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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TA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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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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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033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CHIA TA WORLD CO., LTD.
中華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星期四) 上午 9 點整
地點:本公司永康一廠第一會議室 (台南市永康區永運五路 2 號)
目錄
| 壹. 開會程序 | 頁次 03-03 |
|---|---|
| 貳. 會議議程 | 04-04 |
| 參. 報告事項 | 05-05 |
|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 05-07 |
|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08-08 |
| 三.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 09-09 |
| 肆. 承認事項 | 10-10 |
|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10-10 |
| 二.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 11-11 |
| 伍. 臨時動議 | 11-11 |
| 陸. 散會 | 11-11 |
附件 會計師查核報告、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 12-19
附錄 1. 公司章程 20-24
附錄 2. 股東會議事規則 25-30
附錄 3.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31-31
附錄 4. 其他應揭露資訊 32-32
2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星期四) 上午 9 點整
地點: 台南市永康區永運五路2號 (本公司永康一廠第一會議室)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3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點整。
地點:台南市永康區永運五路2號(本公司永康一廠第一會議室)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肆. 承認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4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報告書
一.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 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公噸
| 年度
會計科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差 異 | |
| --- | --- | --- | --- | --- |
| | | | 金 額 | % |
| 營業收入 | 702,735 | 577,650 | 125,085 | 21.65 |
| 營業成本 | 602,689 | 500,108 | 102,581 | 20.51 |
| 營業毛利 | 100,046 | 77,542 | 22,504 | 29.02 |
| 毛利率 | 14.24 | 13.42 | 0.81 | 6.06 |
| 營業費用 | 69,649 | 61,217 | 8,432 | 13.77 |
| 營業利益 | 30,397 | 16,325 | 14,072 | 86.2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555 | 3,350 | 1,205 | 35.97 |
| 稅前淨利 | 34,952 | 19,675 | 15,277 | 77.65 |
| 本期淨利 | 28,306 | 15,722 | 12,584 | 80.0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29,192 | 14,830 | 14,362 | 96.84 |
| 每股盈餘 | 0.35 | 0.19 | 0.16 | 84.21 |
| 全年銷售量 | 21,077 | 16,262 | 4,815 | 29.61 |
| 全年產出量 | 12,210 | 12,495 | (285) | (2.28) |
差異原因如以下說明:
- 114 年線材市場稍見起色,銷貨數量較去年增加 4,815 噸,平均單價因反應原料成本及銷售組合不同較去年下跌 2.18 元/KG,平均銷售成本亦下降 2.16 元/KG,整體銷貨毛利因銷貨數量增加毛利率增加 0.81%。
- 營業費用增加係因 114 年員工調薪、提撥董事及員工酬勞、外銷量增加外銷費用相對增加,致營業費用共增加 8,432 仟元。
- 114 年兌換損益由負轉正增加 1,525 仟元致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較去年增加 1,205 元。
- 114 年銷售總平均單價扣除總銷貨成本較去年同期減少,但在銷貨量較去年增加 29.61% 之有利影響下,全年銷貨毛利較去年同期增加 22,504 仟元;其餘營業費用及業外收支較去年無顯著差異,全年度稅後淨利較 113 年增加 12,584 仟元。
(二)財務收支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與 113 年度財務收支比較如下:
單位:仟元
| 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差異金額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1,545 | 73,809 | (2,26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85,044) | 2,103 | (87,14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772 | (74,572) | 86,34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114 年及 113 年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無重大差異。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114 年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現金流出 120,885 仟元扣除取得投資性不動產退回款 33,733 仟元,投資活動之境現金流出增加 87,147 仟元。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114 年因發放現金股利及原物料商品採購需求增加,致短期借款增加,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較 113 增加 86,344 仟元。
(三)獲利能力分析情形:
| 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差異率 |
|---|---|---|---|
| 資產報酬率 | 2.44 | 1.48 | 0.9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2.70 | 1.52 | 1.18 |
| 純益率 | 4.03 | 2.72 | 1.31 |
114 年度營業收入增加 21.65%,全年銷貨毛利增加 22,504 仟元;整年度獲利能力較 113 年佳。
(四)114 度研究發展情況:
- 針對可能影響產品不良率及損耗率之因素,持續蒐集、統計、分析、測試,調整製程數據,提高產品品質及良率。
- 購置新伸線機,汰舊留強,調整生產產線,提高產量及良率並降低製造成本。
- 優化酸洗製程,改善酸洗除鏽力,強化線材表面磷化細緻度及防鏽,提高後製產品品質及良率。
- 設計隧道式酸洗並更新空汗設備,提高抽氣效率,改善作業環境,避免酸洗外洩,並達成符合最新環保法規要求。
二、115 年度之營運計畫
台灣經濟發展一向仰賴出口,所有經濟活動受全球景氣影響甚鉅,台灣與中國關係受政治因素影響甚鉅,因遲遲無法簽署較有利的關稅協定,外銷成本相較於其他東南亞國家較高。加上中美貿易戰明爭暗鬥,俄烏戰爭及以伊戰爭暫時為無解,以及美國針對各國強硬的對等關稅等影響讓國際銅市仍充滿變數,本公司針對 115 年所擬定之營運策略如下:
(一)持續積極尋找原料來源,採購較具價格優勢的原料,降低成本為最大重點。
(二)產品依客戶需求採分級制度,滿足各式客戶需求。
(三)投入新式伸線機台提高伸線產品品質及產能。
(四)持續升級現有設備及優化製程,提升產品產能及品質。
(五)加強和客戶的溝通及銷售服務,增加爭取訂單的力道。
(六)落實 ISO 9001:2015 的執行,不斷提升品質及作業的有效性。
(七)強化上下游緊密關係,確保原料供貨無虞,鞏固銷貨通路、創造雙贏。
(八)在價格與客戶需求間,強化市場反應靈敏度機制以應變快速變化市場,爭取訂單。
(九)利用製程設計簡化原料採購規格,減少呆滯料與待料時間,加速交貨速度。
(十)嚴控資本支出,降低負債比例。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原料:為取得較具價格優勢之原料,採購政策採多家供應商採購及比價策略,適時掌握原料價格及供需變化,分散市場風險,取得有利的原料價格及穩定的供應來源。
-
製程:
① 透過強化製程管理及研發,降低不良率執行皮膜處理廠設備更新,改善酸洗品質及環境條件,購入新伸線設備,提升伸線品質。
② 配合客戶產品多樣化之需求,透過使用不同來源的原料,微調生產製程或生產條件,滿足客戶需求。 -
銷售:避免銷售市場過度集中風險,持續將開發及深耕日本、美國、大陸及東南亞市場,有效拓展市揚,提高整體銷售業績。透過強化製程管理及研發,降低不良率執行皮膜處理廠設備更新,改善酸洗品質及環境條件,購入新伸線設備,提升伸線品質。
-
其他:增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約 154KW 發電以自用為目的,透過此設備處得碳權做為綠能憑證,此舉將可因應未來內、外銷碳稅問題,並為 ESG 治理更進一步。
(二)外部環境及競爭的影響
中國及東南亞地區因原料價格低、產能規模大,鋼線鋼纜製品的製造成本明顯低於台灣。雖品質或許沒有台灣穩定,但在品質要求不高的市場,加上多國貿易協定的優勢,外銷競爭力強,對台灣業者壓力一直存在,因此一旦外部環境有改變,本公司將即時調整銷售及採購策略(機動的原料採購及存量管制),有效調整原料庫存及有利的採購價格,降低外部環境改變對公司所產生之衝擊。
(三)法規及總體經營環境的影響:
政府對於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規範日趨嚴格,本公司依規定配合執行,面對員工福利,油電雙漲、廢棄物處理、環保支出..等日益增加之營運成本,本公司透過靈活的產銷政策,將環境變遷對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降至最低。
114 年營業收入成長 21.65%,獲利亦較去年同期為佳,展望 115 年度瞬息萬變的經營環境,公司經營團隊仍將秉持以往積極奮鬥的精神,在各位股東全力支持及董事會諸位董事的督導之下讓公司營收獲利漸入佳境,達成目標再創佳績。
負責人:

經理人:


報告事項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明山
明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報告事項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說明:
(1). 依公司章程第30條規定辦理,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最高百分之五。
(2). 本公司114年稅後純益為28,305,867元,董事酬勞提撥 3.0%,計新台幣1,115,484元,員工酬勞提撥 3.0%,計新台幣1,115,485元,其中 0.5%,計新台幣185,934元為基層員工酬勞。
(3). 上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發放。
9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115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財務報表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鈴印完成並經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太元會計師、陳美蓉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第12-19頁),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二. 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在104年1月就修正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公報,上市櫃公司從105年的年度財報開始適用,會計師必須與公司溝通,並揭露「關鍵查核事項(KAM)」。
三. 114年財報,會計師關鍵查核事項為存貨評價、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等三項,本公司擬針對前列事項補充說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第12-15頁)。
四. 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之一條規定,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五分派之,惟此項盈餘提供分派之比例,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二. 本公司114年度稅後盈餘為28,305,867元,可供分配盈餘47,264,485元,除提列 10% 之法定公積2,904,607元。
三. 為拓展業務充實營運資金,擬不分配股利,提請討論。
四. 敬請承認。
10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4 年 度
單 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 加:114 年度稅後淨利 | |
|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8,218,415 |
| 28,305,867 | |
| 740,203 | |
| 可供分配盈餘 | |
| 分配項目 | |
| 減:提列法定公積 | 47,264,485 |
| (2,904,607)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4,359,878 |
董事長:吳大和 經理人:陳正平 主辦會計:王秋月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11
附件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NAN TAI UNION & CO.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一五三號十二樓之三
嘉義市壹楠路316號7樓
TEL:06-2110566 FAX:06-2242552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告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199,379仟元(已扣除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準備9,394仟元),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及六、4。
管理階層依據存貨庫齡、過時及品質狀況資料提列存貨呆滯損失,並判斷評估正常產品之預計淨變現價值,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品質正常之存貨價值並提列存貨跌價損失。
因應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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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進行之查核程序包括:
- 取得存貨入帳資料執行細項測試,以驗證存貨的原料成本、投入人工及製造費用已合理分攤至適當之存貨項目。
- 本會計師以抽樣方式,比較期末存貨最近期的實際進貨及銷貨價格與其帳面價值,以確認存貨以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 取得期末帳載存貨數量資料與當年度盤點清冊比較,以驗證期末存貨之存在與完整,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亦同時瞭解存貨狀況,以評估過時及損壞貨品其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事項說明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金額為473,792仟元,佔資產總額 38%。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定期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否具有減損之跡象。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出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因涉及許多之假設及估計,其估計之方法將直接影響相關金額之認列,係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進行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公司資產減損評估方法及相關執行情形。
- 評估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辨識減損跡象之合理性,及其所使用之假設,包括現金產生單位區分、現金流量預測、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
事項說明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之金額為196,879仟元,佔資產總額 16%。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評估投資性不動產是否具有減損之跡象,係仰賴外部專家報告。外部專家對於資產價值的評估,包括估價方法選擇、資料來源參考等因素決定,且評價結果影響相關金額之認列,係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進行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外部專家之獨立性、客觀性及適任性。
- 核對財產目錄與管理階層提供予外部專家相關評價資料之一致性。
- 評估外部專家對不動產所採用評價方法之合理性。
- 檢查外部專家對不動產估價所引用公開可取得資訊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13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且維持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財務報告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查核
14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太元

會計師:陳美蓉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56303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37141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度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12月31日
| 資 科目代碼 | 會計科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科目代碼 | 會計科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註四、六之1) | $63,333 | 5 | $65,060 | 5 | 2100 | 經期借款(註六之12) | $110,616 | 9 | $81,460 | 7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註四、六之3) | 61,110 | 5 | 60,233 | 5 | 2120 | 透過擴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負債(註四、六之2) | - | - | 34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註四、六之3) | 106,320 | 9 | 90,625 | 8 | 2150 | 應付票據(註四) | 6,671 | 1 | 7,111 | 1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註四) | - | - | 6 | - | 2170 | 應付帳款(註四) | 2,764 | - | 15,850 | 1 | |
| 130* | 存貨(註四、六之4) | 199,379 | 16 | 240,446 | 20 | 2200 | 其他應付款(註六之13) | 31,598 | 3 | 30,047 | 3 | |
| 1410 | 預付款項(註六之5) | 4,117 | - | 10,168 | 1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註四、六之21) | 5,399 | - | 2,523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52 | - | 377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註四、六之9) | 1,965 | - | 271 | - | |
| 11** | 流動資產合計 | 434,611 | 35 | 466,915 | 39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89 | - | 830 | - | |
| 非流動資產 | 21** | 流動負債合計 | 159,502 | 13 | 138,126 | 12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擴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註四、六之6) | 85,806 | 7 | 85,660 | 7 | 非流動負債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租賃(註四、六之7) | 2,212 | - | 2,51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註四、六之21) | 15,097 | 1 | 14,913 | 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四、六之8、八) | 473,792 | 38 | 440,665 | 37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註四、六之9) | 3,911 | - | 1,820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註四、六之9) | 5,699 | 1 | 1,903 | - | 25**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008 | 1 | 16,733 | 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註四、六之10) | 196,879 | 16 | 164,882 | 14 | 2*** | 負債總計 | 178,510 | 14 | 154,859 | 1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註四、六之21) | 3,106 | - | 3,127 | - | 權益(註六之15) | ||||||
| 1975 | 淨權定編列資產-非流動(註四、六之14) | 8,769 | 1 | 7,777 | 1 | 股本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註六之11) | 24,167 | 2 | 24,891 | 2 | 3110 | 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 806,945 | 65 | 806,945 | 67 | |
| 15**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800,430 | 65 | 731,422 | 61 | 資本公積 | ||||||
| 3210 | 發行派價 | 17,629 | 2 | 17,629 | 2 | |||||||
| 3250 | 受贈資產 | 409 | - | 409 | -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0,315 | 8 | 96,497 |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2,003 | 1 | 12,003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7,264 | 4 | 38,175 | 3 | |||||||
| 3400 | 其他權益 | 71,966 | 6 | 71,820 | 6 | |||||||
| 3*** | 權益總計 | 1,056,531 | 86 | 1,043,478 | 87 | |||||||
| 資產總計 | $1,235,041 | 100 | $1,198,337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35,041 | 100 | $1,198,337 | 100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及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0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吳大和
經理人:陳正平
正善
會計主管:王毅月
16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4110 | 銷貨收入總額 | $705,808 | 100 | $583,355 | 101 |
| 4170 | 減:銷貨退回 | (2,693) | - | (5,688) | (1) |
| 4190 | 銷貨折讓 | (380) | - | (578) |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702,735 | 100 | 577,089 | 100 |
| 4660 | 加工收入 | - | - | 561 | - |
| 營業收入淨額(註四、六之16) | 702,735 | 100 | 577,650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註六之4、14、23) | (602,689) | (86) | (500,108) | (87)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0,046 | 14 | 77,542 | 13 |
| 6000 | 營業費用(註四、六之14、23)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8,760) | (3) | (15,470) | (3) |
| 6200 | 管理費用 | (50,748) | (7) | (45,747) | (8)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141) | - | 593 | - |
| 營業費用小計 | (69,649) | (10) | (60,624) | (11) | |
| 6900 | 營業淨利 | 30,397 | 4 | 16,918 | 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註六之17) | 269 | - | 522 | - |
| 7010 | 其他收入(註六之18) | 5,233 | 1 | 6,029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註六之19) | 1,110 | - | (631) | - |
| 7050 | 財務成本(註六之20) | (1,752) | - | (2,901)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註四、六之7) | (305) | - | (262)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555 | 1 | 2,757 | 1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34,952 | 5 | 19,675 | 3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註四、六之21) | (6,646) | (1) | (3,953) | (1)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28,306 | 4 | 15,722 | 2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註六之6) | 146 | - | (2,888) | (1)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註六之14) | 925 | - | 2,495 | 1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註六之21) | (185) | - | (499)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886 | - | (892)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192 | 4 | $14,830 | 2 |
| 每股盈餘(元)(註四、六之22)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35 | $0.19 | ||
| 9850 | 轉釋每股盈餘 | $0.35 | $0.19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及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0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吳大和
維理人:陳正平

金華
會計主管:王秋月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合 計 | |||
|---|---|---|---|---|---|---|---|---|
| 發行溢價 | 受贈資產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806,945 | $17,629 | $409 | $96,497 | $12,003 | $(1,528) | $96,693 | $1,028,648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15,722 | - | 15,72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1,996 | (2,888) | (892)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21,985 | (21,985)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06,945 | $17,629 | $409 | $96,497 | $12,003 | $38,175 | $71,820 | $1,043,478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06,945 | $17,629 | $409 | $96,497 | $12,003 | $38,175 | $71,820 | $1,043,478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3,818 | - | (3,818) | - | - |
| 分配現金股利 | - | - | - | - | - | (16,139) | - | (16,139)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28,306 | - | 28,30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740 | 146 | 886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806,945 | $17,629 | $409 | $100,315 | $12,003 | $47,264 | $71,966 | $1,056,531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及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0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吳大和
經理人:陳正平
金詒
會計主管:王秋月
18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損) | $34,952 | $19,675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 | 20,828 | 18,867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141 | (593) |
|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34) | 34 |
| 利息費用 | 1,752 | 2,901 |
| 利息收入 | (269) | (522) |
| 股利收入 | (1,845) | (1,73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 305 | 26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33)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損失(利益) | (29) | (11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877) | 16,299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15,836) | (4,594) |
| 存貨(增加)減少 | 41,067 | 9,247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6,051 | 3,104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5 | (18)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減少 | (67) | 45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440) | 1,518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13,086) | 5,618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2,844 | 1,876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41) | 571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74,908 | 72,447 |
| 收取利息 | 269 | 522 |
| 收取之股利 | 1,845 | 1,730 |
| 支付之利息 | (1,733) | (2,880)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3,744) | 1,99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1,545 | 73,809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8,041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5,184) | (1,46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84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308) | 3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65,701) |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退回款 | 33,733 |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4,032 | (24,47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85,044) | 2,103 |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29,156 | (34,134)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5,000 | 12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5,000) | (160,000)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245) | (438) |
| 發放現金股利 | (16,139) | - |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772 | (74,57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727) | 1,34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5,060 | 63,72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3,333 | $65,060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及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0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吳大和
經理人:陳正平
金融
會計主管:王秋月
金融
19
附錄 1
住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中文名稱: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HIA TA WORLD CO., LTD.
第 2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CA01060 鋼線鋼纜製造業
- CA01020 鋼鐵軌延及擠型業
- 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 CA02040 彈簧製造業
- CB01990 其他機器製造業
-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I301020 資訊處理服務業
-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 F114040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2 之 1 條:本公司可因業務需要,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得對外相互背書保證。
20
第2之2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3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本公司公告之方式,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5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拾貳億元整,分為壹億貳仟萬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採分次發行。
第6條:本公司股票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依法經簽證後發行之。得以採無實體發行。
第7條:本公司股東應將其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及印鑑報明本公司存查,其變更時亦同。
第8條:本公司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又其轉讓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並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始得對抗本公司。
第9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10條:刪除。
第11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12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其召集程序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13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之一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14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15條: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16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17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載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17之1條: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21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 18 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就上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之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得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責、組織規章、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 19 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 20 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 21 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 22 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第 23 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提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 23 之 1 條: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第 24 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 25 條:董事(含獨立董事)之報酬及董事長、副董事長薪資,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櫃)公司水準議定。董事長、副董事長並比照從業人員薪給待遇之相關規定,支給其他給與。
本公司得為董事(含獨立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議。
22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 26 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任免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 27 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依章程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問及重要職員。
第 28 條:刪除。
第六章 決算
第 29 條: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 30 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比例如下:
一、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
二、董事酬勞最高百分之五。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0.5%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
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第 30 之 1 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五分派之,惟此項盈餘提供分派之比例,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若低於 0.1 元則不予發放。
如有前一年度累積或當年度發生但當年度稅後盈餘不足提列之股東權益減項,應自前一年累積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提撥供分派前先行扣除,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第七章 附則
第 31 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 32 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 33 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62 年 04 月 08 日
第 01 次修訂於民國 65 年 04 月 15 日
第 02 次修訂於民國 66 年 04 月 02 日
第 03 次修訂於民國 68 年 04 月 06 日
第 04 次修訂於民國 71 年 09 月 11 日
第 05 次修訂於民國 71 年 12 月 10 日
第 06 次修訂於民國 74 年 06 月 10 日
第 07 次修訂於民國 77 年 07 月 08 日
第 08 次修訂於民國 77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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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次修訂於民國 81年11月16日
第10次修訂於民國 82年07月24日
第11次修訂於民國 83年06月22日
第12次修訂於民國 84年04月20日
第13次修訂於民國 84年06月29日
第14次修訂於民國 85年06月19日
第15次修訂於民國 86年06月03日
第16次修訂於民國 88年10月27日
第17次修訂於民國 89年06月23日
第18次修訂於民國 91年06月12日
第19次修訂於民國 92年06月24日
第20次修訂於民國 94年06月24日
第21次修訂於民國 95年06月20日
第22次修訂於民國 98年06月10日
第23次修訂於民國 99年06月25日
第24次修訂於民國 100年06月17日
第25次修訂於民國 101年06月08日
第26次修訂於民國 102年06月20日
第27次修訂於民國 103年06月13日
第28次修訂於民國 105年06月17日
第29次修訂於民國 109年06月22日
第30次修訂於民國 110年07月26日
第31次修訂於民國 111年06月21日
第32次修訂於民國 113年06月20日
第33次修訂於民國 114年06月20日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大和

附錄 2
住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 0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 02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 03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 185 條第 1 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1、43 條之 6、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之 1 及第 60 條之 2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10 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 300 字為限,超過 300 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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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05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06 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 06-1 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①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②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③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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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07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08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09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6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10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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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 11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 12 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 13 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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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14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15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16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17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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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 19 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 20 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 21 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 22 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初次訂立 | 84 年 05 月 20 日股東會通過 |
|---|---|
| 第 01 次修訂 | 87 年 06 月 26 日股東會通過 |
| 第 02 次修訂 | 91 年 06 月 12 日股東會通過 |
| 第 03 次修訂 | 104 年 06 月 11 日股東會通過 |
| 第 04 次修訂 | 109 年 06 月 22 日股東會通過 |
| 第 05 次修訂 | 110 年 07 月 26 日股東會通過 |
| 第 06 次修訂 | 111 年 06 月 21 日股東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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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4 月 20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吳大和 | 6,859,931 |
| 副董事長 | 豪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李振豪 | 1,049,946 | |
| 董事 | 曾文俊 | 3,285,730 |
| 董事 | 李世民 | 338,000 |
| 獨立董事 | 黃明山 | 0 |
| 獨立董事 | 陳彥碩 | 0 |
| 獨立董事 | 夏怡婷 | 0 |
|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 11,533,607 |
備註:
1. 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4 月 20 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80,694,536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6,455,56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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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4
其他應揭露資訊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1日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然該期間內無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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