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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1

Oct 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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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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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姚娟英女士的通知,获悉姚娟英女士与姚雄杰先生 于今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姚娟英女士持有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琰”)51%的 股权,并持有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峰”)51%的股 权;姚雄杰先生持有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并持有深圳市源 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雄 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雄震”)80%的股权,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 矿业”)9.27%的股权,为盛屯矿业的控股股东。姚娟英女士为盛屯矿业实际控 制人。

姚娟英女士与姚雄杰先生系姐弟关系。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为:

==> picture [409 x 2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姚娟英姚雄杰51%49% 49% 51%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 20%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9.27% 90.7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经 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 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 盛屯矿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泽琰、 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 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5、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泽琰、源鑫峰、深 圳雄震、盛屯矿业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 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 6、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参与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的其

  • 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见均保持一致。

  •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双方应当遵照有关

  •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 8、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签订之日起满36 个月时终止。

姚娟英女士和姚雄杰先生此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双方基于对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的共同认知,及双方共同利益高度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长期持 续稳定发展而做出的举措。上述协议签署后,姚娟英女士和姚雄杰先生均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31 日