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 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 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 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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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四)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满足如下条件的一方是本集团的关联方:

  • 1、该方是个人或与该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该个人:

  • (1)对本集团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

  • (2)对本集团实施重大影响;或者

  • (3)是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 2、该方是满足如下任一条件的企业:

  • (1)该企业与本集团是同一集团的成员;

  • (2)一方是另一方的联营或合营企业或是另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同系

  • 附属子公司的联营或合营企业;

  • (3)该企业和本集团是相同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 (4)一方是第三方的合营企业并且另一方是该第三方的联营企业;

  • (5)该主体是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关联的主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离职后福

  • 利计划;

  • (6)该企业受(1)项所述的个人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并且

  • (7)1、(1)项所述的个人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或 1、(1)项所述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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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该企业(或其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二十五)预计负债及或有事项

  •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 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 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 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二十六)利润分配

本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 10%提取法定公积 金、按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 10%提取 交易风险准备金后,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一定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余额按 股东大会批准方案进行分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 但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股利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和宣告发放前不能从权益中扣除,在股东大会批准及 宣告发放后确认为负债,并且从权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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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在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过程中,管理层会针对未来不确定事 项对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披露等的影响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 管理层在报告期末就主要未来不确定事项做出下列的判断及主要假设,可能导致 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在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生减值时,本集团会 定期评估其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是否存在大幅度的或非暂时性的下跌,或分析被 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包括行业状况、价格波动率、经营和融资现金 流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并且影响减值损失的金额。

2、所得税

本集团需要对某些交易未来的税务处理作出判断以确认所得税。本集团根据 有关税收法规,谨慎判断交易对应的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地计提所得税。递延所得 税资产只会在有可能有未来应纳税利润并可用作抵销有关暂时性差异时才可确 认。对此需要就某些交易的税务处理作出重大判断,并需要就是否有足够的未来 应纳税利润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能性作出重大的估计。

3、融资融券业务减值

本集团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抵押证券、担保比例、偿付能力及意愿等因素判 断相关业务形成的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已有减值迹象的融资类资产,逐笔进行 专项测试,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其余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运用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 方法包括参照在市场中具有完全信息且有买卖意愿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公平交 易时确定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上另一类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运用现金流 量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算。估值方法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可观察市场信 息,然而,当可观察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时,管理层将对估值方法中包括的重大不 可观察信息作出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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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结构化主体

管理层需要对是否控制以及合并结构化主体作出重大判断,确认与否会影响 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集团在评估控制时,需要考虑:1)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的金额。如上述三项控制要素中其中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本集团会重 新评估是否仍具有控制。

本集团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还需考虑本集团的决策行为是以主要 责任人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本集团对结构 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本集团的报酬水平、以及本集 团因持有结构化主体的其他利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

五、税项

一 ( )公司主要适用税种及税率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现行的税项是:

1、所得税

本公司及除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国际外的其他子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所得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 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 执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局重点税源所出具的《关于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说明》,中信建投期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中信建投国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6.5%。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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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 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以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等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以下简称“营改增”)。 2016 年 5 月 1 日前该部分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2017]2 号)以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56 号)规定,本集团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实施营改增后,本集团的相关收入扣除相应增值税金后,按净额列示。 3、营业税

本集团营业税的计算和缴纳按照 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40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11 年财政部令第 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13]6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有关营业税 问题的公告》等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应税营业税收入的 5%计缴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4]20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按扣 除后净额纳税。

(1)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 A 股和 B 股)、 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 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根据财税[2006]17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 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 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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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 日后该部分业务适用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3%计缴。此 外,根据京政发[2011]72 号《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本 公司总部及北京地区的证券营业部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按增值税、消费税和 营业税税额的 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5、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 、营业税免税项目

①根据国税函[2008]72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证券交易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 税。

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 为,不需缴纳营业税。

③中信建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为营业收入的 0.5%,根据《关于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 号),本年计提的 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全部免营业税。

④根据财税字[2000]191 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 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4]203 号)规定: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 扣除:1、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 券交易所经手费;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 (包括 A 股和 B 股)、 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 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2 、减免销项税

①中信建投证券减免税来自购买金税设备,财税[2012]15 号《关于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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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纳税 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 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 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 卡、读卡器或 金税盘和报税盘。

3 、企业所得优惠政策

①中信建投证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在国家税务局 办理了备案,我们检查了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未发现异常。优惠事项如下: 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 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根据财税[2011]76 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 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④根据财税[2014]2 号《关于 2014 2015 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对企业持有 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 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根据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关于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 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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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根据财税[2009]70 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⑦期货子公司位于西部,享受所得税率 15%。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 (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于 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若干家下 属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对这些新设立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故采 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17 2016 2015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 1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 6 1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 7 6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1 - - -
当年一级子公司下新设子公司数量合计 3 13 9

注: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为 2017 年度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已纳入 2017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由于本公司作为部分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制定投资决策,且以自 有资金投资了结构化主体次级档或所有份额,承担了产品绝大部分或所有的风险 且享有产品绝大部分或所有的可变收益。因此,本集团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 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资产总额,本集团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初始投资 及最大风险敞口载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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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067,501.34 1,237,183.21 1,167,321.46
初始投资 155,443.21 230,355.43 172,039.57
最大风险敞口 155,368.15 249,636.17 200,467.09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范围中包括的结构化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是否合并报表 是否合并报表 是否合并报表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中信建投月享收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双季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固享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量化对冲3期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渤海证券-2014年第23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量化对冲13期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磐润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产品为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 否纳入合并范围取决于公司对其是否形成“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控制的定义里指出: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即控制的三个要素如下:

  • 1)对投资对象的权力;

  • 2)对参与投资对象承担或有权得到可变回报;及

  • 3)对投资对象行使权力以影响投资对象回报的金额。

倘若事实及情况指明上述三个控制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了改变,则公司 再评价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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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判断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力时,考虑公司的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 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公司对资产管理计划 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公司获得的报酬水平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以及公司因持有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其他利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

在判断公司对投资对象有权力,且对参与投资对象承担或有权得到可变回报 的基础上,公司会对可变回报量级进行测算,以最终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对象形成 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7 只,这 7 只资产管理计 划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71231 20171231 2017
总资产 总负债 净损益
中信建投月享收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5,351.34 66,477.47 5,101.73
中信建投双季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4,786.48 20,507.34 4,065.58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79,548.17 79,726.39 11,873.00
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量化对冲3期资产管理计划 2.64 1.14 -180.38
中信建投-渤海证券-2014年第23号资产管理计划 9,992.00 - -8,775.96
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量化对冲13期资产管理计划 35,832.94 2,500.79 1,045.84
中信建投磐润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1,987.77 327.09 1,660.68

公司担任“月享收益 1 号”、“双季收益”、“季享收益”和“磐润 1 号”资产 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提供产品管理服务中,其享有产 品合同所规定的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及认购赎回费等收入。同时,公司以自有 资金投资“月享收益 1 号”、“双季收益”、“季享收益”的次级档,其享有次级档 份额的对应可变收益,以自有资金投资“磐润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 以该份额部分优先有限承担损失。

“固定收益量化对冲 3 期”、“渤海证券-2014 年第 23 号”、“固定收益量化 对冲 13 期”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持有这些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根据具体合同安排,能够决定投资的投 向和后续处置等活动,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享有对应可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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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经纪业务服务而享有席位佣金收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证券公司年报会计问题讲解(“证监会会计问题讲 解”),建议对享有可变回报占比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手续费/管理费收入+业绩 报酬收入+席位佣金收入+自有资金投入所享有的收益部分) / 资管计划整体收 益”。

整体上,按每支资产管理计划为单位,公司以享有的所有收益除以该资产管 理计划整体收益的结果,作为享有可变回报量级(占比大小)的判断标准。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计算结果作为资产管理计划合并与否的要素之一。

由于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享有较大的可变回报,根据上述资产 管理计划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判断其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进行的,其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的金额,因此将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 并范围。各报告期末,公司重新对“控制”的三个要素进行评估,以母公司及纳 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方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汇总各项目数额,并抵消相互之 间的投资、往来款项及重大内部交易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三)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1、本集团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 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基金。作为这些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本集团代 理客户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投入相关基础资产。本集团在这些未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和/或 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取管理费收入。本集团所承担的与这些结构化主体收 益相关的可变回报并不重大,因此,本集团未合并此类结构化主体。

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集团从由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且于资产负债表日在该结构化主体中没有权益的资产管理计 划和投资基金中获取的管理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及业绩报酬合计为人民币 93,167.91 万元、人民币 83,038.89 万元及人民币 51,094.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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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通过直接持有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 的权益在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及最大风险敞口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 8,734.95 1,003.65 -
—最大风险敞口 8,740.10 1,003.6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 120,689.59 128,074.92 39,355.55
—最大风险敞口 122,945.64 128,319.29 39,571.66

2、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的结构化主体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通过直接投资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在本集团 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及最大损失风险敞口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576,986.85 467,830.79 713,851.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3,491.18 771,885.45 173,809.23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动的说明

1、2017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新设立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于 2017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1 家,故将其纳入 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于 2017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2 家,故将其纳入 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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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17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1 家,故将其纳入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结构化主体

公司将中信建投磐润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纳入合并报表。

2、2016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新设立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于 2016 年新设立子公司 6 家,故将其纳入该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于 2016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7 家,故将其纳入 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结构化主体

公司不再将中信建投固享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 公司将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量化对冲 13 期资产管理计划新纳入合并报表。 3、2015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新设立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于 2015 年新设立子公司 1 家,故将其纳入该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于 2015 年新设立子公司 1 家,故将其纳入该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于 2015 年新设立子公司 1 家,故将其纳入该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于 2015 年度新设立子公司 6 家,故将其纳入 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子公司清算

于 2015 年度,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清算并办 理注销,故其未纳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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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部报告编制政策

出于管理目的,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根据其业务运营和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区 分为不同的管理结构并进行管理。发行人的每一个业务分部均代表一个策略性业 务单位。

投资银行业务分部: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包括财务顾问、保荐服务、股票承 销及债券承销等。

财富管理业务分部:代理一般企业及个人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 及向其提供融资融券等服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分部:从事金融产品交易,亦代理机构客户(指金融机 构)买卖股票、基金、债券,向其提供融资融券等服务;同时向机构客户提供销 售金融产品服务,专业研究服务,以协助彼等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业务分部: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产品服务,及私募股权投 资,并透过子公司及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向客户提供上述服务。

其他分部:主要为总部的营运资金运作等。

管理层监控各业务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和其他经营决策。 所得税实行统一管理,不在分部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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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投资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业务 其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26,486.21 468,766.51 148,460.04 160,967.09 25,645.38 1,130,325.2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4,786.24 229,209.16 84,294.24 117,458.72 -4,882.06 760,866.31
其他收入 -8,300.03 239,557.34 64,165.80 43,508.37 30,527.44 369,458.92
二、营业支出 135,818.05 280,630.46 112,007.26 49,080.54 16,551.08 594,087.39
三、营业利润 190,668.15 188,136.04 36,452.78 111,886.56 9,094.30 536,237.84
四、资产总额 19,778.26 9,213,798.28 9,036,436.56 1,319,862.27 998,463.88 20,588,339.24
五、负债总额 333,610.77 8,198,488.74 5,729,016.43 1,147,699.34 779,646.15 16,188,461.42
六、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7,450.40 5,302.56 5,468.33 2,770.05 2,527.76 23,519.10
—资本性支出 7,303.61 6,700.69 5,883.65 2,681.45 3,253.83 25,823.23
—资产减值损失 18.80 4,326.84 921.17 2,367.20 - 7,634.02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业务 其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12,631.72 531,747.07 191,938.99 141,314.92 48,244.34 1,325,877.0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16,282.61 288,671.00 107,955.59 109,543.53 -2,923.54 919,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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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业务 其他 合计
其他收入 -3,650.89 243,076.07 83,983.39 31,771.39 51,167.88 406,347.85
二、营业支出 151,425.29 306,371.50 107,628.46 47,348.43 14,409.38 627,183.06
三、营业利润 261,206.43 225,375.57 84,310.53 93,966.49 33,834.96 698,693.98
四、资产总额 95,262.45 8,543,888.26 6,569,445.39 1,342,072.55 1,618,835.37 18,169,504.02
五、负债总额 339,436.90 6,676,057.89 5,577,376.05 1,096,010.33 354,354.93 14,043,236.11
六、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6,803.62 5,742.48 3,688.08 2,185.43 2,128.53 20,548.15
—资本性支出 8,011.67 7,618.71 4,590.07 3,494.71 2,494.03 26,209.19
—资产减值损失 35.78 -1,598.50 1,396.03 - - -166.6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业务 其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06,165.92 1,019,519.91 396,835.62 133,463.61 45,135.80 1,901,120.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06,984.21 742,804.65 139,515.03 79,063.55 -2,026.59 1,266,340.84
其他收入 -818.28 276,715.26 257,320.58 54,400.06 47,162.40 634,780.01
二、营业支出 117,168.06 439,914.30 138,678.86 34,252.49 28,626.16 758,639.87
三、营业利润 188,997.86 579,605.61 258,156.76 99,211.11 16,509.64 1,142,4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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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业务 其他 合计
四、资产总额 51,024.14 10,747,858.10 5,530,854.15 1,181,249.96 807,851.15 18,318,837.49
五、负债总额 153,733.19 9,802,431.19 4,031,118.47 968,825.32 344,439.06 15,300,547.23
六、补充信息
—折旧和摊销费用 3,673.52 5,972.00 3,564.92 1,357.77 2,381.93 16,950.15
—资本性支出 4,610.73 13,333.32 5,348.41 1,944.52 2,963.65 28,200.62
—资产减值损失 - 11,494.29 2,789.26 - 1,203.96 15,4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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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资产情况

一 ( )货币资金

1、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9.76 10.52 18.31
银行存款 4,152,110.88 6,470,282.09 7,780,986.45
其中:客户存款 3,374,647.84 5,036,412.58 6,557,583.91
公司存款 777,463.04 1,433,869.50 1,223,402.53
其他货币资金 20,038.83 1,744.42 4,598.59
合计 4,172,159.46 6,472,037.03 7,785,603.35

2、按币种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9.76 1.00000 9.76
客户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2,724,089.56 1.00000 2,724,089.56
美元 11,781.01 6.53420 76,979.50
港币 140,536.92 0.83591 117,476.22
日元 308.69 0.05788 17.87
其他 77.82
小计 2,918,640.97
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456,006.87 1.00000 456,006.87
小计 3,374,647.84
公司存款
公司自有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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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人民币 713,856.32 1.00000 713,856.32
美元 1,859.85 6.53420 12,152.63
港币 61,346.51 0.83591 51,280.16
日元 34.06 0.05788 1.97
其他 67.21
小计 777,358.29
公司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104.75 1.00000 104.75
小计 777,463.04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20,038.83 1.00000 20,038.83
总计 4,172,159.46

注 1: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10.52 1.00000 10.52
客户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4,332,543.34 1.00000 4,332,543.34
美元 18,297.84 6.93700 126,932.11
港币 148,364.46 0.89451 132,713.49
日元 15.66 0.05959 0.93
其他 76.06
小计 4,592,265.93
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444,146.66 1.00000 444,146.66
小计 5,036,412.58
公司存款
公司自有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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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人民币 911,124.84 1.00000 911,124.84
美元 41,754.48 6.93700 289,650.82
港币 258,580.79 0.89451 231,303.11
日元 228.62 0.05959 13.62
其他 4.08
小计 1,432,096.48
公司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1,773.02 1.00000 1,773.02
小计 1,433,869.50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1,744.42 1.00000 1,744.42
总计 6,472,037.03

注 1:以 2016 年 12 月 30 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18.31 1.00000 18.31
客户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5,776,010.37 1.00000 5,776,010.37
美元 11,077.14 6.49360 71,930.50
港币 89,709.39 0.83778 75,156.73
日元 23.64 0.05388 1.27
其他 0.95
小计 5,923,099.83
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634,484.09 1.00000 634,484.09
小计 6,557,583.91
公司存款
公司自有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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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原币 汇率1 折人民币
人民币 1,112,054.51 1.00000 1,112,054.51
美元 3,565.49 6.49360 23,152.86
港币 99,070.12 0.83778 82,998.96
日元 506.76 0.05388 27.30
其他 0.02
小计 1,218,233.66
公司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5,168.88 1.00000 5,168.88
小计 1,223,402.53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598.59 1.00000 4,598.59
总计 7,785,603.35

注 1: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为准。

(二)结算备付金

1、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客户备付金 599,437.33 471,853.66 508,791.44
公司备付金 325,278.86 316,934.41 387,407.16
合计 924,716.19 788,788.07 896,198.60

2、按币种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客户备付金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549,397.96 1.00000 549,397.96
美元 752.19 6.53420 4,914.96
港币 2,818.65 0.83591 2,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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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小计 556,669.05
客户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42,768.28 1.00000 42,768.28
小计 599,437.33
公司备付金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268,070.81 1.00000 268,070.81
美元 29.64 6.53420 193.69
港币 23,043.31 0.83591 19,262.13
小计 287,526.63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37,752.23 1.00000 37,752.23
小计 325,278.86
总计 924,716.1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客户备付金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377,629.07 1.00000 377,629.07
美元 423.28 6.93700 2,936.31
港币 1,084.22 0.89451 969.84
小计 381,535.23
客户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90,318.43 1.00000 90,318.43
小计 471,853.66
公司备付金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278,839.34 1.00000 278,839.34
美元 39.07 6.93700 271.00
港币 194.82 0.89451 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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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小计 279,284.61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37,649.79 1.00000 37,649.79
小计 316,934.41
总计 788,788.0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客户备付金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305,261.35 1.00000 305,261.35
美元 1,050.67 6.49360 6,822.64
港币 2,075.05 0.83778 1,738.43
小计 313,822.43
客户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194,969.01 1.00000 194,969.01
小计 508,791.44
公司备付金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320,925.92 1.00000 320,925.92
美元 97.03 6.49360 630.09
港币 205.43 0.83778 172.10
小计 321,728.12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65,679.04 1.00000 65,679.04
小计 387,407.16
总计 896,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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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融券业务

1、融出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按交易对手
—个人 4,384,746.51 2,950,277.64 3,481,200.81
—机构 408,523.13 159,083.97 124,432.67
小计 4,793,269.64 3,109,361.61 3,605,633.48
减:减值准备 11,146.60 8,694.30 12,520.18
合计 4,782,123.04 3,100,667.31 3,593,113.30

按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龄
1-3个月 2,042,555.89 42.61% 4,501.32 40.38%
3-6个月 782,486.93 16.32% 1,812.90 16.26%
6个月以上 1,968,226.82 41.07% 4,832.38 43.36%
合计 4,793,269.64 100.00% 11,146.60 100.00%
项目 2016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龄
1-3个月 1,740,605.20 55.98% 4,632.05 53.28%
3-6个月 357,925.63 11.51% 971.23 11.17%
6个月以上 1,010,830.78 32.51% 3,091.02 35.55%
合计 3,109,361.61 100.00% 8,694.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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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龄
1-3个月 2,560,356.31 71.01% 8,536.37 68.18%
3-6个月 390,306.85 10.82% 1,308.55 10.45%
6个月以上 654,970.32 18.17% 2,675.26 21.37%
合计 3,605,633.48 100.00% 12,520.18 100.00%

2、融券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8,634.03 3,809.11 285.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73 25.22 68.64
—转融通融入证券 7,233.57 2,747.02 -
合计 15,904.33 6,581.36 354.63
转融通融入证券总额 9,155.00 5,723.31 -

3、融资融券担保物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按担保物类别
—资金 502,623.32 538,209.71 829,453.10
—债券 5,758.73 1,259.71 1,119.17
—股票 12,163,857.33 9,429,791.06 11,641,395.37
—基金 109,929.39 28,487.69 44,519.57
合计 12,782,168.77 9,997,748.18 12,516,4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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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128,154.50 - 2,128,154.50
股票 429,511.72 453.54 429,965.26
基金 90,810.36 13,565.78 104,376.14
其他 585,714.88 16,699.08 602,413.96
合计 3,234,191.46 30,718.40 3,264,909.86
项目 2016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151,282.54 8,623.80 2,159,906.35
股票 124,689.44 333.38 125,022.82
基金 121,000.82 9,298.17 130,298.99
其他 325,818.41 14,265.71 340,084.12
合计 2,722,791.21 32,521.06 2,755,312.27
项目 2015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098,319.16 - 2,098,319.16
股票 186,455.77 350.85 186,806.62
基金 437,239.83 27.45 437,267.28
其他 126,584.56 150,000.00 276,584.56
合计 2,848,599.32 150,378.30 2,998,9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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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衍生金融工具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2,709,388.24 794.08 893.12
权益衍生工具 1,282,847.63 11,244.33 27,635.27
其他衍生工具 3,244.03 - -
合计 3,995,479.89 12,038.41 28,528.39
项目 20161231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5,226,770.63 3,103.27 3,316.64
权益衍生工具 841,727.82 1,807.52 9,745.55
其他衍生工具 38,847.43 - 195.43
合计 6,107,345.88 4,910.79 13,257.62
项目 20151231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4,619,643.95 13,134.63 13,743.25
权益衍生工具 1,050,935.05 1,070.61 4,972.54
其他衍生工具 48,324.32 - 359.44
合计 5,718,903.32 14,205.24 19,075.22

(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票 1,358,175.22 396,498.70 37,900.33
债券 1,234,047.88 319,767.93 627,115.61
其中:国债 121,957.90 35,142.21 150,399.91
金融债 90,123.49 112,201.14 228,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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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公司债 772,421.56 66,565.99 92,116.50
中期票据 168,039.93 85,211.04 32,173.15
短期融资券 53,233.50 20,647.55 123,494.39
同业存单 14,471.49 - -
次级债 13,800.00 - -
其他 18,549.24 56,598.25 24,836.80
小计 2,610,772.34 772,864.88 689,852.75
减:减值准备 4,264.67 2,353.58 208.16
合计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2、按交易对手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金融机构 221,811.38 67,429.94 350,397.24
非银行金融机构 942,925.73 251,434.78 301,555.17
其他 1,441,770.55 451,646.58 37,692.17
合计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3、按业务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约定购回式证券 8,652.74 35,864.97 37,689.45
股票质押式回购 1,345,257.81 358,280.15 2.73
买断式买入返售 172,105.26 200,291.82 505,842.81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80,491.85 176,074.36 146,109.60
合计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约定购回式证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按剩余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期限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个月以内(含) 39,483.57 8,116.88 2.73
1-3个月(含) 80,359.52 6,452.66 377.91
3个月-1年(含) 723,129.42 317,031.14 37,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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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期限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年以上 510,938.04 62,544.44 -
合计 1,353,910.55 394,145.12 37,692.17

本集团在买入返售业务中收到的担保物、持有的可作为再次担保的担保物及 用于再次担保的担保物的公允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收到的担保物 4,585,555.19 1,367,607.48 739,404.16
可用于再次担保的担保物 169,147.58 151,726.95 477,739.95
用于再次担保的担保物 124,727.03 93,936.64 474,335.09

(七)应收款项

1、按明细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 10,954.14 12,702.63 3,771.88
应收清算款 1,466.71 10,280.23 3,165.27
预付股权投资款 3,000.00 3,000.00 -
应收理财产品备付金、保证金 2,372.42 2,334.83 2,298.79
其他 119,243.95 9,564.85 6,096.56
小计 137,037.22 37,882.54 15,332.50
减:减值准备 51.61 35.78 -
合计 136,985.61 37,846.76 15,332.50

2、按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33,016.16 97.07% - -
1-2年 4,021.07 2.93% 51.6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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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7,037.22 100.00% 51.61 100.00%
项目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7,524.73 99.06% - -
1-2年 357.80 0.94% 35.78 100.00%
合计 37,882.53 100.00% 35.78 100.00%
项目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5,332.50 100.00% - -

(八)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融资融券业务 104,031.00 56,355.71 49,297.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44,605.70 48,873.53 51,981.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791.82 44,710.04 17,301.6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5.33 2,618.60 3,006.95
货币资金 1,363.32 2,041.08 151.44
其他 4,058.15 1,963.11 2,180.74
合计 222,325.32 156,562.07 123,919.76

(九)存出保证金

1、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交易保证金 55,942.54 184,370.04 76,745.83
履约保证金 163,087.11 157,919.00 126,5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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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信用保证金 3,848.18 3,744.63 11,132.89
合计 222,877.83 346,033.67 214,451.73

2、按币种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55,594.29 1.00000 55,594.29
美元 27.00 6.53420 176.42
港币 205.56 0.83591 171.83
小计 55,942.54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163,087.11 1.00000 163,087.11
信用保证金
人民币 3,848.18 1.00000 3,848.18
总计 222,877.8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183,998.87 1.00000 183,998.87
美元 27.00 6.93700 187.30
港币 205.56 0.89451 183.88
小计 184,370.04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157,919.00 1.00000 157,919.00
信用保证金
人民币 3,744.63 1.00000 3,744.63
总计 346,033.67

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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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原币 汇率 折人民币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76,398.28 1.00000 76,398.28
美元 27.00 6.49360 175.33
港币 205.56 0.83778 172.21
小计 76,745.83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126,573.01 1.00000 126,573.01
信用保证金
人民币 11,132.89 1.00000 11,132.89
总计 214,451.73

(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券 2,636,146.91 -68,763.67 - 2,567,383.24
基金 48,143.91 415.56 - 48,559.47
股票 67,363.79 1,840.94 6,148.39 63,056.34
证券公司理财
产品
283,030.59 7.94 - 283,038.53
信托计划 110,106.85 199.62 - 110,306.47
其他 758,818.13 32,433.23 - 791,251.36
小计 3,903,610.19 -33,866.38 6,148.39 3,863,595.42
按成本计量
权益工具 96,083.69 - 1,500.00 94,583.69
合计 3,999,693.88 -33,866.38 7,648.39 3,958,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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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券 1,974,943.01 -11,589.47 - 1,963,353.53
基金 41,970.90 360.70 - 42,331.60
股票 57,020.11 12,861.28 4,052.84 65,828.55
证券公司理财
产品
558,611.90 1,111.86 - 559,723.76
信托计划 31,791.77 235.12 - 32,026.89
其他 727,892.49 -26,574.38 - 701,318.12
小计 3,392,230.18 -23,594.89 4,052.84 3,364,582.44
按成本计量
权益工具 94,896.55 - - 94,896.55
合计 3,487,126.73 -23,594.89 4,052.84 3,459,479.00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券 727,983.01 33,015.96 - 760,998.97
基金 5,938.92 122.62 - 6,061.54
股票 40,948.59 21,857.01 2,683.13 60,122.47
证券公司理财
产品
193,053.20 1,679.33 - 194,732.53
信托计划 9,803.89 9.71 - 9,813.60
其他 658,381.99 -20,082.04 - 638,299.95
小计 1,636,109.60 36,602.58 2,683.13 1,670,029.05
按成本计量
权益工具 64,751.57 - - 64,751.57
合计 1,700,861.17 36,602.58 2,683.13 1,734,780.63

注 1: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项目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属于本集团持有投资的结构化主体。 此外,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项目还 包括本公司与其他若干家证券公司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根据相关合约,本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和 2015 年 9 月 1 日出资共计人民币 4,244,000,000.00 元投入该专户。本公司与 其他投资该专户的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统一运作与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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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投资账户报告,本公司对专户投资的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3,075,000,000.00 元、人民币 4,244,000,000.00 元及 人民币 4,244,000,000.00 元,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3,411,905,457.80 元、人民币 3,990,582,213.38 元及人 民币 4,040,294,298.57 元。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融 出证券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367,312.34 元、人民币 252,237.90 元及人民币 686,439.00 元;含在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转融通融入资金和债券借贷业务中作为担保物的证券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15,124,483,596.18 元、 人民币 10,981,769,892.29 元及人民币 5,728,065,015.54 元。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存 在限售期的证券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92,531,867.06 元、人民币 108,899,544.21 元及人民币 21,697,922.91 元。

(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债务工具 57,856.85 65,430.81 38,841.35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20,629.24 17,216.35 5,000.00

联营企业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6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7
123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
4,827.18 - - 15.27 4,842.45
晋旅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243.00 - 243.00 - -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
修复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0 - 206.61 4,206.6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500.00 - - - 2,500.00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
传播有限公司
3,000.00 - - - 3,000.00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7.00 - - - 207.00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3,439.17 - - 409.01 3,848.18
中信工程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 525.00 - - 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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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6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7
1231
深圳码隆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 1,500.00
合计 17,216.35 3,025.00 243.00 630.89 20,629.24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5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6
123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 - -172.82 4,827.18
晋旅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243.00 - - 243.00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
修复有限公司
- 3,000.00 - - 3,000.0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 2,500.00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
传播有限公司
- 3,000.00 - - 3,000.00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207.00 - - 207.00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 3,600.00 - -160.83 3,439.17
合计 5,000.00 12,550.00 - -333.65 17,216.35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4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5
123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3,000.00 - -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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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运输设备 安全防卫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原值:
2016年12月31日 42,476.10 724.01 7,135.71 3,748.47 881.66 50,166.87 3,103.17 108,235.98
本期增加 671.07 11.60 891.19 85.31 78.63 9,256.59 578.87 11,573.26
本期减少 - 3.00 173.02 78.68 38.72 2,099.13 17.30 2,409.86
2017年12月31日 43,147.17 732.61 7,853.88 3,755.11 921.57 57,324.32 3,664.74 117,399.39
累计折旧:
2016年12月31日 9,677.31 494.60 5,453.61 2,949.19 673.66 33,762.32 2,893.61 55,904.29
本期增加 1,369.39 72.50 919.85 312.38 55.71 9,490.68 99.90 12,320.40
其中:本期计提 1,158.99 72.50 919.85 312.38 55.71 9,490.68 99.90 12,110.01
本期减少 - 2.91 155.36 65.57 37.25 2,067.75 16.81 2,345.65
2017年12月31日 11,046.71 564.19 6,218.10 3,195.99 692.12 41,185.24 2,976.70 65,879.04
净值:
2017年12月31日 32,100.47 168.42 1,635.78 559.11 229.45 16,139.08 688.03 51,520.34
2016年12月31日 32,798.79 229.41 1,682.10 799.29 208.00 16,404.55 209.56 52,331.69

1-1-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运输设备 安全防卫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原值:
2015年12月31日 41,500.13 631.66 6,336.37 3,731.33 762.56 42,757.88 3,099.05 98,818.99
本年增加 975.98 98.12 881.30 104.44 134.04 9,610.37 4.77 11,809.00
本年减少 - 5.78 81.97 87.30 14.94 2,201.38 0.65 2,392.01
2016年12月31日 42,476.10 724.01 7,135.71 3,748.47 881.66 50,166.87 3,103.17 108,235.98
累计折旧:
2015年12月31日 8,262.54 437.49 4,559.04 2,705.63 648.33 28,079.31 2,684.47 47,376.81
本年增加 1,414.77 62.71 976.53 328.24 38.97 7,880.92 209.77 10,911.93
其中:本年计提 1,133.05 62.71 958.23 328.24 38.97 7,862.14 209.72 10,593.07
本年减少 - 5.60 81.97 84.68 13.65 2,197.91 0.63 2,384.44
2016年12月31日 9,677.31 494.60 5,453.61 2,949.19 673.66 33,762.32 2,893.61 55,904.29
净值:
2016年12月31日 32,798.79 229.41 1,682.10 799.29 208.00 16,404.55 209.56 52,331.69
2015年12月31日 33,237.59 194.17 1,777.33 1,025.71 114.23 14,678.57 414.58 51,442.18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运输设备 安全防卫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原值:
2014年12月31日 36,952.20 600.64 5,195.44 3,655.10 741.07 33,284.56 3,068.59 83,497.61

1-1-4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运输设备 安全防卫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本年增加 5,869.98 60.90 1,279.01 287.05 34.22 10,810.75 30.46 18,372.37
本年减少 1,322.05 29.88 138.07 210.82 12.74 1,337.43 - 3,050.98
2015年12月31日 41,500.13 631.66 6,336.37 3,731.33 762.56 42,757.88 3,099.05 98,818.99
累计折旧:
2014年12月31日 7,297.54 399.66 3,881.45 2,525.07 597.67 24,269.42 2,349.73 41,320.54
本年增加 1,255.07 66.81 806.14 347.23 63.12 5,137.62 334.74 8,010.73
其中:本年计提 1,019.52 66.81 795.89 347.23 63.12 5,127.63 334.71 7,754.91
本年减少 290.06 28.98 128.55 166.68 12.46 1,327.73 - 1,954.46
2015年12月31日 8,262.54 437.49 4,559.04 2,705.63 648.33 28,079.31 2,684.47 47,376.81
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33,237.59 194.17 1,777.33 1,025.71 114.23 14,678.57 414.58 51,442.18
2014年12月31日 29,654.66 200.98 1,313.99 1,130.03 143.41 9,015.14 718.86 42,177.07

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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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软件 交易席位费及其他 合计
原值
2016年12月31日 28,228.60 7,594.73 35,823.32
本期增加 7,312.83 - 7,312.83
本期减少 62.30 2.93 65.23
2017年12月31日 35,479.13 7,591.80 43,070.93
累计摊销
2016年12月31日 14,421.35 6,960.00 21,381.35
本期增加 4,730.71 - 4,730.71
本期减少 30.34 - 30.34
2017年12月31日 19,121.72 6,960.00 26,081.72
净值
2017年12月31日 16,357.41 631.80 16,989.21
2016年12月31日 13,807.25 634.73 14,441.98
单位:万元
项目 软件 交易席位费及其他 合计
原值
2015年12月31日 22,208.40 7,591.89 29,800.29
本年增加 6,020.20 2.84 6,023.03
本年减少 - - -
2016年12月31日 28,228.60 7,594.73 35,823.32
累计摊销
2015年12月31日 10,685.00 6,960.00 17,645.00
本年增加 3,736.35 - 3,736.35
本年减少 - - -
2016年12月31日 14,421.35 6,960.00 21,381.35
净值
2016年12月31日 13,807.25 634.73 14,441.98
2015年12月31日 11,523.40 631.89 12,155.29

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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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软件 交易席位费及其他 合计
原值
2014年12月31日 16,461.18 7,589.44 24,050.63
本年增加 5,813.18 2.45 5,815.62
本年减少 65.96 - 65.96
2015年12月31日 22,208.40 7,591.89 29,800.29
累计摊销
2014年12月31日 7,774.75 6,293.00 14,067.75
本年增加 2,976.21 667.00 3,643.21
本年减少 65.96 - 65.96
2015年12月31日 10,685.00 6,960.00 17,645.00
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11,523.40 631.89 12,155.29
2014年12月31日 8,686.44 1,296.44 9,982.88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253,060.52 63,125.5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377.74 10,300.78
减值准备 21,746.73 5,436.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4.61 21.15
预计负债 685.50 171.38
其他 2,302.54 550.77
合计 319,257.63 79,606.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222.20 2,922.83
衍生工具 2,223.89 555.97

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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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5.74 43.93
其他 478.91 79.02
合计 16,100.74 3,601.7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46.97 22.05
应付职工薪酬 275,912.37 68,838.54
衍生工具 11,843.54 2,960.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771.32 4,692.83
减值准备 15,935.21 3,983.80
预计负债 988.64 247.16
其他 1,556.26 370.07
合计 325,154.32 81,115.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480.79 2,153.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66.28 1,768.48
衍生工具 0.17 0.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106.46 526.62
固定资产 1,429.08 235.80
合计 21,482.79 4,684.7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276,005.54 68,861.83
衍生工具 5,177.63 1,294.41
减值准备 16,882.79 4,220.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4 15.01

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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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95.78 48.94
预计负债 215.00 53.75
其他 1,056.13 245.04
合计 299,632.90 74,739.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8,650.49 7,064.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9,048.30 14,762.08
固定资产 205.84 33.96
合计 87,904.63 21,860.99
  • 2、引起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9.57 357.33 238.85
可抵扣亏损 3,536.84 3,822.58 4,379.54
合计 3,576.41 4,179.91 4,618.39

(十六)其他资产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1) 33,520.27 22,787.90 27,583.38
长期待摊费用(2) 20,395.27 19,230.35 16,286.40
待摊费用 3,756.11 2,858.92 2,466.08
预付款项 160.40 198.07 21,428.09
小计 57,832.04 45,075.24 67,763.95
减:减值准备 3,882.08 3,883.79 3,883.32
合计 53,949.96 41,191.45 63,880.64

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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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28,334.86 84.53% 2,627.23 67.68%
1年至2年 2,368.07 7.06% 0.46 0.01%
2年至3年 856.79 2.56% 0.20 0.01%
3年以上 1,960.55 5.85% 1,254.19 32.30%
合计 33,520.27 100.00% 3,882.08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9,695.08 86.43% 2,627.23 67.65%
1年至2年 876.81 3.85% 0.10 0.00%
2年至3年 853.77 3.75% 0.20 0.01%
3年以上 1,362.23 5.97% 1,256.26 32.35%
合计 22,787.90 100.00% 3,883.79 100.00%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 24,628.01 89.29% 2,627.25 67.65%
1年至2年 1,374.34 4.98% 0.10 0.00%
2年至3年 133.83 0.49% 0.20 0.01%
3年以上 1,447.20 5.24% 1,255.76 32.34%
合计 27,583.38 100.00% 3,883.32 100.00%

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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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2016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其他减少 2017
1231
租入资产改
良支出
14,618.89 5,816.11 5,313.60 269.89 14,851.51
网络工程 455.89 576.84 235.00 - 797.72
其他 4,155.58 1,524.18 927.09 6.64 4,746.04
合计 19,230.35 7,917.13 6,475.69 276.52 20,395.27

单位:万元

2015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其他减少 2016
1231
租入资产改
良支出
11,818.34 7,845.54 4,923.40 121.59 14,618.89
网络工程 518.23 224.23 248.11 38.46 455.89
其他 3,949.83 884.23 678.48 - 4,155.58
合计 16,286.40 8,954.00 5,850.00 160.05 19,230.35

单位:万元

2014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其他减少 2015
1231
租入资产改
良支出
12,209.26 3,998.77 4,389.68 - 11,818.34
网络工程 768.33 52.20 302.30 - 518.23
其他 4,246.74 353.98 650.07 0.83 3,949.83
合计 17,224.33 4,404.95 5,342.05 0.83 16,286.40

(十七)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231
本年
计提
本年减少 本年减少 汇率
变动
2017
1231
转回 核销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2,353.58 1,911.09 - - - 4,264.67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4,052.84 5,181.40 139.99 1,224.35 -221.52 7,648.39
融资融券业务
减值准备
8,694.30 2,452.30 - - - 11,146.60
持有至到期投
资减值准备
- 39.57 - - - 39.57

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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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1231
本年
计提
本年减少 本年减少 汇率
变动
2017
1231
转回 核销
坏账准备 3,919.57 19.57 2.50 0.14 -2.81 3,933.69
合计 19,020.29 9,603.93 142.49 1,224.49 -224.33 27,032.91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1231
本年
计提
本年减少 本年减少 汇率
变动
2016
1231
转回 核销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208.16 2,145.42 - - - 2,353.58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2,683.13 1,477.52 271.14 - 163.33 4,052.84
融资融券业务
减值准备
12,520.18 - 3,825.88 - - 8,694.30
其他 3,883.32 36.28 0.03 - - 3,919.57
合计 19,294.79 3,659.23 4,097.05 - 163.33 19,020.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1231
本年
计提
本年减少 本年减少 汇率
变动
2015
1231
转回 核销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 208.16 - - - 208.16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560.14 2,411.99 289.00 - - 2,683.13
融资融券业务
减值准备
857.55 11,662.63 - - - 12,520.18
其他 3,882.55 1,204.72 - 1,203.96 - 3,883.32
合计 5,300.24 15,487.50 289.00 1,203.96 - 19,294.79

九、主要债务情况

一 ( )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信用借款 205,081.71 159,048.91 83,777.96
抵押借款 - 11,099.19 10,999.91
质押借款 - 8,000.00 17,500.00
合计 205,081.71 178,148.11 112,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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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短期借款利率为以 HIBOR 或 LIBOR 计算的 浮动利率。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固定利率的短期 借款利率区间分别为 8.72%-8.82%和 1.90%-4.90%,还包括以 HIBOR 或 LIBOR 计算的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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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付短期融资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6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1231 20171231
短期公司债
16信投D1 15/06/2016 12/03/2017 3.28% 299,952.00 - 299,952.00 -
17信投D1 17/01/2017 19/07/2017 4.00% - 300,000.00 300,000.00 -
17信投D2 27/02/2017 25/08/2017 4.53% - 300,000.00 300,000.00 -
17信投D3 22/03/2017 22/03/2018 4.80% - 300,000.00 - 300,000.00
17信投D4 21/07/2017 21/07/2018 4.74% - 349,611.99 - 349,611.99
17信投D5 12/09/2017 12/09/2018 4.85% - 489,296.03 - 489,296.03
17信投D6 20/11/2017 20/11/2018 5.20% - 390,282.15 - 390,282.15
收益凭证1 475,767.90 3,955,193.40 3,195,984.20 1,234,977.10
合计 775,719.90 6,084,383.57 4,095,936.20 2,764,167.27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5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1231
短期融资券
15中信建投CP007 25/11/2015 24/02/2016 3.20% 300,000.00 - 30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8 21/12/2015 18/03/2016 3.10% 250,000.00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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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5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1231
16中信建投CP001 08/03/2016 03/06/2016 2.63% - 300,000.00 300,000.00 -
收益凭证1 582,268.60 881,677.80 988,178.50 475,767.90
短期公司债
16信投D1 15/06/2016 12/03/2017 3.28% - 299,952.00 - 299,952.00
合计 1,132,268.60 1,481,629.80 1,838,178.50 775,719.90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短期融资券
14中信建投CP007 17/10/2014 18/01/2015 4.22% 170,000.00 - 170,000.00 -
14中信建投CP008 14/11/2014 15/02/2015 4.09% 190,000.00 - 190,000.00 -
14中信建投CP009 05/12/2014 08/03/2015 4.95% 190,000.00 - 19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1 13/04/2015 13/07/2015 4.74% - 190,000.00 19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2 08/05/2015 09/08/2015 3.50% - 180,000.00 18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3 08/06/2015 07/09/2015 3.08% - 180,000.00 18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4 21/07/2015 20/10/2015 2.90% - 190,000.00 19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5 18/08/2015 17/11/2015 2.80% - 180,000.00 18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6 15/09/2015 15/12/2015 2.91% - 180,000.00 180,000.00 -
15中信建投CP007 25/11/2015 24/02/2016 3.20% - 300,000.00 -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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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15中信建投CP008 21/12/2015 18/03/2016 3.10% - 250,000.00 - 250,000.00
收益凭证1 6,741.60 897,074.10 321,547.10 582,268.60
合计 556,741.60 2,547,074.10 1,971,547.10 1,132,268.60

注:1、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采用固定年利率或与若干股指挂钩的浮动利率两种方式计息,其中固定利率区间 分别为 3.00%-6.60%、3.00%-4.20%及 3.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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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间市场同业拆
入资金
500,000.00 36,000.00 100,000.00
转融通融入资金 900,000.00 900,000.00 128,400.00
合计 1,400,000.00 936,000.00 228,400.00

转融通融入资金剩余期限分析及利率区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剩余期限
1个月以内(含) 300,000.00 - -
1-3个月(含) 300,000.00 - 128,400.00
3个月-1年(含) 300,000.00 900,000.00 -
1年以上 - - -
合计 900,000.00 900,000.00 128,400.00
利率区间 5.10%-5.40% 3.00%-3.20% 6.30%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12,678.04 - 12,678.04
其他 - 1,164.03 1,164.03
合计 12,678.04 1,164.03 13,842.0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297,273.83 - 297,273.83
其他 - 993.79 993.79
合计 297,273.83 993.79 298,2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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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9,319.06 - 9,319.06
其他 - - -
合计 9,319.06 - 9,319.06

(五)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国债 1,165,419.20 1,085,891.18 905,497.70
金融债 246,691.44 201,272.31 179,384.46
公司债 116,226.29 185,649.88 339,981.26
中期票据 40,571.38 191,265.92 219,167.20
短期融资券 25,006.56 - 206,274.65
同业存单 96,305.00 6,930.00 -
地方政府债 12,970.00 - -
融资融券收益权 400,000.00 80,000.00 451,500.00
黄金 437,549.51 672,135.84 551,752.84
其他 373,989.91 79,999.05 72,669.00
合计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2、按交易对手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金融机构 1,276,341.52 871,962.10 1,247,477.30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64,397.86 1,551,183.03 1,523,478.73
其他 373,989.91 79,999.05 155,271.08
合计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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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业务类型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买断式卖出回购 539,635.05 756,321.30 1,068,048.88
质押式卖出回购 1,601,104.34 1,586,823.82 1,334,009.22
质押式报价回购 373,989.91 79,999.05 72,669.00
融资融券收益权回购 400,000.00 80,000.00 451,500.00
合计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质押式报价回购按剩余期限分析及利率区间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期限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个月以内(含) 372,056.81 28,432.00 66,297.20
1-3个月(含) 1,933.10 51,567.05 6,371.80
合计 373,989.91 79,999.05 72,669.00
利率区间 3.50%-6.00% 2.20%-4.80% 1.90%-4.00%

(六)代理买卖证券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客户 2,695,759.57 3,789,959.82 4,936,342.25
法人客户 943,267.39 1,345,433.91 1,438,731.18
小计 3,639,026.96 5,135,393.73 6,375,073.43
信用业务
个人客户 463,533.30 515,286.88 806,876.16
法人客户 39,090.02 22,922.83 22,576.94
小计 502,623.32 538,209.71 829,453.10
合计 4,141,650.28 5,673,603.44 7,204,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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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理承销证券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票 1,403.00 64,455.88 7,556.00
债券 1,754.25 2,404.00 6,137.30
其中:公司债 16.00 96.00 3,804.00
企业债 669.00 1,969.00 669.00
其他 1,069.25 339.00 1,664.30
合计 3,157.25 66,859.88 13,693.30

(八)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
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68,642.75 341,062.54 365,452.80 244,252.49
职工福利费 - 27.39 27.39 -
社会保险费 1,540.29 16,629.95 16,470.56 1,699.69
其中:医疗保险费 479.88 13,830.63 13,680.39 630.12
补充医疗保险费 1,000.10 1,546.89 1,546.89 1,000.10
工伤保险费 20.76 306.54 307.81 19.49
生育保险费 39.55 945.90 935.47 49.99
住房公积金 11.18 28,887.94 28,891.03 8.09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119.40 6,166.74 2,039.29 11,246.84
其他 - 11.56 11.56 -
小计 277,313.63 392,786.13 412,892.63 257,207.12
设定提存计划: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1,496.65 34,440.38 34,105.11 1,831.92
年金缴费 31.26 6,773.66 6,785.78 19.14
失业保险费 104.68 1,241.62 1,240.20 106.10
小计 1,632.59 42,455.66 42,131.09 1,957.16
总计 278,946.22 435,241.79 455,023.72 259,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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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
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76,162.62 368,174.78 375,694.65 268,642.75
职工福利费 - 703.82 703.82 -
社会保险费 372.70 14,535.21 13,367.61 1,540.29
其中:医疗保险费 329.28 11,189.30 11,038.70 479.88
补充医疗保险费 0.10 2,343.35 1,343.35 1,000.10
工伤保险费 12.09 257.26 248.59 20.76
生育保险费 31.23 745.30 736.98 39.55
住房公积金 7.41 25,040.14 25,036.37 11.1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182.99 11,654.37 9,717.96 7,119.40
其他 - 42.72 42.72 -
小计 281,725.72 420,151.05 424,563.14 277,313.63
设定提存计划: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1,148.85 28,433.56 28,085.76 1,496.65
年金缴费 6.97 6,271.53 6,247.23 31.26
失业保险费 88.57 1,284.98 1,268.87 104.68
小计 1,244.38 35,990.08 35,601.87 1,632.59
总计 282,970.10 456,141.12 460,165.01 278,946.22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
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0,584.00 427,353.53 321,774.90 276,162.62
社会保险费 268.46 10,061.56 9,957.32 372.70
其中:医疗保险费 236.56 8,072.04 7,979.33 329.28
补充医疗保险费 0.10 1,070.39 1,070.39 0.10
工伤保险费 8.81 336.45 333.16 12.09
生育保险费 22.99 582.68 574.45 31.23
住房公积金 29.32 19,306.42 19,328.33 7.4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203.04 7,700.32 5,720.37 5,182.99
小计 174,084.82 464,421.82 356,780.92 281,725.72
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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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
1231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938.66 20,674.91 20,464.72 1,148.85
年金缴费 5.71 5,309.40 5,308.15 6.97
失业保险费 79.11 1,183.78 1,174.32 88.57
小计 1,023.48 27,168.10 26,947.19 1,244.38
总计 175,108.29 491,589.92 383,728.11 282,970.10

(九)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2,885.87 4,441.18 50.31
所得税 8,687.65 37,726.32 111,547.97
营业税 - - 13,891.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76.25 428.93 969.21
教育费附加 121.15 186.35 420.19
其他 22,647.36 32,815.38 32,296.87
合计 34,618.28 75,598.16 159,175.77

(十)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清算款项 44,332.39 57,337.81 57,654.92
应付投资者保护基金 2,610.70 3,350.22 4,843.77
应付期货结算风险金 7,163.02 5,859.72 4,592.05
其他1 246,308.20 79,427.84 67,388.49
合计 300,414.32 145,975.59 134,479.23

注 1: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益权互换初始交易资金的余额 分别为人民币 1,434,521,001.01 元、人民币 646,208,144.48 元及人民币 542,992,271.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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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债券 69,780.87 51,549.34 49,994.79
应付短期融资款 45,009.39 7,665.11 6,610.19
拆入资金 9,034.67 6,734.00 2,717.56
其中:转融通融入资金 8,763.95 6,723.50 2,711.31
利率互换 690.02 1,186.21 2,038.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536.89 942.03 7,853.79
银行借款 540.77 73.22 481.47
其他 14,953.03 20,423.35 6,348.47
合计 143,545.63 88,573.28 76,044.90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包 括应付债券、应付短期融资款及银行借款)之应付利息余额的变动主要由支付的 利息费用现金流量人民币 1,483,997,248.44 元及预提利息人民币 2,044,430,733.58 元构成,除此以外,本集团无其他因非现金变动所导致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两年 余额之重大变化。

(十二)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

2016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1231
未决诉讼 988.64 11.00 314.14 685.50
其他1 5,057.00 - - 5,057.00
合计 6,045.64 11.00 314.14 5,742.50
2015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1231
未决诉讼 215.00 773.64 - 988.64
其他1 5,057.00 - - 5,057.00
合计 5,272.00 773.64 - 6,045.64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未决诉讼 11.00 214.88 10.88 215.00
其他1 5,057.00 - - 5,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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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68.00 214.88 10.88 5,272.00

注 1:针对收购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过程中,遗留的对收购资产和应承担收购清算费用划分等 问题,本集团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50,570,000.00 元。

(十三)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抵押贷款 - - 29,000.09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均为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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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6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1231
公司债
15信建投 1 17/06/2015 17/06/2020 5.32% 600,000.00 - - 600,000.00
15信投01 2 13/08/2015 13/08/2025 4.20% 179,574.89 242.70 - 179,817.59
16信投G1 3 20/05/2016 20/05/2021 3.14% 299,049.32 570.23 - 299,619.55
16信投G2 4 09/08/2016 09/08/2021 2.90% 149,439.32 272.84 - 149,712.16
17信投G1 5 20/04/2017 20/04/2020 4.48% - 395,790.81 - 395,790.81
17信投G2 6 18/05/2017 18/05/2020 4.88% - 299,062.96 - 299,062.96
17信投F1 7 18/07/2017 18/07/2020 4.74% - 491,987.29 - 491,987.29
17信投F2 8 24/10/2017 24/10/2020 5.07% - 291,656.86 - 291,656.86
CSCI FN15
B2009
9 17/09/2015 17/09/2020 3.125% 137,240.12 - 7,611.28 129,628.83
次级债
15中建投 10 27/04/2015 27/04/2018 5.45% 600,000.00 - 600,000.00 -
收益凭证
“智盈宝”070期 11 21/03/2017 21/03/2019 4.60% - 150,000.00 - 150,000.00
“智盈宝”076期 12 30/08/2017 22/11/2018 5.10% 100,000.00 - 100,000.00
合计 1,965,303.65 1,729,583.69 607,611.29 3,087,2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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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5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本年减少 20161231
公司债
13中信建 13 22/11/2013 22/11/2016 6.15% 471,319.23 - 471,319.23 -
15信建投 1 17/06/2015 17/06/2020 5.32% 600,000.00 - - 600,000.00
15信投01 2 13/08/2015 13/08/2025 4.20% 179,093.63 481.26 - 179,574.89
16信投G1 3 20/05/2016 20/05/2021 3.14% - 299,049.32 - 299,049.32
16信投G2 4 09/08/2016 09/08/2021 2.90% - 149,439.32 - 149,439.32
CSCIFN15
B2009
9 17/09/2015 17/09/2020 3.125% 128,127.14 9,112.98 - 137,240.12
次级债
14中建投 14 22/10/2014 22/10/2017 5.50% 200,000.00 - 200,000.00 -
14信建投 15 28/10/2014 28/10/2017 5.50% 100,000.00 - 100,000.00 -
15中建投 10 27/04/2015 27/04/2018 5.45% 600,000.00 - - 600,000.00
合计 2,278,540.00 458,082.88 771,319.23 1,965,303.65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公司债
13中信建 13 22/11/2013 22/11/2016 6.15% 469,892.10 1,427.13 - 471,319.23
15信建投 1 17/06/2015 17/06/2020 5.32% - 600,000.00 - 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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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15信投01 2 13/08/2015 13/08/2025 4.20% - 179,093.63 - 179,093.63
CSCIFN15
B2009
9 17/09/2015 17/09/2020 3.125% - 128,127.14 - 128,127.14
次级债
14中信建 16 12/03/2014 12/09/2015 5.98% 300,000.00 - 300,000.00 -
14中信投 17 25/08/2014 25/08/2017 5.55% 200,000.00 - 200,000.00 -
14中建投 14 22/10/2014 22/10/2017 5.50% 200,000.00 - - 200,000.00
14信建投 15 28/10/2014 28/10/2017 5.50% 100,000.00 - - 100,000.00
15中建投 10 27/04/2015 27/04/2018 5.45% - 600,000.00 - 600,000.00
合计 1,269,892.10 1,508,647.90 500,000.00 2,278,540.00

注:

  • 1、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 6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32%,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2、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公开发行 18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10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4.20%,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3、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公开发行 3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3.14%, 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4、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公开发行 15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2.90%, 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5、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公开发行 4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3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4.48%,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6、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公开发行 3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3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4.88%,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7、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5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3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4.74%,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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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 30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3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07%,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9、CSCI Finance (2015) Co. Ltd 于 2015 年 9 月公开发行 2 亿美元的信用增级债券,债券期限 5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3.125%,单利按年计息,每半年付息一次, 本次债券由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

10、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60 亿元的次级债,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45%,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该债券已于 2017 年 4 月全额赎回兑付。

11、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发行 15 亿元的收益凭证,期限 2 年,票面利率 4.60%,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无担保。

  • 12、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发行 10 亿元的收益凭证,期限 450 天,票面利率 5.10%,单利按年计息,每季度付息一次,无担保。

  • 13、本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公开发行 47 亿元的公司债,债券期限 3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6.15%,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担保人为中债信用增进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债券已于 2016 年 11 月到期偿还。

  • 14、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 20 亿元的次级债,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 率 5.50%,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该债券已于 2016 年 10 月全额赎回兑付。

15、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 10 亿元的次级债,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 率 5.50%,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该债券已于 2016 年 10 月全额赎回兑付。

16、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30 亿元的次级债,债券期限 18 个月,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98%,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该债 券已于 2015 年 9 月到期偿还。

  • 17、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 20 亿元的次级债,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55%,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该债券已于 2015 年 8 月全额赎回兑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人民币 6,000,000,000.00 元及人民币 7,713,192,276.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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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股利 29,400.00 29,400.00 29,400.00
其他应付款 28,174.25 85,769.68 35,623.85
代理兑付证券款 618.42 608.95 611.95
其他1 824,749.66 917,329.45 601,780.66
合计 882,942.32 1,033,108.08 667,416.46

注 1:主要为合并结构化主体除本集团外的其他各方持有的份额。

1、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待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的募集款
- 32,784.67 -
应付供应商款项 986.05 776.73 514.35
预提费用 931.26 76.41 69.87
其他 26,256.94 52,131.87 35,039.63
合计 28,174.25 85,769.68 35,623.85

2、代理兑付证券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国债 126.73 126.73 126.73
企业债券 472.59 463.12 466.12
其他债券 19.10 19.10 19.10
合计 618.42 608.95 611.95

十、股东权益

单位:万元

股东 2016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1231
人民币普通股 599,235.30 - 699.15 598,536.15
H股1 118,411.70 7,690.68 - 126,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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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2016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1231
合计 717,647.00 7,690.68 699.15 724,638.52
单位:万元
股东 2015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1231
人民币普通股 610,000.00 45,062.48 55,827.18 599,235.30
H股2 - 118,411.70 - 118,411.70
合计 610,000.00 163,474.18 55,827.18 717,647.00
单位:万元
股东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人民币普通股 610,000.00 - - 610,000.00
合计 610,000.00 - - 610,000.00

注:1、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本集团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 H 股超额配售权,本集团新发行 69,915,238 股 H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国有股东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共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 6,991,524 股。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减持股份后,该等 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超额配发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2、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本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首次公开发售 1,076,470,000 股 H 股。根据相关规 定,本公司国有股东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共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 107,647,000 股。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减持股份后,该等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本集团 本集团 本集团
2017 2016 2015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95 25.14 62.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4,114.46 6,609.67 4,116.68
除上述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支出)净额
-726.09 413.12 -512.47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831.61 -1,799.75 -1,010.56
合计 2,578.71 5,248.18 2,655.95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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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集团 本集团 本集团
2017 2016 201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非经常性损益
2,312.82 5,180.53 2,481.42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
经常性损益
265.89 67.65 174.52

本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 (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2017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0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9.84 0.51
2016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10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7.94 0.81
2015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00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39.83 1.36

本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相关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按 照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资产负债率1 78.63% 77.29% 83.52%
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2 73.25% 66.98% 72.8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3 71.53% 63.29% 69.64%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 251.24% 172.38% 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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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流动比率5 1.55 1.62 1.65
自营证券比率6 11.02% 12.67%
注1
41.01%
长期投资比率7 0.47% 0.42% 0.17%
固定资产比率8 1.18% 1.27% 1.7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9
0.39% 0.35% 0.40%

注 1:中国证监会 2016 年修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根据新 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期权等。其中,自营权 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股指期货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5%计算;权益互换投资规模按照 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0%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股票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 算;卖出股票期权投资规模按照 Delta 金额的 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 形下的最大损失的 5 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 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价格为 基础上下波动 20%。 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 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因新旧计算体系下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出现变化,2015 年指标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具有不同的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该数字的计算标准为 2016 年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 2015 年指标及数值与 2016、2017 年指标和数值不具有可比性。

财务指标 2017 2016 2015
总资产利润率10 6.42% 8.39% 15.37%
营业费用率11 51.08% 44.68% 33.03%
每股收益(元) 0.51 0.81 1.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2 -6.32 0.78 2.7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3 -2.98 -2.29 5.31
利润总额(万元)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2、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 4、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净资产

  • 5、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 -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负债 -代理买卖证券款)

  • 6、自营证券比率=自营权益类证券账面价值 /期末净资产

  • 7、长期投资比率=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9、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0、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年初和年末资产(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

  • 11、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3、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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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 1、根据 2016 年修订的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

算标准,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预警
标准
监管
标准
2017
1231
2016
1231
2015
1231
核心净资本(亿元) - - 335.25 311.98 208.30
附属净资本(亿元) - - 35.00 50.00 80.00
净资本(亿元) - - 370.25 361.98 288.30
净资产(亿元) - - 424.72 400.68 294.88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
元)
- - 170.13 157.78 108.30
表内外资产总额(亿元) - - 1,537.57 1,121.07 1,001.42
风险覆盖率1 ≥120% ≥100% 217.63% 229.43% 266.19%
资本杠杆率2 ≥9.6% ≥8% 21.80% 27.83% 20.80%
流动性覆盖率3 ≥120% ≥100% 173.80% 172.00% 253.07%
净稳定资金率4 ≥120% ≥100% 136.24% 154.52% 136.30%
净资本/净资产 ≥24% ≥20% 87.18% 90.34% 97.77%
净资本/负债 ≥9.6% ≥8% 34.71% 52.92% 42.70%
净资产/负债 ≥12% ≥10% 39.81% 58.58% 43.68%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品5/净资本
≤80% ≤100% 12.64% 14.02% 18.57%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生品6/净资本
≤400% ≤500% 145.12% 127.56% 122.53%
  •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此处核心净资本不扣除担保等或有负债的风险调

整。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日内现金净流出×100%

4.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5.“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期权等。其中, 自营权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股指期货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5%计算;权益互换投资规 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0%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股票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 之和计算;卖出股票期权投资规模按照 Delta 金额的 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 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 5 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 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 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 20%。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 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

6.“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 外汇衍生品、定向、集合及信托等产品。其中,自营非权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国债期货、债券远期 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5%和 50%计算;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 总额的 3%计算。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1%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 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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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 2008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 标准,2015 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20151231
净资本(亿元) - - 244.77
净资产(亿元) - - 294.88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120% >100% 585.19%
净资本/净资产 >48% >40% 83.01%
净资本/负债 >9.6% >8% 36.18%
净资产/负债 >24% >20% 43.59%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80% <100% 49.4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400% <500% 97.87%

注:因中国证监会 2016 年修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2017 年及 2016 年指标根据 2016 年 10 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 2015 年数据根据 2008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因新旧计 算体系下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出现变化,2015 年指标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具有不同的预警标准和监管 标准,上表列示的标准为 2016 年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2015 年指标 及数值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和数值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当时的规定,在预警范围内。

十三、历次验资、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历次验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公 司历次验资情况”的有关内容;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设立时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的有 关内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 2018 年 2 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了面值人民币 30 亿元短期公司债(“18 信投 D1”),债券期限 350 天,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34%,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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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向股东实施分配。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五、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 )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已签约但未拨付 2,973.97 706.41 820.82

上述主要为本集团购买设备和房屋装修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2、经营性租赁承诺

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就下列期间的不可撤销之租赁协议需缴付的最低 租金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年以内 34,288.71 26,695.74 21,944.91
一至二年 27,027.53 23,851.67 21,489.55
二至三年 21,998.54 18,268.81 15,322.65
三年以上 30,937.01 23,909.42 20,655.80
合计 114,251.79 92,725.64 79,412.91

(二)未决诉讼

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中会涉及索赔、法律诉讼或监管机构调查。于报告期内,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没有涉及重大法律仲裁案件。此类重大案件是指如果发 生不利的判决,本集团预期将会对自身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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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 )应收投资者保护基金款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华夏证券重组方案,2005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华夏 证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华夏证券应将其下属全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 经纪业务交付给本公司,华夏证券应将交付的经纪业务所对应的现金、银行存款、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的有价证券、结算备用金及相关的资产、资料和交易系 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席位)交付给本公司。2005 年 12 月 16 日,双方正式办 理移交手续。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华夏证券尚未按协议全额移交经纪业务客户资金, 根据京证机构发[2007]192 号文件《关于中信建投证券尽快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监管意见》以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37,156,624.30 元补足了该部分客户资金。同时,对华夏 证券的该部分债权仍为人民币 337,156,624.30 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华夏证券重 组方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收购华夏证券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款 项将直接归还华夏证券未全额向本公司移交客户资金形成的债务。

2008 年度,本公司收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归还的上述事项款项人民币 249,825,423.99 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尚有人民币 87,331,200.31 元垫付 资金未收回。该部分垫付资金对应的客户资金主要为小额休眠户、单资金户和存 疑账户、混合账户,其中小额休眠和单资金户待数据固化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 拟另库存放,本公司可将垫付资金收回,账户激活后再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 请收购;存疑账户和混合账户待监管部门确认属于正常经纪类账户后由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收购,属于非正常经纪类账户的,不作为本公司承接客户,退回华夏 证券,本公司相应收回垫付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建投证券申请划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资金的 审查意见》及划款凭证,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2011 年 9 月、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0 月分别收到投资者保护基金账户归还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收购资 金人民币 57,910,388.86 元、人民币 4,093,901.12 元、人民币 3,470,145.58 元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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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383,630.36 元,其中人民币 34,834,923.73 元弥补本公司应收保证金缺口。 2014 年退回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多申报款项 48,236.19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中国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余额均为 52,544,512.77 元。

(二)对外捐赠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教育资助 142.00 253.35 40.08
慈善捐赠 44.36 3.30 0.30
扶贫 256.00 84.49 -
其他公益性支出 44.38 2.78 -
合计 486.73 343.92 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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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数据对公司报 告期各期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 了讨论与分析。本节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 ( )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产总额分别为 18,318,837.49 万元、18,169,504.02 万元和 20,588,339.24 万元, 主要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
货币资金 4,172,159.46 20.26% 6,472,037.03 35.62% 7,785,603.35 42.50%
其中:客户存款 3,374,647.84 16.39% 5,036,412.58 27.72% 6,557,583.91 35.80%
结算备付金 924,716.19 4.49% 788,788.07 4.34% 896,198.60 4.89%
其中:客户备付金 599,437.33 2.91% 471,853.66 2.60% 508,791.44 2.78%
融出资金 4,782,123.04 23.23% 3,100,667.31 17.07% 3,593,113.30 19.61%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
3,264,909.86 15.86% 2,755,312.27 15.16% 2,998,977.63 16.37%
衍生金融资产 12,038.41 0.06% 4,910.79 0.03% 14,205.24 0.08%
买入返售金融资
2,606,507.67 12.66% 770,511.30 4.24% 689,644.59 3.76%
应收款项 136,985.61 0.67% 37,846.76 0.21% 15,332.50 0.08%
应收利息 222,325.32 1.08% 156,562.07 0.86% 123,919.76 0.68%
存出保证金 222,877.83 1.08% 346,033.67 1.90% 214,451.73 1.17%
可供出售金融资
3,958,179.11 19.23% 3,459,479.00 19.04% 1,734,780.63 9.47%
持有至到期投资 57,856.85 0.28% 65,430.81 0.36% 38,841.35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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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20,629.24 0.10% 17,216.35 0.09% 5,000.00 0.03%
投资性房地产 4,964.79 0.02% 5,628.16 0.03% 6,551.05 0.04%
固定资产 51,520.34 0.25% 52,331.69 0.29% 51,442.18 0.28%
无形资产 16,989.21 0.08% 14,441.98 0.08% 12,155.29 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606.34 0.39% 81,115.34 0.45% 74,739.68 0.41%
其他资产 53,949.96 0.26% 41,191.45 0.23% 63,880.64 0.35%
资产总计 20,588,339.24 100.00% 18,169,504.02 100.00% 18,318,837.49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 分别为 87.96%、86.89%和 78.58%。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结 构合理、变现能力强,流动性风险较小。

本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存款、客户备付 金及客户存出保证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客户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33%、31.23%和 20.12%。扣除客 户资产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114,310.96 万元、12,495,900.58 万元和 16,446,688.9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6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分别为 72.84%、66.98%和 73.25%。尽管公司资产规 模增长迅速,公司仍然保持了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资本结构稳健,未来有较 大空间提高杠杆水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1,381,589.62 万元,增幅为 12.43%。2016 年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长较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3,950,788.38 万元,增幅为 31.62%。2017 年公司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 长较大。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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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9.76
10.52
18.31
银行存款 4,152,110.88
6,470,282.09
7,780,986.45
其中:客户存款 3,374,647.84
5,036,412.58
6,557,583.91
公司存款 777,463.04
1,433,869.50
1,223,402.53
其他货币资金 20,038.83
1,744.42
4,598.59
合计 4,172,159.46 6,472,037.03 7,785,603.35

客户存款是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客户存款在货币资金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84.23%、77.82%和 80.88%。客户存款的规模变动与我国证券市场行情的关联性 较强。2015 年,公司客户存款规模随证券市场景气和客户交易及投资意愿的增 强而增长。2016 年,证券市场行情有所调整,客户存款规模有所下降。2017 年, 国内证券市场交易额下降,客户存款规模继续下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785,603.35 万元,扣除客 户存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228,019.4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10,293.77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472,037.03 万元,扣除客户存 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435,624.4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07,605.01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172,159.46 万元,扣除客户存款后的 货币资金余额为 797,511.6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638,112.82 万元。2017 年度, 公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债券逆回购业务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投资增加,导致自有资金减少。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指公司或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而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 代理机构以满足资金清算与交付需要的款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对结算备付金账户及结算备付金进行严格管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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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客户备付金 599,437.33 471,853.66 508,791.44
公司备付金 325,278.86 316,934.41 387,407.16
合计 924,716.19 788,788.07 896,198.60

公司结算备付金由客户备付金和公司备付金两部分组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客户备付金金额为 508,791.44 万元、471,853.66 万元和 599,437.33 万元;公司备付金金额为 387,407.16 万元、 316,934.41 万元和 325,278.86 万元。报告期内,客户备付金随着证券市场行情波 动导致的交易量增减而变化。

3、融出资金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报告期内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良好, 规模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融出资金账面价值 4,793,269.64 3,109,361.61 3,605,633.48
减:减值准备 11,146.60 8,694.30 12,520.18
融出资金净值 4,782,123.04 3,100,667.31 3,593,113.3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融出资金净额较上年末减少 492,445.99 万元, 降幅为 13.71%,主要原因是 2015 年下半年起证券市场震荡下行,客户融资参与 股市交易的意愿减弱。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融出资金净额较上年末增加 1,681,455.73 万 元,增幅为 54.23%。受益于资本金的充实,2017 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得以持续 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升。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抵押证券、担保比例、偿付能力及意愿等因素判断 相关业务形成的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公司对融出资金业务采用单项测试计提结 合组合测试计提的方法评估和计量减值准备。已有减值迹象的融资类资产,逐笔 进行单项测试,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如对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可能无法回收,担 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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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按单项计提减 值准备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融出资金业务的担保物价值由于证券市场环境的影 响价格明显下跌,同时客户仍未补充担保物,以致于维保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水 平,公司强制平仓后仍存在未弥补的债权。资产负债表日,客户仍未能如期、足 额还款,形成应收款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余融出资金资产,由于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而按照组合方式对减值进行测试和计量。

公司证券金融部负责对证券金融客户的信用账户进行逐日盯市,发送追保通 知,制定强制平仓预案,执行强制平仓。因此,证券金融业务的损失风险来自于 强制平仓期间资产大幅下跌,导致客户资产处置后,不能全额偿付负债的情形。

基于上述证券金融业务特点及规则,公司将“客户违约”事件定义为客户的 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即客户信用账户因未按规定及时补仓而触发强制平仓 时,公司认为“客户违约”。从公司历史记录看,资不抵债客户自行偿还的概率 很低,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的时间、回收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从审慎原则考 虑,将违约损失直接定义为客户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资不抵债的敞口。

公司对融出资金业务的组合准备金测算过程考虑的因素包括:信用账户在合 约到期日前,由于担保物价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加保证金线的可能 性;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客户没有按要求追加担保物,导致账户被强 制平仓的账户个数占被要求追加保证金的账户数的比例;强制平仓期间,信用账 户资产波动导致该账户出现的净敞口。上述因素分别对应测算模型中的三个指 标:阈值突破概率、违约概率、违约敞口。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确定风险参数,按 照上述三个指标的乘积对减值损失金额进行组合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分别为 12,520.18 万元、8,694.30 万 元以及 11,146.60 万元。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 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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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根据管理层持有的意 图、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于报告期内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以及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取得 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则该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可以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有明确 意图持有至到期且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及固定期限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 款和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

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分类执行情 况包括:

(1)对于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部门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近期内出售为 目的,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公司采用短期获 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对于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部门投资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可以在 初始计量时指定确认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同时满足如下前提条件:

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按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或投资策略文件要求,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能够以公允价值可靠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评 价报告。

(3)对于不满足上述分类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部门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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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其他没有明确持有意图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一般情况下将其列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a.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理财产品;

  • b.用于报价回购质押的债券;

  • c.新三板做市股票;

  • d.对被投资单位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构 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128,154.50 - 2,128,154.50
股票 429,511.72 453.54 429,965.26
基金 90,810.36 13,565.78 104,376.14
其他 585,714.88 16,699.08 602,413.96
合计 3,234,191.46 30,718.40 3,264,909.86
2016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151,282.54 8,623.80 2,159,906.35
股票 124,689.44 333.38 125,022.82
基金 121,000.82 9,298.17 130,298.99
其他 325,818.41 14,265.71 340,084.12
合计 2,722,791.21 32,521.06 2,755,312.27
2015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 2,098,319.16 - 2,098,319.16
股票 186,455.77 350.85 186,806.62
基金 437,239.83 27.45 437,267.28
其他 126,584.56 150,000.00 276,584.56
合计 2,848,599.32 150,378.30 2,998,9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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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 券,其他项目为券商理财、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信托等金融产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755,312.27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8.12%,其中债 券的账面价值为 2,159,906.35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94%;股票、基 金等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为 255,321.81 万元,比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降了 59.0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减少了股票投资和持有的基金投资规 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264,909.86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8.50%,其中 债券的账面价值为 2,128,154.50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47%;股票、 基金等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为 534,341.40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9.28%;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同业存单等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02,413.96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7.14%。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业上市公司各类金融资产的综合收益率(年化后)情况如 下:

综合收益率:
(年化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中信证券
2017年1-6月 5.55% 6.62%
2016年 -1.08% 5.43%
2015年 11.26% 11.43%
海通证券
2017年1-6月 7.55% 9.46% 5.39%
2016年 -0.32% 4.41% 9.38%
2015年 13.53% 10.63% 30.55%
广发证券
2017年1-6月 4.83% 7.27%
2016年 3.15% 2.73%
2015年 7.7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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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率:
(年化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华泰证券
2017年1-6月 2.61% 8.24% 4.29%
2016年 1.46% 5.22% 4.42%
2015年 6.74% 11.39% 4.58%
国泰君安
2017年1-6月 3.67% 11.41%
2016年 4.34% 1.21%
2015年 5.95% 9.60%
中信建投
2017年 3.62% 4.38% 7.48%
2017年1-6月 3.00% 4.03% 5.64%
2016年 2.96% 2.76% 7.67%
2015年 11.90% 9.92% 6.56%

注:综合收益率=年化后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初和期末平均资产余 额

没有对应资产收益和资产余额的期间未列示数据。

同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7 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金融资产的综合收益水平变化与市场同业变动趋势基本 一致。

5、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按品种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利率衍生工具 794.08 3,103.27 13,134.63
权益衍生工具 11,244.33 1,807.52 1,070.61
其他衍生工具 - - -
合计 12,038.41 4,910.79 14,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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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由衍生品交易部进行做市及交易所产生。报告期内, 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规模较小。受市场及衍生工具底层资产表现影响,公司衍生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有所波动。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 资产(包括债券、股票及票据等),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 金融产品。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品种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票 1,358,175.22 396,498.70 37,900.33
债券 1,234,047.88 319,767.93 627,115.61
其他 18,549.24 56,598.25 24,836.80
减:减值准备 4,264.67 2,353.58 208.16
合计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业务种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约定购回式证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买入返售
债券质押式回购
合计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8,652.74 35,864.97 37,689.45
1,345,257.81 358,280.15 2.73
172,105.26 200,291.82 505,842.81
1,080,491.85 176,074.36 146,109.60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公司买入返售业务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以及债券逆回购业 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 689,644.59 万元, 770,511.30 万元和 2,606,507.67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账面净值较上年末增加 80,866.71 万元,增幅为 11.73%。一方面,自 2016 年 8 月起,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导致股票质押式回购余额 上升。另一方面,2016 年四季度国内债券市场波动并出现一系列风险事件,公 司主动降低了债券逆回购的规模。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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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较上年末增加 1,835,996.37 万元,增幅为 238.28%。2017 年公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自 2016 年下半年起逐步加大以自有资金参 与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规模。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抵押证券、担保比例、偿付能力及意愿等因素判断 相关业务形成的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单项测试 计提结合组合测试计提的方法评估和计量减值准备。已有减值迹象的融资类资 产,逐笔进行单项测试,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如对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可能无法 回收,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按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融出资金业务的担保物价值由于证券市场 环境的影响价格明显下跌,同时客户仍未补充担保物,以致于维保担保比例低于 警戒线水平,公司强制平仓后仍存在未弥补的债权。资产负债表日,客户仍未能 如期、足额还款,形成应收款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余融出资金资产,由 于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而按照组合方式对减值进行测试和计量。

公司证券金融部负责对证券金融客户的信用账户进行逐日盯市,发送追保通 知,制定强制平仓预案,执行强制平仓。因此,证券金融业务的损失风险来自于 强制平仓期间资产大幅下跌,导致客户资产处置后,不能全额偿付负债的情形。

基于上述证券金融业务特点及规则,公司将“客户违约”事件定义为客户的 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即客户信用账户因未按规定及时补仓而触发强制平仓 时,公司认为“客户违约”。从公司历史记录看,资不抵债客户自行偿还的概率 很低,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的时间、回收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从审慎原则考 虑,将违约损失直接定义为客户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资不抵债的敞口。

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组合准备金测算过程考虑的因素包括:信用账 户在合约到期日前,由于担保物价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加保证金线 的可能性;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客户没有按要求追加担保物,导致账 户被强制平仓的账户个数占被要求追加保证金的账户数的比例;强制平仓期间, 信用账户资产波动导致该账户出现的净敞口。上述因素分别对应测算模型中的三 个指标:阈值突破概率、违约概率、违约敞口,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确定风险参数, 按照上述三个指标的乘积对减值损失金额进行组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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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 10,954.14 12,702.63 3,771.88
应收清算款 1,466.71 10,280.23 3,165.27
预付股权投资款 3,000.00 3,000.00 -
应收理财产品备付金、保证
2,372.42 2,334.83 2,298.79
其他 119,243.95 9,564.85 6,096.56
小计 137,037.22 37,882.54 15,332.50
减:减值准备 51.61 35.78 -
合计 136,985.61 37,846.76 15,332.5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主要由应收理财产品管理费、应收清算款、其他等 构成,应收款项账龄基本均在 1 年以内。2016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较 2015 年末增 长较大,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及应收清算款余额较大。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增长显著,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7 年收益权互换业务增加,应收 收益权互换初始交易资金随之增加。

8、应收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利息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04,031.00 56,355.71 49,297.89
44,605.70 48,873.53 51,981.09
60,791.82 44,710.04 17,301.65
7,475.33 2,618.60 3,006.95
720.37 1,179.85 1,795.25
1,363.32 2,041.08 151.44
3,337.78 783.26 385.49
222,325.32 156,562.07 123,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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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交易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利息规 模持续增长。

9、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交易保证金 55,942.54 184,370.04 76,745.83
履约保证金 163,087.11 157,919.00 126,573.01
信用保证金 3,848.18 3,744.63 11,132.89
合计 222,877.83 346,033.67 214,451.73

公司存出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 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公司存出保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 证金为 214,451.73 万元、346,033.67 万元及 222,877.83 万元。2016 年公司存出保 证金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证券交易保证金增加以及期货经纪业务扩展导致相应存 入交易所的存款增加。2017 年公司存出保证金减少主要由于公司转融通业务增 加了证券担保物而减少了资金担保所致。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
计量
债券 2,636,146.91 2,567,383.24 1,974,943.01 1,963,353.53 727,983.01 760,998.97
基金 48,143.91 48,559.47 41,970.90 42,331.60 5,938.92 6,061.54
股票 67,363.79 63,056.34 57,020.11 65,828.55 40,948.59 60,122.47
证券公司理
财产品
283,030.59 283,038.53 558,611.90 559,723.76 193,053.20 194,732.53
信托计划 110,106.85 110,306.47 31,791.77 32,026.89 9,803.89 9,813.60
其他 758,818.13 791,251.36 727,892.49 701,318.12 658,381.99 638,299.95
小计 3,903,610.19 3,863,595.42 3,392,230.18 3,364,582.44 1,636,109.60 1,670,029.05
按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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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初始成本 账面价值
权益工具 96,083.69 94,583.69 94,896.55 94,896.55 64,751.57 64,751.57
合计 3,999,693.88 3,958,179.11 3,487,126.73 3,459,479.00 1,700,861.17 1,734,78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公司与其他若干家证券公司投资于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履 行作为主要市场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和 2015 年 9 月 1 日出资共计人民币 424,400 万元投入该专户。该专户由公司与其他投资该专户 的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进行统一运作与投资管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为 3,459,479.00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724,698.37 万元,增幅为 99.42%,主要为债券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项目规模大幅增加。2016 年,公司增 大了固定收益部的投资预算,使当年债券投资规模大幅增长。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958,179.11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98,700.11 万元,增幅为 14.42%,主要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债券 - - -
基金 - - -
股票 6,148.39 4,052.84 2,683.13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 - -
信托计划 - - -
权益工具 1,500.00 - -
其他 - - -
合计 7,648.39 4,052.84 2,683.13

发行人于各报告期末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重新评估,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 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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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 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 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公 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对于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 12 个月以上,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 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改变时,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 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发行人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鉴于其投资 目的、投资管理决策模式和处置的特殊性,发行人以该项投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 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 36 个月以上,为确认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 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应用指南—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 司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 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公司按照各报告期末证券的公允价值,如公开市场价格、 可观测市场估值数据等,与证券成本进行比较,计算各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幅 度,并与上一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情况进行比较。少数情况下,公司会进一步查 询报告期内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以进一步观测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是否持续下降。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公司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 发生减值,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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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余额分别为 2,683.13 万元、4,052.84 万元及 7,648.39 万元, 上述减值计提是由于公司对所持有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对已发生减值的股票 及权益工具计提了减值准备。

11、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 38,841.35 万元、65,430.81 万元和 57,856.8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均是公司为资金管理与资产配置目的而持有的债 务工具。

1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各期构成及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6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7
123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
4,827.18 - - 15.27 4,842.45
晋旅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243.00 - 243.00 - -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
修复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0 - 206.61 4,206.6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500.00 - - - 2,500.00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
传播有限公司
3,000.00 - - - 3,000.00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7.00 - - - 207.00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3,439.17 - - 409.01 3,848.18
中信工程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 525.00 - - 525.00
深圳码隆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 1,500.00
合计 17,216.35 3,025.00 243.00 630.89 20,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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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5
1231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核算
之变动
2016
1231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
5,000.00 - - -172.82 4,827.18
晋旅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243.00 - - 243.00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
修复有限公司
- 3,000.00 - - 3,000.0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 2,500.00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
传播有限公司
- 3,000.00 - - 3,000.00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207.00 - - 207.00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 3,600.00 - -160.83 3,439.17
合计 5,000.00 12,550.00 - -333.65 17,216.35

13、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资产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 33,520.27 22,787.90 27,583.38
长期待摊费用 20,395.27 19,230.35 16,286.40
待摊费用 3,756.11 2,858.92 2,466.08
预付款项 160.40 198.07 21,428.09
小计 57,832.04 45,075.24 67,763.95
减:减值准备 3,882.08 3,883.79 3,883.32
合计 53,949.96 41,191.45 63,880.64

14、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七、主要资产情况”。

(二)负债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负债分别为 15,300,547.23 万元 14,043,236.11 万元、和 16,188,461.42 万元。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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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05,081.71 1.27% 178,148.11 1.27% 112,277.87 0.73%
应付短期融资款 2,764,167.27 17.07% 775,719.90 5.52% 1,132,268.60 7.40%
拆入资金 1,400,000.00 8.65% 936,000.00 6.67% 228,400.00 1.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13,842.08 0.09% 298,267.62 2.12% 9,319.06 0.06%
衍生金融负债 28,528.39 0.18% 13,257.62 0.09% 19,075.22 0.1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914,729.29 18.00% 2,503,144.17 17.82% 2,926,227.11 19.12%
代理买卖证券款 4,141,650.28 25.58% 5,673,603.44 40.40% 7,204,526.53 47.09%
代理承销证券款 3,157.25 0.02% 66,859.88 0.48% 13,693.30 0.09%
应付职工薪酬 259,164.28 1.60% 278,946.22 1.99% 282,970.10 1.85%
应交税费 34,618.28 0.21% 75,598.16 0.54% 159,175.77 1.04%
应付款项 300,414.32 1.86% 145,975.59 1.04% 134,479.23 0.88%
应付利息 143,545.63 0.89% 88,573.28 0.63% 76,044.90 0.50%
预计负债 5,742.50 0.04% 6,045.64 0.04% 5,272.00 0.03%
长期借款 - - - - 29,000.09 0.19%
应付债券 3,087,276.06 19.07% 1,965,303.65 13.99% 2,278,540.00 14.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1.76 0.02% 4,684.74 0.03% 21,860.99 0.14%
其他负债 882,942.32 5.45% 1,033,108.08 7.36% 667,416.46 4.36%
合计 16,188,461.42 100.00% 14,043,236.11 100.00% 15,300,547.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类负 债合计占公司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4.36% 、91.77%以及 93.84%。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该项负债和客户资产存在对应和配比关系。由于证券市 场交易额下降,2016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减少 1,530,923.09 万元,降幅为 21.25%。2017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减少 1,531,953.16 万元,降幅为 27.00%。

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有负债总额分别为 8,096,020.70 万元、8,369,632.66 万元以及 12,046,811.14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自有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273,611.96 万元,增幅为 3.38%。截至 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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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公司自有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3,677,178.48 万元,增幅为 43.93%。 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同业拆借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工具、公司债券扩大了融资规 模。

1 、短期借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12,277.87 万元、178,148.11 万元和 205,081.71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新 借入银行贷款所致。

2 、应付短期融资款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进行短期融资。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共发行 9 期短期融资券、1,375 期收益凭证、7 期短期公司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付短期融资款余额分别为 1,132,268.60 万元、775,719.90 万元和 2,764,167.27 万 元。2016 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的减少主要由于当年短期融资券及收 益凭证融资余额下降。2017 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的增加主要由于收 益凭证及短期公司债余额大幅增加。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收益凭证的利率 范围如下: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短期公司债 4.74%-5.20% 3.28% 期末无短期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期末无短期融资券 期末无短期融资券 3.10%-3.20%
收益凭证(固定利率)* 3.00%-6.60% 3.00%-4.20% 3.60%-6.20%

注: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包括按固定利率计息或按与若干股指挂钩的浮动利率计息两种,上表仅统计了以 固定利率计息的收益凭证的利率范围

3 、拆入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拆入资金余额为 228,400.00 万元、936,000.00 万元和 1,400,000.00 万元。公司拆 入资金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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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入资金 500,000.00 36,000.00 100,000.00
转融通融入资金 900,000.00 900,000.00 128,400.00
合计 1,400,000.00 936,000.00 228,400.00

公司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获得作为转融通业务借入人参与转融资业务资格,通过转融通业务拆入资金均运 用于融资融券业务。2016 年末,公司的拆入资金达 936,000.00 万元,较上年末 增加 707,600.00 万元,增幅为 309.81%。拆入资金大幅增长主要是公司转融通融 入资金大幅增长所致。2017 年末,公司拆入资金达 1,400,000.00 万元,较上年末 增长 464,000.00 万元,增幅为 49.57%。拆入资金增长主要是公司通过同业拆入 资金大幅增长所致。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构成和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2017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12,678.04 - 12,678.04
其他 - 1,164.03 1,164.03
合计 12,678.04 1,164.03 13,842.08
2016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297,273.83 - 297,273.83
其他 - 993.79 993.79
合计 297,273.83 993.79 298,2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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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2015123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
债券 9,319.06 - 9,319.06
其他 - - -
合计 9,319.06 - 9,319.0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较上年增加 3,100.62%。主要受债券市场下挫行情的影响,公司债券借贷业务 增加,债券借贷业务形成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 加所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较上年末减少 95.36%。由于 2017 年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减少,债券借贷业务形 成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应减少。

5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负债按品种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利率衍生工具 893.12 3,316.64 13,743.25
权益衍生工具 27,635.27 9,745.55 4,972.54
其他衍生工具 - 195.43 359.44
合计 28,528.39 13,257.62 19,075.22

公司衍生金融负债主要由衍生品交易部进行做市及交易所产生。报告期内, 公司衍生金融负债规模较小。受市场及衍生工具底层资产表现影响,公司衍生金 融负债公允价值有所波动。

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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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按交易品种划分
国债 1,165,419.20 1,085,891.18 905,497.70
金融债 246,691.44 201,272.31 179,384.46
公司债 116,226.29 185,649.88 339,981.26
中期票据 40,571.38 191,265.92 219,167.20
短期融资券 25,006.56 - 206,274.65
同业存单 96,305.00 6,930.00 -
地方政府债 12,970.00 - -
融资融券收益权 400,000.00 80,000.00 451,500.00
黄金 437,549.51 672,135.84 551,752.84
其他 373,989.91 79,999.05 72,669.00
按交易对手划分
银行金融机构 1,276,341.52 871,962.10 1,247,477.30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64,397.86 1,551,183.03 1,523,478.73
其他 373,989.91 79,999.05 155,271.08
按业务类别划分
买断式卖出回购 539,635.05 756,321.30 1,068,048.88
质押式卖出回购 1,601,104.34 1,586,823.82 1,334,009.22
质押式报价回购 373,989.91 79,999.05 72,669.00
融资融券收益权回购 400,000.00 80,000.00 451,500.00
合计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2,926,227.11 万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2,503,144.17 万 元,较上年末减少 423,082.93 万元,降幅为 14.46%。2016 年公司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的下降主要系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回购融资规模下降所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2,914,729.29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11,585.12 万元,增幅为 16.44%,主要是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和融资融券收益 权回购的融资规模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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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客户 2,695,759.57 3,789,959.82 4,936,342.25
法人客户 943,267.39 1,345,433.91 1,438,731.18
信用业务:
个人客户 463,533.30 515,286.88 806,876.16
法人客户 39,090.02 22,922.83 22,576.94
合计 4,141,650.28 5,673,603.44 7,204,526.53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该等负债与客户资产存在配比关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5,673,603.44 万元, 较上年末下降 1,530,923.09 万元,降幅为 21.25%,主要原因是 2016 年证券市场 波动较大,客户投资意愿及交易活跃度下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相应减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4,141,650.28 万元, 较上年末下降 1,531,953.16 万元,降幅为 27.00%。由于 2017 年证券市场交易额 下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相应减少。

8 、代理承销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款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票 1,403.00 64,455.88 7,556.00
债券 1,754.25 2,404.00 6,137.30
其中:公司债 16.00 96.00 3,804.00
企业债 669.00 1,969.00 669.00
其他 1,069.25 339.00 1,664.30
合计 3,157.25 66,859.88 13,6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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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接受客户委托,承销客户发行的 证券所形成的、承销期结束后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代理承销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13,693.30 万元、66,859.88 万元及 3,157.25 万元。公 司各期末代理承销证券款受各期末证券承销业务规模和进度影响,代理承销证券 款负债期限较短、规模较小。

9 、应付职工薪酬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4,252.49 268,642.75 276,162.62
社会保险费 1,699.69 1,540.29 372.70
其中:医疗保险费 630.12 479.88 329.28
补充医疗保险费 1,000.10 1,000.10 0.10
工伤保险费 19.49 20.76 12.09
生育保险费 49.99 39.55 31.23
住房公积金 8.09 11.18 7.4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1,246.84 7,119.40 5,182.99
小计 257,207.12 277,313.63 281,725.72
设定提存计划: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1,831.92 1,496.65 1,148.85
年金缴费 19.14 31.26 6.97
失业保险费 106.10 104.68 88.57
小计 1,957.16 1,632.59 1,244.38
总计 259,164.28 278,946.22 282,970.1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82,970.1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78,946.22 万元,与上年末基本 处于同一水平。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59,164.28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9,781.93 万元,降幅为 7.09%。

员工短期薪酬由固定工资、福利和年度奖金构成。固定工资根据员工职级确 定,职级综合体现员工资历、工作能力及承担责任等因素,法定福利根据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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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规的提取比例确定,公司福利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年度奖金根据员工当年完 成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贯彻薪酬的市场化原则,根据业绩的市 场化水平来确定固定工资标准。除短期薪酬外,员工薪酬还包含了公司设定提存 计划。公司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失业保险。

10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和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2,885.87 4,441.18 50.31
所得税 8,687.65 37,726.32 111,547.97
营业税 - - 13,891.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76.25 428.93 969.21
教育费附加 121.15 186.35 420.19
其他 22,647.36 32,815.38 32,296.87
合计 34,618.28 75,598.16 159,175.77

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 83,577.61 万元,主要由于当年利润 下降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所致。2017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 40,979.88 万元,主要由于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下降。

11 、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的构成和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清算款项 44,332.39 57,337.81 57,654.92
应付投资者保护基金 2,610.70 3,350.22 4,843.77
应付期货结算风险金 7,163.02 5,859.72 4,592.05
其他 246,308.20 79,427.84 67,388.49
合计 300,414.32 145,975.59 134,479.23

公司应付款项是由应付清算款、应付投资者保护基金、应付期货结算风险金 及其他构成。应付清算款为公司进行证券清算时,与清算机构于该期末所形成的 待交付款项,会在日后进行结算。应付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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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计提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应付期货结算风险金是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按照留存手续费收入的 5%计 提的期货风险准备金。公司应付项目中的其他项目主要是公司收取的收益权互换 业务初始交易资金。2017 年末公司应付款项较 2016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 是由于公司大力开展收益权互换业务导致收益权互换业务初始交易金大幅增加。

12 、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的构成和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债券 69,780.87 51,549.34 49,994.79
应付短期融资款 45,009.39 7,665.11 6,610.19
拆入资金 9,034.67 6,734.00 2,717.56
其中:转融通融入资金 8,763.95 6,723.50 2,711.31
利率互换 690.02 1,186.21 2,038.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536.89 942.03 7,853.79
银行借款 540.77 73.22 481.47
其他 14,953.03 20,423.35 6,348.47
合计 143,545.63 88,573.28 76,044.90

2017 年末,公司应付利息增长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规模增 长较大。

13 、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未决诉讼 685.50 988.64 215.00
其他 5,057.00 5,057.00 5,057.00
合计 5,742.50 6,045.64 5,272.00

公司预计负债中的其他项目为公司针对收购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类 资产过程中遗留的对收购资产和应承担收购清算费用划分等问题所计提的预计 负债人民币 5,057.00 万元。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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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及对外投资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215.00 万元, 系一宗个人客户与公司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交易代理纠纷及一宗债券承销款 纠纷。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988.64 万元, 系两宗个人客户与公司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交易代理纠纷、一宗个人客户与公 司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三宗营业部工作人员违规代理期货经纪 业务造成客户损失的纠纷以及一宗债券承销款纠纷。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因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685.50 万元,系一宗个人客户与公司融资融 券交易纠纷、一宗债券承销款纠纷以及五宗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14 、长期借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9,000.09 万元、0 元和 0 元。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为 境外子公司美元借款。

15 、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2,278,540.00 万元、1,965,303.65 万元及 3,087,276.0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 券及收益凭证融资。2015 年,公司发行 2 期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78 亿 元;1 期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 60 亿元;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的 下属公司 CSCI Finance Co., Ltd.发行 1 期美元信用增级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 2 亿美元。2016 年,公司发行 2 期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 45 亿元。2017 年,公司发行 4 期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 150 亿元;2 期收益凭证,募 集资金规模为 25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发行在外的债券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账面余额
15信建投 证券公司债券 2015/06/17 5年 600,000.00 600,000.00
15信投01 证券公司债券 2015/08/13 10年 180,000.00 179,817.59
16信投G1 证券公司债券 2016/05/20 5年 300,000.00 299,619.55
16信投G2 证券公司债券 2016/08/09 5年 150,000.00 149,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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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账面余额
17信投G1 证券公司债券 2017/04/20 3年 400,000.00 395,790.81
17信投G2 证券公司债券 2017/05/18 3年 300,000.00 299,062.96
17信投F1 证券公司债券 2017/07/18 3年 500,000.00 491,987.29
17信投F2 证券公司债券 2017/10/24 3年 300,000.00 291,656.86
CSCIFN15B2009 美元信用增级债
2015/09/17 5年 USD
20,000.00
129,628.83
智盈宝070期 收益凭证 2017/03/21 2年 150,000.00 150,000.00
智盈宝076期 收益凭证 2017/08/30 450天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087,276.06

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21,860.99 万元、4,684.74 万元和 3,601.76 万元。2016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17 、其他负债

公司其他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代理兑付证券款和其他。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付款 28,174.25 85,769.68 35,623.85
应付股利 29,400.00 29,400.00 29,400.00
代理兑付证券款 618.42 608.95 611.95
其他 824,749.66 917,329.45 601,780.66
合计 882,942.32 1,033,108.08 667,416.46

公司其他负债中,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境外上市发行费用、应付被处置证 券公司休眠账户单资金账户等。其他项目主要为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权益持有者 款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负债余额为 1,033,108.08 万元,较上年 末增长 365,691.62 万元,增幅为 54.79%,主要由于 2016 年合并结构化主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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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权益持有者款项大幅增加,同时 2016 年公司完成港 股上市,应付上市发行费用及应付待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募集款增加。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负债余额为 882,942.32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50,165.75 万元,降幅为 14.54%,主要由于待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募集款 已划转,且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权益持有者款项减少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15 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年 GDP 增速 6.9%。股票市场经历大幅波动, 日均交易量 1.11 万亿元,增长 2.44 倍。上证综指年末报收 3,539 点,同比上涨 9%;深证综指年末报收 2,309 点,上涨 63%。2015 年,国内证券业全行业收入 和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收入 5,752 亿元,增长 121%,净利润 2,448 亿元,增长 153%。证券行业掀起资本补充浪潮,全年上市券商 IPO 和再融资共 计 2,295 亿元,增长 5 倍。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努力应对挑战。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0.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86.52 亿元。

2016 年,中国经济在稳增长基础上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金融市场发展 以稳健为主。中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在 2016 年明显提升,IPO 审批加快, 债券发行规模创历史新高,新三板与并购业务持续增长。但由于证券市场震荡下 行,市场交易活跃度下降,交易量减少,佣金率持续呈下降趋势,券商经纪业务 压力较大。2016 年国内证券公司业绩较上年有所下滑,我国证券行业实现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3,279.94 亿元和 1,234.45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42.97%和 49.57%。公司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59 亿元,实现净利润 53.13 亿元,同比 下降 30.26%和 38.59%,降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7 年,中国经济在稳增长的同时继续结构优化升级,金融市场在严格防 范风险的基础上稳健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 年我国证券 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3,113.28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29.95 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 降 5.08%和 8.4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3.03 亿元,净利润 40.62 亿元,较去年 同期分别下降 14.75%和 23.56%。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降幅均超过 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受到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下降、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和自 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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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130,325.22 1,325,877.04 1,901,120.85
营业支出 594,087.39 627,183.06 758,639.87
营业利润 536,237.84 698,693.98 1,142,480.99
利润总额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净利润 406,164.70 531,322.24 865,18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542.77 525,925.17 863,882.54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038.32 -38,679.64 9,238.70
综合收益总额 392,126.38 492,642.60 874,423.97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9.84 17.94 39.83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9.83%、17.94%和 9.84%。受到公司 H 股 IPO 后净资产增加以及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影响,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

一 — ( )营业收入 按会计核算口径划分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901,120.85 万元、 1,325,877.04 万元和 1,130,325.2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以及投资收益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760,866.31 67.31% 919,529.19 69.35% 1,266,340.84 66.61%
利息净收入 132,521.69 11.72% 159,202.43 12.01% 235,435.15 12.38%
投资收益 242,549.27 21.46% 285,819.54 21.56% 397,554.63 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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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513.87 -0.05% -44,976.07 -3.39% 437.56 0.02%
汇兑收益 -11,921.45 -1.05% 3,194.33 0.24% -1,437.53 -0.08%
其他业务收入 2,708.81 0.24% 3,107.62 0.23% 2,790.20 0.15%
其他收益 4,114.46 0.36% - - - -
营业收入 1,130,325.22 100.00% 1,325,877.04 100.00% 1,901,120.85 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净 收入、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基金 管理业务净收入及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等,上述收入与我国证券市场景气程度相 关性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280,518.30 36.87% 365,460.47 39.74% 862,235.47 68.09%
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 24,035.16 3.16% 24,089.11 2.62% 18,133.47 1.43%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334,786.24 44.00% 416,282.61 45.27% 306,984.21 24.24%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3,783.27 11.01% 72,508.62 7.89% 64,966.14 5.13%
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 34,143.75 4.49% 37,503.41 4.08% 12,637.88 1.00%
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1,372.94 0.18% 853.58 0.09% 628.07 0.05%
其他 2,226.64 0.29% 2,831.39 0.31% 755.60 0.0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小计
760,866.31 100.00% 919,529.19 100.00% 1,266,340.84 100.00%

公司报告期内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 务。此外,资产管理业务也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2015 年,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66,340.84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特别是 2015 年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呈现牛市行情,客户交易量大幅增长, 带动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增长。此外,资本市场的景气带动了企业尤其是上 市公司融资需求的提升。因此 2015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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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19,529.19 万元,较 2015 年下降 27.39%。主要是由于 2016 年证券市场震荡下行,日均交易量下降,融资融券等 信用交易规模下降,2016 年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65,460.47 万 元,较 2015 年下降 57.61%。另一方面,2016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稳定增长,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有较大幅度提 高,部分抵消了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下滑对业绩的影响。

2017 年,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60,866.3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7.25%。一方面是由于 2017 年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额下降,当期公司证券经纪业务 手续费净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另一方面,2017 年债券市场利率走高,公司债 券发行监管趋严,公司的公司债券承销收入大幅下滑,导致当期公司投资银行业务 手续费净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

(1)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53,054.67 448,835.36 1,050,499.12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297,970.86 371,523.46 952,225.86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 41,101.84 51,886.93 61,501.89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13,981.97 25,424.98 36,771.37
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72,536.37 83,374.89 188,263.65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72,536.37 83,374.89 188,263.65
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280,518.30 365,460.47 862,235.47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变动受市场行情影响明显。2015 年,受上半 年证券市场牛市行情的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较上年增加 516,957.63 万 元。2016 年,受证券市场震荡下行行情的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较上 年减少 496,775.00 万元。2017 年,证券市场交易额继续下降,公司证券经纪业 务净收入较上年减少 84,942.17 万元。

(2)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开展。报告期各期,得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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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期货稳步发展,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8,133.47 万元、 24,089.11 万元及 24,035.16 万元。目前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占公司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比例仍较低。

(3)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374,054.62 468,220.86 339,759.53
其中:证券承销业务 273,684.31 399,414.13 275,467.77
证券保荐业务 12,151.75 5,525.28 6,274.84
财务顾问业务 88,218.56 63,281.45 58,016.92
投资银行业务支出 39,268.38 51,938.25 32,775.33
其中:证券承销业务 39,268.38 51,813.14 32,578.28
财务顾问业务 - 125.11 197.05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334,786.24 416,282.61 306,984.21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2015 年初,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主 体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扩大至所有公司制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并在审核流程、发行方式、投资者管理等多方面出现重大变化,激发了市场热情。 公司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公司债业务。2015 年上半年,A 股市场呈现 牛市行情,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并购重组需求提升,带动公司的再融资及并购重 组业务增长。2015 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共计 306,984.21 万元。

2016 年整体信用环境宽松,债券发行利率稳中有降,公司巩固了公司债券 承销业务优势。此外,2016 年下半年,证监会加快了对 IPO 的发行审核,并于 11 月、12 月明显提速。受益于上述市场因素,2016 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 收入共计 416,282.61 万元,较 2015 年全年增长 35.60%。

2017 年债券市场利率走高,公司债券发行监管趋严,公司的公司债券承销 收入大幅下滑。受上述因素影响, 2017 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334,786.24 万元,较 2016 年下降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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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于 2009 年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发展资产管理 业务,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从 2015 年的 5,517.09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573.84 亿元(母公司口径),报告期各期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64,966.14 万元、72,508.62 万元和 83,783.27 万元。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含三类产品,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分别以集合计划或托管客户为主体,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定期与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在编制会计报表时, 资产管理业务列入会计报表附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由管理费收入、业绩报 酬和认购赎回费等其他收入构成,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 期收入。各资产管理计划会在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管理费率、业绩报酬的计提方 法和比例,以及认购赎回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主要来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其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净收入稳步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收入 则在 2015 年有大幅增长。

(5)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开展。报告期各期,得益于 中信建投基金的高速发展,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2,637.88 万元、 37,503.41 万元以及 34,143.75 万元。目前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占公司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比例仍较低。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净收入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利息收入
货币资金 156,767.33 179,010.01 221,721.49
其中:客户存款 112,446.74 132,517.96 175,8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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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公司存款 44,320.59 46,492.04 45,867.26
融出资金 294,568.02 241,681.23 323,806.2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2,099.65 19,814.06 10,939.83
其中:约定购回式证券 1,507.24 5,186.10 5,664.87
股票质押式回购 52,293.50 2,476.35 1,274.68
其他 2,282.49 3,576.66 828.37
利息收入小计 525,717.48 444,081.96 557,295.92
利息支出
代理买卖证券款 19,298.15 22,762.85 31,110.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12,369.09 67,671.23 105,176.13
其中:质押式报价回购 4,505.29 2,143.05 3,216.21
银行借款 4,554.90 3,970.79 3,220.06
拆入资金 48,297.83 23,054.94 28,133.47
其中:转融通 38,395.30 9,000.98 20,581.37
应付债券 113,520.25 124,540.97 113,446.92
应付短期融资款 82,743.28 21,188.47 25,099.30
其他 12,412.29 21,690.28 15,674.41
利息支出小计 393,195.79 284,879.53 321,860.77
利息净收入 132,521.69 159,202.43 235,435.15

公司的利息收入包括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利息 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其中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和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为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利息支出包括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资产 利息支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及应付短 期融资款利息支出,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利息 支出的主要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利息净收入 235,435.15 万元、159,202.43 万元和 132,521.69 万元。公司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主要项目与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 券业务关联度较大,容易受到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影响。2015 年上半年由于我国 A 股市场呈现牛市行情,客户交易活跃,融资参与证券投资意愿较高,因此公司客 户存款利息收入与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当年利息净收 入较 2014 年增长 138,465.91 万元,增幅为 142.79%。2016 年以来,我国 A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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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震荡下行,客户交易意愿下降,公司客户存款利息收入与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 金利息收入较 2015 年有所下降,当年利息净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76,232.72 万元, 降幅为 32.38%。2017 年,公司通过卖出回购和发行短期融资工具融资的规模加 大,利息支出相应增加,当年利息净收入较 2016 年减少 26,680.74 万元,降幅为 16.76%。

3、投资收益

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为金融工具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及处置金融工具取 得的收益。金融工具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主要来自公司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 等产品的利息、股息、分红,与投资规模有较大相关性;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 益与公司所处置的金融工具的购入成本和处置价格相关。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 276,644.83 245,325.95 184,405.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2,714.09 144,770.45 95,209.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561.76 -4,675.04 -968.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3,287.43 98,948.77 80,088.90
衍生金融工具 -2,405.40 2,280.43 8,802.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10.48 4,001.33 1,273.69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 11,829.90 71,536.78 233,182.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43.41 -17,393.18 218,337.5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5,365.42 12,203.67 -1,870.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79.77 48,018.75 83,599.49
衍生金融工具 6,928.12 28,707.54 -66,884.11
对联营企业投资损益 608.74 -333.6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收益
- - 1,181.77
其他1 -46,534.20 -30,709.54 -21,215.85
合计 242,549.27 285,819.54 397,554.63

注:1、其他主要为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其他份额持有人应占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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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397,554.63 万元、 285,819.54 万元和 242,549.2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20.91%、 21.56%和 21.46%。2015 年上半年 A 股市场呈现牛市行情,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 会,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大幅增长。同时,由于债市景气,公司债券投资规 模扩大,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也有所增加。2016 年,公司继续扩大债券投资规 模,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较 2015 年下降较多。2017 年,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不景气,而公司投资资产中债券类资 产占比较高,因此当年投资收益有所下降。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340.97 -42,187.32 -23,058.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191.07 2,302.24 -724.06
衍生金融工具 14,018.17 -5,090.99 41,712.83
其他 - - -17,492.81
合计 -513.87 -44,976.07 437.56

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自营业务投资的债券、股票、基金和衍生 金融工具的浮动盈亏。

5、汇兑损益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437.53 万元、3,194.33 万元及-11,921.4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主要受汇率波动与公司境外资 产配置的影响。

— (二)营业收入 按业务分部划分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投资管理业务及其他。各业务分部业务构成的具体情况详 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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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在保持财富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传统优势的同时,大力推 进业务结构优化。2017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 28.88%, 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41.47%,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3.13%,投资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4.24%。总体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要 来自于财富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与投资管理业务对营 业收入也有显著贡献。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分部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投资银行业务 326,486.21 28.88% 412,631.72 31.12% 306,165.92 16.10%
财富管理业务 468,766.51 41.47% 531,747.07 40.10% 1,019,519.91 53.63%
交易及机构客
户服务
148,460.04 13.13% 191,938.99 14.48% 396,835.62 20.87%
投资管理业务 160,967.09 14.24% 141,314.92 10.66% 133,463.61 7.02%
其他 25,645.38 2.27% 48,244.34 3.64% 45,135.80 2.37%
合计 1,130,325.22 100.00% 1,325,877.04 100.00% 1,901,120.8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分部收入结构整体保持稳定。其中,财富管理业务对公司 营业收入的贡献最大,该部分业务收入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有较强的相关性;投 资银行业务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突出;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收入贡献略有下降;投 资管理业务分部收入稳步增长。

1 、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条线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公司在 高端制造、TMT 和银行等细分行业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新能源、节能环保、 医疗健康、新材料和大消费等板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项目积淀。从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连续三年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本土最佳投行第二名。2017 年,公司 担任主承销商的境内股权融资项目共 53 个,根据万得资讯数据与中国证券业协 会口径,行业排名第三;承销金额 972.12 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其中,公司担 任主承销商的 IPO 项目共 25 个,行业排名第五,承销金额 144.44 亿元,行业排 名第四;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再融资项目共 28 个,行业排名第一,承销金额 8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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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行业排名第三。公司境内债券主承销家数 448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10,510.78 亿元,其中承销公司债券 167 家,主承销项目总规模 2,821.10 亿元, 根据万得资讯,均排名行业第一。

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在传统大型客户外,公司通过新三板业务将投资 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扩展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中小型企业,在生物医药、互联 网、新材料、智能制造、文化体育等行业积累了优质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部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326,486.21 412,631.72 306,165.92
营业利润 190,668.15 261,206.43 188,997.86
营业利润率 58.40% 63.30% 61.73%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部的收入分别为 306,165.92 万元、412,631.72 万元和 326,486.21 万元,分别占收入合计的 16.10% 、31.12% 和 28.88%。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利润率保持较高水平。

2 、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条线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 务。其中证券经纪业务指公司向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 其他可交易证券和期货经纪服务,并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顾问服务。融资融 券业务指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以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 券并卖出(融券交易)。回购业务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

公司拥有较强的财富管理业务获客能力。除了公司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中的 302 家证券营业部渠道之外,公司已与全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建立 合作,通过向其银行理财客户提供股票和基金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将其客户发 展成为公司的财富管理客户。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

客户服务能力方面,公司理财规划师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服务。 公司的产品线包括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股权投资类、期货类以及场外衍生 品类产品。此外,公司还为中高端客户提供资本中介相关的融资服务,如融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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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分部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468,766.51 531,747.07 1,019,519.91
营业利润 188,136.04 225,375.57 579,605.61
营业利润率 40.13% 42.38% 56.85%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财富管理分部的收入分别为 1,019,519.91 万元、531,747.07 万元和 468,766.51 万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53.63%、40.10% 和 41.47%。

3 、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公司拥有庞大的机构客户,包括公募和私募基金客户、QFII、RQFII、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对冲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及 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的机构客户数量从 2014 年末的 5,176 名增加至 2017 年末 的 11,212 名。公司提供的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 务、投资研究业务,并开展自营交易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分部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48,460.04 191,938.99 396,835.62
营业利润 36,452.78 84,310.53 258,156.76
营业利润率 24.55% 43.93% 65.05%

2015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分部的收入分 别为 396,835.62 万元、191,938.99 万元和 148,460.04 万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 的 20.87%和 14.48%和 13.13%。

2017 年,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低迷,叠加市场资金成本上升,公司自营业务 收入降幅较大。受此影响,公司交易与机构客户服务分部收入及利润下降,利润 率降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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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股权 投资管理业务。其中,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 司中信建投基金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开展。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分部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60,967.09 141,314.92 133,463.61
营业利润 111,886.56 93,966.49 99,211.11
营业利润率 69.51% 66.49% 74.34%

2015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分部的收入分别为 133,463.61 万元、141,314.92 万元和 160,967.09 万元,分别占公司收入合计的 7.02% 、10.66%和 14.24%。

(三)营业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支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8,716.62 1.47% 34,734.71 5.54% 114,442.76 15.09%
业务及管理费 577,325.73 97.18% 592,386.38 94.45% 628,018.44 82.78%
资产减值损失 7,634.02 1.28% -166.68 -0.03% 15,487.50 2.04%
其他业务成本 411.03 0.07% 228.64 0.04% 691.16 0.09%
合计 594,087.39 100.00% 627,183.06 100.00% 758,639.87 100.00%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营业税 - 25,510.52 101,866.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4,672.29 5,101.24 7,0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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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教育费附加
其他
合计
2017 2016 2015
2,023.51 2,219.23 3,092.44
2,020.81 1,903.73 2,385.38
8,716.62 34,734.71 114,442.76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14,442.76 万元、 34,734.71 万元和 8,716.62 万元。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税金及附加大幅下降, 主要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致。

2、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628,018.44 万元、592,386.38 万元 和 577,325.73 万元。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的费用明细及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7 2016 2016 2015 2015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10,324.38 71.07% 428,207.99 72.29% 474,302.80 75.52%
租赁费 29,439.94 5.10% 28,470.40 4.81% 22,849.05 3.64%
差旅费 18,230.32 3.16% 16,234.67 2.74% 13,162.09 2.10%
电子设备运转费 20,454.59 3.54% 15,333.89 2.59% 20,400.33 3.25%
公杂费 7,473.67 1.29% 12,075.43 2.04% 9,985.98 1.59%
折旧费 12,110.01 2.10% 10,593.07 1.79% 7,754.91 1.23%
邮电通讯费 11,125.62 1.93% 10,302.67 1.74% 9,080.94 1.45%
业务宣传费 5,653.25 0.98% 9,611.70 1.62% 2,456.10 0.39%
业务招待费 10,859.48 1.88% 9,582.93 1.62% 15,276.22 2.43%
交易所会员年费 6,737.81 1.17% 6,359.95 1.07% 8,316.77 1.32%
机动车辆运营费 7,517.66 1.30% 5,692.17 0.96% 4,686.81 0.75%
其他 37,399.01 6.48% 39,921.51 6.74% 39,746.44 6.33%
合计 577,325.73 100.00% 592,386.38 100.00% 628,018.44 100.00%

(1)营业费用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公司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 入)分别为 33.03% 、44.68%和 51.08%,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上市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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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营业费用率分别为 38.02%、50.12%及 53.14%。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 同行业境内上市公司营业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 20171-6 2016 2015
申万宏源 51.84% 51.61% 35.60%
东北证券 39.54% 52.50% 41.07%
国元证券 56.77% 43.99% 31.19%
国海证券 58.05% 56.77% 43.13%
广发证券 44.25% 44.83% 40.53%
长江证券 52.09% 48.00% 39.94%
山西证券 32.90% 54.96% 38.11%
西部证券 54.51% 54.26% 47.09%
国信证券 45.07% 46.21% 27.38%
中信证券 40.43% 44.66% 35.90%
国金证券 63.70% 62.19% 48.02%
西南证券 60.34% 64.23% 38.45%
海通证券 38.81% 34.14% 29.44%
东方证券 56.12% 55.06% 33.84%
招商证券 45.62% 41.29% 38.84%
太平洋证券 124.40% 56.14% 35.37%
东兴证券 50.50% 50.13% 42.50%
国泰君安 42.17% 37.83% 34.10%
兴业证券 54.36% 58.56% 42.36%
东吴证券 41.64% 39.42% 38.89%
华泰证券 49.46% 47.36% 38.54%
光大证券 57.85% 52.37% 35.34%
方正证券 61.75% 56.14% 38.78%
平均值 53.14% 50.12% 38.02%
公司 50.08% 44.68% 33.03%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7 年年报尚未披露

公司营业费用率控制较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各期间变化趋势与行业趋势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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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及管理费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随着业务规模而变化,公司重视成本控制,将 业务和管理费整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公司 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628,018.44 万元、592,386.38 万元和 577,325.73 万元。

职工薪酬是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波 动主要受公司薪酬政策、经营业绩和员工人数的影响。

(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由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项目组成。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公司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474,302.80 万元、428,207.99 万元和 410,324.38 万元, 分别占同期业务及管理费的 75.52%、72.29%和 71.07%。公司职工薪酬的变化情 况符合证券行业的整体趋势。

短期薪酬由固定工资、福利和年度奖金构成。固定工资根据员工职级确定, 职级综合体现员工资历、工作能力及承担责任等因素,法定福利根据国家有关法 规的提取利弊确定,公司福利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年度奖金根据员工当年完成工 作实际情况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贯彻薪酬的市场化原则,根据业绩的市场化 水平来确定固定工资标准。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8,079 人、9,611 人和 10,231 人, 人均人力成本(按照报告期各期末人数计算)约为 58.71 万元、44.55 万元和 40.11 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5,487.50 万元、-166.68 万元和 7,634.02 万元。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资产减值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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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融资融券业务 2,452.30 -3,825.88 11,662.6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11.09 2,145.42 208.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13.99 1,477.52 2,411.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39.57 - -
坏账损失 17.07 36.25 1,204.72
合计 7,634.02 -166.68 15,487.50

4、其他业务成本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691.16 万元、 228.64 万元和 411.0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出租沪深交易 所的交易席位费的摊销费用和出租房产的折旧费用。2016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 成本较上期下降较多,主要由于交易席位费在 2015 年全部摊销完毕,2016 年交 易席位费的摊销费用为 0。

(四)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政府补助 - 6,609.67 4,116.68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7.25 25.48 68.38
其他 1,952.89 1,859.74 333.57
合计 2,000.14 8,494.89 4,518.63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 4,518.63 万元、

8,494.89 万元和 2,000.14 万元。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91.10%和 77.81%。2017 年度,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017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科目下政府补助为 4,114.4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 的政府补助主要为税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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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 出和诉讼支出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5.30 0.34 6.08
公益性捐赠支出 486.73 343.92 40.38
其他 2,192.24 1,102.70 805.66
合计 2,704.28 1,446.96 852.13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852.13 万元、 1,446.96 万元和 2,704.28 万元。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的变动主要是由于捐赠支出 和诉讼支出所致。

(五)利润总额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1,146,147.49 万元、 705,741.91 万元和 535,533.70 万元。

(六)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当期所得税费用 126,281.42 183,132.79 320,514.05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87.58 -8,713.12 -39,551.82
合计 129,369.00 174,419.67 280,962.23

报告期各期,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利润总额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
得税费用
133,883.42 176,435.48 286,5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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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
的影响
-3,019.03 -2,743.87 -1,489.61
不可抵扣支出项 3,192.35 2,941.04 2,049.20
免税收入 -3,795.93 -5,613.13 -5,130.72
其他 -891.82 3,400.16 -1,003.51
所得税费用 129,369.00 174,419.67 280,962.23

(七)净利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865,185.26 万元、 531,322.24 万元和 406,164.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63,882.54 万元和 525,925.17 万元和 401,542.77 万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 和损失,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 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038.32 -38,679.64 9,238.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091.37 -38,682.16 9,237.46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22.1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8,147.36 -44,398.22 4,649.1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966.17 5,716.06 4,588.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3.05 2.52 1.25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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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305.34 3,775,460.49 4,060,335.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232.36 3,292,454.00 2,411,94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21.03 65.98 13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870.70 1,729,491.57 412,53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660.12 2,889,537.91 5,088,601.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6,476.65 3,064,064.81 3,085,62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887.62 8,910.39 3,150.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2,158,580.85 -1,412,035.60 3,242,109.0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51,062.25 8,663,097.85 5,420,988.8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92,481.40 7,251,062.25 8,663,097.85

一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86,554.90 1,495,279.88 1,913,71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增加)额
-706,115.72 614,270.96 -987,360.67
拆入资金净增加/(减少)额 464,000.00 707,600.00 -130,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496,271.87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855,826.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6,866.16 462,037.78 408,15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305.34 3,775,460.49 4,060,335.1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683,908.03 - 410,644.13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1,426,322.34 497,693.32 732,154.55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531,953.16 1,530,923.09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16,247.00 263,562.55 292,661.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6,718.50 431,009.02 366,197.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150.52 240,141.06 331,3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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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9,932.82 329,124.95 278,947.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232.36 3,292,454.00 2,411,94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受代理买卖证券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显著,而后 者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以及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 净减少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2015 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48,387.33 万元。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由于 2015 年我国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投资者交易 较为活跃,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较高。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以及融出资金净减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代 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低,主要由于 2016 年我国证券市场震荡下行,投资者交易热情降低,公 司代理买卖证券现金净流出。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代理买 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主要由于公司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规模扩大,且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配置规模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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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3.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4.1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983.92 65.98 13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21.03 65.98 131.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5.00 7,050.00 3,000.00
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
的现金
382,762.81 1,669,642.91 334,494.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823.23 26,209.19 28,200.6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59.65 26,589.47 46,841.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870.70 1,729,491.57 412,53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主要为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2016 201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557.07 658,983.23 500,000.00
其中: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42,553.47 651,873.23 -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 - 500,000.00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3.60 7,11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8,909.64 289,260.25 533,495.1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820,193.40 1,931,677.80 4,055,105.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16.6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660.12 2,889,537.91 5,088,601.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27,960.25 2,860,568.61 2,942,764.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38,192.17 201,754.66 124,156.48
其中: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所
支付的现金
29,400.00 29,400.00 -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2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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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6 201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24.24 1,741.54 18,70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6,476.65 3,064,064.81 3,085,62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公司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除此以外,2015 年 1 月,公司发行 2015 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2015 年 3 月,公司发行 2015 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2016 年 12 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 651,873.23 万元,2017 年 1 月,公司通过部分行使超额 配售权额外发行 H 股募集资金 42,553.4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02,976.10 万元、 -174,526.90 万元和 2,835,183.47 万元。2016 年,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规模较小,而偿还债务支付 的现金较大,因此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 ( )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28,200.62 万元、26,209.19 万 元和 25,823.23 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电子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和营业网点装 修改造搬迁等支出。公司未来无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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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采用上述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除此以外,没 有发生其他的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公司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 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外担保事项”和“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 重大诉讼和仲裁”的相关内容。

公司的重大期后事项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内容。

公司的承诺及或有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

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 (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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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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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6)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②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 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业务 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 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 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规 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3、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分红计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均根据当年盈利情况以及未来对资金的需求,考虑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未来公司发行上市后,将采取以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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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2)盈利状况

虽然公司近年盈利能力较强,但经营业绩会受证券市场形势波动的影响。未 来相关市场仍然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红。

(3)现金流状况

充裕的现金流是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有力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现金流的实 际情况,在满足金融资产配置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分红。

(4)发展所处阶段

近年来,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 2015 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中公司被评为 A 类 AA 级。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 充足的净资本作为保证。公司在进行分红回报规划时,将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 使其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5)净资本监管要求

目前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证 券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 规模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在进行分红回报规划时,需要考虑公司对净资本的要求。

(6)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及公司资本实力

本次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40,00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本实力将 大大增强,有利于缓解净资本瓶颈、优化公司业务和盈利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发 行成功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及公司资本实力情况,考虑到对公众股 东的投资回报需求,进行分红。

4、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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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 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 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 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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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每年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完善,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实行的股利分配政策着眼于发行人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 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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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十三五”期间,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环境长期向好。预计“十三五”期间国家经济增长 将保持运行在中高速,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将为证券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十三五”期间,政府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此外,“十三五”规划强调了开放是国家发展的重 要理念,明确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放宽境外投资汇兑 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推进资 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我们认为,“十三五” 期间证券行业总体上将面临宝贵的发展机遇和难得的有利环境。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愿景为,“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公司主要核心业务指 标进入同业前五名,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管理先进、信誉卓著、受人尊敬、健康 发展的国内一流上市证券公司”。为实现公司愿景,公司“十三五”期间工作的 指导思想是:牢牢把握“十三五”期间证券行业发展的大机遇,积极迎接证券行 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公司“汇聚人才,服务客户,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公 司使命为向导,以“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为依托,坚持健康发展和 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坚持“轻重并举,协同发展”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与 共享制相融合的激励机制,坚持简单务实和高效执行的工作风格,坚持奋勇争先 和永不言败的企业精神,努力将公司建立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投资银 行。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 施

一 (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为支持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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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 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面临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 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 益、稀释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

为支持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 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面临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 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 预计将会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本次发行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书“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四、募集资金 必要性”、“五、募集资金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运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 公司的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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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鼓励和培养员工的企业家精神,激励员工勤勉尽职。公司高级 管理团队成员大部分从公司 2005 年成立起一直服务至今,于证券业拥有平均超 过 19 年的经验;公司部门负责人于证券业的平均从业年期超过 18 年,且大部分 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为公司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司业务战略的持续性,并 且使员工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是公司得以不断壮大的基础。公司重视员工 的职业发展,并投入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上述人员的储备为募 集资金完成后拓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将 扩大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资本中介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创新 业务等的规模,相应也将引进更多人才以满足拓展业务规模的需求。

2、技术储备

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对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公司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提高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管理在业务运营中与信息技术 密切相关的风险进而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及信息安全性。公司每年都会持续投入大量 资源以提升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提供安全、稳定的技术服务支持业务不断增长。

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快速响应、 覆盖全面、一站式、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支撑技术架构等措施持续强化软件和硬 件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作为一家基于中国的投资银行,公司充分把握了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 遇,在短短 10 年的经营时间里,公司快速发展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性 投资银行。公司拥有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共有 302 家证券营业部以及 23 个期货营业部,覆盖中国 30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虽然中国证券业竞争激烈,公司仍在 2017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 券公司业绩排名中营业收入排名第八,净利润排名第九。未来,公司旨在成为一 家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具备综合优势的一流大型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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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受行业及业务特性的影响,面临特定的经营风险,可能 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包括:由于宏观 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和监管环境等变化而产生的市场及行业风险;由于从事投资 银行、财富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销售及交易、固定收益销售 及交易、投资研究、主经纪商、自营交易、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 管理等业务而产生的业务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针对以上各种风险,公司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实 施“全员风控、风控优先”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符合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目 标、风险不超过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确保公司各项业务 风险可测、可控、风险收益配比合理。公司会根据各业务的运行特点、发展要求 以及风险特征,持续改进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和股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实施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 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1、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 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断拓展业 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 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监督等进行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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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 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 理能力。

5、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 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 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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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公司相关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该等职务消 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 情况进行了合理分析。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 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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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审阅了公司 2018 年第 1 季度财务报表,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中期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阅字 (2018)第 0026 号)。经审阅,普华永道发表审阅意见:“我们没 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公司 2018 年第 1 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331
2017
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21,675,671.87
20,588,339.24
5.28%
其中:货币资金 4,831,504.49
4,172,159.46
15.80%
结算备付金 1,373,446.02
924,716.19
48.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023,882.13
3,264,909.86
53.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3,958,179.11 N/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986,989.94
不适用
N/A
负债合计 17,162,214.35
16,188,461.42
6.02%
其中:应付短期融资款 2,155,805.57
2,764,167.27
-22.01%
拆入资金 900,000.00
1,400,000.00
-35.7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677,245.66
2,914,729.29
26.16%
股东权益合计 4,513,457.52
4,399,877.82
2.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487,537.41
4,375,407.85
2.56%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21,675,671.87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28%,主要系(1)2018 年第 1 季度证券市场交易活跃程度较去年同期微上涨, 经纪业务相关的客户存款增加;(2)2018 年第 1 季度债券市场行情上升,债务 工具的投资增加。另由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部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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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重分类导致会计科目上的调整,如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投 资、基金投资和其他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负债合计 17,162,214.35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6.02%,主要系(1)公司短期融资款以及拆入资金到期归还;(2)公司债券回 购增加,导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长了 26.1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3 20171-3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74,916.50
260,489.88
5.54%
营业利润 130,209.92
133,431.98
-2.41%
利润总额 130,886.56
135,387.60
-3.32%
净利润 99,557.02
101,975.93
-2.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981.96
100,539.07
-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390.77
99,069.75
-0.69%

2018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274,916.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4%,主 要由于 2018 年第 1 季度债券市场行情上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981.9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5%,主要由于业务发展, 职工薪酬费用上涨较快,此外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 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有所上升。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3 20171-3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0,465.70
-1,098,891.39
N/A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914.90
-470,637.78
N/A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854.17
1,258,109.78
N/A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7,878.21
-315,353.72
N/A

2018 年 1-3 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入 1,107,878.2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净流出金额上升 1,423,231.93 万元,主要由于 2018 年第 1 季度证券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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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程度较去年同期微上涨,经纪业务相关的客户存款增加;同时 2018 年第 1 季度,公司主动降低业务风险,并受市场两融情况影响,融出资金下降。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3 20171-3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8.40 6.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1.50 1,901.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8.24 47.47
小 计 788.14 1,955.62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
示)
-196.78 -486.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1.19 1,469.32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2017 年至 2018 年第 1 季度)各季度简要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1 季度
2017
2 季度
2017
3 季度
2017
4 季度
2018
1 季度

营业收入 260,489.88 251,980.64 314,005.48 303,849.22 274,91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00,539.07 84,974.90 117,815.90 98,212.90 98,981.96

2017 年以来,公司各季度经营业绩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出现一定波动, 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行业总体基本一致,2017 年第 3 季度和第 4 季度业绩较 2017 年上半年转好,2018 年第 1 季度和 2017 年 4 季度业绩表现较为平稳。

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表现为证券市场成交量的波动以及股指的走 势。证券公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波动较为敏感,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呈周 期性特征。证券市场的波动对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并 将持续存在。证券行业的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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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6 月经营情况如下(下述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项目 金额 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预计2018年1-6月营业收入 440,000万元至540,000万元 -14.14%至5.37%
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8,000万元至200,000万元 -14.83%至7.81%
预计2018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400万元至199,400万元 -13.64%至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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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

一 ( )公司愿景

公司旨在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具备综合优势的大型综合证券公司。 公司的使命是“汇聚人才,服务客户,创造价值,回报社会”,强调“以人为本、 以邻为师、以史为鉴”的企业文化。公司坚持轻资本与重资本业务共同发展的经 营模式,持续发挥各业务线之间的协同效应,优化市场化激励机制。公司期望通 过建立长期有效战略,致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提升财富积累与 管理的效率。

为实现以上愿景,公司将巩固价值创造能力领先的优势,着重加强客户开发 和客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人才战略,提升队伍素质;增强资本和资 金实力,做优做大资产负债表;提升信息技术能力,做“时代的企业”;持续完 善合规风控能力,确保公司健康发展;不断加强现代管理和运营能力,提升效率 和效益。

(二)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1 、巩固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先地位,成为客户优选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具有竞争力的业务,有效协助公司获得客户、进而开展 综合业务。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对行业的理解力和服务的专 业能力,加强境内外业务的联动,从而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①继续深耕中国本土市场。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具潜力的企业客户实施 主动覆盖,以提高市场和产品研究的价值服务为切入点,获得客户对公司专业能 力的认可和对团队的信任,进而获得新客户聘任;对于核心客户,公司指派客户 经理密切关注客户对资本市场的需求,确保公司参与客户重要的资本市场项目;

②坚持侧重行业分工。在 TMT、高端制造和金融等优势行业基础上,继续 于更多行业扩充公司的竞争优势,掌握各大行业内核心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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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巩固债券承销业务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体系,持续跟踪创新 业务,扩大优势区域范围,保持债券承销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④拓展丰富业务品种。在 IPO、非公开发行、并购融资、公司债和新三板等 优势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拓展 REITs、非标准化业务等新兴产品,满足客户多元 化需求;

⑤加强境内外业务联动。针对境内客户跨境融资业务需求,发展香港市场 IPO、非公开发行、外币债等业务。公司亦针对境内客户跨境投资业务需求,发 展海外并购、资产重组和私有化等业务。

2 、加强销售渠道的优势,打造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

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仍处于早期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将全面深 化由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并通过以下措施扩大公司的业务网 络、增强公司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力、提升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满足中高端 零售客户和企业客户对融资的需求,打造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

①大力发展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各项资本中介业务,打造在线线下 交易的全面服务平台,提高资本中介业务在中高端零售客户和企业客户中的渗透 率,提高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占比;

②在中高端客户密集的五省二市,尤其是北京市扩大 C 型网点布局。新增 网点将强调用户体验,提供市场及产品的最新动态,并逐步将业务办理由线下转 移到在线;

③完善 O2O 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包括网上营业厅、互联网引流渠道、 在线咨询平台、金融产品超市、员工网上店铺等,实现客户规模化引流与服务。 引入“互联网+”理念,以互联网融资业务和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建立标准化 在线运营平台,打造一体化的互联网投、融资业务新模式;

④深耕银行、政府两大线下渠道。一是发挥公司与商业银行关系的优势,打 造公司独有的渠道合作模式,将公司的产品与银行理财客户无缝对接;二是利用 各地政府金融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覆盖面;

⑤扩充投资顾问团队,通过各类培训提高投资顾问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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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投资建议;

⑥与更多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 能够针对中高端客户多样化要求,推荐最合适的投资产品;

⑦进一步加强财富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充分挖掘各地新三板业务客 户,围绕新三板市场打造综合金融服务业务链,提升股权激励计划、大宗交易等 股权配套增值服务水平。

3 、提升在固定收益领域的产品优势,打造客户首选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

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机构客户的参与度逐渐提升,公司将通过以 下措施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加强产品的设计能力,并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和流动性 的提供者,通过为机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优质的投资、融资和托管等服务,成为 机构客户优选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

①在固定收益产品领域,布局全线产品,加强各类细分产品的投研能力和产 品设计能力。针对某些流动性强、交易量大的优质目标,加大投资仓位,提升做 市能力;

②打造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品牌,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并加强公司的市场份 额,积极拓展产品的设计和管理能力,充分把握市场增长机遇;

③在股权及衍生品产品领域,大力发展权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业务,满足机构 客户的投资对冲和套保等各类需求,并加强自身对产品风险的对冲能力和产品的 定价能力;

④扩大托管业务的规模,优化交易算法系统,持续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高增值 服务。

4 、优化多层次投资管理平台,成为具有实力的金融产品提供者

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平台是投资品种最全面、投资形式最灵活的平台。通过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公司将打造产品设计能力领先的 多层次投资管理平台,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①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实现资产管理产品的全类别覆盖,提高资产管理规模。 继续与商业银行深入合作,提高主动管理型产品的占比,提高产品投资收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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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市场口碑;

②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开拓客户收购渠道,完善产品体系,持续推出符合中 国市场特性的优质产品,努力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基金;

③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方面,持续在健康、互联网、环保等具备高增长潜 力的板块进行布局;通过加大自有资金投入以及募集第三方资金,提升资产管理 规模;适时设立另类投资基金,布局非标准化产品的投资;

④加强与零售销售网络的协同,了解客户最新的需求和产品趋势,进而提高 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5 、建设全领域专业投资研究团队

公司将采取以下策略继续完善投研团队建设,提升投研实力和服务能力,满 足不同层面机构客户的需求:

①吸引优秀的投研人员,不断充实团队,进一步扩大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覆盖 率。特别是对风口行业进行重点投入,打造全领域专业的投研团队;

②加强研究销售团队的规模和服务能力,持续扩大研究服务的机构客户覆盖 面、提高客户粘性;

③坚持对内服务与对外服务相结合,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

6 、加强海外业务建设,打造全方位的国际投资银行

香港是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的第一步,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公司预计将 有更多的境内中高端客户和企业“走出去”,带来国际业务的机遇。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加强海外业务建设,为客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①以“大投行+大资管”为导向,实现全业务线均衡发展,并以传统轻资本 型业务为着力点,逐步向资本中介型业务扩展,以资本带动服务升级,满足境内 外客户资金与服务需求,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

②持续扩大投资银行业务团队,借助境内企业客户资源,积累项目储备;

③通过不断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客户数量,进而提高 经纪业务的市场交易量份额,打造领先的全球财富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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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优化交易和销售平台,增加销售覆盖范围。通过提供交易服务、投研服务, 实现与不同业务线的交叉销售;

⑤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打造丰富的产品线,打 通境内外双向投资管理渠道,满足境内外客户投资需求,及通过种子基金方式提 升资产管理规模;

⑥着眼更广阔的网络布局,适时通过增资和战略性海外并购,拓宽海外网点、 客户群、产品种类及研究和销售能力。

7 、强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公司各业务领先的技术保障

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对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作用,公司将通过 以下措施持续强化软件和硬件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

①加强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快速响应、覆盖全面、一 站式、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支撑技术架构;

②综合运用前沿信息技术,打造业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客户 体验,扩大用户基础;

③通过行业最佳实践和持续改进的方法,保持行业第一梯队的系统运维水 平,助力各项业务发展;

④构建高效的全方位企业级服务平台,以客户经理制为纲,优化客户服务体 系;

⑤在核心业务领域培育自主信息技术开发能力。

8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持行业领先的风险管理能力

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将坚持“全员风控、 风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以下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满足监管对风 险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新业务对风险管理的最新需求:

①从公司治理层面、信用风险类别层面和各业务线操作层面持续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流程与办法,并逐步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理念,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②紧跟新业务的开展,不断补充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使之与公司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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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偏好、各业务线运作模式、各业务线风险特征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相匹配;

③完善公司信用风险政策,更好地发挥事前风控功能,并优化交易对手信用 评级与授信、信用敞口计量与监控的程序与方法;

④积极推进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的应用,提升操作风险识别、监测与计量 水平;

⑤持续优化公司风险量化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系统,健全有关政策,提高风 险管理的效率。

9 、加强员工职业发展,培养和吸引行业优秀人才

培养和造就一支认同公司文化,稳定、勤勉的一流人才队伍是创造公司业绩 的关键。公司计划采取以下举措,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以提升公司的领 先行业地位:

①多种形式并举,不断丰富招聘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招聘和应届毕业生的 招聘力度;

②通过培训和轮岗计划,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平台,并为公司的中高管理团 队积累后备人才;

③完善以市场化原则为核心、共享制理念为特色的薪酬体系,提高公司薪酬 的竞争力;

④完善岗位职级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为全体人员的有效激励提供坚实的基 础;

⑤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积极探索长效激励措施,使员工尤其是中高级管理 团队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更加紧密。

二、制定及实现发展规划的主要假设条件及困难

一 ( )拟定上述发展规划的主要假设条件

1、中国及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经济和政治形势较为稳定,法律、社会各方 面正常发展,没有发生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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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金融体系运行平稳,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保持相对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3、中国对证券行业的政策不会有重大的不可预期的改变。

4、公司预测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且不会发生其他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根 本性影响的风险。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现上述发展规划的主要困难

公司在实现上述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主要困难如下:

1、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赖于中国较为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 过去 30 年,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计,中国为世界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且自 2010 年以来,按国内生产总值计,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 中国监管机构致力于推动金融行业创新与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自 2008 年下半年起,全球经济放缓、美国经济疲弱,加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均 不断对中国经济增长施加下行压力,中国经济增长有所减缓。如果中国经济增长 持续减缓,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前景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随着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一方面 需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实施的监 管要求,另一方面需要致力于发展创新业务,并在传统领域与行业领先证券公司 积极竞争。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发展战略、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确保业务严格合 规,则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或受到竞争对手的冲击。

三、上述发展规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是在结合中国及世界整体经济与政治环境,综合分析行业 特点与趋势,基于公司的行业定位、业务特点、竞争优势、资产规模、人才储备, 全面总结公司现状、客观评定公司实力的基础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与规划。 发展规划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基础、突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公司进一步创 新与发展,为公司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的一流大型投资银行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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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额及其运用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 亿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3%),募集资金总额将由每股发行价格 乘以实际发行数量后得出。

本次 A 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8,697,180.29 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 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将以自身战略规划为导向,统一管理和分配扩充后的资本金,强化销售 渠道构建,提升产品优势,发展创新业务,拓展国际化业务,增强公司资本回报 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计划重点使用方向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方面:

(一)投资银行:充实投行团队,加强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在传统投行业务 外开拓新的投行业务品种;投入发展新三板做市业务、交易业务、直投业务等。

(二)财富管理:加快 C 型营业部建设步伐,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扩大 网点覆盖面;完善互联网业务平台,优化在线交易和服务系统;积极拓展股票质 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满足客户日益增长 的投资及融资需求;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三)交易及机构服务:适度扩大 FICC 和股票及衍生品的投资规模,增强 机构交易服务和做市能力;完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升级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

(四)投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提高资产组合管理能力;提高投 资管理业务回报率;增加对基金、期货和直投子公司投资,提高其盈利能力;积 极培育另类投资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新的盈利点;市场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择机 并购证券相关机构及资产,加快扩展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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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拓展境外投资,发展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增强公司的跨境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国际化投行品牌,提升海外资产和 收入的占比。

(六)中后台建设:顺应科技发展和业务需求,投入信息技术,构建和升级 技术架构和运营管理平台;在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稽核审计、人力 资源等中后台领域进行体系优化,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发展战略调整,适时对资金使 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 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 本金。公司计划将增加的资本金重点用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 易及机构服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加强国际化发展与中后台建设。本次募投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 规定。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拟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已建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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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也应当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机构;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该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按计划使用。

四、募集资金必要性

一 ( )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满足净资本监管要求

随着监管环境的发展,中国证券行业目前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 式,净资本实力和相关指标是证监会最为关注的监管指标,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体现,也是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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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审慎性要求,并且“最近 1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业务种类 后,净资本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 定:(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2) 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3)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4)净稳定资金 率不得低于 100%;(5)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0%;(6)净资本与负 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8%;(7)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10%;(8)证券公司 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 的 10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00%,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9)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 业务、约定式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合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400%。

此外,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申请各类创新业务等均规定了不同的净资本规模 要求。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公司扩大传统业务优势、开展创 新业务、开发新型产品,均对公司的资本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

鉴于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其净资本的规模密切相关,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加强各个板块的 投入。

(二)增加资本规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过往的经营过程中,公司遇到了融资渠道不如上市券商便利,创新业务起步 较晚的困难,公司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坚持“轻重并举,协同发展”的 商业模式,其中重资产业务一方面需要加强投入,成为未来主要收入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能够反哺轻资产业务,保持公司竞争力。公司进行融资,增加对重资产 业务和部分轻资产业务投入,非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具体来看:

1、投资银行:投行业务一直是公司的优势,公司的境内股票和债券承销、 并购重组和新三板业务均为行业领先。近些年随着不断有新的证券公司涌入市 场,以及大型券商加快积累,行业的竞争也在不断增加。为了保持公司“股权融 资、并购重组及全国股转系统推荐挂牌家数和定增等主要业务排名稳居行业前五 名,债券各品种的承销家数和金额维持行业前三名”的市场地位,乃至“投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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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市场份额达到 5%”的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投入发展投行团队数量, 加强投行团队能力提升,在传统投行业务外开拓新的投行业务品种,进一步提升 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此外,作为公司的战略重点,新三板上的各项业务特别是做 市业务、交易业务、直投业务等,需要公司更多的资本投入。

2、财富管理: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方面,公司十年来股票基金交易量一直 位于行业第 10 名左右。为了增强客户规模,加强客户服务能力,也为了实现“十 三五”期间“经纪业务客户资产规模进入行业前五名,网点数量进入行业前五 名”的目标,公司需增加资本投入加快 C 型营业部和互联网业务建设的步伐。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受到资本实力的限制,公司一直处于行业第 10 名左右。公 司需要增加资本投入,适度增加资本中介型业务规模,在市场利率竞争中占据主 动,达成“十三五”规划期间“融资融券余额排名进入行业前八名”等目标。

3、交易及机构服务:根据国外投行业的经验,做市、衍生品以及 FICC 产 业链相关的业务收入在交易和投资业务整体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这也将是未来 一段时间我国券商的发展方向。而这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组合规模、投资能力、产 品创新能力和业务布局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受到资本实力的限制,证券投资 组合规模一直较小,在未来需要持续加强这方面的投入,方可实现“十三五”期 间“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市场份额达到 3%”的战略目标,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占 据优势。

4、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的资管业务净收入的贡献不到 7%。 随着居民财富积累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居民对于金融资产配置的提升将是较为 确定的趋势,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因而公司亟需补充资本发展另 类资产投资等,完善资产管理组合,提升资管业务的创利能力。自营和直投方面, 国际投行中有很高比例的收入来自于长期资产投资,国内券商的直投业务由于发 展较晚,目前收入贡献仍低,仅在 1%左右,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已 经成立中信建投资本从事股权直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未来需要加大资本投 入,把直投业务做大做强,实现“十三五”期间“直投子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进入 券商直投行业前五位”的目标。

5、国际化发展:人民币国际化给中资证券公司全面开展国际业务、走向国 际市场创造了诸多商业机会。放松管制、改革创新、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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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为现阶段中国证券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也已迫在眉 睫。公司“十三五”规划期间,人民币国际化和汇率市场改革将会加快推进,并 有可能完全实现,届时证券公司所能提供的境外服务内容和能力预计将会有质上 的飞跃。为了全面发展国际业务,加快提高跨境业务能力,增强国际业务创收能 力,将公司打造成“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一流大型投资银行,公司需加强对 境外业务的投入,因而对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中后台建设: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科技的发展在不断变革 社会经济,以及整个金融行业。智能化、综合化、高效率的服务能力越来越为客 户所看重,而券商的中后台运营能力作为前端业务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 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因而,公司有必要拥抱新兴技术的变革,加大在技术和中后 台的投资,全面完善和升级运营、风控、法律合规、稽查审计、人力资源等中后 台的服务能力和运作效率。

尽管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资本创利能力较强,但在当下以净资本 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下,公司需要尽快扩充资本,巩固公司优势业务,加强资 本驱动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帮助 公司维持创利能力的优势,降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影响。

(三)增加资本补充渠道,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除了 2016 年 12 月完成的 H 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历史上未进行过增资, 这在过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速度。尽管 H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 资产水平超过了 400 亿元人民币,但仍与证券业龙头公司存在一定差距。香港市 场对中国金融行业的估值普遍偏低,公司在香港资本市场进行配股或增发融资并 非最有利于公司和现有股东,而 A 股上市能够帮助公司争取更高的估值,利于 最有效地获取资本,最大化股东利益。

在当前的市场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环境下,净资本水平决定着证券公司的竞 争实力。目前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趋于活跃,如获得较为雄厚的资本和良好的 A 股上市平台,可使公司把握行业的整合机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兼并收购优质 资产,从容面对未来的行业重组,通过并购扩张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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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现 A 股 IPO 并上市后,进一步巩固行业第一梯队的地位,公司的金 融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

五、募集资金可行性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6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经过综合治理和规范,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力措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也非常健全,并建立了风险监控系统,具备了较 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是公司未来持续盈利的基本保障。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强 劲并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 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提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2008 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 出要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 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4 年,证监会下发《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 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认真评估测算未来三年可能的业 务发展规模,并对不同压力情景下所需资本补充规模和补充途径事先做好规划和 安排,原则上各证券公司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 IPO 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 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并明确指出支持证券公司通过 IPO 上市、发行股份补充资本。综上所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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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北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近期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 融业发展规划》(“北京金融业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坚持金融服务北 京“四个中心”建设的核心定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首都功能和实体经济的能 力,强化金融在构建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支柱地位,明确建设“具有国 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北京金融业规划还明确提出“支持符合 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而, 本次公司 A 股上市不仅直接受到北京金融业规划的鼓励,从长远来看直接支持 强化金融在北京经济结构中的支柱地位,有利于北京市属金融机构在境内外资本 市场上发挥良好的品牌效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促进 北京市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北京“四个中心”的建设。

(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水

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金,而且还可以扩大 公司传统业务规模,更深更广地发展公司创新业务,平衡重资本业务和轻资本业 务,提高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帮助股东实现效益最大化。

六、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后,发行人与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中央 汇金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 情形。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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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同时,预计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公司发 行时每股净资产值,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 净资产的增加将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二)对净资本和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本规模将增加,与净资本规模挂钩的各项业 务发展空间将增大,进一步巩固传统优势业务,推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夯实管 理基础。

(三)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及择机进行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推动公司各项业 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过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公司业务 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 现。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将有利于公司增加资本并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有效地优化收入结构,平衡轻重型业务,加快新业务拓展,培 植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公司各项业务的竞争实力,以优良的业绩努力为股东创 造良好的回报。

八、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金额

2016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9 号),核准本公司在境外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7,940,000 股 H 股股票。

2016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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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93,500 股 H 股股票(其中新股 1,076,470,000 股),股票代码为 6066.HK, 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 73,411,000 股 H 股 股票(其中新股 69,915,238 股),共计发行 H 股股票 1,203,704,500 股(其中新股 1,146,385,2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6.81 元。

截至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新股,共筹 得募集资金港币 780,688.35 万元,折合人民币 694,426.71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证券登记处服务费、收款银行佣金以及其他资本化的上市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折合人民币 673,269.25 万元。2017 年 1 月 20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 037 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进 行了审验。

(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净额约定按下列用途和比例使用:

约 35%将投入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用于扩大营业网点,完善互联网业务平台, 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投资及融资需求,具体包括:积极拓展股票质押式回购、融 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新增 C 型营业网点,完善互联 网业务水平,优化在线交易和服务系统;及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约 20%将投入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主要用于增强投资及做市能力,具 体包括:扩大 FICC 和股票及衍生品的投资规模,增强各类产品的做市能力;增 强新三板业务的做市能力;及完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升级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

约 20%将投入投资管理业务,作为产品的种子基金,具体包括:发行更多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并进行劣后级投资;向中信建投基金和中信建投资本增资; 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

约 15%将投入海外业务,主要用于增强公司的跨境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提升公司的海外资产和收入的占比,具体包括:向中信建投国际进行增资,提高 其各类业务的市场份额;拓展境外投资及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适时搭建跨 境投资、交易及资产管理平台;及有选择的进行战略投资以增强境外业务。

约 10%将用作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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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24,283.82 万元。 其中,235,644.24 万元用于满足客户投资及融资需求,127,572.66 万元用于增强 投资及做市能力,5,000.00 万元用于产品种子基金,88,740.00 万元用于增强跨境 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海外资产和收入占比,67,326.92 万元用于营运资 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 H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一 致。2018 年 2 月 27 日,普华永道出具《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4 号),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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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每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和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两种形式。公司每一 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10%)提取);

  •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及提取比例由股 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弥补亏损和按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进行分配时,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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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4 年度利润未向股东实施分配。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综合考虑公司长 远发展,2015 年度利润不向股东实施分配。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8 日的内资股和 H 股总股本 7,246,385,238 股为基数,向 2017 年 6 月 19 日在册的 内资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人民币 1,304,349,342.84 元(含税),占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39.73%,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配售、回购 等原因,使得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将在人民 币 1,304,349,342.84 元(含税)的总金额内做相应调整。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 虑,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向股东实施分配。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根据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滚存利润由本次 A 股公开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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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要求;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中 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 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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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 监管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 业务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 规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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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 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 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 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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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服务做出了安排。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职能部门。

公司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都宁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5608107 投资者联系传真:010-651863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重大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合 同、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协议、基金管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一 ( )资产管理合同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存续规模前 5 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同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同当事方 合同名称
1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智多鑫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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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当事方 合同名称
2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睿丰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月享收益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精彩理财高息债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存续规模前 5 大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同当事方 产品名称
1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富-建投汇宇-搜候复兴广场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计划说明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狮桥八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
计划说明书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
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
划说明书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康富租赁2期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5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计划
说明书
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保荐协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 4 份重大股票保荐承销协议(预计收 入 5,000.00 万元以上),1 份重大债券承销协议(预计收入 5,000.00 万元以上) 正在履行,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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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协议类型 协议名称
1 股票承销协议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
协议
2 股票承销协议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
3 股票承销协议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
4 股票承销协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
5 债券承销协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四期)承销协议

(三)基金管理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公司正在履行的 存续规模排名前 5 的公募基金管理合同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同当事方 合同名称
1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合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合同
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房屋租赁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房屋租赁合同:

序号 出租方 地址/单元 面积
(平方米)
租期 租金
(元/平方米/日)
1 江胜房地
产开发(深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6003 号荣超商务
1,127.99 2015.04.01-
2020.03.31
7.89(每年递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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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租方 地址/单元 面积
(平方米)
租期 租金
(元/平方米/日)
圳)有限公
中心B栋22层01单
2 上海浦利
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
北幢22层01-04室,
南幢22 层01室
1,317.23 2016.06.25-20
19.03.06
8.80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
北幢22 层06室
205.14 2017.05.01-
2019.03.06
9.30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
南幢22 层07室
237.21 2016.03.07-
2019.03.06
10.00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
南幢22 层09 室
141.16 2016.02.08-
2019.03.06
10.00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
北幢22 层05 室
326.50 2016.05.16-
2019.03.06
10.30
3 广州昊和
置业有限
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30号广州银行
大厦10 层02 单元
550.67 2017.06.15-
2022.06.14
6.6(第4年起一
次增长1%)
4 成都通威
置业有限
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大道中段588号通威
国际中心20 楼2 号
456.46 2015.01.15-
2018.01.14
4.60(第3年起
每年递增5%)
5 北京京国
管置业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
坊街35号11层1102
单元
1,390.57 2015.12.01-
2018.11.30
21.21
6 天津天恒
置业有限
公司北京
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E座2
2,659.88 2017.12.16-
2018.12.15
12.93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E座3
2,807.35 2018.01.01-20
18.12.31
12.93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E座
1201-1207 室
1,804.24 2017.11.01-
2018.10.31
12.53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 号B 座18 层
2,135.93 2015.06.15-
2020.06.14
12.00(第四、五
年增长20%)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 号B 座20 层
938.95 2015.06.01-
2020.05.31
10.85(第四、五
年增长20%)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E座9-11
6,725.04 2016.03.20-
2021.06.19
11.01(第四、五
年增长20%)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座1603
379.15 2017.04.15-
2022.05.14
11.67(第四、五
年增长20%)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2号B座
1601-1602室
473.75 2017.7.1-
2020.7.31
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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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 ( )本公司主要股东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 或者仲裁事项。

(二)本公司、本公司分支机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 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在人民 币 1,00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有 5 宗:

1 、余晓凤与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纠纷案

2012 年 9 月,余晓凤在本公司下属营业部开立两融账户,签署了《融资融 券业务合同书》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2017 年 6 月 9 日,余晓凤就其与本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申请仲裁,称由于本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其信用 账户进行了强制平仓,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本公司赔偿其因强制平仓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人民币 38,163,872.32 元,以及该部分损失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 2017 年 6 月 8 日,为人民币 3,516,304.18 元),两项暂合计人民币 41,680,176.50 元。仲裁委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受理了余晓凤的仲裁申请,案号为(2017)京仲案字第 1385 号,目前本案仍 在仲裁审理程序中。

  • 2 、本公司代表“民生中信建投重庆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重庆博耐特

  •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单受益权转让及回购违约纠纷案

2016 年 8 月 23 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6)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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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执 2084 号),冻结了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大额存单账户,冻结金额为 14,023,239.13 元, 本公司因对该大额存单享有质权,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对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申请,但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并未受理。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再次向安 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铜官区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本 公司申请,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7)皖 0705 执异 17 号),裁定驳回本公司的执行异议。2017 年 5 月 3 日,本公司以铜陵有色股份铜 冠电工有限公司为被告、以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博耐特电机 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 诉。2017 年 7 月 11 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 年 12 月 4 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7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作为“民生中信建投重庆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重庆 1 号定向资管计划”)之管理人,代表“重庆 1 号定向资管计 划”就其投资的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单受益权转让及回购项目违 约纠纷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融资人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偿付本金、收益及违约金 1,545.53 万元。2017 年 6 月 8 日,重庆市江 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7)渝 0105 民初 5876 号),本公司胜 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重庆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委托人指令约定本公司协助委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庆分行通过诉讼追回投资损失,所引起的所 有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与中信建投证券无关,管理到期时管理人将未变现资产 以现状方式交还给委托人即视为已勤勉尽责。同时,诉讼的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 及委托资产承担。

3 、姚振玉诉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本公司案

2015年9月15日,姚振玉与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融金一期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为姚振玉,资产管理人为国投中谷期 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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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三方签订《融金一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将 资产管理计划展期6个月。

2017年9月5日,姚振玉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本公司未 能在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不按《融金一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其 义务之际对其进行监督、制约,没有履行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的义务, 亦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其本人,没有尽到资产托管人的义务,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要求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650万元。

本案于2017年10月19日开庭审理,开庭时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 异议申请,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0月27日裁定驳回。2017年11月21日本案 再次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基本案件事实进行了了解。2018年3月29日 本案第三次开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融金一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成立但未生效,要求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1,650万元, 目前本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4 、本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信建投国投泰康龙兴 79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向王伟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起仲裁案

2016年9月,本公司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中信建投国投泰康龙 兴79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管理委托资产,投资范围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方式为委托人授权管理人 通过被动管理的方式对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王伟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客户业务协议》(协议编号:00003403)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协议编号:00003403-1),协议约定王伟提供其所持有的400万股火炬电子的 股票进行质押(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每股转增股份1.5股的原因,在仲 裁请求中计算为1,000万股),本公司向其融出资金人民币142,230,000元,购回 交易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回购年利率为5.7%,2016年11月16日,质押式回购 初始交易完成,本公司向被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142,230,000元。

2017年1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6)浙 0282民初13530号),裁定将被申请人王伟持有火炬电子的8,064,379股股票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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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冻结,该等情况已符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中的提前购回 条件,故本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提前购回质押股票并偿还全部本息,但被申请人未 能完成股票购回。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要求被申请人 王伟向申请人资产管理计划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142,230,000元; 2、要求王伟向 资产管理计划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142,23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自2017年4月6日起至申请人完全受偿之日止,暂算至2017 年9月25日为人民币12,302,895元);3、请求裁决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提供质押的 1,000万股火炬电子(证券代码:603678)流通股股票及其产生的送股、转增股 份、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日被申请人已取得现金红利92万元);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5、请 求裁决本案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7 年 11 月 10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和解协议》及 《仲裁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出具了终局裁决。2017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就本 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与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出具(2018)京 03 执 20 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尚 在执行程序中。

5 、邹嵘与宽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5 年 3 月 29 日,邹嵘(即原告)、宽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宽 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被告一)及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外包 服务机构,即被告二)签署了《宽客新三板定增 1 号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 金合同》”)。

2017 年 11 月 3 日,邹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 “中信建投,既为基金托管人,又系《基金合同》揭明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第 二章第 10 条),其明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类型为认购,且明知原告的认购 不成功后该款项属于原告个人财产应予返还,同时明知其管理的募集清算账户只 能用于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收付。中信建投执行宽华公司的不法指令而改变 原告认购款用途,致使原告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根据《民法总则》第 167 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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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和宽华公司应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 还 8,820 万元;并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以 8,82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上浮 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 16,494,318.75 元。上述两项合计,暂为 104,694,318.75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位被告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2017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就原被告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目前本案尚在一审审 理过程中。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且均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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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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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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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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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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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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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 9:00 - 11:30,14:00 - 17:00。

三、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 书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意向书和备查文件。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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