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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May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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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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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全恕 姓名: 刘全恕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单元室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单元**室

签署日期:2012 年5 月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刘全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0

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刘全恕
盛屯矿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屯集团 指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盛屯矿业控股股东)
埃玛矿业 指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源兴华 指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本次盛屯矿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刘全恕持有的埃
玛矿业55%股权、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之行
《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
告》
指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 年4 月13 日出具
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
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川山评报字[2012] Y01 号)
《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
告》
指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 年4 月26 日出具
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
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
报字【2012】32 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重组、本次交易
指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行为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报告书 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全恕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426**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单元*室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单元室 通讯方式:1384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实力,对有色金属矿产采掘业行业前景看好,并 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具有信心。经过接触与沟通,双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 展理念比较一致,因此达成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共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盛屯矿业股份的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盛屯集团、盛屯矿业于 2012 年 2 月 27 日签订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 2012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盛屯矿业本次发行中的 48,812,066 股,占发行后盛 屯矿业总股本的 19.37%。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盛屯矿业将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刘全恕收购其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向盛屯集团收购 其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由于深圳源兴华持有埃玛矿业45%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盛屯矿业将实际控制埃玛矿业的100%股权。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盛屯矿业2012 年2 月27 日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本次发行价格为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即16.48 元/股。

本次交易中盛屯矿业拟购买的资产由埃玛矿业 55%股权和深圳源兴华 100%股权两部分组成。根据《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告》,埃玛矿业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146,258.70 万元,埃玛矿业 55%股权价值为 80,442.29 万元,盛屯矿业拟 向刘全恕发行 48,812,066 股,本次发行后刘全恕持股比例为 19.37%,为盛屯矿 业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源兴华股权评估报告》,深圳源兴华 100%股权评估价 值 65,850.04 万元,盛屯矿业拟向盛屯集团发行 39,957,548 股,本次发行后盛屯

6

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21.86%。

本次交易已通过上市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 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 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 日,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拟注入资产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证天通【2012】证审字1-1102号《审 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埃玛矿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3,763.22 2,930.19
固定资产及在建
工程
7,842.44 2,945.75
无形资产及其他 1,163.05 815.87
总资产 12,768.71 6,691.81
流动负债 -144.92 7,145.29
负债总计 -144,92 7,145.29
所有者权益 12,913.63 -453.48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
主营业务利润 -- --
营业利润 -628.58 -304.50
利润总额 -628.58 -304.50
净利润 -632.89 -302.55

7

四、拟注入资产评估概况

(一)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

根据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出具的《埃玛矿业采 矿权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2] Y01号),本次评估对象为兴安埃玛矿业有限 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 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采矿许可证号: C1500002011013210105667; 矿区面积:22.127平方千米;开采矿种:铅、锌;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 模: 30.00万吨/年;开采深度为+1287米~+947米标高;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20 日至2014年7月20日;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采矿权评估计算公式的说明: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 月)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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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采矿权评估价款;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方式为:(1)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7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时,2008年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

8

估基准日,如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7年t=3/12,2008年时t=1+3/12, 依此推算。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12年t=1。

2、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采矿权评估的指标和数据的取值主要依据:2011年7月赤峰盛源地质勘查有 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2011年9月29日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中矿联储评字[2011]42 号《评审意见书》、2011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国土资储备字[2011]223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年采选30万吨铅锌 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兴安 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2]审字1-1102号)。另外还利用了埃 玛矿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明细账及汇总表等财务资料。

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注:2014年完全达成,2015年后相 关数据依此类推):

单位:万元


评估基 1 2 3 ……
名称
项目 准日 2012 2013 2014 ……
1 一、现金流入
2 1、销售收入 592,892.75 5,852.05 23,408.22 29,260.27 ……
3 2、回收固定资产残
(余)值
2,589.69
4 3、回收流动资金 1,678.23
5 4、回收抵扣设备进
项增值税
300.60 150.30
6 小 计 597,461.27 6,002.35 23,408.22 29,260.27 ……
7 二、现金流出
8 1、征地费用 2,168.00 231.19 1,936.81
9 2、固定资产投资 11,003.67 6,955.05 4,048.62
10 3、更新改造资金 4,181.36
11 4、流动资金 1,678.23 671.29 671.29 335.65
12 5、经营成本费用 138,908.21 1,331.81 5,327.26 6,659.07 ……
13 6、销售税金及附加 19,144.01 171.66 746.74 933.42 ……
14 7、所得税 104,691.49 1,013.97 4,158.21 5,227.11 ……

9

15 小 计 281,774.97 7,186.24 9,174.16 10,903.50 13,155.25 ……
16 三、净现金流量 315,686.30 -7,186.24 -3,171.81 12,504.72 16,105.02 ……
17 四、折现系数(r=8%) 1.0000 0.9259 0.8573 0.7938 ……
18 五、净现金流量现值 134,721.93 -7,186.24 -2,936.78 10,720.30 12,784.16 ……
六、采矿权评估价值 134,721.93

3、采矿权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

(1)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1)保有资源储量

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评审意见书》(中矿联储评字[2011] 42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 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 明》(国土资储备字[2011] 223号)作为本次评估确定矿山资源储量的依据。

截止2011年6月30日,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铅锌矿石量 652.59万吨,Zn金属量413,344.59吨,Pb金属量211,552.19吨,矿石平均品位: Zn6.33%,Pb3.24%。其中,(122b)矿石量587.63万吨,Zn金属量372,629.01吨, Pb金属量184,555.37吨,矿石平均品位:Zn6.34%,Pb3.14%;(333)矿石量64.96 万吨,Zn金属量40,715.58吨,Pb金属量26,996.82吨,矿石平均品位:Zn6.27%, Pb4.16%。其中:伴生矿产Cu矿石量652.59万吨,Cu金属量9558.26吨,平均品位 0.15%;伴生矿产Ag矿石量483.63万吨(45号矿体),Ag金属量177.59吨,平均品 位36.72g/t。

由于目前矿区内仍处于开采前的技改阶段,未进行采矿,故储量核实基准日 的保有资源储量即为本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本次评估与《初步设计》保持同口径,对(122b)基础储量全部利 用;(333)资源量取可信度系数0.8后予以利用。

10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639.60万吨,Pb金属量206,152.83吨,平均 品位3.24%;Zn金属量405,201.47吨,平均品位6.33%;

其中:由于仅在45号矿体中伴生矿产Ag,该矿体保有矿石量483.63万吨,其 中(122b)452.67万吨,(333)30.96万吨。故,伴生矿产Ag评估利用的矿石量 为:452.67万吨+30.96万吨×0.8=477.44万吨。

3)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采矿回采率。

根据《初步设计》,矿井综合回采率90%。故: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639.60 万吨×90%=575.64万吨。其中:伴生矿产Ag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477.44万吨 ×90%=429.70万吨。

因此,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保有可采储量为:矿石量 575.64万吨;Pb金属量185,537.55吨,平均品位3.24%;Zn金属量364,681.32吨, 平均品位6.33%;Cu金属量8,634.60吨,平均品位0.15%。其中:伴生矿产Ag矿石 量429.70万吨,Ag金属量157.79吨,平均品位36.72g/t。

(2)采选方案

矿区23条矿体中,45号矿体设计为首采区,第二阶段开采储量相对较大的26、 40、35号矿体,第三阶段开采其它零星小矿体。

选矿工艺流程为:设计采用 “铜铅混选-铜铅分离-铜铅混选尾矿选锌”的 工艺流程。

采选技术指标:根据《初步设计》,采矿损失率为10%,采矿回采率为90%, 矿石贫化率为8%。选矿回收率:铅精矿Pb 89.00%,锌精矿Zn 91.00%,铜精矿Cu 79.50%,伴生金属银82.00%。

(3)产品方案

11

根据《初步设计》,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和铜精 矿(伴生金属银在此三类精矿中一并销售)。精矿品位:铅精矿Pb50.00%,锌精 矿Zn50%,铜精矿Cu18%。

(4)生产规模

根据采矿证、《初步设计》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年采选30万吨 原矿石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本次评估确定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生产规模 为30.00万吨/年。

(5)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初步设计》,埃玛矿业固定资产总投资12,121.68万元;根据《中国矿 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将其他费用按设 计投资中井巷工程、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三项投资比例进行分摊。经计算,分 摊后的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为9953.68万元,其中,井巷工程1034.28万元,房屋建 筑物4738.04万元,机器设备4181.36万元。

根据埃玛矿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埃玛矿业已有固定 资产的原值为7139.60万元(净值6955.04万元),其中,井巷工程2268.82万元, 房屋建筑物1723.82万元,机器设备3146.96万元。

在后期固定资产投资中,井巷工程不再新增投资,房屋建筑物新增投资 3014.22万元,机器设备新增投资1034.40万元,后期新增投资总计为4048.62万 元。

(6)无形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采用《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中征地费用2168.00万元作为无形资 产投资额。根据埃玛矿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发生的土地使 用权费用231.19万元,后续需通过出让等程序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预计追加 投资1936.81万元。

1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埃玛矿业已于2012年4月26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NO.150057721S)。根据埃玛矿业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524.49万元,远低于《初步设 计》和评估预计的价款,埃玛矿业已于2012年4月25日支付。

(7)销售收入

1)金属价格

本次评估的主矿种铅和锌,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内的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 用的产品价格,即:

1#铅锭价格:16,220.00元/吨; 1#锌锭价格:17,097.00元/吨; 1#电解铜价格:62,707.00元/吨; 白银价格:6,119.00元/千克。

2)铅、锌、铜精矿及伴生白银价格

由于矿山未进行生产,企业无法提供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资料,本次评估主要 依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内蒙古地区其他铅锌矿矿山的铅精矿、锌精矿以及铜精矿购 销合同。

①铅精矿含铅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按谨慎性原则,选取铅精矿含铅11726.50元/吨作为评估确定销售 价格,该价格代表了近期当地铅精矿销售市场的价格状况,基本合理。

②锌精矿含锌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按谨慎性原则,选取锌精矿含锌9502.22元/吨作为评估确定销售价 格,该价格代表了近期当地锌精矿销售市场的价格状况,基本合理。

③铜精矿含铜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选取铜精矿含铜46628.28元/吨作为评估确定销售价格,该价格代

13

表了近期当地铜精矿销售市场的价格状况,基本合理。

④伴生金属银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确定伴生金属银销售价格为:6119.00元/千克×76%=4650.4元/ 千克,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974.74元/千克。

3)产品产量计算

精矿金属产量=原矿年产量×原矿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

精矿产量=原矿年产量×原矿平均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 收率÷精矿品位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锌精矿含锌产量为15915.90吨,铜精矿含铜产量为 329.13吨,伴生金属银产量为8309.88千克

4)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精矿量×精矿品位×精矿金属价格

销售收入=精矿量×精矿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以及相应的产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得出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合 计29260.28万元。

(8)单位总成本费用(含折旧、维简及摊销费)

综合计算和考虑了各项因素,本次评估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47.28元/吨。

(9)单位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维简及摊销费)

参照上述标准,扣除折旧、维简及摊销费后,本次评估的单位经营成本为 221.97元/吨。

(10)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1)应交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

根据销售收入和产品进项税(以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计算,埃玛矿业正 常生产年(以2014年为例)应交增值税为4534.22万元/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三税种税额计算均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数。

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城建税税率 为5%,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2%。

3)资源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铅锌矿原矿划分为五个等级缴纳资源税。根据评 估人员现场调查和了解,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属于三等品,资源税缴纳标准 为16.00元/吨,正常生产年应缴纳资源税480.00万元

(11)净利润

按照以上假设,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所得税后,2012年、2013年、2014 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3,041.90万元、12,474.63万元及15,681.32万元,达产后的 净利润维持在15,68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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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式中:T—矿井服务年限;

Q—保有可采储量(万吨);

A—生产规模(万吨/年);

ρ —矿石贫化率,根据该矿《初步设计》,矿石贫化率为8%。

其中伴生银矿石生产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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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A×(1- ρ )

429.70 万吨 =────────────── 30.00 万吨/年×(1-8%)

= 15.57 年

经计算,矿井服务年限为20.86年,其中伴生银矿石生产服务年限为15.57 年;矿山基建预计于2012年6月前后完成并开始进行试生产,2012年计划生产原 矿6.00万吨,2013年生产原矿24.00万吨,2014年开始达产。故评估计算年限为 21.86年,其中伴生银矿石评估计算年限为16.57年。

(13)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和《矿 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CMVS30800-2008),折现 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构成,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故本项目采矿权评估折现率为8.00%(无风险报酬率5.20%+风险报酬率 2.80%)

(14)采矿权的评估价值

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科学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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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 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评估价值为 134,721.93 万元。

(二)股权评估情况

根据《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 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埃玛矿业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46,258.70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763.22
2,851.02

-912.20
-24.24%
2 非流动资产 9,005.50
143,262.76

134,257.26
1490.8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6,955.05
7,404.01

448.96
6.46%
9 在建工程 887.40
887.40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162.72
134,971.31

133,808.59
11508.24%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33
0.04

-0.29
-87.88%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2,768.71
146,113.78

133,345.07
1044.31%
21 流动负债 -144.92
-144.92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144.92
-144.92
24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12,913.63
146,258.70

133,345.07
1032.59%

1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刘全恕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刘全恕与盛屯矿业、盛屯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 3、刘全恕的声明与自查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本页无正文,为刘全恕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名:刘全恕

2012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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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 号中
闽大厦9 楼01 单元B 座
股票简称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071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刘全恕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48,812,066 股
持股比例:
48,812,066 股
变动比例:
19.37%
19.3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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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无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无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全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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