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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Jun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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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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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5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说明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目 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审核阶段。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150540 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说明和承诺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姚雄杰出具的说明和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姚雄杰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共计 40,305,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690%。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减持过公 司股票,持股比例始终为 2.690%。
本人在此特别承诺:
1、本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存在减持计划,不会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除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未持有盛屯矿业股票, 不存在减持情形。
在此期间之后,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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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减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此特别说明如下:
1、本公司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 之前的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减持过一次公司股票,即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卖出了所持有公司的 1,250 万股股票,每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 元,本次减持所 得资金共计人民币 87,500,000.00 元。本公司进行上述减持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 业务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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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减持行为之外,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之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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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就未来减持计划,本公司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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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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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排除有减持计划,如公司在此期间有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进行 减持,届时本公司将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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