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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Aug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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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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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于2021 年6 月21 日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6 月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8 月30 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 成,公司于2021 年9 月1 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 股。
2022 年8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 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3.832 元/股的价格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7,000 股进行回购,回购 完成后该部分股份由公司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及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 号特房波特曼 财富中心A 座33 层
2、申报时间:2022 年9 月1 日起45 天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董秘办
4、电话:0592-5891697
5、传真:0592-58916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