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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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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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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0066 转债简称:盛屯转债 转股代码:190066 转股简称:盛屯转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公司”或“本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盛屯天宇”)的100%股权及盛屯天宇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0%的基金份额转 让给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 闽审字【2021】0001 号审计报告为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102,626,428.20 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 次,累计发生额为19,522,958.06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钴镍铜锌主业,聚焦矿山开发和 金属材料冶炼加工实业,提升管理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公司拟对非主业 尤其是类金融业务进行剥离。北京盛屯天宇为公司非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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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盛屯矿业持有的北京盛屯天宇 的100%股权及盛屯天宇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0%的基金份额转让给深圳盛屯集 团,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102,626,428.20 元。

盛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3511 单元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32 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盛屯集团的总资产为 32,371,187,201.04 元,归母净资产为2,387,182,492.44 元。2020 年前三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36,233,401,020.34 元,归母净利润41,120,457.02 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亚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 号院1 号楼16 层(16)1602 内1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32 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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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02,472,226.93 元, 归母净资产为100,946,188.86 元,2020 年1 至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458,490.50 元,归母净利润-920,690.29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 年1 月12 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02,642,728.07 元,净资产为归 母101,154,730.99 元,2021 年1 月1 日至1 月12 日,实现营业收入0 元,归 母净利润160,448.24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盛屯天宇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盛屯矿业 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盛屯矿业资金等方面的 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转让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标的:转让方持有的北京盛屯天宇100%股权及盛屯天宇1 号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50%的基金份额

(三)转让价格:102,626,428.20 元

(四)定价依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 闽审字【2021】0001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21 年1 月12 日北京盛屯天宇的归母净资产 101,154,730.99 元作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以截至2021 年1 月12 日盛屯天 宇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0%份额的基金净值1,471,697.21 元为基金份额转让 的定价依据。

(五)转让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于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完成后30 日内将转让费102,626,428.20 元人民币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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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股权的交割

甲方、乙方应互相配合,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共同办理完成标的 股权的交割事宜(即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 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将北京盛屯天宇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盛屯集团,有利于公司聚焦 主业、提高公司发展经营质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 公司的发展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获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聚焦主 业、提高公司发展经营质量,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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