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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Jan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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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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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 楼 B1 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股股东、H股股东A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 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2 项议案。
-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1066 | 中信建投 | 2021/3/11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 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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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星期六) 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 2)原件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 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 司。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请在 参会时提供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 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8 点 30 分至 9 点 30 分。现场会议 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B1 层多功能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 | |||
| 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 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 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 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 股东姓名(名称) | |||||||
|---|---|---|---|---|---|---|---|
| 股东地址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股持股数量A | 股东账号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联系传真 | ||||||
| 发言要点 | |||||||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星期六)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 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要点的股东 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