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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TA AGM Information 2024

Jun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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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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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CHIA TA WORLD CO.,LTD 113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0 日(星期四)上午9 點整
地點: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 巷16 號(本公司永康一廠第一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本公司民國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113 年3 月7 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上述財務報表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鈐印完成並經南 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玉琴會計師、張太元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 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第11-20 頁),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 員會審查竣事。

  • 二.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在2015 年1 月就修正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公報, 上市櫃公司從105 年的年度財報開始適用,會計師必須與公司溝通,並 揭露「關鍵查核事項(KAM)」。

  • 三.112 年財報,會計師關鍵查核事項為存貨評價、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 損、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等三項,本公司擬針對前列事項補充說明,請 參閱本手冊附件(第13-15 頁)。

  • 四.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112 年度虧損撥補案。 (董事會提) 說 明:

  • ㄧ.本公司112 年稅後虧損3,112,300 元,依據公司法228 條之規定,爰擬 具本公司112 年度虧損撥補表。

  • 二.因112 年稅後淨損 不予分配。

  • 三.敬請 承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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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112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470,349
加: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4,122
(3,112,300)
112 年度稅後淨損
可供分配盈餘
(1,527,829)
分配項目
減:提列法定公積: -
期末未分配盈餘 (1,527,829)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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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吳大和        經理人:陳正平        主辦會計:王秋月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說 明:
一.第24條文字修訂及增列本次修訂日期。
二.檢附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表。
三.提請  討論。
請 討論。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24條: 24條: 文字
修訂

2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
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
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薄及代
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
司,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
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
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薄及代
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
司,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33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6248
…()
31次修訂於民國111621
32次修訂於民國113620
33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6248
…()
31次修訂於民國1110621
增列
本次
修訂
日期
決  議:

選舉事項

  • 案 由: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於113 年7 月25 日屆滿,依法於 本次股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任董事7 席(含獨立董事3 席),董事候 選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 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三.新任董事於本次常會後即行就任,任期3 年,任期自113 年6 月20 日至116 年6 月19 日止。

  • 四.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3 年5 月08 日董事會通過,相關資料 如下:

身份類別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數
董 事 吳 大 和 大 學 畢 愛迪克科技董事長 6,859,931
董 事 豪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莊惠真
高 中 畢 遠瑩營造董事長 1,049,946
董 事 曾 文 俊 專 科 畢 萬穎投資公司董事長 3,285,730

3

董 事 李 世 民 國 中 畢 佳大總務處協理 338,000
獨立董事 胡 金 蓮 嶺東科技
大 學
1.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師
0
獨立董事 黃 明 山 台灣大學
化學工程所
1.南茂科技(股)公司經理
2.光洋應材料(股)公司協理
0
獨立董事 王 駿 騰 致理科技
大 學
1.松茂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0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1 暨公司法 172 條規定,本公司新任董事 ( 含法 人暨其指派之代表人 ) 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且擔任或指派代表人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爰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 。

  • 業禁止之限制,於股東會討論本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

決    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